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五十四街一六四四号是一栋干巴巴的褐色房子,前面有一块同样干巴巴的草坪。一小块光秃秃的地面的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棵干硬的棕榈树。门廊上有一张木制摇椅。午后的微风吹着去年猩猩木未修剪的枝叶,它们吧嗒吧嗒地拍打着裂缝累累的灰泥墙。边上的院落里,一根生锈的铁丝上挂着一串黄色的硬挺挺的衣服,它们在轻轻地抖动。

我把车子往前开了四分之一个街区,停在街对面,然后再步行回来。

门铃是坏的,于是我敲了敲纱门的木框。里面传来慢腾腾的脚步声,然后门开了。黑乎乎中站着一个邋遢的女人,她一边开门,一边大声擤着鼻子。她的脸呈灰色,一头乱发分不清是褐色还是金色,发质恹无生气,杂沓不净。她的身体臃肿,裹在毫无形状的绒布浴衣中,那浴衣在颜色和款式上都过时了。她的脚趾肥大,趿着一双磨旧了的棕色男式皮拖鞋。

我说:“你是弗洛里安太太吗?杰西·弗洛里安太太?”

“嗯。”她的声音像病人起床一样从嗓子眼里挣扎出来。

“你就是弗洛里安太太,以前你的丈夫在中央大道上经营过一个餐饮娱乐中心?你的丈夫是迈克·弗洛里安?”

她用拇指拨了一缕头发到她的大耳朵后,眼睛里闪着惊奇的亮光。她声音低沉地嘀咕着,嗓子像被堵住了似的。“什——什么?我的老天,迈克已经死了五年了。你说你是干什么的?”

纱门仍是关着的,挂钩也是搭上的。

“我是个侦探,”我说,“想了解一些情况。”

她久久地瞪着我,然后费力地拿下挂钩,转身朝屋里走去。

“进来吧,我还没时间收拾屋子。”她厌烦地说,“你是警察,对吧?”

我踏进门内,又把纱门的挂钩搭上。门左边的屋角突兀地摆着一台大而美丽的箱形收音机,那是整间屋子里唯一像样的家具。它的簇新,对比出其他东西的破旧肮脏——此外还有一张摇椅,与门廊上的那张一模一样。从一个方形的过道走进去就是饭厅,里面的餐桌污迹斑斑,通往厨房的弹簧门上到处是脏手印,两盏灯的灯罩也破旧得不像样子,简直就像年老色衰的妓女,仍不甘心地炫耀俗艳的色彩。

女人坐进摇椅中,晃着她的拖鞋看着我。我看了看那台收音机,坐到一个小沙发上。她看到了我看收音机的动作,她的表情和声音里露出一种虚假的热情,淡得就像中国人的茶。“那是我唯一的伴侣。”她说,过一会儿又哧哧笑起来,“迈克近来没干什么新的坏事吧?警察不常造访我的。”

她的嗤笑里夹着酒鬼的味道。我往后靠,背部抵到一个硬邦邦的东西。我伸手往后一摸,摸到了一个空的金酒酒瓶。女人又嗤笑起来。

“我只是开个玩笑。”她说,“不过希望老天在他的安息之处多安排些廉价的金发女孩,他在人世老嫌不够。”

“我倒是想到了一个红发女孩。”我说。

“他大概也喜欢几个红发的吧。”她的眼睛现在看起来不那么模糊不清了,“我记不起来了,是哪个特别的红发女孩吗?”

“是的,是一个叫韦玛的女孩。我不知道以前她用什么姓,只知道那一定不是真名。我在替她的父母找她。你们中央大道上那家店现在变成黑人的地方了,虽然店名没改,那儿的人都没听说过她,所以我才想到了你。”

“她的父母这么久才想起她来,要找她。”女人深思着说。

“这里面有点钱的问题,不多。我猜她父母得找到她才能拿到那笔钱。钱使他们记起女儿来了。”

“酒也可以使人恢复记忆。”女人说,“今天有点热,对吧?那么,你是个警察喽。”她那双狡猾的眼睛盯着我,脸上的神情很专注。她那双穿着男式拖鞋的脚也不动了。

我举起那个空的金酒酒瓶摇了摇,把它丢在一旁,然后从臀部口袋里拿出那瓶我和那个旅馆黑人没喝多少的波本威士忌。我把那瓶酒放在膝上,女人的眼睛紧盯着不放,然后狐疑爬满了她的脸。她那样子像小猫一样,只不过不像小猫那么顽皮。

“你不是警察,”她轻声说,“警察不会买那种玩意儿。你到底在玩什么把戏,先生?”

她又开始擤鼻涕。我这一生恐怕还没见过比那更脏的手帕。她的眼睛还盯着酒瓶,怀疑和饥渴彼此在内心交战。最后,酒虫似乎胜利了。酒虫一向不会输的。

“韦玛是个演艺人,是个歌手,你恐怕不认识她吧?我想你大概不常去那种地方。”

她那双海带一样颜色的眼睛仍盯着酒瓶,舌苔很厚的舌头舔了舔嘴唇。

“嗬,那是酒!”她叹了口气,“我才不管你是什么人呢。先生,你可要把它拿稳了,一滴也不能洒。”

她站起来,摇摇晃晃地走出房间,然后带回两只厚而脏的玻璃杯。

“没有别的了,就喝你带来的吧。”她说。

我给她倒了一大杯。我如果喝那么多的话,肯定会醉得像一摊泥。她饥渴地将那杯酒拿过去,一口喝下,像吞阿司匹林一样,然后又盯着酒瓶。我又给她倒了一杯,也给自己倒了一点。她端着那杯酒走到摇椅旁,眼睛比先前暗了很多。

“嗬,这东西真令人舒服。”她边说边坐下,“我们刚才说什么了?”

“说到一个叫韦玛的红发女孩,她以前在你们中央大道的店里工作过。”

“对,”她喝完第二杯酒时,我走到她的身旁,把酒瓶放在一边,她伸手拿了过去,“对,你说你是做什么的?”

我拿出一张名片递给她。她咂嘴咂舌地念着,然后将名片丢在旁边的桌子上,把她的空酒杯压在上面。

“噢,私家侦探。你刚才没说这个,先生。”她开玩笑地用手指指着我数落,“不过,你的酒说明你是好人。为犯罪干杯吧!”她给自己倒了第三杯酒,又一口喝得干干净净。

我坐下来,拿着一根香烟在手指间转来转去,等着她开口。她要么知道些什么,要么什么都不知道。如果知道,她可能告诉我,也可能什么都不说。事情就是这么简单。

“可爱的红发女孩,”她缓慢含糊地说,“是的,我记得她。她会唱歌跳舞,有一双美丽的腿,而且从来不会忘记炫耀。她跑到别的地方去啦!我怎么会知道那些妓女的下落。”

“嗯,我也不觉得你会知道,”我说,“不过我很自然就来问你了,弗洛里安太太。威士忌你请自便——如果不够,我还可以出去再买一些。”

“你一点都没喝。”她突然说。

我端起酒杯,慢慢地喝,假装杯子里酒很多。

“她的父母在哪儿?”她突然问。

“那又有什么关系?”

“好吧,”她冷笑道,“所有的警察都一样。好吧,小子,只要请我喝酒的都是我的朋友。”她又伸手去拿酒瓶,这是第四杯酒了。“我不应该再和你胡扯的,但当我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就百无禁忌。”她谄笑着说,样子不太招人喜欢,“规矩点待着,别乱动,我想起来了。”

她离开摇椅,打了一个喷嚏,浴衣差点儿滑落下去。她把浴衣往上拉了拉,盖住肚子,冷冷地看着我。

“不许偷看。”她一边说一边走出房间,肩膀还撞到了门框上。

我听到她笨重的脚步声到了屋后。

猩猩木的枝叶仍吧嗒吧嗒地拍打着屋前的墙壁,晒衣绳也不时在风中发出怪声,卖冰淇淋的小贩摇着铃从屋前走过去了。屋子角落里,那台漂亮的大收音机传出舞曲音乐和爱情音乐,声音低沉、柔和,微微发颤,仿佛唱着伤感恋曲的歌手唱出的片段。

然后,从屋后传来不同的磕碰声。先是好像一张椅子翻倒了,一个橱柜的抽屉被拉得太用力而砸到了地板上,还有踉踉跄跄的沉重脚步声,中间夹着咒骂声。然后有开锁声,箱子打开的吱嘎声,接着又是脚步声和砰砰声,好像一个盘子掉到了地上。我从沙发上站起来,溜进饭厅,再穿过短短的过道,躲在一扇开着的门旁偷看。

她摇摇晃晃地站在一只箱子前,伸手在箱内东捡西抓,一会儿后,又愤怒地将额前头发拨到脑袋后面。她一定没想到自己会醉成这样。她弯腰靠在箱子上,稳住自己,又是咳嗽又是叹息。然后,她索性跪下去,将双手探进箱子摸索。

她抖抖索索地拿出一个东西,那是一个厚厚的包裹,它用褪色的粉红色带子捆着。她慢吞吞地、笨拙地解开带子,抽出一个信封,然后把信封塞回箱子右边看不到的地方,再重新用不听使唤的手指将带子捆回去。

我悄悄溜回去,坐到原先的沙发上。那女人呼吸沉重地回到客厅,摇摇晃晃地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那个捆着的包裹。

她得意地笑了,把包裹扔向我,它落在我的脚前。她又摇摇晃晃地走回摇椅,一个踉跄坐下就伸手去拿那瓶威士忌。

我从地上捡起包裹,解开粉红色带子。

“瞧瞧这些东西,”女人嘟囔着,“照片哪,剪报哪。那些妓女只有被警察逮住才上得了报,她们以前都是我们店里的人。这就是那个家伙留给我的——这些东西和他的一堆旧衣服。”

我翻着那些男女职业化摆姿势照的照片。男人都长着狡猾的尖脸,穿着赛马服,或者脸上的妆化得很浓,看样子都是从小城市里来的卖艺人。这些家伙往上爬不了多少,他们活跃在杂耍场,或者在小剧场里表演一些粗鄙肮脏的节目,与法律尺度作拉锯战。有时,他们的表演实在不堪入目了,警察便会突击检查一次,或者闹到法庭去。不久,他们又回来表演了,厚着脸皮微笑,猥亵地卖弄,就像酸臭的汗味一样让人恶心。那些女人多半有双美丽的腿,展现玲珑曲线时可比威尔·海斯 [1] 的尺度松多了。她们的脸都蜡黄无光,暗淡得像会计师的大衣。她们有的是金发,有的是褐发;有的长着牛眼般的大眼睛,眼神呆滞,有的长着机警的小眼睛,暗藏贪婪。其中有一两张脸一看上去就觉得很邪恶。有一两个人可能是红发,不过从照片上看不出来。我随意地翻看,没什么兴趣,又把它们用带子捆好。

“这些人我一个也不认识,”我说,“你为什么要拿这些给我看?”

她从右手发抖地握着的酒瓶后斜眼看过来。“你不是在找韦玛吗?”

“她在这里面吗?”

她的脸上闪过一丝狡猾。“你没有她的照片吗——她的父母没给你吗?”

“没有。”

她看上去有点困惑。每个女孩都会有一两张照片,至少也有一张小时候穿小短裙戴蝴蝶结照的;我应该有她的照片才对。

“我不会再喜欢你了。”那女人几乎是轻轻地说。

我拿着我的酒杯走到她的身旁,将它放在桌上她的酒杯旁。

“趁你还没喝光整瓶酒以前,给我也倒一杯。”

她伸手去拿酒杯,这时,我转身快步穿过门洞、饭厅和过道,奔进拥挤杂乱的卧室。里面的那个箱子仍是打开的,一只盘子躺在地上。叫骂声从身后传来。我伸手径直探入箱子右边,摸到了那个信封,飞快地将它拿出。

等我回到客厅时,她已经离开椅子,但只走了两三步而已。她的眼睛里闪着冰冷暗淡的光,像要杀人似的。

“坐下!”我故意呵斥她,“你这次对付的可不是像驼鹿马洛伊那种头脑简单的傻子。”

这句话像黑夜里射出的子弹,没击中任何东西。她眨了两次眼睛,努力拉动上唇,露出肮脏的牙齿,像兔子般狠狠地斜眼看着我。

“驼鹿?那个驼鹿?他怎么了?”她吞了口气说。

“出来了!”我说,“从监狱里出来了。他现在手里拿着一支点四五口径的手枪在外面乱转。今天上午,他在中央大道上杀了一个黑人,只因为那个黑人不愿意说出韦玛在哪里。现在他正在找那个八年前陷害了他让他进了监狱的人。”

女人的脸变得有些苍白,她举起酒瓶仰面灌酒,有些威士忌沿着下巴流下来。

“那么警察正在找他喽。”她说着笑了起来,“警察,啐!”

这可爱的老女人,我喜欢和她在一起,喜欢把她灌醉。我这人真卑鄙,但是我喜欢我自己。我这一行真是百无禁忌,但连我自己这时也有点作呕。

我打开手中的信封,里面是一张光面照片。这张照片和刚才的那些差不多,但又有些不同,它看上去要好多了。照片中的女孩上半身穿着小丑服,戴着一顶圆锥形的白色帽子,帽子上还有一个黑绒球。她的头发松软散开,颜色较深,可能是红发;她的脸侧着,但看得出眼睛快乐有神。我不是脸部审美专家,所以不能硬说她的脸是天生丽质,但它的确是美丽的,人们会很喜欢它,至少在她们那个圈子里,这张脸很出色。不过,这张脸究竟还是平凡的,它的美丽是完全规格化的,在任何城市的午餐时间,你肯定能在街上找到一打像这样的脸。

照片中她的下半身完全是以她美丽的腿为重点。照片的右下角有一个签名:“你永远的——韦玛·瓦伦托”。

我把照片举在弗洛里安的女人面前,举在她拿不到的地方。她试着扑过来抢,但失败了。

“为什么要把它藏起来?”我问。

她喘着粗气,默不作声。我把照片装回信封,把信封放进口袋。

“为什么要把它藏起来?”我又问她,“这一张和其他的有什么不同?她人在哪里?”

“死了。”那女人说,“她是个好孩子,但她死了。你这警察,滚吧!”

她那黄褐色的乱眉上上下下耸动,接着,她手一松,酒瓶滑落到地毯上,里面的酒淙淙流出。我弯腰去捡那个酒瓶,她竟然想踢我的脸,我赶快跳开老远。

“那也不能说明你为什么要藏起这张照片。”我问她,“她是什么时候死的?怎么死的?”

“我是个又病又老的可怜女人。”她嘟囔着,“离我远点,你这浑蛋!”

我一言不发地看着她,心中也想不出什么特别的话来。过了一会儿,我走过去捡起那个扁扁的酒瓶,把它放在她身旁的小桌上,那里面几乎已经空了。

她低头盯着地毯,角落里的收音机播放着轻快的音乐。外面有一辆车驶过,窗户上有一只苍蝇嗡嗡作响。过了好长一段时间,她开始嚅动嘴唇,对着地板自言自语,那只是一些毫无意义的片段话语。然后,她又笑了起来,头往后仰,继续胡言乱语。接着,她用右手抓起酒瓶,往牙齿间灌,弄出咯咯的响声来。酒瓶空了,她举着它摇一摇,接着将它朝我扔过来。我躲过了,酒瓶朝墙角飞去,在地毯上滚动,然后撞到护壁板上,发出砰的一声。

她又斜眼看着我,接着缓缓闭上眼睛,开始打鼾了。

她可能在演戏,不过我不在乎。突然间,我觉得我受够了,实在是受够了。

我从沙发上拿起我的帽子,走向门口,打开纱门走出去。那台收音机仍在角落里轻响,那个女人仍在椅中轻声打鼾。关门前我又瞥了她一眼,关上门后又悄悄打开,再看了她一眼。

她的眼睛仍是闭着的,但眼皮下有什么东西闪了一下。我走下台阶,沿着有裂缝的小道回到街上。

隔壁家有一扇窗户的窗帘被拉到了一边,一张窄窄的专注的脸贴在玻璃上,是一个白发钩鼻的老女人在偷看。

爱管闲事的人又在探听邻居的事情了,每条街上总有一个像她这样的女人。我向她招招手,那窗帘马上被拉上了。

我回到车上,开回七十七街分局,接着爬楼梯来到二楼纳尔蒂那间散发着难闻气味的小小的办公室。

注释

[1] 威尔·海斯(Will Hays,1879—1954),著名的电影审查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