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永年间,长州[1]萩戎街有贩豆腐者,夫早殁,其妻剃发为尼,守寡继旧业。家素贫,无子又无族,陋室三间,赁而居焉。既而年老,罹病而死。邻人相集,市什具为葬费,无有余财矣。

骨董商某,买其灶,携来置之家隅。其夜,把烛如厕,有老尼出首于灶中,皴面枯瘦,眼陷齿豁,似延颈窥四边,见火光,忽入灶中。某初以为眼花也,少间,再见之,尼首在灶户,莞尔而笑。某惊,照烛捡之,有古灰少许耳。明朝,减价转卖同业者。买者见怪如前,及于五六家。有一人怜于理者,以廉价买之,窃毁碎其土,土中有瓦匮,纳金若干,盖此妇终身所贮,藏匿灶土,以防盗难也。乃与初买灶者商,请僧读经,悉布施之,怪从是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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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长州:指江户幕府时期的长州藩,又称毛利藩、萩藩,位于本州岛最西端。

鬼 儿

江户神田,有夜夜出街头卖籸面者,名甚兵,好酒,家酷贫,年过半百,妻早亡。有一女,姿容丽妍,能事父。岁将莫[1],叹父苦于负债,欲沉身于花街,以救其穷。父察其勤苦,踌躇不决。偶罹病,卧褥数旬,灶不能扬火,而财主日促。不得已,约卖女于吉原某楼。病少痊,乃携女抵吉原,纳券得五十金,踉跄归家,夜已二更矣。途过藏前,时凛风裂肤,琼花[2]扑面,欲被酒取暖,入一酒肆。甚兵素与肆主相熟,然知其贫窭,不多与酒。甚兵告主以卖女之故,主亦愍之,且察其有金,使任意过量。甚兵大叹,拥炉倾数碗,乃偿价去,醉步蹒跚,不觉积雪没屦也。

肆主将锁户,收酒具,其妻见有财囊,窃匿之。少顷,有敲户者,问之,甚兵也。曰:“向遗财囊,恐在炉边。”乃开户入内,照烛搜索,遂无有焉。妻曰:“君醉甚,恐得非遗路上乎?夜深人少,或为雪所埋,照火索之。”乃贷[3]提灯。甚兵谢其厚意,行索路上,固无有焉,遂叹薄命,投水而死。酒肆之妻窃出金示夫,曰:“妾实匿之,多年不得小康,徒羡人之富贵,幸获数金,是天之所与也。盍偿负债,殖产业?”夫亦然之。

自是,家渐富,遂至积千金。而夫妇忧无子,祈神佛求之。年过四十,妻始生一子,生而不甚泣,未三月,齿尽生,宣发皴面,恍似甚兵。周岁能步,不欲与他儿同游,日碎器物,破帷障,或把笔涂抹帐簿,使不可读,夫妻甚苦之。一日,妻缝衣,认蓝缕中有甚兵财囊,儿喜玩之,自至庭盛沙石示母曰:“有金五十两,请购求美衣。”母愕然,呼夫告之。夫恶之,怒批之。儿大叫,狂暴不可制。不得已,缚手足,使卧褥,发热如火,流汗濡褥,急招医诊之。医亦不能药,而号叫益甚。入夜,四邻不能睡。夜半,一声如哮,额上生肉角,长寸余,巨口圆眼,面如夜叉。妻大惊,频呼其夫。夫视而不言,将杀之。儿释缚,跃上母膝,探乳啮之。母绝倒,血流淋漓,口尚不离。父大忿,坚拳击之,儿渐放,向父曰:“汝窃金之事,忘乎否?”直欲啮其喉。父极力伏之膝下,乃呼厮养操铁法马[4],任力连击,气息渐绝。翌,密葬之。

妻病伤累月,夜夜每发热,则曰:“甚兵来矣!甚兵脑[5]我!”夫照烛索之,茫乎不可见,唯一团阴火飘然出窗。病半年,脑苦殁矣,家亦寝衰,屡遭盗难,亡几,遂为他人之有。古语所谓:“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岂不信乎!

林屋某所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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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莫:“暮”的古字。

[2] 此处指雪花。

[3] 贷:出借。

[4] 法马:砝码。

[5] 脑:同“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