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快乐和痛苦是简单的观念——在由感觉和反省得来的一切简单观念中,痛苦和快乐是两个很重要的观念。因为在身体方面,感觉既然有时是纯粹的,有时是伴着苦乐的,因此,人心的知觉或思想亦有时是纯粹的,有时是伴着苦乐或忧喜的(随你立名好了)。这些观念亦同其他简单的观念一样,都是不能形容的,而且它们的名称亦是不能定义的。在这里,我们只有借助于经验;正如我们想知道简单的感官观念,只有借助于经验一样,因为你如果以善或恶的存在来定义它们,则仍不外使我们来反省自己心中所感到的仍不外使我们来反省善和恶在我们心上所起的各种作用(这些作用是按我们的感觉和思想而有差别的)。
2 善、恶是什么——事物所以有善、恶之分,只是由于我们有苦、乐之感。所谓善就是能引起(或增加)快乐或减少痛苦的东西;要不然它亦得使我们得到其他的善,或消灭其他的恶。在反面说来,所谓恶就是能产生(或增加)痛苦或能减少快乐的东西;要不然,就是它剥夺了我们的快乐,或给我们带来痛苦。我所谓苦乐是兼指身、心二者的,就如普通所分的那样。不过正确说来,它们只是人心的各种不同的组织;只是这些组织有时为身体的失序所引起,有时为人心的思想所引起罢了。
3 我们的情感是可以为善恶所移动的——快乐和痛苦,以及产生它们的那些善和恶,都是转动我们情感的铰链。我们如果一反省自己,一反省这些事物在各种观点之下,如何在我们心上起作用——就是考究它们能产生什么心理变化或内在感觉——则我们便可以观察到我们的情感。
4 爱情(love)——一件存在的或不存在的东西如果能给人以一种快感,则那人在反省那个快乐之感时,便会得到爱情观念。因为一个人在秋季食葡萄时,或在春季无葡萄时,他如果说,他爱葡萄,则他的意思只是说,葡萄的滋味能使他高兴。他如果因为康健或身体有了变化,以致感不到那种滋味的可口,则他便不能说是还爱葡萄。
5 憎恶(hatred)——在反面说来,任何存在的或不存在的东西如果能给我们以痛苦,则我们在思想那种痛苦时,便发生了所谓憎恶。在这里我们不妨来思考一下各种情感观念是如何由苦和乐的各种变状所生起的。我们对无生物所以有爱有憎,乃是因为我们的感官同它们接触时发生了快乐和痛苦(它们在用时,损坏与否在所不计),而在反面,则我们对有苦乐的生物所以有爱有憎,只是因为我们思考他们的存在或幸福时,自身常常感到一种不安或愉快。一个人的儿女(或朋友)的存在或幸福,常常能给他以一种愉快,因此,他就可以说是常常爱他们。不过我们可以总括地说,我们的爱憎观念就是一般的快乐和痛苦所引起的一些心向——不论这些苦乐是如何产生的。
6 欲望(desire)——一种事物在我们当下享受它时,如果能产生出愉快的观念来,则它不在时,亦可以引起一种不安来。这种不安之感就是所谓欲望;因此,欲望之或大或小就是看不安之感之或强或弱而定的。在这里,我们正可以说,不安之感纵不是人类勤苦和行为的唯一刺激,亦可以说是它们的主要刺激。因为所提出的任何善的事物,它不存在时如果不能使我们感觉任何不悦或痛苦,而且我们离了它,亦一样可以自得,可以满意:则我们便不会欲望它,亦不会努力追求它。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只有一种最低的欲望,就是所谓意想(velleity)。这种欲望差不多等于无;因为在这里,任何事物的不存在并不能引起什么不安来,因此,它只能使人对它发生一种微弱的欲望,并不能使人利用有效的方法来达到它。不过我们如果以为所提出的善事是不能达到的,则我们的不安之感亦可以减轻了、救济了,因此,我们的欲望亦可以停止了或减低了。我们在这方面,本可以多所讨论,不过次序所关,就暂止于此了。
7 欢乐(joy)——在我们已经获得一种善的事物时,或相信将来获得一种善的事物时,则我们在一存想之下,心中就会发生一种愉快,这便是所谓欢乐。就如一个人在饿得将死时,得到一种救济,则他在未曾享用之前,就能有一种欢乐。又如一个为父的,既以儿女之福利为愉快,因此,他的儿女们只要在幸福的情形下,他就会享有那种善事。因为他只要一反想那种状况,他就能得到那种快乐。
8 悲痛(sorrow)——一件善的事物如果丢掉了,致我们不能在可能的长时间中来享受它,则人心在思想它时,便会感到一种不安,这就是所谓悲痛。除此以外,我们如果意识到当下一种祸恶,则亦会发生悲痛。
9 希望——一件事物如果能使人高兴,则我们在思想自己将来能惬意地享受它时,心中便发生了一种快乐,这就是所谓希望。
10 恐惧(fear)——我们如果想到将来自己会遭遇一种不幸,则心中便会发生不安,这就是所谓恐惧。
11 失望(despair)——我们如果想到一种善的事物是不能达到的,就会发生起失望来。失望在人心上的作用是因人而异的,有时它能产生一种不安或痛苦,有时它能使人平静或懒散。
12 愤怒(anger)——在感受到损害时,人心如果纷乱不安,并且有报复之意,这然叫做愤怒。
13 妒忌(envy)——我们所希望的一种善的事物如果被别人所得,可是我们又觉得他们不应该占了上风,则我在思考那个事物时,心中亦会发生一种不安,这就是所谓妒忌。
14 什么情感是一切人所具有的——后边这两种情感(妒忌和愤怒)不是只由苦乐所引起的,在这些情感中,往往混杂着自我观念和他人观念。因此,这两种情感不是人人所具有的,因为有些人并没有赏鉴自己价值和报复他人的能力。至于其余一切情感,既然是纯苦或纯乐的,因此,我想它们是一切人类所具有的。因为我们所以有爱慕、欲望、欢乐、希望等等情感,只是因为快乐的缘故;所以有忧愁、恐惧、憎恶等等情感,完全是因为痛苦的缘故。总而言之,各种事物所以能刺激起这些情感来,只是因为它们(在我们看来)是苦和乐的原因,或与苦乐有间接的关系。因此,我们的憎恶之情感往往扩及于能给我们以痛苦的那种主物(至少亦可以扩及有感觉、有意志的主体),因为它所留给我们的恐惧是一种恒常的痛苦。至于有益于我们的东西,则我们便不能那样恒常地爱它,因为快乐在我们心上的影响并不如痛苦的影响那样大,而且我们亦不容易希望,那件东西将来仍会有益于我们。不过这一层,我们以后再来讨论好了。
15 快乐和痛苦是什么——我所说的快乐和痛苦、愉快和不安,并不但指身体的苦乐而言,乃是指我们所感到的任何愉快或不安而言(如我前边所暗示的)——不论它们是由可意的或恶心的感觉或反省来的。
16 此外,我们还可以说,在情感方面,痛苦的免除或减少,正同快乐有相同的作用,而且人们亦觉得是如此的。至于快乐的失掉和减低,其作用亦同痛苦一样。
17 羞耻(shame)——大多数感情,在大多数人方面,都能在身体上发生影响,使身体有了各种变化。不过这些变化并不常是显明的,因此,它们在各种情感观念中并不能成为一个必然的部分。我们所做的事如果是不体面的,如果能减低别人对我所有的敬仰,则我在思想它时,心中当然有不安之感,当然发生了所谓羞耻。不过羞耻并不常常伴有一种赧颜。
18 这些例证就指示出,我们的情感观念是由感觉和反省得来的——人们在这里不可误以为我已经把各种情感都详细地描写出来。情感的数目比我这里所列举的要多得多;而且就是我在这里所提到的那些情感,亦应该有比此较为详尽的叙述。我所以举这些例证,亦只是为指示明白,我们在各方面考究了各种善恶以后,心中会发生什么苦痛和快乐的情状。我在这里,或者应该列举别的较简单的苦乐情状,类如饥渴所引起的痛苦,以及能驱除饥渴的饮食所引起的快乐;又如刺痛的眼痛,和音乐的快乐;又如挑剔无理的强辩所给人的痛苦,以及友人的合理的谈话所给我们的快乐,又如在探究真理时,有条不紊的研究所给我们的快乐等等。不过上边所述的各种情感因为更为人所关心,所以我要举出它们来,并且指示出,我们对它们所有的观念是由感觉和反省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