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同种族的不同审美标准对女子的长期持续的选择所产生的影响——关于文明和野蛮种族中干扰性选择的一些因素——原始时代对性选择的若干有利条件——关于性选择在人类中的活动方式——关于野蛮部落中的女子所拥有的挑选丈夫的某些权利——体毛的缺乏,与胡髭的发展——皮肤的颜色——两章总述。
我们在前一章里已经看到,就所有的未开化的种族来说,饰物、服装和外貌都是受到高度重视的东西。也看到,各族男子对他们的妇女的所以为美,各有不同的判断标准。现在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这种男子对妇女的美丑之辨,与从而产生的取舍之别,而所取的当然是在男子眼里最美丽的一些妇女,经过了许多世代之后,在各族之中,究竟在妇女一性身上,或男女两性身上,引起了性格上的改变没有。就哺乳动物而言,一般的规矩似乎是,不论哪一类的特征公母两性都是同样地遗传到的;因此,我们可以指望,在人类,男子一方或女子一方通过性选择所取得的任何特征也一般地会被转移到后一代,不分子女。如果性选择确曾这样地引起过任何改变,则几乎可以肯定的情况是,由于不同的种族有着各不相同的美的标准,它们也就不免于发生各不相同的变化。
就人类说,特别是就野蛮人说,许多原因可以干扰性选择在体格或形态方面的活动。文明社会里的男子被女子所吸引,主要是通过她们心理方面一些秀美的特点、通过她们的财富,尤其是通过她们的社会地位。原因是这种社会里的男子看重社会等级,难得和比他自己的阶层低得太多的女子通婚。能娶上更美貌的女子为妻的男子,比起娶上平常些的女子为妻的其他男子来,未必有更好的机会留下一大串的子孙,其中只有要按照长子权的制度来处理遗产的少数男子不在此限。至于与此相对的选择方式,即女子对更为美好的男子所进行的选择,则文明民族的女子有着完全的自由或接近于完全的自由来从事,而半开化种族的女子则不然。然而在有选择自由的女子,当进行选择之际,在很大程度上也要受到男子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的影响,而此种男子之所以有此地位和财富,多半是凭借了他们自己的智能和精力,或者凭借了他们的先辈的智能精力所产生的成果。在这题目上多作些讨论是用不着请求谅解的,因为,像德国哲学家叔本华(甲587)说过的那样,“一切恋爱公案的目的,无论公案是喜剧性的或悲剧性的,实际上要比人生任何其他的目的尤为重要。原来一桩公案转来转去,终于要转进下一代的组成这样一个问题,而不是比它更小的问题。……其为祸为福,不是任何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人的种族整个前途的问题”。 [1]
尽管如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某些文明和半文明的民族里,性选择,在一小部分成员的体格和形态方面,是引起过某些少量的变化的。许多人肯定地认为,而在我看来也是肯定得有理由的,我们英国的贵族,包括,在这名词之下,一切有财富而长期以来实行长子继承权制的家族,由于许多世代以来一直从一切阶层之中挑选更为美貌的女子为妻,已经比中产阶级变得更为漂亮些了,而所谓漂亮,所据的当然是欧洲人的标准,而事实上中产阶级所处的生活环境是同等地有利于身体的完善发展的。库克说到,“在一切岛屿(太平洋各岛屿)上所看到的当地称为‘伊瑞’(eree)的人,即贵族分子”,在面貌体态上都要优越一些的这种情况“在散得维奇诸岛屿上也可以看到,并不例外”;但据我看来,这主要是由于他们的食物和生活方式更比别人好些。
老资格的旅行家夏尔丹(甲147)在叙述到波斯人的时候说,他们的“血统,由于经常和体貌之美冠绝世界的乔其亚人(Georgian)与式耳加西人(Circassian)那两个民族交相婚配,如今是细腻改进许多了。有地位的波斯男子几乎没有一个不是由乔其亚或式耳加西母亲生下来的”。他又说,这些男子之美所以遗传的“并不是他们原有的祖先,因为如果没有上述的混血关系,这些有地位的波斯人将是纯粹的鞑靼人的后裔,而鞑靼人是奇丑的”。 [2] 下面是更为奇特的一个例子:在西西里的圣纠里亚诺地方(san-Giuliano)古代有座专供埃瑞西那金星女神(Venus Erycina)的庙,在庙里侍应的各个女祭师都是从希腊全境精选出来的美女,她们并不是因供奉香火而守身的童贞女,而据谈到这件事的戛特尔法宜 [3] 说,到现在,西西里岛上的女子,以出生在圣纠里亚诺的为最有美名,画家们都要找她们当模特儿。但所有这些例子所提供的证据是一望而知的靠不住的。
下面一个例子,虽是关于野蛮人的,由于它的奇特,是值得提出的。瑞德先生告诉我说,非洲西海岸一个黑人的部落,交洛富人(Jollof)“以全都长得很好看而引起人们的注意”。他的一个朋友向他们中间的一个人问道,“我所碰到的每一个人都是这样好看,不但你们的男的好看,女的也好看,这是怎么一回事?”那个交洛富人回答说:“这是很容易说明的:我们一直有这样一个习惯,就是,把我们最难看的奴隶挑出来卖掉。”在一切野蛮人中,女奴隶总要充小老婆,这一层是几乎用不着再有所说明的。不管这个黑人说得对或不对,他把他的部落的所以长得好看归功于对丑陋女子的长期持续的淘汰这样一个看法,细想起来,倒也并不怎么奇怪,因为我在别处指出过, [4] 黑人在繁育他们的家畜的时候,充分理会到选择的重要性,而我从瑞德先生那里还可以在这题目上提供更多的证据。
野蛮人中阻止或限制性选择作用的一些原因 。——主要的几个原因是,第一,所谓共婚(communal marriage)或乱交;第二,溺杀女婴的一些后果;第三,过早的订婚;最后,对女子的贱视,以单纯的奴隶相看待。我们对这四点有必要加以比较详细地考虑。
显然地,如果人或其他任何动物,在婚配的时候,把事情全交给机遇,或完全碰巧,而两性中的任何一性全不作取舍的主张,那就没有性选择这回事了,而某些个体,由于这一优点或那一优点而在求爱过程中对别的个体取得胜利,从而在子女身上引起一些影响的事也就无从发生了。如今人类学者已经肯定,今天还存在着实行勒博克爵士很客气地称为共婚的那种婚姻的一些部落。所谓共婚,指一个部落之中的全部男子和妇女彼此之间都存在着夫妻关系。许多野蛮人的放纵是无疑地令人吃惊的,但依我看来,在我们对他们的性交真正是杂乱无章这一点充分地予以接受以前,更多的证据是必要的。不过所有那些最仔细地研究过这题目的人 [5] ,他们的判断力要比我自己的高明得多,都认为共婚(这名词是受到各式各样的掩饰的)是全世界初元而普遍的婚姻形态,包括兄妹相婚在内。不久以前去世的斯米思爵士生前曾在南非洲做过广泛的旅行,对当地和其他地方的野蛮人的生活习惯知道得很多,他曾经向我表示过一个极为坚决的意见,认为世间绝对不存在把妇女看做大家或社群(community)的公产的任何种族。我认为他这个意见大部分是受了“婚姻”这一名词的含义的影响而得出的。在下文的全部讨论里,我对这名词的用法和自然学者的用法相同。如自然学者说某些动物是一夫一妻的,意思是指一只雄性动物为一只单一的雌性动物所接受,或选上了一只单一的雌性,而少则繁育季节的一季、多则一年和她同居,用自然界唯一的法律,强力的法律占有着她;又如他们说某一物种是一夫多妻的,意思是指公的同不止一只母的生活在一起。我们在这里所关心的只有这一种的婚姻,因为为了性选择得以进行工作,这已经足够了。但我知道上文所引到的一些作家里,有几个用到“婚姻”这一名词时,不是这样,而是把有关部落所要保护的一种被公认的权利包含进去了。
有利于说明从前曾经流行过共婚这一信念的一些间接证据是强有力的,这种论证所依据的是通用于同一部落的成员之间的一些暗示亲属关系的称谓名词,而所暗示的亲属关系或联系所涉及的不是子女和一对父母的任何一方之间,而是个体与整个部落之间。但在这里,就本书范围而言,这题目太大,也太复杂,即便摘要地加以介绍也是有困难的,我只能有限度地说明几句。有一层是清楚的,就是,在这种婚姻里,或夫妇关系很松弛的其他婚姻形态里,孩子和父亲的关系是无法知道的。但孩子和母亲的关系毕竟与此不同,尤其是在大多数的野蛮人部落里,妇女对她们的婴儿要喂上长时期的奶,因此,若说母子关系也竟然会一度被搁置不问,似乎令人差不多完全不能置信。也正因为如此,在许多例子里,世系的推算是仅仅通过母亲一边,父亲一边是受到排斥的。但在其他一些例子里,用作称谓的一些名词只表现了个人和部落的联系,连和母亲的联系都受到了排斥。这似乎说明这样一个可能的情况:一个半开化的部落,到处可以遇到各式各样的危险,同一部落的成员之间,有必要互相保卫,互相帮助,因此,成员与成员之间的联系,比起母亲与孩子的联系来,会显得如此的重要得多,终于促使表达前一种联系的称谓名词成为唯一通行的一套;不过摩尔根先生肯定地认为这看法无论如何是不够的。
世界各地区所使用的表达亲属关系的称谓名词,据刚刚引过的那个作家的意见,可以分成两大类,分类性的和叙述性的——我们自己使用的是后一类。人类最初普遍实行过共婚和其他十分松弛的婚姻形态这一信念正是由前一类、即分类性的称谓体系大力促成的。但据我的愚见所及,单凭这一方面的根据,我们还没有必要的理由使我们相信绝对的乱交曾经存在过,我高兴地发现勒博克爵士的看法也是如此。男子和女子,像许多动物的两性一样,当初,在每一次生育后代的时候,也许曾经达成严格但却短暂的结合,在这样一种情况之下,亲属称谓也未尝不可以发生混乱,而其混乱的程度,比起乱交所引起的来,也没有多少差别。单单就性选择而言,只要父母两方在进行结合之前作过一些挑选的努力,便于事已足,至于结合的久暂,终身也好,只是一季也好,意义倒不大。
除了从亲属称谓方面得来的证据而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论据指明共婚曾经在从前广泛地通行过。勒博克爵士就拿共婚或两性的共同主义作为最原始的性交形态这一点来解释 [6] 那奇异而散布得很广的外婚的习俗——外婚者,指男子取妇,不取本部落的女子,而取别一部落的。因此,一个男子除非能从一个旁近而敌对的部落中劫掠到一个女子,他将永远得不到老婆,也因此,这样一个老婆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他所独占而有价值的资产。劫掠而得妻或抢亲的做法大概就是这样开始的,而由于这样的做法有其光彩之处,于是最后有可能变成一种普遍的风尚。根据勒博克爵士的见解 [6] ,我们于是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有必要把婚姻看做对部落礼仪的一个冲犯而要作出赎罪的表示,原来,根据古老的观念,一个人没有权利把属于整个部落的东西占为己有”。勒博克爵士随后又提供了一堆奇特的事例,说明,在古代,淫荡不堪的女子享有高度的荣誉,而据他解释,如果我们承认乱交是部落生活中最原始、因而也是长期受到尊重的习俗的话,这是可以理解的。 [7]
婚姻关系所由发展的方式是一个模糊不清的问题,我们从三个对这个问题作过最细致的研究的专家,即摩尔根、麦克勒南先生和勒博克爵士在若干论点上的意见分歧里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推论。尽管如此,根据上文的讨论以及其他方面的证据,我们承认这样一种情况似乎是可能的, [8] 就是,婚姻,作为一种习俗,就其任何严格的意义来说,是逐渐发展出来的;也不妨承认,接近于乱交或高度散漫放纵的性交关系曾经一度在全世界极为普通地流行过。但由于全部的动物界都表现有强烈的嫉妒的感觉,又由于人和低于他的动物,特别是和人最为接近的那些物种,有着无数可以比拟的地方,我不能相信,在过去,在人达到他在动物阶梯上今天的地位以前不久,真正流行过百分之百的乱交。像我所已试图指出的那样,人肯定地是从某一种人猿似的动物传下来的。就现在存活的四手类而言,也就我们对它们的生活习惯所已取得的知识而言,有几个物种的公的是一夫一妻的,但一年之中只有一部分的时间是和母的生活在一起的,猩猩(orang)似乎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有若干种类的猴子,例如印度的和美洲的某几种,是严格的一夫一妻的,而夫妇是经年地不相分离的。其他是一夫多妻的,例如大猩猩(gorilla)和几个美洲的猴种,各有各的家族,分开居住。但尽管分居,同一地区之内的一些家族可能有些近乎社会性的活动;例如,有人碰见过,黑猩猩(chimpazzee)是不时以大队出来活动的。还有一些物种也是一夫多妻的,但与上面所说的不同,若干只公的,各自携带了好几只母的,合在一起生活,形同一体,有几种狒狒(baboon,即乙311)就是如此。 [9] 根据我们所知道的关于四手类动物的情况,一则此类动物的公的全都懂得争风吃醋,再则许多物种的公的都备有和情敌搏斗的特殊武器,我们甚至可以得出结论,认为在自然状态以内,乱交是极不可能之事。两性的相配虽未必维持到老,而只以一次生育为限,但如果在同类中最为强壮有力,最能保护或通过体力以外的其他手段而最能帮助他们的妻孥的一些公的动物确能挑取到一些更为美好的母的动物,就性选择来说,也就于事已足了。
因此,如果我们追溯时间的流逝追溯得够远,再结合到人在今日之下的一些社会习惯而作出判断,十分近乎事实的看法是,最原始的人在本地以小群为生活单位,一群构成一个社群,社群之中,每一个男子有个单一的妻子,或,如果强有力的话,有几个妻子,他对妻子防卫得十分周密,唯恐别的男子有所觊觎。另一个可能的情况是,他当时还不是一个社会性的动物,而只是和不止一个的妻子厮守在一起,有如大猩猩一般。因为所有的土著居民“异口同声地说,在一队大猩猩之中,他们所看到的成年的公的总是只有一只,等到幼的公的成长以后,队中就发生争夺霸权的战斗,而其中最强有力的公的,在把其他公的杀死和赶走之后,就自立为社群的首脑”。 [10] 这样被赶走而比较少壮的公的,经过一段时间的流浪之后,会终于成功地找到一个配偶,别成一个社群的起点,而这样,也就避免了在同一家族之内进行过于近密的近亲婚配。
尽管今天所看到的野蛮人是极度放纵的,也尽管它们从前有可能比较广泛地流行过共婚,许多部落却都按照一定的婚姻形态办事,不是这一种形态,就是那一种形态,这些形态要远比各文明民族所履行的为松懈,但毕竟不是没有形态可言。一夫多妻的婚姻,刚才已经说过,则几乎是每一部落中领导人物的普遍惯例。尽管如此,有一些部落,在进化阶梯上几乎是属于最下层的一些,却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婚姻。锡兰的维达人(Veddahs)就是这样,又据勒博克爵士的记述, [11] 他们中间有句谚语:“只有死才能把夫妻分开。”这一个族的住在坎第(Kandy)地方的一个聪明的酋长,“本人当然是个一夫多妻者,却专同妻子中的一个住在一起,直到死才分开,为此他受到了同伴的诽谤,认为是十足粗野的事,闹得满城风雨”。这,他说:“恰好像瘦猴(Wanderoo,产于斯里兰卡——译者)一样。”无论现在实行某些婚姻形态的野蛮人,一夫多妻也好,一夫一妻也好,是不是从远古以来一直保留着各自的习惯,也无论他们是不是在经历过一个乱交的时期之后,又才回到了这些形态,我不敢强不知以为知地加以猜测。
溺婴 。——这在今天还是全世界很普通的一个习俗,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以前的各个时代里,它的流行比现在还要广泛得多。 [12] 半开化的朴野人看到了养活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孩子是件困难的事,而把他们的婴儿杀死是个简单易行的办法。在南美洲,据阿札腊说,有的部落以前把婴儿杀得太多了,而且不分男女地杀,弄得几乎灭种。在玻利尼西亚的各个岛群的岛民中间,有人知道,妇女杀死自己的婴儿,有多至四个、五个、甚至十个的,而据埃利斯说,他没有能发现一个完全没有溺过婴的妇女,所溺的至少一个。凡是流行溺婴的地方,生存竞争的严酷的程度就会相应地减轻,而部落中所有的成员便会得到大致同等良好的机会来养大他们的少数留存下来的孩子。在大多数的例子里,所溺的女婴要比男婴为多,这显然是因为,对部落来说,男的价值要比女的为大,他们长大以后,既能出力保卫它,又能养活自己。不过,妇女在抚养子女时所经受的麻烦、她们生男育女之后在容颜上所受到的损失、溺杀女婴所造成的女子比数减少和女子的身价有所提高,妇女们自己,相形之下,比较幸福的命运——这些,妇女们自己和各方面的观察家都引以为溺婴的几个辅助的动机。在澳洲,溺杀女婴至今还很普遍,葛瑞(甲283)爵士估计土著居民中,男女的比例是三对一,但别的一些观察家说是三对二。在印度东部边境上的一个村子里,麦克洛奇(甲421)上校连一个女孩子都没有能发现。 [13]
由于溺杀女婴而一个部落中女子的数量减少以后,从近邻部落掠取妻子的风气就势必兴起来了。但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勒博克爵士却把这种习俗主要归因于过去存在过的共婚,又归因于共婚不能独享,男子们在共婚时期里便已开始从其他部落掠取妇女,作为自己的专有财产。也还有些其他可归的原因,例如社群的范围小,适婚年龄的女子往往不够之类。劫掠婚的习俗在过去的不同时代里曾经有过极为广泛的流行,甚至各文明民族的祖先也不例外,我们从保留至今的许多奇特的民风和仪式里就可以得到清楚的证明,而麦克勒南先生就曾经提供一篇有趣的记录。我们自己婚礼中的“最好的人”(伴郎)似乎原先就是绑架新娘时的主要的帮凶。如今我们可以设想,只要人们习惯于通过暴力和机谋来取得妻子,则急不暇择,抓到任何女子,便已心满意足,女子的精粗美丑是在所不计的。但从别的部落获取妻子的方法一旦由劫掠而转为交易或买卖,像现在许多地方正发生的那样,则凡属成交的女子,一般说来,总该是比较漂亮之辈。然此风一开之后,无论交易所用的方式如何,部落与部落之间婚配频繁,交流不已,则又倾向于使居住在同一地区之内的所有的人的品格趋于整齐划一,而这就不免干扰了选择的力量,使不能在各个部落之间起着分化的作用。
溺杀女婴所造成的女子数量的减少又导致另一种习尚,就是一妻多夫的婚姻,这在世界的有几个地区至今还通行,而在以前,据麦克勒南先生的看法,则几乎是普遍流行过的,但摩尔根先生和勒博克爵士是怀疑这样一个结论性的看法的。 [14]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男子不得不同娶一个女子为妻的情况之下,可以肯定,部落中所有的妇女是没有一个不结婚的了,而男子对比较美好的女子的一番选择工夫也就用不着了。但在这些情况之下,女子一方却无疑地会拥有挑选的权利,把比较美好的男子接纳下来。例如阿札腊就叙述到过瓜那人(Guana)中间的一个妇女,说她在接纳某一个或不止一个的丈夫以前,如何精明地讨价还价,从而取得各式各样的特权,而中选的男子们又如何用心地把自己修饰得格外好看。在印度的托达人(Toda)中间,情况也是如此,这族人也是实行一妻多夫婚的,女子们对任何男子有取舍之权。 [15] 在这些例子里,一个很丑的男子大概终身找不到老婆,或很晚才能找到;但由于妻子是几个男子分享的,据我们了解所及,比较美好的丈夫,比起美好程度差些的来,不见得能留下更众多的孩子而把他们的美好遗传下去。
过早的订婚和以妇女为奴隶 。——许多野蛮人的种族有订婚过早的风俗,女子还在婴儿时期,就已被订上婚约,这就使男女两方都无法根据体貌的美丑而进行挑选。但这并不能阻止比较美好的女子,在成长而结婚之后,被强有力的人从她的丈夫手里偷走或用暴力抢走,而这是在澳洲、美洲和其他地方时常发生的事。另一种情况也或多或少地会产生一些性选择的后果,就是,在许多野蛮人中间,妇女之所以为重要,是几乎完全因为她们能当奴隶,或供牛马般地使唤;而我们知道,不论在什么时代里,男子们总是根据他们的审美标准而选取长得最美好的女奴隶的。
我们从上面的讨论看到,野蛮人中间所流行的几种风俗,不是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性选择的作用,就是使这种作用完全停顿。同时在另一方面,野蛮人所不得不经受的种种生活条件,以及他们的某些习惯,却是有利于自然选择的行使。两种选择原是同时进行活动的。我们知道,野蛮人受到接二连三、周而复始的饥荒的严重磨折。他们不会用人工的方法来增加他们的食物,他们又几乎全都结婚, [16] 而且一般结得很早。因此,他们势必随时要受到严酷的生存竞争的摆布,而竞争的结果是只有胜利的才存活下来。
在一个很早的时期里,当人在进化阶梯上到达他今天的位置以前,他的生活条件与情况中有许多是和今天野蛮人所具备的不一样的。根据人和低于他的动物的类比而加以推断,他在当时,不是和一个单一的母的生活在一起,便是一个一夫多妻者。其中最强有力和最能干的一些公的会在争取美好的母的的努力中得到最大的成功。在生活的一般的竞争中,在保卫他们的妻孥、使免于各方面的敌对事物的侵袭的努力中,也会得到最大的胜利。在这样早的时期里,人的祖先在智力上还没有进展到一个程度,足以展望前途而预见到种种意外之事;他们不会事前看到孩子生得太多,生一个,养活一个,尤其是他们的女孩子,会使有关部落遭受到更为严酷的生存竞争。他们比起今天的野蛮人来,所受到的本能的统治还要多些,而理性的控制还要少些。在那个时期里,他们大概还没有部分地丢失他们和一切低于人的动物所共有的一切本能中最为强有力的一个本能,就是,对婴幼子女的慈爱,因此,他们大概不会溺婴,男的不溺,女的也不溺。这样,妇女也就不会减少,而一妻多夫的婚配就不会实行。因为除了妇女不敷分配这一原因而外,似乎更没有别的原因足以冲破自然而普遍存在的那种情感,嫉妒,和每一个公的独自占有一个母的那种愿望。一妻多夫的婚配一旦流行,则由此作为跳板而过渡到共婚或接近于乱交的情况倒像是很自然的事。尽管,我知道,这方面的最好的专家不这样看,他们是认为乱交在时代上比一妻多夫婚为早的。在远古的时代里,过早的订婚是不会有的,因为这里面牵涉到远见的问题。当时,妇女之所以为重,也不会单单因为她们能当奴隶,或提供牛马般的劳力。如果男的和女的一样地被容许自主地进行任何选择的话,两性大概会各自进行,几乎是完全根据外表的体貌,而还不是根据一些心理的优点、资产、社会地位,来选取他们的配偶。所有的成年男女都会进行婚配,而所生的子女,在可能范围以内,都会被养大成人。因此,生存竞争会发生周期性的特别严酷的情况。总起来说,在那些时代里,性选择所遇到的一切条件大概要比后来的一个时期更为有利,在此后来的时期里,人在理智能力上是长进了,在本能上却是退步了。因此,无论性选择对于人的各个种族的所由分化、即种族差别的所以产生这一方面,以及对于人和较高级的四手类之间的种种差别的所以产生这又一方面,发生过什么影响,多少影响,这种影响大概以发生在更古远的一个时代中的为多,为更有力量,一到今天,尽管这种影响可能还没有完全消失,却是变得弱小了。
人类中性选择的活动方式 。——就生活在上述有利条件下的原始人来说,也就今天那些进入某些形态的婚姻关系的野蛮人来说,性选择的行使所采取的方式大概有如下文所述,而于其行使之际又不免或多或少地要受到溺杀女婴、订婚过早等等的干扰。部落之中,最强有力的男子——也就是那些最能保卫他们的家属、为家属猎取最多的食物、备有最好的武器、占有最多的资产、如大量的狗或其他动物的一些男子——会比同部落中柔弱些和穷苦些的成员们养育出更大的平均数量的子女。也必定无疑的是,这样的男子一般会挑上比较美好的女子为妻。即在今日,全世界的几乎每一个部落的酋长或首领们所娶的妻子都在一个以上。曼帖耳(甲438)先生告诉我,直到最近以前,在新西兰,几乎每一个长得好看些、或有希望长得好看的女孩子都是某一个酋长的“塔铺”(——土语tapu,首领专有,不得触犯之意,可译“禁脔”——译者),别人不得染指。在非洲喀非尔人(Kaffir)中间,据汉密耳顿先生说, [17] “周围许多英里之内所有的女子,一般都归首领们优先挑选,首领们对他们这样一个特权的树立与巩固是毫不放松的”。我们已经看到,每一个族都有它自己所崇尚的美的风格,我们也知道,人都有一种自然的倾向,就他的家畜、服装、饰物和个人的修饰等方面的每一个特点加以赞赏,只要这些特点之所以为特点是在比通常的程度略胜一筹就行。既然如此,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承认上面所提出的命题,而我又看不出这些命题有什么可疑之处,那么,如果每一部落里比较有力量的男子们挑取了比较美好的女子们为妻,从而养育了高出于一般平均的子女数量,而经过许多世代以后,在这个部落的性格方面,竟然丝毫不引起一些变化,那真是一个不可解释的情况了。
如果一个地域里向来所没有的一个家畜新品种被引进到这地域里来,或如果一个本地的品种曾经长期而仔细地得到培育,无论是有经济用途的品种也好,或供玩赏的也好,人们发现,在若干世代之后,只要有以前的材料可供比较,便已或多或少地起了一些变化。这种变化是一大串世代之间通过不自觉的选择得来的——所谓不自觉,指育种的人一面把品种中最惹人喜爱的个体逐代保留下来,而一面却并没有存心指望这样做。由于同样的原因,如果两个精细的育种家,多年培育着同一品种的动物,而各不相谋,平时彼此之间既不相比较,又都不用一个共同的标准来准绳,而一旦取来相比,两家的主人会吃惊地发现这品种已经发生了一些轻微的差别。 [18] 像纳图休斯所说的那样,每一个育种家已经把他自己心意上的性格——即自己的赏鉴力和判断力——印到了动物身上。那么,我们又能根据什么理由而说,每一个部落中有能力的男子们,通过长期持续地选取最引人爱慕的女子为妻,从而生养了较大数量的子女,就不能产生同样的结果呢?这也未尝不是一种不自觉的选择,因为它所引起的后果是那些选择美好女子为妻的男子们始料所不及的,是和他们的任何意愿或期待无关的。
让我们设想一下,一个实行着某种婚姻形态的部落的成员们有机会在一个从未有人居住过的大陆上分布开来,不久之后,他们就会分裂成若干分得清楚的原群(horde),彼此被山川之类的险阻所间隔着,尤其是受到半开化民族之间那一类不断的战争的影响,而至于不相往来。这样,各个原群就不得不和各有些不同的环境条件相周旋,和养成各有些不同的生活习惯或风尚,而迟早在各自的性格上变得有些差别,差别的程度起初是不大的。这种情况一经发生,每一个分隔开的由原群变成的部落就会替它自己形成一个和别的部落略有不同的美的标准, [19] 而从这时候起,不自觉的选择,通过比较强有力而处领导地位的男子对不同女子的取舍,就开始发生作用了。这一来,部落与部落之间原有的轻微的差别,就会逐渐而不可避免地得到不同程度的增加。
就在自然状态中的动物说,公的动物正常应有的许多特征或性状,如身材、体力、特殊的武器、勇敢、好斗,是通过战斗的法则取得的。人的半人半兽的祖先,同他的亲族,四手类一样,几乎可以肯定地是通过这法则而取得了变化的。而野蛮人,既然一直还为了占有他们的妇女而从事着战斗,一番同样的选择过程大概在大小不同的程度上一贯进行着,直到今天。其他正常属于低等动物的公的动物的一些特征,如鲜艳的色彩和各式各样的装饰,则通过母的动物的看上了眼,而为一些更惹喜欢的公的动物所取得。但也有一些例外之例,在这些例子里,公的是选择者,而不是被选择者。通过母动物的装饰比公动物还要来得华丽——这种装饰的特征的遗传是仅仅或主要传给了雌性一方的——我们就可以认出这些例外来。在人所归属的这一目的范围以内,就有人叙述到过这样一个例外,即恒河猴(乙832)。
男子在身体与心理方面要比女子更为有力量,而在野蛮状态中,男子对女子的欺压与束缚要比任何动物中的公的对待母的厉害得多,因此,他的所以能取得选择异性的权利是不足为怪的。不论何时何地,女子总是自觉地珍惜他们自己的美好,而只要条件许可,她们会用各式各样的装饰品打扮自己,而从中取得的快乐要比男子所取得的多得多。她们还向各种雄鸟借取自然所以使他们取媚于雌鸟的翎毛。女子既然曾经长期地因其美丽而受到选择,则下面所要说的全都是意料之中的情况,并不足为怪了:一是后来在她们身上所陆续发生的种种变异,在下传之际,有些是只传给女孩子的,男孩子没有份;二是一般的美好,男女后代虽同样地传,但由于刚才所说的传女不传男的情况,女的后代所传到的总要比男的后代略多一些;而由于这些,凡属女子,即使用一般的标准来衡量而不限于各种族自己的标准,要比男子美得一些。不过,女子在传代之际,肯定要把大多数的特征,其间包括一些美的部分,既传给女,也传给子。因此,每个种族的男子,根据其本族的鉴赏标准,以及长期以来所持续提出的对女性美的要求,势必曾经对种族中所有的个体身上,不分男女,在美的程度上,全都引起过一些变化。
至于另一方式的性选择(这在人以下的动物中间要寻常得多),即以雌性为挑选者而挑选雄性中最善于激发和媚惑她们的那一方式,我们有理由相信以前在我们的祖先中间也活动过。装饰用的胡子,以及也许还有其他一些特征极有可能就是这样取得的,就是,祖先之中有人有此特征,中了选,把它遗传了下来。但这种方式的选择在后来的一些时代里也有可能间或地活动过。因为开化程度极低的一些部落里的女子有权挑选、拒绝和引逗向她们求爱的人,也有权在已婚之后另换丈夫,其权利之大为我们始料所不及。这一层是相当重要的,因此,我准备把我所能收集到的例证详细地提供出来。
赫尔恩叙述到美洲北极地区一些部落里属于某一个部落的一个妇女如何如何屡次从她丈夫那里逃走而投奔她的情人。而据阿札腊,在南美洲的查茹阿人(Charruas)中间,离婚是颇为随便的。在阿比泊尼人(Abipone——与查茹阿人均为印第安人部落——译者)中间,一个男子在择偶的时候,在彩礼上总要和女方的父母反复地讨价还价,但“受聘的女子可以不认这笔成交的账,坚决不让再提婚姻问题,而这是时常发生的事”,她还往往出走,躲起来,避免对方的纠缠。默斯特尔斯上尉曾经在帕塔哥尼亚人(Patagonian)中间住过,说到他们的婚姻总是通过本人的意向而解决的,“如果父母出面订定的婚约违反女儿的意志,而女儿加以拒绝,她从来不会被逼来屈从这桩婚事”。在火地岛(Tierra del Fuego)上,一个青年男子,首先通过为对方的父母做些劳役之事,取得了他们的同意,然后试图把女子带走。“但若女子不愿意,她就到树林中躲起来,直到爱慕她的人疲于寻找而最后心甘情愿放弃他的追求为止,但这种事情是难得发生的。”在斐济(Fiji)诸岛上,男子把看中了的妻子人选用暴力或假装用暴力抢走,但“在抢到家以后,如果女子不同意这婚事,她可以投奔某一个能够保护她的人。反之,如果她认为满意,这事情就当场办定了”。在西伯利亚的卡尔默克人(Kalmuck)中间,未来的新娘与新郎之间竟然进行着一场正规的赛跑,新娘可以先发脚,而克拉尔克(甲152)“确实地被告知,除非女子对追求者已存有几分相悦之心,真正被赶上而抓住的例子是一个也没有的”。在马来群岛上的一些野蛮部落里,也有赛跑为婚之事,但勒博克爵士说,据布瑞昂(甲90)先生的记录看来,“赛跑的结果‘既不是捷足者先登,也不是强壮者必胜’,而是最能取悦于他的意想中的新娘的那个青年成了幸运儿”。在东北亚洲的寇腊克人(Korak)里,也通行这种同样的风俗,其结果也是一样。
转到非洲:喀非尔人是通过买卖而取得妻子的,如果女子不接受这样选定的丈夫,就要挨她父亲的一顿毒打;然而据牧师休特尔先生所提供的许多事实,显而易见的是,女儿们有着相当大的选择的权利。因此,有钱而长得很丑的男子娶不到老婆之事是不乏其例的。女子们在同意订婚之前,还要求相亲,强勉求婚的男子表演自己一番,先看前面,再看背面,还要求他们“展示一下步履的姿态”。有人知道,她们甚至自动向男子提出婚姻的要求,同情人私奔之例也时有所闻。勒斯利(甲397)先生同喀非尔人很熟悉,也说道:“如果我们听到一家父亲把他的女儿卖了,便以为他那种卖法,他作为卖主的权利,和他打发开他的一条牛一样,那就错了。”在南非洲退化了的布希曼人(Bushman)中间,“如果一个女子已经长大成年而还没有订婚的话——这是不大发生的事,但也还有——她的情人,于取得她的父母的许可之外,还必须取得她本人的同意”。 [20] 瑞德先生曾为我在西非洲的黑人中间进行访问,告诉我说:“至少在比较聪明的不信基督教的一些部落里,女子要取得合乎她们自己的情意的丈夫,是没有困难的,但若自己向男子提出婚事的要求,那就被认为不是妇道人家该做的事了。她们是很会发生恋爱的,也善于结成温柔、热爱和贞固的姻缘。”其他可以而无须提出的例子还有。
由此可见,野蛮人中间的女子在婚姻问题上所处的地位并不像有人所往往设想的那样下贱与屈辱。她们对所喜爱的男子可以逗引,而对不喜爱的男子有时候也得以拒绝,婚前可,婚后也可。女子对男子的取舍,而取舍又遵循着某些一定的趋向,日子一久,稳步地累积起来,最后就会影响一个部落的性格。因为女子一般所看中的男子不光是最漂亮的,所谓漂亮当然是根据她们自己的鉴赏标准,同时也是最有能力来保护和养活家小的。这样天赋良好的男女配在一起,比天赋不那么好的来,通常会多生养几个子女。如果选择是两方面的话,即不止女选男的美好与能干,而男也选女的美好所得的结果显而易见是一样的,并且还要显得显著。而这种双重的选择似乎不光是理论,而是真正发生过的情况,尤其是在我们悠久的历史的比较早的几个时期里。
现在我们要把将人的若干种族彼此区别开来,也把人和低于他的动物区别开来的某几个特征比较仔细地考查一下,这就是,不同程度的体毛缺乏和皮肤的颜色。关于各个种族之间面貌和头颅的形式的变化分歧,难以名状,我们用不着说什么,我们在前一章里已经看到,面貌与颅形之所谓美好就可以有许多不同的标准。这些特征既如此的不同,可知它们也曾通过性选择而可能起过变化,但我们无法判断,选择的活动究竟是从男的一方抑或女的一方入手的。人的音乐才能,我们在上文也已经讨论过了。
体毛的缺乏和面部头部须发的发展 ——人的胎儿是全身有毛的,一种茸毛,称为奶毛(lanugo),人到成熟年龄,全身也会零零落落地长出一些发育不全的毛来。从这些,我们可以推论,人是从某种出生时全身有毛而终生如此的动物传下来的。体毛的失落对人是件不方便之事,并且可能会引起伤害的事,即在炎热的气候里,也没有好处,晴则受烈日的熏灼,阴则容易突然受凉,雨季尤所难免。像沃勒斯先生说的那样,所有各地方的土著居民都乐于披上一些小东西来保护光着的肩背。谁也不认为光秃秃的皮肤对人有任何直接的好处,因此,人的体毛不可能是通过自然选择的作用才脱落的。 [21] 像上文有一章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也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此种脱落是由于气候的直接影响,或者说明它是相关发育的结果。
体毛的缺乏,从某种程度上说来,是一个第二性征,因为,不论在世界的任何地区,女子的体毛都比男子为少。因此,我们有理由可以猜想到这一性征之所以取得是通过了性选择的。我们知道有几个猿猴种的脸部和其他几个猿猴种身体后部的大片平面上是光秃的。这些我们可以很放心地归因于性选择,因为这些平面不仅一般地颜色鲜明,并且,有时候,以山魈的公的和恒河猴的母的为例,两性之间的色泽深浅大有不同,尤其是在繁育的季节里。巴特勒特先生告诉我,当这些动物逐渐到达成熟的时候,这几处光秃面,与全身相对地说,变得越来越扩大。但这些地方体毛之所以脱落,看来不是为了要光秃,而是好让皮肤的色泽更充分地显示出来。许多种鸟的情况也是如此,它们头上和脖子上羽毛之所以脱落看来也是通过了性选择,其目的也在于把皮肤的鲜明的颜色展现出来。
女子的体毛既然比男子为少,而这一特征又既然是各个种族的共同之点,我们不妨得出结论,认为女子体毛的减少或脱落最早是发生在我们半人半兽的女祖先身上的,而其时期则在极远的远古,当时人的各个种族还没有从一个共同的种系支分派别出来。我们的女祖先们在逐渐取得这一新的特征、即皮肤变得光秃的同时,她们也就把这特征传了下去,而且几乎是同等程度地传给了子和女,并且在幼小的子女身上就表现了出来。因此,这份遗传,像许多哺乳类和鸟类动物的一些装饰品一样,是不受性别或年龄的限制的。我们类人猿般的祖先有可能把体毛的部分失落看做一种装饰,而加以珍爱。这是一点也不奇怪的,因为我们已经看到,各种动物所看重的特征里有数不清的奇奇怪怪的东西,也正唯其受到看重,它们才通过性选择被接纳下来成为特征。也不足为怪的是,一些有着轻微的伤害性的特征也是这样地被取得了的,例如某几种鸟的长羽和某些牡鹿的大角。
上文有一章里说到过,有几种类人猿的母的,在腹部上的毛要比公的似乎少一些,在这里我们也许就找到了全部光秃过程的一个起点。至于这过程通过性选择而达成的终点,我们只要记住新西兰的一句谚语就行了,“世上没有女子来配一个多毛的男子”。凡是看到过暹罗那一个多毛家族的相片的人会承认,和女子的爱好正好相反,极度的多毛是如何的奇丑,足以使人发噱。据说暹罗国王当初不得不买通一个男子来娶这家的第一个多毛的女子为妻,结果是她把这特征传给了下一代,男孩女孩全都有。 [22]
有几个种族的体毛长得特别地多些,尤其是男子。但我们不该假定,凡是体毛特多的种族,有如欧罗巴人,比起光秃的种族来,有如卡尔默克人或美利坚人(印第安人),是更为完整地保存了原始的状态。更可能的是,欧罗巴人的多毛是一个部分地返祖遗传的现象;原来在以前某些时代里曾经长期遗传过的一些特征往往有退回来的倾向。我们曾经看到,白痴的体毛往往特别多,而他们也容易返回到某种低于人的类型所具有的其他一些特征。返祖的多毛现象,看来不是寒冷的气候影响所引起的,但在美国生长了若干世代的黑人 [23] 也许是个例外,而居住在日本群岛北部的若干岛屿上的蝦夷人(Aino)也有可能不在此例。不过遗传的一些法则是如此复杂,我们常常不理解它们是怎样活动的。如果某几个种族的所以特别多毛是个返祖遗传的结果,不受任何方式的选择的遏制,则其变异性的所以极大,甚至在同一种族的范围以内也大有不齐,也就算不得什么特别了。 [24]
关于人的须髯,如果我们先看看我们最好的前导者,即四手类,我们发现在许多物种里,公母两性有着同样的发展,另有一些种则只是公的有,或公母都有而公的更发达些。根据这一事实,再根据许多猿猴种的头部毛发有着一些奇特的部署和鲜明的颜色,我们很有理由像前面所已说明过的那样加以推断,认为大抵公猴子首先通过性选择取得了胡子,作为一种装饰品,然后,在大多数的例子里,不分子女地传了下去,有的时候,子女所传的分量一样,有的时候,子所传的分量略多于女。根据埃希里希特 [25] ,我们知道,人类的胎儿,不分男女,脸部是都有不少的毛的,尤其是在嘴的周围;这就说明我们是从男女两性都有胡子的祖先传下来的。因此,似乎一望而知地有这样一个可能的情况,即,男子从很早的一个时期起便把胡子保留了下来,而女子则是当体毛几乎全部脱落的时候跟着一起脱落了的。甚至我们的须髯的颜色也像是从类人猿一般的祖先遗传下来的。因为有时候头发和胡子的颜色不全一样,而在这种情况下,总是胡子的颜色要淡些,而这是人和一切猿猴类所共有的现象。在那些公的胡子比母的要大些多些的四手类动物中,这一特征和人类的一模一样,也要到成熟年龄才充分发展出来。而人和猿猴类相比,有可能只是把这发展过程的一些晚期阶段保存了下来。人从很早的一个时期起就一直把胡子保留了下来的这一看法却也还有讲不通的地方,就是胡子的变异性很大,在不同的种族之间固然大,而在同一种族之内也未尝不大,而变异性之大正好说明了返祖遗传的嫌疑——凡是丢失已久而重新出现的特征总是很容易发生变异的。
我们也决不该忽略性选择在后来的一些时代里所可能起过的作用,因为我们知道,在野蛮人中间,胡子少的一些种族的男子把脸上出现的每一根毛看成是有伤体面而费尽苦心地加以拔掉,而另一方面,胡多髯美的一些种族的男子却以此自豪,引为莫大的光彩。两路种族之中的妇女无疑地也具有同样的好恶。既然如此,则性选择就有了用武之地,势必会在后来的一些时代的过程里产生一些效果。长期持续地拔毛的习俗也有可能引起一些遗传的影响。勃郎塞夸医师曾经表明过,某些动物,在经受某种方式的手术切除之后,它们的后代是会受些影响的。其他伤残的影响可以遗传的例子还有,这里不列举了。但不久以前萨耳温先生 [26] 所曾查明确凿的一个事例和我们手头的问题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应当提出:他指出,在习惯于自己把两根中间尾羽上的羽枝啄掉的修尾鸟(Motmot,即乙625)所生的后代身上,这些羽枝自然而然要见得削减了些。 [27] 但就人类来说,拔除须髭和体毛的习俗大概要到这些须或毛,通过其他方法,已经变得削减之后,才流行起来。
至于头发究竟是怎样在许多种族中发展到今天这样长的长度,要作出任何判断是有困难的。埃希里希特 [28] 说,人类胎儿长到第五个月时,脸上的毛要比头顶上的毛长得长些;这说明我们半人半兽的祖先是没有一绺一绺的长发的,长发一定是后来才取得的东西。不同种族之中头发的长度悬殊也同样说明了这一点。在黑人中间,头发短得像一片卷毛的毯子似的,我们自己的头发是很长的,而美利坚土著居民的头发往往长得可以垂地。有几个细猴属(乙866)的猴种,头顶上盖着的毛是长而又不太长的,这大概是用来作为装饰,也是通过性选择取得的。同样的一个看法也许可以引申到人类身上,因为我们知道,发长委地一直受到人们的很大的赞赏,以前如此,现在还是如此,而这是几乎在每一个诗人的篇章里可以看到的。圣保罗(甲570)说,“一个女人若有长发,这是她的一个荣耀”; [1] 而我们也曾看到,在北美洲,有一个酋长,不因为别的,而单单因为他的头发长,才得到了推举。
皮肤的颜色 。——人的皮肤的颜色也通过了性选择而变化成为今天的情况,这方面的最好的证据还很少。因为就大多数的种族而言,两性在这方面没有什么差别,而在有的种族,有差别也不大,这我们在上文已有所见闻。但根据已经提到过的许多事实,我们知道,一切种族的男子都把肤色看成为他们所谓美貌的一个高度重要的因素。因此,像在低于人的动物中间所曾发生过的数不清的例子一样,它也未尝不是可以通过选择而起变化的一个特征。说像墨玉一般的黑人之黑也通过性选择而来,乍然听去,不免有些异想天开,但这一看法可以从动物方面许许多多可供类比的事实得到支持,而我们又知道,黑人是赞赏他们自己的肤色的。在哺乳类动物中,如果两性的颜色不同,公的往往是黑的,或其他要比母的为深一些的颜色,这只是因为这些颜色或其他色泽,在遗传之际,是兼传给后代的两性,或只传给两性之一,并没有什么奇特之处。丛尾猴属(乙772)的一个种,叫做魔猴的(乙775),有着漆黑的皮肤、骨碌碌的白眼珠和在头顶上左右平分成为两半的长毛,真像是具体而微的一个黑人,看去令人不禁失笑。
脸部肤色的差别,其在各种猿猴类之间的,要比在人的各个种族之间的大得多得多。而我们有些理由可以依据,认为它们脸上的红、蓝、橙黄、近白、近黑等不同的颜色,即便是两性都有,以及它们体毛的各种鲜明的色泽,和头部作为装饰用的一撮一撮的丛毛,全都是通过性选择而取得了的。生长期间个体发育的次序既然一般也标志着一个物种的种种特征在以往的若干世代里,先后发展和变化所曾经历的次序。而人的各个种族的新生婴儿,在肤色上,又既然没有太大的差别,比起各个种族的成年人的差别来要小一些,尽管在体毛上它们是和成年人一样地光秃——既然如此,我们就有了一些微薄的证据,说明各个种族的肤色是在体毛已经脱落之后的一个时期里取得的,而这是在人的历史的很早的一个阶段里就发生了的。
总说 。——我们可以归结说,男子与女子相比,其身材、体力、勇敢、好斗和精力等特征的更加发达,是首先在原始的一些时期里取得的,到后来,主要是通过为了占有女子而在情敌之间所发生的竞争而更有所加强。男子方面较大的理智的精力和发明的才能则大概可以归因到自然选择,结合上习惯所引起的一些遗传的影响,因为最能干的男子,在保护与养活自己和妻孥方面,也会是成就最大的。许多特征的由来问题是极其错综复杂的,但也还能容许我们作出一些判断,即以男子的须髯而论,看来我们的类人猿一般的男祖先是把它作为一种装饰品、用来取媚于异性或激发异性,而终于取得了的,而一经取得,便又转而传给只是属于男性的后一代。体毛的脱落,显然是由女子一方开始的,也是为了性的装饰之用,但在遗传之际,它成了不同性别的后代所共有的特征,其所传到的程度也几乎相等。不是不可能的一个情况是,女子在其他一些方面,为了同样的目的,通过同样的方法,也取得了一些变化,因此,女子的声音比男子要甜些,而体貌也美些。
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就人类说,在一个很早的时期里,当人刚刚够上人的身份或人的级位的时候,生活情况对性选择在许多方面要比后来的一些时代更为有利得多。因为,我们可以有把握地得出结论,在当时,指导他生活的多半是发乎本能的一些情欲,远见或理性还不很管事。他会更好防卫他的妻子,一个或一个以上,唯恐有人染指。他不会有杀害婴儿的风俗,也不会把妻子只当做奴隶来使用,也不会在婴儿时期就为他们订上婚约。因此,我们可以推论,就有关性选择的一方面而言,人类各个种族的分化而出,主要是很远古的一个时代里的事。这样一个有结论性的看法是有启发的,就是使我们可以看得更清楚,为什么在已经有任何资料可供参考的最古的时期里,人的各个种族已经变得很不相同,而其不同的程度,比起今天的来,相差不多或几乎一样。
这里所提出的有关性选择在人的历史上所曾起的作用的一些看法是缺乏科学的准确性的。凡是不承认性选择这份力量对低于人的动物起过作用的读者可以不理会我在后来这几章里所写的有关人的一切。我们无法肯定地说这个特征是通过性选择才发生了变化,而那个特征不是。但我们却也已经指出,在某些特征上,人的各种族是各有其差别的,而和它们的最近的亲族,四手类动物,也是不相同的,而这些特征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又都是全无用处,这些特征,而不是别的,我们说,是极有可能通过了性选择才变化出来和继续发生着变化的。我们已经看到,在极低级的野蛮人中间,每一个部落的成员总爱赞赏他们自己的一些独特的品质——头和面的形状呀、颧骨突出得如何方正呀、鼻子的高耸或平扁以至于鼻梁的中陷呀、皮肤的色泽呀、头发的修长呀、脸部与通体的光洁无毛呀、胡子之大或须髯之美呀,等等。而赞美的结果是,这些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特点,在每一个部落之中,又势必在那些能力强、才干多的男子手里慢慢地、逐步地得到夸大,而这些男子不是别人,正是,在每一世代里,在选取最富有这类特点、因而也是最美的女子为妻这一方面,和接着在生养最大量的子女方面,取得成功的人。就我个人的见识所及,我得出的结论是,人的各个种族或族,在体貌上的所以各有差别,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人和低于人的动物的所以不同,原因固然不一而足,而在一切原因之中,要以性选择为最有效率。
原注
[1] 《叔本华与达尔文主义》,载《人类学刊》(丙78),1871年1月,页323。
[2] 这些引文系录自劳仑斯著《生理学……演讲集》,1822年,页393。劳仑斯把英国上层阶级的体貌美好归因于阶级中的男子长期选取貌美的女子为妻。
[3] 《科学之路评论》(丙127),《人类学》之部,1868年 10月,页721。
[4] 《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一卷,页207。
[5] 勒博克爵士,《文明的起源》,1870年版,第三章,页60—67尤有关。麦克勒南先生,在他关于《原始婚姻》的那本极有价值的著作里(1865年版,页163)说道,两性的结合“在最早的若干时代里是松弛、短暂、而在某种程度上是乱交的”。麦克勒南先生和勒博克爵士都曾就今天的野蛮人的极度淫乱的情况收集了不少的例证。摩尔根先生在他的关于分类性的亲属称谓体系的有趣的报告(载《美国科学院院刊》,丙111,第七卷,1868年 2月,页475)里,作结束语说,关于各个原始时代的一夫多妻婚以及所有的婚姻形态,我们还缺乏基本的知识。从勒博克爵士在他的著作里所说的话看来,巴霍芬(甲22)似乎也认为共婚或乱交曾在原始时代流行过。
[6] 不列颠科学协进会会议上的演讲,《关于人类一些低等种族的社会与宗教情况》,1870年,页20。
[7] 《文明的起源》,1870年版,页86。在上引的若干种著作里,可以找到丰富的例证,说明有的亲属关系的称谓只经历母亲一方,有的只与部落有关。
[8] 威克先生在《人类学报》(丙20),1874年 3月,页197上,对这三位作家所持关于以前曾流行过几乎是纯粹的乱交这一意见提出了强烈的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分类性的亲属称谓体系可以作别的解释,而不是非此不可。
[9] 勃瑞姆在《动物生活图说》第一卷,页77上说,树灵狒狒(乙316)一大队一大队地生活在一起,每队包括的成年母狒狒要比成年的公狒狒多出一倍。关于美洲产的一夫多妻的一些猴种,参看仑格尔,而美洲产的一夫一妻的一些猴种,则见欧文(《脊椎动物解剖学》,第三卷,页740)。其他可供参看的作品还有,不尽举。
[10] 见赛费奇博士所著文,载《波士顿自然史刊》(丙34),第五卷,1845—1847年,页423。
[11] 见《史前时代》1869年版,页424。
[12] 麦克勒南先生所著《原始婚姻》,1865年版。尤其是参看关于外婚和溺婴的页130、138、165。
[13] 格尔兰特博士(《关于野蛮民族的族外婚》《Ueber das Aussterben der Naturvölker 》,1868年版)收集了不少有关溺婴的资料,更集中的见于页27、51、54。阿札腊(《……旅行记》,第二卷,页94、116)对溺婴的各种动机作了详细的讨论。关于印度的一些事例,也可以参阅麦克勒南(同上书,页139)。
[14] 《原始婚姻》,页208;勒博克爵士《文明的起源》,页100。关于一妻多夫婚的以前曾经广泛流行,亦见摩尔根先生著同上所引报告。
[15] 阿礼腊,《……旅行记》,第二卷,页92—95。马尔歇耳上校,《和托达人在一起》,页212。
[16] 柏尔契耳(《南非洲旅行记》,第二卷,1824年版,页58)说,在南非洲的一些野蛮种族中间,无论男女,都从来没有在独身状态中生活的。阿札腊(《南美洲旅行记》,第二卷,1809年,页21)对于南美洲的野蛮的印第安人,说的恰恰是同样的几句话。
[17] 见《人类学评论》(丙21),1870年1月,序页16。
[18] 见《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二卷,页210、217。
[19] 一个智巧的作家,就腊斐尔(甲545)、茹本斯(甲563)和近代法国画家的作品作了比较之后,提出论点,认为美的观念,即在欧洲一洲的范围以内,也不是绝对一致的;见博姆贝(甲82)(原名贝伊耳,甲55)著《海登(甲306)与莫查尔特(甲481)合传》,英译本,页278。
[20] 阿札腊,《……旅行记》,第二卷,页23。又多勃里兹霍弗尔(甲196),《阿比泊尼人记》,第二卷,1822年版,页207。默斯特尔斯上尉的话,见《皇家地理学会纪事刊》(丙118),第十五卷,页47。关于斐济诸岛岛民的话,本出威廉姆斯(甲708)的著作,为勒博克爵士所征引,见《文明的起源》,1870年版,页79。关于火地人,见克音与菲兹饶伊(甲242)合著《“探险”号与“猎犬”号二船行程记》,第二卷,1839年,页182。关于卡尔默克人,见麦克勒南《原始婚姻》,1865年版,页32引自他书之文。关于马来人,见勒博克,同上书,页76。黑德尔牧师著有《关于纳塔耳(Natal——南非地区——译者)的喀非尔人》,1857年版,引语见页52—60。勒斯里先生著有《喀非尔人的性格与风俗》,1871年版,引文见页4。关于布希曼人,见柏尔契耳《南非洲旅行记》,第二卷,1824年版,引文见页59。关于寇拉克人的话,原出麦肯南(甲425),而威克所征引(《人类学报》,丙20,1873年10月,页75。)。
[21] 见所著《对自然选择论的一些贡献》1870年版,页346。沃勒斯先生又相信(页350),“某一种智慧的力量指导和决定了人的发展”,而他认为皮肤上的无毛状态是这种总的发展的一部分。斯特宾(甲625)牧师对这种看法有所评论(《德丰郡科学协会会报》,丙143,1870年)说,如果沃勒斯先生“在人的皮肤之所以无毛这一问题上运用了他平时所用的智巧的话,他大概不会不看到,由于无毛比有毛为美,又由于无毛比有毛为清洁,从而有益于健康,它就有可能是选择的结果”。
[22] 见《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二卷,1868年版,页327。
[23] 参见古耳德所著《美国士兵军事学与人类学的统计的调查》,1869年。页568上说:调查对2,129名黑色及其他有色皮肤的士兵,当他们洗澡的时候,就把他们的体毛,作了仔细的观察;翻看所发表的统计表,“一望可知,在这方面,白种和黑种之间没有什么差别,要有的话,也是微乎其微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他们的本土、炎热得多的非洲,黑人的身体是特别光滑的。调查中有一点应该特别指出,即,上面的数字既包括纯黑人,又包括黑白混血的人;而这是一个不幸的情况,因为,按照一条我在别处已经证明其为真实的原理:人的杂交的种族特别容易返归到他们早期的类人猿般的祖先所具有的那种原始的多毛状态。
[24] 本书所提出的许多看法中,几乎没有任何一个比此更为不受人欢迎的了(参看,例如,斯彭格尔,甲616,德文《达尔文主义的进展》,1874年版,页80)。人类体毛的所以失落,我们在正文中的解释是,通过了性选择;但对此解释所作出的种种反面论点,依我看来,似乎没有一点在分量上足以和我们所提出的种种事实相比;这些事实指出,皮肤的光秃,对人和对若干种四手类动物,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第二性征。
[25] 见《论人体毛发的趋向》(《Ueber die Richtung der Haare am Manschlichen Körper 》),载缪氏《解剖学与生理学文库》(丙98),1837年,页40。
[26] 《关于修尾鸟的尾羽》,载《动物学会会刊》(丙122),1873年,页429。
[27] 斯普若特先生(《对野蛮人生活的见闻与研究》,1868年,页25)提出与此同样的意见。有几个著名的民族学家,其中包括日内瓦的高斯(甲271)先生,认为头颅的人工变形有遗传的倾向。
[28] 见注[25]所引论文,页亦同。
译注
1. 出自《达哥林多人前书》,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