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地位的提高
罗马帝国时期奴隶制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皇室奴隶”(servi Caesaris )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这种重要性在公元后头二百年表现在帝国的各个方面。在许多例子中,奴隶获得释放,成为皇帝的获释奴,但他们之前做奴隶时所拥有的重要地位却一直延续下来,这一情况在帝国各地所发现的许多碑铭以及这一时期的文学作品里都有所体现。奴隶之所以起到这么重要的作用:一是在共和国晚期,一些奴隶已经成为罗马显贵家族忠实能干的代理人; 1 二是罗马皇帝拥有大量个人财产,同时还世袭继承了许多财富。在奥古斯都统治时期,这两项收入来源在其对外捐助中扮演重要角色。 2 在他担任元首期间,他的朋友、亲戚和附庸的大量遗赠大大增加了他的私人财富, 3 许多本不属于他的奴隶都通过这种遗赠成为“皇室奴隶”。 4 有记载表明在维特里乌斯统治时期,也同样有新奴隶加入“皇室奴隶”群体。 5 皇室地产的面积不断扩大,皇帝其他形式的财产不断增加,这不仅体现在帝国范围内,也表现于元老院行省中。此外,皇室庆典越来越多,奢侈程度也越来越强, 6 所有这些都促使皇室把奴隶或获释奴用于私密的、个人化的工作任务之中。
希腊城邦和共和国时代的罗马都曾使用国家奴隶从事政府工作。 7 由于皇帝在罗马当地所具有的显著地位及其在这个城市中的影响力,我们很难在“罗马国家公共奴隶”(servi publici populi Romani )和“皇室奴隶”之间划出明确的界线,完全不同的唯有提供给他们的给养标准。当屋大维乌斯·恺撒(Octavianus Caesar)在公元前40—公元前30年逐渐积累权力期间,以及在公元前27年完全掌权之后,他都试图寻求家庭里的奴隶和获释奴群体的帮助,这是很自然的事情,他了解这些人的能力,他们管理着他庞大的个人财产。 8 由于奥古斯都的个人财产和他成为皇帝之后的新生财富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因此,他选择使用他自己的奴隶来管理他的皇家财产就是一件既简单又理所当然的事情。 9 只要这些奴隶所做的工作直接与皇室及其投资行为有关,而且没有干预地方行政的实际事务, 10 那么就没有理由反对元首(Princeps )使用他的奴隶做这样的工作。
罗马城“供水管理”(cura aquarum )的历史充分反映了上述发展变化。 11 罗马共和国晚期,这项工作完全由监察官、营造官和财务官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组织和安排。他们把管理水务的工作承租给承包人,承包人使用自己的奴隶完成这项工作,但这些奴隶要受到半官方的监管。 12 公元前33年阿格里帕当上了营造官,他制定政策让他自己的奴隶组成永久性团体,管理城市供水系统。阿格里帕死后,根据他的遗嘱,这些奴隶并入奥古斯都门下,由此成为“皇室奴隶”。在奥古斯都·恺撒死后,根据他的遗嘱,这些人又被送给了国家, 13 因而转变成罗马的“公共奴隶”, 14 并处于由元老院阶层任命的被称为“供水督察官”(curatores aquarum )的官员的管理之下。 15 克劳狄给罗马城增加了一条新的输水管道,重新组织了对供水系统的管理,他把皇室的获释奴用作“供水管理官员”(procuratores aquarum ), 16 把一支增补的“皇室奴隶”群体增加到“罗马国家公共奴隶”中。这样,到涅尔瓦(Nerva)统治时期,整个供水管理系统从阿格里帕最初设立的团体发展成由240名“公共奴隶”和460名“皇室奴隶”组成的庞大组织。 17 此外,在公元前22年奥古斯都组织城市消防机构的时候,他又把600个奴隶作为一个永久性的“公共家庭”置于首席营造官的管理之下。 18 这些公共消防员的负责区域对应着城市的各个地区。 19
根据许多奉献铭文的记载,皇帝的奴隶和获释奴也处理皇宫中的实际家庭事务,就如同罗马显贵家族也经常使用奴隶处理家庭事务一样,他们或者是皇室家庭成员的侍从,或者被皇帝指派为行政官员的助手。这些奴隶包括:“男仆”(pedisequi ),这可能是迦太基一个皇帝财务督察使(procurator )的侍从;宫廷中的仆从教师(paedagogi puerorum );医生;内侍;运垃圾者;管理家具者;管理宫廷灯饰者(ex peculiaris lampadaris );管理油膏者(unctores )以及管理专门搭配某些衣服使用的成套珠宝的人(ornatores,ornatrices );贴身管理某些衣物的人;裁缝和衣服缝补师;管理皇室饭桌上的葡萄酒的司膳师(adiutor a vinis );尝味员;管理圣器的奴隶以及管理食物的膳务员(dispens [ator ] a frumento )。 20
新皇帝所获得的大量奴隶既可被当做他自己的财产,也可以出于政治考虑或为赢得公众支持而把这些奴隶作为礼物送给他的朋友们。 21 皇帝本身是罗马帝国最富有的资本家、最大的奴隶主,因而他和其他富有的有产者一样,把具有特殊手工业技能的奴隶出租或出售,以此增加皇室的收入。 22 因此,“皇室奴隶”出现在纺织业、 23 珠宝制造业、银器制造业、金器制造业 24 以及建筑业中,而且随着皇帝权力的日益强大,这部分奴隶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25 史料中还提到过属于皇室的管理制造镜子的学徒的人(praepositus )。 26
在帝国的头二百年里,一些处理皇帝家内事务的奴隶由于与皇帝本人联系密切而获得很大权力。埃利孔(Helicon)是提比略和盖乌斯两位皇帝的奴隶, 27 他的例子就体现了上述事实。根据斐洛的记述,来自亚历山大里亚的犹太使者控诉埃利孔憎恨犹太人,而且接受了犹太人的敌人的贿赂。 28 能够体现奴隶拥有权力的例子还有维特里乌斯的获释奴阿西阿提库斯(Asiaticus ); 29 图密善时期的内务总管(cubiculo praepositus )巴尔特尼乌斯(Parthenius) 30 和内侍(cubicularius )西格鲁斯(Sigerus); 31 弗里吉亚奴隶科列安德(Cleander),他在康茂德时期获得释放,成为了内侍。 32 据说科列安德曾安排获释奴加入元老院,出卖行省官职,在一年内让25人当上执政官。 33 埃拉伽巴路斯(Elagabalus)和他的家内奴隶曾传出一些丑闻。 34 他之后的亚历山大·塞维鲁则尝试着重新明确过去曾有过的奴隶、获释奴以及骑士等级之间的界线。 35 于是,“管理内臣”(aulicum ministerium )的数量有所减少, 36 奴隶们负责的事务也恢复到从前的情况,主要做一些与他们的身份相吻合的工作,包括信使、厨师、面包师、漂洗工以及浴室看门人。 37 太监基本上不再被使用,只有女浴室中还存在。 38 亚历山大·塞维鲁所采取的道德措施主要针对罗马上层社会的贵妇人,相比之下针对奴隶的较少,因为一旦有权有势的妇人有诱惑行为,很少有奴隶敢拒绝她们的要求。到公元3世纪政治混乱以及皇权重建的时期,在军人皇帝的强大统治下,皇宫中的“皇室奴隶”基本没有重掌大权的机会。
在行省的行政管理中,“奥古斯都的获释奴”(liberti Augusti ),或者被称为“皇帝的获释奴”(liberti Caesaris ),大体只能被用在由皇帝公开任命、成为他们私人代理人的职位上。虽然管理任何一个罗马富人的财产的获释奴都可拥有“财务督察使”这个头衔, 39 但总体上来讲,罗马皇帝对授予获释奴这个头衔还是持谨慎态度,因为它具有很高的政治意义。奥古斯都本人曾几次让获释奴身居要职,比如李锡努斯(Licinius) 40 曾在高卢担任相当于财务督察使的职务,虽然可能他并没有正式的头衔。 41 在提比略统治时期,皇帝的一个获释奴曾临时接受指派,担任相当于埃及地方长官的职务, 42 但他并没有被授权指挥驻扎在那里的军团。 43 这些获释奴的数量和政治影响力都快速增长。在克劳狄统治时期,一个名叫费里克斯(Felix)的人由于是有权势的获释奴帕拉斯(Pallas)的兄弟而被任命为犹太地区的代理官,而且可指挥当地的军队。 44
穆西库斯·斯库拉努斯(Musicus Scurranus)是提比略的获释奴,之前曾在卢格敦高卢(Gallia Lugdunensis)担任皇帝财库(fiscus )的主计官,后来皇帝分配给他16个奴隶助手(vicarii ),当他在罗马去世时,这些奴隶全部都在他身边伺候他,这个例子充分说明获释奴可能取得的地位。 45 在罗马中枢管理系统工作的有权势的获释奴的名字及其经历都为大家所熟知。这些人包括:文学顾问(a studiis )波里比乌斯、财政顾问(a rationibus )帕拉斯、管理往来公文信件(ab epistulis )的纳尔奇苏斯(Narcissus)以及记录回忆录和贴身服侍(a memoria et a cubiculo )的卡斯托耳(Castor)。 46 据铭文记载,获释奴出现在岛屿及其他非重要地区,特别是在非洲,从行政上完全控制这些地区。 47 在帕提亚战争即将爆发之时,皇帝图拉真派他的获释奴利科尔马斯(Lycormas)完成一项与博斯普鲁斯国王萨乌罗马特斯(Sauromates)有关的秘密外交任务。 48 在行省处理皇帝私人财产(patrimonium )的获释奴在后来被允许使用代理官的头衔,但他们的活动范围基本被限制在财政领域。 49 而皇帝的奴隶们的活动,只要他们还是奴隶身份,就只限于做行省行政长官的下属和助手,比如在不同的会计部门做制表员(tabularii ),做总督的近侍(proximi )和助手(adiutores ),在行省主计部门做财务管理人员(dispensatores )和理账员(arcarii ),以及担任与前文所说相类似的办事员及下属职员。 50 史料中还曾提到,一个奴隶侍从的主人本身就是在亚该亚行省的主计部门工作的一个“皇室奴隶”。 51
这些皇帝的获释奴把他们的职业记载在墓碑铭文上,这表现了他们对于自己所获得的地位的骄傲。在公元136—137年帕尔米拉(Palmyrene)的关税规章中,一个名叫基利斯(Kilix)的皇帝获释奴确定了不载物的骆驼的税率,他当时是帕尔米拉港口税(portoria )的收缴人。 52 作为这项税率的制定者,他的名字不断被提到。根据盖约在《法学阶梯》(Institutes )中的论述,“任何人……如果要任命一个奴隶做代理官……那么这个奴隶就要被释放”(si quis…servum procuratoris habendi gratia…apud consilium manumittat )。 53 铭文中也同样没有奴隶做代理官的例子。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皇室奴隶”很少被允许拥有代理官头衔。埃及诺姆的将军则不能由皇帝的奴隶担任。 54
虽然公元1世纪皇帝的奴隶受到了这些限制,但“皇室奴隶”与皇帝的获释奴还是共同成为帝国社会的一支重要新兴力量。 55 狄奥·卡西乌斯的论述显示了这些人所能行使的权力,在马克里努斯(Macrinus)统治期间,有资格做告密者的群体除了骑士、元老院议员和贵妇人以外,还有士兵以及皇室的奴隶和获释奴。 56
这些奴隶阶层的官员也有等级划分,“常规奴隶”(servi ordinarii )的地位要高于“替补奴隶”(vicarii )。 57 根据埃及“账目记录”(Gnomon of the Idios Logos )的记载,皇帝的“替补奴隶”不可拥有私人财产,也不能与获释女奴通婚。 58 这项规定显然不适用于“常规奴隶”。 59 当哈德良制定政策不再让皇帝的获释奴担任较高的行政职位而以骑士阶层取而代之的时候, 60 皇帝的奴隶的权力和地位一定也同样受到了削弱。之后这一情况只在马可·奥勒留时期出现过暂时的反弹,“皇室奴隶”又被用做代理官。 61 在其他的时期,皇室奴隶以及获释奴身居高位的情况很少出现。 62 公元3世纪后半期,皇帝的奴隶和获释奴都不再担任帝国低级的行政职务,取代他们的是自由人口组成的新型官僚。 63
帝国前二百年的大量墓碑铭文都是纪念皇室奴隶或是皇室奴隶竖立起来纪念他们的家人的,这些铭文充分表现了他们的富有以及对家庭的归属感,也说明他们已经意识到自己拥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下面几个例子是从很多这样的碑铭中摘选出来的:首先是来自迦太基的一块奉献碑铭,是一个妻子献给她丈夫的,这个妻子并不是奴隶身份,其丈夫是奥古斯都的家生奴隶(verna Augustorum );其次是来自比提尼亚的一块墓葬碑铭,恺撒的一个家生奴隶(verna Caesaris )在铭文里表达了他对妻子的赞美之情,这个妻子是自由身份;第三个例子是一个妻子献给她自己和她丈夫的碑铭,这个妻子不是奴隶身份,她的丈夫是尼禄的奴隶;第四个例子是一个非奴隶身份的女人献给提比略的一个奴隶的碑铭;第五个例子来自迦太基,是一个奴隶献给他的非奴隶身份的妻子的;第六个例子是一个名叫图耳苏斯(Thyrsus)的“替补奴隶”所竖立的墓碑,他可能是狄奥格内图斯·阿利皮亚努斯(Diognetus Alypianus)的奴隶,这个墓碑就是为狄奥格内图斯建造的,这个人本身也是一个奴隶,是提比略(Tiberius)的侍从(pedisequus );第七个例子是一个奴隶侍从与他的同伴共同为前者的母亲竖立的墓碑;第八个例子是皇宫中的一个奴隶为另一个奴隶建造的;第九个例子来自罗马,是一个妻子给丈夫建造的,这个妻子不是奴隶身份,她的丈夫是“皇室奴隶”,是宫廷中小侍从们的老师,妻子称他为“丈夫”(coniunx );第十个例子是一个奴隶为他的妻子竖立的,这个奴隶是尼禄·德鲁苏(Nero Drusus)的妻子安东尼娅的外科医生,他的妻子名叫克雷斯特(Chreste),也是一个奴隶;还有一个例子是由一个女奴和她的儿子共同为她的丈夫竖立的,这个女奴称自己是“妻子”(coniunx ),她的丈夫是帕西安(Paccian)地产(fundus Paccianus )上的一个承租人,这个地产位于意大利中部地区。 64
在皇帝的领地内,为皇帝的奴隶建造的纪念碑铭在涉及到他们的家庭关系时,通常都使用自由人所采用的措辞。 65 虽然我们无法确定他们是否拥有合法结婚的权利, 66 但从社会角度来讲,他们并没有感到自身受到罗马法律原则的压迫,不会认为他们的儿子“没有父亲”(nullo patre ),也不会认为他们的婚姻基础不如自由人的稳固。 67 这些奴隶并不参与“公共奴隶”(servi publici )的生活津贴分配, 68 虽然这笔钱来自于国库,会分给那些参与罗马供水管理系统的公共奴隶。 69 有关这两类奴隶之间的区别,蒙森(Mommsen)认为,其根本在于罗马法对私人奴隶设定了严格的限制,“皇室奴隶”也必须严守这些限制。 70 虽然“皇室奴隶”没有薪俸,但他们肯定能分得大量钱财。图密善妻子的奴隶能够为小亚阿波罗·拉埃尔梅努斯(Apollo Laermenus)神庙上的瓦片和镀金的屋顶买单,这足以说明问题。 71
学者们普遍承认,在帝国的前二百年里,与之前意大利和西西里的情况相比,意大利奴隶的生活条件以及公众对他们的态度都有了巨大的改善,向着越来越人道的方向发展。 72 该时代的哲学家蒂亚纳的阿波罗尼乌斯(Apollonius of Tyana)称,除蛮族以外,每个人都认为被奴役是可耻的,只有蛮族才会轻易地就把自己的孩子卖作奴隶。这表明当时的社会已开始有人道主义的认识,人们意识到,奴隶制度给人带来的伤害不仅仅是纯粹身体层面的,奴隶身份本身对一个人来说就是一种折磨。 73 这一转变与“公共奴隶”在整个意大利、罗马以及西部地区拉丁殖民地中所取得的特权密切相关。 74 皇室的奴隶和获释奴由于在帝国的行政管理上发挥了有效作用而获得尊贵的地位,这也对这种转变起到了推动作用。 75
罗马元老院阶层的人对“皇室奴隶”都表现出恭敬的态度,皇室奴隶给予公众巨额捐助,他们与罗马最显贵的家族通婚,甚至与国王的女儿结婚,比如皇帝的获释奴、犹太的代理官费里克斯就是如此。 76 所有这些都表明,一些奴隶曾取得很高的地位和大量财富,他们肯定影响了整个帝国,尤其是罗马公众看待奴隶阶级的态度。
公元1世纪的三位作家都在作品中表现了这方面社会认识的转变,这三位作家都来自社会上层,但背景不同,代表了完全不一样的利益集团,他们分别是塞内加、彼特隆纽斯和小普林尼。除了皇帝的获释奴执掌大权、身居要职这一原因之外,公众对待奴隶态度的变化还有其他外在原因。奴隶数量不断减少,释奴的行为仍在大规模进行, 77 自由人在公元3世纪越来越多地为宗教仪式服劳役,这导致贫穷的自由人和奴隶群体之间生活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小。 78 在帝国的各个地区,自由人口中的低等级人群为政府官僚体制的财政需要作出了牺牲,这进一步导致了低等级劳动力生活水平趋同化的现象, 79 建立起官僚体制的中央政府则使贫穷的自由人、获释奴和奴隶越来越感觉到他们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例如在公元61年,当奴隶主派达尼乌斯·塞昆都斯被他的一个奴隶杀死之后,罗马决定把他的所有奴隶都处以极刑,这一决定引起了罗马人的一场大骚乱,政府不得不动用武装军队才平息了这场骚乱。 80 在提比略统治时期,剧院观众曾迫使皇帝释放一个演员。 81 后来罗马人不断滥用这种在剧院施压迫使奴隶被释放的权利,最终罗马皇帝不得不立法反对这种行为。 82 到公元3世纪,自由人与奴隶之间阶级界线的模糊化已经是一个公开的事实,基督徒们都认识到了这一点,教皇加里斯都(Calixtus)正式批准自由人身份的女教徒与奴隶男教徒的同居生活,但他们之间的婚姻仍不合法。 83
在公元后的头三百年里,一系列试图改善非自由人社会和法律地位的皇帝法案获得通过,这进一步证明上文所说的社会看待奴隶的态度的逐步变化。 84 公元19年通过了帕特洛尼亚法(Lex Petronia de servis ),之前奴隶主所掌握的生杀大权受到了限制,只有在地方行政长官批准的前提下,才可以使用奴隶跟野兽角斗。 85 公元20年通过了一项元老院决议(senatus consultum ),规定对奴隶罪犯的审判程序要和审判自由人的程序相同。 86 根据克劳狄时期通过的一项法案,如果奴隶主杀害了生病或残疾的奴隶,要接受等同于谋杀罪的惩罚;如果奴隶主为了逃避医治的责任,把生病的奴隶抛弃在阿斯克勒庇俄斯(Aesculapius)岛上,那么如果奴隶最终康复,他就获得了自由。 87 在图密善统治时期,把奴隶阉割然后卖做太监的行为是被禁止的。 88
正如社会思潮所展现的那样,人们以越来越友善的态度看待奴隶,同样在现实生活中,自由人与奴隶之间的阶级差别也近乎消失。这个趋势突出地反映在医药行业里。在一些希腊的政治共同体中,法律规定奴隶不可以掌握医药技艺(technē ),他们只能做随从医生的奴隶,然而与这条法律禁令相反,在共和国晚期,罗马的富人及显贵都常常把自己的奴隶和获释奴用做护士和家庭医生。奥古斯都·恺撒本人就使用一个名叫安东尼·穆萨(Antonius Musa)的奴隶作为健康顾问以及治疗他的常见病的医生。 89 盖伦是公元2世纪帕加马出色的医生,他激烈地批评了尼禄时代罗马的一个名叫帖撒路斯(Thessalus)的希腊医生所使用的诊疗方法。盖伦把后者称为江湖郎中,说他曾为抬高声望无耻地批评自己的医学前辈。盖伦愤怒地指责帖撒路斯,认为他和那些为了赚钱而把富人家庭里不成器的奴隶侍从收为徒弟的医生是同一类人。 90
1934年,在小亚帕加马的下城发现了图密善皇帝于公元93—94年所发布的一道敕令,这个敕令进一步证实当时的奴隶已进入了更高的技艺等级,比如医药行业。虽然这份拉丁文敕令已遭严重破坏,但其表达的大致意思仍然是清楚的。皇帝指出,许多奴隶都正被允许接受医药“技艺”训练,即学徒式学习。显然,敕令中医生降低门槛让奴隶进入医药行业的原因与盖伦在指摘帖撒路斯时所说的原因一样,是医生的“贪婪”使他们接收了这样的学生。图密善的敕令禁止这一现象继续下去,其中的条款强制人们服从他的决定。 91 因此,在帝国两个相距遥远的区域——罗马和小亚都有证据表明,在公元1世纪的后半期,奴隶与获释奴都朝向更高等级的“自由技艺”的行业流动,而且这些行业也大批量地接受了这种身份的人,以至于需要立法来延缓这一进展。这便是上述信息可以使我们得出的重要结论。
虽然老普林尼在公元1世纪中期曾清楚地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即反对在农业中使用来自苦工监牢的戴镣铐的奴隶作为劳动力, 92 但这一现象在当时仍十分普遍。 93 然而根据公元1世纪晚期小普林尼的说法,他以及同在波河河谷地带的他的邻居们都已不再使用这样的劳动力。 94
哈德良统治时期通过了一项法案,禁止再使用奴工监狱(ergastula )来惩罚奴隶和自由人。 95 哈德良还禁止在没有明确表明理由的情况下把男性奴隶卖给角斗士的训练师,或者把女奴卖给皮条客。 96 过去如果奴隶主遭到杀害,那么他的奴隶会遭到严刑逼问以获得证词,在哈德良任元首期间这一程序有所变化,只有那些处于犯罪现场附近因而有可能了解到犯罪过程的奴隶才会被如此讯问。 97 据说哈德良曾将一个妇人流放5年,就因为她无缘由地虐待她的奴隶。 98 他还剥夺了奴隶主杀死奴隶的权利,将这一权利移交给法庭。 99
在安敦尼(Antoninus Pius)统治时期,奴隶主如果没有理由地杀死了他自己的奴隶,这种行为会被等同于杀害另一奴隶主的奴隶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100 然而奴隶的生死大权是“万民法”授予奴隶主的,上述行为无疑是对这一权利的侵犯,但法学家盖约却以时代精神为基础,赋予这种行为以正当性。他说:“但是在这些时代里,不论是罗马的公民,还是处于罗马人统治之下的任何其他人,都不可以过于严苛或无理由地处罚他们的奴隶。” 101 如果一个奴隶称他遭到了主人的不公正对待,那么他可以逃到神庙或皇帝的雕像底下寻求庇护。 102 在暂时的庇护之后,他还会去向城市长官控诉其主人的行为。 103
戴克里先禁止遗弃婴儿奴隶的行为。 104 君士坦丁(Constantine)也采取人性化的措施对待奴隶,他规定在分割遗产时,作为死者财产的奴隶的分配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即不能让父母儿女、夫妻以及兄弟姊妹分离。 105 戴克里先在公元294年制定法律反对父母出售他们的孩子, 106 这说明在公元3世纪后半期的经济困境中,出售孩子的行为又有增加的趋势。公元329年,君士坦丁下令允许极度贫困的父母出售他们的孩子,但出售合同要有一项附加条款,即父母一直拥有重新买回孩子的权利。 107 这项政策看起来与帝国时期释放奴隶的潮流相违背,但实际上却是对当时经济压力现状作出的必要让步。 108
普林尼赞成经常性地释放奴隶, 109 他说他希望看到在他的国家里,公民的数量不断增加。根据卡西乌斯·狄奥的记载, 110 奥古斯都·恺撒也说过类似有关释奴动机的话,但这实际上指的是狄奥所在时代的思潮,因为众所周知,奥古斯都本人曾立法 111 试图限制释奴的行为,而非鼓励这种行为,至少针对立遗嘱释放奴隶的行为是如此。有一种意见认为,之所以在帝国后期财政困难的时代对释放奴隶的行为加以鼓励,是因为政府希望增加自由人口的数量,原因是自由人都要履行政府所强加的财政义务。 112 但实际上除了这个原因,另外的意向和动机可能更加重要。
在考察帝国头二百年的立法情况时,传统的观点认为后期的斯多葛派思想对帝国法律的精神内涵和性质都影响巨大,尤其是那些倡导保护奴隶利益的思想家。 113 罗马共和国晚期的法学家大多都出自某一个希腊哲学学派, 114 而且他们对斯多葛派评价最高, 115 这一事实在最初阶段支持了上述传统观念。
古典时代的法学家们相信,奴隶制以所有人共同的行为为基础,但却违背了自然本性(contra naturam ),这个观念实际上起源于斯多葛派的思想。 116 而且也正是斯多葛派哲学明确了一个古老的诡辩派(Sophistic)问题,即奴隶的身份地位是天然的抑或是人为 造成的,其中后者意味着法律 带来的状况。 117 然而我们必须严格区分法学理论与实际的法律规定。后者要考虑现实情况,反映政府根据当时的迫切需要所作出的调整,以应对代表民意的或大或小的群体给政府施加的压力,这种压力可能是地方性的,也可能具有普遍性。我们首先要注意的是中期斯多葛派的杰出代表人物帕奈提奥斯、波西多尼乌斯以及赫卡托(Hecato),我们通过保留下来的残篇还能够了解他们的思想,这些人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包括奴隶及奴隶劳动,都持漠视态度。 118 伯恩哈德·奎波勒(Bernhard Kuebler)在这一问题上更为激进,他甚至怀疑斯多葛派对古代奴隶制所造成的影响,他认为是斯多葛派的对手们,而非斯多葛派本身,在古典时代的罗马法体系中坚持把“衡平”(aequitas )作为法律解释的基础。 119
事实上,在皇帝刚刚开始立法纠正当时虐待奴隶阶级的现象时,塞内加的宽待奴隶的观点尚未成熟, 120 斯多葛派的思想不再受帝国统治者的青睐。 121 在塞内加掌权的8年中,并没有出现保护奴隶利益的法案, 122 这一事实足以说明,从直接而实际的立法结果来看,他的教诲工作并没取得什么成果。然而在接受该时代流行的前卫思潮方面,作为作家的塞内加比作为哲学家的塞内加贡献更大, 123 而且他本身就拥有大量财富,因而也是一个大奴隶主。虽然罗马斯多葛派的精神平等主义思想以及基督教的教义在公元后头二百年间有力地推行了这种观念,但塞内加在这方面仍有他自己的贡献,他使得所有人平等这一观念变得强大而富有吸引力,而且他坚持把这个观念应用到奴隶阶级身上。 124 由这种广义的平等观念入手,塞内加得出了一个必然的结论,即人们应该像对待他们的自由人同伴那样友善地对待奴隶。 125
在塞内加所处的时代,人们普遍认为奴隶也是人,彼特隆纽斯的叙述证明了这一点。获释奴暴发户特里玛尔奇奥说, 126 奴隶也是人,他们与自由人都喝同样的奶长大,唯一的区别就是他们遭遇了厄运(malus fatus )。朱文那儿(Juvenal)也同样把虐待奴隶的行为视为当时生活中的一条严重罪过。 127 小普林尼认为他的奴隶们所立的遗嘱是合法的,把他们的遗赠视为恩惠,并帮助他们履行遗嘱,只要受益者是他家庭中的成员。之所以限制在他家庭的范围内,普林尼解释说,从奴隶的角度来讲,其主人的家替代了国家与城邦忠诚。 128 在普鲁萨的狄奥(Dio of Prusa)有关这一主题的两篇演说辞中, 129 奴隶制被认为是一个正存在着的组织结构。狄奥的兴趣不在于奴隶制的起源或者它是否违背自然界的原则,他的主旨在于给奴隶或自由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自由不仅仅指行动自由的权利; 130 奴隶身份的界定也不能只是因为一个人购买他的价格, 131 或者只因为镣铐、烙印或磨坊中的工作性质。 132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其父母是奴隶身份,更不在于种族。 133 自由是从人的性格派生出来的,精神上的高贵就是自由,而卑鄙的就是奴隶。 134
在西方,晚期斯多葛派哲学体系在埃皮克特图斯(Epictetus)的作品中得到了明确的表达,与塞内加的思想相比,这一时期的斯多葛派哲学并没有太大变化。 135 即使一个人曾两次当选执政官,而且称自己为恺撒的朋友,但如果他服从于恺撒的强权,那么埃皮克特图斯就视他为奴隶。 136 斯多葛派哲学认为所有人都从神那里获得他们的后代,埃皮克特图斯就明确地阐述了这一观点。 137 虽然马可·奥勒留有关奴隶制的立法更可能是出于实际需要的考虑,而非哲学体系的推动,但埃皮克特图斯对他个人及其哲学思想方面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138 埃皮克特图斯是一个来自弗里吉亚的奴隶,在弗里吉亚保存至今的一篇韵律铭文引述了他有关真正的自由与真正的奴隶的教诲。刻有这段铭文的石碑似乎也是由一个奴隶建造的,他一定是一个斯多葛学派的信徒。 139
除了为数不多的爱色尼派(Essenes)犹太人以外,古代的宗教以及其他组织都接受奴隶制度。 140 早期的基督教徒接受这种制度,就如同他们接受罗马统治以及他们所处的大环境一样。世俗的差别,包括法律和社会地位上的问题,对于他们来说都不重要,因为一旦受洗成为基督教徒,所有的信众都被视为身份平等。 141 在使徒(Apostles)的书信中,已加入基督教的奴隶被要求以敬畏之心严格服从主人的命令,就如同他们服从基督一样。 142 然而,早期基督教在其共同体内也越来越趋向于人道,它所带来的直接影响不应被低估。在传教活动进行之初,基督教对奴隶阶级就有强大的吸引力。 143 基督教之所以对入教的奴隶的情绪和待遇起到了正面的影响作用,是因为早期宗教团体使他们享受到平等。奴隶们享有平等的接受圣礼的权利,平等的参加集会的权利,平等的晋级神职人员的权利,还有平等的埋葬在坟墓里的权利。 144 虽然主教们建议信众不要把奴隶用于奢侈行业, 145 但在拥有和使用奴隶的程度与方式上,经济条件相似的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很可能仍旧是大体相同的。 146
注释
1 见本书参考此处 (指原版书页码。——中译者)。
2 Monumentum Ancyranum,18∶ex privato et patrimonio meo ;参见Wilcken,U.,in Sitzungsb.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Berlin,ph.-hist.Klasse 27∶773,777,780,Berlin,1931。
3 同上,783;Hirschfeld,Otto,in Klio 2∶45—50,1902(=Hirschfeld,Kleine Schriften ,516—521).
4 Hirschfeld,Klio 2∶51—53;Dessau,ILS ,1821∶Diogneto Ti.Au(gusti)ser(vo)Alypiano .提比略的奴隶之前曾归阿利皮乌斯(Alypius)所有。参见1535,1824,1773,1789;Hirschfeld,Klio 2∶49—50。
5 Tacitus,Hist .2∶92.
6 Hirschfeld,Otto,Die kaiserlichen Verwaltungsbeamten bis auf Diocletian ,307—317,Berlin,Weidmann,1905.
7 有关共和国时期罗马“公共奴隶”(servi publici )的重要作用,见L.Halkin,Les Esclaves publics chez les Romains ,15—32,Brussels,Société belge de librairie,1897。
8 Suetonius,Augustus ,67,2.
9 Hirschfeld,Otto,Verwaltungsbeamten ,458—459;Rostovtzeff,M.I.,Soc.and econ.hist.Roman Empire ,55.
10 Hirschfeld,Verwaltungsbeamten ,412,1;413.
11 Pauly-Wissowa,RE 4∶1784.
12 Frontinus,De aquaeductibus urbis Romae ,96;Halkin,L.,Esclaves publics ,80.
13 Frontinus,De aquaeductibus ,98.
14 例如,Laetus publicus populi Romani aquarius ,Dessau,ILS ,1775=CIL 6∶2345;参见2343,8489。
15 Halkin,Esclaves publics ,80—81.
16 Frontinus,De aquaeductibus ,105.
17 同上,116;参见Hirschfeld,Verwaltungsbeamten ,273—276。
18 Dio Cassius,54∶2,4;Halkin,Esclaves publics ,85—86.
19 CIL 6∶2342,Barnaeus de familia public(a)reg(ionis) VIII;Halkin,Esclaves publics ,87.
20 下面按顺序给出上文所说的各项职业的参考文献。Dessau,1789,1819,1820,1821,1823,1824;Friedlaender,Ludwig,Darstellungen aus der Sittengeschichte Roms 1∶64,Leipzig,Hirzel,1922;Dessau,ILS ,1825;1827;1830;7811;1843;1746;1751;1753;1772;1773;1774;1780;1784;1785;1786a;1789;1790;1791;1759;1760;1787 sutor ;1788 sarcinatrix ;7428;7429;1794;1795;7886;376;410 dispens(ator)a frumento ;参见Friedlaender,Sittengeschichte Roms ,68—74;E.Fairon,L'organisation du palais impérial a Rome,Le Musée Belge 4∶5—25,Louvain,Charles Peeters,1900。
21 韦伯芗让维特里乌斯享有隐退的生活、金钱和奴隶,见Tacitus,Hist. 3∶66;提图斯把奴隶送给了剧场里的观众,见Dio Cassius,66∶25;Script.Hist.Augustae,Severus Alexander ,58,3,5;在一封寄给叙利亚的一个财务督察使的信中,14名奴隶随从被送给护民官,同前,Claudius ,14,7—11。
22 Dio Cassius,59∶28,有关卡里古拉的内容。卡里古拉出售角斗士,同上,14。
23 Gummerus,Herman,Industrie und Handel,Pauly-W.,RE 9∶1457.
24 同上,1458,1504。
25 同上,1461。
26 CIL 6∶8659;参见Gummerus,Pauly-W.,RE 9∶1493。
27 ,Philo,De legatione ad Gaium ,166.
28 同上,172。
29 见Pauly-W.,RE 2∶1578—1579中的词条Asiaticus。
30 Suetonius,Domitian ,16,2.
31 Pauly-W.,RE ,2nd ser.,2∶2277;Martial,4∶78,7—8;Dio Cassius,67∶15,1;Tertullian,Apology ,35.
32 Script.hist.Aug.,Commodus ,6,2.
33 同上,9—13;参见Friedlaender,Sittengeschichte Roms 1∶61—62。
34 Script.hist.Aug.Elagabalus ,6,1;11,6;25,5;26,6.一个叙利亚奴隶、赛车手希罗克洛斯(Hierocles)被认为是埃拉伽巴路斯的情人,6,5;Dio Cassius,7∶10,3。
35 Script.hist.Aug.,Severus Alexander ,19,4;23,3.
36 同上,41,3。
37 同上,42,2。
38 同上,23,5—8。
39 参见获释奴阿加索伯乌斯(Agathopous ),他在提比略统治时期是其保护人的 (=procurator omnium negotiorum ),OGI 2∶660。
40 Suetonius,Augustus ,67∶multos libertorum in honore et usu maximo habuit,ut Licinium et Celadium aliosque .
41 虽然Dio Cassius,54∶21,7把他称为 ;参见Hirschfeld,Verwaltungsbeamten ,377,n.7。
42 Dio Cassius,58∶19,6;参见Philo,In Flaccum 1∶2。
43 Hirschfeld,Verwaltungsbeamten ,379—380.
44 Suetonius,Claudius ,28,1.参见Suetonius,Nero ,37,3,尼禄威胁要把行省管理和军队的指挥权委任给罗马的骑士和获释奴。在克劳狄和尼禄统治时期,皇室的获释奴曾掌握米塞努姆海军的指挥权,见Hirschfeld,Verwaltungsbeamten ,225—226。
45 Dessau,ILS 1∶1514;参见Pliny,Natural history 33∶145,表现了克劳狄时期的dispensator Hispaniae citerioris 、奴隶罗吞都斯(Rotundus)的个人财富。
46 Suetonius,Claudius ,28;Dio Cassius,60∶14,3—4;76∶14,2.参见Friedlaender,Sittengeschichte 1∶52—57;Daremberg-Saglio,32 ∶1218。
47 Hirschfeld,Verwaltungsbeamten ,380,参照CIL 10∶6785,梅特罗比乌斯(Metrobius)是潘达特里亚(Pandateria)的地方行政长官,以及7494,Chrestion Aug(usti)lib(ertus)proc(urator)insularum Melitae et Gauli 。
48 Pliny,Letters to Trajan 10∶63,67.
49 Hirschfeld,Verwaltungsbeamten ,381,n.4.
50 同上,460—462;CIL 3∶6082,19,ab iis qui sunt in tabulario Ephes (i );6077,7—10,collegia lib (ertorum )et servorum domini n (ostri )Aug (usti )-Magnum et Mincrvum tabulariorum ;Dessau 1∶1421,Salvianus Aug (usti )n (ostri )vern (a )dispensator rationis extraord (inariae )provinc (iae )Asiae ;1516,Piero Caesaris vern (ae )a commentariis fisci Asiatici 。
51 Dessau 1∶1503.参见1504。有关皇室奴隶做这种下属工作的更多情况,见Dessau 3(1),索引414—435。
52 OGI ,629,90.
53 Gaius,Institutes 1∶19.
54 P.Lond. 2∶98,12;参见Archiv für Papyrusforschung 1∶145中Wilcken的论述。
55 Rostovtzeff,Soc.and econ.hist.Roman empire ,99.
56 Dio Cassius,68∶2.
57 Hirschfeld,Verwaltungsbeamten ,462,n.3;463,n.2.
58 BGU 5∶1,110;参见Meyer,Paul M.,Juristische papyri ,344,Berlin,Weidmann,1920.
59 例如与获释女奴通婚的情况,见CIL 10∶529;Dessau,1787;参见Taubenschlag,Zeits.Sav.-Stift. 50∶161,7。
60 Hirschfeld,Verwaltungsbeamten ,478.
61 同上,381,n.4。
62 在亚历山大·塞维鲁担任元首期间,一个获释奴担任了代理官,见Buckler,W.H.,W.M.Calder,and C.W.M.Cox,Monuments from Iconium,Lycaonia and Isauria,Jour.Rom.Studies 14∶28,n.7,1924。
63 Hirschfeld,Verwaltungsbeamten ,486.
64 下面按顺序列出上述例子的相关史料出处:Dessau,1510;1539;1760;1773;1820;1821;1823;1826;1830;7811;8555。
65 来自小亚的碑铭, ,Monumenta Asiae Minoris antiqua ,1∶nos.26 and 28, .在罗马,一个男孩在出生时由于父母都是涅尔瓦的奴隶,因此也成为一个“皇室奴隶”,被称为filius eorum ,Dessau,1763。
66 Mommsen,Th.,Römisches Staatsrecht (in Marquardt,Joachim and Theodor Mommsen,Handbuch der r Alterthümer )2∶836,note 5,Leipzig,Hirzel,1887.
67 Ramsay,William Mitchell,Pagan revivalism under the Roman Empire,Aberystwyth Studies 4∶11,n.2,Aberystwyth,Univ.of Wales Press,1922;参见Allard,Paul,Les Esclaves Chrétiens ,6th ed.271,Paris,Librairie Le Cofffre,1914。
68 有关“公共奴隶”的这一项以及其他项权利的情况,见Halkin,L.,Esclaves publics ,112—115。
69 Frontinus,De aquaeductibus ,118;参见Pliny,Letters 10∶31,2。
70 Mommsen,Theod.,Staatsrecht 2∶826.
71 MAMA 4∶293.
72 Schneider,Albert,Zur geschichte der sclaverei im alten Rom ,20 Zürich ,Schulthess,1892;Vollmann,Franz,Ober das verhältnis der späteren Stoa zur Sklaverei im römischen Reiche ,5—6 and passim,Diss.,Erlangen,1890;Meyer,Eduard,Kleine schriften 2 1∶209;Barrow,R.H.,Slavery in the Roman empire ,30,50;Rostovtzeff,Soc.and econ.hist.Roman empire ,323;Duff,Arnold M.,Freedmen in the early Roman Empire ,Oxford,Clarendon Press,194—197,1928.
73 Philostratus,The life of Apollonius of Tyana 8(7)∶161(Loeb Classical Library 2∶335—337).
74 Halkin,L.,Esclaves publics ,229—230.
75 参见Ciccotti,Ettore,Il tramonto della schiavitù nel mondo antico ,317—373,Udine,Istituto delle edizioni academiche,1940.Ciccotti认为获释奴所取得的财富和社会地位非常重要,它带来了公众对帝国奴隶制态度上的变化。Ciccotti对这个原因强调得有些过分(372)。释奴行为普遍存在,其结果不会使帝国发生变化。
76 Suetonius,Claudius ,28;Tacitus,Histories 5∶9;Josephus,Antiquities 20∶141—143;参见Friedlaender,Sittengeschichte Roms 1∶46—51。
77 Persson,Axel,Staat und Manufaktur im römischen Reiche ,54—55,Lund,Blom,1923.
78 Rostovtzeff,Soc.and econ.hist.Roman empire ,431—432.
79 同上,451。
80 Tacitus,Annals 14∶42,45.
81 Suetonius,Tiberius ,47.
82 Decree of Marcus Aurelius,Just.,Digest 40∶9,17;参见Jonkers,E.J.,De l'influence du Christianisme sur la législation relative à l'esclavage dans l'antiquité,in Mnemosyne,Bibliotheca Classica Batava ,3d ser.1∶242,1934。
83 Hippolytus,Philosophumena 9∶12.Migne,J.P.,Patrologiae Graecae 162 ∶3386—3387;Harnack,Adolf von.,The mission and expansion of Christianity in the first three centuries 1∶170,n.5,New York,Putnam,1908;Jonkers,Mnemasyne ,3d ser.1∶262—263.
84 Schneider,Albert,Zur geschichte der sclaverei im alten Rom .28.
85 Pauly-W.,RE 12∶2401;参见Gellius,Noctes Atticae 5∶14,27,一个已被定罪的奴隶被送到角斗场。
86 Just.,Digest 48∶2,12,3.
87 Suetonius,Claudius ,25;Just.Digest 40∶8,2.
88 Suetonius,Domitian ,7.哈德良颁布敕令对此做进一步强调,他禁止阉割自由人或奴隶,不论当事人是否同意这一行为,见Just.,Digest ,48∶8,4,2.图密善禁止阉割行为的法律可能也在埃及推行。见BGU 5∶112;参见Schubart,W.,Galli und Spadones im Gnomon des Idios Logos,Aegyptus 14∶89,1934。
89 Pauly-W.,RE 1∶2633,词条Antonius,no.79。
90 Galen,On the method of healing(Therapentikētechnē ),1,in Kühn,C.G.,Claudi Galeni Opera 10∶4,Leipzig,Cnobloch,1825.有关特拉勒斯帖撒路斯(Thessalus of Tralles)的情况,参见Pauly-W.,RE 6A1∶168—182中Ernst Diehl所写的词条。Diehl为帖撒路斯恢复了名声。Pliny,Naturalis historia 29∶1,4(9)与之后盖伦所说的一致,对他表达了同样的批判态度。
91 Herzog,Rudolf,Urkunden zur Hochschulpolitik der römischen Kaiser,Sitzungsb.Bert.Akad. ,no.32,967—1019,1935.Gnomon 14∶507—512,1938中W.Hartke的文章呼应了Herzog的结论。
92 Pliny,Natural history 18∶7,4.
93 参见Seneca,De iro 3∶3,6。
94 Pliny,Letters 3∶19,7.
95 Script.hist.Aug.,Hadrian ,18,9.
96 同上,18,8。
97 同上,18,11;Just.,Digest 48∶18,1,1.
98 Just.,Digest 1∶6,2.
99 Script.hist.Aug.,Hadrian ,18,7.
100 Gaius,Institutiones 1∶53.有关安敦尼时期立法减轻奴隶负担的情况,见Pauly-W.,RE ,2d ser.,2,1831,词条servitus poenae .在戴克里先统治时期,奴隶主杀死奴隶可能会被处于极刑,见Theod.,Codex 9∶12,1。
101 Gaius,Institutiones 1∶53.
102 同上,44∶1。
103 Just.,Digest 1∶12,1,1;参见Schneider,Albert,Geschichte der sclaverei ,25.
104 Theod.,Codex 5∶9,1.
105 同上,2∶25。
106 Codex Iustinianus 4∶43,1.
107 同上,4∶43,2。
108 Jonkers,E.J.,De l'influence du Christianisme,Mnemosyne 1∶270.有关保护释奴行为以及获释奴利益的法律,见Schneider,A.,Geschichte der Sclaverei ,34—44;Brassloff,Stephan,Sozialpolitische Motive in der römischen Rechtsentwickelung ,32,n.52,Vienna,Perles,1933。
109 Pliny,Letters 7∶32,1.
110 Dio Cassius,46∶76,6.
111 “富菲亚和卡尼尼亚法”和“艾里亚·森迪亚法”。
112 Jonkers,E.J.,Economische en Sociale Toestanden in het Romeinsche Rijk ,134—135,Wageningen,Weennionn and sons,1933.
113 Laferriére,M.F.,Mémoire concernant l'influence du Stoicism sur la doctrine des jurisconsultes Romains,Mémoire de l'Académie du Science Morales et Politiques ,601—603,Paris,Durand,1860;Wallon,H.,Histoire de l'esclavage 3∶19—46;Vollmann,Franz,über das Verhaltnis der späteren Stoa zur Sklaverei im römischen Reiche ,35—53.
114 Kuchler,B.,Griechische Einflüsse auf Entwickelung der römischen Rechtswissenschaft,Atti del Congresso Internazionale di Diritto Romano 1∶84,1934.更进一步的参考书目见其注释4。
115 同上,92。
116 Stroux,J.,Römische Rechtswissenschaft und Rhetorik ,51—52,71,Potsdam,Stichnote,reprint of Summonum Ius Summa Iniuria .Stroux曾成功批驳了一个固有观念,即古典时代早期的罗马法学家们从斯多葛派那里学来了一般的科学方法。
117 Braun,Martin,Griechischer Roman und hellenistische Geschichtschreibung ,in Frankfurter Studien zur Religion und Kultur der Antike 6∶32,Frankfurt am Main,1933.
118 Lichy,Joannes,De servorum condicione quid senserit L.Annaeus Seneca ,35,Münster,Monasterii Westfalorum,1927,其中引用Cicero,De officiis 2∶7,24∶sit sone adhibenda saevitia ut heris in famulos si aliter teneri non possunt 。
119 见Kuebler,Congr.Inter.Dirit.Rom. ,92—98.按照我对于Bernard d'Orgeval,L'empereur Hadrien,Œuvre législative et administrative ,65,Paris,Editions Domat Montehrestien,1950的理解,在哈德良时期之所以出现对待奴隶越来越严苛的现象,是因为这段元首统治时期皇帝统治的集权化潮流,而非斯多葛派的影响。
120 Lichy,Joannes,De servorum condicione quid senserit Seneca ,37,43.
121 Kuebler,B.,Atti Congresso Internazionale di Diritto Romano ,98.
122 Jonkers,E.J.,Econ.Soc.Toestand.Rom.Rijk ,135,n.2.
123 Pauly-W.,RE 1∶2243.
124 Seneca,Epistulae morales ,47,1∶Servi sunt.Immo homines.Servi sunt.Immo contubernales.Servi sunt.Immo humiles amici ;47,10∶istum quem servum tuum vocas,ex isdem seminibus ortum codem frui caelo,aeque spirare,aeque vivere,aeque mori .参见上引文,31,11;Dialogorum 4∶24,3;De beneficiis 3∶20,2∶corpus itaque est,quod domino fortuna tradit∶hoc emit,hoc vendit;interior illa pars mancipio dari non potest.Ab hac quidquid venit,liberum est ;6∶16,1.
125 Servi liberine sint hi…quid refert?Ubicumque homo est,ibi benefici locus est∶Dialogorum 7∶24,3;参见Epistulae morales ,47,5,6,13。
126 Petronius,Cena Trimalchionis (Satyricon ),71,1.
127 Juvenal,Satires ,6,219—223∶meruit quo crimine servus supplicium?Quis testis adest? 在惩罚奴隶之前,必须先出示奴隶犯罪的证据,见Pliny,Letters 8∶14,13.
128 Pliny,Letters 8∶16,2.参见8∶24,5.虽然医生对待自由人要比对待奴隶更加尽心,但实际上奴隶所患的疾病与自由人没有差别。有关主人的家就是奴隶的城邦的观念,我们可以追溯到米南德。见Kock,Theodor,Comicorum Atticorum fragmenta 3∶127。
129 Dio of Prusa,Orations ,14,15.
130 同上,14,3—8,13—14。
131 同上,14,11;15;29。
132 同上,14,19。
133 同上,15,30。
134 同上,15,31。
135 Lichy,Joannes,De serv.condic.quid sens.Seneca ,36;参见Bonhöffer,Adolf,Die ethik des stoikers Epictet ,99,Stuttgart,Ferdinand Enke,1894。
136 Epictetus,Discourses 4∶1,6—14;参见57。
137 同上,1∶3,9。
138 Lichy,Joannes,De serv.cond.quid sens.Seneca ,36,n.1.
139 Kaibel,Georg,Inschriften aus Pisidien,in Hermes 23∶542—545,1888.
140 Philo,Quod omnis probus liber sit ,79=Cohn,Leopold,and Paul Wendland,Philonis Alexandriui opera quae supersunt 6∶23,2—3.Josephus,Jewish Antiquities 18∶1,5把他们的总数限制在4000人左右。
141 I Corinthians,12,13∶ 见von Harnack,Adolf,Mission and expansion of Christianity 1∶168,n.1中的观点,即对奴隶制的疑问在早期教会尚未成为一个问题。
142 Ephesians,6,5.参见Colossians,3,23;Titus,2,9—10,19.I Peter,2,19要求奴隶对于残忍的奴隶主也要持顺从态度,因为耐心的容忍可以令神喜悦。
143 有关早期教会共同体中奴隶的情况,见保罗写给一个奴隶主的信件,他在信中为他施洗的一个逃跑奴隶奥奈西姆斯求情,见NT,Philemon,15—16∶ .在Pliny the Younger,Letters 9∶21,24中,非基督教徒普林尼提出了类似的请求,希望一个犯错的获释奴能够获得宽恕,最终他的朋友,也是一个非基督教徒,萨宾尼亚努斯(Sabinianus)接受了他的请求。有关公元112年在比提尼亚的基督教共同体中罗马公民与奴隶混在一起的情况,见Pliny,Letters (to Trajan )10∶4,8。
144 Von Harnack,Adolf,Mission and expansion of Christianity 1∶168—170;Allard,Paul,Esclaves Chrétiens ,6 th ed.,185—215.显然Allard过分强调了基督教在改善奴隶生活条件方面所起的作用。
145 Clement of Alexandria,Paedagogi 3∶7,9(=Migne,Patr.Graec. 8∶609—620).
146 Ignatius,To Polycarp ,4(=Migne,Patr.Graec. ,5∶723);Irenaeus,Contra haereses 4∶9,1(=Migne,7∶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