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自然界》,丙102,1876年11月2日,页18。)

在我的《人类的由来》一书里关于性选择的讨论当中,在许多情况里,最使我感兴趣而又难以理解的情况莫过于某几种猿猴的颜色鲜艳的臀部和它的周围部分。这些鲜艳的部分既然在两性的身上并不相等,总是一性的尤为鲜艳,而此种鲜艳的程度,一到恋爱的季节,又变得有所增加,于是我的结论是,这些颜色之所以取得,不是偶然的,而是用来作为引诱异性的一种手段。一只孔雀既然可以卖弄他的壮丽的尾巴,难道一只猿猴就不可以炫耀他的鲜红的臀部么?尽管事同一辙,并不为奇,我当时自己却也充分地理会到,这结论不免贻笑大方。然而在那时候,我还没有能取得什么证据,说明猿猴在调情说爱之际真会把身体的这一部分显示出来;而在鸟类方面,我们知道,这一类的炫耀的手法最能证明雄鸟的种种装饰是旨在引诱或激发雌鸟而对他们自己有用的。最近我读到哥达城(Gotha——德国中部城市,即《哥达纲领》发表的地点——译者)约·菲歇尔(甲241)在1876年4月一期的《动物学园地》上所发表的一篇文章,专门讨论各种猿猴在不同情绪下所作出的不同表示,很值得留心这一题目的人学习,并从而看出作者是一个眼明心细的观察家。在这篇文章里有这样一段叙述,说一只年轻的雄的大狒狒或山魈(mandrill,即乙318)初次在一面镜子里看到他自己时的行径,并且说到,他在镜子里照了一会儿之后,转过身来,把鲜红的臀部朝向镜子。接着我就向约·菲歇尔先生通信,问他山魈这一奇怪的动作,在他看来,有什么意义。后来我接到了两次很长的回信,连篇累牍地谈到许多新奇的琐细的事实,我希望,将来他会在文章里把它们发表出来。他说他起初对山魈的这一动作莫名其妙,于是带着问题把他家里一直饲养着的其他几种猿猴的若干只逐一加以仔细观察。他发现不光是山魈这一个种的狒狒,并且还有黑面狒狒,亦称鬼狒狒(drill,即乙317),以及其他三种狒狒(树灵狒狒,乙316;人面狒狒,乙320;黄狒狒,乙313),还有黑犬猿(乙322)、恒河猴(乙588或乙832)和又一个种的猕猴(乙586),如果它们对菲歇尔自己或其他的人感觉到高兴的话,会把它们这一部分的身体转过来向着他们,表示问候之意,而这几种猿猴的臀部无一不是颜色鲜艳,只是程度略有不同而已。他说他又曾煞费苦心,想把那只已经养了五年的恒河猴的这种不太雅观的习惯破除掉,最后终于成功了。当一只新到的猿猴参加进来的时候,这几种猿猴特别喜欢这样地致意,一面这样做,一面还装着鬼脸,对猿猴中的老朋友,也常常如此。无论对新知旧识,经此相互展示一番而致意之后,就开始一起玩耍了。至于上面所说的那只年轻的山魈,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就自动地对主人,即菲歇尔,放弃了这一套礼数,但对陌生客人和新到的猿猴还是行礼如仪。一只年轻的黑犬猿,除了有一次之外,从来不对主人来这一套,而对陌生客人则往往做此行径,一直不改。根据这些事实,菲歇尔的结论是,那几种对镜而转身相照的猿猴(一起有山魈、鬼狒狒、黑犬猿、恒河猴和猕猴的一个种)之所以如此,盖由于把自己的照影当做新交的朋友。山魈与鬼狒狒的臀部颜色特别冶艳,装饰性特强,即在很年轻的时候,比起别种猿猴来,更经常地要把它显示出来,并且更能做出卖弄的姿态。其次是树灵狒狒,在其余几个猿猴种,则此种经常的程度都要差些。但同一个猿猴种的成员,在这方面也不尽相同,其中很怕羞的若干只从来不把臀部这样地夸耀出来。特别值得注意的另一方面是,在臀部没有什么好看的颜色的一些猿猴种菲歇尔却从来没有看到过有意识地把身体后部提供观瞻的任何例子。这句话适用于爪哇猴(乙583)和长尾猿的一个种(乙198,而这是和上面说过的恒河猴在亲缘关系上十分相近的一个种)的许多个体,也适用于长尾猴属(乙199)中的三个种和若干个新大陆的猴种。以臀部向旧友新知相示的致候的习惯,对我们人来说,像是十分古怪,但我们只要想到许多野蛮族类的相见的礼俗,有如用手来各自抚摩肚子,或彼此以鼻子相磨(我国江南有此习惯,但只行于大人小孩之间,以示亲爱,称为“拧鼻头”——译者),也就不觉得那么古怪了同一种显示臀部的动作,其在山魁与鬼狒狒,似乎是属于本能的,即出自遗传的,因为很幼小的动物也会这样做。不过,像其他这么多的本能一样,它会通过后天的见闻而起些变化,受些指引,因为菲歇尔说,这些猿猴也会花些工夫,把夸示的动作做得十分周到;而如果同时有两个观众在场,而对它们的注意力似乎有所不同的话,它们会把这种工夫用在注意力更多的那个观众身上。

关于这一个习惯动作的起源,菲歇尔说,他所畜的这几种猿猴喜欢把臀部供人敲敲拍拍,并从喉部发出呜呜之声,表示高兴。它们也时常把这一部分身体转向在场的伴侣,让它们把沾上了的脏东西代为剔除,如果戳上了荆刺,无疑地也会如此。但在成年的猿猴,这一习惯动作在一定程度上也和性欲的感觉有联系,因为菲歇尔曾经通过一扇玻璃门而注视过一只雌的黑犬猿的行径,看到她,在好几天之内,不时要“把肥壮而变得通红的臀部转过来,向雄的黑犬猿展示,一面展示,一面还不断地发出呜呜的喉音来;而这是我在这只动物身上以前所一直没有看到过的。而雄猿见到这光景之后,就向他平时用来蹲着的树根使劲地捶,一面捶,一面也同样的呜呜做声,显然像是在性欲上受到了激发。”菲歇尔又认为,所有这些臀部的颜色多少有些鲜艳的猿猴种既然生活在树木鲜少而岩石嶙峋的地面,这种颜色可以使两性之一,在一定距离之外,显得突出,而为另一性所看到。但这一点看法恐怕不然,因为,依我的想法,这些猿猴既然是成群结队的动物,两性便没有在远距离之外彼此相认的需要。我认为更符合于实际的一个看法也许是,这些鲜艳的颜色,无论是在脸部或臀部,或,如在山魈之例,则两部兼而有之,是用来作为装饰的,是吸引异性的一种手段。无论如何,我们如今既然已经知道,一些猿猴种有这种把臀部转向它们的同类的习惯,我们认为,这些颜色所以装点在身体的这一部分,而不在其他部分,就丝毫没有什么可以奇怪的了。据我们现有的知识所及,似乎只有具备这些颜色的安排的几个猿猴种才于彼此相见之际履行上面所说的礼数,这样一个有局限性的事实却引起了一个疑难的问题,就是要问:它们是首先通过某种和两性关系并不相干的缘由而取得了这一习惯,而后来才在这习惯于转动的身体部分上面取得一些颜色,作为有助于两性关系的装饰的呢;还是这些颜色和转身的习惯当初是通过了变异与性选择的活动而同时取得的,而后来,通过所谓牵连遗传,即,一些牵连的关系亦足以遗传的这一条原理(principle of inherited association),而这习惯被保留了下来,作为表示高兴或相见时致意之用的呢?看来这条原理的活动机会或场合是不少的。例如,一般都承认鸟类的歌唱主要是在恋爱的季节里作为一种诱引手段之用,而有如黑松鸡的“勒克”(参上第十四章译注1 ),即嘤鸣大会,是和这种鸟的叫春或求爱的活动分不开的。然而在有些鸟种,歌唱的习惯也一直保持了下来,作为心情愉快的一种表示,例如普通的知更鸟,而黑松鸡或雷鸟也把嘤鸣大会保持了下来,在其他季节里也未尝不可以举行,而与叫春的活动无关。

请容许我谈一下与性选择有关系的另外一点,有人提出质疑,认为这一方式的选择,至少就雄性的种种色相或装饰手段而言,不得不隐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凡在同一个地段之内的雌性必须具备、而且发挥同样的赏鉴的能力,一点也不多,一点也不少。关于这样一个问题,首先应当说明,尽管一个物种的变异的幅度可以很大,却也不是漫无限制的。我在别处曾经就鸽子在这方面提出过一个良好的例子,说到根据颜色的殊异来看鸽子,我们至少可以把它分成一百个变种,而同样地,以家鸡为例,也大约可以分成二十个变种,然而鸽子与家鸡各有其颜色变异的幅度,各自分明,截然不混。由此可知鸽子的原种也好,家鸡的原种也好,对颜色的欣赏能力,也不可能是漫无边际的。其次,我敢说,凡是支持性选择的原理的人谁也不认为,雌性在选择雄性时,是专门挑选他的这一特点之美,或那一特点之美;不是如此,而只是在这一只雄性面前,比在那一只雄性面前,受到更大程度的激动或吸引而已,而这一层所凭借的,特别是在鸟类,似乎往往是鲜艳的颜色的总的印象。即便是我们人,也许除了个别的艺术家而外,也不会对他所可能赏识的一个女子的姿色之所以为美细皮薄切地一小点一小点地加以分析。上文说到的那只雄的山魈不但有冶艳的臀部,并且脸部也是色彩缤纷,左右颊上又有些斜行而隆起的横条纹,颔下又有一撮黄色的须髯,以及其他一些点缀(商务印书馆编印的《动物学大辞典》附有彩图,北京动物园畜有活标本,可供观赏——译者)。根据在家养动物中间所看到的变异的情况,我们不妨加以推论,认为山魈的这些装饰手段,最初是由某一只个别的雄性朝着某一个方面变异了一小点点,而另一只个别的雄性朝着另一个方面变异了一小点点,这样一步一步地积累,才终于取得的。凡是在雌山魈眼里最为美丽而最有吸引力的雄山魈就会有最多的取得配偶的机会,并且要比其他的雄山魈留下更多的后一代。到了这后一代,无论他们的父亲或他们自己所与交配的是什么样的山魈,他们自己传到而又传给更后一代的,或者是父亲辈身上的这些特点本身,或者是向着同样一些方面变异的更为加强的倾向,二者必居其一。结果是,凡在同一个地域里生活的全部的雄山魈,由于不断地交配来交配去的影响,倾向于经受一些同样的变化而趋于几乎一致,只是有的在某一个性状或特征方面,而有的在另一个性状方面变化得略微多一些罢了,而所有这些变化的过程都是极度缓慢的。到了最后,大抵所有的雄性都通过这一过程而在雌性的眼光里都变得更为美好,更有吸引的力量。这一过程和我以前所提出的所谓不自觉的人工选择有些相像,并且我也曾为此而举过若干例子。其中的一个是,某一个地区或国度的居民喜爱体轻而能疾走的狗或马,而在另一处,则喜爱身体坚实而健壮有力的这类动物。而无论在哪一处,谁也没有花过工夫,专就狗马之中挑取肢体轻快或重实的个体;然而过了相当长的年代之后,我们会发现两地的狗或马的几乎全部成员都起了变化,一则成为轻快,一则成为重实,各自如愿以偿。同一个物种可以分别生活在两个绝对分开而不相交通的地区里,因此,在漫长的年代里,两地同种的个体不可能发生任何交混的事情,而且,由于地区不同,两处所发生的变异大概也不会完全一样——在这样一个形势之下,性选择有可能使两处的雄性变得不同,而这一来,两处雌性的审美能力也自然而然地不会完全相同了。再有一种想法,据我看来,也不是完全凭空想象的,就是,同一物种的雌性,也可因所处的环境很不相同而分成两批,而正因为两地环境的差别很大,她们对形态、对声音、对颜色,会取得多少有些不同的喜爱的标准。尽管有这一类可能的情况,我在《人类的由来》一书中已经举出过一些例子,说明在生活于很不相同的地域里的亲缘关系十分近密的一些鸟种中间,幼鸟和成年雌鸟是彼此都相像而不易分辨的,而成年雄鸟则因地而有所不同,并且不同的分量还不太小,而这是很可以归因到性选择的作用而不怕离开实际太远的。

潘、胡译《人类的由来》书后

胡寿文同志送来他和潘光旦先生共同翻译的达尔文著《人类的由来》一书的清样,并告知此书出版有日矣。他知道我熟悉这书翻译和出版的经过,要我在书后写几句话。这是我义不容辞的事,略写几页以记其始末。

这本书的翻译是潘光旦先生一生学术工作中最后完成的一项业绩,充分体现了他锲而不舍、一丝不苟的治学精神。我师从先生近四十年,比邻而居者近二十年。同遭贬批后,更朝夕相处,出入相随,执疑问难,说古论今者近十年。这十年中,先生以负辱之身,不怨不尤,孜孜矻矻,勤学不懈,在弃世之前,基本上完成了这部巨著的翻译。

记得早在 1956年商务印书馆的友人来访,谈及翻译介绍西方学术名著事,先生即推荐达尔文一生的著作,并表示愿意自己担任《人类的由来》的翻译。随后他即函告在国外的友人,嘱代购该书原版。书到之日,他抚摩再四,不忍释手,可见其对该书的情深。先生早岁在美国留学时,学生物学,并亲听遗传学家摩尔根之课。他结合自己人文科学的造诣,发挥优生学原理和人才的研究。后来在执教各大学讲社会学课程,亦特别着重社会现象中人类自然因素的作用。他推崇达尔文由来已久。

达尔文是十九世纪英国学术上破旧立新的大师。他身患痼疾,为探讨自然规律,苦学终身。1859年他的《物种起源》一书问世,总结了他自己多年在世界各地亲自观察生物界的现象,发现自然选择在物种变化上起的作用,探索了物种的起源和进化的规律。达尔文忠实于反映客观实际,勇于把见到的自然现象公布于世,成为人类共同的知识。尽管达尔文当时并没有把物种起源直接联系于人类,他只说了一句话:通过《物种起源》的发表,“人类的起源,人类历史的开端就会得到一线光明。”但是这书的发表,对上帝造人的宗教神话和靠神造论来支持的封建伦理却不啻发动了空前未有的严重挑战。当时保守势力的反扑顽抗和社会思想界的巨大震动,使一贯注意不越自然科学领域雷池一步的达尔文也不能默然而息。他发愤收集充分的客观事实来揭发人类起源的奥秘。终于在 1871年(《物种起源》出版后的十二年),发表了《人类的由来》这本巨著,用来阐明他以往已形成的观念,即对于物种起源的一般理论也完全适用于人这样一个自然的物种。他不仅证实了人的生物体是从某些结构上比较低级的形态演进来的,而且进一步认为人类的智力,人类社会道德和感情的心理基础等精神文明的特性也是像人体结构的起源那样,可以追溯到较低等动物的阶段,为把人类归入科学研究的领域奠定了基础。这是人类自觉的历史发展上的一个空前的突破。

一百多年过去了,对人类的由来研究已有许多新的发现,这本书中有些论点很可能已经过时,正如达尔文在本书第二版序言中说过的那样:“我作的许多结论中,今后将发现有若干点大概会是,乃至几乎可以肯定会是错了的。一个题目第一次有人承当下来,加以处理,这样的前途也是难以避免的。”这并不是白璧微瑕,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这样逐步完善的,难能可贵的正是像达尔文这样,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提出新的问题,予以科学的探讨,而取得对基本规律不可撼摇的认识。这一代科学巨匠和伟大思想家所留下《人类的由来》一书,一个世纪来毫不逊色地称得上是科学研究人类的起点。对达尔文这种贡献的倾心推崇,促使潘光旦先生决心要翻译这本书,使它成为推动中国科学发展的一个力量,他也愿意用这个艰巨的工作来为我国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一点贡献。

翻译像《人类的由来》这样一本学术上的经典著作,毫无疑问地是一件艰巨的工作。没有坚持长期高度脑力劳动的决心是不会敢于尝试的,即使上了马也难于始终一致地毕其功于一生的。潘先生不仅在学术上有担任这项工作的准备,而且具有完成这项工作的修养。从业务上说,达尔文的博学多才,广征博引,牵涉到自然、人文、社会的各门学科,要能一字一句地理解原意,又要能用中文正确表达出来,不是一般专业人才所能胜任的。潘先生之于国学有其家学渊源的,他自幼受到严格的庭训,加上他一生的自学不倦,造诣过人。他在清华留美预备班学习时即受知于国学大师梁启超,梁在他课卷的批语中,曾鼓励他不要辜负其独厚的才能。学成返国后,他对我国传统学术的研究也从来没有间断过。一有余力就收购古籍,以置身于书城为乐。他几经离乱,藏书多次散失,但最后被抄封的图书还有万册。他收书不是为了风雅,而是为了学习。在一生中的最后十年,为了摘录有关中国少数民族史料,他又从头至尾地重读了一遍二十四史。他所摘录和加上注释的卡片积满一柜,可惜天不予时,他已不能亲自整理成文了。

在他同代的学者中,在国学的造诣上超过潘先生的固然不少,但同时兼通西学者则屈指难计。他弱冠入清华受业,清华当时是专为留美学生做准备的学校,所以对学生的外文训练要求极严。他在校期间,因体育事故,断一腿,成残废,而依然保送出国留学者,是因为他学业成绩优异,学校和老师不忍割爱。据说他英语之熟练,发音之准确,隔室不能辨其为华人。返国后,他曾在上海执教,又兼任著名英文杂志《中国评论周报》的编辑。他所写的社论,传诵一时。文采风流,中西并茂,用在他的身上实非过誉。他自荐担任翻译达尔文这部巨著,是他审才量力的结果,有自知之明。朋辈得知此事,没有不称赞译事得人,文坛之幸的。

我常谓翻译难于创作。创作是以我为主,有什么写什么。而翻译则既要从人,又要化人为己,文从己出,是有拘束的创作。信达雅的信,就是要按原文的一字一句不能多不能少地和盘译出。译者要紧跟密随著者的思路和文采,不允许有半点造作和走样。凡是有含混遗漏的,就成败笔;凡是达意而不能传情的,就是次品。翻译的困难就在此,好比山山要越,关关要破,无可躲避。翻译的滋味也就在此,每过一山,每破一关,自得其境,其乐无穷。潘先生每有得意之译,往往衔着烟斗,用他高度近视的眼睛,瞪视着我,微笑不语。我知道他在邀我拍案叹服,又故意坦然无动于衷,以逗他自白。师生间常以此相娱。此情此景,犹在目前。先生学识的广博,理解的精辟,文思的流畅,词汇的丰富,我实在没有见过有能与他匹敌之人。而这还不是他胜人之处,卓越于常人的是他为人治学的韧性。他的性格是俗言所谓牛皮筋,是屈不折,拉不断,柔中之刚;力不懈,工不竭,平易中出硕果。

潘先生喜以生物基础来说人的性格,我们也不妨以此道回诸夫子。他这种韧性和他的体残不可能不存在密切的联系。以他这样一个好动活泼、多才善辩的性能,配上这样一个四肢不全的躯体,实在是个难于调和的矛盾。他在缺陷面前从不低头,他一生没有用体残为借口而自宥;相反的,凡是别人认为一条腿的人所不能做的事,他偏要做。在留美期间,他拄杖爬雪,不肯后人。在昆明联大期间,骑马入鸡足山访古,露宿荒野,狼嚎终夜而不惧。在民族学院工作时期,为了民族调查偕一二随从伏马背出入湘鄂山区者逾月。这些都表示他有意识地和自己的缺陷作斗争的不认输的精神。但是另一面,他也能善于顺从难于改变的客观条件来做到平常人不易做到的事,那就是身静手勤脑不停。他可以夜以继日地安坐在书桌前埋头阅读和写作,进行长时间的高度集中的脑力劳动而不感疲乏。我常说,他确实做到了出如脱兔,静如处子。所以能如是者体残其故欤?没有这种修养,要承担翻译这一本难度很高、分量极重的科学巨著是决不能胜任的,事实确是如是,即以潘先生这样的才能和韧性,在这件工作上所费的时间,几近十年。现在还有多少学者能为一项学术工作坚持不懈达十年之久的呢?

潘先生从事翻译这本书的十年并不是风平浪静的十年。文章憎命达,风波平地起。1957年,他承担翻译这巨著的翌年,反右扩大化的狂潮累及先生。我和他比邻,从此难师难徒,同遭这一历史上的灾难。可是我们的确没有发过任何怨言,这不能不说是出于先生的循循善诱以身作则的缘故。他的韧性在这种处境里又显出了作用。对待不是出于自己的过失而遭到的祸害,应当处之坦然。不仅不应仓皇失措,自犯错误,而应顺势利导,做一些当时条件所能做的有益的事。他等狂潮稍息,能正常工作时,就认为这是完成翻译达尔文这部巨著的机会到来了。我当然还记得曾有人提醒他,这书即便翻译了出来,还会有出版的可能么?这似乎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但是先生一笑置之。我体会到在他的心目中,乌云是不可能永远遮住太阳的,有益于人民的事不会永远埋没的。司马迁著《史记》岂怕后世之不得传行?只有视一时的荣辱如浮云的人才能有这种信心,而我则得之于先生。他从戴上右派帽子后,十年中勤勤恳恳做了两件事,一件就是上面提到的重读二十四史,一件就是翻译本书。这两件事都是耗时费日的重头工作,正需要个没有干扰的可以静心精磨细琢的环境,政治上的孤立正提供这种条件。当然,他之能利用这个条件来完成这些工作,正说明了他襟怀坦白,心无杂念。

在着手翻译时,他就得其长婿胡寿文同志参与其事。翻译这样的名著,一般是不宜别人插手的,凡从事过翻译工作的人必然懂得最怕是校阅别人的译稿。认真的校阅别人的译文,不仅要摸透原文还要摸透需要校阅的译文,多此一番手脚,何如自己动手之便?各人行文笔法总是不同,如果多人执笔,势必使全书笔调驳杂,降低质量。先生不避此忌而得胡共译,目的当然不在减轻自己的工作量,而实在于培养青年人。以我目击而言,他先是对胡就原文反复讲解,然后对胡所交译稿逐字逐句地修改,又要向胡逐一讲明修改的原因,再发回重抄。先生所费之力倍于自译。他循循善诱,不厌其烦地进行面对面的教育者,除对下一代的栽培外,岂有他哉?他在胡寿文同志身上用这功夫,当然不能说其中没有亲属之谊的成分,但是与他对其他学生的态度并无不同。以他对我来说,我们长期比邻,以致我每有疑难常常懒于去查书推敲,总是一溜烟地到隔壁去找“活辞海”。他无论自己的工作多忙,没有不为我详细解释,甚至拄着杖在书架前,摸来摸去地找书作答。这样养成了我的依赖性,当他去世后,我竟时时感到丢了拐杖似的寸步难行。

邀胡参与译事,加以培养,主要是因为胡原在清华大学学生物学,后来留北京大学执教。先生认为一个学生物学的人,对这门学科的历史如果心中无底,必然难于深造。在生物学中像达尔文的著作那样丰富的智力宝库更有熟读的必要。他希望于胡寿文同志那样的青年,不应满足于成为一个已有知识的传递者,而应当以一个继往开来的学术环节自任。要培养这样的学者,就得要让他重复一次这门学科前人所走过的道路,才能懂得什么叫推陈出新。胡寿文同志这一代人在校期间所得到的营养不如前一代,特别于外文缺少功夫,所以先生用参与译事的机会,亲自指导他补足其短缺。这番用心,其意深远。

先生平素主张通才教育,那就是认为作任何学术领域里的专业研究必须具备广泛的知识基础。他本人能游刃于自然、人文、社会诸学科之间,而无不运用自如者,正得力于基础较广的学术底子。这种主张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正与当时流行的专业训练相左,他也因此受到批判。三十年后,这种理工分离,文理分离的教育体制已成了必须通过实践进行检验的对象,到了我们有必要破除成见重新对通才教育加以认真考虑的时候。先生之译达尔文名著,推其意当不在仅仅传播一些一百年前达尔文得到的科学知识,而是瞩望于我们国家的新一代中能产生自己的达尔文。达尔文正是他所说通才教育的标本。

1966年初潘先生和我一起瞻仰革命圣地井冈山返京。他干劲百倍地急忙整理抄写他业已基本译成的这部译稿。他的文章原稿都要自己誊写。蝇头小楷,句逗分明。他高度近视,老来目力日衰,伏案绝书,鼻端离纸仅寸许。最后除了一些有待请教专家协助的原著中拉丁文和法文引文外,全稿杀青。敝帚自珍,按他的习惯必定要亲自把全稿整整齐齐地用中国的传统款式分装成册。藏入一个红木的书匣里,搁在案头。他养神的时候,就用手摸摸这个木匣,目半闭,洋洋自得,流露出一种知我者谁的神气。

晴天霹雳,浩劫开始。1966年9月1日,红卫兵一声令下,我们这些所谓“摘帽右派”全成阶下囚。潘先生的书房卧室全部被封,被迫席地卧于厨房外的小间里。每日劳改不因其残废而宽待。到翌年6月10日因坐地劳动受寒,膀胱发炎,缺医无药,竟至不起。我日夕旁侍,无力拯援,凄风惨雨,徒呼奈何。

先生既没,其住所将启封作另用,其女入室清理,见遗稿木匣被弃地下,稿文未散失,但被水浸,部分纸张已经破烂,急携归保存。当是时,林江妖氛正浓,潘氏一门全被打成“黑帮”,批斗方剧。这部遗稿能存于世,实属侥幸。1972年胡寿文同志从江西返京,才有机会于劳动之余着手整理这部遗稿,破烂部分重新翻译补足。1974年又参照德文和俄文两种译本加以对校,作了一些订正。然后发动在京亲属,重予抄写。劫后存稿,总予复全。

1976年粉碎“四人帮”之后,胡寿文同志来商此书出版事宜。诸友好为此奔走,到1979年三中全会后才取得商务印书馆的同意,恢复早年的合同,安排出版。1982年见到清样。果然实现了潘先生动手翻译时的信念。这是一场保全文化和摧残文化的大搏斗,乌云终究是乌云,不会永远遮住光明的。此书的出版,至少对于我,是这个真理的见证,我相信一切善良的人们一定能从中取得启发。

费孝通

1982年5月19日于东方红37号长江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