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几天,大家都兴奋无比,因为英法两国可能要开战了。
一周前还没什么动静,没有人料到会发生这样一件大事。但自上周六开始,报纸纷纷提到两国关系紧张。就是在那个时候,报上也只字未提开战的事儿。当有人提出可能要打仗了,大家就都嘲笑说荒唐。第二天报道又详细了些:麻烦的根源是马达加斯加,法国人想吞并它。报纸提到了严重的纠纷,暗示大概是非打一仗不可了,但私下里人们还是觉得这是没凭没据地自己吓唬自己,他们指出,法国人再也不会蠢到去挑起战争的。而今天,10月3日星期三,一份通告震惊了伦敦:紧急召开内阁会议,内阁大臣们原本都不在城里,现在也都被紧急召回。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人们越来越亢奋:都在谈论着法国人对英国日益增长的妒意,还有在暹罗和刚果实施的阴谋。他们争相购买报纸,阅读相关报道,那些报道后还附有马达加斯加地图。证券交易市场上出现恐慌,股价下跌,每个人都在谈论着战争,城里人在讨论去当志愿兵。走到哪儿,人们都在互相打听消息。大家都焦躁不安。他们对法国人倒没什么敌意,但是如果需要,他们将坚决参战。大家对政府都没多少信心,因为谁都知道政府内部向来不和。尽管大家信任罗斯伯里伯爵[1],但也都清楚内阁其他成员与他意见不一致,觉得他若有什么举措定会受到阻挠。一般认为,如果英国再一次对法国的怠慢忍气吞声的话,人们就会起来推翻政府。对战争的焦虑和恐惧情绪十分强烈,大家普遍认为,虽然两国可能推迟战争,但法国人如此贪婪、自大、善妒,这仗迟早要打起来。但如果战争真爆发了,不会有几个人能搞清开战的原因;至于到底为什么马达加斯加会引起争端,大家压根就不知道。
今天晚上我去看望几个朋友,路上遇到两个邮递员,他们也在谈论这个全民话题。到了朋友那儿,我发现他们也和其他人一样激动不安。我们的谈话中除了战争还是战争。我们比较了1870年普法战争前夕德法两国人民之间的情绪和目前英国人民的情绪。我们谈到克雷西战役和阿让库尔战役,聊到了皮特和威灵顿。我们讨论了很久第一步会怎么走:假如法国派军队在英国海岸登陆会怎样,他们会选择在哪里登陆,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还有我们如何阻止他们攻占伦敦。
10月4号。恐慌结束了。我们得知政府紧急召开内阁会议的原因,是讨论如何为在北京的英国公民提供人身安全保障。于是一切又恢复原样了。不过,对于被如此误导,民众多少有些愤慨。他们质问有什么必要非得隐瞒召开紧急会议的原因,尤其是完全可以预见到这会引起恐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整个事件里推波助澜的原本主要是记者,现在他们也表示自己受到了愚弄,感到异常气愤。
安南戴尔。我发现他把自己房间里的两个塑像转过去,脸冲着墙,于是问这是为什么。他说事物的背面总是更有千秋。
安南戴尔:“我常常想,一个人姓史密斯,他的生活一定与众不同,既不可能有什么诗意,也没什么特点。”
他很喜欢读《圣经》。“我总觉得那里面有些人物真是法国味儿十足。”
昨天晚上,他讲了个老掉牙的笑话,我告诉他在这之前我已经听过好多次了。安南戴尔:“根本没必要编新笑话。实际上,我很鄙视编新笑话的人。他们像挖钻石的矿工,而我则是技艺高超的艺术家,将钻石切割和抛光,让女人们对它爱不释手。”
后来,他又说:“我不懂为什么人们不该自我表扬。我知道自己很聪明,我为什么要不承认这点呢?”
我在圣·托马斯医院的时候,住的是威斯敏斯特区文森特广场11号一所带家具的出租屋。女房东是个妙人。我在我的小说《寻欢作乐》[2]中曾对她略有描述,不过我只提到了她的诸多优点。她很善良,厨艺很棒。她通情达理,很有些伦敦佬的幽默。她从房客们身上找到不少乐趣。下面记的是她的一些话。
福尔曼太太昨晚和布朗小姐(她住在14号)一起去教区礼堂听了一场音乐会。在街角开小酒馆的哈里斯先生也在:“‘哎哟,那不是哈里斯先生吗?’我说,‘肯定是他,要不是他我就见了鬼了。’布朗小姐戴上眼镜儿,眯起眼睛看一看说:‘果然不错,真是哈里斯先生本人。’‘他穿戴得挺像样,是吧?’我说。‘岂止挺像样!要我说,简直帅呆了,超级时尚!’她说。‘而且你看,他的衣服不是借来的,多么合身,’我说。‘可不是人人都能有那么一套漂亮衣服的,是吧?’她说。”
然后对我说:“我跟你讲哦,他看起来真滑稽透啦。他在纽扣眼里别了好大一朵白花。戴那么朵白花,再加上他那张大红脸,他看上去真真古怪呐。”
“啊,是的,我想要一个小男孩,上帝他就满足了我的愿望,不过我现在倒希望他没这样做,要是我有个小姑娘,我会很开心的。我会教她洗锅擦地,教她弹钢琴,教她用黑铅炉箅,好多好多,我没法一一细说。”
她向我描述某人用过的一个长单词:“你知道么,那真是个贵气逼人的词。哎呀,听上去,要把它从嘴里吐出来,下巴都得整脱臼。”
“噢,等一便士能买四坨精纺羊毛的时候,天下就太平了。”
“他看起来真糟:我想他快要回老家了。”
我回屋的时候壁炉里没了火,福尔曼太太来把它又生上了。“我走了以后,你就请火自己烧旺,知道不?而且千万不要去看它,知道不?只要你不瞪着它,就会发现它烧得旺旺的!”
“我不觉得我们的儿子有多任性:他从来都不任性,连小时候也一样。但是他知道我为什么宠他,会耍些花样,调皮捣蛋。我们真是爱他!噢,他就像一块果酱!我饿的时候觉得自己都可以吃了他,他身上有些地方娇嫩可爱,我真想咬上一口。”
世上有两种友谊。一种友谊源于肉体本能的相吸,你喜欢你的朋友不是因为他有什么特别的品质或禀赋,而仅仅是由于你被他所吸引。“C'est mon ami parce que je l'aime parce que c'est mon ami.(法语:这是我的朋友因为我爱他因为这是我的朋友。)”这是不讲理也无法讲理的。而世事多具讽刺意味,很可能你会对某人产生这样的感觉,可这人根本就不值得你喜欢。尽管这类友谊与性无关,但它的确与爱情很相似:它以同样的方式产生,很可能也会以同样的方式消退。
第二种友谊是知性的。吸引你的是新相识的才华禀赋。他有你不曾有过的观点想法,他见过生活中你未曾见过的东西,他的经历丰富,让人叹为观止。但是每一口井都有底,你朋友也会有一天不再有新东西传授给你:这便是决定你们的友谊能否继续的关键时刻。如果他只有些从书本和经历中得到的东西,他就没法儿再叫你感兴趣了。这口井已经空了,你把桶放下去,却什么也打不上来。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会迅速发展起火热的友谊,又同样迅速地终结交往。这也揭示了为什么后来他会厌恶这些人,因为在发现这些人其实不值得自己欣赏钦佩后,最初的失望会进而转变成鄙视和憎恨。不过有时,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你依然与这些人保持不时的交往。如果是这样,想要从与他们的交往中获益,应该在两次会面之间留足时间,让他们来得及去获得新经验、新思想,使他们又能像新交朋友一样给你以好处。慢慢地,当初发现他们浅薄时的失望渐渐消失,由于习惯了他们,你也就能容忍他们的缺点,于是你们便能长期保持关系融洽。但是,如果你发现朋友后天习得的知识虽到了头,他身上却还有其他的东西:个性、情感,还有活跃的思想,那么你们的友谊将益发牢固。这段友谊将令人无比愉悦,完全比得上肉体相吸产生的那种友谊。
可以设想,这两种友谊的对象若是同一个人,那这个人就一定是最完美的朋友。但想要有这样的朋友无异于想上天揽月。另一方面,当一对朋友中一方是被肉体吸引,另一方则是被知性吸引,随之产生的只能是不和。
年轻时,友谊非常重要,每交一个新朋友都是一次激动人心的冒险。我记不得是些什么人触发了我这一通稀里糊涂的想法,不过鉴于愣头青总是善于从个案中总结出普遍规律,我猜当时我是发现自己被谁吸引,但这情感却只是一头热,而另一个人的思想起初引起了我的注意,可最后我却发现自己高估了他的智力。
我不知道日常生活中,哲学除了能让我们做一些非做不可的事情以外,还有什么用处。有些事情若不是迫不得已,我们绝不会主动去做,而哲学告诉我们完成这些事情的好处,我们尽管心里不快,也算得了一点安慰。哲学让我们能平静地做一些我们实在是不想做的事儿。
恋爱时,人们应该控制交往次数。我们谁也没法永远爱一个人。如果在尝到爱情的甜蜜之前有些障碍、挫折的话,爱情将会更加坚不可摧,天长地久。如果一个人要么因为爱人不在身边,两人难以见面,要么因为所爱之人反复无常或是冷淡无情,结果没法享受爱情,他便可以想想自己愿望实现之时,收获的喜悦将会多么强烈,于是从中获得一点安慰。爱就那德性,如果在追求爱情的道上一路畅通无阻,他就不会谨慎行事,最终受到的惩罚便是日久生腻。最持久的爱情是永远得不到回报的爱情。
毫无疑问,基督教的确让我们拥有了许多美德;但基督教也造成了我们的一些恶习,这同样毋庸置疑。自爱是每一个人行为的主要动机,是其人格的本质,说它是维持其存在的必需也不为过。但基督教却把它变成一种恶劣品质。基督教规定一个人不能爱自己,不能在乎自己,也不能为自己着想,而只能爱自己的灵魂,在乎自己的灵魂,为自己的灵魂着想。这样,基督教要求他不按自然本性行事,结果迫使他变得虚伪。当他顺从自己的自然本能时,基督教就会让他心生愧疚;而当别人这样做时,即使自己并不因此有什么损失,他也会忿忿不平。要是不把自私定性为恶劣品质,它也就和万有引力一样,妨碍不了我们什么;大家都料定别人行事一定是为了自己打算,他们会觉得如此自私行事完全合情合理。
一句格言:劳人做事切勿强人所难。
信仰上帝无关常识,不讲逻辑,无需理由,它只关乎情感。想要证明上帝存在与想要证明他不存在同样不可能。我不信仰上帝。我觉得上帝这个概念没什么必要。人有来世这种说法在我看来不可思议。我认为死后受罚这想法实在荒谬,而来世受赏这想法则太奢侈。我确信,我死后便彻底不再存在,回归大地。不过我能想象也许将来哪一天我又信仰上帝了,但我不会像现在一样,现在我不信上帝是观察和推理的结果,但到那时我信上帝将完全是出于情感。如果你承认上帝存在,我不明白为什么你要对复活心存疑虑;如果你承认超自然力量,我不明白为什么你又要给它设限。天主教宣传的神迹和《新约全书》中的描述同样是经过验证的。
用以证明一种宗教是真理的证据,与用以证明另一种的没多大差别。我很奇怪,有些问题若是基督徒考虑过,他怎么还能心安理得:如果他出生在摩洛哥,就会是伊斯兰教徒;如果生在锡兰,则会是佛教徒;而在那种情况下,他会认为基督教荒唐,明显是歪理邪说,就像这些宗教在基督徒眼里一样。
妇科学教授。他这样开始他的课程:“先生们,女人是这样一种动物,每天排尿一次,每周排便一次,每月排卵一次,每年分娩一次,每当有机会就交媾一次。”
我认为这是个结构相当平衡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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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斯伯里伯爵(Lord Rosebery)即阿希巴尔德·菲利普·普利姆罗斯,第五世罗斯伯里伯爵(Archibald Philip Primrose,5th Earl of Rosebery,1847—1929),1894—1895年间任英国首相。
[2] 即Cakes and Ale,1930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