黑格尔海得堡时期的主要哲学著作、《哲学全书》的第三部分。发表于1817年,在1827年第二版和1830年第三版时又作了修订和增补。中译本由商务印书馆1980年出版。本书用唯心辩证法对当时的自然科学知识作了百科全书式的概述。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它属于“应用逻辑”,是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书中把自然的发展分为“力学”、“物理学”和“有机学”三阶段,分别论述了:(1)物质的“直接性”,即时空、惯性物体和落体、太阳系;(2)物质的“反映关系”,即天体、各种元素和气象系统,比重、内聚性、声、热,以及磁、电和化学过程;(3)自身相关的“否定的统一性”,即地质有机体、植物和动物。该书不承认自然界有任何时间上的发展,反对进化论,把辩证规律从外面强加于自然界,这些都是错误的。另一方面,把自然界的发展分为机械论、化学论和有机论三阶段,这在当时是相当完备的。此外,书中还举出成百个最恰当的例子来确证辩证法的规律,并提出不少走在科学前面的预言和猜测。恩格斯说,黑格尔“对自然科学的概括和合理分类是比一切唯物主义(按:指庸俗唯物主义)的胡说八道合在一起还更伟大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