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中央大道一个鱼龙混杂的街区,那时黑人还没有完全占据那几个街区。那天我刚从一家只有三张椅子的理发店走出来,我的客户说我要找的理发匠迪米特里奥斯·阿莱迪斯可能在那家店工作。我找他不是因为什么了不起的事情,只不过他老婆愿意付点钱找他回家。
我后来一直没找到他,而阿莱迪斯太太也一毛钱都没付给我。
那天天气很热,快三月底了。我站在那家理发店外面,抬头看着二楼一家叫弗洛里安的餐饮娱乐中心伸出来的霓虹灯招牌。旁边有一个男人也和我一样抬头看着,他乐滋滋地紧盯着上面那些灰扑扑的窗户,那模样就像从东欧来的移民初次见到自由女神像一般。他是个十足的大块头,不过六英尺五英寸高,比装啤酒的卡车也宽不了多少。他离我约十英尺远,手臂垂在两旁,巨大的手指夹着被遗忘的雪茄,从指缝间冒出烟雾来。
几个瘦巴巴的黑人在街上走来走去,每个人经过他的身边时都不禁投给他好奇的一瞥。说实在的,他的那身打扮太引人注目了。他头上戴着一顶粗毛博尔萨利诺帽;身上罩着一件做工粗糙的灰白色运动服,上面的白色纽扣颗颗大得有如高尔夫球;里面穿着一件褐色衬衫,系着一条黄色领带;下面是一条打褶的灰色绒裤;脚上穿着一双鳄鱼皮鞋,鞋头开裂了。他胸前的口袋外垂下一方手帕,颜色和领带一般鲜黄。那顶帽子的帽檐上还插着两根彩色羽毛,其实他根本用不着这些修饰。即使是在人们的穿着打扮在世界上算不上最保守的中央大道上,他的那副样子,仍使得他看上去就像趴在白色蛋糕上的一只大蜘蛛。
他的肤色有些苍白,胡子该刮了,他是那种常常需要刮胡子的人。他长着一头黑色鬈发,两道浓眉纠结在大鼻子上面。他的两只耳朵对于他那种身材来说还算小,眼睛有一层灰眼珠特有的雾光。他站在那里一动也不动,活像一尊雕像,好大一会儿才微笑起来。
他慢吞吞地走过人行道,站在通向二楼的对开弹簧门前。他把门推开,面无表情地回头看了街上一眼就进去了。老实说,如果他的块头不是那么大,穿着不是那么招摇的话,我会猜他是去抢劫的。不过瞧瞧他的那身衣服、那顶帽子,还有那个身架骨,不大可能是这样。
门扇咚地弹向街外,又弹回原状,就在它慢慢静止不动时,轰地又被撞开,有个什么东西啪地掠过人行道,摔在路旁停着的两辆车子中间。他落地的时候手脚先着地,发出尖叫声,像一只被困在墙角的老鼠。他慢慢地爬起来,捡回一顶帽子,然后爬回人行道。这是一个瘦弱窄肩的年轻人,棕色皮肤,穿着淡紫色的西装,衣服上还插着一朵康乃馨,有一头梳得油光滑亮的黑发。他张着嘴巴呻吟了一会儿,路人觉得莫名其妙地瞪着他。他又整了整帽子,侧着身子蹭到墙边,然后撇着八字脚静悄悄地离去了。
街上一片沉寂,然后车声又起。我晃晃悠悠踱向那扇门,它现在一动也不动了。这可不关我的事,所以我推开门朝里面望去。
黑暗中,忽然有一只大如椅子的手伸出来,像抓一团泥巴一般抓住我的肩膀。那只大手把我抓进门里,将我拎上一级台阶。我的面前出现了一张大脸,接着,一个深沉而柔和的声音轻轻对我说:“这儿发生谋杀案了,是吗?帮我把那小子捆起来,伙计。”
里面黑得很也静得很,从上面依稀传来人声,但楼梯上只有我们两个人。那大个儿严肃地看着我,那只大手仍钳捏着我的肩膀。
“一个黑人,”他说,“我刚才把他摔出去了,看到了吧?”
他终于松开了我的肩膀,我的骨头倒没碎,可是手臂麻软无力。
“这种地方本来就是这样,”我揉着肩膀说,“你想会有什么?”
“别这么说,伙计,”大个儿轻柔地嘟囔着,活像老虎刚刚吃完一顿大餐,“韦玛以前在这儿工作,小韦玛。”
他又伸手来抓我的肩膀,我努力躲闪,可他快得像只猫。他开始用钢铁一般的手指捏我的肌肉。
“是啊,”他说,“小韦玛,我有八年没见过她了。你说这里变成了黑人的地方?”
我用嘶哑的声音说:“是的。”
他又把我往上拎了两个台阶,我憋足了劲想挣脱。我没带枪,找寻阿莱迪斯这种事根本不需要枪。老实说,我也怀疑带枪对我有没有好处,这大个儿恐怕会将它整个儿吞下去!
“你自己上去看看就知道了。”我说,尽量不露出难受的样子。
他又松开我,那双灰眼睛带着忧伤看着我。“我现在心情很好,”他说,“不能让人惹我生气。走吧,我们俩去喝点东西。”
“他们不会招呼你的。我已经告诉你了这是黑人的地盘。”
“我有八年没见到韦玛了,”他悲伤地低声说,“上次说再见后就有八年没见过她了。她也有六年没给我写信了。她一定有她的理由。她以前在这儿工作,可爱得很。走吧,我们上去,怎么了?”
“好吧,”我喊道,“我跟你上去,别拎着我,我自己会走路。我好着哪,发育也很健全,自己会上厕所,什么都能自己干,别拎着我!”
我们一起往楼上走去,这时他让我自己走了。我的肩膀发疼,脖子后面冒着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