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是什么?”这个问题早已普遍得到了满意的答案,就是说,这个问题显然已经不再是问题了。
对于所有这一切来说,这个问题的答案,即物被规定为现成特性的现成承载者,确实以某种方式得到了证明,而且其真理任何时候都可以某种方式得到证明,这是无法超越的。因为这些证明是“自然的”,并因而是如此的流行,以至于人们甚至必须特意地强调它,以便引起注意。
对于物的本质规定的通行的真理来说,这些证明的根据何在呢?答案是:在于决不亚于真理本身之本质的东西。真理——这意味着什么?真实的东西就是通行的,这种东西关系到与事实相符合的东西。如果它指向事实,即如果它衡量事物本身之所是的话,就是符合事实的,因此,真理就是对物的衡量。显然,决不只是个别的真理衡量个别的物,而是衡量真理本身之本质。如果真理就是正确性,就是与……相符合的话,那么,这显然格外适合于真理之本质规定:真理必然衡量物之本质(物性),由于真理之本质被当作衡量,物的结构就必然反映在真理之结构中。
如果我们在真理之结构中和在物的本质结构中一样,都遇到同样的结构的话,那么,从真理本身之本质出发,就可以表明对物之本质结构的通行规定之真理。
真理是在物上面的衡量,与诸物的符合。可是现在,那种衡量的东西是何种形式呢?符合的又是什么呢?我们所提到的东西,是真的还是假的呢?如其所然,把真理理解为与诸物的符合,这再“自然”不过了,同样,自然而然就确定了它是真的还是假的。我们所发现、提出、阐述或为之辩护的真实的东西,都是用词来把握的,但个别的一个词——门、粉笔、大、但是、和——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真或假一定只是针对语词的连接:这扇门是关着的;这支粉笔是白色的。这样的一种语词连接,我们称之为一个简单的陈述,它要么是真是,要么是假的,所以陈述才是真理发生的地点与场所。我们也同样简单地说:这个或那个陈述是一个真理。真理和非真理——这在于陈述。
这样一种真理如何作为陈述而组建起来呢?一个陈述又是什么呢?“陈述”的名称是多义的,我们区分出了四种含义,它们都属于一个整体,并首先在这种统一中形成一个陈述结构的完整概要:
针对……的陈述 话语
关于……的陈述 情况
在……方面的陈述 消息
说出对……的看法 表达
那些被法庭作为证人而传讯的人拒绝陈述,也就是说,首先他一言不发,他有意保留他所知道的情况,陈述在这里意味着说出来的信息在意义上与隐瞒相对立。如果做出了陈述,那么组成这个陈述的通常不会是个别的不连贯的词语,而应该是一个报告,决定做陈述的证人描述情况。在这个报告中,关于事实要件被说了出来,陈述表达了案件,比如事情的经过和情况,这恰恰就是要调查的侦破切入点。证人说出:屋子很昏暗;百叶窗是关着的等等。
信息在比较广义上的陈述,本身就是由比较狭窄意义上的“陈述”,即话语组成的。陈述在比较狭窄的意义上,不是指把什么东西说出来,而是指言词,关于屋子的情况,说出来的情形以及关于事物的全部状况。陈述现在意味着:着眼于情形和事态,从其而来或从其出发来看,对此说些什么;陈述,即关于……的情况。这种情况这样被给予,即针对话语所言及的,情况所涉及的东西而形成陈述。陈述的第三种含义,按照所言及的东西,比如针对屋子,获取那些与之相符合的东西,并特意地去言说、去道说作为与其相符合的这些内容。在这种意义上被说出来的东西,我们称之为“谓词”,陈述在第三种意义上就是“谓词性的”,它们就是话语。
因此,陈述就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些说明情况的话语,如果是特意给其他人介绍情况的,就成为信息。如果得到的情况是正确的,就是说,如果话语是真实的,信息就是符合的。作为话语的陈述,比如由H对a、b的陈述,就是真理的本源。在话语,即一个简单真理的结构中,我们区分主词(Subjekt)、谓词(Prädikat)和系词(Copula)——对象词、陈述词 [1] 和连接词(Verbindungswort)。真理就在于,谓词与主词相符合,并在句子中作为符合的词而被确定和言说。真理的结构及其环节,即真实的句子的结构环节(主词和谓词),正是按照真理本身所指向的东西来衡量的,根据作为承载者的物及其特性来衡量。
这样,我们就从真理之本质,即真实的句子结构中推断出一个明确的证据,用来证明人们给物的结构所规定的真理。
如果我们现在再来概观一下所有凸显我们的问题“物是什么”的答案,那么,我们就可以针对它们提出三个方面:
1.把物规定为特性之承载者,完全“自然”地出自日常经验。
2.对物性的这种规定,自古以来就已经在哲学中确立起来了,之所以这么明确,是由于从其本身出发完全“自然”地导致的。
3.对物的本质的这种规定之合法性,最终要通过真理本身之本质得到证实或证明,真理的这种本质同样也是从其本身明确起来的,就是说,是“自然的”。
一个以非常自然的方式就回答了的,而且同样自然的,随时都可以得到证明的问题,真的就不再是问题了。如果人们还想要坚持这样的问题,这要么是盲目的顽固,要么就是某种形式的疯狂,冒险顶撞“自然的”常识或毫无顾忌地冲撞权威。我们放弃本身已经解决了的问题“物是什么”将是明智的,但在明确放弃这个解决了的问题之前,我们还要提出一个过渡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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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象词(Satzgegenstand)就是主词,陈述词(Satzaussage)即谓词。——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