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真理的爱是促使作者写这篇短论的唯一动机。因此,如果有的读者发现作者在推理上有任何缺陷,或者能够提出作者的心灵永远发现不了的证据,作者恳切地请求他们以同样扼要、同样严格和同样坦率的方式,发表他们的论据以及反对意见。

由于〔有神论的〕证据不足,本文作者是:

一个无神论者。

严密地检验支持任何命题的证明是否有效,是获得真理的唯一可靠方法;关于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需要多说的。我们关于上帝存在的知识,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论题;无论怎样细致的研究,也绝不会是过分的。就是根据这一认识,我们现在扼要地、无所偏袒地考察一下那些已经提出了的证明。我们首先必须考虑什么是信仰的本质。

当一个命题出现在心灵面前时,心灵就对构成这一命题的观念,产生同意或不同意的感觉。对于这些观念感到同意,就称为相信。有许多障碍往往阻止心灵产生这种直接的感觉;心灵就企图消除这类障碍,以便使这种感觉显得清晰。心灵为了对于构成命题的诸观念间的关系有完整的感觉,而对它们进行研究,这种研究是主动的;但是心灵对于这些观念间的关系的感觉,却是被动的。由于把心灵的这种研究和感觉混淆起来的缘故,就使许多人错误地以为心灵在信仰上是主动的,认为信仰是一种意志的活动,其结论就成为:信仰可以受心灵的制约。他们由于坚持着这种错误的观点,就进一步使不信仰带有一定程度的罪恶性质;但按不信仰的本质来说,是不可能带有罪恶性质的;它也同样不可能带有善的性质。

因此,信仰是一种感情,这种感情的力量,就同其他各种感情一样,恰好同激动的程度成正比。

激动的程度有三种。

感觉是心灵获得一切知识的源泉;因而感觉的证据使人产生最强烈的同意。

心灵的判断是建立在我们亲身经验的基础之上的,这种经验来自感觉的源泉;因此,根据经验的判断,在激动的程度上属于第二等。

他人的经验,传达到我们的经验中,那就属于程度最低的一种。

(可以制定一种在程度上逐步增加的标尺,其上可以标明各种命题经受感觉考查的不同能力,命题的这种能力,将能准确地表明它们应该得到的信仰的程度。)

因此,凡是有违理性的一切证明,都是不能接受的;因为理性就建立在感觉的证据上。

每一种证明都可以被归入上述这三类中的一类;我们要考虑这三类的论据中,有哪一个论据足以说服我们相信上帝的存在。

第一类,感觉上的证据。如果上帝能在我们面前现身,如果他能以他的存在来说服我们的感觉,这种启示就必然能造成信仰。如果神在哪些人面前出现过了,那么,这些人就可能具有对他的存在的最强烈的信念。但是神学家们的上帝是谁也看不见的。

第二类,理性。不能不认为,人们都知道:一切现存之物必然有其起源,或者亘古即有之;人们也知道,凡不是亘古即有的事物,都必然有其产生的原因。当这种论点用到宇宙上去,就必须证明宇宙是被创造出来的;除非清楚地阐明我们可以合理地假定宇宙是无始无终的。我们必须首先证明有一个设计,然后才能推论出有这么一个设计者。唯一使我们可以形成因果关系的思想,来自事物间的经常联系,从一事物推出另一事物的关系。在两个命题正好相反的情况下,心灵就相信比较好理解的一个;与其认为宇宙之外另有一个存在,这个存在能够创造宇宙,还不如假定宇宙是无始无终的存在为易解。如果心灵已被一种担负压得够沉重的时候,再去增加不能忍受的重量,这会是一种缓解吗?

另外一种论据是建立在人对其自身存在的知识上的,大致如下:一个人不仅知道他现在存在,而且也知道他最初并不存在;因此,必然有其原因。但是,我们的因果观念只能来源于客观事物的恒常的联结,以及由此及彼的推理;而且,我们在实验地进行推理时,只能从结果推论出恰好适合于此种结果的那些原因。但是确有某种工具产生原动力,可是我们不能证明这种原动力是这些工具所固有的;相反的假设也同样没法阐明;我们承认这种原动力是不可理解的;但是如果假设这种结果是由一个永恒的、无处不在的、全能的存在所产生,也使原因变得同样模糊,而且使它更不好理解。

第三类,见证。见证绝不能违反理性。上帝使人的感觉相信他是存在的,关于这一点的见证,如果要人承认的话,除非我们的心灵认为这些见证人见到上帝的可能大于他们受骗的可能。我们的理性永不可能承认这样一些人的见证,他们不仅宣布他们是奇迹的目击者,并且也宣布上帝是非理性的;怎么说他们宣布上帝为非理性的呢?因为上帝指挥着,要人们相信他,谁相信他,他就给谁以最高的奖赏,谁不信他,就永世受罚。我们只能指挥有意识的行动;但信仰并非有意识的行动;心灵是被动的,或者说无意识地主动的;由此可见,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或者不如说,要证明上帝的存在,证据不足。我们在上文已表明,从理性不能演绎出这种结论。只有那些被感觉的证据所说服的人们,才能相信其存在。

因此,很显然,从这三类信仰的源泉都得到证明,心灵不能 相信有一个创造一切的上帝的存在。同样明显的是,信仰既然是一种心灵的感情,对于不信者,即无罪恶可言;只有那些不愿消除错误观点、始终从这种观点来看待任何论题的人,才是不可恕的。每一颗能思考的心灵,必然承认关于上帝的存在世上没有任何证明。

上帝只是一个假设,作为一个假设,因此需要证明。“有责证明”(onus Probandi),对有神论者们来说。艾萨克·牛顿爵士说:“我从来也不作假设,因为任何不是从现象中演绎出来的东西,都必须被称为‘假设’;凡是假设,不论是形而上学的假设、物理学的假设,或带有神秘性质的假设,甚而至于力学上的假设——从哲学上说来,统统都是不值一钱的。” [1] 牛顿的这一条有价值的法则,也适合于一切关于创造主的存在的证明。我们看到具有各种力量的各种物体,我们仅仅知道它们的效果;关于它们的本质和原因,我们处于一种无知的状态。牛顿称这些为事物的现象;但是哲学的骄傲不愿意承认哲学自己对于这些事物的原因无知。从我们的感觉对象——这些现象,我们企图推出原因,这个原因我们称之为上帝,又无谓地赠给他各种否定的和矛盾的性质。从这个假设出发,我们发明了这个总的名称〔上帝〕,来掩饰我们对原因和本质的无知。被称为上帝的这个存在,根本不符合牛顿所开列的条件;上帝却带有哲学自大狂所织成的帷幕的一切特征,这片帷幕被哲学家们用来甚至让他们自己看不到自己的无知。他们从庸人们的“神人同形同性论”中借取了纺织这片帷幕所需的纱线。诡辩家们为了同样目的,使用了种种的字眼:从逍遥学派的神秘性概念,以至于波义尔的“媒素”(effluvium)和赫歇耳(Herschel)的“克里尼底”(Crinities)或“星云”。上帝被说成是无限的、永恒的、不可理解的;他被放在无知的逻辑所能编造的每一个“predicate in non”(虚无的谓词)之中。甚至连他的崇拜者们也都承认,要形成任何关于他的观念是不可能的。他们学着一位法国诗人那样喊道:

“要说出他是什么,只有他自己才能够。” [2]

培根爵士说,无神论给人们带来理性、哲学、自然崇拜、法律、荣誉,以及能够引导人们走向道德的一切事物;但是迷信破坏这一切,并且把自身建立为一种暴君统治,压在人类的悟性之上。因此,无神论绝不会破坏政治,而只会使人们的眼睛更亮,因为他们能看到在现世的界线之外是什么东西也没有的。(见培根道德论文。)

Q.E.D.(证毕)

* * *

[1] 原引为拉丁文:“Hypotheses non fingo,quicquid enim ex phaenomenis non deducitur hypotheses vocanda est,et hypothesis vel metaphysicae,vel physicae,vel qualitatum occultarum,seu mechanicae,in philosophia locum non habent”。

[2] 原引为法文:“Pour dire ce qu'il est,il faut être luimê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