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形式和秩序之故,我要在此承认一件事,此事实际上几乎没有人有兴趣知道,如人们所说的,我是下述作品的作者:《非此即彼》(维克多·艾莱弥塔),哥本哈根1843年2月;《畏惧与颤栗》(约翰尼斯·德·希兰提欧),1843年;《重复》(康斯坦丁·康斯坦蒂乌斯),1843年;《恐惧的概念》(维吉利乌斯·豪夫尼恩西斯),1844年;《前言》(尼古拉斯·诺特宾尼),1844年;《哲学片断》(约翰尼斯·克利马克斯),1844年;《人生道路诸阶段》(书籍装订人希拉瑞乌斯,威廉·阿夫海姆,法官,佛拉塔·塔西图诺斯),1845年;《对〈哲学片断〉所做的最后的、非科学性的附言》(约翰尼斯·克利马克斯),1846年;《祖国报》1843年第1168期上的一篇文章(维克多·艾莱弥塔);《祖国报》1846年1月的两篇文章(佛拉塔·塔西图诺斯)。(1)

我的假名或者多重假名在我的人格中并无偶然根据(这当然不是因为害怕法律的惩罚,在这方面我不觉得自己触犯了哪一条法律,在著作出版的同时,印刷商和作为政府官员的新闻检查官总是要被正式告知作者是何许人氏)。(2)相反,这根据本质上就在创作本身,它因对白和心理学层面上形形色色的个性差异之故,诗性地要求不在善与恶、伤心欲绝与欢天喜地、绝望与自大、痛苦与欢愉等等之间做出区分,这些只是从心理学的后果出发以理想的方式做出的界限划分,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人敢于或者愿意涉足现实中的道德界限。所写的东西当然是我的,但只是在这个意义上才是:我用使对白可听的办法,把创作出来的诗性意义上的真实个体的人生观塞到他的口中。这是因为我与我创作的人物之间的关系比诗人的距离更远,诗人创造人物,但他本人仍然是前言中的作者。换言之,我是非人格的或者说以第三者出现的人格化的提词人,我以诗化的方式创造出了作者,他们的前言相应的就是他们的作品,他们的名字也是如此。(3)因此,这些假名著作中没有一个字出自我本人;除了作为第三者,我对它们没有任何见解;除了作为读者,我对其重要性一无所知,甚至与它们没有一丝一毫的私人关系,因为与双重反思的沟通有这样的关系是绝无可能的。出自我的人格的、用我自己的名字的哪怕一个字势必都会带来傲慢的自我遗忘,从辩证的角度出发,哪怕一个字都将在本质上毁了假名作者。在《非此即彼》中,我既非诱惑者,亦非法官,同样也完全不是出版人维克多·艾莱弥塔;他是一个诗性层面上的真实的主体性思想家,人们会在《酒中有真言》一文中再次找到他。(4)在《畏惧与颤栗》中,我既不是“沉默的约翰尼斯”,也完全不是他所创造的“信仰的骑士”,同样也完全不是该书前言的作者,那是在诗性层面上的真实的主体性思想家的个性独白。在受难故事中(“有罪?还是无罪”),我既不是试验中的“无名氏”,也完全不是试验的实施者,因为试验实施者是一个诗性层面上的真实的主体性思想家,他用试验构建起来的是他根据心理学后果创作出来的作品。于是乎我是无关紧要的,也就是说,我是谁、我怎么样都无关紧要,而这一点反过来又是因为下述问题与作品绝对无关,即在我的内心里,我是谁、我怎么样是否对我本人也是无关紧要的。因此,很多没有辩证重复的事业可以幸运地与杰出之士的事业达成完美的和谐,并带来重要意义,但对于一个其作品或许并非没有引起关注的、完全无关紧要的养父来说,它只会造成干扰。我的字迹,我的肖像,凡此等等,这些将跟我是戴平底礼帽还是软帽出门的问题一样,只会成为那些把无关紧要之事看得意义非凡的人们关注的对象——或许这是对他们把意义非凡之事看得无关紧要的一种补偿。在法律和文学的意义上责任在我[1],而在辩证的意义上不难理解,正是我促成了作品在现实世界中成形,这个世界自然是不会与诗性层面上的真实作家打交道的,于是结果就是,它以法律和文学意义上的绝对权利与我相关。说在法律的和文学的意义上,是因为如果所有的诗性作品的对白都是出品人(字面意义上理解)自己说出的话,那么,正因为如此,这些作品就不可能完成,或者是无意义的、令人无法忍受的。因此,我的愿望,我的祈祷就是,如果有谁心血来潮地想从这些书中引用一段文字,那就行行好,请引用假名作者的名字,而不要用我的名字;也就是说,把我们分开:文字在女性的意义上隶属于假名作者,而责任在民事的意义上是我的。从一开始我就已经清楚地领悟到了并且还在领悟,我个人的现实性是一种麻烦,对此假名作者充满情致地、任性地应该希望尽早摆脱,或者尽可能地使之无意义,但却又在反讽意识下希望将之作为疏离性的对立面与之同在。这是因为,我集秘书和对一位作家或者作家们的辩证重复的作家为一身,后者颇具反讽性。因此,尽管所有那些最终对此事有所关心的人很可能在这份声明出台之前就已经理所当然地把我当成这些假名著作的作者,这份声明或许仍会在第一时刻产生一种奇怪的效果,即我本人的确应该知道得更清楚,我才是唯一只能以怀疑的、模棱两可的方式把自己视为作者的人,因为我是比喻意义上的作者;而在另一方面,我就是,比方说,那些建设性演说以及它们当中的每个字的真正的和字面意义上的作者。诗性的作家拥有确定的人生观,这样理解之下的对白有可能意义非凡、机智风趣、发人深省,但在一个确定的真实存在的单一个体的口中,它们或许会听起来奇怪、可笑、令人厌恶。如果有谁以这种方式,即在不了解与遥远的理想的教化关系的情况下,通过对我的真实人格的错误纠缠,歪曲了对这些假名作品的印象,那么他就是欺骗自己,他把我个人的现实性塞进去,没有与诗性层面上真实存在的作家的双重反思的轻松理想共舞,以此方式他实实在在地欺骗了自己。如果有谁做出了错误的推论,粗暴地、毫无意义地把我隐秘的独一无二性从质的对立面闪烁其词的辩证双重性当中拽出来从而欺骗了自己的话,这事可真不能怪我,我恰如其分地为这种关系的纯粹性考虑,曾竭尽所能去阻止读者世界当中的好事之徒从一开始就费尽心机想要企及的东西——上帝才知道他们是为何人的利益。

看起来机遇对这份声明发出了邀约,的确,它几乎是在向不情愿的人提出要求;于是,我将利用这个机会做出一份公开而直接的声明,不是作为作者,因为我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作者,而是作为一个曾为使假名作者出现而工作的人。首先我要感谢政府,它以多种方式支持我的奋斗,在4年零3个月的时间中其努力或许一天都不曾中断,它所给予我的超出了我一直以来的期待,尽管我本人敢于作证,我尽了最大所能在拿生命冒险;它至少超出了我现有的期待,尽管呈现在这里的对其他人来说不过是冗长而无足轻重的东西。(6)因此,怀着对政府的真诚感谢,我发现自己并未感到不安,我无法说我做出了某种成就,或者更无关紧要的,说我在外在世界中有所成就。我发现在反讽的意义上这是恰如其分的,至少,我的作品和我模棱两可的作者身份所获得的酬劳完全是苏格拉底式的。(7)——其次,我之前已经恰当地请求过原谅和宽恕,如果有人对我的说话方式感到不妥,尽管他本人或许以不恰当的方式对我所说的表示忽略。现在,我想怀着回忆的感谢怀念我已逝的父亲,我欠他最多,包括我的工作。(8)——以此,我怀着对我的假名作者们未来命运的充满疑虑的良好祈愿与之告别,如果命运对他们有所青睐的话,那就应该按他们所意愿的那样。我的确是通过亲密信任的关系才认识他们的;我知道,很多读者都是他们不期待或者不希望拥有的——但愿他们可以幸运地找到几个他们所希望的读者。——我的读者,如果我敢谈论这样一位读者的话,我想请求一种遗忘性的记忆,一个标记,说他所想起的是我,因为他记起我与那些书无关,这是此处的情况所要求的。正如感谢是在告别的瞬间真诚呈现的,我顺便诚恳地向每一位保持沉默的人表达谢意,并且对讲过话的Kts表达我深刻的敬畏。(9)

如果这些假名作者不知以何种方式冒犯了任何一位令人尊敬之士,甚至是我本人崇拜的人物,如果假名作者们不知以何种方式干扰了或者使现存秩序中某种真实存在的善变得模棱两可;那么没有人比我更愿意道歉了,我毕竟承担着控制笔杆的责任。我对假名作者的了解自然不能赋予我任何见解,但是对于他们的认可也没有任何疑虑,因为他们的意义(不管它目前实际上变成了什么)不是无条件地提出某种新建议,做出前所未闻的发现,或者成立一个新的政党并且向前超越;他们的意义恰恰在于反面,在于不愿拥有任何意义,在一定距离之外,以双重反思的疏离感独自阅读那些个体的人的生存状况的原始著作,父辈传下来的古老的、耳熟能详的著作,如果可能的话,以一种更真诚的方式去阅读。

但愿没有哪个新手将其辩证的手伸到这部著作上,就让它保留现在的样子吧。(10)

哥本哈根1846年2月

S·克尔凯郭尔

注释:

(1)①克尔凯郭尔在此之前从未正式承认自己的假名作品,尽管很多人已经知道他就是那些作品的作者。这些假名作者的名字大多是有寓意的,为给读者的阅读留下空间,此处采用音译法。下面是文本中出现的假名作品的详细信息。

《非此即彼》(Enten-Eller),作者Victor Eremita,意为“胜利的隐士”。

《畏惧与颤栗》(Frygt og Bæven),作者Johannes de silentio,意为“沉默的约翰尼斯”。

《重复》(Gjentagelsen),作者Constantin Constantius,出自拉丁文constantia,意为“恒久不变”。

《忧惧的概念》(Om Begrebet Angest),作者Vigilius Hafniensis,意为“哥本哈根的守望者”。

《前言》(Forord),作者Nicolaus Notabene,Notabene意为“批判性的注解”,而简写形式N.N可做“无名氏”解。

《哲学片断》(Philosophiske Smuler)及《对〈哲学片断〉所做的最后的、非科学性的附言》(Afsluttende Efterskrift til de philosophiske Smuler),作者均为Johannes Climacus,意为“爬天梯的约翰尼斯”。文本中克尔凯郭尔漏掉了《附言》长标题中的uvi-denskabelig(“非科学性的”)。

《人生道路诸阶段》(Stadier paa Livets Vei),作者分别为Hilarius Bogbinder,意为“快乐的书籍装订人”; William Afham,Assessoren,意为“法官”; Frater Taciturnus,意为“沉默的兄弟”。

②《祖国报》(Fædrelandet)上署名Victor Eremita(即“胜利的隐士”)的文章题为《致谢海伯格教授》(Taksigelse til Hr.Professor Heiberg),该文是对海伯格撰写的《非此即彼》的评论的反讽性回应。

③《祖国报》上署名为Frater Taciturnus(“沉默的兄弟”)的两篇文章一篇发表在1845年12月27日第2078期,第二篇发表在1846年1月10日第9期,两篇均与其时哥本哈根闹得沸沸扬扬的《海盗报》有关。

④除了文中承认的《祖国报》文章两篇外,克尔凯郭尔在1842年6月至1845年5月期间还在该报上发表了另外5篇文章,它们是:

《公开的写作目标》(Aabenbart Skriftemaal),1842年6月12日第904期,署名S.Kierkegaard。

《谁是〈非此即彼〉的作者》(Hvo er Forfatteren til Enten-Eller),1843年2月27日第1162期,署名为A.F……。

《简短声明》(En lille Forklaring),1843年5月16日第1236期,署名S.Kierkeg-aard。

《声明及补充》(En Forklaring og Lidt til),1845年5月9日第1883期,署名S.Kierkegaard。

《略论唐璜中的一个细节》(En flygtig Bemærkning betræffende en Enkelthed i Don Juan),1845年5月19日至20日第1890—1891期,署名A。

(2)根据1799年9月27日颁布的出版自由法案,丹麦并不全面进行新闻检查,但对于批评宪法、政府、国王以及宗教的撰稿人则有一系列相应的惩罚举措。一旦撰稿人被判违反上述法规,其作品将终生受到警察的检查。法案规定,公开出版物不允许匿名,须署全名和真名,防止掩盖不良的写作意图。但这项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并未坚持下去,到克尔凯郭尔的时代,无名出版或假名出版著作已相当普遍。

(3)“提词人”原文为法文Souffleur。

(4)《酒中有真言》(in vino veritas)是《人生道路诸阶段》中的开篇作品。

(5)克尔凯郭尔将《哲学片断》的誊清稿送交出版商时署的是自己的名字(写为S.Kierkegaard),但在最后一刻决定以约翰尼斯·克利马克斯作为作者,自己的名字则作为出版人出现在标题页上。

(6)“4年零3个月”的起算时间始于1841年10月25日,当时克尔凯郭尔前往柏林,并在柏林停留期间埋头写作《非此即彼》。

(7)“苏格拉底式的报偿”指苏格拉底不向跟自己谈话的人或者自己的追随者收费任何费用。

(8)克尔凯郭尔将其1843年至1845年间发表的真名著作全部题献给了他的父亲迈克·彼得森·克尔凯郭尔(Michael Pederson Kierkegaard,1756—1838)。

(9)“Firmaet Kts”直译应为“署名为Kts的作者”,指雅各布·彼得·明斯特,Kts是明斯特发表作品时的署名(Jakcob Peter Mynster)。

(10)“新手”原文为Halvbefaren,原指仅航行过18个月、其中包括两次较长行程的水手,故英译为ordinary seaman;泛指缺乏训练和经验的人。

* * *

[1]由于这个原因,我的名字曾作为出版人首先出现在《哲学片断》的书名页上(1844年),因为这个主题的绝对意义要求在现实中有对责任意识的表达,即由一个有名有姓的责任人来承担现实性所提供的东西。(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