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辆黑色的福特敞篷轿车,轻巧的敞篷合上了。我探头向车里看时,多洛蕾斯·冈萨雷斯顺着皮椅靠到我的身边。

“请你来开吧,阿米哥。我一向不爱开车。”

杂货店的灯光照在她的脸上。她又换了衣服,但依然是一袭黑衣,只有衬衫是火红色的,她穿着的长裤松松垮垮,那件宽松的大衣颇像男士的休闲夹克。

我斜靠着车门,“为什么不是她给我打电话?”

“她没法打,她没你的号码,时间也不够。”

“什么意思?”

“她像是趁人离开房间时,抓紧时间打给我的。”

“她从哪儿打来的?”

“我不知道街名,但我能找到房子,所以才过来接你。请上车吧,我们得快点赶去。”

“好吧,”我说,“不过也可能我不想上车。上了年纪还得了风湿,我现在凡事都很小心。”

“你就爱耍嘴皮子。”她说。

“能耍则耍。”我说,“我是个普通人,只有一颗脑袋——这颗脑袋有时候没准会惨遭不测。这个‘有时候’往往就是这么开始的。”

“今晚你会和我做爱吗?”她柔声说。

“这是个开放式问题,可能没有正确答案。也许不会。”

“保证你不会浪费时间的。我可不是那种假人一样的金发妞儿,皮肤粗糙得能用来划根火柴;也不是那些干过粗活的丫头,一个个手脚粗大、膝盖突起,胸部也很拿不出手。”

“就这半个小时,”我说,“我们先别谈这种事。这玩意很棒,就跟巧克力圣代一样。不过有时候我宁可割喉也不想做。我现在就想割喉。”

我绕过车头,滑到方向盘旁,发动了引擎。

“我们往西走,”她说,“穿过比弗利山庄,一直开。”

我松开离合器,绕过转角,向南往日落大道开去。多洛蕾斯又掏出了她的褐色长香烟。

“你带枪了吗?”她问。

“没有,我带枪干吗?”我的左臂内侧压了压套在肩上的鲁格枪。

“也许不带最好。”她用那把金色小镊子夹住香烟,掏出金色打火机点着,映照在她脸上的火光好像被她深不见底的黑色眼睛吞噬了。

我向西转,开上了日落大道,仿佛将自己陷于三条赛车道中间,赛车司机们既不知所往,也不明其行,只是一味踩足了油门狂奔。

“韦尔德小姐遇到了什么麻烦?”

“我不知道。她只说有麻烦了,她很害怕,需要你在身旁。”

“你应该把故事再编得更好些。”

她没回答。我在交通信号灯前停下,扭过头看她。她正在黑暗里轻轻啜泣。

“我连梅维斯的一根头发都不会伤害,”她说,“我本来也没指望你会相信我。”

“不过话又说回来。”我说,“你不编故事可能更有帮助。”

她又开始从座椅里靠到我这边。

“在你那边坐好,”我说,“我还得开这家伙。”

“你不要我把头靠在你肩上?”

“这种路况就算了。”

我在费尔法克斯路的绿灯前停下,让一个男人先左转,身后的喇叭按得震天响。我再次开动时,紧跟在身后的车子猛地从旁岔出,和我平行而驶。一个穿着运动衫的胖子冲我大喊:“喂,买个吊床睡在马路上算了!”

他向前开,一个猛子蹿到我前头,我只得赶快刹车。

“我以前挺喜欢这个小镇。”我说,说点什么总比生闷气强一点。“很久以前,威尔榭大道两边都是树。比弗利山庄是个乡下小镇。西木区全是光秃秃的山丘和空地,地价相当便宜却没人买。好莱坞是城与城之间的一片木屋子。洛杉矶其实就是一方又大又干燥的阳光地带,房子很丑,也没什么风格,但日子还算舒心惬意,有段时间天气好得让人叫绝。人们以前就睡在外面的走廊上。还有一些自诩知识分子的小群体,称它是美国的雅典呢。倒也没那么好,但也不像现在,成了个充斥着霓虹灯的贫民窟。”

我们开过拉谢纳加大道,驶入斯特里普街。舞者餐厅里灯火通明,露台上挤满了人,停车场像一块爬满了蚂蚁的腐烂水果。

“现在我们有了斯蒂尔格雷夫这样的人物来经营餐厅,有了跟刚才对我破口大骂的胖子一样的家伙们。我们有大把的钱,有神枪手,有抽佣金的工人,有挥霍如流的富翁,有各色黑帮匪徒,分别来自纽约、芝加哥、底特律——还有克利夫兰。我们有这帮人经营的时髦餐厅和夜总会,有他们开的旅馆和公寓,还有一群住在里面的骗子和女劫匪。这里像所有典型的大城市一样,还不如一次性纸杯有自己的个性,奢侈的交易、男同性恋室内装潢师、女同性恋服装设计师……到处充斥着这些不三不四的乌合之众。在五光十色的郊区外,亲爱的老父亲脱掉鞋子,正坐在观景窗前阅读报纸体育版,他因为有个能停三辆车的车库就想当然地认为自己来自上流社会;母亲坐在公主梳妆台前,想用脂粉遮住眼睛底下像行李箱一样鼓出来的眼袋;青少年抱着电话,一个接一个地打给高中女生,她们说着一口蹩脚的英文,化妆盒里都装着避孕药。”

“大城市都一样啊,阿米哥。”

“真正的城市会有些不一样,就像粪便底下总有各自的独特架构。洛杉矶拥有好莱坞,但又嫌弃它。不过它真他妈的该为此感到庆幸,因为没了好莱坞,洛杉矶就只是个邮购城市而已,商品名录里的那些东西你在别处都能买到更好的。”

“你今晚真愤世嫉俗,阿米哥。”

“我惹上了不少麻烦。我现在跟你开车上路的唯一原因就是我的麻烦实在太多,再多一点就掉进冰窟窿了。”

“你犯了什么错吗?”她问道,身体向我靠拢。

“噢,只是收集了几具尸体而已。”我说,“要看怎么想了。警察不喜欢我们这些业余的插手,他们有自己要做的事。”

“他们会把你怎么样?”

“他们可能要把我赶出城去,不过我压根不在乎。别压得我这么紧行不行?我要用这只胳膊换挡。”

她气鼓鼓地挪开。“你这人真难相处。”她说,“在洛斯特峡谷路右转。”

过了一会儿,我们驶过了洛杉矶大学。城里所有的灯现在都亮了起来,如同一张巨大的发光地毯,从山坡一直向南延伸,直到无穷的远方。空中一架飞机嗡嗡作响,两盏信号灯交替闪烁。我在洛斯特峡谷路右转,绕过通往贝莱尔的大门,道路开始蜿蜒上行。这里车辆太多,车前灯愤怒地照射在蜿蜒曲折的白色水泥路上,发出刺眼的强光。微风吹过隘口,空中浮动着野鼠尾草的芳香、桉树的刺鼻味道,还有淡淡的尘土气息。山坡上的窗户里亮着灯光。我们经过一个很大的白色两层楼房,看起来一定花费了不止七万美元,房前有个图案形状的标志,上面醒目地写着:凯恩·泰瑞斯。

“下个路口右转。”多洛蕾斯说。

我右转过去,路变得渐陡渐窄。在墙壁和灌木丛后面全是住房,但你什么都看不清。然后我们来到一个岔路口,一辆亮着红灯的警车停在那里,岔路口右边还停着两辆成垂直角度的车子。一个手电筒在上下晃动着。我放慢车速,和警车并排停在了一起。两个警察正在警车里抽烟,一动没动。

“怎么回事?”

“阿米哥,我什么也不知道。”她的声音有些低沉而退缩,也许是有点害怕,但我不知道她害怕什么。

一个高个子男人——拿着手电筒的那个,绕到车旁照了照我,然后放下手电筒。

“今晚这条路不能走。”他说,“你们要去哪儿?”

我拉起手刹,伸手接过多洛蕾斯从车内储物箱里拿出来的手电筒。我啪地打开手电筒照向这个高个子。他穿着一条看着挺昂贵的裤子,一件口袋上绣了姓名首字母的运动衫,脖子上系了条圆点围巾,戴着一副框架眼镜,一头波浪形黑头发很有光泽。浑身他妈的好莱坞派头。

我说:“为什么不让走,难道你们刚刚立法了?”

“法律就坐在车里,如果你愿意和他谈谈的话。”他的声音里带着轻蔑的腔调。“我们只是附近的居民,我们住在这儿。这边是居民住宅区,我们要保护它不变质。”

一个扛着猎枪的男人从阴影里走出来,站在高个子男人身旁。他把枪夹在左臂弯里,枪口朝下。但他看起来可不像只是拿枪做做样子。

“这我没意见,”我说,“我也没什么别的打算,我们只是要去个地方。”

“什么地方?”高个子男人冷冷地问。

我转头看多洛蕾斯:“什么地方?”

“是山坡上的一栋白房子,很高。”她说。

“你们打算去那儿干吗?”高个子问。

“住里面的人是我的朋友。”她尖酸地说。

他往她的脸上照了照。“你看上去棒极了。”他说,“不过我们不喜欢你的朋友。我们不喜欢这种在住宅区里开赌场的家伙。”

“我一点也不知道这儿有什么赌场。”多洛蕾斯厉声说。

“警察也不知道。”高个子说,“他们都懒得查。你朋友叫什么名字,亲爱的?”

“这与你无关。”多洛蕾斯朝他啐了一口。

“回家织袜子去吧,亲爱的。”高个子说。他转向了我。

“今晚这条路不能走,”他说,“现在你知道为什么了。”

“你以为你说的就算吗?”我问他。

“光凭你可没法让我们改变计划。你应该看看我们缴的税,还有巡逻车里的两只猴崽子——市政厅里还有更多像他们一样的人——当我们要求确保法律实施时,他们就只会坐着发呆。”

我拧开门锁,把车门甩开。他退后几步让我出来。我走到巡逻车前,里面的两个警察懒洋洋地靠在座位上,他们将音响声调小了,只能含糊听到嗡嗡的声音。其中一个警察正颇有节奏地嚼着口香糖。

“让开这条路,让市民过去怎么样?”

“没接到上头命令不行,朋友。我们来这儿只是要维护安定。有人闹事我们才会插手。”

“他们说从那边上去有家赌场。”

“他们是这么说的。”警察回答。

“你不相信他们?”

“想都没想过,朋友。”他说着,朝我身边吐了口口水。

“可我有急事要上那儿。”

他面无表情地看着我,打了个哈欠。

“多谢了,朋友。”我说。

我回车里拿钱包,从中掏出张名片递给高个子。他拿手电筒在上面照照,说:“怎么?”

他关掉手电,静静站着。他的脸在黑暗中渐渐显出苍白的轮廓。

“我有正事要做,对我来说很重要的事。让我过去,或许明天你就不用在这儿挡路了。”

“你真会说大话,朋友。”

“我像是有钱进私人赌场赌上一盘的人吗?”

“她——倒有可能。”他瞟了一眼多洛蕾斯,“她可能是带你来做保镖。”

他转向持猎枪的男人:“你认为呢?”

“碰个运气吧。他们只有两个人,也都没醉。”

高个子又打开手电筒,朝前后晃了晃。一个引擎发动,一辆挡路的车退到了路边。我回到车上发动车子,驶过被空出的窄路,从后视镜里看着那辆挡路的车又开回原位,并打开了远光灯。

“这是从那里进出唯一的路吗?”

“他们以为是,我的朋友。另外还有条路,不过是私人道路,要穿过私家住宅。要走那里,我们还得绕山谷一圈。”

“我们差点过不来。”我说,“不过还不算太糟糕。”

“我就知道你有办法的,阿米哥。”

“什么味儿?”我厌恶地说,“可不是野紫丁香。”

“真是个多疑的人。你都不想吻我吗?”

“你这一套应该用在刚才路口那儿。那位高个子看起来很寂寞,你可以把他拖到灌木丛里。”

她用手背扇了我一个嘴巴。“你这个狗娘养的,”她漫不经心地说,“可以的话,前面路口左转。”

我们爬了个坡,道路突然到了尽头,前方出现了一个周边围着白洗石的黑色大圆环。正前方出现了一面铁丝网,中间有一扇宽大的门,门前挂着告示:“私人道路,不得擅入。”大门敞开着,门柱上一条铁链的尾端吊着一把挂锁。我开车绕过一丛白色夹竹桃,开进了一栋房子的停车场中。房子又长又矮,屋顶铺着瓦,角落里有一个四车位车库,车库正上方是阳台。车库两扇宽大的大门都紧闭着。屋子里没有灯光。一轮高悬的明月照在白色的泥灰墙上,发出幽蓝色的清光。有几扇矮窗的窗帘被拉上了。四只装满垃圾的箱子排成一列摆在台阶下,一个大垃圾桶横倒在地,里面空无一物。还有两只铁鼓,里面有些废纸。

屋子里没听到半点声响,也没有生命的迹象。我停下车,关掉车灯和引擎,只是静静坐着。多洛蕾斯挪到角落里。车座好像在颤动。我伸过手去碰碰她。她在发抖。

“你怎么了?”

“出——出去,求你。”她的牙齿好像在咯咯打战。

“你呢?”

她打开她那侧的车门,跳了出去。我从我这边下车,没关车门,钥匙留在锁孔里。她从车尾绕过来,在她向我走来还没碰到我时,我都能感觉到她的身体在颤抖。她紧紧靠在我身上,腿贴腿,胸贴胸,她的双臂环住了我的脖子。

“我真的太傻了,”她柔声说,“他会为此杀了我的——就像他杀斯坦一样。吻我。”

我吻了她,她的嘴唇又热又干。“他在里面吗?”

“对。”

“还有谁?”

“没别人了——除了梅维斯,他也会杀了她。”

“听着——”

“再吻我一次,我没多久好活了,阿米哥。出卖那样的人——就活不了太久。”

我推开她,但很温柔。

她倒退几步,迅速抬起右手。她的手里现在拿了一把枪。

我看着那枪,上面闪着来自高空明月的幽光。她稳稳地举着枪,手已经不再发抖。

“如果我扣下扳机的话,他可能就会对我推心置腹。”她说。

“下面路上的人会听到枪声的。”

她摇摇头。“不会,中间隔了一座小山。我相信他们听不到的,阿米哥。”

我想,枪应该会在她扣下扳机的那刻跳起来,如果我正好能在恰当的时刻倒地的话——

可我没那么厉害。我没说话。舌头在我的嘴里胀大。

她继续说着,声音柔软而疲惫。“我根本不在意斯坦死掉,我本想亲手杀了他,愉快地杀掉他。那个流氓。死掉没什么,杀人也没什么。不过要把人引上死路——”她顿了一下,好像哽咽了。“阿米哥,我就是喜欢你,也不知道为什么,按理我早已过了这样稀里糊涂的年纪。梅维斯把他从我手中抢走,可我也不想让他杀她,这个世界上多得是有钱男人。”

“他看上去是个挺不错的人。”我说,眼睛依然盯着那把拿枪的手。手现在很稳,毫不颤抖。

她轻蔑地大笑起来,“当然,所以他才是个厉害角色。你以为自己够狠的了,阿米哥,比起斯蒂尔格雷夫你就是个软柿子。”她放低了手枪,现在该是我扑上去的时候。但我还是没那么厉害。

“他杀的人都有一打了,”她说,“每次都带着微笑。我认识他很久了,从克利夫兰就认识他。”

“用冰锥吗?”我问。

“如果我把枪给你,你能帮我杀了他吗?”

“我要是答应的话,你会相信吗?”

“会。”山下不知什么地方传来了车子的声音,但听起来就像火星一样遥远,像巴西丛林里的猴子一样没有意义,对我来说毫无用处。

“必要时我会杀了他。”我舔舔嘴唇说。

我身体微微后倾,膝盖弯曲,随时准备扑过去。

“晚安,阿米哥。我穿黑衣服是因为我美丽又邪恶——还很迷茫。”

她把枪递给我,我接过来。我只是呆站在那里拿着枪。在这个静默的时刻,我们好一会儿都没动。然后她微微一笑,甩甩头,跳进了车里。她发动引擎,砰的一声甩上车门。她让引擎空转着,坐在那儿朝外看着我。现在她的脸上浮起一抹笑容。

“刚才我的表演还不错吧?”她轻声说。

然后车子刷地一下向后倒退,轮胎“嘎吱”一声猛擦过沥青路面。车灯骤然亮起。车子打了个弯,驶过那片夹竹桃花丛,左边的车灯亮起,开上那条私人道路。车灯在树丛间逐渐隐去,车声逐渐遁入拖长音的树蛙声。然后声音消失了,周围一片阒寂。除了疲惫苍老的月亮外,没有一丝光亮。

我拉开弹匣,里面有七颗子弹,后膛里还有一颗。离满膛还少两颗。我嗅嗅枪口,上次清理后开过火。开过两次,也许。

我又把弹匣推回原位,把枪托放在手掌上看。它有着白色的枪柄,点三二口径。

奥林·奎斯特身上中了两枪。我从房间地板上捡起的那两枚弹壳也是点三二口径的。

而那天下午在凡努斯旅馆的三三二号房间,那个用毛巾遮住面容的金发女孩,手里正是拿着一把白色枪柄的点三二指着我。

有时候你的奇思异想未免太多。但有时候,又想得太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