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一则
任何形式的小说,都是想写成现实主义的。从现在的眼光来看,老式的小说装腔作势,矫揉造作,几乎到了滑稽可笑的程度,但当初读到它们的人,并不觉得那样。像菲尔丁 [1] 和斯摩莱特 [2] 那样的作家,在现代意义上之所以能显得是现实主义的,乃是因为他们笔下的人物大部分是一些肆无忌惮的角色,其中有不少人能够抢在警察前头两步。但是简·奥斯丁 [3] 所描绘的以乡绅生活为背景的极其拘谨的人物,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也似乎是够现实的。社会上和感情上的这种虚伪风气,今天仍大量存在。只要再放手加上一些附庸风雅的成分,你就可以大致领略到你所订阅的报纸书评栏的调子和俱乐部里读书小组一本正经、愚昧自满的气氛了。畅销书就是他们这种人制造出来的。所谓的畅销书,其实靠的是宣传推广工作,其基础是一种间接的附庸风雅的心理,有批评界的老手打上的印记做保镖,有某些极有势力的幕后集团的精心爱护、不断浇水。这些集团的本业是推销书籍,但是却希望给你一种他们在推广文化的印象。你只要书款稍许迟付了一些,就可以明白他们的旨趣是何等清高了。
基于种种原因,侦探小说很少能够被宣传推广。它写的往往是谋杀案,因此缺少精神高尚的因素。谋杀是个人意志受挫的表现,因此也是整个人类意志受挫的表现,可能含有大量的社会学意义,事实也确实如此。但是谋杀的事人们早已习以为常,已不是什么新闻了。如果疑案小说多少有些现实主义的成分(实际上很少这样),那么就一定是用一种冷眼看分明的态度写的;否则除了精神变态者以外,谁也不会想去写它或读它。谋杀小说那种不管其他闲事,只管解决自己的难题、解答自己的疑问的风格也是令人沮丧的。剩下来就没有什么可讨论的了,除了它是否写得够精彩、可以算得上是好小说,不过为数五十万的读者反正是不懂这个的。鉴定写作的质量,即使对以此为业的人来说,要在对预约销售量不多加注意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也是够难的。
侦探小说(也许我还是这么叫它为好,因为这一行仍以英国写法为主)必须靠慢慢地渗透才能扩大它的读者面。这种情况的存在,而且以后也会这样顽固地存在,乃是事实。原因何在,值得有心人研究,我则没有这样的耐心。我的论点之中,从来就没有侦探小说是一种重要的有意义的艺术形式这一点。世上没有重要的有意义的艺术形式,有的只是艺术,而且也少得可怜。各国人口的增长丝毫没有带来艺术的增长,所增长的只是可以用来生产和包装艺术替代品的熟练手腕。
尽管如此,即使是最老式的侦探小说,也很难写得好。这门艺术中的好作品比好的严肃小说更是少见。二流作品比大多数传读率高的小说寿命要长,很多根本不应该问世的作品就是不肯去世。它们和公园里的雕像同样经久耐磨,而且同样乏味。
对于所谓有识别力的人来说,这是很讨厌的。他们很不喜欢这样的情况:不久前还是深刻重要的作品,如今被放在他们图书馆里标出“去年畅销书”的专门书架上,除了偶尔有个近视的顾客弯下身子看一眼就匆匆走开以外,没有人会走近它们。而老太太们则在疑案小说书架前你推我挤,想抓到一本书名叫《三重谋杀案》或《平奇波特探长探险记》之类的同一年份的作品。他们也很不喜欢这样的情况:在再版书架上,“真正重要的作品”积上了尘土,而《死亡系上了吊裤带》却印行了五万册,甚至十万册,被摆在全国的报摊上,显然不是为了向大家告别。
老实说,我本人对这种情况也不是很满意。我在不假装正经的时候也写写侦探小说。但是这种长生不老的现象,使得竞争实在有点太激烈。要是高等物理学领域每年有三百篇论文发表,另外还有好几千篇各种形式的论文也已准备就绪,放在那里,有人阅读,那么即使是爱因斯坦也是没有多大用武之地的。
海明威不知在什么地方说过,优秀的作家只同死者竞争。优秀的侦探小说作家(这种人毕竟有几个)则不仅要同所有没有被埋葬的死者,还要同大批大批活着的人竞争。而且,这种竞争几乎是在同等条件下展开的,因为这种写作的特点之一是,吸引读者阅读这种作品的因素,永远不会过时。那个主人公的领带可能有些老式了,那个探长老头儿可能是坐双轮马车而不是警笛嘶鸣的流线型汽车来的,但是他到了现场以后,所做的事仍是像过去那样核对时间,寻找烧焦的纸片,研究是谁踩踏了书房窗户下长得好好的草莓花圃。
但是,我对这件事产生兴趣,是出于一个不那么自私的动机。我觉得,在这种庞大规模的基础之上写作侦探小说,而它们的作者眼前能得到的报酬却如此微薄,他们对批评界的赞誉的需要又几乎是零,这项工作如果还苛求什么才能的话,那是无法办到的。在这个意义上,批评家的瞠目结舌和出版商的推销次货是完全合乎逻辑的。中等水平的侦探小说大概不比中等水平的小说坏,但是你是从来也看不到中等水平的小说的,因为它们得不到出版。而中等水平的——或者更好一些的——侦探小说却可以得到出版。不仅如此,它们还成批地被卖给了外借图书的图书馆,有人阅读。甚至有少数痴迷者,他们按两元钱的正式零售价格购买这些书,因为它们是新书,封面上还有一具死尸的图片。
奇怪的是,这种中等水平、十分平庸而又枯燥无味的小说,完全是不现实的和机械的作品,同那些被称为这门艺术之杰作的作品,并没有太多的不同。只是它们的情节更拖沓一些,对话更平淡一些,人物的刻画更呆板一些,噱弄读者的手法更加明显一些而已,但货色却是一样的。而好小说则跟坏小说截然不同,它写的完全是不一样的事情。好的侦探小说和坏的侦探小说写的却完全是同样的事情,而且写法很相像(这其中有一定的原因,而原因之中又有原因。要找原因,总是有的)。
我认为,写作传统的或典型的或单纯推理的或逻辑推理的侦探小说,其主要的困难是,要写得十全十美,必须具备各种各样的条件,而这些条件不会为一个人同时具备。那个头脑冷静、善于构思的人,不一定能塑造生动的角色,写出尖锐的对白,掌握步步紧扣的节奏,恰到好处地利用所观察到的细节。那个不苟言笑、擅长逻辑推理的人,制造出来的气氛却不比一块绘画板好到哪儿去。那个注重科学的私家侦探尽管有个非常漂亮的新式实验室,但是抱歉的是我记不起他的脸孔来。能够为你写一篇生动如画、丰富多彩的散文的那个家伙,却不屑花工夫去逐个推理无懈可击的作案时不在现场的证据,因为这项工作实在吃力。
冷门知识的大师从心理学上来说是生活在有裙撑的裙子的时代 [4] 。如果你对陶器工艺和埃及针织艺术的基本知识什么都知道,那么你就会对警察一点也不了解。如果你知道白金不到华氏二千八百度左右不会自行熔解,那么你就不会知道二十世纪的人如何做爱。如果你对战前法国滨海胜地的悠闲生活有足够的了解,且把那儿定为你的故事发生的地点,那么你就不会知道两小粒可以一起吞下的安眠药不仅杀不死一个人——甚至不能使他入睡,只要他不想睡的话。
每个侦探小说作家都会犯错误,当然,没有一个对错误有自知之明。柯南·道尔所犯的错误使他有的故事根本不能成立,但是他是个拓荒者,而夏洛克·福尔摩斯毕竟主要意味着一种态度和几十行令人难忘的对白。真正让我泄气的是霍华德·海克拉夫特 [5] 先生(在他的《供解闷的谋杀案》一书中)所定义的侦探小说黄金时代的女士们和先生们。这个时代并不遥远。按照海克拉夫特先生的划分,它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止于一九三○年左右。实际上,这个时代延续至今。所有已出版的侦探小说中,有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的作品仍信奉着这一时代的巨人所创造、所改进、所完善,并且将其作为逻辑推理的问题兜售给世人的公式。
这话说得有些严厉,但不要吃惊。这只是说说而已。我们不妨再看一看这个文学门类中的一部得意之作,一部被公认为掌握了噱弄读者而没有欺骗读者的艺术的杰作。这部作品叫《红房子疑案》,是A.A.米尔恩 [6] 写的,亚历山大·伍尔科特 [7] (真是个爱夸大其词的人)将其誉为“三部空前绝后的最佳疑案小说之一”。这样的赞誉之词轻易是不说出口的。这本书出版于一九二二年,不过没有什么时间性,完全可以拿来在一九三九年七月出版,或者稍加修改,拿来在上星期出版。它一共再版了十三次,用原来的开本印行了大约十六年。以别的作品而论,这种情况很少出现,不管它属于哪种类型。这本书读起来很轻松,像《笨拙》 [8] 杂志一样文笔风趣,行文流畅,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好像作者写起来像表面看上去的那样自如,其实不然。
它讲的是马克·阿勃莱特在他的朋友面前冒充他的弟弟罗伯特的故事。马克是红房子的主人。这是一座典型的英国乡间宅邸,花草遍地,大门口还有一所看门人的小屋。他的秘书鼓励、怂恿他冒充自己的弟弟,因为如果他冒充成功,他的秘书就要下手杀害他。红房子一带的人谁也没有见过罗伯特,他去澳大利亚已有十五年,他们只知道他有不务正业的浪荡公子的名声。有一封罗伯特寄来的信曾经被谈起过(但从来没有被拿出来过),信上说他要来了。马克已作了暗示:这不会是件愉快的事。一天下午,传说中的那个罗伯特来了,向两个佣人表明了自己的身份,被带到了书房里,马克(根据后来传讯时的证词)跟着进去了。接着,罗伯特就被发现躺在地板上死了,脸部有个弹孔,马克当然就此销声匿迹。警察闻讯赶来,怀疑凶手一定是马克,把尸体搬走,进行调查,接着进行传讯。
米尔恩是意识到了一个非常困难的障碍的,他竭力想越过它。既然马克一扮作罗伯特出现,他的秘书就要杀害他,那么冒充的事就必须继续下去,瞒过警察。而且既然红房子一带的人都很熟知马克,伪装就很必要。因此,马克的胡子被剃去了,他的手被弄得很粗糙(根据证词——“不是一个老爷的指甲修剪整齐的手”),用了粗哑的嗓音,做出粗野的举止。
但这还不够。警察要查验尸体、尸体所穿的衣服和口袋里所有的东西,因此这所有的一切都不能使人想到马克头上去。因此,米尔恩想方设法拼命要使人相信这样的动机:马克是个极其自负的表演家,他想把这个角色演得非常彻底,甚至伪装到了袜子和内衣上(秘书把制造厂家的商标都拆了下来),就像一个江湖演员为了演好奥赛罗把全身都涂黑了一样。如果故事能在读者那里得售(销售记录证明一定是得售了),米尔恩估计它就站得住脚了。但是不论这个故事的结构是多么单薄,它是作为逻辑推理问题被提供给读者的。
如果不是逻辑推理问题,那么它就什么都不是了,因为别的什么它都算不上。如果情节牵强,你甚至不能把它当作一部轻松的小说来读,因为它没有故事。如果逻辑推理问题中没有真实情况和能自圆其说的因素,它就不成其为逻辑推理问题。如果逻辑是个错觉,那么就没有东西可以推理。如果冒充身份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告诉读者就冒充不成,那么整个事情就是弄虚作假的——不是有意地弄虚作假,因为米尔恩如果知道他会遇到什么困难,他就不会写这个故事了。他所遇到的是一些致命的问题,他连其中一个也没有考虑过。不经意的读者显然也是如此,他们喜欢这个故事,因此愿意相信它。但是不能要求读者都知道生活的现实,作家才是这方面的专家。这位作家所忽略的有下面这几点:
1.验尸官召集陪审团举行正式传讯,但对尸体没有提出法律上合格的身份证明。一般大城市里的验尸官对于一具无法验明身份的尸体也是会举行传讯的,只要这种传讯的记录具有价值或可能具有价值(火灾、惨祸、谋杀的证据,等等)。但这里并不存在这种理由,也没有人认明尸体。有两个证人说,该人自称罗伯特·阿勃莱特。这仅仅是假定,只有在没有出现与此相矛盾的证据的情况下才有效。验明身份是传讯的前提。即使死了以后,一个人也有拥有自己身份的权利。只要以人力办得到,验尸官就要保证实现这种权利,否则就是玩忽职守。
2. 既然马克·阿勃莱特已经失踪,而且有杀人嫌疑,不能为自己辩护,那么就有必要找到他在谋杀案发生前后的动向的证据(还有他身上是否有钱可以逃跑)。然而这种证据都是与谋杀案最相关的人提供的,没有旁证。在没有被证实之前,这就必然是不可信的。
3. 警方通过直接调查,发现罗伯特·阿勃莱特在他家乡的村子里名声不佳。那里一定有人认识他,但没有任何这样的人被带到法庭上接受讯问(故事在这一点上站不住脚)。
4. 警方知道,罗伯特此来有威胁的成分在内。这与谋杀案有关,这一点他们势必知道。但是他们没有设法调查罗伯特在澳大利亚的情况,也没有去弄清楚他在那里名声如何,有什么人缘关系,甚至是不是真的到英国来了,是同谁一起来的(要是他们调查一下,就会早就发现他死了已有三年了)。
5. 警方的医生检查了尸体,发现胡子是刚刚被刮掉的(露出的皮肤未经日晒),粗糙的手是不自然的,而且身体是一个久居寒带、生活优越的有钱人的身体。而罗伯特却是一个粗人,在澳大利亚生活了十五年。医生所得知的情况就是这样,他不可能没有发现尸体的情况与此相矛盾。
6. 衣服来历不明,口袋空空如也,商标都被拆掉了。但是穿着这衣服的人总有个身份。由此完全可以断定,他不是他自称的那个人。但警方对这可疑之处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甚至从来没有想到这是可疑的。
7. 有一个人失踪了,他是本地的一位著名人士,太平间里的一具尸体很像他。警方不可能在一开始就排除掉失踪的人就是这个死人的可能性。没有比证明这一点更容易的事了。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这一点,令人难以置信。这是为了使警察显得是傻瓜笨蛋,好让一个鲁莽冒失的业余侦探拿出一个假的答案来一鸣惊人。
这个案件中的侦探是个漫不经心的业余侦探,一个名叫安东尼·吉林汉的小伙子,目光炯炯,满腔热情,在伦敦有一所舒服的小公寓,气度有点自命不凡。他担任这项工作并不是为了赚钱,但是碰到本地警察忘了带笔记本的情况,他总是会在场为你效劳。英国警察似乎颇能容忍他,他们一贯有这种好脾气。但是我一想到要是他落到我所在的城市的警察手里,我就不寒而栗。
这门艺术中有的是比这还要说不通的例子。在《特伦特的最后一案》 [9] (常常被称为“完美无缺的侦探小说”)中,你得接受这样的前提:一个稍一皱眉就会使华尔街瑟瑟发抖的国际金融巨头,为了把自己的秘书送上绞刑架而策划自己的死亡,而那个秘书被逼得走投无路时竟能保持高贵的缄默,也许是他身上的伊顿学风使然 [10] 。我认识的国际金融巨头很少,但是我想这本小说的作者(如果可能认识的话)所认识的就一定更少了。
另外有一个例子,是弗里曼·威尔斯·克罗夫茨 [11] (他在不太想入非非的时候,是他们中间最稳健的一个)写的,其中的凶手依靠化妆之助,在时间上作千钧一发的安排,采取非常巧妙的躲闪行动,冒充了刚被他杀死的人,因此能在远离作案场所的地方复活出现。多萝西·塞耶斯 [12] 也有一个例子:有一个人深夜在自己的屋子里被谋杀了,谋杀的方法是用一种机械操作的重物把他压死。这种方法之所以能成功,是因为他总是在这个时候打开收音机,总是站在收音机前的同一位置,总是俯身弯腰到这个距离。要是他的位置稍许朝前或错后一些,那么观众就要“退票”了。这就是俗话所说的老天爷帮了忙。一个谋杀犯如果需要老天爷帮这么大的忙,他就一定是选错了行业。
阿加莎·克里斯蒂写过一个故事 [13] ,主角是那个谈话用直译过来的小学生法语的聪明过人的比利时人赫尔克里·波洛先生。在这个故事里,波洛先生像通常那样用他的“小小灰色细胞” [14] 忙碌一阵子后得出结论,说卧车车厢里没有一个人有可能单独行凶,因此人人都参与其间,把整个过程分解为一系列的简单动作,就像装配一只打蛋器一样。这种类型的故事保证可以使脑筋最灵活的人也拍案叫绝,只有傻瓜才猜得到。
这些作家和他们这一派的其他作家设置过比这好得多的结构。可能在什么地方,有一个真正经得起严密考察,读起来一定很有趣的故事,哪怕不得不翻回到第四十七页,再记清楚那个花匠师傅是在什么时候把赢得头奖的香水月季移栽到花盆里的。这种故事没有什么新鲜的东西,也没有什么陈旧的东西。我提到的一些例子都是英国的,只是因为权威人士(如果够得上被称为权威人士的话)似乎觉得英国作家在这老一套方面略胜一筹,而美国作家(甚至菲洛·凡斯 [15] 的塑造者,而他大概可以算是侦探小说中最愚蠢的角色了)只够得上乙组的水平。
这种典型的侦探小说既没有学到什么东西,也没有忘记什么东西。这是你几乎每个星期都可以从大型的漂亮的杂志中找到的,有生动的插图,对处女的爱情和正当的奢侈品都予以应有的尊重。可能故事进展稍微加快了一些,对白稍微油滑了一些。要的酒更多的是冰镇的代基里鸡尾酒,不再是陈年葡萄酒。衣服是《时尚》式的,室内装饰是《美丽家庭》式的。一切都显得更加时髦了,但不一定更加真实。我们有更多的时间泡在迈阿密海滩的旅馆里和科德海角的避暑胜地,不再到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的花园里久经风雨吹打的日晷旁散步了。
但是细心圈定一群嫌疑犯的手法,基本上还是相同的。还有,正当波丁顿·波斯尔威特三世的夫人在十五位各色各样的客人面前,以降了半个音阶的嗓音唱《拉克美》的《钟声歌》的高音部分时,竟有人用硬邦邦的白金匕首刺了她一刀,这一妙招是怎么做到的,完全使人无法理解,这基本上也相同。还有,身穿镶着毛皮边的睡衣的天真姑娘半夜里尖声惊叫,大伙儿惊得都在屋里跑进跑出,乱成一团,具体的时间便再也无法被交代清楚了,这基本上也相同。还有,第二天大家都戴着圆顶小礼帽,坐在一起喝新加坡鸡尾酒,个个情绪不好,讲话时刺来刺去,而那个笨蛋警察却爬来爬去在波斯地毯下寻找线索,这基本上也相同。
我个人倒是喜欢英国的写法。它不那么一碰就碎。一般来说,里面的人物成天干的事就是穿衣服、喝酒。背景有真实感,好像契斯凯克宅邸确实存在,不仅仅是镜头中所见。在山坡上有更多的长时间散步。从人物的举止来看,他们不会表现得像是刚通过米高梅影片公司的考试。英国作家也许不是世界上最优秀的作家,但他们至少是最优秀的沉闷作家,无人可以与他们相比。
所有这些故事,都可以用一句很简单的话来概括:从思想上来说,它们谈不上是个难题;从艺术上来说,它们谈不上是小说。它们都是闭门造车的结果,对世界上的事情太无知了。它们要保持诚实,但诚实是一种艺术。蹩脚作家不诚实,但自己并不会意识到这一点。比较好的作家可能不诚实,因为他不知道在什么事情上应该诚实。他以为一个复杂的谋杀案能使懒惰的读者迷惑,一定也能使警方迷惑。他以为懒惰的读者不会去一一详记细节,殊不知警方的本职工作却是不放过细节。
将双脚跷在办公桌上的弟兄们知道,世界上最容易被侦破的谋杀案是有人机关算尽、自以为万无一失而犯下的谋杀案。让他们真正伤脑筋的是案发前两分钟才动念头犯下的谋杀案。但是,如果侦探小说的作者要写这种真正发生的谋杀案,他们就得写一写实际生活的真实气息。由于他们做不到这一点,他们就自称他们所写的就是应该那样写的。这是想当然——他们中间的佼佼者是知道这一点的。
多萝西·塞耶斯在《犯罪选集》第一卷的前言中写道:“它(侦探小说)达不到,而且永远也达不到文学造诣的最高水平。”她在别的地方还表示,这是因为侦探小说是一种“遁世文学”,不是“言志文学”。我不知道什么才算是文学造诣的最高水平;埃斯库罗斯和莎士比亚固然不知道,塞耶斯女士恐怕也不知道。如果其他条件相等(这一点永远都做不到),那么一个比较有力的主题一定会有比较好的成绩。但是有一些写上帝的书非常沉闷,而写怎样不失诚实地谋生的书却相当精彩。关键的问题总是,这是谁写的和他有什么可以拿来写的。
至于“言志文学”和“遁世文学”,这都是批评家的行话,他们爱用这种抽象的字眼,好像其中有具体的含义一样。凡是用活力写的东西都表现了这种活力;没有沉闷的题材,只有沉闷的脑袋。凡是读书的人,都是想从中寻求某种逃避的;关于梦的性质可以有不同的意见,但是梦所产生的逃避效应却是生理需要。所有的人有时都必须从他们隐秘思想的死气沉沉的循环中逃出来。这是有思想的动物的生活内容的一部分,是他们有别于三趾树獭 [16] 的地方之一。后者显然是(不过谁也没有绝对把握)很自得其乐地倒悬在树枝之下,甚至连瓦尔特·李普曼 [17] 的政论也不读。我并不特别鼓吹阅读侦探小说是理想的遁世方法。我只是说,凡是为消遣而读书都属于遁世,不论读的是希腊文,还是数学、天文学、克罗齐 [18] 的美学,还是《被遗忘的人的日记》。否则你在文化上就是假充内行,而在生活艺术上则是个幼稚的孩子。
我觉得多萝西·塞耶斯女士并不是因为这些考虑而尝试作出无用的批评的。
我认为她心中真正感到不安的是,她慢慢地明白,她那种侦探小说已经成了一种枯燥的公式,甚至不能满足它自己的条件。这是二流文学,因为它写的不是可以作为一流文学的素材的东西。如果它开始关乎真实的人(她有这种能力,她笔下的次要人物可以做证),那么为了符合情节要求和矫揉造作的布局,这些真实的人马上就要做不真实的事。他们一做不真实的事,他们自己也就不再真实了。他们变成了木偶、机械的情人、纸糊的恶棍和侦探,什么都很细致讲究,个个都彬彬有礼。
对于这些人物道具,唯一能够感到满意的作家是那种不知现实为何物的作家。多萝西·塞耶斯自己的小说表明,她对这老一套是感到讨厌的。这些小说中具有侦探小说特质的部分是它们最弱的部分,而最出色的部分却是可以删掉而又不影响“逻辑推理”问题的部分。然而她又不能让、也不愿意让她的角色有自己的思想,让他们制造自己的疑案。如果那么做的话,所需要的就是比她自己简单得多和直接得多的头脑了。
《漫长的周末》 [19] 是一部记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十年中英国的社会生活和世态的极其出色的著作。罗伯特·格雷夫斯和阿兰·霍奇在这部著作中也谈到了侦探小说。这两位作家像黄金时代的装饰品一样,是地道的英国人,他们写到的这个时代里的这些侦探小说作家几乎像世界上任何其他作家一样遐迩闻名。他们的各种作品的销量以百万计,被译成十多种文字。就是这些作家固定了形式,确定了规则,成立了著名的侦探小说俱乐部。这个俱乐部是英国疑案小说的庙堂神殿,会员名单中几乎有自柯南·道尔以来的每一位重要的侦探小说作家的名字。
但是格雷夫斯和霍奇认为,在这一整个时期,只有一个一流作家写过侦探小说。那是一位美国作家,名叫达希尔·哈米特 [20] 。不管是不是老派的,格雷夫斯和霍奇绝不是古板守旧的二流作家鉴赏家。他们能够看到世界的潮流,而且能够看到他们那个时代的侦探小说所不能看到的。他们知道有创见和有能力写出真实的小说的作家是不会写出不真实的作品的。
哈米特到底是怎样一个具有独创性的作家,这无关紧要。这一点即使很重要,现在也很难断定。他是他们一派作家中间的一个,也是唯一赢得批评界赏识的一个,不过不是唯一写现实主义疑案小说或作出这类尝试的一个。任何文学运动都是如此,总有一个人被选出来代表整个运动,他标志着该运动的顶峰。哈米特是个一流的表演家,但是他的作品中没有什么东西在海明威的早期长短篇小说中没有出现过。
然而,海明威除了从德莱塞 [21] 、林·拉德纳 [22] 、卡尔·桑德堡 [23] 、舍伍德·安德森 [24] 及他本人那里学习到一些东西以外,很可能从哈米特那里也学习到了一些东西。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以来,一直有人在做这样的尝试:对小说的语言和素材进行彻底的革命,使之返璞归真。这可能是从诗歌开始的;几乎什么事情都是从诗歌开始的。你甚至可以将其追溯至瓦尔特·惠特曼 [25] 。但是哈米持把这应用到侦探小说上面去了;由于英国式的斯文和美国式的假斯文的重压,这很难推动。
哈米特是否有什么明确的艺术目的,对此我很怀疑。他只不过是想通过写作一些他有第一手材料的东西谋生糊口罢了。有的是他杜撰出来的,所有作家都是如此,但他有事实根据,是按照真实的东西杜撰的。而英国侦探小说作家所知道的唯一的现实乃是苏别顿 [26] 和博格诺里吉斯 [27] 两地的讲话口音。如果他们写到王侯爵爷和威尼斯古花瓶,他们并不是根据自己的切身经验来写的,就像好莱坞的著名人士对于挂在他位于贝莱尔 [28] 的别墅墙上的法国现代派名画,或他当茶几用的齐本德尔 [29] 古董木凳很无知一样。哈米特把谋杀案从威尼斯古花瓶中搬出来,放到了穷街陋巷里,它不用长久地待在那里,但是能够尽可能同艾米莉·波斯特心目中一个有教养的小姐应该怎样啃鸡翅膀的想法离得远一些,这不失为一个好主意。
哈米特从一开始(而且几乎一直到最后)就是为那些对人生抱积极进取态度的人写作的。他们不怕事物的阴暗面,因为他们就生活在那里。暴力并不会使他们害怕,因为暴力就出现在他们所处的街头。哈米特把谋杀案还给了有杀人理由的人,不仅仅是提供一具尸体而已;还给了手头有凶器的人,这种凶器不是手工铸造的决斗手枪、毒箭、热带鱼。他把这些人物如实地形诸笔墨,他们的谈话和思想所用的语言就是他们平常用来谈话和思想的语言。
他有风格,但他的读者不知道,因为他所用的语言一般人认为不可能会如此讲究。他们以为他写的只是一出有血有肉的紧张好戏,所用的语言就是他们自己所说的语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确实如此,但远远不仅如此。所有的语言都是从说话开始的,而且是从普通人的说话开始的,但是一发展到成为文学手段,它就只在外表上看上去像说话了。哈米特的风格要说坏就坏在几乎像一页《享乐主义者马利乌斯》 [30] 一样形式化,但要说好就好在几乎什么都能表达。这种风格不是属于哈米特一个人的,也不是属于任何一个人的,这是美国语言(而且也不再是纯粹的美国语言了)。我认为他用这种风格能够表达他本来不知道怎么表达或感到有必要表达的话。在他的手里,这种风格没有什么联想,没有什么回声,除了远远的一座小山以外,唤不起什么形象。
有人说哈米特没有心肠,但是他自己最看重的一部小说却是写朋友之间的义气的。他往往着墨不多、用字简练、感情不外露,但他一次又一次地做了只有最优秀的作家才能做到的事。他写出来的场面似乎是以前从来没有人写过的。
尽管有这种种特点,他并没有破坏正规的侦探小说。没有人能够做到这一点:大规模生产要求有一种可以大规模生产的形式。创作现实主义作品需要太多的才能、太多的知识、太多的意识。哈米特可能在这里把它放松了一些,在那里又使它尖锐了一些。毫无疑问,除了最愚蠢和最浮夸的作家以外,谁都比以前更意识到了他们自己的矫揉造作。他用事实证明了侦探小说的创作可以成为严肃的写作。《马耳他之鹰》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一部天才作品,但是能成就这样一部作品的艺术,“依此类推”,没有理由成就不了任何别的作品。一部侦探小说一旦能够写得这么好,只有学究式的人物才会不承认它能写得更好。
哈米特还有一个功劳,他使得写侦探小说成了一件乐事,而不是煞费脑筋搜集琐碎的线索。没有他,很可能就没有像珀西瓦尔·怀尔德 [31] 的《传讯》那样设想巧妙的地域性疑案小说,或者像雷蒙德·波斯特盖特 [32] 的《十二人的判决》那样有力的讽刺作品,或者像肯尼思·费林 [33] 的《思想匕首》那样充满模棱两可的言论的智慧之作,或者像唐纳德·亨德森的《波林先生买报》那样美化凶手的悲喜剧,或者像理查德·塞尔 [34] 的《拉扎勒斯第七号》那样的好莱坞式闹剧。
现实主义的风格很容易被糟蹋:由于草率行事,由于缺少意识,由于不能缩小作家的表达愿望与表达能力之间的距离。现实主义的风格很容易被伪造:残暴并不是力量,俏皮并不是机智,充满刺激的文章可以像平淡的文章一样令人厌倦;跟水性杨花的金发女孩打情骂俏这种场景如果由一个年轻的色鬼来描写,他除了一心只想描写这种打情骂俏以外别无其他目的,他写出来的很可能是非常沉闷的东西。这样的情况已屡见不鲜。因此,如果一部侦探小说里有一个角色开口说了一声“Yeah”,作者就不自觉地成了哈米特的模仿者了。
但是仍旧有不少人认为,哈米特写的根本不是侦探小说,他写出来的只不过是关于穷街陋巷的赤裸裸的纪事,他在其中随便放进了一些疑案的成分,就像在马提尼鸡尾酒中放进一枚橄榄一样。有这种看法的都是一些大惊小怪的老太太(应该说两种性别的人都有,或者说根本没有性别之分,而且几乎各种年龄的人都有),她们喜欢谋杀案带有郁金香的香味,不喜欢有人提醒她们:谋杀是一件无限残忍的事,即使凶手有时候看上去像个花花公子,或者大学教授,或者头发花白、和蔼慈祥的老太太。
也有少数拥护正规的或典型的疑案小说的人被吓怕了,他们认为要是小说中没有提出一个正式的、明确的难题,环绕着它布置好贴有整齐标签的线索,那就谈不上是部侦探小说。例如,他们会指出,在读《马耳他之鹰》时,没有人会关心到底是谁杀了斯佩德的同伙阿切(这是这个故事中唯一正式的难题),因为读者一直在忙着想别的事情。但是在《玻璃钥匙》中,读者不断被提醒,到底是谁杀了泰勒·亨利,造成的效果完全相同——这是一种充满动作、计谋、矛盾的目的和逐步突出人物性格的效果,反正侦探小说要写的也仅此而已,其余的都是在客厅里练习耐心的游戏。
但是在我看来,这一切(加上哈米特)还很不够。写谋杀小说的现实主义作家所描写的世界中,歹徒可能统治城市,甚至国家。在那里,旅馆、公寓、有名的酒楼餐厅的老板是靠开妓院发财的,电影明星可能是盗匪的眼线,大厅里那个彬彬有礼的人可能是掌管彩票生意的老板。在这个世界里,法官藏有一地窖的私酒,却可能会因一个人口袋里有一瓶酒而送他进监牢;你家乡的市长可能会为了到手的钱财而对谋杀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入夜之后无人敢在街上行走,因为法律和治安是句空话,从来没有得到过执行。在这个世界里,你很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见到有人拦路抢劫,明明看清楚了是谁在作案,但是你会马上躲开,混到人群中去,不愿出来告发,因为抢劫的人可能有朋友为他报复,或者警方可能不喜欢你出庭做证。不管怎样,为被告辩护的恶讼师可以在法庭上对你百般侮辱,因为陪审团里都是他们挑选的低能儿。有党派背景的法官对此除了敷衍一下,不会加以干涉。
这个世界可不是一个香气扑鼻的世界,而是你生活其间的世界。有些心如铁石、冷眼旁观的作家就能够从中找到非常有趣,甚至有意思的材料。一个人遭到了杀害并没有什么意思,有意思的是杀他不是为了什么了不起的原因,他的死是我们所谓的社会文明的印记。所有这一切,仍旧不够。
凡是可以称为艺术的东西,其中都有补救赎罪的因素。如果这是“高调悲剧”的话,则可能是纯粹的悲剧。它也可能是怜悯和讽刺,也可能是强人的粗声大笑。但是总得有个人到这些穷街陋巷去——一个自己并不卑鄙,也无污点或者并不胆怯的人。这种故事里的侦探必须是这样的一个人:他是英雄,他是一切。他必须是个完整的人、普通的人,却是一个不平常的人。用一种老掉牙的话来讲,他必须是个重视声誉的人——凭本能出发,从必然出发,不假思索,更不用将其挂在嘴上。他必须是他的世界中最优秀的人,对其他世界来说也是够好的。我对他的私生活并不怎么在意,他既不是个阉人,也不是个圣人;我想他可能会诱奸一位公爵夫人,但是我敢说他不会糟蹋一个处女。他只要在某个方面是重视声誉的人,那么在其他所有方面也是个重视声誉的人。
他相对来说是个穷人,否则他就不会当侦探了。他是个普通人,否则他就不可能走到普通人中间去。他爱惜自己的声誉,否则他就不会知道自己干的是什么工作。他不会无故受人钱财,也不会受了侮辱而不予以应有的报复。他是个孤独的人,他有自尊心,你必须待之以礼,否则下次见到他时就会后悔莫及。他说话同他同时代的人一样,那就是出语辛辣诙谐,富有幽默感,厌恶弄虚作假,蔑视卑鄙小气。
故事就是关于这个人为了寻找隐藏的真相而进行的冒险,如果不是发生在这个擅长冒险的人身上,则也不成其为冒险了。他的知识之广令你吃惊,但这是理应属于他的,因为这属于他所生活的世界。如果有足够多的像他那样的人存在,我想这个世界就会是一个可以过太平日子的地方,但是又不免过于沉闷单调,不值得在那里过日子了。
(董乐山 译)
注释
[1] 菲尔丁(Henry Fielding,1707—1754),英国戏剧家、小说家,著有《汤姆·琼斯》(The History of Tom Jones, a Foundling)、《约瑟夫·安德鲁斯》(The History of the Adventures of Joseph Andrews)等作品。
[2] 斯摩莱特(Tobias Smollett,1721—1771),英国小说家,著有《蓝登记》(The Adventures of Roderick Random)、《汉弗莱·克林克历险记》(The Expedition of Humphrey Clinker)等作品。
[3] 简·奥斯丁(Jane Austin,1775—1817),英国女作家,著有《理智与情感》(Sense and Sensibility)、《傲慢与偏见》(Pride and Prejudice)等作品。
[4] 指十八、十九世纪。
[5] 霍华德·海克拉夫特(Howard Haycraft,1905—1991),美国推理小说评论家,《供解闷的谋杀案》(Murder for Pleasure)是他的代表作。
[6] A.A.米尔恩(A.A.Milne,1882—1996),英国小说家,小熊维尼系列小说的作者。《红房子疑案》(The Red House Mystery)是他写的唯一的侦探小说。
[7] 亚历山大·伍尔科特(Alexander Woollcott,1887—1943),美国戏剧评论家。
[8] 《笨拙》(Punch),英国政治漫画类杂志。
[9] 《特伦特的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英国小说家E.C.本特利(E.C.Bentley)的作品。
[10] 伊顿公学(Eton College)是英国最著名的贵族子弟中学。
[11] 弗里曼·威尔斯·克罗夫茨(Freeman Wills Crofts,1879—1957),英国侦探小说作家,被称为“不在场证明大师”。
[12] 多萝西·塞耶斯(Dorothy Sayers,1893—1957),英国女侦探小说作家。
[13] 指《东方快车谋杀案》(Murder On the Orient Express)。
[14] “小小灰色细胞”(little gray cells),指波洛的脑子。
[15] 菲洛·凡斯(Philo Vance),美国侦探小说作家范·达因(S.S. Van Dine)笔下的侦探人物。
[16] 三趾树獭(three-toed sloth),南美洲等地区的一种哺乳动物,栖于森林,行动迟缓。
[17] 瓦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1889—1974),美国专栏作家、政论家。
[18] 克罗齐(Bendetto Croce,1866—1952),意大利哲学家、历史学家,新黑格尔主义的主要代表之一。
[19] 《漫长的周末》(The Long Weekend),英国诗人、小说家罗伯特·格雷夫斯(Robert Graves)和英国作家阿兰·霍奇(Alan Hodge)所著的一部社会史作品。
[20] 达希尔·哈米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硬汉派侦探小说代表作家,著有《马耳他之鹰》(The Maltese Falcon)、《玻璃钥匙》(The Glass Key)等。
[21] 德莱塞(Theadore Dreiser,1871—1945),美国小说家,善于描写日常生活,反映美国人以物质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
[22] 林·拉德纳(Ring Lardner,1885—1933),美国体育新闻记者、幽默作家。为他赢得文学声誉的主要是他的短篇小说,共一百三十篇左右,它们刻画了众多逼真的美国生活场景和人物肖像。
[23] 卡尔·桑德堡(Carl Sandburg,1878—1967),美国诗人、传记作家。
[24] 舍伍德·安德森(Sherwood Anderson,1876—1941),美国作家。
[25] 瓦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1819—1892),美国著名诗人。
[26] 苏别顿(Surbiton),英国萨里郡的一个小城。
[27] 博格诺里吉斯(Bognor Regis),英国南部小镇。
[28] 贝莱尔(Bel-Air),好莱坞豪宅区。
[29] 齐本德尔(Thomas Chippendale,1718—1799),英国家具设计师。
[30] 《享乐主义者马利乌斯》(Marius the Epicurean),英国批评家、散文家瓦尔特·佩特(Walter Horatio Pater)的作品。
[31] 珀西瓦尔·怀尔德(Percival Wilde,1887—1953),美国剧作家。
[32] 雷蒙德·波斯特盖特(Raymond Postgate,1896—1971),英国政论家、社会史学家、侦探小说作家。
[33] 肯尼思·费林(Kenneth Fearing,1902—1961),美国诗人、作家。
[34] 理查德·塞尔(Richard Sale,1911—1993),美国剧作家、导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