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在,我们既已知道理性没有能力引导我们达到心灵健康,剩下只是考察我们是不是能凭第四种认识方式达到这种健康。我们已经说过,这一种认识并不是从另一个东西得出的,而是产生于悟性,它使对象本身直接地呈现于我们,并且,如果那对象是荣耀的、善的,心灵将必然和它,像我们关于躯体说过的那样,结合为一。

§2 由此我们可以——无可争辩地——知道,认识,这是爱恋的原因;因此,如果我们懂得如何以这一种方式去认识上帝,我们将必然和上帝结合为一,因为上帝之呈现于我们,就我们所知,是不能别样的,只能是至上地荣耀、至上地善的,并且正是在这一结合中,它是我们唯一的幸福所在。

我并不是说:我们认识上帝必须一如上帝所是的那样 ① ;而是,为要结合于它,我们只需在某一程度上认识它;就像对于躯体,并不是我们认识它一如它所是的那样,或者说,十全十美地;然而,这是怎样的一种结合!怎样的一种爱恋!

§3 至于说这第四种认识——它是关于上帝的认识——不是从另一个东西得出,而是一种直接的认识,可以从我们在前面已经证明的看到,也就是说:上帝是一切认识的原因,这个原因只能由它自身被认识,而不能是由于任何其他东西;又可以从这一点而清楚地看到:我们由于本性和上帝这样结合在一起,以致没有它我们既不能存在,也不可被思议;因为上帝和我们之间存在着这样密切的结合,因此十分清楚,我们不可能是别样,只能是直接地认识它。

§4 现在我们再进一步阐明我们和上帝的这种由于本性和由于爱恋的结合。

前面我们说过,在自然中不可能存在任何东西不在它的心灵里有一个观念 (1) ,并且,按照那个东西比较完善或比较不完善,这个观念和那东西或和上帝本身的结合以及它的影响也就比较完善或比较不完善。

§5 但是另一方面,因为整个自然是一个单一的实体,它具有无限的本质,因此一切东西都被自然结合在一个单一的东西里,也就是说,结合上帝里面;而躯体,作为我们的心灵所知觉的第一个东西(因为,上面说过,自然里不可能存在任何东西不在思想的东西里有一个观念,这个观念也就是这个东西的心灵),则必然地是这个观念的第一原因。 (2) 但是,因为这个观念不可能停留于这个对躯体的认识,而不进入到对那一个——没有它,不论躯体或这个观念本身既不能存在也不可思议的——东西的认识,因此,在它一经认识这个东西之后,它将立即通过爱恋和它结合为一。

§6 为了更好地设想这种结合,并且推断它是怎样的一种情形,我们最好莫过于看一看我们和躯体的结合所产生的影响;因为在这里我们看到,如何由于对物体性的东西的认识和对它们的爱好在我们内部产生那一切,通过元气的运动,我们在我们的躯体中不息地知觉到影响;如果我们的认识和我们的爱恋能及于那个没有它我们就既不能存在也不可被思议的绝非物体性的东西,由这个结合而产生的影响就将并且必然将无比地更加巨大和更加荣耀,因为这些影响是和我们与它结合在一起的那东西的性质永远一致的。

§7 并且,当我们知觉到这样一些影响时,我们确实可以说,这是我们又一次出生;因为第一次我们出生于我们和我们的躯体相结合时,由这一结合而产生这样的一些影响以及元气的这样一些运动;但是这另一次,即第二次的出生,将发生于我们由于对这一个非物质的东西的认识,在我们内部知觉到完全不同的另一些爱恋的影响时;后者之不同于前者,一如物体之不同于非物体,精神之不同于肉体。而这我们特别有理由称之为重生,因为只有从这一种爱恋和这一个结合,以下证明,我们才能得出一种永恒的、不可改变的稳定。

注 释

①  B稿作:“或者说,相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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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此同时也说明了我们在第一部分所说的,即无限的悟性,后者我们曾称为上帝的儿子,在自然中亘古以来永恒存在;因为上帝既然亘古以来永恒存在,同样它的观念也必定在思想的东西或者它自身之中永恒地存在;这个观念是作为对象和它自身一致。

(2) 也就是说:我们的心灵,就它是躯体的观念而言,它的本质出于躯体;但是尽管如此,不论它的整体或每一个部分,不是别的,而是思想的东西里的一个有关躯体的表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