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街道上慢慢开着车,寻找一个泊车位,我想先回一趟办公室,然后再开车进城。

一辆由司机驾驶的帕卡德 [1] 轿车从卖纸烟、雪茄的店铺门前开走了,这地方离我办公室大楼只有三十英尺远。我把自己的车开进这一空位,上了锁,走出驾驶室。这时,我才发现停在我后面的一辆车就是那辆很眼熟的黄色轿车。当然了,也可能不是跟踪过我的那一辆。这种型号、颜色的轿车成千上万,实在太多了。这辆车里没有人。附近也没有那个戴着可可色草帽的人。

我绕到便道上看了看这辆车的驾驶舱。我没看到汽车驾驶证。我在一个信封背面写下这辆车的牌照号码,说不定以后会用得着。我走进办公室大楼。他没有在大楼底层的休息室,也没有站在楼上走廊里。

我走进自己的办公室,看看地板上有没有从门缝里塞进来的信件。我没看到任何信,就从放在这里的酒瓶里给自己倒了几口酒。喝完以后,我走出办公室。我的时间很紧,必须在三点以前赶到城里去。

黄色轿车仍然停在那里,车里仍然没有人。我上了自己的车,发动机器,把车开进马路上的车流里。

在开过日落大道,上了葡萄园街以后,他的车追上了我。我继续向前奔,自己跟自己笑了笑。我纳闷这人刚才藏到什么地方去了。也许坐在他自己汽车后面的那辆车上。这一点我没有想到。

我把车开到第三大道,准备从这条路一直开进城去。黄色汽车一直跟在我后边,保持着半个街区的距离。我把车开到第七大道同格兰特大街交叉的地方,停在橄榄树路路口,下车买了一盒我并不需要的纸烟。然后,沿着第七大道步行向东走。我没有回头看。走到街旁喷泉的时候,我拐进大都会饭店,走到饭店里卖雪茄烟的马蹄形大柜台前面,点着一支纸烟,然后,在休息大厅的一张棕色大皮椅上坐下。

一个穿棕色西服、戴墨镜、头顶上戴我熟悉的那顶草帽的年轻人,也走进饭店的休息大厅。他躲躲闪闪地穿过盆种棕榈,走到卖雪茄烟的柜台前边,买了一包纸烟。他倚着柜台站着,拆开烟盒,锐利的眼睛扫视着大厅。

他转身拿起找给他的零钱,走回来,找了一处背后有柱子的座位坐下。他把帽檐往下拽了拽,挡住太阳镜,嘴上叼着一支没有点着的纸烟闭目养神。

我站起身,走了过去,在他旁边的一张椅子上坐下。我从侧面打量着他。他坐在那里一动也不动。从近处看,我发现这人的一张胖嘟嘟的脸非常年轻,肉皮白里透红,下巴上的黄胡须刮得很不干净。在墨镜的镜片后面,我看见他的眼睫毛正在很快地眨动,放在裤子上的一只手开始抓紧,把裤子握出许多皱褶。他的面颊上有个小肉瘤,就长在右眼皮底下。

我划着一根火柴,擎到他的纸烟下面。“点火吗?”我问。

他吓了一跳,磕磕巴巴地说:“哦——谢谢。”他吸着气,让我把他的烟点着。我摇了一下火柴,把它熄灭,扔在身旁的一个沙桶里。我等着看下面有什么戏。他斜着眼睛看了我几眼,最后开口说:“我以前在什么地方见过你吧?”

“在帕萨迪纳的德累斯顿大道。今天早上。”

看得出来,他的脸比刚才更红了。他叹了口气。

“我一定很讨人厌。”他说。

“让人恶心。”我赞同他的说法。

“也许都是这顶帽子闹的。”他说。

“帽子挺有用。”我说,“但是你并不特别需要它。”

“在这个城市里挣钱真不容易。”他悲哀地说,“办事不能靠双腿走路,坐出租车又会叫你破产。要是自己开车,总有被甩掉的危险。一定要紧紧跟着别人的屁股。”

“紧紧盯人倒没错儿。”我说,“但是你也不能钻进别人的口袋里来。你老这么跟着我有什么事?要么你是在实习,练本领呢?”

“我打算看看你是不是个精明人,值得不值得我同你谈谈。”

“我是个机灵鬼。”我说,“你要错过了同我谈话的机会就太遗憾了。”

他向我们两人的座位背后看看,又向左右两边看看,然后掏出一个猪皮的小夹子来。他从皮夹里拿出一张漂亮的名片,递给我。名片上的字是:乔治·安森·菲利普斯。秘密调查。好莱坞,北威尔克斯路一九二四号,塞内格大楼二一二室。下面是格伦韦尔电讯公司的电话号码。名片左角上有一个小标记:一只睁大的眼睛,长睫毛,挑着眉毛故作惊奇状。

“你不能用这个。”我指着那只眼睛说,“这是平克顿 [2] 的标志。你不能抢人家的生意。”

“叫他们见鬼去吧。”他说,“我做这点儿小买卖他们不在乎。”

我用手指弹了一下他的名片,然后装进衣袋里。

“你要不要我的名片?噢,也许你已经建立了一套我的完整档案了。”

“你的事我都知道。”他说,“那回你办格雷格森那件案子的时候,我是文图拉公司的代表。”

格雷格森是俄克拉荷马城的一个骗子。他的一个受害人跟踪他两年,走遍了整个美国。最后这人被追得神经极为紧张,疑神疑鬼。一个修汽车的人误以为认识他,同他打了个招呼,他竟开枪把这个人打死了。这已是多年以前的事了。

我说:“接着往下说。”

“今天早上我在你的行车执照上看到你的名字我就想起来了。后来你在开车进城的路上把我甩掉,我就到你的办公室去找你。我本想干脆进去同你谈谈,但这违反了我要替当事人保守机密的原则。我这样到处跟着你实在是不得已的事。”

又是一个怪家伙。我在一天内已经遇见三个了。这还不算默多克太太,早晚会发现她也是一个。

我等着他摘下墨镜,擦了擦,又重新戴上。他又向四周看了看,才开口说:

“我想咱俩有可能进行一项交易,把我们两人的消息来源合在一起。我看见了那个走进你办公室的人。我猜想他已聘用了你。”

“你知道那人是谁吗?”

“他就是我在进行侦查的人。”他说。他说话的声调非常平板,听来甚至有点儿沮丧。“我办的这件事一点儿也没有进展。”

“这个人跟你有什么过不去的地方呢?”

“没有。我是替他的老婆办事。”

“办离婚?”

他又贼头贼脑地向四周环顾了一下,才压低了嗓子说:

“那女的是这么说。可是我不太相信。”

“这两个谁都想离婚。”我说,“谁都想在对方身上找个把柄。挺滑稽的,是不是?”

“我办这件事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想起来叫我挺不舒服的。有个一只眼睛有毛病的大高个子一直在盯我的梢。我把他甩掉了,没过多久他就又出现了。这人长得非常高,像根电线杆子。”

一个大高个子,一只眼睛有毛病。我吸着纸烟沉思。

“跟你有没有关系?”年轻人有些焦虑地问我。

我摇了摇头,把嘴里的纸烟扔进沙桶里。“从来没见过这样一个人。”我看了看手表,“咱们最好坐在一起好好聊聊这件事。可是现在不成。我有个约会。”

“很高兴这么做。”他说,“一块儿聊聊。”

“就这么办吧。我的办公室,或者我的公寓。要么在你的办公室,或者别的什么地方。”

他用大拇指挠了挠下巴。我发现这人有咬大拇指甲的毛病。

“我住公寓。”最后,他说,“电话簿里没有。你把我的名片给我。”

我把他的名片还给他。他翻过名片,放在手掌里,用一支小小的金属铅笔在反面写了一行字。他写得很慢,一边写一边用舌头舔嘴唇。这时,我发现他看上去比刚才还年轻,甚至连二十岁都不到。但这不可能,因为格雷格森那件案子是六年以前的事了。

他收起笔,又把名片给了我。他在名片背面写的地址是:庭院街一二八号,弗罗伦斯公寓二○四室。

我惊奇地看着他。“是邦克山的庭院街吗?”

他点了点头,脸唰地一下红了。“住处不太理想。”他连忙解释说,“最近一段日子我的运气一直不好,你不介意吧?”

“当然不。我为什么介意?”

我站在那里,伸出一只手。他摇了摇我的手,把它放下。我把手伸进裤袋,在手帕上擦了擦掌心。我这时站得离他很近,清清楚楚地看到他的上嘴唇上冒着汗珠,鼻翼两旁也是汗津津的。屋子里没有那么热。

我开始往外走,但是又转回身靠近他的耳边说:“我遇见的人几乎没有一个不哄骗我的。我只不过想再落实一下:那个女人是不是个金黄头发的高个子,眼光无忧无虑的?”

“我不能管她的眼神叫无忧无虑。”他说。

我继续靠近他的脸说:“这件事也就是我跟你说,你说他们打离婚是不是为了遮人耳目,实际上另外还有点儿事。你说是不是?”

“你说得对。”他轻声说,“另外还有一点我越想越觉得不对头的事。给你这个。”

他从衣袋里拿出一件什么东西放在我的手掌里。一把房门钥匙。

“如果碰巧我不在家,你就用不着在大厅里等了。我有两把钥匙。你想什么时候来?”

“大概四点半钟吧,从现在的情况看。你肯定愿意把钥匙交给我吗?”

“为什么不?咱们俩不是坐在一条船上么?”他说,天真地仰望着我。或者说,在黑眼镜后面,尽量摆出一副天真的神情。

快走出休息大厅之前,我又回头望了望。他仍然极其平静地坐在那里。嘴里叼着已经抽了一半的纸烟,帽檐上的一条棕黄色的帽箍显得特别惹眼。从远处看,这人活像登在《周六晚报》封底的香烟广告。

我同他已经上了一条船了,因此我不能做什么对不起他的事了。真是好极了。我可以拿着他公寓房的门钥匙,可以像在自己家里一样在他屋里走出走进。我可以穿他的拖鞋,喝他的酒,还可以把他屋子里的地毯揭开,数一下他那些藏在下面的千元大钞。我们不是坐上一条船了吗?

注释

[1] 帕卡德(Packard)汽车20世纪中叶最流行的豪华型汽车之一。

[2] 平克顿是美国一家有名的私人侦探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