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记得有没有去睡觉,也不记得有没有起床,只记得天亮前在灰蒙蒙的晨光中,我独自坐在火堆旁,手里拿着一杯热茶,我的早餐在树枝上,看起来并不那么令人垂涎,而且沾满了炭灰。罗马人站在那里,朝着太阳正在升起的方向打着手势在发表演说,我记得我当时怀疑这家伙是不是讲了一整夜。
两张头皮都被摊开,并经过了很好的腌制,两个带角的头骨则斜靠在原木和树枝搭建的房子边。姆克拉正打算把头皮折叠收拾起来。卡马乌给我拿来罐头食品,我让他打开了一听水果罐头。这什锦水果罐头因为夜晚的寒气变得很凉,跟同样冷冰冰的糖汁一起滑溜溜地吸进了肚子里。我又喝了一杯热茶,走进帐篷,穿好衣服,套上烘干的靴子,我们做好了出发的准备。罗马人说过我们要在午餐前赶回来。
我们将由罗马人的弟弟作向导。根据我能做出的最接近事实的推断,罗马人是要去侦察一群貂羚的动静,而我们则去弄清楚另一群貂羚在哪里。我们出发了,罗马人的弟弟走在最前面,他穿着托加袍,拿着一支长矛,我跟在他后面,背着斯普林菲尔德猎枪,口袋里装着小的蔡司望远镜,再后面是姆克拉,将老爹的大望远镜斜挂在一边肩膀上,水壶挂在另一边,口袋里装着剥皮刀、磨刀石、备用的子弹夹以及几块巧克力,肩上扛着那把长枪,再后面是带着格莱弗莱克斯相机的老头、带着电影摄影机的加利克,以及手持长矛背着弓箭的万德罗博-马萨伊人。
我们向罗马人道别,走出多刺灌木围栏,此刻阳光正好透过群山之间的峡谷,照耀着玉米地、草屋和远处的青山。这预示着今天会是个晴朗的好日子。
罗马人的弟弟领着我们穿过一些茂密的灌木丛,我们全身都被打透了,又穿过稀疏的树林,接着爬上陡峭的山坡,一直爬到我们设营的那块田地边缘的高坡上。然后,我们走上一条路况不错的平坦小径,小径迂回盘旋至高处的那些小山,太阳这时完全升起在远处那些山头上。我享受着这样的清晨,睡意未消、有点机械地迈着步子,心里开始觉得,尽管每个人都似乎很安静地在行动,但是对于悄悄的追猎来说,我们的队伍太大了。就在这时,看见两个人朝我们走来。
他们一男一女,男的高大、英俊,相貌像那个罗马人,但似乎没那么高贵,穿着托加袍,背着弓和剑,身后跟着他的妻子,非常漂亮、谦恭,一副贤妻良母的样子,身穿一件深褐色皮革做的衣服,戴着用铜丝绕成同心圆做的项链,手臂和脚踝上也都戴着许多类似的饰物。我们停下脚步,说了声“你们好”,罗马人的弟弟跟这个似乎同部落的男人交谈起来,他一副正在去城里办公室的生意人的派头。趁他们语速很快地一问一答之际,我注视着那位分外娇媚的、新嫁娘似的妻子,她身子微侧站在那里,因此我看见了她那对梨形的漂亮乳房以及修长干净的黑色双腿,并开始端详起她那令人赏心悦目的侧影,后来她丈夫突然厉声对她说起话来,接着解释了一番,语气温和地做了吩咐,她垂下双眼,绕过我们身边,一个人沿着我们来时的小径走去,我们都注视着她。看来这丈夫要跟我们一起走了。那天早晨他看见了貂羚,我稍有怀疑,现在他显然因为离开了那位我们都亲眼目睹了的、已走出我们视线的贤妻而闷闷不乐,但他还是领着我们往右拐上一条经过长期踩踏而平坦光滑的小径,穿过一片看上去像是美国秋日里的森林,在这里随时可能惊起一只松鸡,使它噗噗噗地飞向另一座山头或一头栽进山谷。
因此,我们惊飞了一群山鹑,我看着它们飞翔,心想世界上所有的狩猎区都是一样的,而所有的猎人也都是一样的猎人。随后我们看见小径旁有一行新鲜的捻的脚印。再后来,当我们穿越这清晨的森林时,由于树下没有矮灌木,第一道阳光穿过树梢落在地上,使我们发现了这之前一直充满神秘的大象的脚印,每一个都有你双臂合抱那么粗,在森林的地面上陷下去一英尺深,说明有些公象在雨后的迁徙中经过这里。看着这些脚印如何一路往下穿过这片美丽的森林,我想到很久以前我们美国也有过猛犸象,当它们在伊利诺伊州南部山区里穿行时,也踏出过同样的脚印。只不过美国是美洲的一个古老的狩猎区,这种最大型的猎物早已绝迹。
我们继续沿着这座小山的正面往前走,脚下是一片突起的美丽高原,我们来到山边,这里有一座山谷,还有一片开阔的草地,尽头生长着一片树林,树林上方耸立着一圈小山,另有一座山谷往左伸延。我们站在山的正面的树林边缘,远眺那长满草甸的山谷,只见它向前伸延到一片空旷地带,在其腹地形成一个绿草茂密、四面峭壁的盆地,后面有些小山。我们的左边有些圆顶、陡峭、覆盖树木的小山,山上有露出地表的石灰岩,从我们站立的地方往上一直延伸到山谷的顶端,形成另一道山脉的一部分,这山脉就是从这顶端开始的。我们的脚下往右,地面崎岖不平,有一些山丘和大片的草甸,再过去有一片长在山坡上的树林,向青翠的群山延伸而去,那是我们曾经见过的,位于罗马人和他家人居住的草屋的西面。我判断我们的营地就在我们的下方,在穿过树林西北面约莫五英里的地方。
那位丈夫站在那里,跟罗马人的弟弟说着话,他打着手势,表示他曾经看见过貂羚在长满草甸的山谷的背阳面吃草,并说它们现在肯定要么在谷底要么在谷坡吃草。我们坐在树荫下,派万德罗博-马萨伊人下到山谷去寻找脚印。他回来说没有脚印通往我们下方的山谷或通往西面,因此我们判定貂羚是在草地山谷的谷坡高处吃草。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利用地形,找到貂羚,并且靠近它们,使它们进入射程而又不被它们发现。太阳已越过山谷谷口的那些小山,照耀着我们,而谷口的一切都笼罩在沉沉的阴影里。我吩咐大家在树林里原地待命,只让姆克拉和那位丈夫跟我走,我们打算还是走林地里,从山谷靠近我们的这一边往上爬,一直爬到高处,可以察看山谷上部弯曲处的那块凹地,用望远镜搜寻观察,寻找貂羚。
你一定会问,我们之间有语言障碍,这一切是怎么商定、计划,并相互理解的。我说,这一切都是自由讨论后互相理解而明确的,就好像我们是一支说同一种语言的骑兵巡逻队。我们都是猎手,也许只有加利克除外,所以不必使用任何语言,只需用食指发信号,用一只手表示警告,一切就能完成,得到理解并达成一致。我们离开了大家,小心翼翼朝前面走,到了森林的深处,开始往谷坡上爬。等我们爬了相当长一段,来到高处时,就走出森林,到了一个岩石嶙峋的地方。我躲在岩石后面,用帽子遮住望远镜,以防太阳光照在镜头上产生反光。姆克拉看着觉得这招很实用,点点头,咕哝了一声。我们就用望远镜观察草甸对面森林边缘那一带的动静,并一直朝上观察山谷上方的凹地,貂羚就在那里。姆克拉比我早一点看见了它们,拽了拽我的衣袖。
“正是貂羚。”我说。然后屏住呼吸,注视着它们。它们看起来都很黑,颈粗体壮。所有的貂羚都长着往后弯的角。它们距离我们很远,有的卧着,有一只站着。我们看见了七只。
“公的在哪里?”我悄悄地问。
姆克拉用左手指指,伸出了四根手指。那是卧在高高草丛里的貂羚中的一只,看上去的确大得多,两只角弯曲的幅度也更大。但是我们面朝着刚刚升起的太阳,很难看得十分清楚。貂羚后面有一条冲沟,一直延伸到封住山谷尽头的那座小山。
现在我们知道该怎么做了。必须往回走,远远地从谷底跨过草甸,才不会被貂羚发现,然后在另一边进入森林,努力穿过森林爬到貂羚的上方。在我们开始这次追猎前,首先必须弄清楚我们要穿过的森林或草甸里确实没有其他的貂羚。
我把手指打湿,举起来。从感觉到凉的那边来判断,微风似乎是向山谷下方吹的。姆克拉抓起一些枯叶,揉碎了往空中一抛。枯叶落地时离我们近了一些。风向不错。现在我们必须用望远镜观察森林边缘,好好检查有无别的貂羚。
“没有。”姆克拉最后说。我也什么都没看见,但我的眼睛被八倍望远镜摩擦得生疼。我们可以到森林里试试。也许会撞上什么动物,将貂羚吓跑,但是必须试试,绕个圈子,爬到貂羚上方。
我们往回走,下山把想法告诉了其他人。从他们刚才留守的地方跨越山谷,可以不让貂羚从山谷上端发现我们。于是我摘下帽子,我们弯着腰,径直走进草甸那高高的草丛中,跨过深深下陷的水道,这水道往下流到草甸中央,我们越过水道的岩石壁架,爬上长满野草的对岸,始终在山谷的褶皱边缘的下方前行,进入密林深处。然后我们猫着腰,成一列纵队,在森林里穿行,试图爬到貂羚的上方。
我们尽量快速地前进,但始终保持安静。我追猎过太多次大角羚羊了,但总是在绕过山肩时自以为那些羚羊会待在原地,结果却发现它们进食后就没了踪影了,而且,因为一旦进入森林就再也监视不到它们的行踪,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尽快赶到它们的上方,同时又不能使我跑得气喘吁吁,手抖得厉害,没法开枪。
姆克拉背着的水壶和他兜里装的子弹碰撞,发出声响,我停下来,让他把水壶交给万德罗博-马萨伊人。看来,参与这次猎杀行动的人太多了,但他们都悄悄地行进,像蛇一样。不管怎样,我很自信,相信我们在森林里,貂羚是看不见我们的,也闻不到我们的气味。
最后,我相信我们已爬到了貂羚的上方,它们肯定就在前面,经过森林里阳光下一处树木稀疏的地方,它们会来到我们下方,小山的山脚下面。我开始检查瞄准器,发现很干净,然后擦拭我的眼镜,抹去额头上的汗珠,并记得把用过的手帕放进左边的衣袋里,这样就不会再用它来擦眼镜,将镜片弄模糊了。我和姆克拉以及那位丈夫开始朝森林边缘走去,做最后的攀爬,几乎爬到了山脊上。那里仍然有些树木挡在我们和下面空旷的草甸之间,我们躲进了一小丛灌木和一棵倒地的大树后面,一抬头就能看见三百码开外野草密布的空地上的貂羚,在阳光照不到的地方看上去又大又黑。我们之间隔着阳光下疏朗的树木和裸露的冲沟。正观察着,有两只貂羚站起身来,好像站在那里看着我们。这时候可以开枪,但是距离实在太远,没把握命中目标。我正趴在那里注视着貂羚,突然感到有人碰了一下我的胳膊,原来是加利克爬上来了,他沙哑着嗓子低声说:“Piga!Piga,B’wana!Doumi!Doumi!”意思是叫我开枪,那是一只公貂羚。我回头一看,见所有的人都在这里了,腹部和手脚贴地趴着,万德罗博-马萨伊人却在发抖,像只猎鸟犬。我很生气,示意他们全都下去。
那果然是一只公貂羚,啊,比我和姆克拉原先看见卧在那里的那只大得多。那两只貂羚注视着我们这边,我低下头,心想它们也许发现了我眼镜片的反光。我慢慢地再抬起头来,用手遮在眼睛上。那两只貂羚不再朝我们这边看了,低头吃起草来。但其中一只又紧张地抬起头,我看着这只有着深色皮毛、体形壮硕、长着短弯刀似双角的羚羊,而它正注视着我们。
在此之前我从没见过貂羚,对它们一无所知,既不知道它们的目光是否敏锐,能像公羊一样,不管你在多远的距离之外看见它,它都能看见你,也不知道它们是否像公驼鹿一样,哪怕你距离它两百码,只要不动,它就看不见你。我也不知道它们究竟有多大,但是我判断我和它们之间的距离足有三百码,我知道如果用坐姿或卧姿开枪的话,肯定能打中一只,可我拿不准能打中它的什么部位。
这当儿,加利克又说:“打啊,老板,打啊!”我转身对着他,真想抽他嘴巴,如果能这样做的话,倒是大快人心。我刚看见貂羚时其实并不紧张,可是加利克现在却把我弄紧张了。
“太远了。”我低声对姆克拉说,他也爬了上来,趴在我的身旁。
“是的。”
“开枪吗?”
“不。用望远镜再看看。”
我们俩都谨慎地用望远镜观察着。我只看见了四只。刚才可是七只。如果那只真的像加利克说的那样是公的,那么它们肯定全都是公的。它们在背阳处看起来颜色都是一样的。在我看来它们的角都很大。我知道,山羊就是这样,公的总是成群地待在一起,直到隆冬季节才跟母羊一起活动,而在夏末,你会看到公驼鹿在发情期前也是成群地待在一起的,等到发情期过了又会聚在一起。没错,这么说来这些貂羚可能都是公的,但我需要挑一只好的,最好的,我试图回忆曾经读过的有关貂羚的文章,但能记起来的只有一个无聊的故事,说一个人每天早晨在同一个地方看见同一只公貂羚,却从未去接近它。我能记起来的只有我们在阿鲁沙 [1] 猎场看守人的办公室里看见的那对漂亮的角。而此刻貂羚就在眼前,我必须照规矩行事,打到一只最好的。我从未想过加利克没有见过貂羚,他对它们的了解并不比我和姆克拉多。
“太远了。”我对姆克拉说。
“是啊。”
“跟我来。”我说,然后挥手要其他人都下去,我和姆克拉开始往上爬,打算爬到小山的边缘处。
最后,我们趴在一棵树后,环视了一下四周。这时用望远镜可以清晰地看到它们的角,还可以看见另外三只。其中一只卧在草甸上,显然是最大的,侧面看去那两只角比另外几只的都向后弯得更厉害,伸得更长。我仔细打量着貂羚,真正看到它们时竟然激动得忘了高兴,这时听见姆克拉轻轻地叫了声“老板”。
我放下望远镜一看,只见加利克毫无掩蔽地匍匐爬向我们。我伸出手,掌心对着他,挥手示意他下去,但是他没有理我,继续手脚并用地朝我们爬来,就像有人在大街上匍匐前进那样引人注目。我看见一只貂羚朝我们这边看,更确切地说是朝加利克的方向看。接着另外三只也站起来了。那只大家伙站起来后侧身而立,将脑袋转向我们这边,这时加利克爬上来小声说:“打,老板!打啊!公的!公的!大的公貂羚。”
现在已别无选择。貂羚肯定受到了惊吓,我平卧在地,将手臂穿过枪带,双肘撑地,右脚尖抵着地面,对准那只公貂羚的肩膀中部扣动了扳机。但从子弹的啸声中我知道这枪打坏了。我打得太高。所有的貂羚都惊跳起来,随后又站在那里张望,不知道响声从何而来。我又朝那只公貂羚开了一枪,泥土溅了它一身,其他的貂羚都开始奔跑起来。我站起身,对着它又是一枪,它倒下了。然后又站起来,我再一枪打中它,它已经中弹,但仍跟着其他几只一起跑。它们超过了它,我又开了一枪,打得太靠后了。然后我又打,打中了它,它慢慢地落在了队伍的后面,我知道我拿下了它。姆克拉把子弹递给我,我一边把它们压进斯普林菲尔德那该死的、正在摇晃的破弹膛,一边看着那貂羚费劲儿地跨越水道。我们已拿下了它,没错。我看得出它伤得很重。其他的貂羚在往上朝森林跑去。在对岸的阳光下,它们的颜色看上去比较浅,而我打中的那只几乎是黑色的。但是它不是黑色,我感到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我将最后一颗子弹压进弹膛,加利克正试图抓住我的手表示祝贺,这时,在我们下方,那些貂羚开始在一片开阔地上惊慌逃窜,那里有我们看不见的冲沟从开阔地通往山谷谷口。
“天啊。”我暗暗叫道。它们看上去全都跟我打中的那只一个样儿,可我试图打一只大的来着。它们几乎一个模样,正挤做一团往前奔,随后,那只公貂羚出现了,即便在阴暗处它的皮毛都显得非常黑,一遇到阳光便闪闪发亮,双角翘得很高,往后弯曲,看上去又大又黑,成两个巨大的弧形,几乎碰到背脊的中间位置。它无疑是一只公貂羚。天啊,多棒的公貂羚啊!
“公的,”姆克拉凑到我耳边说,“公的!”
我朝它开了一枪,它应声倒下。我看见它站起来,其他的貂羚从它身边跑过,先是散开,然后又聚拢在一起。我没打中它。我看见它几乎径直爬上山谷的谷坡,跑进高高的草丛,我又朝它开了一枪,随后它就从我的视线中消失了。那群貂羚这时正在往山谷谷口的那座小山上爬,往我们右边的小山上爬,往山谷对面森林里的那座小山上爬,它们分散开来,奔跑得很快。既然我看见了一只公貂羚,就知道其余的都是母的,包括我之前打中的那只。那只公貂羚再也没出现,而我绝对有把握能在看见它走进去的那片高高的草丛里找到它。
大家都上来了。我与他们握手,拉大拇指,然后我们一路奔跑,穿过树林,越过冲沟,朝草甸跑去。我的双眼、我的脑子和我的全部身心都充满了那只公貂羚的黑色皮毛和那对弯角的样子。我感谢上帝,在它出现前我已重新给步枪装上了子弹。但是我是在一种兴奋状态中开的枪,我并不为此感到骄傲。我当时太兴奋了,朝着貂羚就开枪,而没有瞄准正确的部位,因此感到羞愧。但此刻大家都兴奋得像喝醉了酒一样。我应该缓步走过去靠近它,但是你无法控制大伙儿,他们奔跑时就像一群猎狗一样。我们跑过第一次看见那七只貂羚的那片草甸,跑过那只公貂羚逃出我们视线的地方,那里的草突然高过了我们的头顶,我们的脚步慢了下来。那里有两条被冲蚀的隐蔽的冲沟,深达十到十二英尺,往下通往水道,而原来看上去像一个平坦的、长满草的盆地的地方,竟变成一片高低不平、深奥莫测的诡异之地,草从齐腰高一直到没过我们的头顶。我们很快就发现了一道血迹,往左边延伸,跨过水道,爬上左边的山坡,通往山谷谷口。我认为这是我打中的第一只貂羚留下的,但看起来它的步子比我们看它在山上森林里行走时要大。我绕了一圈,想找到那只大的公貂羚,可是从众多的脚印中辨别不出它的脚印,而在高高的草丛中和高低不平的路面上也很难判断它往哪里去了。
大家都在寻找血迹,就好像当一群训练无素的猎鸟犬在发疯似的急着追踪窝里的其他鸟时,你却试图让它们去追寻一只死鸟。
“公的!公的!”我用斯瓦希里语说,“大的公貂羚!公貂羚,那只大的公貂羚。”
“对。”所有的人都表示同意。“这里!这里!”只见那道血迹延伸过了水道。
最后,我顺着这线索追下去,心想我们应该一次只对付一只,尤其是在知道这一只伤得很重的情况下,另一只应该回头再对付。但是,我也可能弄错了,也许这一只就是那只大的公貂羚,可能在我们往前跑时,它却在高高的草丛里转了方向,往回跑过这里。我记得我以前就弄错过。
我们快速追踪到山坡上,进了森林,血迹溅得到处都是。我们转弯向右,爬上陡坡,在山谷谷口一些大的岩石之间惊起了一只貂羚。它在岩石堆里连跑带跳地逃窜。我看出它没有中弹,并且看清了尽管它长着深色的后弯的角,那深栗色皮毛却表明它是母的。所幸我在开枪之前及时看出了这一点。在准备拉枪栓前,我已放下了枪。
“母的,”我说,“是只母貂羚。”
姆克拉和两个罗马人向导同意我的看法。我刚才差点就开了枪。我们继续向前走了大约五码,又惊起了一只貂羚。但是这一只拼命地晃动着它的头,却怎么也走不出岩石堆。它伤得很重,我沉着地、小心翼翼地开了一枪,打断了它的脖子。
我们走到它身边,它躺在岩石堆里,是一只深栗色的大家伙,皮毛几乎是黑色的,角也是黑色的,漂亮地往后翘着,口鼻处和眼睛旁边有一块白斑,还有白色的肚皮。但它不是公的。
姆克拉依然心存疑窦,想要证实一下,他摸了摸那些短小的、尚未发育成熟的ru头,然后说:“是母的。”并难过地摇摇头。
这就是加利克第一次指给我们看的那只大“公”貂羚。
“公的在下面。”我说。
“对。”姆克拉说。
我想,如果那只公的只是受了伤的话,我们不妨给它时间,等它变得虚弱无力时再下去找它。于是我让姆克拉用刀在这只母貂羚的头皮上划了几道口子,以便剥下它的头皮,并且让老头留下来剥,而我们则往下走去追赶那只公貂羚。
我从水壶里喝了点水。刚才又是奔跑又是爬山,我口渴了,而且这会儿太阳已经升起,天气变热了。我们走下山谷对面的山坡,先前我们正是从那里爬上来追踪这只受伤的母貂羚的,于是我们在这山下面的高高的草丛里分成几组,开始搜寻那只公貂羚的踪迹。然而没能找到。
那些貂羚从草丛里跑出来时是成群结队的,每一只貂羚的脚印都与其他的脚印混在一起,或被其他的覆盖了。我们在最先打中那只大的公貂羚附近的草茎上发现了一些血迹,追踪一段,血迹不见了,随后又发现了,同时还有另一道血迹岔向别的方向。之后,随着貂羚成扇形跑开,脚印也分散了,上了山坡或进了山谷,我们再也找不到血迹了。终于,我在山谷往上大约五十码的地方发现一根草叶上带有血迹,我扯下草叶,将它举起来。我犯了错误,我应该把大家都叫过来看看这片叶子的。现在除了姆克拉以外,其余的人都已经对追猎那只公貂羚失去了信心。
公貂羚不在那里。它失踪了。消失了。也许根本就不存在。谁能说它是一只真正的公貂羚呢?如果我没有把这根带血迹的草拔起来,也许能让他们保持信心。长在地上的草带有血迹,这是证据。一旦拨了起来,除了我和姆克拉外,对其他人就无法证明什么了。但是我再也找不到别的血迹了,于是现在大家没有心思好好追踪了。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搜遍每一英尺的草丛、每一英尺的冲沟。可这时天气热得要命,大家的搜寻只是在做做样子罢了。
加利克赶了上来。“都是母的,”他说,“没有公的。只有大个儿的母貂羚。你杀死了最大的一只,我们找到了它,小一点的母貂羚逃走了。”
“你这狗娘养的。”我说,然后竖起手指表示,“听着,七只母的,后来是十五只母的和一只公的。公的被打中了,就在附近。”
“都是母的啊。”加利克说。
“一只大的母貂羚被打中,还有一只公的也被打中了。”
我语气非常肯定,他们便都表示了赞同。于是又搜寻了一会儿,看得出来他们对找到那只公貂羚已失去了信心。
“如果我有一条好的猎狗多好,”我心想,“就一条好的就行。”
加利克走上前来,“都是母的,”他说,“大的,母的。”
“你才是母的,”我说,“大的母的。”
这句话逗得万德罗博-马萨伊人哈哈大笑,他原本一副愁眉苦脸的样子。我看得出来,那个罗马人的弟弟对能找到公貂羚半信半疑。到了这会儿,那位丈夫已不相信我们中的任何人了。我认为他甚至不相信昨晚发现的捻。也罢,经历了这一次射猎,我并不怪他。
姆克拉走上前来,“没有发现。”他闷闷不乐地说。接着又说,“老板,你打中那只公的了吗?”
“是的。”我回答。一时间我开始怀疑是不是真的有那么一只公貂羚了。随后我仿佛又看见了它那壮实的黑色躯体、高耸的肩隆和那两只向后翘得高高的弯角,看见它和其他的貂羚结队奔跑,肩膀高出其他貂羚,全身乌黑。而就在我仿佛能看见它的时候,姆克拉透过野蛮人认知上的迷雾,竟然也看见了它。原本没有见到的东西他是不相信的。
“对,”姆克拉赞同我说的,“我看见了。你朝它开了枪。”
我又数了一遍,“七只母的,打中了最大的。十五只母的,一只公的,打中了公的。”
现在他们又都暂时相信了这个说法,兜着圈子又搜寻起来。可是炙热的阳光和被风吹得东倒西歪的草丛使他们立刻丧失了信心。
“全是母的。”加利克又说。万德罗博-马萨伊人张着嘴,点点头。我感到自己也失去了信心,但内心并未觉得不悦。不用顶着太阳在这没有遮挡的盆地里、顶着太阳在那陡峭的山坡上追猎,会是一副多么轻松的景象啊。我对姆克拉说,我们不妨从山谷的两边往上搜,等到将母貂羚的头剥好,我和他可以单独下山去搜寻那只公貂羚。你不能因为他们怀疑这件事就开枪打他们。我一直没有机会训练他们,没有权力处罚他们。如果没有法律约束,我会开枪打死加利克,所有的人要么去追猎,要么就给我走人。我想他们还是会愿意去追猎的。加利克并不招人喜欢。他简直是害群之马。
我和姆克拉回到了山谷下面,像猎鸟犬似的在那里四处走动,绕着圈子,跟踪和察看一道又一道的脚印。我又热又渴。到这会儿太阳成了大麻烦。
“没有。”姆克拉说。我们无法找到它。不管它是公是母,我们失去了它。
“也许它是只母的。也许这完全是疯狂的想象。”我想,就让这种怀疑成为一种自我安慰吧。我们准备登上右边的小山再搜寻一下,然后再把所有地方都检查一遍,把那只母貂羚的头带回营地,看看罗马人找到了什么。我渴得要死,把水壶里的水都喝光了。我们得回营地才能补充水。
我们开始往山上爬,在一处灌木丛里惊起一只貂羚。我差点要向它开枪,却发现是只母的。我想,这说明猎物可以隐藏得多么好。我们需要将人员集中起来,把这个地方再彻底搜上一遍。就在这时,只听见老头发出了一声狂叫。
“公的!公的!”一阵尖声高叫。
“在哪里?”我喊道,朝着小山另一边的老头跑去。
“那边!那边!”他高叫道,朝山谷顶端另一边的森林指了指,“那边!那边!它往那边跑了!那边!”
我们朝那个方向拼命奔跑,但那只公貂羚跑进山坡的森林里不见了。老头说它体形极大,皮毛是黑色的,长着两只大角,从距他十码的地方跑过,身上有两处中弹,一处在腹部,另一处在屁股上面一些,伤得很重,但还是跑得很快,越过山谷,穿过那些大石头,上了山坡。
我想我是打中了它的腹部。当它逃跑时,我的另一颗子弹打中了它的臀部。它倒地昏死过去,我们没有找到它,后来,等我们离开了,它又起身逃走了。
“来吧!跟上!”我说。现在所有的人都激动起来,愿意行动了,老头一边念叨着这只公貂羚,一边把母貂羚的头皮叠好,把那个头骨顶在自己的头上,大家便开始在岩石堆间穿行,一路向上,爬上山坡。到了老头刚才指着的地方,只见有一串很大的貂羚脚印,蹄印之间的间距很大,一直往上延伸进森林,脚印上面有血迹,很多的血迹。
我们循着脚印和血迹快速地追踪,希望能把它惊起,朝它再开上一枪,在树荫里顺着血迹追踪是件容易的事儿。但是那家伙不停地往上爬,绕着山往上爬,而且速度很快。我们始终跟着湿润醒目的血迹追赶,但怎么也追不上它。我没有一味盯着血迹追踪,而是不时地注视着前面,心想也许能在它回头张望时看见它,或在它往下跑,穿过森林、越过小山时看见它。姆克拉和加利克在追踪血迹,所有的人都在帮着一起追赶,除了那个老头,他正在用自己头发花白的脑袋顶着母貂羚的头骨和头皮,摇摇晃晃地走着。姆克拉把空水壶挂在他的身上,加利克把电影摄影机也让他背着。老头被弄得步履艰难。
有一次,我们赶到那只公貂羚曾经停下休息的地方,仔细观察它有没有返回来,只见一处灌木丛后面的一块岩石上有一小摊血,我不禁抱怨那该死的风在我们到达之前把我们的气味吹到了这里。这会儿,一股微风吹过,我确信我们再没机会惊起它了,因为我们的气味足以在我们赶到之前将任何能动弹的动物吓跑。我本打算和姆克拉一起赶到前面进行包抄,让其他人继续追踪,但不管我们的速度多快,石头、落叶和草叶上的血迹都还是鲜亮的,而那些山太陡峭,我们很难包抄过去。我真不明白为什么会找不到它。
随后,公貂羚的足迹将我们引往上面岩石丛生、沟壑纵横的地区,在那里,爬行很困难,我们追踪的速度放慢了。我心想,我们也许能在这里的一条冲沟里把它惊起,但是,那些已不再鲜亮的血迹绕着那些石块一路往上,往上,到了一个突兀的岩石架上,我们到那里一看,血迹没有了。它肯定是从那里下山了。那座山太陡,它没办法爬到山顶上再翻下山去。那里除了下山没有别的路可以走,但是它是怎么走下去的呢?下去时又是走的哪条峡谷呢?我打发他们顺着三条它可能逃跑的路线去察看,并亲自走到岩石架边,试图发现它的踪迹。他们没有发现任何的血迹,就在那时,万德罗博-马萨伊人在下面的右方叫嚷起来,说他发现血迹了,我们便往下面爬去,在一块岩石上看见了血迹,然后顺着一条垂直而陡峭的山路往草甸继续追踪,途中间或看见几摊已干的血迹。它开始下山了,这使我增加了信心,在齐膝深的茂密的草丛里,追踪又变得容易了,你没有屈膝弯腰,把草丛分开来察看,所以无法看清它的脚印,但因为草丛刮擦着它的肚子,你可能从草茎上清晰地看见它的血迹。不过现在血迹已干,色泽暗淡,我这才明白它诱使我们上山爬到那悬崖上,浪费了我们很多时间。
最后,它的足迹在那天清晨我们第一次看见的那片草甸附近,越过了干涸的河床,插入对面斜坡上的树木稀疏的地区。那里没有云层,我感到了阳光,不仅炙热,更像是一种沉甸甸的分量压在我的头顶,我还口渴极了。天气很热,但令人心烦的不是炎热,而是太阳的重量。
加利克已不再认真追踪了,只有在我和姆克拉仔细察看着貂羚留下的线索时,他才像演戏似的出点力去找寻血迹。他不愿再做例行的追踪,只想先休息,然后猛追一气。那万德罗博-马萨伊人像只蓝松鸦,只会喋喋不休,毫无用处。我让姆克拉把长枪给他扛着,这样可以让他派点儿用场。罗马人的弟弟显然不是个猎手,那位丈夫对此兴趣不大。他看起来也不是个打猎的人。我们慢慢地追踪着,阳光已经将地面烤焦,貂羚的血迹成了黑色的斑点,洒落在草茎上。罗马人的弟弟、加利克和万德罗博-马萨伊人一个接一个地退出追踪,坐在了稀疏的树木阴影下。
烈日炎炎,我不得不低着头、猫着腰在草丛中追踪,尽管将一块手帕遮在脖子上,仍然感到晒得头疼脑涨。
姆克拉慢慢地、沉着地追踪着貂羚,显然全神贯注于此。他的秃脑袋上汗水在阳光下闪着光,当汗水流进他的眼睛时,他拔起一根草茎,两只手轮流握着,用草茎将前额和黑脑袋上的汗水刮掉。
我们慢慢地往前走。我常常向老爹发誓说我追踪猎物的本事胜过姆克拉,但现在我认识到,我过去的表现就像现在的加利克一样,当血迹一直在时,他不紧不慢地追踪,当血迹消失时,他漫不经心地寻找。此时,天气炎热,顶着毒辣的太阳真是最糟糕的事情,你会感觉太阳在捉弄你的脑袋,简直要把它烤熟。我们在硬邦邦的地面上的矮草丛里追踪,那里留下的血迹已经干了,像是草叶上的黑斑,很难发现;你必须找到下一个黑色小斑点,也许在二十码开外,由一个人守着最后发现的那一个,另一个人去找下一个,然后重复这样的行为,而且大家都顺着血迹的一边走,用草茎指出血迹的位置,避免说话发出声音,直到这道血迹又断了线,你用眼睛盯着最后发现的那点血迹,两个人都四处察看,想重新找到血迹,我口干得无法说话,只能举起一只手来打信号。这时地面上腾起一股热浪,直起腰来,让脖子不再那么疼,并朝前看,这才发现姆克拉比我强了不知道多少倍,是个更出色的追猎手。我心想得把这一点跟老爹说说。
这时候姆克拉开了个玩笑。我的嘴巴干得无法开口说话。
“老板,”姆克拉看着我说,我已经把腰直起来,正把脖子往后仰,借以缓解痉挛引起的疼痛。
“什么事?”
“要威士忌吗?”他把扁酒瓶递给我。
“你这混蛋。”我用英语说他,他格格笑着摇摇头。
“不喝威士忌?”
“你这野蛮人。”我用斯瓦希里语说。
我们又开始追踪,姆克拉不停地摇头,动作十分好笑。不一会儿,草比原来的高了,追踪变得容易起来。我们穿过早上在山腰上见过的那片树木稀疏的旷野,走到一座山坡,那些脚印又折了回来,进入高高的草丛。在这片草丛里,我发现半闭上眼睛都能看出它穿过草丛时肩部留下的痕迹,于是不用顺着血迹就快速地朝前追去,让姆克拉大为吃惊,但等我们再次来到矮草丛和岩石堆时,追踪又变得很艰难了。
到这时,貂羚已不再大量流血,太阳的高温肯定已经将它的伤口烤干,我们只能偶尔在岩石地面上发现一些星星点点的血迹。
加利克赶上来,有两次奇迹般地发现了血迹,然后在一棵树下坐下来。在另一棵树下,我可以看见那可怜的老万德罗博-马萨伊人在履行他扛枪者的职责,这是他的第一份工作也是最后一份工作。那个老头坐在另一棵树下,各种装备挂在双肩,身边那颗母貂羚的头就像黑弥撒 [2] 的象征。我和姆克拉又开始慢慢地、艰难地追踪,跨过长长的满是岩石的山坡,折回来,往上进入另一片长有树木的草甸,我们穿过草甸,进入一块空地,尽头有成堆的大石头。在这片空地的中央,我们完全找不到它的踪迹了,于是兜着圈子,搜寻了差不多两个小时,才又找到血迹。
老头在那堆岩石下面向右约半英里的地方,为我们发现了血迹。怎么对付那只公貂羚,老头有他自己的想法,因此他率先往下朝那里走去。这老头是个好猎手。
后来我们以极慢的速度追踪它,来到一英里外的一块坚硬的石头地面上。但从这里开始我们就没办法追踪下去了。地面太硬,不可能留下脚印,我们也没能再发现血迹。于是我们猜想这只公貂羚可能会往哪里去,然后根据种种猜想去追踪,但是这个地区太大,而我们运气不好,没有发现它。
“这样找没用的。”姆克拉说。
我直起腰来,走到一棵大树的树荫下。那里凉快极了,微风吹入我的湿衬衣,使我的肌肤感到凉飕飕的。我在想那只公貂羚,向上帝祈祷,希望我从来没开枪打过它。现在我既打伤了它,又失去了它。我相信它一直坚持着在跑,跑出这个地区。它一点都没有显露出要兜着圈子再返回来的迹象。今晚它会死去,那些鬣狗会吃掉它,或者,更糟糕的是鬣狗会在它死去前就发现它,扑倒它,将它的内脏活活地拉出来吃掉。第一只看见血迹的鬣狗会盯住血迹不放,直到发现这只公貂羚。然后鬣狗会招来它的同伴。我觉得自己打中了那貂羚但没能把它击毙,简直就是个混蛋。我并不在乎杀死任何动物,只要杀得干净利落,反正它们早晚都要死,而对于一直在进行的夜间捕杀和季节性捕杀,我是极少参与的,因此我丝毫没有负疚感。我们吃动物的肉,收藏它们的皮和角。但对于这只公貂羚我却感到万分的懊恼。再说,我想得到它,非常非常想得到它,此情溢于言表。唉,我们已使出浑身解数。我们的机会出现在一开始它下山的时候,但是错过了。我们失去了那次机会,不,是失去了最好的机会,一个枪手获得的唯一的机会,没时间考虑打哪里时,我那一枪只能朝它的整个身子打。这是我本人犯下的低级错误。我这狗娘养的,居然打中它的肚子。这是因为过于自信能做成某事,反而漏掉了做好这件事情的一个步骤。得了,我们失去了它。我想,在这炎热的天气里,我怀疑世界上有没有哪只猎狗能追踪到它。然而这是唯一的机会。我掏出词典,问老头那罗马人那里有没有狗。
“没有。”老头回答。
我们兜了很大一个圈子,我派罗马人的弟弟和那位丈夫到另一个地方去搜寻一下。我们什么也没发现,没有踪迹,没有脚印,没有血迹,我就对姆克拉说我们回营地吧。罗马人的弟弟和那位丈夫到山谷另一端去拿我们打到的那只母貂羚的肉。我们失败了。
我和姆克拉走在最前面,其他的人跟在后面,大家穿过这片长长的、热浪滚滚的开阔之地,往下跨越干涸的河床,再往上进入那条穿过树林的小径,那里凉爽舒适。但我们还是选择在斑驳的阳光和树荫间,在树林里平坦而富有弹性的地面上穿行,从而避免沿着小径走而绕远路。这时我们看见不到一百码处有一群貂羚站在树林里看着我们。我把枪栓往后一拉,瞄准了拥有最好的一双角的那只。
“公的。”加利克小声说,“公的大貂羚!”
我朝他手指的方向看去,那是一只很大的母貂羚,深栗色,脸上有白斑点,白色的肚子,结实的躯干,还有一对曲线优美的角。它侧身对着我们,扭头注视着我们。我仔细打量着整个貂羚群,全部都是母的。显然,这是那群貂羚,群里的公貂羚被我打伤后不见了,它们越过小山,在这里重新汇聚。
“我们回营地去。”我对姆克拉说。
我们往前走时,那群貂羚受惊跳起来,从我们面前跑过,跨过前面的小径。加利克每看到一对漂亮的角都要说:“公的,老板。大的公貂羚。开枪啊,老板。开枪,开枪!”
“全是母的。”当它们穿越阳光斑驳的树林惊慌逃窜时,我对姆克拉说。
“是的。”他回应我。
“老头。”我叫了声,老头走上前来。
“让向导拿着那母貂羚的头。”我说。
老头把母貂羚的头从自己头顶上拿下来。
“不。”加利克说。
“拿着,”我说,“你必须拿着。”
我们继续在树林里穿行,朝营地走去。我感觉好受点了,好受多了。整整一个白天,我都没有想起过捻。现在我们正往营地走,大伙儿正等在那里。
通常来说,返回营地时选择一条新的路会显得路途短一些,但这次却似乎长得很。我累得快趴下了,头晕脑涨,这辈子都没有像现在这么渴过。但在我们穿行在树林间时,突然凉快了,原来有片乌云遮住了太阳。
我们走出树林,往下到了平地上,看见了那道有刺灌木的围栏。这会儿太阳躲在那片乌云后面,不一会儿,天空完全被云遮住了,云层看起来很厚,随时会下大雨。我想,这也许是最后一个晴朗炎热的日子了,这应该是雨季来临前反常的酷热。起先我想,只要下雨,地上会留下脚印,我们就能留下来守候那只公貂羚;后来,看着羊毛卷似的厚厚的云层迅速布满天空,我想如果我们要想与全队人马会合,开着卡车沿着绵延十英里的黑色松土道路到汉德尼的话,最好马上就动身。我指指天空。
“糟糕。”姆克拉说。
“到姆库瓦老板的营地去?”
“那样最好。”果断地接受了这个决定,“好的,好的。”
“我们走吧。”我说。
回到那道有刺灌木围栏和小屋,我们迅速拆除营地。有个信使从我们上次的营地带来了P.O.M.和老爹动身前写的一张便条,还带来了我的蚊帐。便条上没说什么,只是祝我们好运,说他们要动身了。我从一只帆布水袋里喝了点水,坐在一只汽油桶上看着天空。凭良心说,我不敢冒险留下来。如果这里下起雨,我们甚至无法从这里出去走上大路。如果路上雨下得大,我们这一季就无法离开这里到达海岸边了。那个奥地利人和老爹都这么说过。我现在非走不可了。
这件事已经决定,就不用再说我多么想留下来了。这一天的劳累促使我们轻而易举地做出了这个决定。所有的东西都要装上卡车,大家把火堆四周树枝上串的肉收集起来,熄灭了火堆。
“你不想吃点,老板?”卡马乌问我。
“不了。”我回答,然后用英语说,“累死了。”
“吃点吧,你饿了。”
“待会儿到车上再吃。”
姆克拉扛着一包东西朝卡车走去,那张又大又扁的脸又变得毫无表情了。只有在谈打猎或开玩笑时,他的这张脸才有生气。我在火堆旁弄到一只铁皮杯子,叫他把威士忌拿过来,于是那张呆滞的脸开始挤眉弄眼起来,咧着嘴笑,他从口袋里掏出扁酒瓶。
“最好兑上水。”他说。
“你这黑佬。”
其他人麻利地干着活儿,罗马人的妻子走过来,站在不远处看着大家打包,往卡车上装东西。她们有两个人,模样漂亮,身材也好,羞答答的,但对一切很感兴趣。罗马人还没有回来。我觉得不跟他解释一下就这么走了很不好。我很喜欢这个罗马人,对他敬重有加。
我喝了一口兑水的威士忌,看着那两对靠在鸡棚似的小屋墙边的捻角。那两对捻角从白色的、处理得干干净净的捻头上长出来,微微往上盘旋,向两边叉开,旋了一圈又一圈,最后是两个光滑的、象牙似的角尖,优雅地朝里弯曲。其中一对比另一对间距窄,但伸展得更高。另一对也很高,但叉得比较开,更结实些。它们是胡桃肉色的,看着令人赏心悦目。我走过去,将普林斯菲尔德靠墙竖立在两对角之间,发现角尖比枪口还高。卡马乌把一包东西搬到卡车上后回来,我叫他把照相机拿来,然后让他站在捻头的旁边,我给他拍了张照片。接着他把捻头拎起来,送到卡车上去,每颗捻头都沉甸甸的。
加利克正在趾高气扬地大声跟罗马人的两个妻子讲话。从我能听懂的意思看,他想用空的汽油桶跟她们交换一样东西。
“过来。”我跟他说,他走过来,仍然觉得自己挺机灵的样子。
“听着,”我用英语对他说,“如果我在结束这次游猎之旅前居然没有揍你,那将是个了不起的奇迹。一旦我揍你的话,我会打得你满地找牙。就是这样。”
加利克没有听懂我的话,但我的口气把我的意思表达得比词典查出的词更明确。我站起身来,示意那两个女人尽快把那些汽油桶和汽油箱拿走。如果我任由加利克做些越轨之事而一点忙都不帮她们的话,那我就真是该死了。
“上车。”我对他说,“不。”当他要把一个汽油桶拿过去时,我又说了一次,“上车。”他走到卡车边上。
现在我们收拾好了,准备动身。捻角绑在车后的包裹上,弯弯地伸到车外。我把一些钱留给罗马人,把一张捻皮留给那个男孩。然后我们上了车。我和万德罗博-马萨伊人坐在前排,后排坐着姆克拉、加利克和那个送信的人,他是路旁老头他们村子里的人。老头蹲在后面车厢里那一捆捆的东西上面,脑袋紧贴着车篷。
我们挥手告别,启程上路,经过罗马人的另一些家人身边,那些上了年纪、相貌有些丑的人正在那条河边穿越玉米地的小路旁,用原木生火烤一堆堆的肉。我们顺利地通过了小溪,溪水很浅,溪岸干燥,我回头看看那片玉米地、罗马人的那些小屋、我们曾在那里设营的围栏和青翠的山峦,在乌云密布的天空下显得黑压压的。因为没有见到罗马人,向他解释我们这么匆忙离去的原因,我心里感到很别扭。
随后,我们沿着那条熟悉的小径驶入树林,试图抓紧时间在天黑之前驶出树林。其间,我们两次在沼泽地段遇到麻烦,加利克好像处于一种高度歇斯底里的状态中,当我们劈砍树枝、铲土开路时,他在一旁支使着众人,我觉得我非揍他一顿不可了。他需要受到体罚,就像好出风头的孩子需要挨一顿屁股那样。卡马乌和姆克拉都笑他。他在扮演一个追猎归来的胜利者的向导。我想他没能戴上他的鸵鸟羽毛头饰,实在是一大遗憾。
有一次,当我们遇到阻碍停下来,我正挥舞铁锹开路时,他却弯着腰在一旁起劲儿地出主意、下命令,我抡起铁锹柄,装着无心的样子,狠狠地捅了一下他的肚子,他往后踉跄,一屁股坐在了地上。我根本看都不看他一眼,而且我、姆克拉和卡马乌也不敢对视,生怕会笑出声来。
“我受伤了。”他爬起来,吃惊地说。
“千万不要往挥舞铁锹的人旁边靠,”我用英语说,“会出人命的。”
“我受伤了。”他捂着肚子说。
“揉揉吧。”我一边对他说,一边揉着自己的肚子给他做个样子。我们全都又上了车,我开始感到对不起这个爱表演的混蛋,这个又可怜又讨厌的窝囊废,因此对姆克拉说,我想来瓶啤酒。他从车厢后部的行装下掏出一瓶,我打开瓶盖儿,慢慢地喝起来,此刻我们正穿过那片鹿苑似的地方。我回头看看,加利克已经没事儿了,那张嘴巴又在没遮没拦地乱说。他揉揉肚子,好像在向别人吹嘘他是个多么了不起的人,被铁锹柄击中也压根儿没觉得怎么样。我喝着啤酒,感觉老头正在车篷下注视着我们。
“老汉。”我叫他。
“在,老板。”他回答。
“给你个礼物。”我把还剩有酒的酒瓶递给他,其实已没剩下多少了,只有些泡沫和很少量的啤酒。
“还要啤酒吗?”姆克拉问。
“天啊,要。”我说。我在想着啤酒,思绪回到了那年春天我们在通往贝恩斯德阿利兹的山路上行走,去参加啤酒大赛,比赛中我们没能赢到牛犊,晚上绕着山路回家,月光洒在草地上的大片水仙花上,我们喝得烂醉,谈论着该怎样描述浅色花上的那种月光;还回想起紫藤棚下的木桌上放着的黑啤酒,那是我们从斯托克奥尔普湖垂钓之后穿越罗讷 [3] 河谷的经历,七叶树 [4] 正在开花,在埃戈尔 [5] ,钦克 [6] 和我坐在木桌旁讨论写作,讨论能否把这些花丛称作蜡烛台。天啊,我们进行了多么富有文学气息的讨论啊。当时正值大战之后,我们疯狂地喜爱文学,再后来,半夜里,从巴黎马戏场看了马斯卡对勒杜或罗迪斯对勒杜的拳击比赛后回来,或从任何一场惊心动魄的拳击赛(你喊得嗓子都哑了却仍然兴奋得不愿意回家)后回来,到利普酒店去喝杯上好的啤酒;不过在战后,与钦克一起到山区去钓鱼的那些年,通常总是喝啤酒。步兵们喜欢旗帜,登山者喜欢峭壁,英国诗人喜欢啤酒,而我喜欢烈性啤酒。这是当时钦克说的,引用了罗伯特·格雷夫斯 [7] 的诗句。我们对一些国家厌倦了,就到另外一些国家去,但是啤酒仍是一种绝妙的东西。连老头都明白这点,他第一次看我喝酒时,我就从他的眼中看出了这一点。
“啤酒。”姆克拉说。他已经将酒瓶打开,我朝外面鹿苑似的山野望去,踩在靴子下面的汽车引擎很烫,身旁的万德罗博-马萨伊人还是那样健壮,而卡马乌注视着绿色草泥地上的车辙。我把穿着靴子的腿耷拉在车门外,让双脚凉快一下,同时喝着啤酒,心想要是老钦克在身边就好了,他是国王陛下第五步兵团荣获军功十字勋章的埃里克·爱德华·多尔曼-史密斯上尉。如果这会儿他在这儿,我们就可以讨论怎样描绘这片鹿苑似的山野,称它为鹿苑是否足以概括它的特色。老爹和钦克很像。老爹年纪比他大,因为上了年纪而更宽容,但两人都同样是好伙伴。钦克和我曾一起发现了世间的很多东西,后来我们各奔东西,现在我在老爹这儿学到了新东西。
然而那只该死的公貂羚,我应该当场杀了它的,但它是个移动目标。想要打中它,我必须把它整个身体作为靶子。是的,应该这样,你这混蛋。但是那只母貂羚又是怎么回事呢?你射失了两次。一次它卧在草丛中,另一次它侧身站着。难道也是移动目标吗?不是。如果昨晚我早点睡觉,就不会做成这样。或者如果我擦拭了枪管,清理干净里面的油污,那只母貂羚在我第一次开枪时就不会跳那么高,我也就不会扑倒在地,把第二枪打在它的肚子上了。如果你人品清正的话,就该知道一切倒霉的事都该怪你自己。我自认为我能打得比实际水平高,为了证明我这看法,我输掉过许多钱,但冷静、客观地看待自己,我能用步枪射杀猎物,不比世界上任何一个狗娘养的差。绝对能做到。可又能怎样呢?我还是只打中了一只公貂羚的肚子,却让它跑掉了。我射击的本事有没有我自以为的那么强呢?当然有。那么我怎么又射失了那只母貂羚呢?真见鬼。任何人都有表现失常的时候吧。你没有任何理由失常。你算什么东西?我的良心呢?听着,我一点也不受良心谴责。我知道自己是哪一种混蛋,而且知道自己擅长做什么。要不是我不得不离开,撤离这里,我准会打到一只公貂羚的。你知道罗马人是个好猎手。那里还有另外一群貂羚。我为什么非得只停留一晚就离开呢?这算是什么打猎啊?见鬼,不。我得想办法赚些钱,再回来时我们要开着车到老头的村子去,装上那些脚夫,这样就不必为该死的车受困而发愁了,之后再让他们回去,我们则在罗马人家上方的小溪上游的森林里安营扎寨,慢慢地在那个地区狩猎,住在那里,每天外出打猎,有时候休息一下,写上一个星期东西,或写个半天,或隔天写点,逐渐熟悉那个地区,就像熟悉我们生长的那个湖区 [8] 那一带一样。我会看见水牛在它们的领地吃草,看见大象从山里走来,看着它们踩断树枝而不必开枪,我会躺在落叶里,看着捻到草地上吃草,除非看见一只比车厢里的那只更好的,我绝不开枪。我不会再整天去追踪那只肚子上已受重伤的公貂羚,而是躺在岩石后面注视着山腰上的它们,久久地看着,将它们永远烙印在我的脑海中。没问题,只要加利克不把那个辛巴老板带回这里,把所有的猎物射杀干净就好。即使他这么做了,我也可以赶到那些山的另一边去,那里会有另一片天地,只要有时间就可以住在那里,在那里打猎。凡是卡车能到的地方,人们都会去。但是那里肯定到处都是这样的小盆地,卡车往往只沿路驶过那里,没有人熟悉那里。人们都到同样的地方去打猎了。
“要啤酒吗?”姆克拉问。
“要。”我说。
的确,你没法儿在那里生活。人人都这么说过,分析过。蝗虫飞来吃掉你的庄稼,季风不来就不下雨,一切都干枯、死亡。还有虱蝇和苍蝇会害死家禽,蚊子会传染热病,弄不好你还会得黑水热。你的畜群会死掉,你种的咖啡豆会没人出价购买。只有印度人才能靠剑麻赚钱,而沿海地带每一座椰子种植园都意味着一个因为想靠椰子赚钱的念头或行为而被毁的人。一个白人职业猎手每年工作三个月,喝酒却要喝十二个月,而政府为了印度人和当地土著人的利益而毁了这个地方。这就是他们所告诉你的。没错。但是我不想赚钱。我只想在那里生活,有时间打猎。我已经得过其中的一种疾病,经历了每天不得不无数次洗肠的痛苦,用肥皂和清水清洗三英寸长的一段大肠,然后将它塞回原处,这种疾病有法可治,但我见到这么多事物、到过这么多地方,体验这样的经历还是值得的。何况,我这病是在马赛开出的脏船上感染到的。P.O.M.一天都没病过。卡尔也没有。我热爱这个地区,在这里我感觉像在家里一样,如果一个人对他出生地以外的一个地方有一种如在家里的感觉,那这就是他该去的地方了。再说,在我爷爷的时代,密歇根州还是一个疾病横行的地方。人们把疾病称作发热和疟疾。在托尔图加斯群岛——我在那里住过几个月——曾有上千人死于黄热病。在那些新大陆和新发现的岛屿上,听到蛇的嘶嘶声,人们就担心自己会患上什么病。蛇也可能有毒,你得把它们全部消灭。真该死,若在人们发明特效药之前,我一个月前得的那种病准会要了我的命。也许会因此丧命,但也许我会康复。
在条件好的地区采取一些简单的预防措施以保持健康,比在一个糟糕的地区假装安然无恙要容易。
外来者到一个地方,那地方就迅速衰竭。土著人原本在这里与一切和谐共生。但外来者大肆破坏,砍下树木,抽干河水,因此水源被改变,一旦植被被破坏,下面的土壤很快就暴露在地表,随后被风刮走,就像在每一个古老的地区一样,就像我曾在加拿大见到的土壤流失一样。大地已厌倦了被开发。一个地区会迅速地衰竭,除非人们把土地剩余的馈赠和所有的牲畜都归还给它。当人们放弃使用牲畜,改用机械时,大地就迅速惩罚人们。机械不可能繁殖,也不可能使土壤肥沃,它消耗的是人们无法种植出来的。一个地区应该保持我们发现它时的那个样子。我们是入侵者,我们在死前也许已把它毁掉,但我们死后它仍然会在那里,而我们不知道接下来会有怎样的变化。我估计它们的结局都会像蒙古那样。
我会重返非洲,但不会靠它生活。我可以靠几支铅笔和几百张最便宜的纸谋生。只要我能回到我愉快生活的地方,真正地生活,而不是虚度我的光阴。我们的祖先到美国去,是因为当时那是值得去的地方。那里曾是个好地方,但我们已把它搞得一团糟了,现在我要去别的地方,因为我们一直有权利这样做,而且我们也总是选择这样做。你可以随时回到美国。让其他人去美国吧,那些不知道自己已去得太晚的人们。我们的祖先看到过它最辉煌的时候,并且在值得为之奋斗的时候为它奋斗过。现在我去别的地方。过去我们常常去别的地方,况且还有好多地方可以去。
我一眼就能看出一个地方是不是好地方。这里有猎物,大量的鸟儿,而且我喜欢这些土著人。在这里,我能打猎、捕鱼。这些再加上写作、阅读、看电影,就是我最想做的事情了。我还记得我看过的所有电影。我还喜欢看别的东西,但是这些才是我喜欢做的事情。还要加上滑雪。但现在我的腿不行了,而且花时间去寻找合适的雪地也不值得。你看看,现在滑雪的人实在太多了。
这时,汽车在溪岸上的一处地方拐了个弯,穿过绿油油但长满杂草的田地,我们看见了那马萨伊人的村庄。
马萨伊人一看见我们就跑了出来,我们停下车,在围栏处被他们团团围住。人群里有曾经跟着我们的那些年轻武士,现在他们的妻儿都出来看我们。孩子们都还年幼,那些男人和女人似乎都是差不多的年龄。人群里没有老人。他们都像是我的老朋友,用我们的面包当茶点,成功地举办了这次聚会,全都吃得开怀大笑,先是男人,接着是女人。我让姆克拉打开两听麋鹿肉罐头和浓味布丁罐头,将肉和布丁切成块,递给大家。我听说过,也读到过,马萨伊人赖以生活的食物只有拌牛奶的牲畜血,他们在近距离向牲畜射一箭,然后从静脉的伤口往外抽血。然而,眼前这些马萨伊人一边津津有味地吃着面包、冷的麋鹿肉和布丁,一边不停地说着、笑着。一个个子很高、相貌英俊的马萨伊人一个劲儿向我问这问那,我听不懂他的话,接着又有五六个人加入进来不停地问我。不管说的是什么,反正他们很想得到某种东西。最后那个高个子做了个非常奇怪的嘴脸,发出像垂死的猪似的叫声,我终于明白了,他是在问我们是否打到了一头猪。我按了按汽车喇叭,孩子们尖叫着跑开,武士们笑个不停,卡马乌应大家的要求不停地按着喇叭,我注视着妇女们脸上如痴如醉的表情,明白凭这喇叭他可以得到部落里任何一个女人。
最后得出发了,我们把空的啤酒瓶、瓶上的标签,连同姆克拉从地上捡起来的瓶盖,都分发给大家,然后就开路,把喇叭按得让妇女们痴迷、孩子们惊慌、武士们欣喜。武士们跟着我们奔跑了很长一段路,但我们得赶时间,加之这时大路穿过公园似的山野,路况不错,不一会儿我们就向他们当中的最后一批跟跑者挥别,他们笔直地站在那里,高大威武,穿着褐色的兽皮衣服,粗大的马尾辫搭在脑后,脸涂成红褐色,拿着长矛,带着微笑,目送我们。
太阳几乎下山了,我不认识路,就让那送信人坐到前排万德罗博-马萨伊人的旁边,替卡马乌指路,而我和姆克拉、加利克坐在后排。太阳下山前,我们驶出了公园似的那片山野,驶上了干燥的、长着零星灌木的平原,我又喝了一瓶德国啤酒,注视着这片地区,突然看见所有的树上都栖满了白色的鹳。我不知道它们是在迁徙途中还是在追捕蝗虫,但在暮色中它们看起来真可爱,我被深深地打动了,把剩有足足两指高啤酒的酒瓶递给了老头。
喝另一瓶酒的时候我忘了老头,直到全喝光了才想起来。(树上停栖着鹳,右边还看见有些格兰特瞪羚在吃草。有只貌似灰狐狸的豺狼一路小跑穿过大路。)于是我让姆克拉再开一瓶啤酒。我们穿过平原,在长长的斜坡上爬行,朝大路和村子驶去,这时我们看见两座山,天几乎黑了,非常寒冷,我把酒递给老头,他蹲在车篷下,接过酒瓶,很宝贝地慢慢喝起来。
到了村子,天已黑了,我们在路边停下,我按送信人带来的纸条上写明的金额把报酬给了他,又按老爹说好的金额把报酬付给了老头,外加了一份赏钱。随后他们之间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吵。加利克要到主营地去拿他的报酬。阿布杜拉坚持要跟去。他信不过加利克,万德罗博-马萨伊人可怜巴巴地要求让他也跟去。他认为其他人肯定会骗取他的那份钱,而我也完全相信他们会这么做。还有我们之前为防万一而留下的汽油,不管怎样我们都得带上。我们的车子超载了,前面的路况还不知道怎样。不过我想我们也许可以把阿布杜拉和加利克带上,让万德罗博-马萨伊人也挤进来。让老头离开是没问题的。他已经得到了酬金,对数额也满意,但他现在不想下车。他蹲在一捆捆行李包上,紧抓着车篷的绳子说:“我要跟老板走。”
姆克拉和卡马乌只好把他抓紧绳子的手掰开,把他拉下车,再重新装车,可他还在叫:“我要跟老板走。”
当他们在黑暗中装车时,老头抓住我的一只胳膊,用我听不懂的语言悄悄跟我说话。
“你已经拿到钱了啊。”我说。
“是的,老板。”他说。他说的不是这件事。钱没问题。
我们开始上车时,他突然放开我,从后面爬上车,爬到货物堆上。加利克和阿布杜拉把他拉了下来。
“你不能跟去,没位子了。”
他又轻声地跟我说着什么,带着乞求和恳请。
“不行,没位子了。”
我想起我有一把袖珍的折叠刀,就从口袋里掏出来,塞到他的手里。他把刀塞回到我手中。
“不,”他说,“我不要。”
随后他不吭声了,站在路旁。但车子发动后,他开始跟在车子后面跑,我听见他在黑夜中尖声叫喊。“老板!我要跟老板走!”
我们继续往前开,驶出停车的地方后,前面的路在车头灯映照下就像是林荫大道。我们沿着这条大路在黑夜里行驶了五十五英里,一路正常。我始终没有入睡,后来卡车驶过路况糟糕的路段,车头灯从灌木丛中照出小径,那是长长一段松软的黑色平地,有很深的车辙痕迹。稍后,路况好了一点,我便睡觉了,但仍然不时地醒过来,看见车头灯照射在高高的树墙上,或是光秃秃的河岸上,或者,当我们挂着低挡艰难爬坡时,灯光斜照着前方。
当里程计数器上显示五十英里时,我们停下车,姆克拉到一个土著人的茅草屋里把人叫醒,开始询问营地的情况。我又睡着了,醒来时我们正拐下大路,在一条穿越树林的小路上行驶,营地的火堆已在前方闪烁。随着我们越来越近,车灯照到了绿色的帐篷,我大叫起来,我们都开始大叫起来,按响喇叭,我还朝空中开了一枪,枪口的火光划破黑色夜空,发出砰的一声巨响。我们停下车,我看见老爹从他的帐篷里走出来,穿着晨衣,显得臃肿笨重,他张开双臂搂住我,说:“好你个猎公捻的能手。”我轻拍着他的背。
我说:“老爹,快瞧那些捻角。”
“我看见了,”他说,“卡车车厢都塞满了。”
随后我紧紧地抱住了P.O.M.,在那大得像条被子的晨衣里,她的身子显得那么娇小,我们彼此诉说着相思和挂念。
接着卡尔走了出来,我说:“嗨,卡尔。”
“我真是高兴,”他说,“这些猎物真是好极了。”
姆克拉这会儿已把捻角搬下车,他和卡马乌正在把它们举起来,让大家借着火光看清楚。
“你打到了什么?”我问卡尔。
“就打到了一只这种家伙。你叫它什么来着?捻。”
“棒极了。”我说。我知道我打到的这只是无人能及的,希望他也能打到一只够棒的。“你那只有多大?”
“哦,五十七英寸吧。”卡尔说。
“我们看看去,”我说,从心底感到一丝寒意。
“就在那边。”老爹说。我们走了过去。那是一对世界上最大、最黑、伸展最宽、弧度最大、分量最重、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捻角。我一下子就感到妒火中烧,再也不想看见我自己的那两对捻角了,永远、永远不想见到了。
“真棒。”我说,话从我嘴里吐出来,沮丧得像蛙叫。我又试了一次,“棒极了。你是怎么打到的?”
“当时一共有三只,”卡尔说,“都像这只一样大。我分不清哪一只最大,我们打得近乎疯狂,我打中了它四五次。”
“它真是个令人惊叹的家伙。”我说。我稍微缓过来一点,表现好些了,但这糊弄不了任何人。
“我非常高兴你也打到了捻。”卡尔说,“那两对角真漂亮。明天早上我想听你说说猎捻的全部经过。我知道今晚你累了,晚安。”
他走开了,就像以往一样善解人意,这么说,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是可以谈谈这事的。
“过来喝一杯吧。”我叫道。
“不了,谢谢!我想我还是睡觉去吧。我有点头疼。”
“晚安,卡尔。”
“晚安。晚安,可怜的老妈妈。”
“晚安。”我们齐声说。
我们坐到火堆旁聊天,喝着兑苏打水的威士忌,我向大家讲述了事情的全部过程。
“也许他们会找到那只公的,”老爹说,“我们要奖励弄到角的人。把角送到狩猎部。你最大的那对角有多大?”
“五十二英寸。”
“包括弯曲部分?”
“是的,也许卡尔的更大一点。”
“英寸说明不了什么,”老爹说,“那是两只极棒的捻。”
“没错。但是他干吗非得让我败得这么惨呢?”
“他运气好。”老爹说,“天啊,多棒的捻。在此之前,我这辈子只见过一只角超过五十英寸的捻。那是在卡拉尔山上。”
“我们离开另外那个营地时就听说他打到了捻。卡车过来时告诉了我们。”P.O.M.说,“我用所有的时间为你祈祷。你可以问杰·菲先生。”
“你不会知道,看见那辆卡车驶进火堆的光圈,那两对极棒的角翘在车外时,我们是什么感觉,”老爹说,“你这老混蛋。”
“真是棒极了,”P.O.M.说,“我们再去看看它们。”
“你永远不会忘记你是怎么射杀它们的,这是你真正的收获。”老爹说,“那是两只很棒的捻。”
但是我感到气恼,整整一夜都感到气恼。不过到了早晨,难受劲儿就过去了。完全过去了,我再也没有为这事情难受过。
老爹和我起了床,早饭前我们去看了那两只捻头。那是个灰蒙蒙的阴霾的早晨,很冷。雨季就快来了。
“这三只捻都很棒。”老爹说。
“今天早上它们和这只大的放在一起看还不错。”我说。奇怪得很,它们的确看起来不错。现在我心里已经接受了那只大捻,看着它,我为卡尔能打到它感到高兴。把它们并排放在一起,看起来挺般配。真的挺般配,它们都很大。
“我很高兴你不难受了。”老爹说,“我自己也舒坦多了。”
“我真的为他打到那只捻而高兴,”我真诚地说,“我自己打到的也让我很满足。”
“我们有很纯朴的情感。”老爹说,“没有竞争心是不可能的。但它会毁掉一切。”
“我那个劲儿过去了,”我说,“又恢复了正常,你知道的,我的这次旅行真棒。”
“谁说不是呢。”老爹说。
“老爹,他们握手时抓住你的大拇指拉一拉,这是什么意思?”
“这表示亲兄弟般的情谊,只是不太正式罢了。谁对你这么做过?”
“除了卡马乌都做过。”
“你快成为一个大人物了。”老爹说,“你肯定会成为这里老资格的猎手。告诉我,你真的是个追猎者和射鸟大王吗?”
“去你的。”
“姆克拉也跟你拉过大拇指?”
“是的。”
“好吧,好吧。”老爹说,“我们找小夫人去,吃点早餐吧。倒不是因为我很想吃。”
“可我想吃,”我说,“从前天起我就没吃过东西。”
“但是喝了些啤酒,对吗?”
“哦,是的。”
“啤酒也是粮食。”老爹说。
我们找到了小夫人和老卡尔,愉快地吃了早餐。
一个月后,P.O.M.、卡尔和到海法 [9] 来和我们会合的卡尔的妻子,坐在阳光下,背靠着加利利海 [10] 边的石墙,吃着午餐,喝着葡萄酒,眺望湖面上的 。群山倒映在水中,湖面风平浪静,看起来就像静止不动了一样。 很多,在水里游动时划出水波渐渐扇形扩展开来,我一只只数着,心里纳闷为什么《圣经》里从来没有提到过它们。我断定写《圣经》的那些人不是博物学家。
“我不想在水面上行走。”卡尔眺望着这沉闷的湖面说道。“已经有人走过了 [11] 。”
“知道吗,”P.O.M.说,“我记不起来了。我记不起杰·菲先生的脸了。不过他很英俊。我想了又想,就是想不起来他的模样。真糟糕。他的模样跟相片上的不一样。过不了多久,我可能就完全记不起他了。我现在就想不起他的模样了。”
“你一定要记住他。”卡尔对她说。
“我能记住他。”我说,“以后我要为你写篇东西,我会把他写进去。”
* * *
[1] 阿鲁沙(Arusha),当时坦噶尼喀(现坦桑尼亚)东北部的行政区首府,是欧洲人聚居中心。
[2] 黑弥撒是一种在弥撒后献祭动物以鼓励魔鬼的活动,起源于一本叫做《洪诺留斯的巫术之书》的文献。
[3] 罗讷河(Rhne River,Rhone River),又译“罗纳河”和“隆河”。流经瑞士和法国的大河。是欧洲主要河流,是法国五大河流之首,流往地中海的除非洲的尼罗河以外的第二大河流。
[4] 七叶树(horse chestnut tree),又名娑罗树。其树干挺直,树冠开阔,掌状复叶形态奇异,花大秀丽,白色,芳香,果形奇特,为世界著名的观赏树种之一。
[5] 埃戈尔位于日内瓦湖东南,距离法国边境不远。
[6] 钦克(Chink)是英国人多尔曼-史密斯上尉的绰号,海明威在1819年在米兰医院养伤时与他结为好友。
[7] 罗伯特·格雷夫斯(Robert Graves,1895—1985),20世纪英国著名诗人、作家,曾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服役。他的自传《向一切告别》(1929)讲述了他在一战中的经历。
[8] 这里的湖指密歇根西北部的瓦伦胡,海明威小时候常随父亲在那里度假。
[9] 海法(Haifa),以色列北部港口城市,西濒地中海,背倚迦密山,为地中海东岸著名的旅游胜地。
[10] 加利利海(Sea of Galilee),亦称太巴列湖(Lake Tiberias),在巴勒斯坦境内加利利地区,是一个流行的度假胜地。
[11] 据《圣经·马太福音》第14章,耶稣率信徒坐船出海(加利利海),遇大风,耶稣弃船在海上行走,如履平地,令信徒大为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