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哲学家费希特著。写于1797年。全书分三卷:怀疑、知识和信仰。他考察了自然体系与自由体系的对立,指出前者以获得知识为宗旨,可称为知识体系或知识学;后者以达到人类之爱为宗旨,可称为爱的体系或道德学。按前一体系,人作为感性存在,受自然界规定,没有意志自由,是自然的奴隶,其行为是自然联系的必然结果,善恶取决于自然,无所谓善恶功过。但按后一体系,人作为理性存在物,依据理性的目的概念自我决定,自我统一,其意志是自由的,受纯粹理性的支配,是人把自己造就成为他将成为的人,人的行为就是要达到至善。这两种体系,曾使费希特感到困惑。但后来他摆脱了这种虚假的对立。他强调自我的实践活动与道德活动,提出不仅要认识,而且要按照认识而行动。知的自我,需要以知的对象为条件,它不是绝对的;而行的自我,不仅可以扬弃对象,而且可以创造对象,它是绝对的。道德的本质是自由行为者实践理性的自我决定。人的意志决定人的行动,依据意志决定的行动,就是“人的使命”,它决定了人的价值。这种意志决定,是通过良心来实现的。他将良心称之为“灵魂深处的那个呼声”。服从良心的命令,就是真实,就是目的,就是义务,就是存在的价值。行动的命令使人追求一个更好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自然变得越来越可知,人与人互相承担义务,互爱互敬。但是,人的最高目标还不是这种尘世目标,而是进入一种超凡世界,即进入信仰的王国。在信仰中使人与自然、自由与必然混为一体。而这要诉诸意志。其伦理思想最后从主观意志论走向客观意志论,从理性主义导致信仰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