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地考察,基督教是一个“给定的事实”,对其真理的追问方式是纯粹客观的,因为谦逊的主体非常客观,结果他置身事外,或者毫不迟疑地把自己包括在内,就像那些理所当然地拥有信仰的人一样。(1)于是,真理能以客观方式加以理解就意味着:其一,历史真相;其二,哲学真理。作为历史真相,它的得出必须经由对各种不同的报告陈述的批判性考察,简言之,它与通常意义上的历史真相的确立方式相同。而就哲学真理而言,它追问的则是那个历史性地给定和认可的教义与永恒真理之间的关系。

于是,研究的、思辨的、认知的主体的确是在追问真理,但却不是追问主观的真理,不是追问占有的真理。研究的主体的确有所关切,只是他不是满怀无限激情地以个体的方式关切他与事关永福的真理之间的关系。客观的主体远非如此自负,如此虚荣。

那么,研究的主体就会处于如下境地中的一种:或者,他因信仰确信基督教真理以及他与该真理的关系,如此一来他就不可能对其他东西产生无限关切,因为信仰正是对基督教的无限关切,任何其他关切很容易成为一种诱惑。或者,他并未身处信仰,而是处于客观观察之中,因此他仍然没有对问题的决断产生无限的关切。

这里只是为了提前使大家注意到在第二部分将要展开的论题,即沿着这条道路,论题根本不会决定性地出场,也就是说,就其恰好根植于决断之中而言,该论题不会出场。就让学术研究者以不竭的热情工作吧,让他热忱地服务科研而压缩他的生活,让思辨者不浪费时间和精力。可是,他们并没有无限地、个体性地、满怀激情地关切;相反,他们甚至并不愿如此。他们的考察将是客观的、缺乏兴趣的。就主体与所认知的真理之间的关系而言,人们认为,只要获得了客观真理,占有只是小菜一碟,它将自动成为交易的一部分,最终个体就是无关紧要的了。(2)研究者的升华了的平和以及学舌者可笑的轻率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