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尼人(zuñi)提供了一个最引人瞩目的实例。 [130]

鲍威尔写道:祖尼人“在表现事物关系的原始概念方面显得非常发达”。 [131] 祖尼社会对其自身的观念,与它的世界观相互交织,融为一体,因而可以十分恰当地将他们的组织称之为是“神话—社会学意义上的”组织。 [132] 因此,当库欣讲到他对这一民族的研究时,他毫不夸张地说:“我越来越坚信,他们承载着人类的历史……因为祖尼人,也就是说,他们所有奇特的、明显具有地方性特征的习俗和制度,以及蕴涵在其中的聪明才智,都以一种非同一般的方式代表了文化发展的一个阶段……”他庆幸自己与他们进行的实际接触,将会丰富他对“人类必然经历过的最早境况” [133] 的理解。

的确,我们发现祖尼人对宇宙确有翔实的安排。 [134] 自然中的一切存在与事实,“日月星辰、天空、大地与海洋,以及它们的所有现象和要素,连同所有非生物体、植物、动物和人”,这一切都被划分、标注和指定到一个单一而整合的“体系”的固定位置上;在这个体系中,各个部分根据“相似性程度” [135] 或平起平坐,或有所隶属。

在祖尼人的这种分类形式中,我们发现,该体系的原则是把空间划分成七个区域:北,南,西,东,上,下,中。宇宙中的每样事物都被分配到这七个区域的一个当中。仅就季节以及构成季节的要素而言,其分布如下:风、微风或空气,与冬季都属于北;水、春天以及春天潮湿的微风都属于西;火和夏天属于南;土地、种子,以及使种子成熟、一年告终的霜冻,都属于东。 [136] 鹈鹕、鹳、松鸡、雄艾草榛鸡、常绿栎树等等都是北区的事物;熊、郊狼和春草都是西区的东西。划到东区的有鹿、羚羊、火鸡等等。不仅是事物,而且连社会功能也被这样加以分配。北方是武力和破坏的区域,战争和破坏属于它;属于西方的是和平(我们译作“休战”,对这个词我们还不完全理解)与狩猎;而南方则是温热、农耕和医疗的区域;东方是太阳、巫术和宗教的区域;至于划分到上方世界和下方世界中去的,乃是这些功能的丰富组合。 [137]

每个区域还专门有一种颜色,反映出该区域的特性。北方是黄色的,据说 [138] ,是因为日出日落之光都是黄色的。西方是蓝色的,因为日落时在那边可以见到蓝光 [139] 。南方是红色的,因为那是夏天和火的区域,而夏天和火都是红色的。上方区域是彩色条纹的,就如同云缝间透出的道道光芒。下方区域是黑色的,好比大地的深处。而中部乃是世界的中心,它代表着所有的区域,同时兼具所有的颜色。

说到这里,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这种分类似乎与我们先前所考察的分类大相径庭。然而,有一样事情,却使我们能够假定在这两种体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这就是:这种对世界的划分与普韦布洛内部对氏族的划分完全相同。 普韦布洛的“划分可能不是根据地形来安排的,而是有序地对应于他们对‘世界’的划分的,这种对应并不总是很直观,但在他们自己看来却非常清楚……例如,镇子中的一个分支被认为与北方有关……;另一个分支代表西方,还有一个代表南方”,等等。 [140] 这种关系极其密切;像方位区域一样,普韦布洛中的每一个居住区都有它独特的颜色,而这种颜色就是其相应的方位区域的颜色。

在普韦布洛中,除了位于中心的那个分支只有一个氏族以外,其他每个分支都是由三个氏族组成的群体,而且“这些氏族像其他印第安人一样,也都是图腾氏族” [141] 。由于下文还要引用到这些图腾氏族,所以我们把它们完整地列成下表 [142] ,以便理解我们将要进行的考察。

区域 氏族

北 鹳,或鹈鹕 松鸡,或雄艾草榛鸡 黄木,或常绿栎树(该氏族几乎已灭绝)

西 熊 郊狼 春草

南 烟草 玉米 獾

东 鹿 羚羊 火鸡

上 太阳(已灭绝) 鹰 天空

下 蛙,或蟾蜍 响尾蛇 水

中 金刚鹦鹉,整个中心唯此氏族

一般而言,如果在这些由不同氏族组合而成的某种道德统一体中,无论我们找出哪一个氏族,我们都必须确认它是从一个原初氏族中分裂出来的;因此,氏族分布与事物按照区域分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昭然若揭了。倘若这一规则适用于祖尼人,那么我们就应该很清楚,肯定存在着这样一个历史时期:在分别由三个氏族组成的六个群体中,当时每一个群体都构成了一个单一氏族,因而整个部落分成了七个氏族 [143] ,恰好与七个区域相对应。就已知的一般原因而言,这一假设是非常可能的,而且有一份相当古老的口述材料,也非常明确地证实了这一点。 [144] 以下,就是代表六个氏族群体的六大祭司,在一个称之为“刀”的占有重要地位的宗教兄弟会中的名单:北方的主祭称为熊族之首 ;西方的主祭称为郊狼族之首 ;南方的主祭称为獾族之首 ;东方的主祭称为火鸡族之首 ;上方的主祭称为鹰族之首 ;下方的主祭称为蛇族之首 。 [145] 如果我们核对一下氏族的名单,就会发现,作为这六大祭司的亲族的六种动物乃是六个氏族的图腾,而这六个氏族在方向上的定位又恰恰同其相应的动物是一致的。其中,只有熊是个例外,在最近的分类中它被划分给了西方的事物。 [146] 这样,六个氏族(熊族除外)不仅分属于六个不同的群体,而且,每个氏族在其各自的群体中都被赋有一种货真价实的首要地位。正因为每个群体的代表都是从这些氏族中选出的,那么很显然,它们都当被视作各自群体的代表和首领。这就是说,它们是首要的氏族,而群体中的其他氏族都是从中分裂出来的。这种胞族中第一氏族作为该胞族的原始氏族的现象,在普韦布洛印第安人中(也包括其他各处)是一种非常普遍的事实。 [147]

问题还不啻于此。事物的区域划分与社会的氏族划分不仅彼此对应,而且它们还错综复杂地相互交织,融为一体。我们既可以说事物被划分到了北方、南方,也可以说这些事物被划分到了北方的氏族或南方的氏族。这一点在图腾动物的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它们显然既可以按照氏族分类,也可以按照特定的区域分类。 [148] 所有事物皆是如此,甚至社会功能亦然。我们已经看到,这些东西是怎样在区域 [149] 之间分布的;这种分布事实上是如何还原为氏族之间的分布的。实际上,所有这些功能,如今都是由宗教兄弟会来执行的,兄弟会在与此有关的各种职能上均代替了氏族。兄弟会能够召集来的,即使不是全体成员,至少大多也都来自于属于同一区域并具有相应功能的氏族。 [150] 例如“刀”、“玻璃棒”和“仙人掌”等会社都是战斗兄弟会,他们即使“不是完全严格的,也基本上”是由北方的氏族组成的;“祭司”、“虹”和“猎”的成员来自西方的氏族;“司祭者”来自东方的氏族,组成“大魔舞”(巫术和宗教)会社的“棉花”和“怪鸟”也来自东方;而“大火”或“余烬”会社的职能尚无明确记载,但无论如何,它都与农业和医疗有关 [151] ,他们来自南方的氏族。准确地说,事物与其说是根据氏族或根据方位来划分的,还不如说是根据定了向的氏族来划分的。

因此,在这种体系与澳洲体系之间,根本不存在一条鸿沟。无论以氏族为基础的分类与以方位为基础的分类在原则上会有什么样的不同,在祖尼人那里,这两者都是相互叠置、不谋而合的。我们甚至可以把我们的研究再推进一步。某些事实表明,以氏族为基础的分类比较古老,它是以方位为基础的分类得以形成的模型。

首先,以方位为基础来划分世界的做法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有它的历史,我们也可以重构它所经历的主要阶段。在七分天下之前,肯定是一分为六的局面,我们至今仍然可以发现这种迹象。 [152] 而在一分为六之前,则又是一分为四的局面,它对应于四个方位点。基于这种解释,我们认为,祖尼人原本仅仅区别了四个要素,并将它们划定于四个区域。 [153]

不容忽视的是,在以方位为基础的各种分类之外,还有与之相对应的、完全平行的以氏族为基础的分类。这里,六氏族的划分显然是先于七氏族的划分的:正因为如此,在“刀”兄弟会中代表部落的主祭才会从六个氏族中选出。说到底,六氏族的划分本身又是从两个基本的氏族群、即从两个胞族的划分中发展出来的;那时候,这两个部分就已经涵盖了整个部落,有关这一事实,我们将在下文中予以讨论。此外,划分成两个胞族的部落所对应的又是四大方位的划分格局。一个胞族位居北方,一个胞族位居南方,在它们之间,是一道由东向西将它们区分开来的界线。在苏人中,我们会清楚地看到这种社会组织与四个方位点的区分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

其次,方位分类对氏族分类的适应很是勉强,而且经常是在一种妥协的情况下实现的,这个事实表明:方位分类或多或少是叠加在氏族分类之上的。如果方位分类体系乃是应该固守的原则,那么每一种事物就应该完全划分到一个,而且是唯一一个特定的区域中;比如说,所有的鹰都应该属于上方区域。然而,祖尼人却知道在各个区域里都有鹰。于是他们提出:每个物种对一个特定的区域都有所偏好,在这个它所偏好的区域里,而且仅仅在这个区域里,存在着该物种最高级、最完备的形式;与此同时,在其他区域里,也有这一物种的代表,当然,它们较小一些,不那么出类拔萃;此外,根据它们所属区域的特有颜色,人们也可以把它们彼此区分开来。于是,除了上方的鹰以外,还有在各个区域里作为物神的鹰:有黄鹰、蓝鹰、白鹰和黑鹰。 [154] 每一种鹰都具有它所在区域通常所赋予的所有品性。要想重构出祖尼人达到这一复杂概念的历程,并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起初,事物都是依据氏族进行分类的,因此,每种动物都完全属于一个特定的氏族。这种总体归类并没有什么困难,因为当人们把整个物种想象成与这个或那个人类群体具有亲属关系时,并没有产生什么矛盾。然而,当根据方位的分类确立起来以后,麻烦就难免会出现;对严格的排他性定位而言,事实显然与之有所出入。为此,一个物种,一方面要像在先前的氏族分类体系中一样,主要集中在一个单一方向上;另一方面,也完全有必要多样化,以便能够以次级的形式和不同的面貌分散到各个方向中去。

第三,在已有记载的许多案例中,事物都是直接根据氏族来分类的,或者在过去的一段时期内曾经是根据氏族来划分的。只是通过氏族,它们才与各自的方位之间具有了间接的关系。

只要那六个初始氏族还没有分化,那么后来成为新氏族图腾的那些事物,显然只能作为这些氏族中的次图腾而从属于各个氏族的图腾。它们都是氏族图腾的各个种。

直到今天,这种直接的从属关系仍然能够在一个特定的动物范畴中找到,这个范畴就是猎物。各种猎物都分为六类,每一类都被认为是附属于一种特定的“猎兽”。赋有这种特权的每种猎兽都居住在某一个区域内。它们的分布如下:北方是美洲狮,为黄色;西方是熊,为黑色;南方是獾,黑白相间 [155] ;东方是白狼;上方是鹰;下方是猎鼹鼠,像地底下一样黑。这些猎兽的灵魂居住在一小堆石头中,人们相信这些石头就是它们的外形,而石头有时候也被涂上它们各自特有的颜色。 [156] 举例来说,郊狼、山野羊等等都隶属于熊。 [157] 如果想要确保有充足的郊狼可供狩猎,或者想要获得这种动物的特殊力量,那就要在某种专门的仪式上用熊作为物神。 [158]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六种动物中,有三种动物仍然被现在的氏族用作图腾,它们所属的方向也与这些氏族一样;它们是熊、獾和鹰。另外,美洲狮只不过是郊狼的替代者,而郊狼从前是北方一个氏族的图腾。 [159] 当郊狼移归西方以后,美洲狮作为从属于它的一个物种,就留在北方成为了它的继任。因此,曾有一个时期,这四种具有特殊地位的动物都是图腾。至于猎鼹鼠和白狼,我们应该注意到,与之相应的两个区域(东方和下方)中的各个氏族的图腾动物都不是猎兽。 [160] 所以人们必然寻找它们的替代者。

故此,按照祖尼人的想法,各种各样的猎物都直接从属于图腾或者是图腾的替代者。惟有通过图腾或图腾的替代者,猎物才能与它们各自的方位联系起来。这就是说,依据图腾,即氏族对事物进行的分类,要先于依据方位进行的分类。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些神话也意味着氏族分类具有较早的起源。这六种猎兽不仅下辖着猎物,而且还下辖着六大区域:世界的六部分中的每一个部分都被指定给了一种猎兽并受其保护。 [161] 正是以它们为中介,划归到它们区域中的动物才能够与创造了人类的神相沟通。于是,我们可以看出,区域,以及归属区域的所有事物,实际上是处在对动物图腾的某种依赖之中的。如果是方位分类在前,那么这一切就不会发生。

乍眼看去,惟有区域分类较为分明,然而,就在它的下面,我们却又发现了另一种分类,它在各个方面都与我们在澳洲所见的分类完全相同。这种同一性甚至比我们在前面论述中所说的还要完满。祖尼人不仅曾经直接依据氏族对事物进行分类,而且这些氏族本身也像澳洲人那样分属于两个胞族。有关这一点,在库欣所记录的一个神话中已经露出了端倪。 [162] 祖尼人说,当人类刚刚被创造出来的时候,第一个大祭司兼巫师就把两对卵拿给人们;其中一对像天空一样发出奇异的幽蓝色,另一对如大地母亲一般泛着殷红色。他说一对是夏天,另一对是冬天;然后他让人们选择。第一群人选择了蓝色的那一对,当他们看到没有羽毛的幼鸟出壳时简直欣喜若狂。然而当它们长大以后,就变成黑色的了:它们是渡鸦,它们的后裔是名副其实的祸根,全都迁往了北方。选择红卵的那一群人看到绚丽的金刚鹦鹉破壳而出,从此,他们享有了种子、温暖与安宁。“于是,”神话继续讲道,“最初我们民族分为冬族和夏族……”有些人成为“金刚鹦鹉和金刚鹦鹉的亲属,他们是Múla-kwe人,而选择了渡鸦的那些人就成为渡鸦人,或者叫作Ka'kâkwe人” [163] 。故此,社会分为两个胞族,一个位于北方,一个位于南方;一个以渡鸦为图腾,他们已经消失了,另一个以金刚鹦鹉为图腾,他们至今犹存 [164] 。同时,神话还保留了胞族又划分为氏族的记忆。 [165] 神话说,根据这些氏族各自的本性、口味和脾气,北方一族,也就是渡鸦族变成了熊族、郊狼族、鹿族、鹳族等等;而南方一族,即金刚鹦鹉族的情况也与之相仿。这些氏族一旦建立,它们就分有了各种事物的本质:比如说,冰雹和雪的种子属于驼鹿;而水的种子之类就属于蟾蜍等其他氏族。在此,我们又有了新的证据:起初事物是根据氏族和图腾来划分的。

以上所述,已经使我们能够得出结论:祖尼人的体系 [166] 确实是澳洲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复杂化。然而,最终能够表明这种关系的实在性的,还要算连接这两种极端体系的中间阶段的发现,正是这种发现,才澄清了一种体系究竟是如何从另一种体系中发展出来的。

根据多尔西的记载,苏人中的奥马哈(Omaha)部落,恰恰就处在这种相互混同的阶段上。 [167] 在那里,依据氏族对事物进行分类的状况依然清晰可见,而且从前这种分类还要明确得多;至于区域体系的观念,却还仅仅是处在形成过程中。

奥马哈部落分为两大胞族,每个胞族又包含五个氏族。这些氏族完全遵循父系继承的原则,这意味着,图腾组织,确切地说是图腾膜拜,正在日趋衰落。 [168] 氏族依次又分为一些次氏族,有时候这些次氏族还有分支。多尔西并没有说世间万物都划分到了这些群体中。但是,即使这种分类并未穷尽一切,实际上也不可能穷尽一切,但它所包容的事物则肯定非常广泛,至少在过去是非常广泛的。这一点,有关Chatada氏族的研究已经表露无遗。Chatada氏族是我们所能见到的唯一保存完整的氏族 [169] ,它是第一胞族的一部分。至于其他那些可能已经不再完整的氏族,我们暂且不论;当然,无论如何,我们在那些氏族中也能看到同样的现象,只不过它们相对来说不太复杂罢了。

虽然我们还不能确定用来指称该氏族的那个词的意义,不过,对于划入到这一氏族中的事物,我们却掌握有一份相当完整的清单。该氏族包括四个次氏族,而这些次氏族本身又分为多个环节。 [170]

第一个次氏族是黑熊次氏族。它包括黑熊、浣熊、灰熊和豪猪,这些似乎都是各个环节的图腾。

第二个次氏族是“不食(小)鸟者”。属下有:(1)鹰;(2)乌鸫,它又分为白头乌鸫、红头乌鸫、黄头乌鸫和红翅乌鸫;(3)灰色乌鸫,或“雷族”,它又分草地鹨和北美草原松鸡;(4)猫头鹰,它分为大、中、小三种 [171] 。

第三个次氏族是鹰次氏族。它首先包括三种鹰;其次还包括一个叫作“劳作者”的环节,这个环节似乎与事物的特定秩序无关。

最后,第四个次氏族是海龟次氏族。附属于它的有雾,其成员具有中止的力量。 [172] 另外还有四个不同种的海龟附于该属。

既然有证据使我们相信,这种情况绝非孤例,其他很多氏族也一定具有类似的分支和次级分支,那么,我们就可以比较有把握地假定:这种分类体系在奥马哈人中仍然能够观察得到,而且曾经比今天复杂得多。除了事物分布方式以外,与澳洲的情形相类似,我们还能看到定向观念的影子,尽管这种观念在形式上还是十分粗陋的。

每当部落围成一圈安营扎寨,在这个圈子内,各个特定群体的位置都是固定的。两大胞族分居在部落行进路线的一左一右;这样,它们便根据行程的方向而分为两方。在每个胞族所占据的半个圆圈内,那些氏族都相互参照着各就其位,各个次氏族亦然。这样分配给它们的位置,并不主要取决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取决于它们各自的社会职能,取决于从属于它们的那些事物的本性,以及人们所以为的这些事物会对他们产生的影响。例如,在每个胞族中,各有一个氏族与雷、战争具有特定的联系,一个是驼鹿氏族,另一个是Ictasandas氏族。它们两个就在营地入口处相向而居,负责守卫 [173] ;当然这主要是仪式性的,并不很当真。其他氏族也依照同样的原则,根据它们与这两个氏族的关系加以排列。就这样,事物和它们所从属的社会群体一起,被分配到了营地之中。而空间也在氏族之间、在属于这些氏族的事物和事件之间得到了划分。但是,通过这种方式加以划分的空间显然不是宇宙空间,而只是部落所占据的空间。氏族和事物有了定向,但这种定向并不是以方位点为依据的,而是以营地的中心为参照的。准确地讲,这种划分并不对应于各个方位,而仅仅对应于与这个中心点相对的前后和左右。 [174] 另外,这些专门划分出来的空间是从属于氏族的,而不是像祖尼人那样,氏族要划归到各个分区。

在其他某些苏人部落中,定向的观念已经变得较为鲜明了。与奥马哈人一样,奥塞奇印第安人也分两大胞族,一个居右,一个居左 [175] ;不过,奥马哈的两个胞族的职能在某些方面是相互混同的(我们已经看到,每个胞族都含有一个战争氏族和雷氏族),而该部落的两个胞族的职能却泾渭分明。部落的一半负责战争,一半承当和平。这必然导致事物的定位更加明确。我们在坎萨(Kansa)印第安人中也发现了类似的组织。而且,其中每个氏族和次氏族与四个方位点皆有确定的关系。 [176] 蓬卡(Ponka)人 [177] 则更进一步。像上述几个部落一样,他们部落的营圈也一分两半,对应于两个胞族。另一方面,每个胞族又包括四个氏族,但由于每种作为其特征的要素都同时分属于两个氏族,所以这四个氏族很自然地可以还原成两对。从而,各个族群和事物的分布如下:营圈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在入口的左侧是两个火氏族(或雷氏族);位于它们背后的是两个风氏族;在入口右侧的是两个水氏族;再往后是两个土氏族。于是,四大要素每一个都准确地固定在了整个圆周的四分之一圆弧上。以此为基础,只要这个圆周的轴和罗盘两轴中的一个相重合,那么氏族和事物也就定向于四个基本的方位。而我们知道,在蓬卡人的部落中,营地的入口总是朝西的。 [178]

不过,这种定向(这在部分上还只是假设)仍然是间接的。部落的次级群体连同附属于它们的各种事物在营地内的定位多多少少还算是明确的;然而,在所有这些案例中,还没有一例被报告说它的氏族与一般空间的某一部分具有特定的关系。既然这还只是一个部落空间的问题,那么它与祖尼人的情况就相差很远。 [179] 要想切近于祖尼人的分类,我们还只能离开美洲回到澳洲。在澳洲部落中,我们将发现苏人所没有的东西,那将是一个新的证据,是具有决定性的证据,证明我们所谓的美洲体系和澳洲体系之间的区别非但不是单纯的地方因素所决定的,而且也绝不是不可还原的。

这个部落就是我们已经考察过的沃乔巴卢克部落。诚然,我们引以为据的是霍维特的资料,而霍维特并没有说方位点在事物的分类中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而且我们也没有任何根据怀疑他的观察在这一问题上的准确性。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在与之有关的所有氏族中,每一个氏族都与一个特定的空间区域联系在一起,那个区域完全是氏族自己的区域。而且,这一回它们的区域也不再是营地内的一块地方了,而是在整个视界内被划定的一部分。于是乎,每个氏族在罗经刻度盘上都能各有定位了。氏族与它的空间区域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其成员必须埋葬在这个确定的方向上。 [180] 例如,Wartwut氏族,也就是热风氏族 [181] 的成员一定要埋葬在“北偏西一点儿,那也就是在他们的地区中热风吹来的方向”。而太阳族的成员则要埋葬在太阳落山的方向,其他氏族也同出一辙。 [182]

这种空间区域的划分与该部落的社会组织的本质密切相关,以致霍维特把区域划分看作是“沃乔巴卢克人用来保留和说明他们的族群与图腾、他们与这些族群和图腾的关系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机械方法”。 [183] 但凡两个氏族有所关联,那么就事实本身而言,就不可能不牵涉到在空间中相邻的两个区域。这种情形可以用图表示出来。这幅图是霍维特根据一位绝顶聪明的土著的说法画出来的 [184] ,那个土著为了把部落的组织描述出来,先放下一个小棍,让小棍端端正正地指向东方,因为Ngaui,即太阳乃是主图腾,所有其他图腾都是参照与它的关系才得到确定的。换言之,一定是太阳氏族和东西方向,提供了两大胞族的基本定向,即Krokitch胞族位于东西线以上,Gamutch胞族位于东西线以下。实际上,从图中可以看出,Gamutch胞族整个位于南方,而Krokitch胞族几乎全部位于北方。唯有一个Krokitch胞族中的氏族,即第9号氏族,越过了东西线,而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种反常应该归咎于观察中的失误,抑或是因为原初的体系后来或多或少有了一些变化。 [185] 于是,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北方的胞族和一个南方的胞族,这完全类似于我们在其他社会中所见到的情况。南北线的北方部分恰好为:Krokitch胞族的鹈鹕氏族所据,而该线的南方部分则为Gamutch胞族的同名氏族所有。这样就分出了四块地方,其他氏族都定位其中。与奥马哈人一样,它们的排列次序表达了它们图腾之间的亲属关系。把氏族分割开来的那些空间,都以该空间中的主要氏族的名字来命名,其他氏族都是从这个主要氏族中分裂出来的。例如,氏族1和氏族2都被说成是“太阳人”;分给它们的空间“完全”都是白色凤头鹦鹉的空间。 [186] 既然像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白色凤头鹦鹉是太阳的同义词,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从东到北整个这一块都属于太阳。与之相似,从4到9这几个氏族,也就是从北到西的这几个氏族,全都是第一胞族中的鹈鹕氏族的环节。从而,事物定向所具有的规则性也就昭然若揭了。

概言之,我们有理由认为,不仅在上述两种分类类型同时并存的祖尼人那里,以氏族和图腾为基础的分类比较古老;而且,我们也可以根据次级系统从首要系统中发展而来并加诸其上的过程,去详细检验不同社会的分类情况。

在具有图腾组织的社会中,部落的次级群体——胞族、氏族和次氏族——依据它们的亲属关系、依据它们在社会功能上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来划分地域的办法,是一条普遍的规则。因为两个胞族都独具个性,它们在部落生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所以它们在空间上也是相对应的。一个在这一边安顿,一个在那一边立足;一个定位于这个方向,一个则相反。在每个胞族内部,如果氏族彼此邻近,那么与之相关的事物就紧密相联;如果氏族彼此分离,那么与之相关的事物也就格格不入。在我们已经提到过的社会中,这些规则都分外鲜明。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普韦布洛中的每个祖尼氏族是怎样定向于划分给它们的区域方位的;苏人中具有完全对立的社会功能的两个胞族,又是怎样一左一右、一东一西地安营扎寨的。更何况,在其他许多部落中,还能够找到与之相同或相似的事实。根据已有的报告,无论是易洛魁人 [187] 、怀恩多特人 [188] 、佛罗里达已经解体的塞米诺尔人 [189] 、特林吉特人(Tlingit),还是卢乔人或德内丁杰人(Déné Dindjé)这样的最北边的、最低劣的也是最原始的印第安人 [190] ,它们的胞族都存在着这种有关功能和定位的双重对立。在美拉尼西亚(Melanesia),对胞族和氏族之相对定位的确定也同样严格。它足以使我们回想起我们已经讲过的那些分为海胞族和陆胞族、一个在下风向安营、一个在上风向扎寨的部落。在很多美拉尼西亚社会中,这种一分为二的划分实际上完全是以往组织的遗迹。 [191] 而很多文献又纷纷记载,澳洲也有同样的定位现象。在那里,尽管每个胞族的成员分散在为数众多的地方群体中,但在每个群体内部,他们安营扎寨的时候也是相互对立的。 [192] 不过,这种排列以及由此产生的定向,在整个部落聚集起来的时候最为明显。在阿兰达,情况尤其如此。另外,我们在阿兰达还发现了一种独特的定位观念,每个氏族都被指定了一个神话的方向。水氏族被认为属于水的区域。 [193] 死者的定位都在传说中的祖先阿尔彻灵迦曾经居住过的神秘营地的那个方向上。在某些仪典(穿鼻仪典、拔掉门牙的仪典)中,都涉及了母亲的神话祖先的营地方向。 [194] 在库林人(Kulin)和新南威尔士沿岸的一大批部落中,各个氏族在部落集会中的定位,皆取决于他们来自于视平线上的哪个方向。 [195]

有鉴于此,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依据方向的分类是如何确立起来的了。事物首先是依据氏族和图腾来分类的。但是,我们刚才所讲到的氏族的严格定位,必然会导致划归氏族的事物的相应定位。举例来说,自从狼族属于营地中某块地方的那一刻起,划归到这一图腾的各种事物也就必然随之都有了相同的归宿。因而,只要营地以某种确定的方式有所定向,那么它的所有部分,连同组成它的每样事物,无论是人还是物,也就随即全都有了定向。换句话说,从此以后,所有事物都会被认为,它们在本性上和空间上某个确定的区域具有同样确定的关系。当然,这样划分的只是部落空间。但是,对原始人而言,部落构成了全人类,创建部落的祖先就是人类的祖宗和缔造者,同样,营地的观念也完全等同于世界的观念。 [196] 营地就是宇宙的中心,整个宇宙就集中在营地之内。所以,宇宙空间和部落空间区别尚不足论,心灵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从一个空间过渡到另一个空间,而且几乎毫无察觉。通过这种方式,事物就和特定的方位联系在一起了。不过,只要胞族和氏族的组织还势头正旺,只要依据氏族的分类还占有主导地位,那么事物就要通过图腾才能委附于区域。我们已经看到,在祖尼人中,至少对某些事物来说,还是这种情况。但如果图腾群体中出现了过于精细的等级划分,如果图腾群体消失了,或是被相互间简单并置的地方群体代替了,那么顺理成章,依据方位的分类就成了唯一的可能。 [197]

综上所述,我们刚才所研究的两种分类类型,都表达了它们建构于其中的那个社会,只不过侧重面有所不同罢了;它们一个以部落的法制和宗教组织为蓝本,一个以部落的形态组织为蓝本。如果要确立事物间亲属关系的纽带,要建构日益广泛的动物族群和现象门类,那么只要借助家庭、氏族和胞族所提供的观念,只要以图腾神话为起点,就可以大功告成。而如果要确立的是空间区域之间的关系,那就要以社会中人们所维系着的空间关系为出发点了。前者的框架是由氏族本身提供的,而后者的框架则来自氏族当场造成的物质印记。总之,两种形式的起源都是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