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亚历山大军队占领了埃及和亚洲西南部之后,西亚向更具商业灵感和能力的希腊工场主们开放了,因此希腊的核心生产区域普遍发生了转移。在这场转移的过程中,希腊大陆的老牌手工业中心,特别是雅典和科林斯,其经济上的重要地位逐渐被其他一些或旧或新的城镇所取代。这些城镇都位于向希腊商业生活开放的广阔区域中的西部边缘地区,它们可能是希腊的城市,也可能是过去的东方城市中心,希腊移民超凡的组织能力使它们焕发了新的活力。不论这些城镇是新创建的基地,还是过去保留下来的中心,对于接受西亚和埃及所带来的新机遇来说,它们的地理位置都十分有利。 1 这些城镇中最重要的是罗德岛上的城镇、奥龙特斯河(Orontes River)边的安条克(Antioch)、幼发拉底河边的塞琉西亚(Seleucia)以及埃及的亚历山大里亚。有了这些更广阔区域内的新的商业对手的竞争,希腊本土的手工业工匠中的奴隶人数与自由人口相比很可能呈下降趋势。这种工业中心的转移很可能和其他因素共同发生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希腊本身绝对人口数量的减少。公元前2世纪中期,麦加拉波利斯的波利比乌(Polybius of Megalopolis)很好地记录了人口下降的情况。 2
从目前所掌握的希腊化时代奴隶的经济用途的资料来看,使用奴隶的领域并没有发生很大的改变。不论这种用途较早期有什么样的变化,我们只要考察一下就会发现,这些变化都是由当地劳动力需求的不同造成的。以各地奴隶使用的差异为基础,我们可以很好地解释一些特有的现象,例如,科斯岛的女奴在税收记录上被与当地奴隶身份的葡萄种植工匠正式区别开。 3
1950年公开发表了在马其顿发现的几份奴隶文档之中的一份,它使我们认识到,被我们一直认为由德尔菲阿波罗祭司首创的一段话语实际并非他们首先提出。我们曾认为是德尔菲的阿波罗祭司们首先提出了构成自由人身份的四个要素,即身份地位、人身不可侵犯性、自愿工作的权利以及按个人意愿迁移的权利。据说,这四种“自由人要素”最早出现于德尔菲,出现在记录着以阿波罗信托出售方式释奴的文献的惯用套语中。 4 最新发表的马其顿释奴文献时间是德米特里国王第二十七年,这位国王很可能是德米特里二世,这个年代似乎是他与他父亲共治的时期。因此这个文献的时间可追溯到公元前235年, 5 这样就比最早的阿波罗信托出售体系下的德尔菲释奴还要早30多年的时间。贝罗亚(Beroean)释奴文献暗示了自由人和奴隶之间的差异,但没有明确说明在新获得的自由中包含着哪些元素,不过那些在获得自由之后将会享受到的好处都已被阐明。自由的身份意味着在共同体中拥有了法律承认的地位(身份地位),随心所欲往来的权利以及获得保护从而不被非法抓捕和扣押的权利。 6 虽然有了上述新证据,但德尔菲文献惯用套语的创始者们仍然有其贡献。就我们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是这些创始者们(应该是阿波罗的祭司们)最先简明扼要地描述了自由身份具有而奴隶身份不具有的四个基本要素。
在德尔菲,奴隶把自身信托出售给阿波罗神从而获得自由,这样的例子超过1000人,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彻底”获释,即获释奴隶与他的主人当即彻底脱离奴役关系,主人对获释奴不再有任何控制权。这些“彻底”释放的案例很少记录已转变为自由人的获释奴的经济使用情况。与之相对的是,那些被称为paramonē 的获释奴则在获释协议中被规定,一旦他们的前主人提出要求,他们就要回来为前主人工作一段时间。这些都清楚地表明,在德尔菲释奴文件所涉及的希腊中部城镇,大部分奴隶主要从事的似乎都是家庭工作,或者说是某种形式的直接服侍主人的工作。 7 在公元前157—公元前156年德尔菲的一条记录中,一个获释男孩被要求跟随一个漂洗工学习一段时间,然后去他的释放者家中工作。 8 赫隆达斯(Herondas)是公元前3世纪早期的通俗短剧作家,他的一首诗描写了家庭纺织的类似情况, 9 其中在塞斯比阿(Thespiae)获释的一个奴隶仍然要继续paramonē 的劳役。在这个案例中,获释奴在约定的劳役期限到期后仍然可以保留他的劳动工具。 10 公元前170—公元前158年,洛克里菲斯科斯(Locrian Physcus)的一个奴隶主释放了她的一个家生奴隶,这个奴隶是一位六孔竖笛吹奏者。 11 在另外一些释奴案例中,获释女奴在德尔菲的文献里被标记成“手工工匠”(technitai )。 12 希腊本土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即奴隶制,可能同样也是家庭工业类型的奴隶制,扩展到了那些在前希腊化时代还没有大规模使用奴隶的地区。 13
与从前一样,这时的奴隶价格仍然差异巨大。价格的不同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如奴隶在交易时的年龄、技术水平、身体条件,价格较高的奴隶还要看容貌身材美丽的程度,此外还有奴隶市场整体水平的变化。公元前3世纪中期,埃及的奴隶主要来自叙利亚,其价格如下:一个七岁的奴隶女孩,购买于亚扪地区的比尔塔(Birta),50德拉克马; 14 一个奴隶男孩,112德拉克马; 15 在豪兰(Hauran)出售的男奴,150德拉克马; 16 同样地点购买的奴隶女孩,300德拉克马。 17 在一个女奴及其女儿的案例中,她们在约公元前259年的最初购买价格是200德拉克马每人。 18 该时期巴勒斯坦抓住并遣返一个逃跑奴隶的赏金是100德拉克马。 19 大约在同一时期,科斯一个奴隶的价格是3米那, 20 这个价格与埃及的价格一致。公元前173年,埃及以一个奴隶女孩作抵押担保可以贷款1200德拉克马, 21 而奴隶的实际价值肯定要大大超过贷款数额。
德尔菲通过向阿波罗信托出售的宗教程序而授予奴隶自由的释奴价格不能拿来与奴隶的交易价格做比较,因为这种释奴价格非常复杂,包含着一些无法计量的因素:比如奴隶在被奴役期间与主人间建立的个人关系。而且当两个或更多奴隶同时被释放时,这里记录的释奴价格为几个奴隶的总价,而没有每个奴隶分别的价格。 22 在许多案例中,还有一个更加困惑人的因素,即获释奴隶劳役的实际期限无法确定,因此劳役的价值也就无法估计出来。 23
针对以paramonē 劳役方式获得自由的奴隶,如果其劳役的价值不算在内,那么公元前201—公元前53年“彻底”释奴的价格区间是1—20米那之间。这可被看做是在个体案例中为获取自由而付出的金额。这一个半世纪里,价格区间在10—20米那之间的奴隶数目并不多,不超过总数的百分之十。 24 在此有两个高价释奴的案例,都是因为奴隶本身具有高超的技能和特殊的赚钱能力,因此如果他们获得了自由,他们的主人会遭受很大的损失。这两个奴隶一个是生于比提尼亚的青铜工匠,他为获得自由向神信托支付了15米那。 25 另一个是加拉提亚(Galatian)人,是皮革工匠,他的获释价格为10米那。 26
获释的男奴和女奴最常见的释放金数额是3到5米那之间。 27 与当时奴隶的常规市场价格相比,这一数额更接近东部地区战俘的赎金。有两个已知的案例,证明在公元前304年德米特里一世(Demetrius Poliorcetes)和罗德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中,战俘赎金是每个5米那, 28 而在汉尼拔(Hannibal)战争中被俘的罗马战俘也价值同等数额的赎金,他们在希腊沦为奴隶而后被释放。 29 战俘赎金与释奴金都要超过奴隶通常的市场价格,对此并不难理解。在释奴的情况中,释奴者作为一个群体明显具有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 30 普劳图斯喜剧中出现的奴隶价格以银米那为单位,这显然是从希腊新喜剧中借用来的, 31 其价格区间从20—60米那的售出价格一直到100米那的需求价格都有存在。 32 这里要考虑到在原始的希腊喜剧中就可能已经出现、到了后来使用更加普遍的喜剧夸张手段,因此不论在希腊还是罗马,这些价格都不能作为奴隶实际价格的证据。
根据公元前3世纪埃及的芝诺纸草,提尔是叙利亚奴隶出口到埃及的最重要的口岸; 33 但腓尼基海岸的其他城市也参与到奴隶贸易之中。 34 在公元前3世纪以及公元前2世纪前半期的奴隶贸易中,罗德岛无疑扮演着与其他活跃的商业中心一样的角色。 35 在目前尚存的罗德岛的墓志铭中,有58段公元前2世纪前半期 36 的简短碑文提到了死去奴隶的名字和出生地。在来源明确的总共60个奴隶中,7个是家生奴隶(engeneis ),或者说1个家生奴隶大约对应8个从罗德岛以外的地区买来的奴隶。 37 这里我们可以与前一章的表格相比较,在公元前201—公元前153年德尔菲的释奴记录中,1个家生奴隶对应3个来自外国的奴隶。由这个比例的变化我们可以推断出四个结论:首先,罗德岛比德尔菲记录所涉及的希腊中部地区更为富有; 38 其次,更多的财富允许也鼓励他们购买更多的奴隶,而不是在家生养奴隶;再次,购买来的奴隶被大规模地使用于手工业生产中;最后,罗德岛的奴隶为自己赎回自由的比率肯定相对较高。在我们可以作为证据的52例奴隶从外地输入罗德岛的案例中,有38个来自小亚。罗德岛的地理位置使我们很容易理解其中的原因。只有2个奴隶把埃及作为他们的出生地,罗斯托夫采夫合理地解释了数目如此之少的原因,即托勒密的法律禁止把埃及人出口到其他地方做奴隶。 39
罗德岛这些简短的墓碑铭文上所记录的奴隶数目并不能证明这个城邦是奴隶贸易的中心或者在奴隶数量方面的特殊地位。拜占庭(Byzantium)因其地理位置优越,能够控制黑海地区的奴隶贸易,并从中获取利润, 40 而塔奈斯(Tanais)城则成为从俄国低地区域出口奴隶的北方中心。 41 根据威廉·拉姆齐爵士(William Ramsay)的说法,科尔基斯可能是许多西徐亚奴隶的集中地。 42 尼西亚(Nicaea)和尼科美迪亚(Nicomedia)可能是比提尼亚奴隶的销售地,而锡诺卜(Sinope)、阿米苏斯(Amisus)和特拉佩祖斯(Trapezus)集中了来自卡帕多西亚的奴隶。 43 人们普遍认为,在公元前166年之后,爱琴海的奴隶贸易都集中于提洛岛(Delos),但这个看法唯一的依据就是斯特拉波的一段叙述。斯特拉波声称,在那里一天就可以有10000个奴隶被运来、卸船、出售、重新装载上船。而能够证明这段令人惊奇的叙述的唯一证据就是一句希腊谚语:“商人乘船而来,把货物卸下。一切都可以被出售。” 44 尽管斯特拉波的这个说法在现实中根本不具有可能性,但现代学者将它与可能发生在公元前130年的提洛岛奴隶暴动 45 相联系,还是相信了这一说法。在希腊化时代,希腊商业城市的不同交易活动都集中于市场(agorai )内的不同地点,这与该时代表现突出的商业设施发展相一致,因此奴隶贸易在市场中也有专门的地点。迄今为止,我们还没发现在近代北美奴隶制中也有单独的奴隶市场存在。 46
古典时代的希腊人一般都不会把奴隶作为战争中的战斗人员,这一原则在希腊化时代被保持了下来,而且到罗马人那里得到更严格的执行。大约公元前287年,有一群逃亡奴隶被骗,登记成为岛民联盟(the Islanders) [1] 海军的桨手,随后海军统帅尼西阿尔克(Nesiarch)把他们归还给了他们的主人。 47 然而奴隶可能会破例被当做随军的非战斗力量,伪亚里士多德《经济论》1352b 记载了一个相应的例子,罗德岛的安提美尼斯(Antimenes)从私人奴隶主手中征募奴隶,强迫他们在兵营内服劳役。
希腊城邦在法律上把奴隶作为财产, 48 奴隶主对奴隶拥有完全的权利,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奴隶、买卖抵押奴隶或者把有能力赚钱的奴隶出租以获取利润,这些权利一直没有改变。奴隶主可以任意责罚奴隶的权利也没有被削弱。 49 即使奴隶已经被释放,但只要他还处在paramonē 的期限内,那么前奴隶主通常仍明确保有这种惩罚的权利。 50 奴隶主为赚钱可能会把女奴用作妓女,就像米南德(Menander)的喜剧《评判》(The Arbitrants )中竖琴师哈伯罗托诺(Habrotonon)一节所表现的那样。 51
然而主人没有决定奴隶生死的法律权利。在新喜剧残篇中, 52 奴隶达乌斯(Davus)受到了被烧死的威胁,但这是一个私刑的威胁,并不是合法的惩罚手段。 53 古老的阿提卡法律完全承认那些“与主人不住在一起的”奴隶,以及那些某种意义上的家庭奴隶,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这个认定到此时仍然有效。 54 之前希腊对犯小错的自由人和奴隶在惩罚上有所不同,对于自由人只征收罚款,而对奴隶要执行双倍处罚的鞭笞惩罚,这一规矩在这一时期的希腊城邦中仍然保留,而且被引入希腊化埃及和西亚的法律规定之中。例如哈雷(Halle)纸草集中的一篇文献就记载,如果一个自由人用致命武器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会被处以100德拉克马的罚款;但如果是一个奴隶这样做,那么就要被鞭打100下以上。 55 阿尔戈斯的公民被僭主尼比斯(Nibis)折磨,对奴隶则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这可能仍被视为是区分奴隶和自由人的独特标志。 56
与过去的阿提卡法律相比,托勒密埃及的法律对于奴隶的保护相对较弱,亚历山大里亚的城邦法律(politikoi nomoi )无法保护奴隶,使之不受自由人的性侵害(hybris )。 57 但较之于公元前5、公元前4世纪的法律,这一时期的法律内容更为丰富,其中的条文也更加准确细致。这种发展与当时法律为适应希腊化君主高度集权的特征而普遍发生改变有关,因而其原因既不是奴隶对自由人的比例增长,也不是奴隶体系在经济上更加重要。在保存下来的托勒密法律残篇中有与奴隶相关的片段, 58 其中的一些条款规定了惩罚犯罪奴隶的步骤和手段。一条未在希腊法律中出现的条款规定,要像起诉自由人那样起诉奴隶,奴隶主不能参与此类程序。在奴隶被判有罪的情况下,奴隶主可以要求重新审判,但如果他输掉官司,就要遭受更严重的处罚;或者他们也可能仍然遵守古老的希腊程序,从一开始就把起诉的对象直接指向奴隶主。 59 如果这种诉讼形式成立的话,奴隶主就可能以两种方式被起诉,要么只是作为其财产——奴隶——的主人,要么作为在事件发生前就知情的教唆犯和同谋。 60 类似的把奴隶作为独立代理人直接起诉或者把奴隶主作为教唆者或知情者来起诉的情况,都曾在帕加马(Pergamum)王国的astynomoi 法律中出现。 61 过去的希腊法律规定,只有在主人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从奴隶那里获取供词,这个限制在托勒密埃及的法律程序中被改变,奴隶主不再有权鞭笞奴隶以获得供证,这个权利被转移给法庭;但法庭也只有当卷宗材料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才能施刑获取供词。 62
上文中提到,公元前3世纪的托勒密国王法令禁止出口奴隶到埃及以外的地区。 63 希腊化时期国家从奴隶那里收取的税赋都是间接税赋,而非直接税赋,这一点跟之前希腊的情况一致,税收都是在交易和释放奴隶的时候征收,并不征收奴隶所有税。在公元前200年左右的托勒密埃及,奴隶的交易税根据交易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一般来讲税额是奴隶价值的百分之二十, 64 普遍认为埃及的奴隶交易价格受到了希腊的影响。 65 至于塞琉古的andrapodikon 一词,我们最好将其解释为交易税而非所有税。 66 战争或内乱给奴隶独自或成群地逃跑提供了绝好的时机,这样的事情肯定经常发生,公元前315—公元前314年优波莱姆斯(Eupolemus)和加里亚的提安戈拉(Theangela)之间的和约就保存了有关这个问题的法令。其中一个条款规定,从优波莱姆斯逃到提安戈拉的奴隶要与自由人、雇佣兵一起归还给优波莱姆斯。 67
除了拥有避难权利的神庙以外,其他地方都不允许收留逃跑的奴隶,否则会遭受处罚,不仅要归还奴隶,而且要赔偿奴隶主一笔费用, 68 同时还要交给国家一笔罚金。 69 希腊化时代实行的遣返逃跑奴隶的制度包括:公布奴隶的容貌特征;凡是把奴隶藏匿地点告知给奴隶主或奴隶代理人的人,都会得到一定数额的赏金。 70 奴隶确切的容貌特征(eikones )作为一种鉴别手段不仅在抓捕时需要,在遣返时同样需要。我们目前还能够看到公元前156年在亚历山大里亚张贴的两张针对逃跑奴隶的正式告示。 71 在这两个例子中,奴隶主本人张贴了告示并给遣返奴隶者赏金。政府通过公共传令官宣布有奴隶逃跑,但据我们所知,此时的政府并不会像后来的罗马政府那样,使用官方机构去寻找奴隶。 72 最近在普林斯顿大学的收藏中发现了一个亚历山大里亚形制的青铜小雕像, 73 雕像表现了一个戴着面具的演员,从新喜剧中的一部来判断,这个演员扮演的是一个坐着的奴隶,他戴着一个金属项圈,从项圈上垂下一个东西,可能是一个圆盘,上面以浮雕的形式展现了一个香油瓶和刮肤器。
上面提到了亚历山大里亚两张有关逃跑奴隶的告示,其中的一张列举了识别这个奴隶的标志性特征,这个逃跑的奴隶“在鼻子的左侧有一个疣,在左侧嘴角处有一道疤痕,右手腕被文上了两个外文字母”,同时这个奴隶还“随身带着3个金米那的钱币,10颗珍珠,一个铁圈,上面(雕刻)有一个香油瓶和刮肤器”。在之后从康斯坦丁到霍诺里乌斯的罗马帝国时代,奴隶们也都戴着类似的项圈,作为逃跑后的辨认标志,以便人们将抓住的奴隶送回指定地点。 74
注释
1 Beloch,Julius,Griech. Gesch .,2d ed.,4∶1,278—279;W. W. Tarn in Camb. Anc. Hist . 7∶212.
2 Polybius,36∶17,5—11阐述了人口下降的情况及其原因,apaideia 和oliganthrōpia 。有关罗德岛在这一时期拓展陶罐贸易的情况,见Rostovtzeff,M. I.,Soc. and Econ. Hist. Hellenistic World 3∶1486—1487;Heichelheim,Fritz,Wirtschaftsgeschichte des Altertums ,1072,n. 12。
3 Reinach,Th.,Inscriptions de l'ile de Cos,Rev. des Études Grecques 4∶361—362,369∶ .
4 Westermann,W. L.,Slavery and the elements of freedom in Ancient Greece,Quart. Bull. Polish Inst. of Arts and Scientces 2∶11,New York,1943;Between slavery and freedom,Amer. Hist. Rev . 50∶216,1945.
5 M. Andronikos,A ,20,Department of Historical Monuments and Archaeology,Thessalonica,1930.威斯康星大学的Charles Edson教授告诉我说他倾向于接受Andronikos所给出的时间。
6 自由人的身份出现在释奴文献中,同上,第9页第4行在一段话中说明奴隶已经“为获取自由上交了”( )50个金币(其中25个在一个案例中)。在第13—14行中出现了自由迁移的概念,第14—22行中出现了有关个人安全不可侵犯的权利,尤其是句子 等等。
7 例如女奴们就同意她们将“呆在”家里( ),GDI 2,no. 1767,11 and 1775,11。
8 GDI 2∶no. 1904,5—9.
9 Herondas,8,11—13.
10 Ditterberger,SIG 2 ,1208.
11 GDI 2∶1842.
12 GDI 2∶2154,2157;Fouilles de Delphes (=FD )3(1),565,约公元前150年,一个比提尼亚的青铜工匠;3,3(1),26,一个女裁缝师。
13 Ehrenberg,Victor,Der griechische und der hellenistische Staat ,72,Leipzig,Teubner,1932.有关在伊庇鲁斯人、皮尔海比亚人(Perrhaebians)和阿塔马尼亚人(Athamanians)过去尚未发展的地区普遍使用奴隶的情况,见Polybius,33∶1。
14 Edgar,C. C.,P . Cair. Zen . 1∶59003,5,公元前259年。
15 同上,59010,26,约公元前258年。
16 Vitelli,G.,PSI . 4∶406,18—19.
17 同上,406,26。
18 Edgar,P. Cair. Zen . 3∶59355,48—53.
19 同上,1∶59015左页。
20 Headlam,Walter,Herodas. The mimes and fragments ,5,21,Cambridge,Univ. Press.
21 P. Ham.,28,很可能是铜德拉克马,相当于20银德拉克马,根据Heichelheim,Fritz,Wirtschaftliche Schwankungen ,30,4。
22 在Fouilles de Delphes (FD )3(2)∶222中,一个女奴和她的女儿用7米那换来了自由;在FD 3(2)∶169中,两个男孩和一个女孩的获释总金额为20米那;在3(1)∶24中,一个男奴和一个女奴为得到自由总共花费8米那。
23 有关paramonē 劳役的性质,Paul Koschaker,Ueber einige griechische Rechtsurkunden,Abh. d. säch. Akad. der Wissensch.,ph. -hist. Klasse 42∶24—68,1931中的观点是基础性的。又见Westermann,W. L.,The paramone as general service contract,Jour. Juristic Papyrology 2∶9—43,1948中的新视角。
24 有关卡利亚(Chaleia)的一个家生奴隶支付给他两个主人20德拉克马(GDI 2∶2146)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这两个主人中的每一个都用短语“购买者(指奴隶)—自由”证明了这笔交易和结果。这一通常不会发生的情况说明这个案例的性质不同寻常。
25 FD 3(1)∶565.
26 GDI 2∶2094.
27 最新出版的德尔菲文献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改变Calderini在Manomissione ,213—215中的阐述以及表格中给出的内容。
28 Diodorus,20∶84,6.
29 李维引用Polybius,34∶50;参见Plutarch,Flamininus ,13。
30 Calderini,Manomissione ,212.
31 Frank,T.,Economic survey of ancient Rome 1∶100,Baltimore,Johns Hopkins Press,1933。
32 Plautus,Asin .,650—651;Capt .,364,380,974;Curc .,63—64;Epid .,52;Merc .,429—440(以100米那的价格求得一个妓女);Most .,300,974,982;Pers .,662;Pseud .,52。
33 Edgar,P. Cair. Zen . 1∶59093,11.参见Herondas 2∶18 ed. Crusius-Herzog指出,妓女(应该是奴隶女孩)被带到提尔然后出口到科斯。
34 OT,Mace . 2,18,11.
35 van Gelder,H.,Geschichte der alten Rhodier 430,Hague,Nijhoff,1900.
36 Rostovtzeff,Soc. and Econ. Hist. Hellenistic World 2∶675.
37 IG 12∶1,nos. 480—538;Rostovtzeff,Soc. and Econ. Hist. Hellenistic World 2∶690;3∶1484.
38 同上,2∶1149。
39 同上,2∶1262—1263。
40 Polybius,4∶38,1—8.
41 Strabo,11∶2,3(=C[asaubon],p. 493).
42 Ramsay,Sir Wm.,Asianic elements in Greek civilization ,120,New Haven,Yale Univ. Press,1928.
43 同上,119,and n. 2。
44 Strabo,14∶5,2(=C[asaubon],p. 668).
45 Diodorus,34∶2,19和Orosius,5∶9中都提到了这件事。BCH 38∶250—251中公元前3世纪提洛岛的一段铭文指出,提洛岛的奴隶贸易在这个岛成为自由港口之前就已经开始了。
46 参见Hesychius中词条 以及Pollux,7∶11∶ 。
47 OGI 2∶773,3—4. Dittenberger,Syll . 2 ,742,45也指出,在以弗所背叛密特里达提六世的时代,征募来的士兵包括外邦人、祭司、获释奴隶以及外国人,就是没有提到奴隶。
48 在OGI 1∶218,60—62,110中,从约公元前280年的伊利乌姆(Ilium)开始,奴隶就被列在没收扣押的财产清单之中。
49 Ps. -Aristotle,Oeconomica ,1344a 给出了构成奴隶生活的三要素:工作、惩罚和食物。
50 这一点体现在释奴铭文的paramonē 协定中,GDI 1∶1707,8;1708,19;1716;FD 3(1)∶304,9—10,公元前94—公元前93年;3(3,1)∶175;3(6)∶19,12—13,等等。
51 Menander,Epitrep .,341 in Körte's editio major .
52 P. Oxy . 6∶855,col. II,possibly Menander.
53 Aristophanes,Thesmophoriasusae,726—729中也是如此,其中要被烧死的是一个自由人。
54 对于雅典的这项权利,见Menander,Epitrepontes ,111和Taubenschlag,Ztsch. für Rechtsgesch . 46∶70。帕加马王国的情况出现于OGI ,483∶175∶ 。参见Hitzig,Ztsch. Sav. Stift . 26∶446。
55 P. Halensis (Dikaiomata )1∶182—192,edited by the“Graeca Halensis”,Berlin,Weidmann,1913. P. Halensis 1∶196—197中明确指出,如果一个奴隶犯下了实际的伤害罪,那么他一定会被鞭打100下以上。参见J. Partsch,Arch. f. Pap . 6∶68。在帕加马,奴隶会受到鞭打150下、关10天牲畜棚的处罚,OGI ,483∶180—184。锡罗斯岛(Syros)的奴隶如果在谷神(Ceres)节庆上作出不虔诚的行为,对他的惩罚参见Dettenberger,SIG 2 ,680∶2—5。有关罗德岛的情况,见IG 12∶1,1。
56 Livy,32∶38,8;in servilem modum lacerati atque extorti ,and Polybius,13∶7,6—11.
57 P. Hal . 1∶115—120,Josef Partsch,Arch. f. Pap . 6∶35—36也提到了这一点。
58 P. Lille 1∶29,republished in Mitteis-Wilcken,Papyruskunde,Chrestomathie 2(2)∶no. 369,col. I,10—11∶ .
59 同上,col. II。
60 见E. Berneker,Zu einiaen Pronessurkunden der Ptolemäerzeit,Ét. de Pap . 2∶62—64,1933和Partsch,Die alexandrinischen Dikaiomata,Arch. f. Pap . 6∶72—73。
61 在OGI 2∶no. 483,175—179中,犯罪行为是 或 。
62 P. Lille 1∶29,col. I,21—26.
63 同上,col. I,13—14。
64 参见Westermann,Upon slavery in Ptolemaic Egypt 中diagramma tōn andrapodōn 所保存下来的有关奴隶税收的内容。
65 同上,37;Partsch,Josef,Festschrift für Otto Lenel ,79,Leipzig,Tauchnitz,1921. Rostovtzeff,Yale Class. Studies 3∶67。
66 同上,65。又见San Nicolo,M.,Ägyptisches Vereinswesen ,92,Munich,Beck,1913。有关奴隶交易税的更多例子,见Rev. ét. gr . 4∶361—362,line 9,and p. 369中科斯的铭文以及Athen. Mitth . 16∶292中对于特奥斯统一进程中的新公民的豁免。
67 铭文出现于Rev. ét. anc . 33∶8。注意第10—14行,参见第15—16页。
68 Dittenberger,SIG 2 2∶736,82.
69 P. Par .,10(=UPZ 1∶221以及Ulrich Wilcken的介绍性评论)。
70 Edgar,C. C.,P. Cair. Zen . 1;59015左页,可能是公元前258年。
71 Meyer,Paul M.,Juristische Papyri ,165—166,no. 50。(=UPZ 1,no. 121,566—576,de Gruyter,Berlin,1927)Meyer所确定的时间,公元前145年,已经被Wilcken(同上,第567页)修正到公元前156年,同时第569页也纠正了von Woess,Friedr.,Asylwesen Ägyptens in der Ptolemäerzeit,Münch,Beiträge 5∶176—178中的错误理解。
72 Wilcken,UPZ 1∶568.
73 Bieber,Margarete,Bronze statuette of a comic actor,Record of the Art Museum,Princeton Univ . 9(2)∶5—12,Princeton,1950.
74 CIL . 15(2)∶nos. 7171—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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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元前3世纪以提洛岛为中心形成的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