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在我们看什么是真实信仰的第四、也是最后一个效果使我们认识的真实和谬误。

为此,我们首先提出真实和谬误的定义。

真实是关于某一东西的肯定或否定,它符合于这个东西本身。

谬误是关于某一东西的肯定或否定,它不符合于这个东西本身。

§2 如果是这样,似乎在真实和谬误观念之间就没有任何区别,只是一个符合而另一个不符合于那个东西,这样,真实观念和谬误观念,不论肯定或否定,作为一些思想的单纯 (1) 式态,似乎就只有一种理性的区别,而没有任何真实的区别。如果这样,人们有理由问:一个人具有真理有什么好处,另一个人陷于谬误又有什么坏处?或者更可以问:前者何以知道他的概念一定比后者更符合于那个东西?以及最后,何以一个人会错误,而另一个不会呢?

§3 这里,首先可以这样答复:那些比一切东西都清楚的不但使我们清楚认识它们自己,并且使我们清楚认识谬误,如果我们问:如何我们会意识这一点?这是极大的蠢举。因为既然它们比一切都更清楚,就不可能再有别的可以使它们更加清楚了。

由此可知,真理既自明,又显明谬误,但谬误决不会由它自身得以认并证明它是谬误的。因此,一个人具有真理,就不可能怀疑他具有真理;反之,一个人陷于谬误或错误,却很可能想象他是在真理中;正像一个人做梦,可能以为自己醒着,但决不会一个人醒着,以为他在做梦。

由以上所说,也就在某一程度上说明了我们所说的,即:上帝就是真理或真理就是上帝本身。

§4 至于为什么前者对于他的真理比后者具有更多的意识,这是因为〔在前者〕那肯定〔或否定〕的观念和那个东西的性质完全符合,并从而是更富于本质的。

为了很好理解这一点,需要指出:认识(尽管这个字可以有另一个声音)是一种纯粹的被动感受,也就是说,我们的心灵被加以这样的影响和改变,使它得到了不同的、它以前所没有的某些思想式态。如果一个人由于整个对象加给他的作用,在他内部得到一个样式或一个思想的式态,那么很清楚,这个人对于这一个对象的样式和性质就会具有一种和另一个人完全不同的感觉,后者并不具有这么多原因,只是受另一个较轻微的作用的推动来加以肯定或否定;因为他知觉那个对象,只是从少数或较少数的几个属性知觉到它。

§5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和一个不在真理中的人相比,一个在真理中的人如何完善;因为如果说一个很容易被影响和改变,那末另一个就不是这样容易,由此可知,一个比另一个在自身内部具有更大的稳定和更多的本质。并且,这些和东西相符合的思想的式态,因为它们具有更多的原因,就在它们内部具有更多的稳定和本质,又因为它们和那个东西完全符合,因此不可能在任何时刻会受到不同的影响,或经受任何变化;特别是,我们在上面过,事物的本质是不变的。而所有这些无一可以应用于谬误。以上,我们就充分答复了前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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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us[真实]应是merus[仅仅、单纯]的笔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