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告诉他有人这样说他:“他很聪明,他深藏不露。”他面露喜色,他认为这是在恭维他。
她一头扎进陈词滥调之海,使出横跨英吉利海峡游泳者有力的蛙泳蹬腿,自信满满地向显而易见之白色崖岸游去。
一对夫妻。她爱他,自私而狂热地爱着他,他们的生活就像是一场战斗,他拼命要保卫自己的灵魂,而她则奋力要拥有他的灵魂。后来他被诊断出患了结核病。他俩都明白是她胜利了,从此以后,他再也逃不出她的掌心。他自杀了。
杰米和他的妻子。这是两个沉闷无趣的人,成天除了读小说什么也不做。他们的生活单调至极,但在精神上却是浪漫的。他们所有的经历都是虚幻的。他们生了一个宝宝,宝宝死了。杰米希望妻子不会再生一个。这一切打乱了他们的生活常规。葬礼后,他俩长吁一口气,坐下来,又拿起刚从图书馆借来的小说,读了起来。
阿诺德。三十年来,他一直在培养自己摆出一种特定姿态,这姿态最终成了他的第二天性。后来他又对此感到无比厌烦,而当他审视自己的内心,想要寻找他真正的自我时,却怎么也找不到了,只剩下那个装腔作势的“姿态”。他去了法国,想要战死沙场,但战后却毫发未损地回来了。摆在他面前的是茫茫一片、无穷无尽的空虚。
芝加哥。猪群被赶进围栏里,它们嘶号着,似乎知道等待它们的是什么。工人抓住它们的后腿,把它们甩到传送带上,传送带把它们送到一个穿蓝色工装的人面前,那人浑身溅满了血,提着一把长刀站在那里。这个年轻人长得很讨喜。他把猪头拽向自己,一刀扎进猪的颈静脉,顿时鲜血喷涌,这一头移过去,下一头接上来。猪一头接一头移动着,规律、机械,让人想起移动的自动扶梯台阶。长相讨喜的年轻人漠然地一头一头地宰着猪,平静而冷漠,这大大地震撼了我。就像一幅恐怖的讽刺画,画的是死亡之舞:诗人、政治家、商业巨子,他们来到这个世上,挣扎着、叫喊着,不管他们曾有过怎样的理想、怎样的激情或怎样的高尚追求,他们都被无情的命运赶着匆匆向前,谁都逃脱不了。
这工作强度很大,传送带把猪从一个人手上传到另一个人手上,被宰杀的猪先进一个机器去毛,接下来第一个人把没有去干净的毛刮掉,第二个人取出内脏,第三个人切下后腿。几个人的工作环环相扣,没有片刻的停顿,我很好奇,若是一个人失手,没来得及做自己那一部分工作会怎么样?那里有一个白胡子老头,抡起一把巨大的斧子,机械地剁下后腿。他的动作从容、规律,接连不断,看上去有一种奇怪的神秘感。他们告诉我,这一成不变的动作他已经做了三十年了。
瓦伯什大街。多层建筑,白色、红色、黑色,不过脏兮兮的,再加上防火梯,真像是怪异的大蘑菇上生了怪异的寄生虫。路边的汽车连成了长长的一条。高架桥上传来火车低沉的隆隆声;一辆辆有轨电车满载着乘客,哐啷哐啷地驶过市区,焦躁、匆忙;交警指挥着交通,威严地吹着哨子,㘗㘗的哨声和嘀嘀叭叭的汽车喇叭声混在一起,尖锐刺耳。街上没有人闲逛。穿着白色制服的街道清洁工,穿着脏兮兮棕色或蓝色大褂的艺术家,人人都行色匆匆。街上各个种族的人混杂在一起,有斯拉夫人,日耳曼人,爱尔兰人的大红脸上挂着灿烂的笑容,中西部来的人则冷峻严厉,脸拉得老长,不自在得厉害,好像自觉是入侵者一样。
H.B.到乡下去住。他隔壁的邻居是位小老太太,非常安静,一本正经。和她熟了之后,他渐渐弄明白她就是五十年前一场轰动一时的著名谋杀案的主角。她当时接受了审讯,法庭最后判她无罪,但证据实在是对她不利,所以虽然最终裁决她无罪,舆论仍普遍认定她就是凶手。她发现他认出了她是谁,就此责备了他,然后对他说:“我猜你想知道我到底有没有干。是我干的,而且,如果一切重来的话,我还会这样干的。”
一个意大利人,为贫困所迫,来到纽约谋生,最终在街头找到份零工。他十分爱恋自己留在意大利的妻子。流言传到他耳朵里,说他的侄子和他妻子睡到一块儿去了。他怒火中烧。他没有钱回意大利,不过他写了信叫侄子到纽约来,说这儿的薪水优厚。侄子来了,到纽约的当天晚上,这个做丈夫的就杀了他。警察逮捕了他。妻子被传到美国来出庭,为了救他,她只得撒谎,承认那个侄子是自己的情人。男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多久就假释出狱了。他的妻子在等他。他知道她没有对自己不忠,但她法庭上的那番交待大大损害了他的荣誉,和她真的偷了情没什么两样。他难以释怀,感到无比耻辱。他对她极其粗暴,最后她绝望了,让他杀了她,因为这是唯一可做的事情,因为她爱他。他一刀刺进她的心脏,荣誉得到维护。
游遍美国后,我曾常常自问,我在火车特等包厢或是酒店休闲室里看到的那些人都是些什么样的人?他们躺在摇椅上,旁边放着痰盂,透过巨大的平板玻璃窗看外面的街道。我不知道他们的生活是什么样的;对于存在这个概念他们是怎么想怎么看的。他们穿着很不合身的成衣,俗丽的衬衫,打着花里胡哨的领结,身材着实是胖了些,虽然没有蓄胡子,但还是应该再刮一刮,后脑勺上搭着顶软毡帽,嘴里叼着雪茄,这些人对我来说像中国人一样奇怪,比中国人还要不可理喻。我常常试着和他们交谈,但发现我们没有共同语言,谈不起来。他们让我胆怯。现在我读过了《大街》[1]以后,觉得他们不是那么陌生了。我可以将他们对号入座。我知道他们在家里会怎么表现,会谈些什么。我关于人性的知识愈加丰富了。但《大街》的作者不只是细致准确地描写了中西部一个小镇的居民们,而且我也不知道他这样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他描写了一种非常有趣的状况,那便是阶级区分意识在美国的觉醒,而这在欧洲早已是日常生活中极其重要的一个部分。有意思的是,在欧洲,一场大战似乎让人们淡化了这种意识,而与此同时,它在这里却渐渐兴起。《大街》的故事很简单,写的是一位闺秀嫁了个算不上是绅士的男子。他这个人好极了,可她却难受极了,因为他的行为粗俗,而且她周围的人都是些粗人。若是在英国,一个女人碰到这种情况,会立即意识到两人的阶级差别,会犹豫该不该下嫁。她的朋友们可能会对她说:“亲爱的,他确实是个好小伙,但他不是个绅士,你跟他在一起不会幸福的。”一个乡村社会的各阶层也会上演类似的故事,商人看不起农民,农民看不起雇工。阶级意识在英国乡村发挥到了极致,但在英国乡村里,每一个人都清楚他的位置,并且毫无怨言地接受这个现实。似乎每当一个文明成长到复杂且稳定地步的时候,就会导致细微阶级差异的产生,而坦率地承认它们的存在能让人心情舒畅。在《大街》描绘的社会里,人们嘴上说大家都是一样的,但他们心里可是一刻也没有这样认为过。银行家不会请牙医到家里做客,牙医不会和裁缝店的店员密切交往。嘴上说的平等只能导致表面上的亲密,而这只会让社会地位略低的人更加意识到他们之间并没有发自内心的亲近感。因此从长远看,这种情况下阶级间的互相憎恶最有可能演变为更加尖锐的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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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街》(Main Street)是美国小说家、剧作家辛克莱·刘易斯(Sinclair Lewis,1885—1951)的著名长篇小说。刘易斯是美国第一个获得诺贝尔文学奖(1930)的作家,作品主要描写中产阶级生活,多以乡村和小市镇生活为题材,代表作还有《巴比特》(Babbit)、《阿罗史密斯》(Arrowsmith)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