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把人类的原始倾向或本能一一列举出来,更不想对每一种本能进行详细的描述。许多人类的原始倾向,例如,摄食本能与学校教育无甚关联。有些本能,除了我们日常观察到的,科学的解释也很有限。例如:对流水、风、雷声、陌生人的反应,对突然出现的野兽、黑夜、各种敲击响声的反应,对把持、束缚和栖息之所、滑腻的爬行之物如蛇、脓血、死亡动物内脏之类的反应,知之不详,不宜作为教育的基础。
本章的内容有二:第一,列举并介绍一些教育可以利用的人类非习得性的原始倾向;第二,一些本能,诸如好斗、乌合、残忍、好奇、建筑、游戏等本是一些司空见惯的事实,经过详细的论述,或许能帮助我们养成精细的习惯,并获得更丰富的认识而不是空泛的条目。事事须看本能的反应如何,以及与之相联的情境如何。
感知能力
在某种情境下,人的反应最初只引起第一个感知神经元的具体变化,但由此又导致其他一些神经元的具体变化。例如,当某物质作用于鼻黏膜时,该情境会对人产生影响,但是,当用手指接触该物质时却没有这种影响。此物在鼻、手都会产生一般的压力和热的吸收以及其他种种影响。但是,此物作用于鼻黏膜却会产生特殊的效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它会激活某种神经元,使人产生嗅觉。最为人们所熟悉的感知本能就是视网膜上的视锥细胞能够感受450兆赫至750兆赫的光波,但却不能感知350兆赫以下的光波(即红外线)。同样,人能感知30赫兹至20 000赫兹的声波,但却不能感知50 000赫兹及50 000赫兹以上的声波。其他的原始倾向依赖这些本能才能对某种情境做出反应。但是,这种情境并不仅仅是一块石头、一滴水或者一株马铃薯。没有这种感知性、印象性或者可接受性,就不会有注意、趋避和其他原始的智慧与品性。
前面所说的是一个经过训练的成人在刺激作用于感觉器官时所引起的神经元活动。但是,切不要以为,人原本就能对这种刺激产生这种反应。人原始的感觉能力和最后形成的感觉能力是不同的。对于按一定速度运动的以太、音叉所形成的声波、在舌尖上的一滴饱和生理盐水,凡此种种,依照人的原始联结所产生的意识状态与受过训练的心理分析学家对此的反应很可能是不一样的。心理学家能感受到世界的色相,并一一加以注意,但并不能把后天联结所形成的效果一一排除。相反,他们之所以能分析,正是因为他们后天形成了新的联结。人最初只能把基音听成泛音,经过训练后,它就能够被单独地或者从复合音中听出来,这是由一般的分类形成的。声音的分类就是刺激中的一部分与原本没有的、经过训练后所形成的意识反应的联结。这种联结不是原始的联结。原始的感知能力不能给我们清楚的声音、色彩、压力和温度的逐渐变化。只有长期的经验能够教会我们如此地感知这个世界。如果想知道不通过后天的训练,个体是如何感知这个世界的,就必须除去那些个体亲知之外的事物、特性和关系。这些都是从一片混沌粗糙的感觉中经过训练而分析得到的。要在成年心理学家的经验中举几个例子,似乎只能看当他屏住呼吸时、胃病发作时、发痒时、作呕时是如何感觉的,而不能看他如何感受一个黑点、如何感受100赫兹音叉的声音或者一条色带的光。
实际上,对于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来说,考察人类原始感觉所不能及的事物往往比考察它所能及的事物更有教育意义。成年的读者能够对“dead”和“bead”作出区分,而儿童最初却不能把这两个词区分开;乘号对于那些不会乘法、不会数数的人的意义与我们理解的意义是不同的;最初人们不能分辨和声中不同的音色:这些从感知能力测量中得到的事实是学生教育最有意义的结果。这就如同一位音乐家能够听懂他最初听不懂的交响乐、一位品茶专家能够品尝他原来不能品尝的不同味道一样。正因如此,在阅读、数学和地理学方面的训练能让小学生阅读字母、单词,识别几何图形、数量、地图、照片和标本。也正因如此,儿童的早期教育改变了他们最初对不同振幅的光、声音和温度的认识。
原始的注意
在人类个体最初所能感知的情境中,有些情境能够引起个体产生感觉之上的格外反应(尤其是他的一些感觉器官和中央神经系统对这样的情境较为敏感),我们将其称为对该情境的注意反应。例如,当一个色彩鲜艳的物体在视野中移过时,人们就会把头和眼睛转向该物体,从而更近距离地或更清楚地感知该物体。至于何种事物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则因个体性别和年龄的不同而不同。但是,能够引起人原始注意的事物大致遵循如下规律:(1)突然发生变化或对比强烈的物体;(2)引起人的第一原始反应是诸如逃避、追逐、拒绝和玩耍等的情境。
正如以下几章所述,人类个体最初对很多情境具有用目探视、用手操作、好奇和试验等原始反应倾向。他们注意的范围非常广泛,除了猴子没有其他动物能及,当然猴子也不能与人相等。早期婴儿在清醒的时候,他的大部分时间都被用来观察周围的动静。当他有了伸手拿和抓的能力后,凡是他能够移动的东西他都要考察。当他能够行走后,凡是他能够接触到的东西他都无不注意,除非那些东西不能被他操作或无法试验。同时,他的感觉器官已经准备好了,与此相联系的神经元也差不多准备好了。因此,他自己身上的各部分,以及他自己或周围人所发出的声音都能从原来一片混沌的情境中被分辨出来。类似的色彩、声音和触觉都可以刺激他。
我们几乎可以断定,人的原始注意是无所不及的,除非这件事物已无新奇之感。然而,原始注意又有它力不能及的事物。这表明它是许多具体原始倾向的总和,而不是指向任何事物的一般能力。例如,人不能注意到嗅觉上的细微变化,在原来的嗅觉情境中加入其他微量气味,人也觉察不出来。可是,许多其他哺乳动物却精于此道。
粗糙的身体控制
许多身体动作,诸如抬头、坐、站立、走路、跑、弯腰、跳上、跳下、跳跃、蹲下、躺下、翻身、攀爬、躲避、弯腰捡东西、挺身、平衡、抓住、推开、踢、拉,以及其他与灵长类动物所共有的动作,如改变位置、行走、搬动巨大物体等,这些动作是后天习得的还是先天就会的?人们的观点各不相同,但都能援引名人的意见。
在我看来,在此类动作上,后天训练的作用极微。与其把此类动作归入打网球、跳舞或游泳等后天习得的动作之列,不如把它们归入呼吸、眨眼或吸吮等先天动作之列。婴儿学习走路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在文明人的家庭中,婴儿似乎需要学习走路,或者需要有人教孩子走路。这种现象已经有人证明是虚假的。[1]婴儿的尝试和进步并非是在养成走路的习惯,而是本能发育的表现。父母的教导并没有为婴儿创造出一种倾向,而仅仅是刺激他或者奖励他而已。
需要人们谨记的是,个体随发育逐渐表现出来的能力和最初表现出来的能力不完善与不需要学习并不矛盾。个体原始倾向的逐渐“完善”有时需要训练和教导,有时仅仅依靠内在的发育。例如,小鸡见一块东西被投掷过来,做出逃跑、匍匐并发出叽叽叫声的反应,这不是学会的,而是逐渐发育所形成的反应。公鸡好斗的反应也不是学会的。最初它的好斗行为也非常的“不完善”。对它们的好斗行为进行追踪观察,就能够发现它们的好斗行为是逐渐“完善”的,直至后来的行为和最初的行为完全不同了。(例如,两只小公鸡出生才6天,就会突然无端冲斗在一起,对峙一段时间后,就各做各的去了。)原始倾向发展的一般规律都是这样,由最初的“不完善”逐渐发展到“完善”,而无一例外。
因此,我断定儿童获得上述与控制自己身体相联结的动作,如同生活在森林中的哺乳动物通常在危机时刻所做出的反应一样,主要是由原始倾向的内部发展决定的。[2]可是这种决定作用究竟有多大,我不好说。我不能断言,人类或所有哺乳动物即使没有后天的经验也能够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身体,或者说上述所列举的所有原始身体动作都如同走路一样是原始倾向发展的结果。但是,那种认为行为的发展统统来自训练、成功体验和模仿的观点,或者说那些模糊不定的“素质”的促进作用微不足道的观点似乎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样的观点很难解释我在儿童身上观察到的因果联系。相反,却可以相信,在“素质”发展为行走的过程中,绊倒、摔倒和迷失方向等所带来的疼痛的帮助作用是非常小的,而且与模仿毫无关系。
求食、自卫和愤怒
关于求食、栖居、恐惧、争斗和愤怒等原始倾向,这里只简要介绍其中的一部分。
获得与占有——儿童面对任何物体,只要它不太大,而且能够引起儿童的注意,同时又不会使儿童感到害怕和厌恶,这时儿童的原始反应就是去接近这个物体。如果能够伸手抓到这个物体,儿童就会将其抓住。当物体被儿童抓住而被他占有后,就会激活儿童将物体放到嘴里的反应,或者用手玩弄这个物体,或者这两种反应兼而有之。当他见到有人走近该物体,或者为此物着忙时,他的占有倾向就会明显增强。抵抗的反应是又拉又扭,或者把人(或物体)推开。当儿童已经向他注意的物体走去,但却不能接近这个物体,或者想要抓住它而没有抓到时,就会惹起他的懊恼,其反应更为强烈,其神经活动又引起一种情绪,这就是欲望的雏形。
假设“一个人或动物要夺取儿童刚获为己有并拿在手里或放在身边的物体”,面对这种情境,儿童所做出的行为反应是紧握物体,同时叫喊并推、打抢夺者。与这些反应平行的神经反应就是原始的愤怒情绪。
逐猎——不难证明人的一种本性,即不知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我们有理由称之为逐猎的本能。但是究竟什么是逐猎本能却很难弄清楚。例如,詹姆斯(James,1893)对逐猎的假设不论正确与否都是令人生疑的:“人们对所有大大小小活着的野兽,对那些我们认为对自己有恶意的人,以及用许多我们不喜欢的表情、步态或情境蛮横冒犯我们的人,都会做出逐猎反应。”相反,正如施奈德(Schneider)所坚持的:有像掏鸟窝这样如此专业化的原始倾向吗?有这样的假设吗?那么,在一个事例中究竟是什么可以归结为逐猎本能呢,是情境还是反应呢?
我的观点如下:
对于正在逃跑的小动物、人,尤其是饥饿的人,即使没有受过训练,也会去追逐这个小东西。当越来越接近这个小动物的时候,人会很高兴。如果向前一扑就能够抓到它,人就会做出扑捉的动作,抓住这个小动物;如果没抓到,就会感到懊恼。当人抓到了这个动物后(除非它滑腻、扎人或能引起人的不良反应),人们就会观察、摆弄和肢解它。如果动物大小适中,外表的样子不令人讨厌,人一般就会做出上述反应。为了抓住它,人还有可能朝它投掷物体,把它逼到死角、窒息它或者把它打伤,直到完全制服它,人们就会发出胜利的叫喊。
我认为,所获猎物无论大小,人都有把猎物带给熟人的倾向。
小心、接近、打斗、逃跑或者自卫的反应与逐猎反应相结合所构成的种种行为,要视野兽的大小、讨厌程度以及被抓住以后的挣扎情况而定。
在文明生活的条件下,人类的这种原始倾向并不能带来多少食物,反而带来很多麻烦。现在,由于没有野生动物可追捕、捕获、折磨、降伏或杀死,所以,家里的宠物、年幼和胆小的孩子,乃至家里的阿姨、家庭女教师或者年轻的女佣人,只要她们足够柔顺,都会激活年轻人的逐猎本能。沉迷于逐猎嗜好的年长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用于打猎,或者在追逼清教徒、废奴主义者、犹太人、华人、破坏罢工者、预言家甚至没有反抗能力的女权主义者等异己分子上大显男子汉的气概。挑逗、欺凌、残忍等这些品性都是由被假设为给自己和家人带来食物的部分本能所导致的:这些原本是人类自己获得食物的本能,现在已经变成如此奢侈的享乐甚至是一种罪恶。
其他可能的特殊倾向——寻找个别物体为食,并用特有的动作捕获猎物,这种倾向可能是人类天生具有的。因此,施奈德(1882)认为,鸟窝和鸟蛋对人来说具有特殊的特征,能够吸引人的注意去掏鸟窝。然而,阿克(Acher,1910)却认为,像扔石头、用棒子打东西、用利器切割等动作都是个体后天习得的结果。现在人们都意识到人类有一种特殊的本能,就是把手指伸到细缝中去,把藏身于此的小动物抠出来!当前有证据表明,把小东西给年幼的儿童看或者扔给他,他就很高兴地抓住并放到嘴里尝尝,如果不是这样给他的,他就很少这么高兴。他吃自己获得的食物要比吃别人喂给他的食物更高兴。
搜集和贮藏——人有一种盲目的原始倾向,就是把能够引起自己注意的、能拿得动的物体都带回自己的住所,并且因随时能够看到这些东西、把玩这些东西而感到很满足。这种原始倾向最终形成了人类搜集和贮藏对个体有好处的物品的习惯。只有当占有的东西使自己感到烦恼的时候,人才会放弃一些物品。因此,像钱币、石子、线绳、贝壳、雪茄标签、邮票等能用来交换、便于携带、对人们一直有吸引力并有游戏功能的物品成为人们喜欢搜集的物品。下面是人类贮藏本能的一些例子,例如,对于一些明明自己不喜欢的东西,或者明知道这些东西堆放起来没有任何意义,但是还是有把这些东西收集起来的欲望。甚至有人会从自己的厨房里偷出一些器皿贮藏起来,然后再买新的厨房用品!
恐惧——我们称之为恐惧情绪的内心烦扰,以及与之伴随的逃跑、蜷缩、紧握双手、惊跳、发抖、持续惊呆、尖叫、蒙住眼睛、张大嘴和眼睛、伴随心跳加速的暂时怔愣、呼吸困难和脸色发白、出汗和汗毛直立等,似乎是人对诸如突然听到大的声响、被抓、遇到突然出现的陌生物体、听到雷声和看到闪电、孤独和黑暗等情境的固有(部分来自训练)反应。
由于在人们称之为本能的恐惧情绪中,反应和激活这些反应的情境纠缠在一起,且种类繁多。因此,为了阐述人类本性,应该具体说明是哪种反应与哪种情境相联结,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结强度如何。然而,这项工作至今无人去做,甚至无人尝试做这方面的工作。
关于恐惧情绪,可以有如下的描述:有危险的陌生人或动物接近我们、闪电雷鸣、看到爬虫、黑暗降临、一人独处,或者看到黑暗的角落、老鼠、蜘蛛或其他令人毛骨悚然的东西,突然听到声响,突然碰触或抓到某个东西,会使人产生一种无法言说的不安感,并做出逃跑、蜷缩、尖叫、紧紧抓住周围的物体和颤抖等反应。然而,研究人类本性的科学不能停留在或满足于对这些原始本性表面现象的描述上。确切地说,科学要知道每种情境中各成分的效果究竟如何。事实上,一个人不论是对不安、心悸和主观恐惧的反应,还是在朝敌人开枪、逃跑或躲藏时的情绪,都有很大的区别。在理论上,这些情境都包含一种无法区分的模糊的恐惧,之后产生各种不同的行为方式,当情境不变时,最为恰当的反应方式就是做出相同的反应。对于反应,我们应该研究恐惧中反应行为的具体细节,前面也提到,到目前为止我们还缺少这方面的知识,有可能我们一直无法探究清楚。
要想了解这种关系可以再举一个例子。我们试自问,各种不同的情境是否都会引起同样的恐惧反应,各种反应的程度是否都相同。如果是这样的话,动物反应的种种不同就只能由它当时的生理状况决定了。但当然不是这样的。一个猛兽快速接近所引起的恐惧与雷声闪电所引起的恐惧是不同的。个体看到猛兽更可能做出跑的反应,而不是躲藏。个体面对雷声闪电做出的反应正好相反。同样,反应的强度也是不同的。通过改变刺激,可以改变儿童惊跳反应的强度,能使儿童做出基本上察觉不到的从蜷缩到抽搐的反应。这令人怀疑是不是陌生程度和突然程度决定反应的强度。
对单身一人时、听到巨响时、看到吓人场景时、看到野兽快速接近时、抓到黏湿的爬虫时的反应进行比较。在我看来,当个体独自一人时,紧抱和躲避反应应该很少,虽然有的时候,一个人可能太害怕了,于是紧紧抱住大树或者紧紧抱住自己。令人害怕的声响很少触发扭头和遮住眼睛的反应,但是令人害怕的景象却会让人做出这样的反应。当看到野兽快速接近时,如果它距离十多米,个体常做出扭头逃跑的反应,很少有向后一跳的。然而当突然遇到野兽,并且野兽只距离1米左右时,个体才会做出向后跳的反应;或者个体在黑暗中被抓住,这时候他也会做出向后跳的反应。
对人类行为无偏见的观察可知,人类的一种神奇的意识状态“恐惧”是由危险引起的,会使人产生逃跑和其他的一些反应,与逐猎时候的反应是不同的。当大型野兽突然快速靠近时会激活个体本能地转身、逃跑、寻找隐蔽场所的反应,没有其他多余的反应。如果有野兽扑过来,或者被野兽抓住,个体会本能地做出躲避、扭转身体的反应,这些反应的做出不会受到内心恐惧的影响。
争斗(fighting)——争斗的倾向无疑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发生争斗的情境、反应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结表现如下:
(1)当人遇到“自己身体结构所赋予的运动受到束缚”的情境时,小一点的儿童的本能反应就是身体发僵、扭动、头和肩部向后倒,年长一点的儿童会做出踢、推、拍、抓、咬等动作。这种倾向如果存在,可以称之为“摆脱束缚”的本能。
(2)另一种情境与前一种情境相似,不同的是障碍物被弄到或推到道路上。遇到这种情境,个体做出的反应是:躲闪、用手或者身体将物体推开、收缩身体、牵拉、拍、踢、咬物体等(当然,后三种反应不常见)。这种本能可以称为“战胜移动物体”的本能。
能够科学观察儿童行为的父母会承认这两种倾向是不学而能的。我认为,如果仔细观察的话,会发现这两种本能完全不同,而且与下文所描述的愤怒争斗情形也不同。在上述两种情境中,束缚和障碍一旦排除,愤怒的行为就会停止,而且不会再发生更激烈的行为反应。然而在其他一些情境中,虽然个体反应的目的已经达到,但愤怒仍然不止,并有可能引发逐猎本能、欺辱、凌虐和残暴。
(3)当个体遇到“被抓、被打、被追逐或被咬”的情境,而且个体又逃避不得,或者逃避反应因某种原因而被抑制时,个体就会做出争斗动作或者因受到惊吓而身体僵木。当个体做出争斗动作时,他所做出的所有复杂反应称为“反击”本能。
我认为,就攻击引起反击的具体情境而言,个体一定会做出具体的反击反应。如果A扭住B,试图摔倒B或者咬B,那么B的本能反应就是将A推开或者把A摔倒,而不一定打A或者咬A。如果A冲着B又打、又抓、又踢,依照原始本性,B更有可能打A或踢A,而不大可能将A推开或者把A摔倒。我认为,现代体育运动项目中,拳击和摔跤两者的区别有着原始本性的基础。拳击是从原始的“拍、抓、打”等动作中提炼出来的(用词可能不是很准确),摔跤是从“推、拉、摔、跳跃”等动作中提炼出来的。当A和B两个人都摔倒在地上,最有效的反应就是力图骑在对方的身上。倘若A被B摔倒了,依照人的本性,让B感到满足的就是骑在A的身上,或者得意洋洋地站在他(或者它)的身旁。如果A是人而非动物,则只有当A做出投降的姿势时,B才能得到最后的满足。当遇到“有物体朝头部飞过来”的情境时,许多其他专业化了的原始倾向会表现出来,诸如将身上的武器抽出来,低头、抬手、弯胳膊挥向飞来的物体,表现出一系列打斗的动作。
(4)对“身体突然感到疼痛”的情境所做出的反应是顺手打击任何在手边移动的物体。这可称为“对疼痛的非理性反应”本能。这种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有的事实,可能被误认为是后天养成的习惯,是从类化中得来的。但是我却认为,这正显现了人类本性的模糊性,即不完善的适应性的一个真实又恰当的例子。所以,只有完整地阐述本性才是正确的。一个消化不良的孩子打摇晃他想让他睡觉的妈妈(如果不摇晃,他可能更吵闹),或者佣人抬起主人患痛风的脚反而遭仁慈主人的打。在这两个事例中,母子和主仆之间所形成的关系是相当牢固的,但是,这种后天形成的牢固习惯反应却被因疼痛而引发的类似的习惯反应(即对疼痛的非理性反应)所战胜。事实上,在这种事例中,把后者看成一种后天习得的习惯仅仅是一种推测。
(5)“两个同类动物相遇时谁也不服谁”,面对这种情境,男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恐吓对方,或者把对方挤开。如果对方没有屈服,则另一方要么表示屈服,要么采取攻击行为。只有某一方在某方面表现出屈服,对峙才会停止。这种原始倾向称为“竞争中的争斗”本能。
(6)“向异性求爱时有同性在场”,面对这种情境,男人倾向于对干扰者做出恐吓或攻击行为,直至干扰者被驱赶走或者自己逃掉。
(7)除了上述本能之外,不论是从专业化倾向发展起来的习惯,还是相当原始而模糊的倾向,面对下列情境都会有下列行为发生:
个体的一种本能反应长时间受到阻挠,尤其是个体对这种阻挠的事物做出推、踢、打等一组反应之后,阻挠仍然存在。面对这种情境,个体就会持续做出攻击行为直至情境发生改变,诸如实现自我满足的原始动作、逐猎、毁坏和获胜,或者阻挠之物自己逃掉。
愤怒和争斗行为显然是令人适意的。而引起这些行为的情境,有些当然是很不令人适意的。适意的反应足以使人寻求那一类适意的情境而不肯回避。通常所谓愤怒后的苦恼,只不过是愤怒后的羞愧或忧恨,自知按理不应该有此前的行为,或者是发怒时的冲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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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例如,参见Kirkpatrick(1903),pp.79-81;Trettien(1900),p.42;Woodworth(1903),p.315。
[2]如果这是事实的话,那么,习惯上在育婴室内所设置的那些招惹婴儿注意的刺激物就是没用的,甚至是有害的。做母亲的处处戒备而不让孩子冒险行走的做法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