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主义是对自然之发现的结果现象,自然在这里是指一个按照精确的自然规律而在空间、时间存在的统一之意义上的自然。随着这个观念在不断更新的自然科学中、在奠基于大量严格认识上的自然科学中逐步得到实现,自然主义也一再地得到扩展。与此完全相似,在此之后,作为“历史的发现”和不断更新的精神科学之建立的结果现象,历史主义也得以形成。与流行的理解习惯相符,自然科学家趋向于将一切都看作是自然,精神科学家将一切都看作是精神,看作是历史构成物,并且据此来错误地解释那些不能被如此看待的东西。因此,就我们这里尤其所要关注的自然主义者而言,他所看到的只是自然并且首先是物理的自然。一切存在的东西,或者本身是物理的,隶属于物理自然的统一联系,或者虽是心理因素,但却只是依赖于物理因素而发生变化的东西,至多是一种派生的“平行的伴随性事实”。所有存在者都具有心理物理的自然,这是根据确定的规律而被明确规定了的。即使是在实证主义的意义上(无论这是一种依据于受到自然主义解释的康德的实证主义,还是一种对休谟进行改造和贯彻的实证主义),物理的自然以感觉主义的方式消融在感觉复合之中,消融在颜色、声音、压迫等等之中,而且与此相同,即使所谓心理因素也消融在同样的或其他的“感觉”之补充复合之中,以上所说的这种观点也不会发生一种对我们来说根本性的变化。
所有形式的极端而彻底的自然主义,从通俗的唯物主义到最新的感觉主义和唯能主义,它们的特征都在于,一方面是将意识自然化,包括将所有意向一内在的意识被给予性自然化;另一方面是将观念自然化,并因此而将所有绝对的理想和规范自然化。
就后一方面而言,自然主义将会不知不觉地扬弃自身。如果我们以形式逻辑为所有观念性的范例标志,那么,如所周知,形式逻辑的原则被解释为所谓思维规律,即被自然主义解释为思维的自然规律。我在其他地方已经详细地证明 [1] ,这种解释本身带有那种为所有确切意义上的怀疑理论所特有的背谬。人们也可以对自然主义的价值学、实践论,包括伦理学,进行类似的彻底批判,同样可以对自然主义的实践进行这种批判。因为在理论背谬性的后面不可避免地会跟随着在现时的理论的、评价的、伦理的行为中的背谬性(明见的不一致性)。总而言之,自然主义者在其行为中是观念主义者和客观主义者。他满怀着这样一种追求,即:以科学的方式,也就是以对每一个理性的人都具有约束力的方式去认识:什么是真正的真、真正的美和善,应当如何根据普遍的本质来规定它,可以根据哪一种方法在个别的情况中获得它。自然主义者相信,可以通过自然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哲学而大致地达到这个目的,而且,带着由这种意识所引发的兴奋之情,他现在是作为教师和实践改革者来倡导这种“自然科学的”真、善、美。但他是一个提出理论并误以为论证着理论的观念主义者,而这些理论恰恰否定了他在观念主义行为中所预设的东西,无论这种行为是对理论的构建,还是同时对作为最美的和最好的价值或实践规范的论证与推荐。即是说,只要他进行理论活动,只要他客观地提出评价所应遵循的价值,并且只要他同样提出每个人的意愿与行动所应遵循的实践规则,那么他便在进行着预设。自然主义者在教诲,在布道,在训导、在改造 [2] 。但他否认那些为每一个布道、每一个要求本身按其意义所预设的东西。他只是并不会像古代的怀疑论那样用明确的语词(expressis verbis)来进行布道:唯一理性的事情就是否认理性——无论是理论理性,还是价值理性和实践理性。他甚至会让自己远离这类说法。在他那里,背谬是不公开的;他自己并没有看到,这个背谬就在于他将理性自然化。
就这方面来看,争论实质上已经决出,即使实证主义的洪水以及在相对主义方面超出它的实用主义的洪水还在继续上涨。当然,这个状况恰恰表明,从结论中所得论据的实践有效力量是多么微不足道。成见使人盲目,谁要是只看见经验事实,在内心只承认经验科学的有效性,他就并不感到自己会受到那些背谬结论的干扰,这些结论不能在经验中被证明为是与自然事实相悖的矛盾。他会将这些结论当作“经院哲学”而弃之不顾。但是,从结论中得出的论据在另一方面,即在那些能感受到其冲击力的人那里,却非常容易产生错误的影响。由于自然主义想将哲学建立在严格科学的基础上,并且想将哲学作为严格科学构建起来,而它看起来又显得完全不可信,因此,它的方法目的本身也就显得不可信;而且,另一方面有一种倾向蔓延开来,即认为严格的科学只能是实证科学,并且科学的哲学只能建立在实证科学的基础上,而这时,自然主义的这个方法目的就尤其显得不可信。然而这也只是一种成见而已,而为此便想要偏离严格科学的路线,这种意图是根本错误的。自然主义竭其精力而试图在自然和精神的所有领域中、在理论和实践中实现严格科学的原则,它竭其精力而追求对哲学的存在问题和价值问题作出科学的——在它看来是“精确科学的”——解决,而自然主义的这些精力也恰恰就是它的功绩所在,同时也是在我们这个时代中它的主要力量所在。也许在整个近代生活中都没有任何观念比科学的观念更强大地、更不可阻挡地向前挺进着。没有什么能够阻挡它的凯旋。事实上,就其合理的目的而论,它是无所不包的。如果设想它得到了理想的完善,那么它也就是理性本身,在它之外、在它之上也就不再可能有其他的权威。因而在这个严格科学的领域中肯定也包含着所有那些理论的、价值的和实践的理想;在对这些理想进行经验的重新阐释的同时,自然主义也歪曲了这些理想。
然而,一般的信念是无足轻重的,如果它们得不到论证的话,对一门科学的希望也是无足轻重的,如果通向其目的地的道路无法被认清的话。即是说,如果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之观念不应对这里所标识的问题以及其他本质相关的问题始终束手无策,那么我们就必须清楚地看到实现这个观念的可能性,通过对问题的澄清、对其纯粹意义的深入,必定会有这样一些方法以完全明晰的方式涌现给我们,这些方法是上述问题的特殊本质所要求的,因而适用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做到这一点,而且,我们必须与此一致地获得对科学的生动—活动的(lebendig-tätig)信任,并且同时获得科学的真实开端。在这方面,只是从结论出发而对自然主义进行这种虽然有用而必要的反驳仍然是远远不够的。与此完全相反,我们还必须对自然主义的基础、它的方法、它的成就进行必要的积极的批判,而且始终是原则性的批判。由于这种批判在进行着区分和澄清,由于它迫使我们去追究那些大都含糊而多义地作为问题而被表述出来的哲学动机之本真意义,因而这种批判可以唤醒我们对更好的目的和道路的想象,并且积极地推动我们的意图。带着这个目的,我们要更详尽地来讨论这门被反驳的哲学所具有的、在上面已经得到特别强调的特征,即:将意识自然化。它与已涉及到的怀疑结论所具有的更为深入的联系将会在下面自行显现出来,同样,我们所提出和论证的第二个指责,即与观念的自然化有关的指责,它所具有的范围也会自行得到理解。
我们当然不会将我们的分析批判与哲学的自然研究者所进行的那些毋宁是通俗的反思联结在一起,相反,我们所要探讨的是在真正科学设施中出现的有学识的哲学。但我们尤其要探讨这门哲学所具有的一个方法和学科,它相信已经通过这个方法和学科而最终攀缘到了精确科学的等级之上。它确信已经可以轻蔑地俯视任何其他的哲学思考。即是说,其他的哲学思考与它的精确哲学思考相比,就像文艺复兴时期的浑浊的自然科学面对某个伽利略的青春勃发的精确力学,或者就像炼金术面对某个拉瓦锡的精确化学。如果我们现在来探问这门精确的、虽然还只是有限地得到扩展的哲学,探问它与精确力学的相似之处,那么人们会向我们指出心理物理的心理学,尤其是实验心理学,没有人能够否认它具有一门严格科学的地位。它被认为就是那门寻找已久,现在终于产生出来的精确科学的心理学;逻辑学和认识论、美学、伦理学和教育学通过它而终于获得了各自的科学基础,它们甚至已经充分地处在一个将自己改建成为实验学科的进程之中。此外,严格的心理学不言而喻地是所有精神科学的基础,同样也是形而上学的基础。当然,就形而上学而言,心理学并非是被偏好的基础,因为物理的自然科学也参与了对这门最普遍的现实性学说的奠基。
对此我们要提出如下的指责:首先,只要略作考虑便可以明察到,心理学作为事实科学根本不能为那些与所有规范化的纯粹原则、即纯粹逻辑学、纯粹价值论和实践论的原则相关的哲学学科提供基础。我们无须进行更为详尽的阐述:这种阐述必定会将我们带回到那些已经讨论过的怀疑的背谬性上去。但就认识论而言——它有别于在纯粹的普全数理模式(Mathesis universalis)意义上的纯粹逻辑学,后者本身与认识无关——,我们可以针对认识论的心理主义和物理主义作出一些陈述,而在这里应当大致地说明以下几点。
所有自然科学就其出发点而言都是素朴的。对它来说,它所要研究的自然是简单地在此存在的。不言自明,事物存在着,作为静止的、运动的、变化的事物而存在于无限的空间之中,并且作为时间性的事物而存在于无限的时间之中。我们感知它们,我们在素朴的经验判断中描述它们。自然科学的目的就在于,以客观有效的、严格科学的方式来认识这种自明的被给予性。类似的情况也适用于在扩展了的、心理物理的意义上的自然,或者说,也适用于那些研究着这种自然的科学,因而也就尤其适用于心理学。心理因素不是一个自为的世界,它是作为自我或自我体验(此外,这个词的意义有着很大的差异)而被给予的,而从经验上看,这类东西常常表明自身受到某些被称作身体的物理事物的束缚。这也是一个自明的在先被给予性。现在,心理学的任务便在于,在心理因素自明地在此所处的心理物理之联系中,科学地探究心理因素,客观有效地规定心理因素,发现它们的构成与变化、形成与消失的合规律性。所有心理学的规定都显然是心理物理的规定,亦即在最宽泛意义上的心理物理规定(我们从现在起便坚持这个意义),以致于它们具有一个永远不会缺少的物理共同含义。即使心理学——经验科学——的意图在于规定单纯的意识事件,而不在于通常的较为狭窄意义上的心理物理的依赖性,这些事件本身仍然被看作是自然的事件,即被看作是从属于人的或动物的意识,这些意识本身又具有与人的身体或动物身体的自明而共晓的联结。对自然关系的排斥将会使心理因素失去在客观时间上可规定的自然事实的特征,简言之,失去心理物理事实的特征。因而我们坚持:每一个心理物理的判断自身都包含着对物理自然的实存设定,无论这种包含现在是明确的,还是不明确的。
据此而得到表明:如果有这样一些关键性的论据可以证明,物理的自然科学不是特殊意义上的哲学,它们永远不能被用作哲学的基础,并且只有根据先行的哲学才能获得为形而上学目的而进行的哲学评价,那么所有这些论据必定都可以直接运用在心理学上。
而现在我们绝不缺乏这类论据。
只需回忆一下“素朴性”便可;根据以上所述,自然科学是带着一种素朴性而将自然作为被给予的接受下来,这是一种在自然科学中可以说是不朽的素朴性,例如,每当自然科学在其进程中达到一个向素朴经验回溯的地方时,这种素朴性都会一再地重复自己——而所有经验科学的方法最终都恰恰会回归到经验之上。诚然,自然科学在它自己的方式中也是极具批判性的。单纯分散的经验即使众多,自然科学也远远不会满足。在对经验的方法排列和联结中,在经验与思考之间具有逻辑确定之规则的相互作用中,有效和无效的经验得到区分,每一个经验都获得其分等的有效价值,而客观有效的认识、自然认识便得以形成。我们只要还处在自然科学之中,并且还在它的观点中思考,这种经验批判便能够满足我们。但尽管如此,一种完全不同的经验批判仍然是可能的,而且是不可或缺的,这是一种对整个经验一般提出置疑并且同时对经验科学的思维提出置疑的批判。
作为意识的经验如何能够给予一个对象或切中一个对象;经验如何能够通过经验来相互证明或相互纠正,而不仅仅只是主观地扬弃自身或主观地加强自身;一个经验逻辑意识的游戏如何会意味着客观的有效,意味着对自在、自为存在事物的有效;意识的游戏规则为何对事物并非无关紧要;为什么自然科学应当在任何一个方面都是可以被理解的,只要它以为在其每一个步骤中都设定了并认识了自在存在的自然——相对于意识的主观河流而言的自在存在——一旦反思严肃地朝向这些问题,它们便都变成了谜。如所周知,认识论这门学科想要回答这些问题,但至今为止也没有在科学上清晰地、一致地、决断性地回答这些问题,虽然那些伟大的研究者们在这些问题上已经进行了所有那些思维劳作。
如果我们维持在这个问题的水准上,那么只需要严格地保持前后一致(而所有至此为止的认识论显然缺乏这种一致),我们就可以明察到一门“自然科学认识论”的背谬,也就是说,我们同样可以明察到任何一门心理学认识论的背谬。一般说来,如果自然科学的某些谜是原则上内在的,那么不言而喻,对它来说,根据前提和结果而进行的解谜就原则上是超越的。如果我们想期待自然科学本身来解决任何一个附着于自然科学本身的问题,即一个完全贯穿地、自始至终地附着于它的问题,或者甚至只是认为,自然科学可以为解决这样一个问题提供某些前提,那么这都将意味着我们置身于一个背谬的循环之中。
很明显,在一门应当保持其一致意义的认识论中,任何一种对自然的科学设定与任何一种对自然的前科学设定都必须始终被排斥,并且因此,所有隐含着对事物性连同空间、时间、因果性等等的理论实存设定的陈述也必须始终被排斥。这一点显然也延伸到所有那些与研究者的此在、他们的心理能力等等有关的实存设定上。
此外,如果认识论仍然想要研究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问题,那么它就只能将存在看作是意识的相关项(Correlatum),看作是合乎意识地“被意指之物”:看作是被感知之物、被回忆之物、被期待之物、被图像表象之物、被想象之物、被认同之物、被区分之物、被相信之物、被猜测之物、被评价之物,以及如此等等。人们尔后便会看到,研究的方向必须朝向一种对意识的科学本质认识,朝向意识本身在其所有可区分的形态中按其本质之所“是”的东西,但同时也朝向意识所“意指”的东西,以及朝向那些各种不同的方式,意识便以这些方式——根据它的各种形态的本质,时而清晰、时而含糊,时而当前呈现地、时而当前化地,时而符号性地、时而图像性地,时而素朴地、时而经过思维中介地,在这种或那种关注式中,并且如此而在无数其他的形式中——意指着对象之物,并且有可能将它“表明”为“有效”、“现实”的存在之物。
任何一类对象,如果它想成为一种理性话语的客体,想成为一种前科学认识、尔后是科学认识的客体,那么它就必须在认识中,也就是在意识中显示自身,并且根据所有认识的意义而成为被给予性。所有意识种类,只要它们在认识的标题下受到所谓目的论的调整,并且更进一步说,只要它们根据不同的对象—范畴而得到分类——作为与它们特别相符的认识功能类型而得到分类——那么它们就必定可以得到研究,即在它们的本质联系中以及在它们对其所含的各种被给予性意识形式的回溯中得到研究。这样,所有认识行为都会面临的合法性问题的意义便必定可以不言而自明,被论证的合法性证明之本质以及观念的可论证性或有效性的本质便必定可以得到澄清,而且这是对所有认识阶段而言,在最高阶段上则是对科学认识而言。
对象性存在着,并且在认识上表明自身存在着,而且是如此地存在着;这样一种说法必须纯粹从意识本身出发而成为明见的,并因此而成为完全明晰的。为此而需要研究整个意识,因为意识会以它的所有形态出现在可能的认识功能之中。但只要任何一个意识都是“关于……的意识”(Bewußtsein von),那么对意识的本质研究也就包含着对意识之意指和意识之对象本身的本质研究。根据其普遍的本质来研究某一类型的对象性(这种研究可以去关注那些远离认识论和意识研究的兴趣),这就意味着,探讨这些对象性的被给予方式,并且在从属的“澄清”过程中穷尽它们的本质内涵。哪怕这里的观点不是那种朝向意识方式及其本质研究的观点,澄清的方法也会带有这样的结果:即使在这里也无法缺少对被意指方式和被给予方式的反思。但反过来,对于意识的本质分析而言,对所有对象性的基本种类的澄清无论如何是不可或缺的,这种澄清因此而一同包含在意识的本质分析之中;而在认识论的分析之中就更是会包含着这种对象性澄清了,认识论的分析甚至将相关性的研究就视作自己的任务。据此,我们将所有那些即使是相对可分的研究都纳入到现象学的标题下面。
我们因此而涉及到一门科学——我们的同时代人还无法想象它的巨大范围——这门科学虽然是关于意识的科学,却不是心理学,它是一门与关于意识的自然科学相对立的意识现象学。由于这里所涉及的不是一个偶然的歧义,因而事先就可以预料,在现象学与心理学之间必定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只要它们两者都与意识有关,虽然是以不同的方式,以不同的“观点”;我们以此而想表达的是:心理学与“经验意识”有关,与经验观点中的意识有关,这种意识是自然联系中的此在者;相反,现象学则与“纯粹”意识有关,即与在现象学观点中的意识有关。
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就会有这样的结果产生出来:尽管心理学实际上不是哲学并且也不可能是哲学,但出于根本性的原因,心理学必然与哲学相距较近,并且它的命运就在于,它必然始终与哲学最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后,我们可以预见到:任何一门心理主义认识论之所以得以形成的原因必定在于,在偏离开认识论问题之本真意义的情况下,它对经验意识与纯粹意识作出一种或许是易于理解的混淆,或者换言之,它将纯粹意识“自然化”。
实际上这就是我的看法,在下面还会对它进行若干阐释。
诚然,刚才在泛泛的提示中、尤其是就心理学与哲学之间亲缘性所谈到的那些东西,很少适合于现代的精确心理学,这种心理学对于哲学来说实在不可能更陌生了。但是,纵使这种心理学凭借实验的方法而将自己看作是唯一一门科学的心理学,并且可以自上而下地去俯视那些“书桌—心理学”,我仍然不得不声明:若以为它就是那种心理学,即完全意义上的心理学科学,那么这种看法将是一个有严重后果的错误。贯穿在这门心理学中的基本特征是撇开任何直接的和纯粹的意识分析——即对那些在不同的可能的内在直观方向中呈现出来的被给予性所进行的系统“分析”和“描述”——,只去进行所有那些对心理学的或在心理学上相对重要之事实的间接确定,而这些事实在不经上述意识分析的情况下具有一种至少可以外在地得到理解的意义。就它对心理—物理规则所进行的实验确定而言,这门心理学所依据的恰恰是粗糙的类概念,诸如:感知、想象直观、陈述、计算与误算、测度、再认、期待、保留、遗忘等等;当然,它们用于操作的这些概念的基础反过来也限定了它所作出的各个确定以及它所能达及的各个确定之范围。
或许可以说,实验心理学与原心理学的关系就类似于社会统计学与原社会学的关系。这样一种统计学收集着珍贵的事实,在它们之中发现珍贵的规则,但却是那种极为间接的事实和规则。唯有一门原社会学才能对它们进行阐发的理解、真实的解释,这种原社会学也就是指一门使社会学现象直接地被给予,并且根据这些现象的本质来进行研究的社会科学。与此相似,实验心理学是一种方法,它可以确定珍贵的心理物理事实和规则,但如果没有系统的、对心理因素进行内在研究的意识科学,这些事实和规则便不可能得到更为深入的理解和最终科学的评价。
精确心理学并没有意识到,这里便是它的运作的一个巨大缺陷所在,而且它越是激烈地反对自身观察的方法 [3] ,越是竭力想通过实验方法来克服这种方法的缺陷,它也就越是意识不到这一点;但对于这里所要做的工作来说,可以证明,这种实验方法是无能为力的。这里的实事恰恰是心理的实事,然而它的压迫过于强大,以致于这里时而也会有意识分析进行。只是这些意识分析通常带有现象学的素朴性,它与那种无可置疑的严肃性形成奇特的对照,心理学正是带着那种严肃性来追求精确,并且在某些领域中(如果就其目的而言说得谦虚的话)也达到了精确。后一种情况是指:那些实验性的确定涉及到一些主观感性的现象,对这些现象的描述和标识完全可以像对“客观”现象的描述和标识那样进行;即:无须将任何可过渡到本真意识领域之中的概念与澄清纳入进来;此外,后一种情况还意味着:那些实验性的确定关系到一些大致得到界定的本真心理因素的类型,它们无须更为深入的意识分析而从一开始就可以充分地呈现出自身,只要人们愿意放弃对这些确定的本真心理学意义进行追究。
但所有彻底的心理学在偶尔进行分析时都会发生偏差,其原因在于,只有在一门纯粹的和系统的现象学中,这里需要做的工作的意义和方法才会表露出来,同时得到表露的还有在意识差异方面的巨大财富,而对于那些没有方法经验的人来说,这些意识差异是毫无区别地交融在一起的。以此方式,现代的精确心理学恰恰是因为它已经将自己视之为方法上完善的和严格科学的,从而实际上也就成为不科学的,无论它怎样想去追究那些出现在心理物理规则中的心理因素的意义,也就是说,无论它怎样想努力去获取真实的心理学理解;这一点反过来也表现在所有这样一些情况中,即:在人们努力获取更深入认识的过程中,对心理因素的未澄清的表象之缺陷将会导致含糊不清的提问,并因此而导致单纯的虚假结果。只要涉及对交互主体的事实联系的确立,实验方法便是不可或缺的。但它预先设定了一个无法由实验来完成的东西,即对意识本身的分析。
少数几个心理学家,如施顿普夫(K.Stumpf)、利普斯(Th.Lipps)以及其他一些与他们相近的人,已经认识到实验心理学的缺陷,他们能够尊重由布伦塔诺所作出的在伟大意义上的划时代推动,并且努力去继续由他开始的对意向体验的分析描述研究;但他们或是没有得到实验方法的狂热信徒们的充分承认,或是只有当他们进行实验活动时才仅仅在这方面得到尊重。而且他们还一再被攻击为经院学者。未来的人们将会感到十分惊奇:近代第一次严肃的、以唯一可能的内在分析方式,或者我们可以更明晰地说,以本质分析的方式对内在进行研究的尝试,何以会被斥作是经院学者,并且被撇在一边。这里的原因无非在于,这些研究的自然出发点是对心理的通俗语言标识,尔后,在这些标识的含义得以成活的过程中,问题便会指向那些与此种标识首先是含糊而歧义地相关联的现象。当然,经院论的本体主义也受语言的引导(这并不是说,所有经院论的研究都是本体主义的研究),但它的失误就在于从语词含义中得出分析判断,在于认为以此便获得了对事实的认识。现象学的分析家根本不从语词概念中获取判断,而是看入到那些由语言借助于相关的语词而唤起的现象中去,或是深入到那些构成对经验概念、数学概念等等完全直观之实现的现象中去——难道为此也应被打上经院学者的烙印吗?
需要考虑的是:所有心理因素,只要它们作为心理学以及现象学的第一研究客体是在完全具体的情况中被接受,它们便都具有一个或多或少复合的“关于……的意识”的特征;这个“关于……的意识”具有各式各样的丰富形态;所有那些在研究初始被用来进行自身阐述和客观描述的表述都是流动的和多义的,因此,不言而喻,最初的开端只能是对那些首先可见的、最粗糙的歧义作出澄清。对科学语言的最终确定以对现象的完备分析为前提——这是一个遥远的目标。而只要这个分析尚未完成,那么从外表上看,研究的进步便还是在一个大范围中进行,并且是以这样一种形式进行,即:证明那些在以往研究中被误认为已确定下来的概念所具有的新的、现在才可见的多义性。这显然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植根于实事的本性之中。尔后便可以去评判,那些心理学精确性和科学性的天职维护者们是带着什么样的理解深度和蔑视方式在谈论“单纯字面的”、单纯“语法的”和“经院的”分析。
在激烈反对经院学说的时期曾有这样的战斗口号:抛弃空洞的语词分析。我们必须探问实事本身。回到经验,回到直观,唯有它们才能赋予我们的语词以意义和合理的权利。这是完全确切的!但什么是实事,什么是我们在心理学中必须回溯于其上的经验?难道我们在实验中通过提问而从受实验者那里获得的陈述就是实事?而对他们的陈述的阐述就是关于心理的“经验”?实验主义者们自己会说,这只是派生的经验;原生的经验是处在受实验者本身那里,而在实验着、解释着的心理学家这方面,原生的经验则处在他们自己以往的自身感知之中,这些自身感知完全有理由不是自身观察,完全有理由可以不是自身观察。实验主义者们非常自豪的是,他们在对自身观察的批判方面以及在对那种仅仅建基于自身观察之上的书桌—心理学的批判方面占了上风,他们如此地构建了实验方法,使它只是“在偶然的、非预期的、非有意引入的经验的形式中”利用直接的经验 [4] 并且将那些受到恶意中伤的自身观察完全排斥出去。撇开这里的强烈夸张不论,即使在这同一个趋向上还无疑地存在着好的东西,但另一方面也必须指出这门心理学的一个在我看来是原则性的失误,即:它将那些在对陌生经验的同感理解中进行的分析,同样也将那些在同时未被注意的本己体验基础上进行的分析,与一种(即使是间接的)物理自然科学的经验分析置于同一个层面上,它以此方式实际上便相信:它在原则相同的意义上是一门关于心理的经验科学,就像物理的自然科学是关于物理的经验科学一样。它忽略了某些意识分析的种类特性,这些意识分析必须先行,这样,素朴的经验(无论它们现在是观察的经验,还是不观察的经验,无论它们是在现时的意识当前范围内进行的经验,还是在回忆或同感范围内进行的经验)才能够成为科学意义上的经验。
让我们来试着说明这一点。
心理学家们认为,他们的所有心理学认识都归功于经验,即归功于那些素朴的回忆或回忆中的同感,据说它们是借助于实验的方法艺术才成为经验推理的基础。然而,对素朴经验被给予性的描述,以及与此并肩进行的对这些经验被给予性的内在分析和概念把握,这些都是借助于概念基础来进行的,这些概念的科学价值对于所有其他的方法步骤来说是决定性的。略作思考便可以明察到,由于实验性提问的和方法的整个本性所至,这些概念在进一步的操作中始终没有被涉及到,因此可以说,它们是自己进入到最终结果中,即进入到被要求的科学的经验判断中。另一方面,它们的科学价值不可能从一开始便在此,也不可能产生于那些受实验者的和实验引导者的众多经验之中,这种价值根本不可能从经验确定中逻辑地获取:而这便是现象学本质分析所处的位置。对于自然主义的心理学家来说,这种现象学的本质分析听起来是不寻常的和不系统的,即便如此,它也决不是并且不可能是经验分析。
自洛克以来直至今日,有两种信念被混为一谈:一种是从经验意识发展史中获得的信念(它也是心理学的预先设定),即每一个概念表象都“产生于”以往的经验之中;另一种信念是指,每一个概念都是从诸如描述性的判断中获取在其可能使用方面的合法根据;而这一点在这里便意味着:只是在对现实的感知或回忆所提供的东西的观看中,才能找到经验意识之有效性的合法根据,找到它的有本质性或无本质性的合法根据,以及进一步找到它在现有的个别情况中的有效可用性的合法根据。我们描述地运用感知、回忆、想象、表象、陈述等等这样一些语词。这里的任何一个语词都指示着内在构成部分的丰富性,我们并没有在被描述之物中分析地找到这些构成部分,而是以对被描述之物“立义”的方式将这些内在的构成部分纳入到被描述之物中。难道在通俗的意义上,在那种含糊的、完全混乱的意义上——我们不知道这些语词是如何在意识“历史”上获得这些意义的——使用这些语词就足够了吗?即使我们知道这一点,这种历史对我们又有什么用,它不会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些含糊的概念是含糊的,并且由于它们自己所具有的这种特征而显然是不科学的。只要我们没有更好的概念,我们便尽可以去使用它们,并且同时相信,为了生活实践的目的已经用它们作出了足够的、粗略的区分。但如果一门心理学没有对那些规定着其客体的概念进行科学的确定和方法的加工,这门心理学难道能够配得上“精确性”的称号吗?当然不能,就像一门满足于重、热、量等等这些日常概念的物理学配不上“精确性”这个称号一样。现代心理学不想成为关于“心灵”的科学,而想成为关于“心理现象”的科学。如果它真想成为这种科学,它就必须在概念的严格性中描述和规定这些概念。它必须已经在方法工作中获得了这些必要的、严格的概念。可是在“精确的”心理学中,何处曾进行过这种方法工作呢?我们在众多的文献中对此进行寻找,而结果却是徒劳。
自然的、“混乱的”经验如何会成为科学的经验,客观有效的经验判断如何能够得到确定,这个问题是任何一门经验科学方法上的基本问题。它不必以抽象的方式,至少不必以哲学上纯粹的方式被提出和被回答:在历史上,它已经通过行动而得到了回答,确切地说,经验科学的天才开创者们具体地和直观地把握到了必然经验方法的意义,并通过他们在一个可达及的经验领域中进行的纯粹探究而使一部分客观有效的经验规定得以形成,并且因此而使这门科学得以开始。他们并不将这种先行活动的动机归功于某种天启,而是归功于对经验本身之意义的深入,或者说,对在经验中被给予的“存在”之意义的深入。因为,尽管它是“被给予的”,这种被给予也只是在“含糊的”经验中“混乱地”被给予,故而必定会有这样的问题出现:现在真实的情况如何,如何来客观有效地规定它;在这里,“如何”是指:通过哪些更好的“经验”以及哪些纠正性的“经验”——通过哪种方法。如所周知,就外部自然的认识而言,从素朴经验到科学经验,从含糊的日常概念到完全明晰的科学概念,这个关键性的步骤乃是通过伽利略才得以完成的。在心理认识方面,在意识领域的认识方面,我们虽然有“实验—精确的”心理学,它自认为是精确的自然科学的完全合法的对应项——但即使它自己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它在主要的方面仍然处在前伽利略时期。
诚然,它自己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这或许是令人惊讶的。我们的理解是,在科学之前的素朴自然探索术(Naturkunde)并不缺少自然经验,即并不缺少所有那些在自然经验本身之联系中不能借助于自然—素朴的经验概念而被制作出来的东西。他们在其素朴性中只是没有想到,事物是有一个“自然”的,而这个自然是可以通过某些精确的概念而在经验—逻辑的进程中得到规定的。但带着它的那些机构和精密设施,带着它的敏锐地设想出来的方法,心理学完全有理由感觉到自己已经超越出以往时代的素朴的经验心灵探索术(Erfahrungsseelenkunde)的层次之上。尤其是它也并不缺少对方法所进行的一再更新的反思。否则,它怎么会忽略这个原则上最为本质的东西呢?它怎么会忽略这一点,即:为它的那些甚至是不可或缺的纯粹心理学概念必然地赋予一个内容,这个内容不是简单地取自于那些在经验中真实地被给予之物,而是被运用在这个被给予之物之上?它怎么会每当接近心理的意义时便不可避免地要对这些概念内容进行分析,并且承认相应的现象学联系是有效的,这些联系被它运用在经验上,但却相对于经验而言是先天的?它怎么会忽略这一点,即:只要实验方法真的想进行心理学的认识,它的前提就不能通过它自己来论证,而且它的进程根本有别于物理学,因为物理学原则上恰恰要排斥现象之物,以便去寻找那个在其中展示出自身的自然;而心理学却正想成为一门关于现象本身的科学?
现在,心理学恰恰能够并且必须忽略所有这一切,这是由于它所持的自然主义观点,由于它极为热情地仿效自然科学并将实验进程看作是主要任务。在它对心理物理实验可能性所作的艰苦的、常常是敏锐的思考中,在对实验的试验程序的设想中,在对最细微的设施的构建中,在它对可能的错误源泉的查找中,以及在如此等等的劳作中,它恰恰疏忽了对这个问题的更深入探究:可以通过何种方法来使那些本质上已进入到心理学判断之中的概念摆脱其混乱的状态,达到明晰的和客观有效状态。它疏忽了对此问题的考虑:心理因素在何种程度上不是对一个自然的展示,而是具有一个“本质”,这个本质是它所特有的本质,它可以在所有心理物理学之前便得到严格的并且完全相适的研究。它没有考虑,心理物理经验的“意义”何在,心理意义上的存在会自发地向方法提出何种“要求”。
经验心理学从它18世纪的开始以来便不断地受到困扰,这种困扰来自以物理—化学方法为样板的自然科学方法之欺骗形象。人们十分地确信:原则一般地看,所有经验科学的方法都是同一个,因此,在心理学中的方法也就是在关于物理自然的科学中的方法。正如形而上学长期以来便受困于或是对几何学、或是对物理学的错误效法一样,同一个过程也在心理学这里重复。并非无关紧要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实验—精确心理学的父辈都是生理学家和物理学家。真正的方法所追随的是被探究的实事的本性,而不是去追随我们的成见和榜样。自然科学的工作是在素朴—感性现象中将那些客观事物连同其精确的客观属性从事物的含糊主体性中提取出来。于是人们对自己说,心理学也必须如此对素朴见解的心理学—含糊之处作出客观有效的规定,而客观的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这种方法不言而喻就是自然科学中的实验方法,它已经通过无数次的成功而得到了辉煌的证实。
然而,经验的被给予性如何得到客观的规定,而“客观性”和“对客观性规定”各自具有何种意义,实验方法可以接受何种功能,这些都取决于这些被给予性的本己意义,或者说,取决于有关经验意识(作为一种恰恰对这个而非对那个存在者的意指)根据其本质所赋予这些被给予性的意义。追随自然科学的榜样,这几乎就不可避免地意味着:将意识事物化,而这从一开始就会将我们织入到背谬之中,由此便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流露出朝向背谬的提问和错误的研究方向的趋向。让我们来更切近地考虑这个问题。
空间和时间的物体世界是唯一确切意义上的自然。所有其他的个体此在、心理因素都是在第二意义上的自然,而这便规定了自然科学方法与心理学方法的根本本质区别。原则上,唯有物体的此在才可以在众多直接经验中,即在感知中,作为个体同一者而被经验到。当各个感知被看作是由各个“主体”所分别具有时,唯有这个同一者才能被许多主体经验为一个个体同一者,并且被描述为交互主体的同一自身(Selbiges)。同一的事物性(事物、过程等等)处在我们所有人的眼前,并且可以被我们所有人根据它们的“自然”来加以规定。但它们的“自然”意味着:在对多重变换的“主观显现”的经验中展示着自身的同时,它们仍然是作为或持久或变化的各种特性之时间统一而处于此,而且它们是处在一个将它们一切都联结在一起的联系之中,这个联系是同一个物体世界连同同一个空间、同一个时间的联系。它们是它们之所是,但只有在这个统一中,只有在相互的因果关系或相互的联结之中,它们才获得它们的个体同一性(实体),获得这个“实在属性”的载者。所有事物—实在的属性都是因果的。每一个物体此在都服从可能变化的规律,而这些规律涉及到同一个东西,即事物,不是自为的事物,而是在统一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同一自然联系中的事物。每一个事物都具有它的“自然”(作为它之所是的总和,它是指:这个同一之物),因为它是在同一个大全自然之内诸因果性的统一点。实在的(事物—实在的、物体的)属性标志着一个同一之物在因果规律上得到先示的变化可能性,也就是说,这个同一之物就其所是而言只有通过向这些规律的回溯才能得到规定。但事物性是作为直接经验的统一、作为杂多感性现象的统一而被给予的。这些在感性上可把握的不变、变化与变化依赖性始终为认识提供着指引,而且它们对认识来说仿佛就起着“含糊的”媒介的作用,在此媒介中展示着真实、客观、物理—精确的自然,并且在这一切之中都贯穿着思维(作为科学的经验思维)对真实之物的析出规定和析出构造 [5] 。
所有这一切都不是某些虚构地附加给经验的事物和对事物之经验的东西,而是不可取消地从属于它们的本质的东西,而且是如此地从属,以致于每一个对事物之真实所是——这个事物作为被经验之物始终显现为某物、存在者、被规定者,并同时显现为可规定者——的直观而一致的研究,都必然被引渡到因果联系之中,并且最终在对相应的作为合规律属性的客观属性的规定中得以完成。因而自然科学所坚持探究的只是这样一些东西的意义,可以说,它们也就是作为被经验之物的事物本身所要求的东西。自然科学非常含糊地将此称作:“排斥第二性质”,“排斥在现象上的单纯主体因素”,“坚持剩余下来的第一性质”。然而这不仅仅是一种含混的表达,这是对其好的运行而言的坏的理论。
现在我们要转向“心理”的“世界”并且要限制在那些“心理现象”上,即那些被新的心理学看作是其客体领域的“心理现象”——也就是说,我们首先不去考虑那些与心灵和自我有关的问题。因此我们要问,是否在每一个对心理的感知中也像在每一个物理经验和事物感知的意义上一样包含着“自然”客体性呢?我们马上看到,心理领域中的情况完全不同于物理领域中的情况。心理将自身划分到(这个说法只是比喻,而不是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各个单子之上,这些单子没有窗户,只能通过同感来进行交往。心理存在、作为“现象”的存在,原则上不是一个可以在诸多特殊感知中作为个体同一统一而被经验到的统一体,甚至不是在对同一个主体的诸多感知中的统一体。在我看来,在心理领域中不具有现象和存在的区别,并且,如果自然是一个在现象中显现的此在,那么这些现象本身(心理学家将它们看作是心理的东西)并不重又是一个通过后面的现象而显现出来的存在——任何一个对任意现象之感知的反思都可以明晰地指明这一点。因此可以看出:实际上只有一个自然,即在事物现象中显现着的自然。所有那些被我们在心理学的最宽泛意义上称作心理现象的东西,自在和自为地看,都只是现象,而不是自然。
因此,一个现象不是一个“实体的”统一,它不具有“实在的属性”,它不带有实在的部分,不带有实在的变化和因果性:所有这些话语都是在自然科学的意义上被理解的话语。将自然归诸给现象,探问现象的实在规定部分,研究现象的因果联系——这是一种纯粹的背谬,这无异于想去询问数字的因果属性、联系等等。这是自然化的背谬,自然化在这里是指对这样一个东西的自然化,这个东西的本质排除了作为自然的存在。一个事物就是它之所是,并在它的同一性中永远是它之所是:自然是永恒的。那些实际上归属于一个事物——自然事物,不是实践生活中的感性事物,不是“如其感性地显现出来的”事物——之实在属性或属性变异的东西,是可以得到客观有效规定的,并且可以在不断的新经验中得到证实或纠正。而另一方面,一个心理的东西、一个“现象”则会来了又去,它不表明任何恒久的、同一的存在,不表明那种本身可以在自然科学意义上得到客观规定的存在,例如被规定为在构成部分中客观可分的、在本真的意义上“可分析的”。
心理存在“是”什么,对此我们无法从同一个对物理有效之意义上的经验那里得知;心理甚至不被经验为显现者;它是“体验”,并且是在反思中被直观到的体验,它通过自身而显现为自身,在一条绝对的河流中,作为现在和已经“渐减着的”(abklingend),以可直观的方式不断向一个曾在(Gewesenheit)回落。心理也可以是被再回忆的东西,并因此而可以是以某种变异的方式被经验的东西,而在“被再回忆的东西”中包含着“曾被感知的东西”;并且它可以“一再地”是被再回忆的东西,在各个统一于一个意识的再回忆中,这个意识将这些再回忆又意识为被再回忆的东西,或意识为还在把握之中的东西。在这个联系中,在这个唯一的联系中,作为这些“重复”的同一之物,心理可以先天地“被经验为”并且被认同为是存在着的。这样,我们同样可以明见地说,所有心理,即所有如此被经验到的东西,都可以被纳入到一个包容性的联系之中,纳入到一个“单子的”意识统一之中,一个不再与自然、空间和时间、实体性和因果性相关,而是具有其完全独特“形式”的统一。这是一条两方面无边无际的现象流,带着一条贯穿的意向主线,它可以说就是那个穿透一切的统一的标记,即那个无始无终的内在“时间”主线,这是一种无法用计时器来测量的时间。
当我们在内在直观中追复观看(nachschauen)现象流时,我们从一个现象走到另一个现象(每一个现象都包容着一个在此河流中的统一并且也包容着在流动中的自身),并且永远只能走向现象。唯有当内在直观和事物经验得到综合时,被直观的现象(即在内在直观中纯粹被直观之物)与被经验的事物才会发生联系。通过事物经验和这种关系经验的媒介,同感便作为一种对心理的间接直观而出现,它的特征在于,它是一种对一个第二性的单子联系自身的看入(Hineinschauen)。
现在,在这个领域中,类似于理性研究、有效陈述这样一种东西究竟在何种程度上是可能的呢?就像我们刚才作为最粗糙的(完全撇开各个维度不论)描述而给出的那样一种陈述究竟在何种程度上是可能的呢?不言而喻,这里的研究将会是有意义的,只要它纯粹地献身于那些作为对“心理”的经验而给予自身的“经验”的意义,只要它在这里如此地接受“心理”,并试图如此地规定“心理”,就像它,这个如此被直观的东西,可以说是要求被接受和被规定的那样。也就是说,只要人们首先不去进行背谬的自然化。我们说过,必须如此地接受现象,就像它们自身给予的那样,即:作为它们之所是的这个流动着的意识到、意指、显现,作为这个前景意识到和背景意识到,作为意识到的当下呈现之物(Gegenwärtiges)或前当下呈现之物(Vorgegenwärtiges),作为被想象之物或被符号化之物或被映像之物,作为直观性的东西或空乏表象性的东西,如此等等。在这里,这些现象也在这个或那个观点的变换中,在这个或那个关注模式的变换中进行着这样或那样的反转和变形。所有这一切都带有“关于……的意识”、“具有”一个“含义”以及“意指”一个“对象之物”的标题,而“对象之物”——无论从某个立场出发将它称作“臆造”还是称作“现实”——可以被描述为“内在对象之物”、“被意指之物本身”,它在这个或那个意指模式中被意指。
人们可以顺应这个“经验”领域的意义,在这里进行研究、进行陈述、在明见性中进行陈述,这是绝对明见的。当然,正是对上述要求的坚持才是困难所在。这里所要进行的研究是一致的还是背谬的,这完全取决于“现象学”观点的一贯性和纯粹性。我们并不容易克服那种原生的习惯,即在自然主义的观点中生活和思考,并因此而对心理进行自然主义的歪曲。此外,明察到这一点也非常重要:事实上,一种对心理(在这里所使用的最宽泛的现象之物的词义上)的“纯粹内在”研究是可能的,这种研究的特征刚才已经得到一般的描述,它对立于那种对心理的心理一物理研究,这后一种心理—物理的研究尚未被我们考虑过,它当然也有自己的权利。
现在,如果内在的心理本身不是自然,而是自然的对应项,那么我们所研究的心理因素之“存在”究竟又是什么呢?难道它不是那个在“客观”同一性中可以被规定为具有一再可把握、经验科学地可规定和可证实的实在属性的实体统一吗;难道它不是那个可以从永恒之流中被提取出来的东西吗;难道它是一个不能成为交互主体有效性之客体的东西吗——我们如何能够把握到它,规定它,将它作为客观统一确定下来?但对此必须做如下的理解,即:我们始终停留在纯粹现象学的领域以内,并且不去考虑与事物经验的身体和与自然的联系。这样,答案便是:如果现象本身不是自然,那么它们便具有一个在直接的观看中可把握的、并且是全适地(adäquat)可把握的本质。所有那些通过直接的概念来描述现象的陈述都在进行着这种全适的本质把握,只要这些直接概念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只要它们是本质概念,是一些必定可以在本质直观中得到兑现的概念语词含义。
应当正确地把握这个所有心理学方法的最终基础。我们所有人起先都处在自然主义观点的束缚之中,它使我们无法撇开自然不顾,并且因此也使我们无法在纯粹的、而非心理物理的观点中将心理作为直观研究的对象,这种束缚阻碍了通向一门伟大的、有着无比丰富成果的科学的道路,这门科学一方面是一门完全科学的心理学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则是一个真正的理性批判的领域。原生的自然主义的束缚还表现在:它使我们难以看到“本质”、“观念”;或者,由于我们可以说是始终看到这些“本质”、“观念”,因而不如说:它使我们难以承认这些“本质”、“观念”的本己特性,而是相反地对它们进行背谬的自然化。本质直观并不比感知隐含更多的困难或“神奇的”秘密。如果我们在直观上使“颜色”成为充分的清晰性、充分的被给予性,那么这个被给予之物便是一个“本质”,同样,如果我们在纯粹直观中例如从一个感知看到另一个感知,从而使“感知”、感知的自身之所是——在随意的、流动的各个感知单数中的同一者——成为被给予性,那么我们便以直观的方式把握到了感知这个本质。直观、直观性的意识到伸展得有多远,相应的“观念化”(如我在《逻辑研究》中通常所说)或“本质直观”便伸展得有多远。直观在多大程度上是纯粹的,在多大程度上不带有任何超越的共指(Mitmeinung),被直观到的本质便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全适地被直观到的东西、一个绝对的被给予之物。即是说,纯粹直观的统辖区也包容着为心理学家所占据的整个区域,即“心理现象”的领域,只要他是纯粹自为地、在纯粹的内在性中来接受这些现象。这些在本质直观中被把握到的本质可以在坚实的概念中得到确立,至少是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得到确立,并且,它们因此而为坚实的和以其方式客观而绝对有效的陈述提供了可能;对于每一个无成见的人来说,这都是不言而喻的。最底层的颜色差异、最终的微差或许会嘲笑这种确立,但与“声音”不同的“颜色”是一个如此可靠的区别,以致于在整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这更可靠了。而这样一种绝对可区分或可确立的本质不只是感性“内容”和现象(“可见事物”、幻像以及其他等等)的本质,而且也是所有确切意义上的心理因素的本质,是所有自我—“行为”和自我—状态的本质,它们与那些已知的标题相符合,如感知、想象、回忆、判断、感情、意愿,连同它们的所有无数特殊形态。在这里始终被排斥在外的是最终的“微差”,它们属于这条“河流”的不可规定之物,而这种流动的可描述的类别重又具有其“观念”,这些观念被直观地把握到并且被确立,它们使绝对的认识得以可能。每一个心理学的标题,如感知和意愿,都是“意识分析”的最广泛区域,亦即本质研究的最广泛区域的标题。这里关系到一个极为宽泛的领域,在这方面,唯有自然科学能够与这个领域相比拟——无论这听起来是多么奇特。
但这是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认识:本质直观决不是在感知、回忆或相似的行为意义上的“经验”,此外,它也决不是一种经验的普遍化,即在其意义中实存地共设了经验个别性之个体此在的经验普遍化。这种直观将本质把握为本质存在,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设定此在。据此,本质认识不是实际事情(matter-of-fact)的认识,它不带有丝毫一点与某个个体的(例如自然的)此在相关的主张内涵。一个本质直观,例如对一个感知的本质、回忆的本质、判断的本质等等的本质直观,它的基底,或者更确切地说,它的出发点可以是一个对感知的感知、对一个回忆、对一个判断的感知等等,但它也可以是一个单纯的、只是“清晰的”想象,它本身不是经验,不把握此在。我们通过这种方式还根本没有涉及到对本质的把握,作为本质把握,它是直观着的,而这恰恰是一种完全不同于经验的直观。当然,本质也可能是含糊地被表象,例如以符号的方式被表象,并且错误地被设定——这样,本质便是单纯被意指的本质,带有争执,正如我们在向对本质之不相容性的直观过渡时可以看到的那样;但通过向本质被给予性之直观的回溯,含糊的设定也可以被证实为是有效的。
每一个判断,只要它在坚实的、全适地构成的概念中全适地表达出:在本质中包含着一些什么,某些种属或分殊的本质如何与某些其他的本质相联系,例如,“直观”和“空乏意指”、“想象”与“感知”、“概念”与“直观”等等如何相互结合在一起,如何根据这个或那个本质构成部分而必然地是“可结合的”,例如作为“意向”和“充实”而相互适合,或者反过来,它们如何会是不可结合的,如何会为一种“失实的意识”奠基,如此等等:每一个这样的判断都是一个绝对的、总体有效的认识,并且是这样一种本质判断:要想通过经验来论证它、证实它或反驳它将会是一种背谬。它确立了一个“观念的关系”(relation of ideas),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先天,尽管这个意义曾经在休谟眼前浮现过,但他对本质与——作为“印象”(impression)之对立面的——“观念”(idea)的实证主义混淆必然使他无法正确地把握这个意义。然而,即使是他的怀疑论也未敢在这里贯彻到底,也未敢动摇这样一个——就他所看到的程度而言的——认识。倘若他的感觉主义没有使他对“关于……的意识”的意向性之整个领域变得盲目,倘若他将意向性接纳到本质研究之中,那么他将不会成为一个伟大的怀疑论者,而会成为一门真正“实证”的理性理论的创始人。所有那些在《人性论》中如此激烈地推动他,并将他从一个迷惑带向另一个迷惑的问题,所有那些他在其观点中根本无法估测到并纯粹地表述出来的问题,它们都完完全全地处在现象学的统辖区域之中。通过对意识构形的本质联系的探究以及对与它们相关的本质相属的被意指性的探究,这些问题可以得到完全的解决,这种解决是在一种总体直观的理解中进行的,它将会使任何有意义的问题都得到答复。诸如相对于关于对象的印象或感知之杂多性而言的对象之同一性的重大问题。事实上,杂多的感知或显现如何能够使同一个对象“显现出来”,以致于它对它们本身来说以及对那个联结着它们的统一性意识或同一性意识来说可以是“同一个”,这是一个只有通过现象学的本质研究才能得到澄清和回答的问题(我们的研究方式当然已经在先指明了这种研究)。要想用经验的自然科学的方式回答这个问题,这也就意味着,没有理解这个问题并将它误释为一个背谬的问题。一个感知,就像一个经验一样,它恰恰是对这个、对恰恰是如此定向的、如此着色和构形的对象的感知,这是感知的本质的事情,无论这个本质与这个对象的“实存”处在什么样的关系之中。这个感知顺应于这个感知连续,但不是一个随意的感知连续,在这个连续中,始终是“同一个对象在始终不同的方向上以及如此等等地展示出自身”,这又纯粹是本质的事情。简言之,这里是一片广阔的、在文字上尚未开发出来的“意识分析”之土地,意识这个标题,正如心理的标题一样,无论它是否真的合适,它都必须具有如此宽泛的包容性,以致于它可以标识出所有的内在者,即是说,它也可以标识出所有的意识—被意指者本身以及在任何意义上的意识—被意指者。几百年来被谈论得如此之多的起源问题,一旦摆脱了错误的、背谬地歪曲它们的自然主义,它们便是现象学的问题。例如关于“空间表象”的起源问题,关于时间表象、事物表象、数字表象的起源问题,关于原因与结果之“表象”的起源问题等等。唯有当这些纯粹的问题得到有意义的规定,得到表述并得到解决,这些作为人类意识事件的表象之形成的经验问题才能够获得一个科学上可把握的并且对问题的解决来说可采纳的意义。
但是所有的问题都在于,人们要看到并且完全地学会:就像直接听到一个声音一样,他也可以直接地把握到一个“本质”,直接地把握到“声音”的本质、“事物现象”的本质、“可见事物”的本质、“图像表象”的本质、“判断”或“意愿”的本质等等,他可以直观并且在直观中进行本质判断。但另一方面,问题还在于,人们必须提防休谟式的混淆,并且据此而不要将现象学的直观混同于“自身观察”,混同于内经验,简言之,不要将它混同于那些不是去设定本质,而是去设定与此相应的个体个别性的行为。 [6]
只要纯粹现象学是纯粹的并且不去运用对自然的实存设定,那么它作为科学便只可能是本质研究,而根本不可能是此在研究,任何“自身观察”与任何在这种经验基础上进行的判断都是在它的范围之外进行的。在它的内在之中,唯一被设定并且无论如何也要被纳入到那些借助于本质分析而得以严格的本质概念之中去的东西只能是:“这里的这个!”(dies da!)——这个流逝的感知、回忆等等。因为个体虽然不是本质,但它“有”一个本质,这个本质可以被它明见有效地陈述出来。但是,这样一种单纯的归类(Subsumption)显然还无法做到:将这个本质确立为个体,为它提供在个体此在“世界”中的一个位置。对于纯粹现象学来说,单数之物永远是无限之物(απειρου)。纯粹现象学只是将本质和本质联系认识为客观有效的,并且因此而作出、最终地作出为澄清理解所有经验认识和所有一般认识所需要的一切:澄清所有形式—逻辑的、自然逻辑的以及其他指导性的“原则”的“起源”,并且澄清所有与此密切联系的“存在”(自然存在、价值存在等等)和“意识”的相关性问题。 [7]
现在我们要过渡到心理物理学的观点上去。在这个观点中,“心理”连同它所特有的本质都被归附给一个身体,并且被归附给物理自然的统一:这个在内在感知中被把握到的东西以及被理解为本质上是如此类型的东西与感性的被感知之物发生联系,并因此也与自然发生联系。只有通过这种归附,它才获得间接的、自然的客体性,间接地获得一个在空间和自然时间中的位置,我们在这个时间中用钟表来测量它。在一些无法进一步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理因素的经验“依赖性”提供了一种手段:一种将心理因素交互主体地规定为个体存在并且同时不断前行地对心理物理关系进行透彻研究的手段。这便是“作为自然科学的心理学”的领地,这门心理学就其词义来看是心理物理的心理学,并且同时当然也是一门与现象学相对立的经验科学。
显然,将心理学,即关于“心理”的科学仅仅看作是关于“心理现象”及其与身体之联结的科学,这种做法并不是无可争议的。实际上它始终受到那些原生的和不可避免的客体化的引导,这些客体化的相关项一方面是人和动物这样一些经验的统一,另一方面是心灵、人格或特征、人格的心境。然而,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我们没有必要去探究对这些统一构成的本质分析,没有必要去探究如何从心理学的任务出发对它们自身进行规定的问题。很快便会表明,这种统一原则上不同于自然的事物性,后者就其本质而言是通过映射的显现之被给予性,而这决不以任何方式适用于这里所说的统一。只有奠基性的基底“人体”,但不是人本身,才是一个这个事物显现的统一,而人格、特征等等就更不是这种统一了。显然,我们带着所有这些统一而被回指到各个意识流的内在生活统一之上,被回指到各种形态学的特殊性上,它们使这样一些不同的内在统一得到区分。据此,所有心理学的认识,即使它们原初是与人的个体性、特征、心境相关联的,它们也看到自己被回指到那些意识的统一之上,并因此而被回指到对现象本身以及它们的相互交织的研究上。
现在,尤其是在作出了所有这些阐述之后,人们无须再费力便可以清楚地并从最深层的根据出发而明察到刚才所揭示的东西:所有在通常意义上的心理学认识都以对心理的本质认识为前提,而想要通过心理物理的实验并且通过那种无意的内感知或内经验来研究回忆、判断、意愿以及其他等等行为的本质,以便借此来获得那些严格的概念,即那些唯一能够为在心理物理陈述中对心理的标识以及为这些心理物理陈述本身提供价值的概念——这样一种希望将会是谬误的极点。
现代心理学的基本错误阻碍了它自己成为真正的、完全—科学意义上的心理学,这个基本错误在于,它没有认识到并构造出现象学的方法。它受历史成见的影响而不去利用在所有澄清性的概念分析中都包含着的这种方法的起点。与此相关,大多数心理学家都没有理解业已存在的现象学开端,甚至常常将那些在纯粹直观观点中进行的本质研究看作是形而上学—经院哲学的坠落(Substraktion)。但是,在直观态度中被把握和被描述的东西唯有在直观的态度中才能得到理解和检验。
根据所有这些阐述,下面这点便很明显,并且我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相信,它会很快得到更普遍的承认,即:只有当心理学建立在一门系统的现象学上,也就是说,只有当意识的本质构形以及它的内在相关项在系统的联系中得到纯粹直观的研究和确立,只有当各种现象的概念,即那些被经验心理学家在其心理物理判断中用来表述心理本身的概念的科学意义和内涵得到了规范,只有这时,一门关于心理的经验科学,一门真正充分的、与自然相联系的经验心理学才能成立。只有一门真正彻底的和系统的现象学,一门不是附带地和在分散的反思中进行的,而是在对极为错综复杂的意识问题的完全献身中、在完全自由的、不为任何自然主义成见所迷惑的精神中进行的现象学,只有它才能为我们提供对“心理”的理解——无论是在个体意识的领域中,还是在共同意识的领域中。这时,我们这个时代的巨大的实验工作、那些被收集起来的丰富经验事实以及那些通过充分评价的批判和心理学解释而获得的、部分地是极为有趣的规则性,所有这些才能结出真正的果实。这时,人们也将重又承认这样一个说法,而这个说法就今日心理学而言是无法以任何方式得到承认的,即:心理学处在与哲学的切近联系之中,甚至是最切近的联系之中。这时,反心理主义的悖论,即认识理论不是心理学理论,也会失去所有的动力,因为每一门真正的认识论都必然建基于现象学之上,现象学如此地构成每一门哲学和心理学的共同基础。最后,那种虚假的哲学文献也不再可能存在,它们在今天还生长得十分昌盛,并且带着最严肃的科学性要求而向我们展示着它们的建立在自然科学基础上以及首先是建立在“实验—心理学基础上”的认识论、逻辑理论、伦理学、自然哲学、教育学 [8] 。面对这些文献,人们事实上只能对此感到惊异:人类最伟大的心灵曾奉献毕生工作来探讨的那些艰深问题与困难,它们的意义如今已经衰落,而且很可惜,真正的彻底性。即我们在实验心理学本身的范围内——尽管在我们看来它还带有原则性的缺陷——所不得不予以高度尊重的那种彻底性,它的意义如今也已经堕落。我坚信,将来对这些文献的历史评判将会比对已受到诸多指责的18世纪通俗哲学的评判来得更为严厉 [9] 。
我们现在要离开心理学自然主义的争论领域。也许我们可以说,自洛克时代以来就突进着的心理主义实际上只是一种模糊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必定贯穿着那种唯一合法的哲学倾向,即朝向对哲学的现象学奠基的哲学趋向。除此之外,只要现象学的研究是本质研究,即在真正意义上的先天研究,那么它便同时会考虑到所有那些先天论的合理动机。无论如何,我们的批判可能已经表明,将自然主义认识为一种原则上错误的哲学,这并不意味着,放弃一门严格科学哲学的观念,放弃一门“自下而上的哲学”的观念。对心理学的和现象学的方法的批判区分已经指明,现象学的方法是一条通向科学的理性理论的真正道路,也是一条通向充分的心理学的真正道路。
根据我们的计划,我们现在要过渡到对历史主义的批判以及对世界观哲学的阐释上去。
【注释】
[1] 参阅我的《逻辑研究》第一卷,1900年。
[2] 我们在这里可以将海克尔(Häckel)和奥斯瓦尔德(Ostwald)看作是出色的代表人物。
[3] “自身观察”(Selbstbeobachtung)的方法也被译作“内省法”。——译注
[4] 对此可以参阅冯特(W.Wundt)的《逻辑学》(Logik),第二卷,第二版,第170页。
[5]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自然科学的直观和思维始终是在现象性这个媒介中活动,而这个媒介并没有成为自然科学思维本身的课题。它现在成为新的科学的课题,成为心理学(也包括相当一部分的生理学)和现象学的课题。
[6] 《逻辑研究》在其系统现象学的各个片断中第一次运用了这里所描述的意义上的本质分析,这些研究一再地被误解为是一种对自身观察方法之恢复的尝试。当然,对此,我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研究的“引论”中对方法所做的错误标识也一并负有责任,我在那里将现象学标识为描述心理学。我的第三篇“关于1895—1899年德国逻辑学著述的报告”(Bericht über deutsche Schriften zur Logik in den Jahren 1895—1899)[载于:《系统哲学文库》(Archivfür systematische Philosophie)第九卷(1903年),第397—400页(以后出版于《文章与书评(1890—1910年)》,《胡塞尔全集》第二十二卷,由让克(B.Rang)主编,海牙,1979年,第201页以后。——译注)]已经对此做了必要的阐释。
[7] 我在这里的表述带有某种确定性。实际上,对目前这个时期来说,现象学至多只是一些专门性研究工作的标题,只是在自身观察领域中一些完全有用的细微工作的标题而已,而不是系统的哲学基础科学,不是进入真正的自然、精神、观念的形而上学的入口;而我在这里的表述之所以带有那种确定性,是因为它们所依据的始终是一些多年来坚持不懈的研究。自1901年以来,我的哥廷根哲学讲座便建立在这些不断进展的研究的成果之基础上。鉴于所有现象学的层次以及所有那些与它们相关的研究在功能方面都密切地交织在一起,鉴于对纯粹方法的发展本身带有极大的困难,我不认为发表这些分散的和仍带有问题的成果是有益的。我希望能够在不远的将来将这些在此期间已得到全面确立和达到广泛系统统一的现象学研究和现象学的理性批判交付给更多的公众。
[8] 这些虚假的哲学文献之所以得到鼓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这样一种状况,即:心理学——不言而喻是指“精确的心理学”——是科学的哲学之基础,这种看法至少已经在哲学学科的自然科学群组那里成为坚定的公理,而这些群组屈服于自然科学家的压力,现在正在十分热心地将一个又一个的哲学教席交付给这样一些研究者,这些研究者或许在其各自的领域中是非常出类拔萃的,但他们对哲学的内心感受并不会比例如物理学家和化学家更多。
[9] 在我写作这篇论文时,我偶然得到慕尼黑盖格博士(Dr.M.Geiger)的出色报告“同感的本质与意义”(Ueber das wesen und die Bedeutung der Einfühlung),刊载于“因斯布鲁克第4届实验心理学大会文献”(莱比锡,1911年)。作者以一种富于教益的方式力求对真正的心理学问题进行区分,这些问题在迄今为止关于同感的描述和理论之尝试中有些是明确的,有些则相互混淆。而且他还讨论了人们对这些问题解决的尝试和得到的成果。可以从这份文献(同上书,第66页)中看出,在会议讨论中他并未受到与会者的认可。马汀(Martin)小姐的讲话获得众人的喝彩:“我来这儿希望听到在同感领域中的实验。可是我实际上听到的是什么呢?完全是一些过时的、非常过时的理论。这里丝毫没有提到这个领域的实验。这不是哲学学会。在我看来,希望介绍这种理论的人现在应该说明:这种理论是否已经被实验所证实。在美学领域中已经在进行这种实验。例如,施特拉顿(Stratton)关于眼运动的美学意义的实验,而我本人也进行了关于这种内感知理论的研究。”此外,在这份文件中还可以读到,马伯(Marbe)“认为同感学说的意义在于推动人们进行实验研究,而这种研究也已经在这个领域中得到进行。同感学说的倡导者所运用的方法与实验心理学方法的关系在很多方面类似于前苏格拉底学派的方法与现代自然科学方法的关系”。我对这些事实无须再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