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懑与恐惧折磨着我的心。我诅咒那白天的来临,这白天把我唤向生命,而生命的真谛与意义却使我怀疑。夜晚,我从那令人不安的梦境中惊醒。我焦急地寻求一线光明,好让我摆脱这怀疑的迷津。我寻找呵,寻找呵,却总是更深地陷入迷宫。

有一次,约莫午夜时分,我看见我面前走来一个奇怪的形体,它对我说:“可怜的凡人呵!——我听它说——你一再作错误的推论,还自以为聪明哩。

“你在那些可怕的形象面前发抖,其实这些形象都是你经过艰苦努力才给你自己创造出来的。你要鼓起勇气,变得真正聪明。我没有给你带来任何新的启示。我所能告诉你的,你早已知道,如今你只需把它回忆起来就是了。我不会欺骗你,因为你自己会承认我完全正确;要是你终究还是受骗,那就只是你自己欺骗自己。你要鼓起勇气;听我说的,回答我的问题。”

我振作起了勇气。这勇气诉诸我自己的知性。我要敢于这样做。这勇气不能向我贯注任何思想;我所要思考的东西,必须由我自己思考,我所要接受的信念,必须由我自己创造。

“奇怪的精灵!”我呼喊道,“不管你是什么,你说,我愿意听;你问,我愿意答。”

精灵:“你认为这些对象也好,那些对象也好,实际上都存在于你之外吗?”

我:“对,我当然这样认为。”

精灵:“那你怎么知道它们存在呢?”

我:“我看见它们,我在伸手触摸它们时就触摸到它们,我能听到它们的声音;它们通过我的一切感官向我显示出来。”

精灵:“诚然如此!不过,也许你以后会把你看见对象、触摸到对象和听到对象这个论断收回。目前我想暂且照你说的那样去说,好像你真的通过你的视觉活动、触觉活动等等知觉到了对象——不过,也仅仅是通过 你的视觉活动、触觉活动和你的其他外部感官而已。或者,事情并非如此?除了通过感官之外,你还通过别的途径知觉吗?除了你看见或触摸到某个对象以外,它对你还存在吗?”

我:“绝对不能。”

精灵:“因此,可知觉的对象之所以对你存在,只是由于你的外部感官的一种属性;你知道它们,只是由于你知道你的视觉活动、触觉活动等等的这种属性。你说‘对象在我之外存在’,这句话是以你看见对象、听到对象、触摸到对象等等为依据的。”

我:“这正是我的意思。”

精灵:“但是,你究竟又怎么知道你看见、听到和触摸到呢?”

我:“我不明白你的意思,你的问题在我看来甚至是古怪的。”

精灵:“我想把这个问题说得更容易理解一些。——你能又看到你的视觉活动,又触摸到你的触觉活动吗?或者说,你还有一种特殊的高级感官,借助于这种感官你才知觉到你的外部感官及其属性吗?”

我:“绝对没有。关于我在看和触摸,关于我看见和触摸到的东西,我都是直接知道的;在这类东西存在时,我知道这类东西,并且因为这类东西存在着,就不必借助和通过另一种感官。——因此,你的问题对于我显得是古怪的,因为它好像怀疑意识的这种直接性。”

精灵:“这不是我提问的用意;我的提问只想促使你自己把这种直接性解释清楚。那么,你对于你的视觉活动和触觉活动都有一种直接意识吗?”

我:“有。”

精灵:“我说的是你的 视觉活动和触觉活动。这样说来,你是视觉活动的主体和触觉活动的主体;当你意识到你的视觉活动时,你意识到你自己的 规定或变化形态吗?”

我:“毫无疑问。”

精灵:“你对你的视觉活动、触觉活动等等有意识,因此你能知觉对象。可是,假使没有这种意识,难道你就不能知觉它了吗?如果你不知道你在看或听,难道你就不能凭视觉或听觉认识对象了吗?”

我:“绝对不能。”

精灵:“因此,对你自己和你自己的规定的直接意识也许是一切其他意识的唯一条件;只有在你知道‘你知道某种东西’时,你才知道这种东西。在前一种意识中不包含的东西,在后一种意识中也不可能出现。”

我:“是的,我想是这样。”

精灵:“你知道对象存在,只是由于你看见对象、触摸到对象等等,而你知道你在看和触摸,只是由于你正好知道这一点,由于你直接知道这一点。凡不是你直接知觉的,你就根本知觉不到了吗?”

我:“我看是这样。”

精灵:“在任何知觉中,你首先只知觉到你自己和你自己的状态;凡不包含在这种知觉中的,那就根本知觉不到了吗?”

我:“你是在重复我已经承认的事情。”

精灵:“如果我担心你对这一点还没有彻底了解,还没有把它不可磨灭地铭刻在你的心中,我就会不厌其烦地用各种方式重复这一点。你能说你意识到外在对象吗?”

我:“确切地说来,我绝不能这样说。因为我借以把握物的视觉活动和触觉活动等等,并不是意识本身,而只是我首先最直接意识到的东西。严格地说来,我只能说我意识到了我对物的视觉活动和触觉活动 。”

精灵:“切不可再忘记你现在清楚地懂得了的东西。在任何知觉中,你只知觉到你自己的状态 。”

“但是,我还要继续用你的语言来说话,因为这种语言对你是熟悉的。你说过你看见、触摸到和听到这些东西。那么你是用什么方式 ,即用何种属性看见或触摸到它们的呢?”

我:“我看见这对象是红的,那对象是蓝的;要是我触摸它们,我就会感到这是光滑的,那是粗糙的,这是冷的,那是热的。”

精灵:“那么,你知道这红、蓝、光滑、粗糙、冷、热意味着什么吗?”

我:“无疑我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精灵:“你可不可以把它给我描写一番呢?”

我:“那是不能描写的。你看,把你的目光转向这对象;当你看着这对象时,你通过视觉感知的,我称之为红;触摸这对象的表面,你所感到的,我称之为光滑。我就是用这样的方式得到这类知识的,再没有别的方法可以获得这类知识。”

精灵:“但是,我们就不能至少从某些已经由直接的感觉得知的属性,通过推论,发现与它们不同的其他属性吗?例如,如果某个人已经见过红色、绿色和黄色,但没有见过蓝色,已经尝过酸味、甜味和咸味,但没有尝过苦味,他就不能单凭思考与比较,不看或不尝这类东西,而懂得什么是蓝色,什么是苦味吗?”

我:“断然不能。凡属感觉事实的东西,只能加以感觉,而不能加以思考;它不是推导出来的东西,而是完全直接的东西。”

精灵:“奇怪!你自夸有知识,可是你又不能向我解释你是怎样得到这知识的。你看,你说对象的这种属性是要看的,另一种属性是要触摸的,第三种属性是要听的;照这样说,你必定会把视觉活动和触觉活动区别开,会把这两者和听觉活动区别开,是这样吗?”

我:“没有疑问。”

精灵:“你还说这对象看着是红的,那对象看着是蓝的;这对象摸着是光滑的,那对象摸着是粗糙的;照这样说,你必定能把红和蓝区别开,把光滑和粗糙区别开,是这样吗?”

我:“没有疑问。”

精灵:“如你刚才保证的,你不是通过你对自己内部的这些感觉的思考和比较而知道这样的区别的。但是,你也许是在比较你之外的各个对象 时,根据它们的红色或蓝色,表面光滑或粗糙,知道你在你自己内部 一定会感到什么是红色的或蓝色的,什么是光滑的或粗糙的,是这样吗?”

我:“这不可能;因为我对于对象的知觉开始于我对于我自己的状态的知觉,前者受后者制约,而不是相反。我区别各个对象,只是由于我能区别我自己的各个状态。我能知道,这种特定的感觉可以由‘红色’这个完全任意的符号来表示,另一种特定的感觉可以由‘蓝色’、‘光滑’与‘粗糙’这类符号来表示;但我不能知道,各种感觉本身是有区别的,也不知道它们是如何区别的。我之所以知道它们有区别,只是由于我知道我自己,我感觉到自己,以及在这两种情形下我感觉到自己不一样。至于它们怎么 有区别,我无法描写出来;但我知道,它们的不同正像我的自我感觉在两种情形下不同一样;而感觉的这种区别是直接的,绝不是间接得到的、推导出来的。”

精灵:“你可以不依赖于有关这些物的任何知识而区别它们吗?”

我:“我必定 会不依赖于这种知识而区别它们,因为这种知识本身不依赖于那种区别。”

精灵:“那么这种区别是直接通过单纯的自我感觉给予你的?”

我:“正是这样。”

精灵:“但这样一来,你就应该满足于下列说法:我觉得自己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感受影响的,这种方式我叫做红的、蓝的、光滑的、粗糙的。你应该把这些感觉只归于你本身,而不应该把它们转移到完全在你之外的对象上去,把那种毕竟只属于你自己的形态变化的东西冒充为这种对象的属性。”

“或者,你告诉我:当你认为一个对象看着是红的,摸着是光滑的时候,你除了以一定方式觉得自己受到影响以外,是否还知觉到其他更多的东西?”

我:“从上面所说的,我已经清楚地了解到,除了你所说的以外,我确实没有知觉到更多的东西;把那种只存在于我之内的感觉转移到我之外的某种东西上去——这毕竟是我无法避免的——我自己现在觉得是最奇怪的事。”

“我在我自身感觉,不是在对象中感觉,因为我是我自己,不是对象;所以,我感觉到的只是我自己和我的状态,而不是对象的状态。如果确有关于对象的意识,那它至少不是感觉或知觉——这是很清楚的。”

精灵:“你的结论下得太快了。让我们从各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以便令我确信,你对你现在甘愿承认的东西永不食言。”

“那么在对象中,是否像你平常设想的那样,除了它的红色、光滑表面等等以外,简言之,除了你通过直接的感觉所得到的一些特征以外,还有别的东西呢?”

我:“我以为是有的;除了这些属性以外,还有一种包含这些属性的东西,即这些属性的承担者。”

精灵:“那么,你是通过什么感官知觉到这些属性的承担者呢?是你看见它、触摸到它、听到它呢?还是另有一种知觉它的特殊感官?”

我:“没有,我想我是看见它和触摸到它的。”

精灵:“真的?让我们来详细地考察这一点吧!你是在任何时候都意识到你的一般视觉活动呢,还是始终只意识到一种特定的视觉活动呢?”

我:“我无论在什么时候总是只有一种特定的视觉。”

精灵:“在对象方面这特定的视觉是什么呢?”

我:“是红色的视觉。”

精灵:“这红色是某种实证的东西,是一种单纯的感觉,是你自己的一种特定状态。”

我:“这一点我已经理解。”

精灵:“所以,你应当看到这红色像数学上的点一样,简直是单纯的,而且你看到它也只能是这样。至少这红色在你 之内,作为你的感受,显然是单纯的、特定的状态,它没有任何组合成分,我们只能把它描述为数学上的点。你是这样认为,还是另有看法?”

我:“我得承认你是对的。”

精灵:“可是现在你把这单纯的红色扩展到广阔的平面上,而这平面你肯定没有见到 ,因为你只见到单纯的红色 。你怎么能知道这平面呢?”

我:“这当然是奇怪的。可是,我以为我已经找到了解释。我的确没有看到这平面,但当我把手伸到它上面时,我就能感觉到 它。在进行这种触觉活动的同时,我的视觉始终没有变。所以,我把这红色扩展到我始终在看同一红色 时所触摸到 的整个平面上。”

精灵:“假使你真的感觉到了这平面,那或许会是这样。但让我们来看一看这是否可能。你不是从来都不一般地感觉吗?你不是感觉你的感觉,因而也意识到这种感觉吗?”

我:“绝不这样。每种感觉都是特定的感觉。我从来不单纯地看、触摸或听,而总是看、触摸或听某种特定的东西,例如看红、绿、蓝色,触摸冷、热、光滑、粗糙,听提琴声、人声等等。——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就到此结束了吧。”

精灵:“好!照这样说,在你说你触摸到平面时,你只是直接感觉到光滑、粗糙或类似的属性吗?”

我:“当然。”

精灵:“这种光滑或粗糙毕竟也像红色一样,是单纯的东西吗?是寓于你这个感觉者中的一个点吗?我刚才根据一种道理问你,你为什么把单纯的触觉扩展到平面上,现在我要根据同样的道理问你,你为什么又以同样的态度对待单纯的视觉?”

我:“但这个光滑的平面也许不是在所有点上都同样光滑的,而是在每一点上光滑程度不尽相同。尽管我缺乏明确地相互分辨这种不同程度的技能,也没有文字符号来记载与标明这些不同的程度,但我还是无意地区分了它们,把它们相互并列起来,这样我就形成了一个平面。”

精灵:“你能否在同一未分割的瞬刻有相反的感觉?或者说,以相互抵消的方式得到感受?”

我:“绝对不能。”

精灵:“为了解释你所不能解释的东西,你想假定那些不同的光滑程度;它们既然是各不相同的,不就是在你之内先后相继发生的相反感觉吗?”

我:“这一点我不能否认。”

精灵:“那你就应当把这些不同的光滑程度,按照你实际感觉到它们的那样,视为同一个数学点先后相继发生的 变化,就像你在别的情况下实际做的那样;但绝不要把它们彼此并列 起来,视为一个平面上很多点同时具有的属性。”

我:“我明白这一点,我也发现我的假定说明不了什么东西。但我用以触摸对象和遮盖对象的那只手,本身就是一个平面,所以我知觉到这对象是平面,是比我的手更大的平面,因为我能在它上面把这只手铺好几倍。”

精灵:“你的手是个平面吗?你怎么知道它是平面呢?你一般是怎样意识到你的手的呢?你要么用你的手 去感觉某种别的东西,因而手就是工具,要么你用你的身体的另一部分去感觉你的手本身 ,因而手就是对象,除此以外,还有别的方法意识到你的手吗?”

我:“没有,没有别的方法了。我是用 我的手去感觉某种特定的东西,或用我的身体的另一部分去感觉我的手 。我对我的手没有直接的、绝对的一般感觉,正像没有一般的视觉活动或触觉活动一样。”

精灵:“现在,我们就来考察以你的手为工具的情形,因为这种情形也决定着另一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直接知觉中除了属于感觉的东西以外,除了把你自己,在这里特别是把你的手表象为触觉主体、感觉主体的东西以外,不可能再有任何东西。要么你感觉的是同一的东西,那我就不明白你为什么要把这单纯的感觉扩展到某种能感觉的平面 上,而不满足于一个能感觉的点;要么你感觉的是不同的东西,那你就是先后相继地 感觉同一个东西,而我也不明白你为什么不把这些感觉表象为在同一个点内是相互连续的。——你把你的手看做一个平面,正像你一般认为一个平面存在于你之外一样,是令人费解的。所以,当你还没有说明第一种情形以前,暂且不要用第一种情形来说明第二种情形。——当你的手或你身体的无论哪一部分,本身是感觉的对象时,第二种情形是很容易根据第一种情形加以判断的。你借助于现在作为感觉主体的你的身体的另一部分,来感觉你的身体的这一部分。对于你的身体的那另一部分,我可以提出像我刚才对你的手所提出的同样的问题,而你对这样的问题也像对那样的问题一样,不能给我作出回答。”

“关于你的眼睛的平面以及你的身体的每一平面,情况也是如此。虽然对你之外的广延性的意识可以开始于对你自己的广延性——物质躯体——的意识,而且可以受后者的制约,但这样一来,你就必须首先解释你的物质躯体的这种广延性。”

我:“够了,现在我已经清楚地看到,我既没有看见和触摸到物体属性中的平面广延性,也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感官把握这种广延性;我看到,我的经常不变的做法就是把那种在感觉中本来只是一个点的东西扩展到平面上 ,把我本来应当视为先后相续的 东西相互并列 起来,因为在单纯的感觉中绝没有相互并列的状态,而只有先后相续的状态。我发现,我采用的方法实际上很像几何学家让我构造他的图形的方法,把点延伸为线,把线延伸为面。我很奇怪我怎么会这样做。”

精灵:“你还做了更多的、更奇怪的事情哩。当然,你在物体上假定的这类表面,你既不能看见和触摸到,也不能用任何感官知觉到;但在一定的意义上我们却可以说,你在这个表面上 看见红色或触摸到光滑。但后来你甚至延伸这个表面,把它延伸为数学上的物体,正像你刚才承认你把线延伸为面那样。你还假定在物体表面的背后有物体的一个现实存在的内部东西。那就请你告诉我,你难道能在这个表面的背后看见、触摸到或以任何感官知觉到某种东西吗?”

我:“绝对不能;这个表面背后的空间,我是不能看见的,不能触摸透的,也是不能为我的任何感官所知觉的。”

精灵:“你毕竟承认这样一种内部东西是你根本不能知觉到的了。”

我:“我承认这一点;因此我更加奇怪了。”

精灵:“你所想象的表面背后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

我:“噢,我想象的是某种类似于外表的东西,某种可以感觉的东西。”

精灵:“我们必须明确弄清这一点。——你能把你想象的那种构成物体的物质分割开吗?”

我:“我能把它无限分割下去,当然不是用工具来分割,而是在思想中分割。没有任何可能的部分是最小的部分,以致它似乎不能再加以分割。”

精灵:“你这样分割下去,会达到你能设想其本身——我说其本身,是指除了你的感官所能知觉到的东西以外——不再可以知觉、看见、触摸等等的某个部分吗?”

我:“绝对不会。”

精灵:“物体是一般地可以看见、可以触摸的呢,还是只有靠诸如颜色、光滑、粗糙等等特定的属性才可以看见、可以触摸呢?”

我:“最后一种情形。绝不存在一般地可以看见或可以触摸的东西,因为绝不存在一般的视觉活动或触觉活动。”

精灵:“这样说来,你是把感受性,而且是把你所固有的、你所熟悉的感受性——对颜色的可见性、对光滑或粗糙的可触性等等——推广到整个物质里去了;而这种物质本身无论在什么地方,也无非是一种可以感觉的东西本身罢了。你是这样认为,还是另有别的看法?”

我:“绝对没有别的看法。你所说的,可以从我刚才已经看到和承认的东西中推论出来。”

精灵:“然而,你现在实际上在这个表面背后没有感觉到任何东西吗?你过去也没有在它背后感觉到任何东西吗?”

我:“假使我能看透这个表面,我会感觉到的。”

精灵:“可见,这是你预先知道的。你说你在无限分割中绝不会碰到绝对不可感觉的东西,这种分割你过去从来没有进行过吗?你也不会进行吗?”

我:“我不会进行这种分割。”

精灵:“所以,你是在一种你实际具有的感觉上虚拟了另一种你不曾具有的感觉吧?”

我:“我只感觉到我置于表面上的东西;我虽然感觉不到表面背后的东西,但我还是假定那里有可以感觉的东西。——是呵,我必须承认你正确。”

精灵:“实际的感觉会有一部分同你这样预言的感觉一致吗?”

我:“假使我能看透物体的表面,如我所预言的那样,我就确实会在表面背后发现某种可以感觉的东西。——是呵,我必须承认你也在这一点上正确。”

精灵:“然而,你所说的有一部分是某种超乎感觉的东西,而这种东西是根本不可能在任何实际知觉中出现的。”

我:“我说,我对物体的物质作无限分割,毕竟永远不会碰到一个本身不可感觉的部分,因为我毕竟认为我不可能把物质分割到无限。——是呵,我必须承认你也在这一点上正确。”

精灵:“由此可见,在你的对象中除了可以感觉的东西,即除了作为属性的东西以外,就没有留下任何东西;你把这种可以感觉的东西推广到连续的、无限可分的空间中,因此,你所寻找的那个物的属性的真正承担者也许就是这个物所占据的空间吧?”

我:“尽管我不能安于这种说法,而在心里觉得,除了这种可以感觉的东西和空间以外,我应当设想对象还有某种他物,但是我无法对你指出这个他物,所以我只得向你承认,直到目前为止,除了空间本身以外,我还没有发现任何承担者。”

精灵:“你要永远承认你恰好现在看到的东西。目前还存在的不清楚的东西会渐渐变得清楚,不熟知的东西会渐渐变成熟知的。但空间本身是不会被知觉的;你不理解你是怎样获得空间这个概念,怎样把可以感觉的东西扩展到它当中去的吗?”

我:“是这样。”

精灵:“你也同样不理解你怎么会一般地承认在你之外有可以感觉的东西吧?因为你毕竟只是知觉到在你之内的、你自己的感觉,但这种感觉并不是物的属性,而是对你自己的感受。”

我:“是这样。我清楚地看到,我只知觉我自己,只知觉我自己的状态,而不是知觉对象;我也清楚地看到,我并没有看见、触摸到、听到对象,倒不如说,恰恰是在应该有对象的地方,一切视觉活动、触觉活动等等都结束了。”

“但我有一种预感。感觉作为对我自己的感受,绝不是延伸的东西,而是单纯的东西;不同的感觉不是在空间上相互并列 的,而是在时间中先后 相续的。但我毕竟还是把它们扩展到了空间中。也许正是由于这种扩展,并且与这种扩展直接相关,那种本来只是感觉的东西就对我变成了一种可以 感觉的东西吧?也许正是这个点产生了对于在我之外的对象的意识吧?”

精灵:“你的预感也许会应验。但是,即使我们直接把它奉为信条,我们也总是得不到完整的理解,因为总会留下有待回答的更高问题:你究竟是怎样才把感觉扩展到空间中去的?因此,让我们就来立即讨论这个问题,而且我们是——我有我这样做的理由——更概括地用下列方式讨论这个问题:你一般是怎样用你的意识——这只直接是对于你自己的意识——超出你自己的?你又是怎样给你所知觉的感觉附加上你所不曾知觉的被感知和可感知的东西的?”

我:“甜或苦、香或臭、光滑或粗糙、冷或热,在物上都表示这样一种味觉、嗅觉和这样一种触觉在我之内引起的东西。声音的情形也是如此。这总是标志着对我的一种关系,我绝不会想到这甜味或苦味、香味或臭味等等存在于物之内;它们是存在于我之内,而且我认为仅仅是由物引起的。虽然视觉的情形看来不一样,例如颜色,它似乎不是纯粹的感觉,而是一种中介物;但如果我仔细考虑这一情形,那红色和其他颜色也同样是一定的视觉在我之内引起的东西。这就使我了解到,我一般是怎样认识在我之外的物的。我有感受,这我绝对知道;我的这种感受必定有一个基础,这个基础不在我之内,因此一定在我之外。我就是这样迅速地、无意识地作出推论的;我设定了这样一个基础,即对象 。这个基础一定是这样一个基础,根据这个基础,恰好这个特定的感受可以得到解释;我是以我称之为甜味的方式有感受的,因此对象也一定属于那类引起甜味的对象,或者说得更简单些,对象本身是甜的。我就是这样获得对象的规定 的。”

精灵:“尽管你所说的不是关于这个题目应该说出的全部真理,但可能有几分真理。事情到底怎样,我们到适当时候无疑会知道的。然而,因为你在其他场合全然无可争议地依照因果律——你刚才作出论断说,某种东西(在这里即你的感受)一定有一个基础,我想把这个论断称为因果律——给你杜撰出几分真理,因为你如我所说的,在其他场合是无可争议地依照因果律这么做的,所以,仔细研究这种做法,完全弄清楚你采用这种做法时实际做些什么,就不会是多余的事情了。如果我们暂时假定你的解释完全正确,假定你一般是用一种无意识的由果到因的推论方法,才承认一种物的,那么,你意识到是你的知觉的那个东西是什么呢?”

我:“是我以一定方式得到感受的东西。”

精灵:“可是,对你所感受的东西你并没有意识到吧?至少没有意识到是一种知觉吧?”

我:“绝对没有,我早已向你承认了这一点。”

精灵:“那么,你是借助于因果律,在你已有的知识上设定了另一种你所没有的知识?”

我:“你说的话怪稀奇的。”

精灵:“也许我能使你打消这种稀奇感。不过,不管我这话可能使你有什么看法,你都要让我把它向你说明。我说这话的作用无非是让你在你内心中产生一种像我在我内心中产生过的想法,而不是供你当做照着去说的规范来使用。一俟你坚定而清楚地掌握了这个想法,你愿意怎么说出它,就怎么说出它,愿意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表达它,就这么表达它;你反正没有问题,总会把它很好地表达出来的。

“那么,你是怎样和用什么方式知道对于你自己的那种感受的呢?”

我:“我很难用言词作出自己的回答。因为就我一般是理智力量而言,我的意识作为主观的东西,作为我的规定,是与这种作为其被意识的东西 的感受直接有关的,因而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只有就我对于这样一种感受有认识而言,我一般才有意识,而我对这样一种感受 有认识,正如我一般对自己有认识一样。”

精灵:“可见你仿佛有一种感官,即意识本身,你是借助于这种感官而知觉到自己的感受本身的吧?”

我:“是的。”

精灵:“但你就没有你借以知觉对象的一种感官吗?”

我:“自从你使我确信我既没有看见和触摸到对象,也没有用任何外部感官知觉到对象以来,我发现自己不得不承认绝没有任何这样的感官。”

精灵:“你要好好考虑这一点。也许人家会责备你,说你向我承认了这一点。那么,你的一般外部感官究竟是什么呢?如果它既不涉及外部对象,也不是感知外部对象的感官,你怎么能称它是外部的呢?”

我:“我渴求真理,对于人家会责备我什么,我并不在乎。我所以能区别 绿色、甜味、红色、光滑、苦味、香味、粗糙、提琴声、臭味和号角声,只是因为我确实区别了它们。我在某一方面把这些感觉中的若干感觉完全等同 起来,正如我在其他方面把它们完全区别开一样;这样,我就感觉到绿与红、甜与苦、光滑与粗糙等等彼此是等同的,而这种等同性我感到是视觉、味觉、触觉等等活动。视觉、味觉等等活动,本身诚然不是实际的感觉,因为正像你前面已经指出的,我从来都不一般地看或尝,而总是看见红色或绿色等等,尝到甜味或苦味等等。视觉、味觉等等不是实际感觉的更高规定 ,而是我把这些实际感觉分成的种类,不过这种类不是随意的,而是以直接感觉本身为向导的。因此,无论在什么地方,我绝不把视觉、味觉等等看成是外部感觉 ,而只把它们看做是内部感觉对象的特殊规定 ,看做是我自己的感受的特殊规定。它们是怎么对我成为外部感觉的,或更确切地说,我怎样会把它们看成这样和这么称呼它们,这正是现在的问题。我曾经承认我没有知觉对象的感官,这个说法我仍不收回。”

精灵:“不过,你在谈到对象时,似乎你实际上知道它们,而且有一种认识它们的感官,是这样吗?”

我:“是的。”

精灵:“按照你以前的假定,你是根据你实际具有的知识 这样做的;为此,你有一种感官,而且是为了获取这种知识。”

我:“是这样的。”

精灵:“你的实际知识,即关于你的感受的知识,对你说来仿佛是一种不完全的知识,按照你的主张,它必须用另一种知识来补充。你想象这另一种新知识,描绘这另一种新知识,但不是把它当做你实有的知识,因为你根本没有这种知识,而是把它当做在你的实有知识之上你还应该真正获得的知识,假使你有获得这种知识的感官,你或许已经获得了这种知识。你好像是这样说的:关于物我当然什么也不知道,但物毕竟是存在的;只要我能发现它们,它们就会被发现。你想象另外一种实际上你所没有的感官,把它用在物上,借以把握物——不言而喻,永远只是在思想中把握。严格地说,你没有关于物的意识 ,而是只有关于物的一种 (当然的和必然的,虽然不属于你的)意识的意识 (正是由你的实际意识中用因果律推论出来的)。现在你会看到,你的确是根据你的假定,在你实有的知识上添加另一种你所没有的知识。”

我:“我得承认这一点。”

精灵:“从现在起,我们将把这第二种由别的知识得来的知识称为间接 知识,而把那第一种知识称为直接 知识。某一个学派把我们刚才在一定程度上描绘的方法叫做综合;所谓综合,你在这里至少不要仅仅想象为两种业已在结合之前存在的环节的结合 ,而是要想象为把一种全新的、通过结合才产生的环节结合 和附加 到另一种原先存在的、不依赖于结合的环节上去。”

“总之,一俟你发现了你自己,你就发现了第一种意识,而没有第一种意识,你也不能发现你自己;第二种意识是你由第一种意识创造出来的。”

我:“不过从 时间上看 ,第二种意识不是在第一种意识之后产生的,因为我是在意识到我自己的同一个未分割的瞬刻意识到物的。”

精灵:“我根本没有说时间上的顺序,相反地我想的是,要是你以后思考这种关于你自己和关于物的未分割的意识,把这两者区别开,并探究它们的联系,你就会发现,后者是受前者制约的,并且只有假定前者存在,后者才被设想为可能的,而不是相反。”

我:“我也发现事实是这样。要是你想说的只是这一点,那我承认你的主张,而且早已承认你的主张了。”

精灵:“我说,你创造了第二种意识;你是用你的心灵的实际活动创造它的,还是你发现不是这样?”

我:“当然,在这一点上我已经间接地承认了你的主张。一俟我发现我自己,我就给我发现的意识添加了另一种我根本没有在我之内发现的意识;我仿佛补充了我的实际意识,使我的实际意识增长一倍,这无论如何是一种活动。但我总是情不自禁地做一种尝试,或者是想撤回我的承认,或者是想取消我的整个假定。当我形成一种普遍概念时,或者说,当我在种种可疑的情况下从摆在我面前的各种可能的行动方式中选择一种行动方式时,我作为心灵诚然意识到我的心灵的活动,也就是说,我知道这类事情;但是,我按照你的主张借以产生对我之外的对象的观念的那种活动,我却根本没有意识到。”

精灵:“你不要因此而被弄糊涂。只有你经过一种摇摆不定、犹豫不决的状态,你才会意识到你的心灵的活动。这种摇摆不定、犹豫不决的状态你同样也是意识到的,并且是由你的这种活动所结束的。在我们的情况下并没有发生这种犹豫不决的状态;心灵不必先考虑自己应当把什么对象附加到自己的特定感觉上,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我们在哲学用语上也有这种区分。我们如实意识到的心灵活动,叫做自由 ;不具有行动意识的活动叫做单纯的自发 。你要好好注意,我绝不是使你觉得能直接意识到这样的活动,我只是使你认识到,如果你对这种情况加以思考,你就会发现必然有一种活动。更高的问题是,到底是什么东西使这样的犹豫不决的状态,使对于我们的行动的意识没有发生;这个问题无疑将在以后得到解决。”

“我们把你的心灵的这种活动叫做思维 ;思维这个词汇,征得了你的同意,我也一直使用到现在。我们还说,思维与那种作为单纯感受的感觉不同,是自发地产生的。从你以前的假定来看,你是怎样 给你确实具有的感觉还虚拟了一种你毫无所知的对象的呢?”

我:“我假定我的感觉一定有一个根据,然后我就由此作出推论。”

精灵:“你愿意不愿意首先告诉我这个根据是什么吗?”

我:“我发现某种东西已经是这样或那样规定了的。但我不能只以知道它现在 这种状况为满足;我以为,它之所以成为 现在这样,不是由于它自身,而是由于一种异己的力量。这种使它成为这样的异己力量就包含着 根据,这种力量由以使它成为这样的表现就是 物的这种规定的根据。说我的感觉有一个根据,即意味着这感觉是由一种异己力量在我之内引起的。”

精灵:“你给你所直接意识到的你的感觉虚拟了这种异己力量,这样就在你那里产生了关于对象的观念,是这样吗?姑且就算这样。”

“现在你要好好注意,如果 感觉必定有一个根据,那我承认你的推论是对的,也理解你有什么充分理由假定在你之外的各个对象,尽管你对它们毫无所知,也不能知道。但你怎么知道感觉必定有一个根据呢?你想怎样向我证明这一点呢?或用你前面表述因果律的一般方式来说,为什么你不能只以知道某物现在 这样为满足呢?为什么你要假定它是变成 这样的呢?或者,如果我想向你了解这一点,为什么你假定它是通过一种异己力量 变成这样的呢?我发觉,你不过是始终假定这种情况而已。”

我:“我承认这一点。但我实际上不能不这样设想。这好像是我直接知道似的。”

精灵:“你说这是你直接知道的,当我们回过头来把你这个回答作为唯一可能的回答加以研究时,我们就会看到它可能意味着什么。不过,我们现在首先要试验一切其他可能的方法,以便我们能够得出某种东西必定有一个根据这个论断。

“你是通过直接知觉知道这一点的吗?”

我:“我怎么能呢?因为知觉往往只说明在我之内有 某种东西,真正说来,就是只说明我是怎样被规定的,而不是说明这个东西是变成的 ,更不是说明它是通过一种在一切知觉之外存在的异己力量变成的。”

精灵:“或者,这是你通过考察你之外的物——你总是在这些物之外寻找其根据——而形成并提高为普遍性的一个原理吗?这是你现在也应用于你自身和你的状态的一个原理吗?”

我:“不要把我当小孩看待,不要把明显的荒唐事硬加在我身上。我通过因果律才得出在我之外的物,我怎么又能通过这些在我之外的物得出这个因果律呢?难道地球是在大象上,而大象又在地球上吗?”

精灵:“或者,这个因果律是从另一个普遍真理推出的一种定理吗?”

我:“这样的普遍真理既不能用直接知觉来证明,也不能用对外物的考察来证明,而且对它的起源你又会提出别的问题。——这种假定的基本真理我也只能直接得知。最好是我就因果律来立刻谈谈这种真理,而不对你的推测作出判断。”

精灵:“姑且就算这样。那么,除了通过对于我们的状态的感觉而得到第一种直接知识以外,我们还获得关于普遍真理的第二种直接知识。”

我:“看来是这样。”

精灵:“这里说的特殊知识,即你的感受必定有一个根据,是完全不依赖于对物的认识吗?”

我:“当然;只有通过这种特殊知识才能获得对物的认识。”

精灵:“你在你自身绝对具有这种知识吗?”

我:“绝对具有;因为只有通过这种知识,我才超出我自身。”

精灵:“那么,你是由你自身,通过你自身,再通过你的直接知识,把规律赋予存在及其联系的吗?”

我:“如果我好好考虑一番,那么,我只是把规律赋予我关于存在及其联系的观念。选用这个说法,较为稳妥。”

精灵:“姑且就算这样。那么,除了你按照这规律行事的方式之外,你还以另一种方式意识到这规律吗?”

我:“我的意识是从感觉我的状态开始的;按照因果律,我把关于对象的观念直接与我的意识联结起来;这两者,即对于我的状态的意识和关于对象的观念,不可分割地联结在一起;在它们之间 绝没有任何意识,在 这一个不可分割的意识之前 绝没有任何其他意识。——不,在我按照这规律行事之前,我不可能意识到这规律,除了我按照这规律行事的方式之外,我也不可能以其他方式意识到这规律。”

精灵:“这么说,你是按照这规律行事的,而没有以特殊方式意识到它;你是直接地、绝对地按照它行事的。但你刚才说,你已经意识到这规律,并且把它表述为普遍原理。你是怎样得到这种特殊意识的呢?”

我:“无疑是这样的:我后来考察自己,我确认我是这样行事的,并把我的做法中的这种共同东西概括为普遍原理。”

精灵:“可见你是能意识到你的做法的?”

我:“毫无疑问,可以意识到。我猜到了你提这些问题的用意。在这里有上面提到的第二种直接意识,即关于我的行动 的意识,而感觉则是第一种直接意识,即关于我的受动状态 的意识。”

精灵:“正确。我说,你事后可能 通过对你自己的自由考察,通过对你自己的思考,意识到你的做法;但你不一定会意识到它,因为一俟你只是内在地行动,你就不会直接意识到它。”

我:“但我必定原来会意识到它,因为我在感觉的同时,也直接意识到关于对象的观念。——我找到了问题的解决:我直接意识到自己的行动,只不过它不是作为这样一种 行动由我意识到的,而是作为一种既定的 行动呈现于我的。这种意识就是关于对象的意识。此后,我可以通过自由思考,也把它作为一种行动加以意识。”

“我的直接意识由两个因素构成,一个因素是对于我的受动状态的意识,即感觉,一个因素是对于我的行动的意识,即对于依据因果律创造对象的意识,这后一种意识是直接与前一种意识相连接的。关于对象 的意识不过是一种关于我创造对象的观念的意识 。虽然它还不被认为是这样的意识。我之所以知道这种创造,全然是由于我自己是创造者。所以,一切意识都不过是直接的意识,都不过是对我自己的意识,因而现在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你看我的推论正确吗?”

精灵:“妙极啦!不过,你用以陈述你的原理——如这里的因果律——的必然性与普遍性是从何而来的呢?”

我:“来自这样一种直接的感觉,那就是:我既然有理性,就非这样做不可,任何在我之外的理性生物既然是理性生物,也都非这样做不可。一切偶然的东西——在这里是指我的感受——都有一个根据,这就意味着:我向来都设想一个根据,而每一个只要思想的人,也同样不得不设想一个根据 。”

精灵:“由此可见,你看到一切知识都只是关于你自己的知识,你的意识从不超出你自己,凡你认为是关于对象的意识的东西,都无非是关于你建立对象 的意识,而这种意识是你按照你思维的内在规律,与感觉同时必然完成的。”

我:“你大胆地继续推论吧!我不想妨碍你,我甚至于帮助过你去发展你打算作的推论。但现在严肃地说,我要撤回我的整个这样的假定,即认为我借助于因果律就可以承认在我之外的物;一俟这个假定使我们犯了明显的错误,我就从内心里撤销了这个假定。”

“这样,我也就只是意识到我之外的一种单纯的力量 ,而且是把它作为一种单纯想象的东西 加以意识的,这就像我在自然里为了解释磁现象而设想磁力,为了解释电现象而设想电力一样。”

“但是,我觉得我的世界并不是这样一种单纯的思想,也不是关于一种单纯力量的思想。我的世界是某种有广延的东西,这种东西完全是可以感觉的东西,不是像力量那样,只有通过其表现才可以感觉,而是其自身就可以感觉;这个世界不像力量那样产生属性,而是具有 属性;我以完全不同于我意识到单纯思维的方式,在内心里意识到我对这个世界的理解,我觉得这种理解就是知觉 ,尽管事实已经证明它不是知觉;我很难描述这类意识,也很难把这类意识与其他种类的意识区分开。”

精灵:“虽然如此,你还得试作这样一种描述,否则我不会理解你,我们对这个问题就永远搞不清楚了。”

我:“我要设法给我开辟一条作出这种描述的途径。精灵,我请求你,要是你的感官同我的一样,那就把你的眼睛盯在我面前的红色对象上,毫无成见地信赖由此产生的印象,暂时忘却你原先的推论,然后请你坦白地告诉我,这时你心中发生了什么。”

精灵:“我可以完全设身处地,想到你的感官活动的方式;否认任何单纯实际存在的印象,也不是我的目的。不过请你告诉我,你预料我心中会发生什么。”

我:“你直接看一眼,就没有看见和把握到这平面——我说的是平面 ——吗?这平面不是突然完全存在于你面前吗?你在上面说过,你不是甚至在极其遥远的地方,也都以极其模糊的方式,意识到这样一个单纯的红点延伸为一条线,这一条线又延伸为一个平面吗?事后你才分割这个平面,想到它的各个点和线。你和每一个毫无成见地考察自己的人,就不会不管自己以前的推论如何,肯定和坚持你们实际上见到了 一个平面,见到了 一个这样或那样有色的平面吗?”

精灵:“我承认你所说的一切;我在考察自己时,发现自己恰好像你描述的那样。”

“但是,首先你不要忘记,我们的目的并不是像在人的思想日记里那样,要把意识中发生的东西都彼此叙述一番,相反地,我们的目的是要从联系中考虑意识的各种现象,用一种现象解释和推论另一种现象。因此,你的任何考察——当然,它们不会被否认,而是必须加以解释——都不能推翻我的任何一个正确的推论。”

我:“我绝不会忽视这一点。”

精灵:“那么,你就不要因为对你之外的物体的意识——这种意识你还无法称呼——同你的实际知觉有明显的相似性,而忽视在它们之间也毕竟存在的重大差别。”

我:“我正要指出这种差别。二者当然都表现为直接的意识,而不表现为学习到的或创造出来的意识。但感觉是关于我的状态 的意识。关于物的意识——它首先绝对与我无关——则不是这样。我知道它存在着 ,仅此而已;它同我没有关系。如果说在感觉中我像一曲柔和的乐调,它不时改变形式,受到挤压,那么,在关于物的意识中我则像一面镜子,各个对象在它面前只是匆匆过去,它本身并未因而有丝毫变化。”

“但这种区别对我有利。更不必说,我好像有一种关于在我之外的存在——我说的是存在 ——的特殊意识,这种意识完全不依赖于我对我的状态的感觉,因为这种意识同感觉有种类的不同。”

精灵:“你的考察很好;只是不要急于下结论。”

“如果我们已经同意的东西仍然是真理,而你只能直接意识到你自己,如果这里所说的意识不是对于你的受动状态的意识,更不是对于你的活动的意识,那么,这意识就不会是关于你自己的存在 的一种仅仅没有得到承认的意识吗?就你是能知的 或理智力量而言,这意识不会是关于你的存在的意识吗?”

我:“我不理解你的意思,但再帮助我一下吧,因为我希望理解你的意思。”

精灵:“那我就必须要求你全神贯注,因为我不得不在这里比以往谈得更深入,并详细追溯过去讲的东西。”

“你是什么呢?”

我:“用最概括的语言回答你的问题,我就是自我,就是我自己。”

精灵:“对这样的回答我很满意。当你说‘自我’时,这意味着什么?‘自我’这个概念包含着什么内容?你是怎样得到这个概念的?”

我:“关于这一点,我只能用对比来说明。物 应该是在我这个能知者之外的某种东西。我 就是能知者本身,是与能知者同一的。这样,关于物的意识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既然物不能认识自己,怎么会产生关于物的知识呢?既然我自己不是物,也不具有物的任何规定——因为物的这一切规定只在物本身的存在范围之内,而绝不是在我的存在范围之内——怎么会在我之内 产生对于物的意识呢?物是怎样深入到我之内的呢?在作为主体的我与作为我的知识客体的物之间有什么联系?但关于我对我自己 的意识就不存在这种问题。我在我自己内部就具有知识,因为我是理智力量。我是什么,我知道 ,因为我就是那样;我之所以直接知道我是那样,是由于我根本存在着,我 之所以是那样,是因为我直接知道我是那样。这里绝不需要主体与客体的联系;我的固有的本质就是这种联系。我既是主体,又是客体,而这种主客同一性,这种知识向自身的回归,就是我用自我 这个概念所表示的东西,如果我在这里所想的完全是某种确定的东西。”

精灵:“如此说来,主体和客体这两者的同一也许就是作为理智力量的你的本质?”

我:“是的。”

精灵:“那么,这种同一——它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而是为两者奠定基础,两者才由此得以产生——你能把握和意识到吗?”

我:“绝对不能。能意识者 与所意识者 表现为两类不同的东西,这正是我的一切意识的条件。我不能设想另一种意识。在我认识自己时,我认识到自己是主体和 客体,而这两者是直接结合起来的。”

精灵:“你能意识到这不可理解的统一体分裂为主体和客体的那一瞬刻吗?”

我:“我怎么能意识到呢?因为只有随着它们的分裂,通过它们的分裂,我的意识才成为可能的,因为真正说来,正是我的意识本身分裂了它们。而在这种意识之外,绝不存在任何意识。”

精灵:“那么,一俟你意识到你自己,这种分裂也许就是你在你之内必然发现的东西吧?这种分裂 也许就是你本来的原始存在吧?”

我:“是这样的。”

精灵:“那么这分裂的根据是什么呢?”

我:“我是理智力量,我在我自身之内具有意识。这分裂既是意识的条件,也是意识的结果。因此,它像意识一样,在我自身之内有其根据。”

精灵:“你说,你是理智力量,这至少是现在的问题所在;你就是作为这样的客体的你。所以,你的知识是作为客观的知识呈现在你自己面前的,又是作为主观的知识呈现和浮现在你的知识面前的,当然,你没有能意识到这种呈现。”

我:“是这样。”

精灵:“那么,对于在意识中出现的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的特征,你就不能作出一些更准确的说明吗?”

我:“主观东西就形式 而言,但绝不是就特定内容而言,表现为在它自身包含着意识的根据。意识、内部观照和概念得以存在的根据在主观东西本身;就正好这个东西 被观照到而言,主观东西取决于客观东西,主观东西跟随着客观东西,仿佛是被客观东西拖着走的。相反地,客观东西则在它自身包含着它的存在的根据,它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它是如其所然存在的,因为它已经就是这样。主观东西表现为客观东西的受动的和静止的镜子,客观东西浮现于主观东西面前。主观东西映现客观东西,其根据在主观东西本身;正是这个东西而不是其他东西在主观东西中被映现出来,其根据则在客观东西方面。”

精灵:“那么,整个主观东西 按其内在本质来说,就可能恰好具有像你在上面关于在你之外的存在的意识所特别描述过的那种性状?”

我:“真是这样,而且这种一致是引人注目的。我开始半信半疑地察觉,关于不受我的影响而在我之外发生的存在的表象源出于我的意识的内在规律,而且这种表象归根到底只能是关于这些规律本身的表象。”

精灵:“为什么只是半信半疑呢?”

我:“因为我还不明白为什么就内容而言恰好产生出这样 一种表象,即产生出一种关于在连续空间中得到延伸的物质的表象。”

精灵:“你早已明白,这毕竟只是你的一种感觉,你把它扩张到了空间里;你已经猜想到,你的这种感觉正是由于它在空间中的延伸,而能变为可感觉的东西 。因此,我们现在似乎只需要考察空间本身,只需要根据单纯的意识来阐明空间的起源。”

我:“是这样的。”

精灵:“那就让我们来试试看。我知道,如果你的理智活动依然原始地、不变地停留在统一体上 ,依然处在你的理智活动的存在开始时的状态,而且那种存在不同时被消灭,这种状态也就不会被消灭,那么,你是不会意识到你的这样的理智活动的,并且我也不认为你有这样的意识。但是,如果你的理智活动在这个不变的统一体的范围里,由一种可变状态 过渡到另一种可变状态 ,你就能意识到你的理智活动。如果你现在做这件工作时,把你的理智活动呈现在你面前,那么,你的理智活动,你的心灵的这种内在活力会怎样向你表现出来呢?”

我:“我觉得,我的精神能力是在内部反复运动的,由一点迅速过渡到另一点——总之,它像一条线的延伸 。一个特定的思想构成这条线上的一个点。”

精灵:“为什么恰好像一条线的延伸呢?”

我:“关于我不超越我自己的存在,就不能超越其范围的那个东西,难道我还得说明理由吗?事情本来就是这样。”

精灵:“因此,你的意识的特殊活动 就是这样向你表现出来的。可是,你那种并非后天产生,而是先天遗传下来的一般知 识 ——一切特殊思维都不过是这种知识的更新或进一步规定——是以什么形象向你表现出来的呢?”

我:“显然是表现为这样一种形象,在这种形象中人们可以向一切方向画出线和标出点,也就是说,它表现为空间 。”

精灵:“现在你会完全明白,某种毕竟由你自身产生的东西怎样会向你表现为一种在你之外的存在,甚至必然会表现为这样。”

“你已经深入到关于你之外的物的表象的真正起源。这表象不是知觉,因为你只知觉你自己;它也不是思想,因为物并不向你表现为一种单纯思想的东西。它实际是,而且确实是对你之外的存在的绝对直接的意识,就像知觉是对你的状态的直接意识一样。不要让诡辩家和半吊子哲学家迷惑你,说什么物不是通过自己的体现者表现给你的;你是直接意识到现实存在与可能存在的物的,除了你所意识到的东西以外,绝不存在任何其他的物。你自己就是这种物;你自己由于你的本质的最深刻的根据,由于你的有限性,而被确立在你自己面前,被抛射到你自身之外;你在你之外所见到的一切,总是你自己。我们已经把这种意识恰如其分地叫做直观 。我在一切意识中直观我自己,因为我就是自我,对于主观的东西,对于能 意识的东西 说来,这个意识就是直观。而客观的东西,即所直观与所意识的东西,同样也是我自己,是同一个作为能直观的东西的自我,不过这时它是以客体的形式浮现在主观东西面前的。从这方面看,这意识就是一种对我所直观的东西的能动透视 ,就是一种从我自己出发,对我自己所作的由里到外的窥视,即用我所固有的唯一行动方式——观照,从我自己出发,把我自己袒露出来的活动。我是一种活生生的视觉活动。我观看,这就是意识;我观看到自己的视觉活动,这就是被意识。”

“因此,这物对于你的心灵的眼睛来说是完全透明的,因为物就是你的心灵本身。你在一切知觉之前,就把物的各种可能形式以及这些形式的关系加以区分、限制和确定。无怪乎你总是仅仅由此限制和确定你的知识本身,这知识你无疑是知道的。这样,对物的知识就成为可能的了。不过,这种知识既不在物中,也不来源于物。这知识来源于你,因为这知识存在着,并且是你的固有的本质。”

“绝不存在任何外部感官,因为绝不存在任何外部知觉。可是,却存在一种外部直观,不过它不是关于物 的直观。相反地,这种外部直观,这种在主观东西之外浮现于主观东西的知识 ,本身就是物,除此以外,就再没有任何其他的物可言。通过这种外部直观,甚至知觉和感觉也被视为外在的。我绝没有看见或触摸到平面,但我却直观到自己对平面的视觉或触觉活动,这种情形永远确实无误,因为它是已经被证明了的。照亮的、透明的、可感的、可入的空间,即我的知识的最纯粹的形象,是看不见的,但可以直观到,而且在这种形象中 还可以直观到我的视觉活动本身 。光不是在我之外,而是在我之内,我本身就是光。我曾经问过你,你是怎样知道你的视觉、触觉等等的,你一般是怎样知道你的感觉的;你已经作了回答,说你是直接知道它们的。现在,你或许能向我更精确地说明对你的感觉的这种直接意识了吧!”

我:“这种直接意识一定是双重性的。感觉本身就是一种直接意识;我感觉到 我的感觉。但从感觉绝不会产生关于存在的任何认识,而只会产生对于我自己的状态的感觉。可是,我原来并不单纯 是能感觉的,而且也是能直观的,因为我不单纯 是一种实践生物,而且也是一种理智力量。我也直观 我的感觉,因此从我自身以及我的本质也产生了关于存在的认识 。感觉 转化成为可感觉的东西 ;我的感受,诸如红色、光滑等等,转化成为在我之外的红色、光滑 之类的东西,而这类东西以及对这类东西的感觉,我是在空间中直观到的,因为我的直观本身就是空间。这样也就可以明白,为什么我以为我看见或触摸到了平面,但实际上我既没有看见平面,也没有触摸到平面。我只是把我的视觉或触觉活动直观为看见或触摸一个平面的活动罢了。”

精灵:“你已经很理解我,或真正说来,你已经很理解你自己。”

我:“但要是这样,物对于我来说,不管我察觉到还是没有察觉到,就不是按照因果律,通过推论产生的;相反地,物是直接浮现在我面前的,是不经过任何推论,直接出现在我的意识面前的。我不能像刚才说的那样,认为感觉会转化为可感觉的东西。这样的可感觉的东西在意识中是预先存在的。意识并不开始于我的感受,诸如红色、光滑等等的感受,而是开始于我之外的某种红色、光滑之类的东西。”

精灵:“假如你得向我解释,这红色、光滑之类的东西是什么,那么,你除了说这是以一定方式——你称之为红的、光滑的等等——使你感受的东西以外,还能作出别的回答吗?”

我:“当然可以,假如你向我提问,而我也一般愿意讨论你的问题,并试图作出解释。可是,原先谁也没有向我提问,而我自己也不向自己提问。我完全忘却了我自己,而使自己沉湎于直观中;我所意识到的,完全不是我的状态,而只是在我之外的存在。红色、绿色等等都是物的属性;物是红的或绿的,仅此而已。物不能再进一步加以解释,正像按照我们以前的约定,物作为感受不能再进一步加以解释一样。这种情形在视觉中最为明显。颜色是在我之外表现出来的,而人的知性要是听其自然,不再对自己深思,就很难把红色或绿色解释成一种在人的知性之内引起一定感受的东西。”

精灵:“这是毫无疑问的;但甜味或酸味也能这样加以解释吗?在这里我们不需要研究由视觉产生的印象一般是不是纯粹的感觉,或者说,它是不是一种处于感觉和直观之间的中介物,是不是在我们心灵中把两者联结起来的手段。但我完全同意你的说法,而且对你的说法极其欣赏。你当然会使你自己沉湎于直观,而且在不特别注意你自己,或不特别关注某种外在行动的情况下,你甚至使自己自然而然地沉湎于直观中。那些主张对我们之外的物有所谓意识的辩护士,当我们向他们指出借以推论这类物的因果律本来就在我们之中的时候,就是援引了这个说法。这样,他们就否认了任何这样的推论都是作出来的。当他们说的是在一定情况下的实际意识时,对于这个说法我们也一定不想与他们争论。但是,当我们根据理智力量固有的规律向他们解释直观的本性时,这些辩护士自身仍然作出这样的推论,并且不厌其烦地重复着说,在我们之外终究一定会有某种东西,它使我们不得不恰好这样设想。”

我:“你现在不要因此而激动,还是指点指点我吧。我没有任何先入之见,而是只想追求真理。”

精灵:“然而,直观是从对你自己的状态的知觉中必然产生的,只不过像你早已凭推论发现的那样,你并非总是清楚地意识到这种知觉。甚至在你使你自己沉湎于客体的意识中,也总是有某种东西,这种东西只有通过对你自己的不知不觉的思考,通过对你自己的状态的精细观察,才有可能意识到。”

我:“那么,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对于在我之外的存在的意识都会伴随着对我自己的不知不觉的意识吗?”

精灵:“正是这样。”

我:“前者会取决于后者;——实际上是这样吗?”

精灵:“我想是这样。”

我:“你向我指明这一点,我才满意。”

精灵:“你只笼统地把各个物设定到空间中呢,还是把每个物都设定为充实空间的一定部分呢?”

我:“是后一种情形;每个物都有其一定的大小。”

精灵:“但在你看来,不同的物占据着空间的同一部分吗?”

我:“绝对不是这样;它们是相互排斥的。它们彼此并列,上下相叠,前后相继;它们或者靠我更近,或者离我更远。”

精灵:“但你是怎样得知它们在空间中的这种度量和排列的呢?是凭感觉吗?”

我:“这怎么可能呢?因为空间本身绝不是感觉。”

精灵:“或者是靠直观?”

我:“这也不可能。直观是直接的和确实无误的。直观所包含的东西不表现为创造出来的,它不会骗人。但在随便估计、度量和考虑一个对象的大小、它的距离以及它相对于其他对象的位置时,我可能弄错。每一个开始直观的人都知道,最初我们看见所有的对象排列在同一条线上,我们首先得学会估计它们的远近;小孩抓取远距离的对象,仿佛它直接就在他的眼前似的,而天生的盲人一旦有视觉,也会这样做的。所以,距离观念是一个判断;它绝不是直观,而是知性对我的各种不同的直观所进行的调整。我也可能在估计大小、远近方面发生错误;所谓的视差完全不是视觉的错误,而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大小、对象各部分的相对大小、由此产生的对象的真正形状以及这个对象同我和其他对象的距离所作的错误判断。在一般空间中,当我直观对象时,对象是实际存在的,我在对象上看见的颜色同样是我实际看见的,这里不会发生什么错觉。”

精灵:“那么,这个判断的原则该是什么呢?就拿最明确、最易懂的情况来说,判断对象远近的原则该是什么呢?你该根据什么来估计这种距离呢?”

我:“无疑是根据在其他方面类似的印象的强弱。在我面前我看到两个具有同一种红颜色的对象。一个对象的颜色我看得比较清楚,它离我较近;另一个对象的颜色我看得比较模糊,它离我较远,而且它的颜色我看得越模糊,它就离我越远。”

精灵:“由此可见,你是根据印象的强弱程度来判断对象的距离的;可是这种强弱本身你又是怎样判断的呢?”

我:“很明显,只有我注意我的这样的感受,同时还注意这些感受中最细微的差别,我才能判断印象的强弱。——你胜过我了!对于我之外的对象的一切意识,都取决于我对我自己的状态的清晰与准确的意识,在这种意识中,常常可以作出一种从我之内的结果到我之外的根据的推论。”

精灵:“你认输认得太快了,我现在不得不设身处地,站在你的位置上,继续进行反对我自己的争论。我的证明毕竟只适用于这样一些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发生了关于对象的大小、距离与位置的真正估量和考虑,并且你意识到你在作这样的估量和考虑。然而你会承认,这可不是通常的情形,倒不如说,你大部分是直接在你意识到对象的一个未被分割的瞬刻,同时意识到对象的大小、距离等等的。”

我:“如果对象的距离在某个时候可以仅仅根据印象的强弱加以判断,那么,这种迅速的判断也不过是过去多次估量的结果。我以我毕生的工夫学会了迅速观察印象的强弱,并据以判断对象的距离。正是以前通过劳作已经用感觉、直观和原先的判断所组合成的东西,构成了我现在的观念的出发点,而我意识到的也只是现在的这种观念。我不再一般地把握在我之外的红色、绿色等等东西,而是把握在这个或那个距离上的,或其他距离上的 红色或绿色;不过,这个最后附加的解释只是以前经过考虑作出的判断的单纯重复 而已。”

精灵:“那么,对于你是直观还是思考你之外的物,还是两者兼而有之,两者各有多大程度,你现在不是同时已经弄清楚了吗?”

我:“完全弄清楚了;我认为,我现在已经完全认清了关于在我之外的对象的观念的起源。”

“1.我之所以绝对意识到我自己,是因为我是自我,具体地说,这个自我部分地是实践生物,部分地是理智力量。第一种意识是感觉 ,第二种意识是直观 ,即无限的空间。”

“2.我不能把握无限的东西,因为我是有限的。因此,我用思维在一般的空间中划出一定的空间,使一定的空间与一般的空间有某种关系。”

“3.这个有限空间的尺度就是我自己的感觉的规模;这是根据我们可以设想和这样表述的原理而来的:凡以如此这般的规模使我得到感受的东西,都在空间里与其他使我得到感受的东西一定有如此这般的关系。”

“物的属性 起源于对我自己的状态的感觉;物所充实的空间 则起源于直观。思维把两者联结起来,前者被转交给后者。当然,这正如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的那样,是这样的:本来只是我的状态的东西,被设定于空间,因而对我说来成了物的属性。但它被设定于空间,并不是靠直观,而是靠思维,靠能度量、能调整的 思维。这种活动不应该看做是思维的一种发现或创举,而应该仅仅看做是对感觉和直观不依赖于思维所提供的那种东西的精确规定。”

精灵:“凡以如此这般的规模使我得到感受的东西,都应该被置于如此这般的关系中;这是你在空间中限制和调整对象时所作的结论。但你说某个东西以一定规模使你得到感受,这个论断不是以假定这个东西一般能使你得到感受为基础吗?”

我:“无疑是这样。”

精灵:“但关于不以这种方式在空间中加以限制和调整的外部对象,可能有任何观念吗?”

我:“不能;因为没有一个对象一般地存在于空间,而是每个对象都存在于一个特定的空间。”

精灵:“因此,不论你意识到与否,每个外部对象事实上都被看做是能使你得到感受的,因为它被看做是占据着一定的空间的。”

我:“当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精灵:“哪类观念是关于使你得到感受的东西的观念呢?”

我:“显然是思维,即以前面研讨过的因果律为依据的思维。我现在更明确地看到,关于对象的意识仿佛是以两种方式附加到我的自我意识上去的,一种是直观,一种是以因果律为依据的思维。不管看来多么奇怪,对象具有两重性:它既是我的意识的直接对象,又是推论出来的东西。”

精灵:“诚然,这两者是在不同的方面。然而你一定能意识到关于对象的这种思维吗?”

我:“无疑能意识到;虽然我通常没有意识到它。”

精灵:“这样说来,像你以前根据因果律描述思维那样,你是在想象中把一种在你之外的活动附加到了在你之内的受动状态、即你的感受上的吗?”

我:“是的。”

精灵:“而且具有与你以前描述的同样的意义,同样的效力。你就是这样想的,而且一定是这样想的;你不能改变这个想法。除了这样想以外,你就不会再知道什么东西吗?”

我:“正是这样。所有这一切我们都早已通盘分析过了。”

精灵:“我说,你设想出 了对象;既然它是设想的东西,那它就仅仅是你思想的产物吗?”

我:“当然;因为这是从以上所述推论出来的。”

精灵:“可是,这个设想的对象,这个按照因果律推论出来的对象是什么呢?”

我:“是一种在我之外的力量 。”

精灵:“这种力量你既没有感觉到,也没有直观到吗?”

我:“绝对没有。我总是清楚地意识到,我根本没有直接把握它,而是仅仅通过它的表现把握它的,虽然我认为它有一种不依赖于我的存在。我设想,我得到感受,所以,终究一定会有某种使我得到感受的东西。”

精灵:“因此,不论怎样,被直观的东西与被设想的东西是两种颇为不同的东西。真正直接浮现于你面前,并且在空间中得到扩张的东西,是被直观的 东西;这种东西中的内在力量根本不浮现于你面前,而你仅仅是通过推论断定其存在,这种内在力量就是被设想的 东西。”

我:“你说,被直观的东西中的内在力量;我现在才细想到你的说法是对的。我把这种力量本身也设定于空间,把它转移到充实空间的、被直观的物质上。”

精灵:“按照你的必然的看法,这种力量和这种物质相互之间应有怎样的关系?”

我:“这种物质及其属性是内在力量作用的结果和表现。这种力量有两类作用:一类是它借以保存自身,给自己提供这种特定表现形式的作用;另一类是它在以一定方式使我得到感受的时候对于我的作用。”

精灵:“除了包含这些属性的空间以外,你以前还寻找过另一种属性载体吗?除了这空间以外,你还在交替变化中寻找过另一种持久的东西吗?”

我:“是的,而且这种持久的东西已经被找到了。它就是这种力量本身。这种力量在任何交替变化中都永远不变,它正是承受和负载属性的东西。”

精灵:“现在,让我们回顾一下至今业已发现的一切。你感觉到你处于一定状态,你把它称为红色的、光滑的和甜味的,如此等等。关于这件事情,你只知道你恰好感觉自己和这样感觉自己呢,还是你知道更多的东西呢?除了单纯的感觉以外,在单纯的感觉中还包含某种别的东西吗?”

我:“不。”

精灵:“进一步说,空间浮现于你面前,这是你自己作为理智力量的规定。或者,你关于这空间还知道更多的东西吗?”

我:“绝对不知道。”

精灵:“在那种被感觉的状态与这种浮现于你面前的空间之间,除了它们两者都是在你的意识中发生的,并没有丝毫联系。或者,你还看到另一种联系吗?”

我:“我再没有看到任何别的联系。”

精灵:“但是,你不仅能感觉,能直观,你也能思维。关于这件事情,你只知道你正是这样。你不仅感觉自己的状态,而且你也能思考它;但它并不给你提供任何完全的思想;你不得不在思维中给它再增设某种别的东西,增设它在你之外的根据,即一种异己的力量。关于这件事情,你除了你恰好这样思维和恰好不得不这样思维以外,还知道更多的东西吗?”

我:“关于这件事情,我不再知道更多的东西。我不能思考我的思维以外的任何东西;我所思考的东西,由于我思考它,就变成了我的思维,并服从思维的必然规律。”

精灵:“只有通过这种思维,才在你那里产生了你所感觉的你的状态与你所直观的空间之间的一种联系;你设想前者的根据是在后者之中。或者,事情并不是这样?”

我:“事情是这样的。你已经清楚地证明,我只有通过自己的思维,才在我的意识中产生出我所感觉的我的状态与我所直观的空间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既不能被感觉 ,也不能被直观 。但我不能谈论我的意识之外的 一种联系,我怎么也不能描绘这样一种联系,因为正是在我谈论它的时候,我必须意识到它,而这种意识既然只能是一种思维,所以我必定是在思考这种意识;这种意识完全是在我通常的自然意识中发生的那种联系,而不是什么别的联系。我不能丝毫跨越这意识一步,正像我不能超越我自己一样。所有设想这样一种自在的联系,设想一种与自在之我相联系的自在之物的尝试,都不过是对于我们自己的思维的无知,都不过是令人奇怪地忘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不思考我们自己的思想,便不可能有任何思想。那种自在之物是一种思想,据说它是一种壮丽的思想,但没有一个人曾经愿意设想它。”

精灵:“因此,我不必害怕你 提出异议,反对坚决建立这样一条原理:对于我们之外的物的意识,绝对不外乎是我们自己的表象能力的产物 ;关于我们之外的物,除了我们给它提供的东西,即除了我们本来知道的、通过我们的意识——我们一般拥有意识,并且拥有一种很确定的、服从于一定规律的意识——所建立的东西,我们就不再知道任何东西了。”

我:“我决不能反对建立这样一条原理;事实就是这样。”

精灵:“我也不必害怕你提出异议,反对这条原理的这样一种更大胆的表述:在我们称之为认识和考察物的那种活动中,我们始终只是认识和考察我们自己,在我们的所有意识中,我们只知道我们自己和我们自己的规定。”

“我说你也不能反对这个表述,这是因为,如果我们之外的东西一般 只是通过我们的意识才产生的,那么,这个外在世界的独特的、各种各样 的东西也无疑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产生。如果这种在我们之外的东西同我们自己 的联系只是在我们思想中的联系,那么,各种各样的物本身的相互 联系也无疑不是任何其他联系。正如我现在已经在你自己的思维中向你清楚地指明一般对象以及对象与你自己的联系的起源一样,我可以在你自己的思维中向你同样清楚地指明一条规律,根据这条规律才在你那里产生出各种各样的对象,它们毕竟彼此联系,以铁的必然性相互规定,从而构成像你自己很好地描述过的世界体系。我所以没有做这件工作,仅仅是因为我察觉,即使不这样做,你也一定会同意我唯独要得出的结论。”

我:“这一切我都明白,我应当同意你说的一切。”

精灵:“凡人呵,有这种见解,才可以自由,可以永远摆脱那曾经贬低你、折磨你的恐惧。你不再会在那种只存在于你的思维中的必然性面前吓得发抖了,不再会害怕受那些不过是你自己的产品的物的压迫了,也不再会把你这个思维主体同你自己所产生的思想混为一谈了。只要你还认为,这样一种物的体系如你曾经描写的那样,不依赖于你,在你之外真正存在着,而你自己只是这种体系的链条中的一个环节,那么,这种恐惧就是有根据的。而现在,在你已经明白这一切都仅仅存在于你自己之内,都是通过你自己而存在以后,毫无疑问,你就不会害怕那种你已认为是自己的创造物的东西了。

“我正是要使你从这种恐惧中解放出来。你现在已经摆脱这种恐惧,而我也就听任你自便吧!”

我:“且慢,骗人的精灵!这就是你要我企求的全部明智吗?你夸耀你这样解放了我吗?你解放了我,这是真的;可是,你使我摆脱了一切依赖关系,你把我自己变成了虚无,把我可以依赖的、在我周围的一切东西都变成了虚无。你取消和毁灭了一切存在,从而取消了必然性。”

精灵:“危险真有这么大吗?”

我:“你还开玩笑?照你的体系——”

精灵:“我的体系?我们所一致同意的东西,都是我们共同创造的;我们两人研究了这些东西,你像我自己一样,已经理解了一切;但要猜到我的真正的、完整的思维方式,也许现在你还难以做到。”

我:“任你怎么称呼你的思想;总之,从以前所说的一切来看,除了表象,即一种作为单纯意识的意识的规定以外,世界上不存在任何东西,绝对不存在任何东西。但表象对于我来说只是实在的一种形象、一种阴影;它本身不能使我满足,也对我毫无价值。我可以使自己满足于我之外的这个物体世界转化为纯粹的表象,变成一种阴影,我的感觉不依赖于它;但按照以前所说的一切来看,我自己也像这个世界一样会消失,我自己也会变成一种没有意义、没有目标的单纯表象。或者告诉我,事情是另外一种样子吗?”

精灵:“以我自己的名义,我无可奉告。你自己探讨吧,自己帮助自己吧。”

我:“我自己作为空间中有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的物体,作为可以由意志控制的肉体力量,呈现于我自己面前。关于这一切,你将会像你以前一般谈到在我这个思维主体之外的各个对象一样,说这一切都是我的感觉、直观和思维组成的产物。”

精灵:“我无疑会这样说的。如果你需要的话,我甚至会一步一步地向你指明一些规律,按照这些规律,你才在你的意识中逐渐成为一种具有这样的感官的有机躯体、肉体力量等等,而你将不得不承认我完全正确。”

我:“我预见到了这一点。我不得不承认,甜味的、红色的、坚硬的等等东西只不过是我自己的内在状态,只是由于直观和思维,才从我本身被转移到空间中,被看做不依赖于我而存在的物的属性;正像这种做法一样,我将不得不承认,我的身体及其各种器官只不过是我自己这个内在的思维主体在特定空间中的感性表现而已;我将不得不承认,作为精神实体、纯粹理智力量的自我与作为物体世界中的这种躯体的自我完全是同一个东西,只不过是从两个方面来看待,用两种不同的能力——前者是用纯粹思维,后者是用外部直观——来把握罢了。”

精灵:“一种业已进行的探讨当然会得出这样的结果。”

我:“那种能思维的、精神性的实体,那种由直观变为尘世躯体的理智力量,按照这些基本原理,不管它本身是什么,总是我的思维的产物,是某种单纯想象出来的东西——因为我按照一种我所不能理解的、从虚无出发又归于虚无的规律,就不得不恰好这样虚构。”

精灵:“那是可能的。”

我:“你变得胆小怕事,不爱说话了。这不只是可能的,而且按照我们的基本原理是必然的。”

“那种能表象、能思维、有意志、有理智的实体,或随你怎么称呼,那种具有表象、思维等等能力的东西,或随你怎么表达这个思想,那种含有这些能力的实体,我究竟是怎么认识到的呢?我是直接意识到它的吗?我怎么可能呢?我只直接意识到在我之内的那些现实的、特定的 表象、思维和意志活动,它们是一类特定的事件,但我绝没有直接意识到这类能力,更没有直接意识到竟然含有这类能力的实体。我直接直观到的,是此时此刻我所从事的这一 特定思维,或彼时彼刻我所从事的那一 特定思维;这种内在的理智直观,这种直接的意识也就到此终止了。我现在又思维这种在内部被直观的思维;但按照我的思维所服从的那些规律,它对我的思维来说是不完善的和不完全的东西,正像以前关于我的单纯感觉状态的思维仅仅是一种不完全的思想一样。像以前我给受动状态不知不觉地在思维中附加了一种活动一样,我现在也给确定的 状态(我的实际思维或意志)在思维中附加了一种可以确定的 状态(无限多样的、可能的思维或意志),因为我必须 这样做,并且根据同样的理由,我并未意识到我的这样的附加作用。我进一步把这种可能的思维理解为一种确定的整体;这又是因为我必须这样做,〔而我之所以必须这样做〕,是由于我不能把握任何不确定的东西,因而这种可能的思维就对我成为一种有限的 思维能力 ,甚至是由于这种思维给我想象出某种不依赖于思维而存在的东西,即一个具有这种能力的存在 和实体 。”

“可是,根据更高的原理可以更明确地看出,这个能思维的实体是怎样单纯由它自己的思维创造出来的。我的思维一般有创始作用,就是说,是能假定一种创造直接给予的对象的作用 的,是能描述这种作用的。直观所给予的,只是赤裸裸的事实,而不是别的。思维解释这种事实,把它与另一种事实联系起来,这另一种事实根本不是存在于直观中,而是纯粹由思维本身创造的,因此它(这种事实)也产生于思维 。这里的情形就是这样。我意识到确定的思维;直观的意识所告诉我的,也仅此而已。我思考这确定的思维,这就是说,我让它从某种不确定的、但又可以确定的思维中产生出来。我这样来处理每个呈现在直接意识里的确定的思维,从而在我这里产生了一系列能力和一系列具有我假定的这些能力的实体。”

精灵:“因此,即使从你自己的意图来看,你也仅仅是意识到你感觉这个或那个特定状态,你以这种或那种特定的方式直观或思维。”

我:“自我 在感觉,自我 在直观,自我 在思维?自我作为现实根据,产生感觉、直观、思维?不!你那些基本原理连这一点也没有给我留下。”

精灵:“诚然可能!”

我:“甚至是必然的,因为你自己可以看一看:凡我所知道的,都是我的意识本身。任何意识不是直接的,便是间接的。第一种意识是自我意识,第二种意识则是关于非我的意识。因此,我之所谓的自我只是意识的一定变化形态,这种变化形态之所以叫做自我,正是因为它是直接的意识,是返回自身而不指向外部的意识。既然任何意识只有在直接意识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那么显而易见,这种叫做自我的意识是伴随着我的一切观念的,它必然包含在它们之中,尽管我并非总是清楚地察觉这一点,并且我会在我的意识发展的每一瞬刻都说:自我,自我,自我,永远是自我;把一切东西都归于自我,而不是 归于在这一瞬刻所想象的我之外的特定的物 。就这样,这个自我在每一瞬刻都对我既消失又再现;每出现一个新的观念,便有一个新的自我产生;这个自我也许绝不意味着某种别的东西,而只意味着非物 。

“这种分散的自我意识现在通过思维——我说,通过单纯的思维——被联合起来,表现在虚构的能力的统一体中。我的表象活动的直接自我意识所伴随的一切观念,按照这种虚构,一定都出于同一种实体所包含的同一种能力。这样,才在我这里产生了关于我的自我的同一与个性的思想,产生了关于这个人的有效现实力量的思想;这思想必然是一种虚构,因为那种能力和实体本身也仅仅是虚构出来的。”

精灵:“你的推论是正确的。”

我:“你对此感到高兴吗?那么我确实可以说,这是想出来的 ;然而连这一点我也几乎不能说。因此,我只能很谨慎地说,出现了 关于我在感觉、直观和思维的思想 ;但我绝对不能说,我在感觉、直观和思维 。只有前一种说法是事实,后一种说法则是添加的虚构。”

精灵:“你说得很好!”

我:“不论在我之外或在我之内,都绝没有持久的东西,而只有不绝的变化。不论在什么地方,我都不知道有存在,甚至也不知道有我自己的存在。绝没有存在。我自己 绝对不知道什么,也不存在。只有一些映象 存在着,它们是唯一存在的东西,它们按照它们的样式知道自己是这样的:它们匆匆浮现过去,却不存在某种东西,它们似乎从这种东西面前浮现过去;它们通过映象的映象联系起来,却没有某种东西在它们当中得到反映,而且它们也没有任何意义,没有任何目的。我自己就是这些映象中的一个映象;我甚至不是这样一个映象,而只是这些映象中的一个模糊映象。一切实在都变成了一场怪梦,没有梦想的生活,也没有做梦的心灵;一切实在都变成了一场在关于自身的梦中编织起来的梦。直观 是梦;思维 ,这个一切存在和一切实在的根源,这个我所想象的根源,这个我的 存在、我的力量和我的目的的根源,则只是关于这场梦的梦。”

精灵:“你已经很好地理解了这一切。当你必须服从这个结论的时候你总是使用最尖锐的语句和说法,使它显得令人厌恶。而你又非这样做不可。你已经清楚地看到,事情只能如此。或者,你还要撤回你所承认的东西,用某些理由来论证这种撤回是有道理的吗?”

我:“决不。我已经看到,并且很清楚地看到,事情确实如此;只是我还不能相信 它。”

精灵:“你看到这一事实;只是不能相信它吗?这是另一回事。”

我:“你是一个邪恶的精灵;你的认识本身就是邪恶,而且来源于邪恶,你把我引上这条路,我不会因此而感激你。”

精灵:“目光短浅的人呵!谁敢正视现实,如实看待事物,并且更进一步,你们就称之为邪恶。我曾经让你随意得出和分析我们研讨的结论,并使用令人厌恶的语句表示它们。你竟然以为我不如你懂得这些结论吗?你竟然以为我不如你那样意识到我们这些基本原理怎样把一切实在都完全消灭,变成一场梦吗?你竟然以为我是这一体系——作为人类精神的完善体系——的盲目崇拜者和鼓吹者吗?

“你渴望知识,你却因此而走上了一条很错误的道路;你在知识不能达到的地方去寻找知识,甚至于以为自己是在洞见某种事物,而这种洞见是同一切洞见的内在本质背道而驰的。我发现你还处于这种状况。我只希望你从你的假知识中解放出来,但绝不希望给你带来真知识。

“你希望知道你的知识。你在这条道路上也无非是得知你希望知道的东西,即你的知识本身,你对这件事情感到诧异吗?你愿意事实不是这样吗?凡通过知识并根据知识产生的东西,都只不过是知识。但一切知识都只是映象,在知识里总需要有某种同映象相对应的东西。可是没有一种知识能满足这一要求,因为知识体系必然是单纯映象的体系,它没有任何实在,也没有任何意义与目标。你还期望某种别的东西吗?你希望改变你的精神的内在本质,希望你的知识令人觉得比知识更胜一筹吗?

“那个你以为已经看到的实在,一个不依赖于你而存在的、你生怕变为其奴隶的感性世界,对你来说已经消失了,因为这整个感性世界只是通过知识才产生的,它本身也就是我们的知识;但知识不是实在,它之所以不是实在,正是因为它只是知识。你已经看清了这一幻觉,现在只要你不拒绝你的更好的见识,你就绝不会再上这幻觉的当了。这毕竟是唯一的功劳,我把这功劳归于我们刚才共同发现的体系,这体系破坏和毁灭了谬误。但这个体系不能提供真理,因为它本身就是绝对空虚的。如我清楚地知道的,你有你的充分理由,终归还去寻找某种在单纯映象之外存在的实在东西,并且如我同样知道的,寻找一种不同于刚才消灭的实在。但是,你要想通过你的知识并根据你的知识去创造这种实在,却是徒劳无益的,你想用你的认识去把握它,也是徒劳无益的。假如你没有别的感官去把握它,你就永远察觉不到它。

“但是你有这样一种感官。只不过你要使它活跃起来,热呼起来;你将会达到最完满的宁静状态。我听你独个儿自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