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字的滥用——我们已经说过,语言中天然有一种缺陷,而且我们在应用文字时,又难免含糊纷乱。不过除此以外,人们在用文字传达其思想时,往往又犯了各种故意的错误和忽略。他们因为有这些错误,所以又使这些标记的意义比原来更不明白,更不清晰。

2 第一,全无观念的文字,或无明白观念的文字——第一点,在这方面,最主要最明显的滥用,就是:我们所用的各种文字,有时没有明白清晰的观念,而且所用的各种标记,有时竟然全没有表示任何事物。这类滥用可分两种:

(一)在一切语言中,人人都可以看到,有些文字在其起源方面,在其习惯的用法方面,并不曾表示任何明白清晰的观念。这一类文字大部分系各派哲学或各派宗教所发明的。各个作者或传道者,所以要创造各种新文字,往往是因为他们爱装做一些奇特的事情,爱装作一些超乎常人理解以外的事情,或者是因为他们要支持一些奇特的意见,或者是因为他们要遮掩自己假设中的弱点;实则这些文字,在一考察以后,都可以叫做“无意义的名词”。这些文字或则在初发明时,就无确定的观念集合体与之相应,或则(至少亦可以如此说)在精细考察之后,可以被人发现是不相符合的。因此,我们正不必惊异,后来同党中人通用起它们来时,它们只成了空虚的声音,毫无什么意义,因为那般人们以为口里只要常常提到那些文字,就足以表示他们教派的或学派的特征。他们从不肯费脑子来考察,那些文字所表示的精确的意义是什么样的。我在这里,亦并用不着堆积一大些例子,一个人只要一读书,一谈话,就会得到充分的例证。他们如果想再多要一些,则编造这类名词的大家——经院学者和玄学家(后来的自然哲学家和道德哲学家亦可以归在这些人里边)——很可以充分供给他们。

3 (二)至于别的人们,则其滥用更进了一层。他们不但不能抛弃了原来没有清晰观念的那些文字,而且他们疏忽异常,甚至用起那些表示重要观念的等等文字(这是为语言的常度所确立的)来时,亦全无任何意义。“智慧”、“光荣”、“恩典”,是各人口中所常用的文字,可是我们如果一问他们,这些文字究竟作何解释,则他们会不知所可,不知如何答复。这就分明证实,他们虽学会这些声音,虽然这些声音可以随时脱口而出,可是他们心中并没有贮蓄确定的观念,表示于这些声音中。

4 他们所以如此,乃是因为他们学习名称在学习观念以前的缘故——人们从摇篮中起就往往先学会了那些容易得到,容易记忆的文字,然后才学会文字所表示的那些复杂观念,然后才学会事物中所寓的那些复杂观念(这些事物,人假设它们是为这些文字所表示的)。因此,他们在一生中,亦往往是如此的。他们往往不肯费相当的辛苦来在自己心中确立有定的观念,他们只是滥用各种文字来表示那些含糊而纷乱的意念,而且他们只觉得别人用什么文字,自己亦用什么就是了,好像那些声音就必然恒常地表示着同一的意义似的。在日常事故中,人们为求对方了解起见,自然要在文字方面,变通运用,应用各种标记,以期他人的了解。可是在他们讨论到自己的教条和利益时,则这些无意义的文字显然能使它们的论说中充满了空虚无意义的喧声和谵语。在道德的事体方面,这种情形更是如此的,因为在这里,各种文字所表示的,大部分只是任意集合的一大些观念,而且那些观念在自然中并没有有定的恒常的联络,因此,人们只能思想到那些文字的声音,否则至少我们亦可以说,它们所表示的观念是很含糊,很不定的。人们往往随便应用周围之人所用的一些文字,而且他们为表示自己对于那些文字所表示的东西并非不知道起见,他们用起这些文字来时,还要带着很自信的样子,可是他们并不肯费心来考察它们的确定的意义。这样一来,他们不但可以自己应用,而且还有进一层的利益。因为他们虽然在自己的谈话中,很少有时候是对的,可是你却因此不容易说服他们,使他们相信自己是错的。他们既然没有确定的意见,因此你就难以使他们脱离了自己的错误,正如一个漫游者既然没有确定的住宅,你就难以剥夺了他的寓所似的。这种情形是我猜想如此的。至于究竟是否如此,则人人都可以在自身或在他人方面观察出来。

5 第二点,应用文字时的前后不一贯——第二点,另一种文字滥用法,就是在应用时,前后矛盾。说到人们在任何题目(尤其是辩论)方面所写的论说,则我们如果稍一注意来读它们,我们一定会看到,同一的文字(这些文字在谈论中往往是很重要的,往往是全部辩论的关键),有时会表示此一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有时又会表示彼一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这可以说是一种彻底的语言滥用。各种文字所以能标记我的观念,所以能把自己的观念表示给他人,并非因为它们在自然方面有意义,只是因为人们任意赋予它们以一些意义,因此,我如果这时候使它们代表一物,另一时候又使它们代表另一物,我就分明蓄意欺骗,故意滥用了。这种人为的滥用不能归之别的,只能归之于很大的愚痴,或更大的欺骗。一个人在谈论时,或推理时,如果可以使同一的文字表示着不同的简单观念的各集合体,则他在同别人算账时,亦一样可以使同一数字有时表示此一种单位的集合体,有时表示彼一种单位的集合体(就如用了这个数字来表示三,又表示四,又表示八)。人们在算账时如果是这样的,则我真不知道,谁还敢同他们来往!在职业界中,人如果真这样说起来,并且为自己的利益打算,有时候呼八为七,或呼为九,则他立刻会得到人所厌闻的愚痴或欺骗的头衔了。不过在学者的辩论中和争执中,同样的进行法往往被人认为是机智和博学的表现。但是在我看来,这种做法比还债时错置数字,还更为不忠实,而且我想,真理的重要性和价值,比金钱大多少倍,则真理方面的欺骗亦比金钱方面的欺骗大多少倍。

6 第三点,人们故意误用文字亦能使文字含混起来——另一种语言的滥用,就在于故意所形成的含混性。人们或则爱把古字应用到新的不寻常的意义上,或则创作出一些新而含糊的名词,并不给它们下定义,或则任意把各种文字集合起来,使它们失掉通常的意义。这种做法虽是逍遥学者所优为的,可是别的学派亦不能完全摆脱了它。本来人类的知识是不完全的,因此,任何学派都不能免于困难。不过他们却爱以含混的名词来遮掩这些困难,来混乱文字的意义,因此,他们所用的文字就在人的眼前障了一层深雾,使人不易把它们的脆弱部分发现出来。人人一反省,就会知道,“物体”与“广袤”在平常的用法中,表示着两个独立的观念。因为它们的意义如果确乎是相同的,则我们不但可以说“一个物体的广袤”,而且亦可以说,“一个广袤的物体”,两种说法都是可以一样适当,一样可了解的。不过世人亦真奇怪,他们总觉得非把这些字义淆乱了不可。可是他们虽把语言这样滥用了,虽把字义这样混淆了,可是经院中所教的逻辑和高等文艺,反而夸张他们这种做法。至于众所仰慕的那种辩论术,更增进了语言的天然缺陷,因为在这里,人们所用的语言,只足以淆乱文字的意义,不足以发现事物的真理。人们一留心观察那种博学的论著,就可以看到,在那里,他们所用的各种文字的意义,比在平常谈话中,要暧昧得多,含糊得多。

7 逻辑和辩论最能助进文字的滥用——我们如果依人们的辩论技术,来批判人的学问和天才,则这种情形是不可避免的。在这方面的一切胜利,都依靠于用字的精巧俏皮,因此,这些胜利如果在世人方面可以得到命名和奖励,则我们正不必惊异,人们何以要尽心竭智来混淆,来纷扰,来玄化那些声音的意义,使他们在反驳或辩护任何问题时,滔滔而谈,不穷于词。他们的胜利并不归于得到真理的那一造,只能归于辩论中的后息者。

8 人们称此为玄妙之思——这虽是一种无用的技巧,而且和知识之路正是相反的,可是人们还往往用表示敬慕的“玄妙”和“深刻”二词来称呼它,而且经院学者亦常奖励它,世上一部分学者亦常赞助它。因此,我们正不必惊异,古代哲学家(我所说的就是那些爱争好辩的哲学家——如希腊作家刘绅Lucian诙谐地,合理地所讥讪的那样)和经院学者们,要用奇异而难解的烦琐的文字网,来遮掩自己的愚陋。他们所追求的,只在一种光荣和重视,只在让人知道自己有博大而普遍的知识。可是这种知识,冒充则易,真求则难,因此,他们要应用不可理解的名词,希图博得他人的赞美,因为他们的文字愈不可了解,则人们愈会羡慕他们。不过我们看到,在一切历史中,这些渊博的博士们,并不比其他人们,更为聪明,更为有用,他们在人生中,在其所住的社会中,并没有贡献了什么利益。因为要编造些毫无新事物与之相应的种种新文字,或者搅扰了,隐蔽了旧文字的意义,使一切事物都成了问题,那并与人生无利益,亦并不值得人的称赞和奖誉。

9 这种学问甚与世无补——世上虽然有这些有学问的辩才家——无所不知的博士们——可是各种政府所以能维持和平,得以自卫,得到自由,全有赖于非经院派的政治家,而且世界各国所以在实用的艺术方面能有进步,亦只是因为有不识字而被人轻贱的那些卖手艺的。不过这种装模作样的愚陋,和学问渊博的妄语,在近世究竟十分通行了,而它们所以能通行,亦只是因为那般人们为自己利益着想,因而不得不机心用事的缘故。因为他们觉得,要想维持他们所已达到的那种最高的权威,则最容易的方法,就是要用艰涩的文字来收买匆忙而无知者的欢心,并且使聪明而懒散的人们从事于纠纷的争辩和无意义的名词,使他们永久陷于无底的迷洞中。此外,我们还可以说,要想使人相信奇异而荒谬的学说,则亦没有别的方法,亦只有用一大套混淆含糊,而不确定的文字来保障它们。不过这样却使这些营寨只像似盗贼的洞窟,或野狐的居穴,而不像似公平战士的堡垒。我们虽然难以把这般人们从这些洞中赶出来,可是那并非因为它们是坚固的,只是因为周围有灌木荆棘遮蔽着它们。因为人心既然不能接受伪说,则人们所能辩护的,将不是荒谬的错误,而是含混的意义了。

10 不过这样却消灭了知识和传达思想的工具——这种博学的愚陋之人,虽然自命为可以启发人的理解,可是他们这种艺术已经使理解迷惑,已经使好问的人们远离开真正的知识了。至于别的聪明而坦白的人们,则他们的教育和天才虽然没有使他们达到那样深刻的程度,可是他们能明白地互相表示各人的意思,并且可以不牵强地应用文字,得到语言的利益。不过无学问的人们,虽然能充分了解白与黑这两个字,虽然常常能存想这些字所表示的观念,可是有的哲学家竟然有学问,有聪明,来证明雪是黑的,来证明白是黑的。他们虽然可以由此得到一种上风,虽然可以由此毁灭了谈论,教训和交游三者的工具,可是他们的大聪明和艺术,只使它们把文字的意义搅乱了,混淆了,并且使语言更失其效用(它本身的缺陷已经使它减少效用)——这种本领是不识字的人们所没有的。

11 这样就如同把字母的声音混淆了一样——如果你觉得这些博学的人们可以教导人的理解,补益人的生活,则一个人如果把通行字母的意义变化了,则亦可以有此结果;因为一个人如果以超乎庸流愚凡的才能,博学微妙的设计,在他的著述中,表示自己能以A代B,D代E,X代Y,使其读者发生了惊羡,得到了利益,那是很无意义的。因为要用黑这个字来表示另一个相反的观念,并且称雪为黑,那正如同以A代B是一样无意义的;因为大家承认“黑”字代表着一种可感的观念,“白”字代表着另一种可感的观念。A字母是代表语言器官运动后所产生的一种音的变状,B字母是代表语言器官运动后所产生的另一种音的变状。

12 这种艺术,使宗教和正义发生了纷扰——这种祸患不止限于逻辑上的烦琐,或奇特的空洞思维。它曾经侵犯了人生和社会的极大利益,曾经使法律和神学的重要真理糊涂了,纷乱了,曾经使人生的事务混沌了,骚扰了,曾经使宗教和正义两大典范大部分无用了(纵不至于消灭了)。在上帝的法律方面和人的法律方面,大部分的解释和辩论,不是只使它们的意义更为含糊,更为纷乱么?他们那些翻来覆去的奇特的区分,和深刻的解析,不只是一些含糊而不确定的说法么?不是使文字更难了解,读者更不知所云么?为什么君王们在向其仆役口传命令时,或笔授命令时,容易被人了解,可是在向人民发布法律时,反而不易被人了解呢?而且我们不是常见,具有平常理解的人,在读短文或法律时,很能了解它们,可是在求助于解释者或向他人讨论时,就茫然不知所措么?——这般解释家在解释了以后不是使各种文字一无所指,或任意指示么?

13 这并不能算是学问——这些事情究竟有什么附带的利益,要使人们这样来做,那我是不必在这里加以考察的。我只愿意人们想想,自己是不是应该如实地知道事物的真相,是不是应该实行其所应为的,是不是不应该一生中只谈论事物,只卖弄文字。我只愿人们想想,他们在应用文字时是不是应该明白而简捷。而且人们所以发明语言,既是为的促进知识,联络社会,则人们应该想想,我们是不是不应该应用语言,来遮拨真理,来摇动人民的权利,来兴云作雾,来使道德和宗教成为无意义的。至少我们亦可以问,这类事情如果发生了,我们是否应当认它是由于学问或知识而然的。

14 第四点,人们把文字当做是事物本身——第四点,另一种文字的滥用法,就在于人们把文字当做是事物的本身。这一层虽然有几分关涉于全体的名称,可是它所最能影响的,仍是那些实体的名称。人们如果把自己的思想限于任何一个系统,并且完全相信某种传统的假设是完美无缺的,则他们最易陷于这种错误,因为他们既是这样,那他们就会确信,那一个教派的一切名词都是合乎事物本质的,都是完全与事实的实相相符合的。自幼染受了逍遥哲学的人们,那一个不以为十个范畴的名称是精确地契合于事物的本质呢?哪一个学派中又有哪一个人,不相信实体的形式,植物的灵魂,憎恶虚空之感,和心理射像intentional species等等都是实在的事物呢?人们在刚开了知识时,就学会这些文字,而且他们看到,他们的主师和宗派都着重这些文字,因此,他们总相信,那些文字是与自然相契合的,而且是表象真正的事物的。柏拉图学者们主张有世界的灵魂,伊壁鸠鲁派又主张“原子在静止时”亦有“趋向运动的努力”。差不多各派哲学都有自成一套的名词,而且那些名词都是别派所不能了解的。不过这些妄语,在人类的脆弱的理解方面,很能文饰人的愚陋,遮掩人的错误,因此,习而久之,它们在同种人中,似乎竟成了语言中最重要的部分,最有意义的名词。而且他们那个学说在通行之后,既使人到处相信了所谓空媒或以太媒,因此,他们的名词亦不能不在人心上留些印象,亦不能不使他们相信事物真是这样的。这正如同逍遥学派所谓形式,或心理影像似的。

15 举物质为例——我们如果一注意研读哲学的著作,则我们便会充分看到,要把文字当成事物本身看,那委实能错领了我们的理解。不过有些文字虽被这样误用,我们还往常猜想不到它们有这种误用。我在这里,只可以举一个最熟悉的例子来阐明此点。人们关于物质有很纠纷的争辩,好像自然中真有这种东西是异乎所谓物体的。物质一词所表示的观念诚然是和物体观念不一样的。因为这两个名词所表示的观念如果确乎是相同的,则我们在任何地方都可以无分别地,互相掉换它们。但是我们看到,我们虽可以说,“一切物体共一物质,”可是我们并不能说“一切物质共一物体”。而且我们虽然常说,“此一物体大于彼一物体”,可是我们如果说(自然人不如此说):“此一物质大于彼一物质”,那就怪刺耳了。不过这种情形究竟是如何生起的呢?据我看来是这样的,就是说物质与物体虽然没有实在的区别,而且有此就有彼,都不能相离,可是“物质”与“物体”,实在代表着两个不同的意念,而且物质意念只是不完全的,只是物体意念的一部分,因为“物体”既然表示着一个有凝性,有广袤,有形象的实体,而且物质既是实体的一个片面的,较纷乱的概念,因此,物质好像只表示物体的实质和凝性,而并不涉及它的广袤和形象。因此,在我们提到物质时,我们总以为它只是一个,因为实际上它所包含的只是一个有凝性的实体观念,而这个观念是到处同一,到处一律的。我们的物质观念既是这样的,因此,我们便不能想象说世界上有不同的物质,亦正如我们不能想象有不同的凝性一样。可是在另一方面,我们依然可以想象并谈说各个不同的物体,因为形象和广袤是可以有变化的。不过凝性虽然不能离了广袤和形象而存在,可是哲学家因为把“物质”一词认为可以标记这种意义下真实存在的一种东西,结果在原始物质方面,他们的脑筋中和书籍中,便都充满了含糊而无意义的谈话和辩论。至于这种缺点或滥用,在别的许多概括的名词方面,究竟有怎样的影响,那我可以让别人自己来考察好了。不过至少我可以说,我们如果能如实地观察文字本身,如果只把它看做是观念的标记,而不把它看做是事物的本身,则世界上的争执,一定比现在会减少了许多。因为在我们争论“物质”或相似名词的时候,我们所争论的只是那两个声音所表示的那种观念,至于那个精确的观念是否与自然中真正存在的事物相契合,则我们是不问的。人们如果能说明,他们的文字都表示着什么观念,则他们在探求真理,卫护真理时所有的困难或口角将不及现在的一半多。

16 这样可以使错误永久继续下去——人们在误认了文字以后,究竟有什么不便,那我是不必细说的,不过我确乎相信,各种文字在习用久用以后,确乎能使人们心生迷惑,发生了远非真实的意念。我们很不容易使人相信,他的父亲,塾师,教区的牧师,可敬的博士们所用的文字,完全不表示自然中实在存在着的任何事物。人们所以难以脱掉他们的错误,这或者是一大分部原因。因为这种缘故,即在纯哲学的意见方面,人们所关心的虽然只是真理,可是他们亦不容易摆脱了自己的错误。因为他们所久习的那些文字既然牢固地留在他们心中,因此,我们正不必惊异,它们所表示的那些错误的意念,何以竟不能去掉。

17 第五点,人们常用文字来表示其本不能表示的东西——第五点,另一种文字的滥用法,就在于用它们来表示它们所不能表示的事物。我们所以能知道各种实体的名义本质,只是因为我们用各命题来表示它们,只是因为我们“是认”它们有某种性质,或否认它们有某种性质,而且我们在实体方面所能知道的,亦只有它们的名义本质。不过我们看到,在各种实体的概括名称方面,我们常常默默地假设它们表示着一些实体的实在本质。因为一个人如果说:“金是可展的”,则他所暗示的,并不只是说,“我所谓”金是可展的(实则他不能有别的意义)。他所说的,乃是:只有具有金的实在本质的那种东西,才是可展的。这就是说,可展性是和金的实在本质分不开的,是依靠于这种本质的。(不过一个人既然不知道什么是实在的本质,因此,在他的心中,所谓可展性并不是与他所不知的本质发生联系的,只是与他所用以表示这个本质的“金”字一音相联系的。)因此,我们如果说“人”的定义应该是“有理性的动物”,而不该是“两腿,无羽,而宽指甲的一个动物”,则我们在这里分明假设了,在这种情形下,“人”一名称只表示着人类的实在本质,而且我们的意思就是说,这种实在本质的适当形容词,只应当是一个“有理性的动物”,而不应当是“两腿,宽指甲,而无羽的一个动物”。因为在这里ἄνθρωποζ这个字如果不是被假设在其平常所表示的东西而外,还表示着另一种东西,如果它不是于一个人用它所表示的观念而外还表示着另一种事物,则柏拉图正可以如亚里士多德一样适当地来以人字表示其复杂的观念。虽然柏氏的复杂观念只表示着某种形象和某种外貌的一个特殊身体,而亚氏所说的人的复杂观念则是指连合为一的身体和推理能力而言。

18 所谓用文字来表示它们所不能表示的东西,就是说使它们来表示它们本不能表示的实体的实在本质——真的,那些文字所表示的人心中的观念,如果就是实体的实在本质,则实体的名称应该比现在有用得多,而且用这些名称所形成的命题亦该比现在确定的多。在关于实在本质的一切谈话中,我们的文字所以不能表示什么知识,所以不能达到确定的程度,只是因为我们不晓得这些实在的本质。人心为竭力避免这层缺点起见,就借着秘密的假设,来用这些文字表示着具有那种实在本质的东西,好像由此就可以接近于那种本质似的。因为人字或金字所表示的虽然只是一个复杂的“观念”,而且那个“观念”中所包含的,虽然只是一个物种中联合着的一些性质,可是人人在用这些文字时,差不多都要假设这些名称表示着一种具有实在本质的“东西”,而且他们还假设,这个本质就是那些性质所依托的。不过这样不但不能减少了文字的缺点,反而借着明显的滥用,增加了这种缺点。因为我们用它们所表示的那种东西既然不在于我们的复杂观念中,因此,我们所用的名称无论如何亦不能表示它。

19 因此,我们以为实体观念的变化,并不能变化了所谓物种——这就可以指示出混杂情状和实体的差异来。在混杂情状中,组成那个复杂观念的任何简单观念如果略掉了,变化了,那个复杂观念就成了另一种东西,另一个物种,如所谓因正当防卫而杀人chance-medley,如所谓屠戮man-slaughter,谋害murder,弑亲parricide等等。这个原因就在于:那个名称所表示的复杂观念不但是名义的本质,而且是实在的本质,而且那个名称所参照的亦就止于此种本质,并没有秘密地参照着别的本质。不过在实体方面,可就不是这样。在“所谓”黄金中,此一个人在其复杂的观念中所“加”(或所减)的观念,虽然亦许正是彼一个人所减(或所加)的观念,可是人们并不因此就以为实在的物种亦会变了,因为他们在心中秘密地把这个名称参照于存在着的事物的一种实在不变的本质,而且以为那些性质是依靠于这种本质的。一个人以前在其复杂的黄金观念中,虽然不曾把固定性,或金在王水中的可溶性加进去,可是他现在即把这种性质加进去,人亦并不以为他曾把那个物种变了。人们只是以为他有了较完全的一个观念,因为他在这个复杂的观念中加入了另一种简单的观念,而使之同他以前的复杂观念所含的别的简单观念联系在一起。不过人们既然把这个名称参照于我们所观念不到的一种东西,因此,这不但不能有助于我们,而且还正使我们陷于困难中,因为金这个字既然秘密地参照于那一种物体的实在本质,因此,它就可以说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因为它所表示的,是我们所完全观念不到的,而且物体如果不在面前,则它是一无所表示的(金字如果只表示或多或少的简单观念的集合体,则它在日常谈话中亦足以指示那个物体)。因为我们虽然常认名义上的黄金,和那种物体本身(就如面前的一个金页),是同一的,可是我们在仔细考察之后,就可以看到,在两者方面的论辩,委实是各不相同的;我们只是在谈话中,常把名称当做事物罢了。

20 这种滥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假设自然的作用是经常有规则的——人们所以爱用名称来代替物种的实在本质,只是因为他们假设(如前所说),自然在产生事物时,作用是有规则的,而且因为他们假设,自然曾经把同一实在的内在组织,赋给了一个概括名称下所包含的一切个体,因而把各个物种的界限确立了。可是任何人只要一看到它们的各种差异的性质,则都会相信,同一名称的许多个体,在其内在的组织方面,都是互相差异的,而且差异的程度,正如在各异的物种名称下所包含的那些个体似的。不过人们既然假设,同一精确的内在组织经常伴着同一物种的名称,因此,他们便毫无疑义地认那些名称就是那些实在本质的表象,实则这些名称所指示的,只是他们在用这些名称时心中所生的一些复杂观念。这些名称所表示的东西,既然同人假设它们所表示的东西不同,因此,人们如这样用起它们来,则在他们的谈话中,必然会引起很大的歧义来。这种情形,在完全学习过所谓实体形式说的人们,尤其是如此的,因为他们自信地想象,各个物种都是由这些形式所决定、所区分的。

21 这里含有两种虚妄的假设——要用各种名称来表示我们所没有的观念,或我们所不知道的本质,那是很荒谬的,因为这样就使我们的文字不标记任何东西了。可是人们只要一反省人们怎样应用各种文字,他们就会看到,这种情形是屡见而不一见的。一个人如果问说,我所见的这个东西(如一个黑狒或怪胎)究竟是不是人,则他的问题,分明不是说,这个特殊的东西是否与他用人字所表示的那种复杂观念相契。他所问的只是,这个东西是否具有人字所表示的那种事物的本质。在这样应用实体的名称时,我们就有两种虚妄的假设。

(一)第一,我们假设,宇宙中有一定不易的本质,大自然用以来形成一切特殊的事物,人类用以来区分事物的种类。我们自然不能否认,各种事物都有一个实在的本质,然后才能成其自相,然后才能使其各种可感的性质有所依托。不过我们已经证明,这并不能使物种(如我们所区分的那样)有所分别,亦并不能使名称发生分界。

(二)第二,这种用法还暗示说,我们似乎能观念到这些假设的本质。因为我们所以要追问,这种东西或那种东西是不是具有人类的本质,那正表示我们假设这个物种的本质是人所已知的,否则我们怎样会发这样问题呢?不过这种假设完全是虚妄的,因此,我们如果用各种名称来使它们表示我们所本没有的观念,则我们在关于这些名称的一切谈论中和推理中,会发生了很大的纷乱,而且在我们用文字传递思想时,亦会有很大的不利。

22 第六点,人们假设各种文字都有明显而确定的各种意义——第六点,另一种文字的滥用法虽是更普遍的,却是少为人所注意的。那就是人们因为习用之故,常把一定的观念附加于一定的文字上,因此,他们容易想象,在名称和其意义间,常有一种切近而必然的联络。因为这种缘故,他们便无疑义地假设,人人都可以知道他们的意思,都应该安于所表示的文字,而不必再往深处追求。他们好像以为,人们在应用那些通用的文字时,说者和听者似乎必然有确乎相同的观念似的。他们在谈论中应用各种名词时,既然以为他们已经由此把他们所谈的东西分明置于人前,而且他们既然以为别人的文字所表示的东西自然亦同他们用这些文字时所表示的一样,因此,他们从来不肯费神来解释他们自己的意义,或明白地了解他人的意义。因此,就发生了许多的争吵和口角。可是这样并无丝毫进步,亦并不能稍为促进知识。因为人们虽然以为各种文字是共同意念的寻常而有规则的标记,实则它们只是自己的观念的一些任意而不确的标记。不过在谈论中,或争辩中,有人如果同他们的意义,则他们反会觉得是奇怪的。可是日常谈话中所发生的争执,使我们分明看到,两个人所用的复杂观念的名称,很少能够表示同一精确的集合体。任何文字都可以分明证实这一层。就如生命一词本是最常见的,而且你如果问一个人说,他怎样解释这个名词,则他反会见怪你。但是我们如果发问,在种子中已存在的植物是否有生命,卵未孵时其中的胚形是否有生命,人在晕过去时,是否有生命?则我们会分明看到,生命这个名词虽是最常习见的,可是我们用起它来,并不见得永远有明白、清晰而确定的观念。概括说来,人们自然有一些粗疏而纷乱的意念,并且应用语言中普通的文字来表示它们。在日常谈话中和事务中,文字的这种用法虽是粗疏的,可是亦很足以应用。不过在哲学的探讨方面,这种用法并不够。在知识和推论方面,我们需要精确而有定的观念。我们自然不致太于愚蠢,常让他人解释了他们所用的文字,然后才能了解他们所说的是什么,我们自然亦不常吹毛求疵,来改正他人的用字方法。不过我们所追求的既是真理和知识,则他们所用的文字如果意义分歧,我们当然可以希望他们给我们解释出来;那并不是什么过错,而且我们如果不知道,他人所用的文字有什么意义,则我们坦白地自己承认了这一点,那亦并无可耻的地方。因为我们如果不听他人把意义讲解出来,则我们便没有别的方法可以确知他们的意义。由轻信而生的这种文字的滥用法,在学者间范围最广,而且结果亦最坏。因为人们虽然都相信,在迷惑世人的那一些争论中和书籍中,委实有许多不同的意见,可是我只看到,各派学者在互相争辩中,所能为力的,只是说了一些不相同的语言。因为我总相信,他们如果脱开名词,专思考事物本身,并且知道他们所思想的是什么,则他们的思想都是一样的;只是他们所要主张的东西或许不同罢了。

23 语言的目的,第一,在于传达观念——关于文字的缺点和滥用,我们现在可以作一个结束。我们可以说,在我们同他人谈话时,语言的功用大体有三种。第一,是要把一个人的思想或观念传于另一个人。第二,是要极简易地,极迅速地达到这层目的。第三,是要把人们对于事物所发生的知识传达出去。在这三方面中任何一方面,语言如果失其作用,则它不是被人滥用了,就是它本身是有缺陷的。

第一点,各种文字如果发生了下述的三种情形,则它们便达不到第一种目的,便不能把一个人的观念传达于另一个人。(一)人口中所用的名称如果不表示他心中确定的观念,则这个目的不能达到。(二)人们在把语言中的普通名词应用于各种观念上时,那些观念如果并不曾表示于那种语言中的那些名词,则这个目的不能达到。(三)人们如果在应用各种文字时,来回变化,一时用它们表示这个观念,一时又用它们表示另一观念,则这个目的亦是不能达到的。

24 第二,在于迅速地表示——第二,人们如果只有复杂的观念,而无清晰的名称来表示它们,则他们便不能用简便方法迅速表示它们。这种缺点有时是在语言本身的,有时是在人方面的。语言方面所以有这种缺点,只是因为它本身没有能表示这个意义的声音。人方面所以有这种缺点,乃是因为他只想把自己的观念表示给人,却没有懂得那个观念的名称。

25 第三,在于用语言来传达人们对于事物所有的知识——人们的观念如果不符合于实际的事物,则他们的文字便不能传达出关于事物的知识。知识方面这种缺点是导源于我们的观念中的,因为我们的观念有时会因为我们缺乏注意、研究和专一,致与事物的真相不符。但是这种缺点亦可以扩及于文字方面,如果我们用文字所表示的实在事物,竟然没有实在性或存在的。

26 人类的文字怎样在这些方面达不到目的——第一,一个人如果只用某种语言中的文字,而在心中却无他用这些文字所指的清晰的观念,则他在谈话中用起这些文字来,只是空口喧哗,并无丝毫意义。他在表面上,用起生硬的文字,和学术上的名词来时,虽然亦很像有学问的样子,可是他并不能因此在知识方面稍有进步;这个正如一个人只知道各种书名,而不知道其内容,不能在学问方面有所进步似的。因为我们纵然按照适当的文法结构,或调和流畅的音节,把各种文字应用于谈话中,可是那些文字仍不过只是一些声音,并无别的意义。

27 第二,一个人如果只有复杂的观念,而无相当的名称与之相符,则他的情形正如一个书商,只在货栈中存着未订就、未题笺的一些书籍似的。像这样一个书贾,要想把这些书籍表示于人,他只得把这些散乱的纸张指示给人,把总数传达给人。这个人既然因为缺乏文字之故,不能在谈话中表示出他的复杂观念来,因此,他就不得不一一列举那个观念所包含的各简单观念,以求把那个观念表示出来;因此,他就不得不用二十个字,来表示他人用一个字所表示出的东西。

28 第三,一个人所用的标记,如果并不永远常表示着同一的观念,他所用的文字如果此时表示一种意义,彼时又表示另一种意义,则他在经院中和谈论中,一定不能成为一个公平的人,就如一个人在市上交易时,以同一名称来表示所卖的几种货物似的。

29 第四,一个人用各种文字所表示的观念,如果异于同国中人用同一文字所表示的那些观念,则他的理解虽然富有真理和光明,可是他如果不先把他的名词定义出来,则他便不会用自己的文字把自己的知识传递给人。因为各种声音纵然是人们所熟知的,纵然是易于进入惯听它们的那些人耳中的,可是它们所表示的各种观念,如果不是它们通常所表示的那些观念,如果不是它们通常在人心中刺激起的那些观念,则人们虽用起它们来,它们亦不能把人的思想表示出来。

30 第五,一个人如果只是空想一些“不存在的”实体,而且他的脑中所充满的观念,如果并不与事物的实在本质相契合,那么他纵然给这些观念以确定而有界说的名称,纵然在自己的谈话中或别人的脑筋中,充满了一些自己所造作的虚狂的想象,可是他在实在的,真实的知识方面,并不能有丝毫进步。

31 总而言之,一个人如果只有名称而无观念,则他的文字是缺乏意义的,他所说的亦只是一些空洞的声音。一个人如果只有复杂的观念,而无名称来表示它们,则他在表示时便不能自如,不能迅速,而且他必须要采用迂回说法。一个人如果只是粗疏,分歧地应用各种文字,则他或不能为人所注意,或不能为人所了解。一个人用各种名称所表示的各种观念如果与常用的文字不一样,则他的语言便失了常度,而且他所说的,亦只有妄语。一个人所有的实体观念如果与事物的实相不相符,则他在自己的理解中,便缺乏了真正知识的材料,所有的只是一些幻想。

32 在实体方面,人的文字怎样会丧失它的功用——在一切实体观念中,我们容易陷于上述的五种缺点。(一)就如一个人如果只是用达銮杜拉tarantula(蜘蛛之一种)这个词,而却不知道它所表示的观念,则他所发的声音虽然正确,可是他并不因此能表示出任何意义来。(二)又如一个人来到一个新发现的国土,见了自己从来所未见的种种动植物,则他对它们虽然有正确的观念,一如其对马或鹿一样,可是他如果不学会土人所用的名称,或自己不给它们以相当的名称,则他在提说它们时,离了详细的叙述,便无别法。(三)又如一个人有时用物体一词表示纯粹的广袤,有时又用它表示广袤和凝性的集合体,则他的谈话便不能不是错误的。(四)又如一个人如果用马这个字来称呼平常所谓骡,则他的谈话是不适当的,并不会得人了解。(五)又如一个人用马面一名表示着一种实在的事物,则他只有自欺,只有把文字当做事物。

33 在情状和关系方面,人的文字怎样会失掉它的功用——在情状和关系方面,我们只容易陷于前四种缺陷。就是说(一)我的记忆中虽然有情状的名称,如“感激”和“仁慈”之类,可是我的思想中或者没有精确的观念和那些名称相符。(二)我虽然有各种观念,可是我们会不知道标志它们的那些名称,就如我虽然观念到一个人喝酒喝得色变,性改,舌颤,眼红,而足软,可是我亦许不知道那叫做醉。(三)我虽然有善恶的观念和名称,可是亦许会误用了它们;就如我用节俭一名所表示的观念,或者正是别人所谓“贪婪”亦不一定。(四)我亦许在用那些名称时,屡次变更了意义。(五)不过在情状和关系方面,我所有的观念一定不能不符合于事物的真相。因为所谓情状既是人心任意所形成的复杂观念,而且所谓关系亦只是我们比较两种事物时的一种途径,亦只是我们自己所形成的一种观念,因此,这些观念便难以同任何存在的事物不相符合。因为它们在人心中并不模拟自然有规则地所构成的那些事物,而且它们亦不是由任何实体的内在组织或本质所必然流放出的一些性质。它们只是存在于人心中的一些模型,而且表示它们的那些名称,亦只是按照它们存在的样子,来标记各种行动和关系。在这方面,我们所有的错误,只在用错误的名称来称谓我们的概念。因此,我们所用的文字,如果与别人所用的意义有别,则我们便不易被人了解,而且我所给它们的名称如果是错误的,则人们亦会以为我有了错误的观念。但是在我的混杂情状的观念中或关系观念中,我如果置入一些不能符合的观念,则我的脑筋中,亦只有一些幻想。因为这一类的观念(在一考察之后,就可以看到),既不能存在于人心中,更不能指示一些实在的事物。

34 第七点,绮语亦是一种语言的滥用法——在世界上,机智和想象,要比干燥的真理和实在的知识,易于动人听闻,因此,人们很不容易承认绮语和典古是语言中的缺点或滥用。我亦承认,在各种谈话中,我们如果只想追求快乐和高兴,而不追求知识和进步,则由这些绮语而成的装饰品,亦并算不了什么错误。但是我们如果就事论事,则我们必须承认,修辞学的一切技术(秩序和明晰除外),和演说术中所发明的一切技巧的迂回的文字用法,都只能暗示错误的观念,都只能够动人的感情,都只能够迷惑人的判断,因此,它们完全是一套欺骗。因此,在雄辩中,和演说中,这些把戏虽是可奖赞的,可是我们的议论如果在指导人,教益人,则我们应完全免除了这些。因为在真理和知识方面,这些把戏委实可以说是语言本身的缺点,或应用这些语言的人的过错。在这里,我们并不必多事说明这些把戏之重花叠样,人们如果想得详细知道这一层,则世界上层出不穷的修辞学者很可以来指导他们。不过我不得不说,人类对于真理的保存和知识的促进,实在太不关心,太不注意了,因为他们生就了撒谎的本领,而且还正爱这种撒谎的本领。我们分明看到,人们是既爱骗人而又爱被骗的,因为所谓修辞学,虽是错误和欺骗的一种最大的工具,可是它竟然有专研究它的教授们,并且公然被人传授,而且常能得到很大的名誉。因此,我这样反对它,人们纵然不以为我是野蛮的,亦一定会以为我是太大胆的。辩才就如美女似的,它的势力太惑人了,你是很不容易攻击它的。人们如果真觉得被骗是一种快乐,则那种骗人的艺术是不易受人责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