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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什么也没有。只有淅沥沥的、不紧不慢地下着的冷雨和十一月末灰蒙蒙、持续不变的那种晨曦,还有在微光中某处集结并向他们逼近的狗群的吠声。这以后,山姆·法泽斯站在了孩子[1]的紧后面,就像孩子用他第一支枪发射这枪所装的几乎第一发子弹打他生平所打的第一只跑动中的兔子时那样,他碰了碰孩子的肩膀,孩子颤抖起来,这可不是因为寒冷。接着,那只公鹿在那儿了。他[2]并不是走进他们的视界的;他就是在那儿,看上去不像幽灵而是似乎所有的光线都凝集在他身上,他就是光源,不仅在光中移动而且是在传播光,他已经在跑了,你在他已看到你的那几分之一秒中看到他,就像人们一般起初见到鹿时的那副模样,在那第一下飞跃中便已将身子朝前倾,那副角枝甚至在那样晦暗的光线里看去也很像一把在他头上保持着平衡的小摇椅。
“听着,”山姆·法泽斯说,“快开枪,不过别慌张。”
孩子完全记不起那一枪是怎么开的了。他将活到八十岁,就跟他父亲及其孪生兄弟还有他们的父亲一样长寿,但是他再也不会听见那下枪声甚至连枪托的那股后坐力也记不得了。他甚至也记不起来事后把那支枪怎么的了。他正在奔跑。接着他站在公鹿的上方,它躺在潮湿的泥地上,仍然保持着飞奔的姿势,一点不像已经死去了,他站在公鹿的上方,颤抖着,抽搐着,山姆·法泽斯又来到他身边,把刀子递给他。“别迎着他的正面走去,”山姆说,“倘若他没死,他会用脚把你蹬得稀巴烂的。从后面向他走去,先抓住他的角,这样你就能按住他的头好让自己跳开去。然后把你另外那只手顺着摸下去,用你的手指勾住他的鼻孔。”
孩子照着做了——把鹿头往后扳,让脖子绷直,然后用山姆·法泽斯的刀子在脖子上一抹,这时山姆弯下身子,把双手浸在冒着热气的鲜血里,然后在孩子的脸上来回涂抹。接着山姆的号角在潮滋滋、灰蒙蒙的林子里一遍遍地吹响;于是猎狗潮水般挤涌在他们的身边,在每一条都尝到血的滋味后,谭尼的吉姆和布恩·霍根贝克用鞭子把它们赶开去,这以后爷儿们,那些真正的猎人来了——这里面有来复枪弹无虚发的华尔特·艾威尔,有德·斯班少校,有年老的康普生将军,还有孩子的表亲麦卡斯林·爱德蒙兹,他是孩子姑妈的孙子,但比孩子大十六岁,因为他和麦卡斯林都是独子,孩子出生时他父亲都快七十了,因此这个麦卡斯林与其说是他的表外甥还不如说是他的长兄,但是比起这两种身份来又更像是他的父亲——猎人们坐在马背上俯视着他们——看着这个七十岁的老人[3],到现在他在两代人的眼里都是个黑人,可是他的脸相和派头还活脱脱像他父亲,那位契卡索族酋长;还看着这个十二岁的白种孩子,他脸上满是血手印,这时正无事可做,只顾直挺挺地站着,掩饰自己的颤抖。
“他做得对吗,山姆?”他的表亲麦卡斯林说。
“他做得对的。”山姆·法泽斯说。
他们,一个是那被永远抹上标志的白孩子,另一个则是肤色黝黑的老人,他父母双方都是蛮族国王之后,是他,给孩子抹上了标志,他那双血淋淋的手仅仅是在形式上使孩子圣化而已,其实在他的调教之下孩子早就谦卑与愉快地,既自我抑制又感到自豪地接受了这种地位;那双手、那样的抚触、那头一股有价值的鲜血——别人终于发现他是值得使这血流出的——把他和那个老人永远联结在一起,而老人也因此会在孩子过了七十岁再过了八十岁之后还能存在于人世,即使他自己和那些酋长、国王一样很早以前就已经入了土——这孩子当时还未成长为大人,他的祖父曾在这同一片土地上生活而且生活方式与孩子本人后来进入的那种几乎一模一样,孩子长大后也会像乃祖一样在这片土地上留下自己的后裔,再说这年逾七十的老人,他的祖辈早在白人的眼睛没见到之前就拥有这片土地,如今已和自己的全部族类从这里消失,他们留下的那点血脉如今正在另一个种族的身上流动,有一阵子甚至还是奴隶的血液,现在也快走完他的异族的、无法更改的人生历程,而且还是不育的,因为山姆·法泽斯并无子女。
他的父亲仍是伊凯摩塔勃本人,此人曾给自己起名为“杜姆”。山姆告诉过孩子这方面的情况——伊凯摩塔勃是老伊塞梯贝哈的外甥,年轻时如何出走到新奥尔良去,七年后回来时带来了一个法国朋友,此人自称“金发修女骑士”德·维特雷,在他自己家里也准是个伊凯摩塔勃这样的角色,他已经称呼伊凯摩塔勃为“头人”[4]——他回来了,重新回到家乡,带着他的外国朋友阿拉米[5]以及一个有四分之一黑人血统的女奴,她后来就是山姆的母亲,还带回一顶有金色花边的帽子、外套和一只原本放酒瓶的柳条筐,里面养了一窝刚满月的小狗,还有一只金鼻烟盒,里面是细白糖似的粉末。他又如何在大河码头处受到他年轻当光棍时的三四个伙伴的欢迎,当冒烟的松明照亮了帽子和外衣上的金穗时,杜姆在岸上的泥地上蹲下来,从筐里抱出一只小狗,捏了一小撮白粉末放在它的舌头上,还不等抱着它的人来得及把它扔下,那只小狗就已经一命呜呼了。他们又如何回到庄园,伊塞梯贝哈已在那里去世,位置由其子,也就是杜姆那胖嘟嘟的表亲莫克土贝继承了,第二天,莫克土贝那个八岁的儿子突然死去,那天下午,当着莫克土贝和大多数人(山姆·法泽斯管他们叫“草民”)的面,杜姆又从酒筐里揪出一只小狗,放了一小撮粉末在它舌头上,于是莫克土贝就逊位了,而杜姆就成了真正的头人,那是他的法国朋友早就这样称呼他的。第二天,在登基的大典上,杜姆又如何宣布一桩婚事,女方是那已怀孕的有四分之一黑人血统的女奴,男方是他刚继承到手的奴隶中的一个(山姆·法泽斯的姓就是由此得来的,这姓在契卡索语里是“有双父”的意思),两年之后,他又把那男人、女人还有孩子(其实是他自己的儿子)一起卖给了他的白人乡邻卡洛瑟斯·麦卡斯林。
那是七十年前的事了。孩子结识山姆·法泽斯时他已经六十岁了——他身量不高,却是矮墩墩的,站着几乎像是坐着似的,看上去肌肉松弛其实并非如此,那头马鬃般的头发即使到了七十岁也没有一点花白,脸容也不显老,除非绽开笑容时,他身上唯一看得出有黑人血统的地方是头发与手指甲有点儿发暗,还有就是你会注意到他眼睛里有点什么东西,你之所以注意到是因为它并非总在那里,仅仅是潜伏着而且也并不总是有的——这不是什么有形状有色泽的东西而仅仅是一种眼神,孩子的表亲麦卡斯林告诉过他那是什么:并不是含[6]所遗传下来的,并不是奴性的标志而是受过奴役的痕迹;是因为知悉自己的血液中的一部分有一阵曾是奴隶的血液。“就跟在笼子里的一头老狮子或是一只熊一样,”麦卡斯林说。“他是在牢笼里出生的,一辈子都在笼子里;别的他什么都不知道。后来他闻到了什么。那可能是任何东西的气味,是一股什么微风吹过那东西然后飘进他的鼻孔的。但有一秒钟那热烘烘的沙漠或是甘蔗丛[7]的气味穿进他的鼻孔,这些他本人连见都从未见到过,也许真的让他看到了他连这是什么也不知道,也许倒知道倘若自己回到那地方去他是无法挺得住的。可是当时他闻到的不是这些。他闻到的是牢笼的气味。在那一分钟之前他没闻到过牢笼的气味。这以后热沙或甘蔗丛的气味飘进他的鼻孔又吹了开去,他能闻到的就仅仅是牢笼的气味了。是这些才使他会有那样的眼神的。”
“那就让他走吧!”那孩子喊道,“让他走好了!”
他的表亲急促地笑了一声。他马上便陡然停住,其实只发出了一个声音。那根本还不能算是笑。“他的笼子可不是麦卡斯林家,”他说,“他是个野性十足的人。他生下来的时候,身上得自父母双方的全部血液,那一丁点儿白人血液除外,都熟悉很久前便从我们的血液中驯化掉的那些东西,的确是很久,以致我们不仅已把它们忘掉,而且还必须成群聚居来保护自己,使我们不受我们的根源的影响。他不仅是一个战士的而且还是一位酋长的嫡亲儿子。后来他长大成人,开始懂事了,突然有一天发现自己曾被出卖,战士与酋长们的血液被出卖了。不是被他的父亲,”他急急地添了一句,“对于老杜姆把他和他母亲出卖为奴,他兴许从来没有抱怨过,因为没准他相信在这之前损害已经造成,是他母亲给他的黑人血液使得他与杜姆身上共有的战士与酋长们的血液被出卖了。倒不是被黑人血液出卖也不是被母亲故意出卖的,但到头来还是因她而被出卖,她传给他的不仅有奴隶的血液甚至还有一点点正是奴役这种血液的别种血液;他自己就是他本人的战场,是他本人被征服的舞台与遭到失败的陵墓。他的牢笼可不是我们,”麦卡斯林说,“迄今为止,你可曾听说过,有谁包括你父亲与布蒂大叔在内,曾吩咐他去做还是别做什么事而他是多多少少照办的吗?”
这倒是真的。孩子对他最初的印象是他坐在庄园铁匠铺门口,不进森林时他就在这儿磨铧尖、修工具,甚至还做一些粗木匠活。有时候,就连森林也没能把他吸引去,即使铁匠铺里待修的用具堆了一地,那是农活等着要用的,山姆也会干坐在那儿,半天或甚至一整天啥也不干,但是没有一个人,包括孩子的父亲与他的孪生兄弟在他们管事的那阵,也包括他的表亲麦卡斯林那时已成了实际上的主人但名义上还不是,曾经对他说过一句“我要太阳下山之前给我干完这件事”或是“这事昨天为什么没做完?”而一年一度,到了深秋,在十一月中,孩子会见到人们往大车里装东西,使铁箍支起的帆布篷撑得鼓鼓的——食品啦,从熏房取来的咸肉和香肠啦,从小铺取来的咖啡、面粉和糖浆啦,还有昨晚刚宰杀的一整只牛,那是准备在营地猎到兽肉之前用来喂狗的,还装上放了一只只猎狗的柳条筐,然后是被褥、枪支、号角、提灯和斧子,他的表亲麦卡斯林与山姆·法泽斯穿了猎装登上大车车座,谭尼的吉姆则坐在狗筐上,他们要赶车去杰弗生,在那里与德·斯班少校、康普生将军、布恩·霍根贝克和华尔特·艾威尔会合,再朝塔拉哈契河边的大洼地进发,那里有鹿有熊,大伙儿将在那里待上两个星期。可是甚至在装车之前,那孩子就会发现自己没法看下去。他总是走开,几乎是跑开去的,去站在房角后面,在那里看不到大车,别人也看不到他,他倒没有哭,而是把身子绷得笔直,可是在发抖,悄没声地对自己说:“这下快了。这下快了。就只有三年了,”(或是只有两年、只有一年了)“我就会是十岁了。到那时卡斯就会说我可以去了。”
逢到山姆干活的时候他干的是白人的活儿。因为其他的活儿他全不干:既不耕种分配给他的地块,像老卡洛瑟斯·麦卡斯林的其他改变了身份的奴隶那样,也不按日计算拿工钱干地里的活儿,像那些年轻、新来的黑人那样——孩子始终不知道这事在山姆与老卡洛瑟斯之间,或者是老爷子死后在山姆与那对孪生兄弟之间究竟是怎么安排的。因为,虽然山姆生活在黑人当中,住在黑人村众多小木屋的一所里,跟黑人们来往(在孩子大得足以独自从家里走到铁匠铺接着能扛起一支枪之后,山姆就几乎不跟其他人来往了),穿黑人穿的衣服,像他们那样说话,甚至偶尔还跟他们一起去黑人教堂,但他仍然是那位契卡索酋长的儿子而黑人也都清楚。而且,在孩子看来,知道的还不仅仅是黑人。布恩·霍根贝克的奶奶也是个契卡索族的妇女,尽管后来他家的血变得白人的成分越来越多,布恩也成为白人了,但他身上的印第安人血统却并不来自酋长。至少对这孩子来说,只要看到布恩与山姆在一起,就能立即明显看出他们之间的不同,这一点连布恩似乎也有所察觉——连布恩也看出来了,对他来说,从他自己的传统来看,他从未想到有谁能比自己的出身更好。别人可能更聪明,这他承认,或是更富有(照他的说法是更走运),然而绝不会是出身更好。布恩是一头绝对忠心的獒犬,把自己的忠诚平分给德·斯班少校与孩子的表亲麦卡斯林,自己吃的面包也绝对依靠他们,并且也把这种依赖平摊在德·斯班少校与麦卡斯林两人的头上,倒是很能吃苦,很大方,也够勇敢的,并且是极端任性而几乎不动脑子的。至少在孩子的眼睛里,倒是山姆·法泽斯那黑人,不仅对他的表亲麦卡斯林与德·斯班少校,而且也对所有的白人,都是那么庄重、自尊,并且从不卑躬屈膝地依赖那堵黑人总在自己人与白人之间设置的用随时咧嘴嬉笑来筑成的不可逾越的墙,他对待这孩子的表亲麦卡斯林不仅像一个平等的人而且像一个老者对待较为年轻的人。
他教给孩子森林里的事儿,打猎的事儿,什么时候开枪,什么时候别开,什么时候该杀,什么时候又不该杀,而更为有用的是,杀死野兽之后该怎么办。那时他总会和孩子谈话,两人坐在夏季小山顶上那挨他们很近的、咄咄逼人的群星下,一边等候猎犬把狐狸赶回到他们听得见的地方,或是在十一月或十二月的树林里傍着一堆篝火,此时狗群正沿着小溪寻找一只浣熊的臭迹,或是不生火在四月天亮前的黑暗与浓浓的露水中蹲在一窝野火鸡的下面。孩子从来不向他提问;山姆对于提问是不答理的。孩子就那么等着,然后便听着,而山姆就开始讲了,讲往昔的时日与种族的事情,他没能赶上认识他们,因而也记不真切了(他甚至都记不得曾见过自己父亲的脸),而替代了这个种族在他的血液中汇入的另一个种族却没有给他提供代用的故事。
在他讲古老的时日与另一个种族那些已死而不再存在的人时,这些倒是孩子都能理解的,但对孩子来说,那些古老的时日逐渐地成为不再古老而是成为孩子当前的一部分,不仅仿佛就发生在昨天,而且像是仍然在发生,那些在他和老人之间行走的人确实是有呼有吸地在行走,而且还在他们尚未离开的土地上投下了真正的身影。还不仅如此:仿佛某些事还未发生而是要到明天才出现,以致孩子最后竟觉得连自己都尚未出生,不论是他的种族还是他们带到这片土地上来的那个臣属的种族都未来到这儿呢;虽然他和山姆在上面打猎的土地曾属于他祖父,后来又属于他的父亲与叔父,现在由他表亲代管,将来有一天会归到他自己名下,其实这所有权是渺不足道而没有实际意义的,就如同记在杰弗生镇档案簿上规定这片地属于他们家的如今已褪色的古老的字迹一样,而他,这孩子,倒是来这里做客的外人,同时山姆·法泽斯的话语却成了主人的声音。
直到三年前,他那个种族的人有两个,另一个是个纯种的契卡索人,在某种意义上,他甚至比山姆·法泽斯还要叫人难信地无所适从。他称自己为乔贝克,连起来念,仿佛那是一个词儿[8]。根本没人知道他的历史。他是个隐士,住在溪汊处一所污秽的小棚子里,那地方离庄园有五英里,离任何别的居民点也差不多这点距离。他捕鱼打猎是为了拿到市场上去卖,跟谁也不来往,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没有一个黑人愿意跨越他门前的小路,没有人胆敢走近他的小屋,除了山姆。也许一个月里有一回,这孩子会在山姆的铺子里看到他们——两个老人蹲在泥地上,用一种黑人英语与语调低平的山乡方言的混合体交谈,时不时夹上一句古老的部族语,时间一长,孩子蹲在那里听多了,也开始有点懂了。后来乔贝克死了。也就是说,有段时间谁也没见到他。接着有天早上,山姆也不见了,没有人,甚至也包括这孩子,知道他是什么时候走的以及上哪儿去了,一直到有天晚上,几个在溪底打猎的黑人见到一把火突然烧了起来,便朝那儿走去。烧着的原来是乔贝克的小屋,可是不等他们走近,就有人从屋后的阴影里向他们开枪。开枪的是山姆,可是谁也没发现乔贝克的坟在哪儿。
第二天早上,孩子和他表亲正坐着吃早饭,他看见山姆从餐厅窗子前走过,这时想起自己有生以来见到山姆挨近大宅最近的地方无非就是那铁匠铺。他吃到一半,连嘴巴也停住不动了;他坐在那儿,和表亲都听到了食品间门外的人声,接着门开了,山姆走了进来,手里拿着他的帽子,也没有敲门,而这地方除了仆人,旁的人要进来都是会敲门的,他进来一点点,就在不至于妨碍关门的地方,站着,也不看任何一个人——身上穿着的是黑人的衣服,上面的脸却是张印第安人的脸,正瞅着他们头顶上的什么东西或是根本不在这房间里的什么东西。
“我要走,”他说,“我要去大洼地住。”
“去住?”孩子的表亲说。
“住在德·斯班少校和你的营地里,也就是你们打猎住的地方,”山姆说,“你们不在的时候,我可以帮你们大家料理。我会在森林里给自己盖一所小屋子的,要是你们不想让我住那大房子的话。”
“这儿的艾萨克怎么办呢?”他的表亲说,“你怎么把他扔下就走呢?你是不是想把他也带去?”可是山姆仍然对谁也不看,站在房间的进门处,脸上一点表情都没有,那张脸只有在笑的时候才显露出他是个老人。
“我要走,”他说,“让我走吧。”
“好吧,”表亲平静地说,“当然可以。我和德·斯班少校商量一下。你想很快就去吗?”
“我这就走。”山姆说。他走了出去。整个情况就是这样。孩子当时九岁;这好像是极其自然的,任谁,连他的表亲麦卡斯林也都不能跟山姆有什么商量的余地。再说,如今他已经九岁了,他能理解山姆可以与他、与他们在林子里共同度过的日日夜夜告别而不致觉得特别痛苦。他相信他和山姆都知道这离别不仅是暂时的,而且是出于促使他走向成熟的迫切需要,为了他的成熟,山姆自他出生起便训练他,以便有一天把他奉献出来。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他们就对这件事情做了安排,当时他们听着那些猎狗把一只狐狸逼进溪谷;现在孩子从八月高高的咄咄逼人的星星下的那次谈话里辨出了对今天这个时刻的一个预兆、一个警告。“我已经把这片居留地所有的一切都教给你了,”山姆说,“你现在打猎可以和我一样好了。现在你该进大洼地了,该去猎熊和鹿了。那才是猎人的肉食,”他说,“明年你就是十岁了。你得用两个数码写自己的年纪,你得准备当大人了。你爹”(山姆总是把孩子的表亲说成是他的父亲,即使在孩子成为孤儿之前也是这样,他把两者的关系不是视作被监护人与监护人,族民与族长、家长的,而是视作孩子与一个给孩子以血肉以及思想的人的。)“答应过到时候你可以跟我们一块儿去的。”因此孩子对于山姆的离去是能够理解的。但他不能理解为什么是此刻,也就是在三月,在打猎月份的前六个月。
“如果像大家所说的那样,乔·贝克真是死了,”他说,“而山姆除了我们以外再也没有别的亲人了,那他为什么要现在就去大洼地,现在离我们去那儿打猎不是还有六个月吗?”
“也许这正是他的愿望,”麦卡斯林说,“也许他想离开你一段时间。”
不过这也没有什么。麦卡斯林和别的大人也常说这一类的话,他不当它们一回事,就跟他不拿山姆要去大洼地住的话当作一回事一样。毕竟山姆要在那儿生活六个月呢,因为要是他去了掉转身子就回来,那就根本没有去的必要。再说,正如山姆自己告诉过他的,他已经掌握了这片居留地上有关狩猎的一切学问,不论是山姆还是别的人都没法再教他什么了。因此这件事是没什么了不起的。夏天来到,然后是初次降霜后那些晴朗的日子,这以后天冷了,这一回他将和麦卡斯林一起登上大车,那个时刻会到来,他会让猎物流血,好多好多的血,这会使他变成一个大人、一个猎手,于是山姆会和他们一起回家,而他本人也会摆脱掉猎取兔子与负鼠的那种小孩子的追求。然后在冬季炉火前他也能算是一个角色,像猎人那样大谈以往的打猎故事与今后的狩猎计划。
山姆就这样离去了。他的东西就那么点儿,自己都能带上。他是走去的。他既不要麦卡斯林用大车送也不愿骑骡子。甚至都没有人见到他离去。一天早晨他就那样地走了,那所本来就没有多少东西的小屋变得空荡荡的,那个从来没干出过多少活儿的铁匠铺懒洋洋地蹲在那里。接着十一月终于来到,现在孩子算是一个成员了——有他本人和他的表亲麦卡斯林和谭尼的吉姆,而德·斯班少校、康普生将军、华尔特·艾威尔、布恩以及做饭的老阿许大叔带着另一辆大车在杰弗生镇等他们,那儿还备好一辆四轮马车,那是给他、麦卡斯林、康普生将军与德·斯班少校坐的。
山姆在营地等候他们。如果他高兴见到他们,他可没显露出来。还有,两周后他们走时,如果他对他们的拔营离去感到难受,他也同样没有显露出来。他并没有随他们一起回去。回去的仅仅是那孩子,他孤单地只身回到熟悉的居留地,再去过十一个月那种与兔子之类小动物打交道的幼童日子,一边等着再回到森林里去,他纵使仅仅是初次在那儿作短暂的逗留,却已经带回了难以忘怀的感受——那倒不是危险的或是特别有害的,而是深厚的、能感知的、巨大的与沉思的,在这里他被允许自由来往,没有受到过创伤,他可不明白何以能够如此,可是感到自己缩小了,而且有一种陌生感,一直到他让那值得使其光明磊落地流出的血流了出来。
接着十一月来到,他们照例要回进大森林去。山姆每天早上都会带孩子来到分派给他的那个岗位。那自然是最差的岗位,因为他只有十岁(后来是十一岁与十二岁),连一只飞奔的鹿都没有见到过。可是他们总是站在那里,山姆稍稍靠后,自己没有枪,那孩子八岁时开枪打那只飞奔的兔子时,山姆就是这样站着的。他们总是在十一月拂晓时分站在那儿,过了一会儿,他们会听见犬吠声。有时那追逐会拐过来在离他们相当近的地方掠过,听得见吼叫声但是看不见;有一回他们听到了布恩·霍根贝克那支老枪的两声沉重的枪声,他用这支枪至多杀死过松鼠,而且还是静止不动的;有两次他们还听到了华尔特·艾威尔的步枪的平平的、没有回声的射击声,紧接着连等都不用等就马上听到了他吹起的号角声。
“我永远也没机会开枪了,”孩子说,“我永远也不会杀死一只猎物了。”
“不,你会的,”山姆说,“你等着。你会成为一个猎人的。你会成为一个男子汉的。”
可是山姆不愿离开森林。他们只好让他留在那里。他总是最远只走到大路上马车停着的地方,以便把骑坐的马匹带回去,但也就到此为止了。当时猎人们骑上了马,阿许大叔、谭尼的吉姆和那孩子还有山姆都坐上大车跟在后面,车子上载着野营用具、战利品、兽肉、兽头、鹿角,光要那些好的,大车就在高大的胶树、柏树和橡树之间迂回前行,那里只有猎人的斧子曾响起过伐木声,大车在芦苇与荆棘组成的两堵无法穿越的墙之间前进——这两堵墙内容不断更换但却是永远存在,墙的后面就是荒野了,即使他初进大森林才短短两星期,这荒野已在他的精神上永久地留下了烙印,这荒野似乎在伛下身子,在稍稍向他倾斜,凝视着他们,谛听着,不算不友善因为他们这些人太渺小了,就连华尔特、德·斯班少校和老康普生将军这些杀死过许多鹿和熊的人也是如此,他们的停留太短暂、太无害了,不至于引起不友善的感情,而大自然仅仅是在沉思,它是秘密而巨大的,几乎没有注意到这些人。
接着他们会走出荒野,他们会从那里走出来,那界限鲜明得像是存在着一堵有门的墙。突然瘦瘠的棉花地与玉米地会在左右两边掠过去,在灰蒙蒙的雨丝下显得荒凉而没有生气;还会出现一所农舍、一些谷仓、围栏,人的手曾捏拢来在这里刨抓过几下,如今荒野的墙留在他们的身后了,在灰蒙蒙、越来越暗的光线下显得巨大、寂静,仿佛无法穿透,他们从中钻出的那个极小的洞眼显然已被吞没。那辆四轮马车会等候在那儿,他的表亲麦卡斯林、德·斯班少校、康普生将军、华尔特与布恩在马车旁下马下车。接着山姆就从大车上爬下来,骑上一匹马,把别的那些马用一根绳子牵在他背后,便往回走。孩子总是目送他片刻,只见他衬在那堵高高的、秘密的墙的前面,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小,他一次也不扭过头来看一看。接着他便进入墙内,回进他的寂寞与孤独中去,那孩子是这样认为的,并且相信他的表亲麦卡斯林也是这样想的。
* * *
[1] 指艾萨克·麦卡斯林,时年12岁。
[2] 指公鹿,原文用的是指人的“他”,后面有的地方则用“它”,显示出说话者对鹿的不同感情。译文照搬,以传达作者意图。
[3] 指山姆·法泽斯。
[4] 此处的“头人”,用的是法语“Du Homme”,倘念成英语,则成为“杜姆”,刚好与“厄运”(doom)谐音。
[5] 大仲马小说《三个火枪手》中的人物,此处指那位法国“骑士”。
[6] 据《圣经·创世记》第9章第18到27节:含是挪亚的儿子,是迦南的父亲。有一次挪亚喝醉酒赤着身子躺在帐篷里,含见到后出去告诉两个兄长,于是他们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着进去给父亲披上。挪亚醒后知道小儿子含看见了自己裸露的身体,便说:“迦南当受诅咒,必给他兄弟作奴仆的奴仆。”
[7] 指他的黑人祖先曾在非洲(“热烘烘的沙漠”)与加勒比海岛屿(“甘蔗丛”)生活的历史、地理背景。
[8] 实际应为乔·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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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那个时刻就这样来到了。他扣动扳机,接着山姆用热血在他脸上做标志,这血是他使之溅流的,于是他不再是小孩而成了一个猎人,一个大人。那是最后一天的事。他们那天下午拔了营,接着便离去,他表亲、德·斯班少校、康普生将军和布恩骑马,华尔特·艾威尔、那两个黑人还有他和山姆坐大车,车上放着他的兽皮与鹿角。大车里可能还有(也的确有)别的战利品。可是对他来说它们并不存在,正如他只觉得他跟山姆·法泽斯实际上仍然像早上那样是单独在一起的一样。大车迂回、颠簸地往前移动,两边是缓慢而不断地往后退去但却是永远存在的林墙,在墙的后面与上面,大荒野在注视着他们离去,它如今已不那么饱含敌意,也永远不会再含敌意了,因为公鹿仍然在跳而且永远在跳,那摇摇晃晃的枪杆逐渐变稳而且终于永远稳定,然后是轰的一声,但公鹿仍然从他永生的瞬间跃出,永远不死;——大车颠簸、跳跃着往前行进,那一瞬间,公鹿、射击、山姆·法泽斯与他本人还有山姆用来给他做标志的血,使他永远与荒野结成一体,而自从山姆说他做得很好以来,这荒野就接受了他,这时山姆突然勒住马缰,让大车停下,他们全都听到了一只鹿从隐藏处冲出的那绝对不会弄错的、令人难忘的声音。
这时布恩在小路拐弯处的另一边吼叫起来,大伙儿还一动不动地坐在停下的大车里,华尔特与那孩子已经伸手去拿枪了,这时布恩用帽子驱策骡子飞速跑回来,冲着他们吼叫,脸色既激动又显得大惑不解。接着别的骑者也都驱策坐骑从拐弯处跑回来。
“放狗呀!”布恩喊道,“放狗呀!这鹿要是头上有个鼓包[1]的话,那他会长出十四个角叉来的!就伏在路边那番木瓜树丛里!要是我知道他在那儿,我用小刀就能把他的喉管割断的!”
“说不定正因为这个他才跑的呢,”华尔特说,“他看见你手里从来不拿枪。”他已经拿着步枪下了大车。紧跟着那孩子也拿着自己的枪下了车,别的骑者来近了,布恩就好歹从他的骡子上爬了下来,伸手在大车的行李当中乱抓乱摸,嘴里仍然在叫,“放狗呀!放狗呀!”孩子也觉得他们简直要用一辈子的时间才能决定该干什么——那些老人哪,在他们身上血已变冷,流得慢了,在他们与孩子本人之间隔着好多岁月,这就使他们的血变成一种不同质地的更冷的东西,是与他身上甚至布恩与华尔特身上的都不同的。
“你看怎么样,山姆?”德·斯班少校说,“狗能把他撵回来吗?”
“咱们用不着狗的,”山姆说,“要是他听不见狗在后面追,他会绕个圈子在太阳下山时回到这儿来睡觉的。”
“那好,”德·斯班少校说,“你们哥们几个骑马。我们坐大车朝前到大路上去,在那儿等候。”他和康普生将军与麦卡斯林爬上大车,而布恩、华尔特、山姆与孩子上了马,拐回去,走出小路。山姆领着他们走了有一个小时,穿行在下午灰蒙蒙的、没有特点的光线里,这光与拂晓时分的没有多大区别,不经过什么层次就会转成黑暗。这时,山姆让大家停下。
“这就够远的了,”他说,“他会从上风向走来,他不想闻到骡子的气味。”他们把坐骑拴在一处树丛上。这时山姆带领他们步行,这里没有小路,他们在没有特点的下午光线里穿行,孩子紧跟在他的后面,另外两个则紧紧跟在孩子脚后,至少那孩子以为正是这样。其实他们并没有这样。山姆有两次稍微扭回头来,越过自己的肩膀对他说,一边仍然在走:“你们来得及的。我们会赶在他头里先到那儿的。”
于是他就设法走得慢一些。他有意要让那令人昏眩地急驰的时光减速,在这速度里,他连见都没见到的那公鹿正在行进,他觉得这急驰的时间必定正在使公鹿越跑越远,越跑越远,而且更加不可挽回地远离他们,虽然现在并没有狗群钉在他后面逼他快跑,虽然,按照山姆的看法,他现在一定已经兜完一圈,正朝着他们跑回来。他们继续往前走;可能过了一个小时或是两倍这点时间,也许还不到一半,孩子可说不上来。接着他们上了一道山脊。他从未到过此处,也看不出这是一道山脊。他只知道地势微微升高,因为矮灌木稍稍变稀了,地面不明显地朝一道密密的芦苇墙倾斜。山姆停住了脚步。“就是这儿。”他说。他对华尔特与布恩说:“顺着这道山脊走下去,你们会到达两个交叉路口。你们会见到足迹。如果他穿过,必定是走那三条小路里的一条。”
华尔特朝四面看了一会儿。“我知道的,”他说,“我还见到过你那只鹿呢。星期一我来过这儿。他算不了什么,仅仅是只一岁的小鹿。”
“一只小鹿?”布恩说。他走路走得在急促地喘气。他的脸仍然显得有点激动,“要是说我方才见到的是只小鹿,那你不如说我还在念幼儿园呢。”
“那我看到的肯定是只兔子,”华尔特说,“我一直听说你上一年级前两年就已经辍学了。”
布恩朝华尔特瞪眼。“如果你不想开枪打他,就走开好了,”他说,“到一边待着去。老天爷啊,我——”
“你们都傻站在这儿,那就没人去打他了。”山姆安静地说。
“山姆说得对,”华尔特说。他走动起来,把他那陈旧的银色枪管头朝下拿着继续往前走,“再往前走一点儿,再安静一点儿。五英里之内霍根贝克还是能及得到的,即使我们当时不在下风头。”他们往前走了。孩子仍能听到布恩的说话声,虽然那话声很快也停下来了。接着,他与山姆又一动不动地站在一小丛灌木当中,背靠一棵大柳栎树,又是面前什么都没有。灰蒙蒙的光线下只有那咄咄逼人的、阴森森的孤寂,只有那终日未歇的淅沥冷雨的喃喃低语。那大荒野仿佛方才是专门等他们找好位置安定下来似的,这时恢复了自己的呼吸。它仿佛向内里倾斜,笼罩在他们之上,在孩子本人、山姆、华尔特和布恩各自所待的潜伏处之上,是那么的巨大、专注、公正无私与无所不知,那头公鹿在它怀里某处走动着,这时还不在奔跑,因为没有谁在追逐他,还没有受惊,也始终不显得狰狞可怖,而仅仅是也很警觉,正如他们都很警觉一样,也许已经在往回绕,也许离这儿相当近了,也许也同样意识到那古老的、永远不死的仲裁者[2]的眼睛的存在。因为孩子那时仅仅十二岁,而那天早上在他身上发生了一件事:在不到一秒钟里他再也不像昨天那样是个小孩了。也许这件事不至于造成区别,也许即使是一个城里长大的人,更不用说一个小孩,也不可能理解这件事;也许只有一个乡间长大的人才懂得爱自己使之流血的生命。他又开始颤抖了。
“我很高兴事情现在开始了,”他悄没声地说。他说话时哪儿都不动;光是让他的嘴唇为结尾的那几个词儿做出所需要的口型:“等我举起枪来事情就会结束——”
山姆也是一动不动。“别出声。”他说。
“难道他这么近吗?”孩子悄没声地说,“你以为——”
“别出声。”山姆说。于是孩子就不说话了。可是他无法止住那颤抖。他也没有去试,因为他知道自己需要镇定的时候这颤抖自会停下来的——山姆不是已经使他圣化而且使他不再软弱并内疚了吗?——但并不不再爱与怜悯,对所有活着、奔跑着,接着在一秒钟之内在活得最辉煌、跑得最欢的关头停止生命的一切生物的爱与怜悯,而是不再软弱并内疚。他们就这样一动不动地站着,呼吸得很深,很静,也很稳。如果那天太阳露面的话,现在快该下山了;一种什么东西在逐渐变浓,加深,他原以为是那灰蒙蒙的、一成不变的光线,后来才突然理会变浓加深的是他自己的呼吸、他的心脏、他的血液——是某种东西,所有的东西,事实上山姆·法泽斯给他做上标志的也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猎人的身份,而是用如今轮到山姆来拥有的他那已消失、被遗忘的部族的某种东西。此刻他停住了呼吸;只有他的心脏、他的血液在动,而在紧接着的寂静里,大荒野也停住了呼吸,倾斜着,从上面向他伛下身子,屏住了呼吸,巨大无比、公正无私,正在等待着。接着他的颤抖也止住了,这是不出他之所料的,于是他把枪上两个挺沉的击锤往后扳。
接着事情过去了。事情过去了。那孤寂还未恢复呼吸呢;它仅仅是不再盯着他而是去看别处了,甚至转过身去把背对着他,顺着山脊朝另一个地点望去,于是这孩子就跟亲眼看见的一样,知道那只公鹿来到了芦苇丛的边上,或是看见了他们或是闻到了他们的气味,便退回到芦苇里去了。可是那孤寂并没有恢复呼吸。它这时应该把气再吐出来,可是并没有。它仍然面朝那边,在注视着,看着方才它在看的东西,那东西不在这儿,不在他与山姆站着的地方;他身子僵僵的,自己也止住了呼吸,思量着,心里在喊不!不!已经知道太晚了,以两三年前那种旧的绝望心情想道:我永远也摊不上开一枪了。接着他听见了——华尔特·艾威尔那支弹无虚发的步枪的干巴巴、单独的一下响声。然后是顺着山脊传来的柔和的号角声,于是他心中的某种东西破灭了,这时他知道他从来也没有指望过由自己来开这一枪。
“我想就是这么回事了,”他说,“华尔特打中了他。”他自己也不觉得已把枪稍稍抬起。他重新把枪放低,并把击锤中的一只放平,已经在从灌木丛里走出来,这时山姆说话了。
“等着。”
“等着?”孩子喊道。他将一直记得这情景——他如何转身面对山姆,气势汹汹,因为一个男孩失去了机会、失去了幸运该有多么忧伤。“为什么?你没听见号角声吗?”
他也将一直记得山姆是怎样站立的。山姆一直没有动。他身材不高,其实该算是粗壮宽阔的,而孩子这一年多个头蹿得很快,两人身高已相差无几了,然而山姆仍然越过孩子的头顶向山脊上号角响起的地方望去,孩子明白山姆简直没有看到他;明白山姆知道孩子仍然在自己身边,不过他没有看到这孩子。接下去孩子看见那只公鹿了。它[3]正从山脊上下来,仿佛就是从与自己的死息息相关的号角声里走出来的。它没在奔跑,它正在走,巨大,不慌不忙,侧斜着它的头,好让角叉能穿过低矮的灌木丛,而这孩子站着,山姆此刻在他身旁而不是像往常那样站在他的后面,孩子的枪仍然一半瞄准着,一只击锤仍然扳起着。
这时候它看见他们了。不过它仍然没开始奔跑。它仅仅停留了一瞬间,显得比所有的人都高,看着他们;接着它的肌肉变活了,聚拢来了。它甚至也没有改变自己的路线,没有飞逃,甚至不是在奔跑,仅仅是以麋鹿走动时那种有翼似的、不费劲的优雅姿势在他们前面走了过去,离他们还不到二十英尺,它头抬得高高的,眼神并不倨骄也不傲慢,却是全神贯注、十分激动而无所畏惧的,这时山姆正站在孩子旁边,右臂举得直直的,手掌向外,说的是孩子在铁匠铺听他和乔·贝克交谈而学会的那种语言,此时只听得山脊上华尔特·艾威尔的号角还在吹响,在通知他们那儿打死了一只公鹿。
“噢咧[4],酋长,”山姆说,“爷爷。”
他们来到华尔特附近时,他正背对他们站着,身子不动,几乎像是在沉思,眼睛朝自己脚下盯看。他压根儿没把眼光抬起来。
“上这儿来,山姆。”他静静地说。等他们来到他的身边,他仍然不把眼光抬起来,正站在一只有单枝鹿角的小鹿的上方,在春天那还是只不满一岁的鹿崽子呢。“他那么小,我几乎想放他过去,”华尔特说,“可是你们倒看看他走出来的脚印。都快跟一头母牛的一般大了。要是除了他躺倒处之外还有更多条脚印,我准要坚持说另外还有只我见都没见到的公鹿呢。”
* * *
[1] 从这样的鼓包里将长出鹿角。据福克纳说,他家乡的猎人计算角叉的办法是把两只角的都加在一起,与美国别处以一只为标准的计算法不同。
[2] 喻指上帝。
[3] 此处又用“它”而不是用“他”来指代公鹿了。
[4] 此词(Oleh)可能源于加勒比地区西班牙语中的“Hola”,是人们见面时打招呼的用语,也可能源自某几种西非语,用以向对方表示尊敬、承认其权威与乞求保护之意。
3
等他们来到大路上马车等着的地方,天色已经断黑了。天转冷了,雨收歇了,风一吹,天空开始变晴。他的表亲、德·斯班少校和康普生将军已生起了一堆篝火。“你们打中他啦?”德·斯班少校问。
“就打到了一只有单枝角的,是兔子的话,就好算相当大了。”华尔特说。他把小公鹿从他的骡子上卸下来。孩子的表亲麦卡斯林瞅着它。
“就没人瞅见那只大的?”他说。
“我根本不相信布恩见到过它,”华尔特说,“他在树丛里惊动的没准是谁家走失的母牛。”布恩破口大骂起来,狠狠地诅咒华尔特和山姆,怪他们一开始不放狗出去,接着又诅咒公鹿,诅咒世界上的一切。
“没关系,”德·斯班少校说,“明年秋天他会在这里等着我们的。咱们回家吧。”
他们在离杰弗生两英里华尔特家院门口让他下车时,半夜已过,等他们把康普生将军送回家,接着回到德·斯班少校家,天就更晚了,他和麦卡斯林干脆在这儿等天亮,因为要回家还得赶十七英里路呢。天很冷,天空现在一片清澈;太阳出来时将会结厚厚的霜,他们穿过德·斯班少校的院子,马蹄、车轮和他们自己脚底下的地都已经冻上了,他们走进德·斯班少校的屋子,那温暖、黑暗的屋子,摸索着登上黑黢黢的楼梯,直到德·斯班少校找出一支蜡烛,把它点亮,他们走进陌生的房间,爬上深凹的大床,钻进仍然冷冰冰的床单,一直焐到被单在他们身体周围变暖,颤抖终于停了下来,他突然对麦卡斯林讲起方才的事,麦卡斯林静静地听着,直到他讲完。“你不会相信的,”孩子说,“我知道你不会——”
“为什么不会?”麦卡斯林说,“想想在这里,在这个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吧。想想所有那些生气勃勃的热血吧,它们要活着,要得到欢乐,却又再一次渗透进泥土里去。自然,那些血也是为了哀愁与受苦而来到世上的,可是不管怎么说,还是从世上得到了一些,得到的还不少呢,因为不管怎么说,如果你觉得自己在受苦,你是不必一定要继续承受这种生活的;你任何时候都可以选择停止受罪,结束痛苦。而且即使是受苦与忧伤,也总比虚无空白好;只有一样东西比死还不如,那就是耻辱。不过人不可能永远活着,而且人总是在用尽生存的可能性在好久之前就把自己的生命消耗殆尽的。而所有这一切[1]必须有个载体;这些东西被发明、创造出来,不可能仅仅是为了给扔掉吧。而土地只是薄薄的一层;你挖下去不多深就会碰到岩石。再说,土地也不想老老实实地容纳东西,收藏东西;它想再次利用它们。瞧瞧种子、橡实,甚至你想埋掉的腐尸的情况吧:它也会不老实,一个劲儿地膨胀,挣扎,直到它重新接触到光与空气,还想捕捉到阳光呢。而且它们——”孩子看见他的手片刻间像剪影似的映衬在窗前,现在他已习惯于黑暗,因而能看到窗外的天空了,那里像洗刷过的、冷冰冰的星星在闪闪发亮“——它们并不要它,不需要它。再说,它本身又有什么需要呢?它正在世界上来来往往,此刻不再像生前那样有充裕的时间了,此刻世界上倒还有许多空间,还有许多地方跟从前比也还没起什么变化,从前,血仍然是血,在世界上是有用的,是受到珍惜的。”
“可是我们需要它们,”孩子说,“我们也是需要它们的。有足够的空间容纳我们和它们。”
“说得是,”麦卡斯林说,“也许它们并没有实体,无法投下影子——”
“可是我看见了它!”孩子喊道,“我看见了他[2]!”
“安静点,”麦卡斯林说。有一瞬间,他的手碰到了被单下孩子的侧胁,“安静点。我知道你看见了。我也看见过。在我杀死我的第一只鹿之后,山姆立刻就带我上那个地方去。”
* * *
[1] 指前面所说的“要活着,要得到欢乐”的生气勃勃的热血。
[2] “它”与“他”均指那公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