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密尔顿)

致纽约州人民:

有时可能发生一些情况,使全国政府必须采用武力,这是不能否认的。我们自己的经验,也证实了其他各国所提供的教训:这类意外事件有时会在一切社会里产生,无论这些社会是怎样组成的;暴动和叛乱不幸是同国家分不开的弊病,就像肿瘤和斑疹是同人体分不开的疾病一样;总是单纯用法律的力量进行统治的思想(我们听说这是共和政体唯一容许的原则),除了存在于那些自命聪明、不屑汲取经验教训的政治学者的幻想之中以外,是根本不存在的。

如果在任何时候在全国政府下面发生这种意外事件,除了武力以外别无其他纠正办法。使用的方法必须与弊病的范围相称。如果是一个州的一小部分发生小小的动乱,其他地区的民兵就足以把它平息;一般估计,这些民兵是随时可以执行任务的。一次叛乱,无论由于什么直接原因,最后总会使整个政府遭到威胁。未遭难的公民,即使不是关心联邦的权利,也会因关心公共治安而反对那些暴乱分子。如果全国政府在实践中证明有利于人民的繁荣和幸福,那么相信人民不愿支持政府是不合理的。

假如相反,叛乱扩大到一个州的每一个地方,或者一个州的主要部分,那么使用另一种力量也许是不可避免的了。看来,马萨诸塞州认为必须征募军队来平息州内的骚乱;宾夕法尼亚州只是由于担忧其一部分公民中的动乱,也认为采用同一方法是适当的。假定纽约州想重新建立起已经失去的对弗蒙特居民的管辖权,单是利用民兵的力量就能使这样一种企图有希望获得成功吗?该州难道不会为实行其计划而被迫征募和维持一支比较正规的兵力吗?如果必须承认,在这种性质特殊的情况下,需要借助于一支与民兵不同的兵力对州政府本身来说是适当的,那么为什么反对全国政府在同样困境中会有同样需要的可能性存在呢?抽象表示拥护联邦的那些人,竟然极力主张把十分适合于他们为之争论的计划作为反对新宪法的理由,这岂不令人奇怪么?谁会不喜欢这种可能性而喜欢成为小共和国的不断灾难、不断动乱和频繁的革命呢?

让我们从另一方面来进行研究。假设不是一个总的体系,而是组成两个、三个或甚至四个邦联,难道这些邦联中任何一个的活动不会遇到同样的困难么?每一个邦联难道不会遭到同样的灾难么?而当这些灾难发生时,难道不会被迫采用在全国政府中遭到反对的同样的权宜办法来维持其权力么?在这个假设下,难道民兵会比在全面联合的情况下更加愿意或者更加能够支持联邦的权力吗?凡是正直而明智的人经过相当考虑后一定会承认:反对的原则对两种情况是同样适用的;无论我们所有的州只有一个政府也好,或者一部分州组成几个不同的政府也好,甚至各州完全分开也好,(33) 有时可能需要利用由各种民兵组成的兵力来维持社会治安,保持法律的正当权威,防止法律遭到等于叛乱和暴动的暴力侵犯。

撇开在这个问题上的所有其他推论不谈,只说拟议中的政府的全部权力是在人民的代表手中,就足以回答那些要求更加强制地规定反对和平时期军事建制的人们了。这是在文明社会中可以得到的保障人民权利和特权的主要的、毕竟是唯一的有效办法。(34)

如果人民代表背叛他们的选民,那么除了行使原有的自卫权以外,别无他法可循。这种自卫权对于一切实际存在的政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用它来反对国家统治者的篡夺行为,其成功的前景,要比反对个别州的统治者的篡夺行为美妙得多。在一个州里,如果被授予最高权力的人成为篡夺者,州以下的各区、分区或行政区,由于没有各自的政府,不能采用正规的防御措施。公民只能在混乱中仓促地拿起武器,行动不一致,不成体系,也没有资源,只有勇气和绝望。披着合法权威外衣的篡夺者,往往能在反抗方兴未艾之时就把它扑灭。领土面积越小,人民拟定正规的或系统的反抗计划就越困难,挫败他们初期的努力就更加容易。他们准备和行动的情报,能够比较迅速地被人得到;篡夺者所拥有的军事力量也能比较快地开往反抗开始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特殊情况的巧合,才能保证民众反抗的成功。

篡夺的障碍和进行反抗的便利,随着国家面积的扩大而增加,倘若公民知道他们的权利并且打算保卫这些权利的话。在一个大型社会里,人民的自然力量与政府的人为力量比较起来,要比小型社会里的自然力量大,当然也就更有能力与政府建立暴政的企图进行斗争了。但是在一种邦联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民完全是自己命运的主人。权力几乎总是互相敌对的,全国政府随时准备阻止州政府的篡夺,州政府对全国政府也有同样的布置。人民倒向哪一方面,必然会使哪一方占优势。如果人民的权利遭到一方的侵犯,他们就能利用另一方作为补救的手段。他们如果希望联合能为自己保持一种永远不会估价过高的利益,那将是多么明智啊!

把这种看法当作我们政治制度的原则也许是可靠的。在一切可能发生的偶然事件中,州政府将提供完全的保证防止全国政府侵犯公众自由,与一般人民相比,人们选举的机构更易识破在各种借口掩饰下的篡夺计划。立法机关有比较有效的情报手段,能在一定的距离内发觉危险;由于拥有一切政权机构和人民的信任,它们就能够立即采用一个能把社会上一切力量联合起来的正规的反抗计划。它们很容易在各州之间互通消息,并且把它们的共同力量联合起来保卫共同的自由。

国家的辽阔广大,是另一个保证。我们已经体验到它对外国进攻的用处。这一点对于防止野心勃勃的统治者在国民会议中的冒险,完全有同样的效果。如果联邦军队能够平息一个州的反抗,远处各州就会用自己的有生力量进行新的武装反抗。于是必须放弃在一地的所得,以便镇压其他各州的反抗。把征服的地方交给它自己时,该地的力量就能恢复,就能重新进行反抗。

我们应当想到,军事力量的大小无论如何是由国家的资力所决定的。在很长时期内,不可能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随着维持庞大军队的手段的增多,社会人口和自然力量也会相应地增加。当人民处于通过他们的州政府用独立国家的一切迅速、规则和系统来采取自卫措施的状态时,联邦政府到什么时候才能征募和维持一支能够对一个大国的大部分人民建立专制政治的军队呢?这个忧虑可以看作一种社会制度的弊病,它是不能用论证和推论的方法来矫正的。

普布利乌斯

原载1788年1月10日,星期四,《每日广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