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互相不附属的分类是针对命题的。现在我们必须考虑命题的真所要求的条件。我们将首先讨论这样的命题,它的主项和谓项都处于主格,并且它与假言命题是不等价的。

这里应该注意,对于一个与几个命题不等价的单称命题的真来说,并不要求主项和谓项是实际同一的,或者谓项实际上在主项之中,或者它实际上是主项固有的,或者谓项与心灵之外的主项本身结合在一起。这样,对于“这是一个天使”的真来说,并不要求“天使”这个普通词项与作为主项提出的东西实际同一,也不要求它实际上在主项之中或者在任何这类事物之中。相反,充分和必要的是主项和谓项指代相同的东西。因此,如果在“这是一个天使”中主项和谓项指代相同的东西,那么这个命题将是真的。这样,断定的并不是这一事物有天使性或者天使性是在它之中——或任何这类事物。相反,断定的是这一事物真是一个天使——确实,断定的不是这一事物是谓项,而是这一事物是谓项指代的那个东西。

类似地,借助像“苏格拉底是人”和“苏格拉底是动物”这样的命题并不是断定苏格拉底有人性或有动物性,也不是断定人性或动物性在苏格拉底之中,或者人或动物在苏格拉底之中,或者动物是苏格拉底的本质性质概念的一部分;而是断定苏格拉底真是一个人,并且真是一个动物。断定的确实不是苏格拉底是“人”这个谓项或“动物”这个谓项,而是他是“人”这个谓项或“动物”这个谓项所代表或指代的东西。因为这两个谓项都代表苏格拉底。

由此表明,从字面上说,所有类似下面的命题都是假的:“人具有苏格拉底的本质性质”、“人具有苏格拉底的本质”、“人性是在苏格拉底之中”、“苏格拉底有人性”、“苏格拉底因有人性而是人”,以及其他许多这样似乎被大家认为是真的的命题。它们的假是显然的。我以其中一个为例,比如“人性是在苏格拉底之中”,然后我问:“人性”代表什么?要么代表一个事物,要么代表一种意向,就是说,借助这个命题要么断定一个实在的非心灵的事物在苏格拉底之中,要么断定心灵的一种意向在苏格拉底之中。如果它指代一个事物,那么我问:指代哪个事物?要么指代苏格拉底,要么指代苏格拉底的一部分,要么指代这样一个事物,它既不是苏格拉底,也不是苏格拉底的一部分。如果指代苏格拉底,那么这个命题是假的,因为任何东西若是苏格拉底都不会在苏格拉底之中——因为苏格拉底不在苏格拉底之中,尽管苏格拉底是苏格拉底。同样,如果“人性”指代一个事物,而这个事物是苏格拉底,那么人性也不在苏格拉底之中,而是苏格拉底。另一方面,如果人性代表一个事物,这个事物是苏格拉底的一部分,那么这个命题是假的,因为任何事物若是苏格拉底的一部分则要么是质料,要么是形式,要么是质料和形式的构成物(而且仅仅是一个人的形式而不是另一个人的形式),要么它是苏格拉底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人性不是这样的部分,这是归纳显然的。因为人性不是智慧心灵。因为如果它是,那么现实的人性就会保留在坟墓里的宗教之中,人性就会与坟墓里的圣经真正地结合在一起,而这是假的。同样,人性不是质料。人性也不是苏格拉底的肉体或者他的脚或他的头,也不是他的身体的其他部分。因为苏格拉底的任何部分都不是人性,相反这样的部分只是人性的一部分。结果,“人性”不能指代苏格拉底的一部分。如果它指代一事物,而这个事物既不是苏格拉底,也不是苏格拉底的一部分,那么由于这样一个事物只能是一种偶性或其他某种不在苏格拉底之中的东西,“人性”就会指代苏格拉底的一种偶性,或者指代其他某种既不是苏格拉底也不是苏格拉底的一部分的东西——显然这是假的。此外,如果“人性”指代心灵的一种意向,那么这个命题显然是假的。因为心灵的意向不在苏格拉底之中。因此十分清楚,无论怎样理解,“人性是在苏格拉底中”都是假的。

对于上述其他所有命题都可以进行类似的论证。因为如果人或人性是苏格拉底的本质,那么我就要问:“人”或“人性”指代什么?要么指代苏格拉底,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断定苏格拉底具有苏格拉底的本质——这不是真的。或者,如果它指代一个与苏格拉底不同的事物,那么它要么指代苏格拉底的一部分——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苏格拉底的任何部分都不是人或人性;要么指代其他某种东西,这种东西既不是苏格拉底,也不是苏格拉底的一部分——但是显然,任何这样的事物都不是人或人性,除非它是柏拉图或约翰或其他某个人。而且事实表明,任何人若不是苏格拉底,就不具有苏格拉底的本质。另一方面,如果它指代心灵的一种意向或一个说出的词,那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它不具有苏格拉底的本质。因此十分明显,所有这样的命题从字面上说都是假的。

有人可能会说,人性在苏格拉底之中并且具有苏格拉底的本质,尽管如此,人性却不是苏格拉底,也不是质料,不是形式,也不是组成部分,而是一种带有苏格拉底个体差异的合成物中所包含的普遍性质。因此它是苏格拉底的一部分,但是它既不是质料,也不是形式。

我在几个地方详细地反驳过这种观点,比如在我第一本关于《论辩集》一书的评论中,在对波菲略的书的评论中,在对《范畴篇》的评论中。现在我要对这种观点进行一些批驳。

首先,如果人性是某种东西,这种东西与单个事物不同并且具有单个事物的本质,那么这同一种东西由于保持不变,就会在许多单个事物之中。因此这同一种东西,由于自然保持不变,就会毫不奇怪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但是这显然是假的。

同样,在这种情况下,这同一种东西,由于保持不变,在犹大身上就会遭到诅咒,在基督身上就会被保留。因此在基督身上就会有某种卑啬诅咒的东西,而这是荒谬的。

同样,在这种情况下,上帝就会不能消灭一个个体,除非他消灭了或毁灭了同一属下的所有个体。因为当某物被消灭时,它的任何东西都不会保留下来。结果,这样一种普遍的性质也保留不下来。所以没有任何使它得以保留的个体,这样,各个个体就会被消灭或毁灭。

此外,我接受你在苏格拉底、在其他每个人提出的那种人性和你在每条驴提出的驴性。让我们把那种人性称为A,因此A仅仅代表那种人性;让我们把那种驴性称为B,因此B仅仅代表那种驴性。于是我问:A和B仅是两个事物呢,还是两个以上的事物呢,还是仅仅是一个事物?不能说它们仅仅是一个事物,因为如果是这样,则必然是要么它们是一个事物,要么A和B都不是一个事物,要么A不是一个事物,要么B不是一个事物。显然,即使根据那些持这种观点的人,也不能作出第一种回答。人们也无法作出第二种回答,因为当这些人声称人性是某种实在的东西,同样,驴性也是某种实在的东西时,他们否认了它。人们也无法作出第三种回答,因为没有理由声称A不是一个事物,同样没有理由声称B不是一个事物,反过来也是一样。因此,说A和B是一个以上的事物是绝对必要的。此外,不能说它们多于两个事物。因为如果它们多于两个事物,如果它们不多于两个普遍事物,那么它们就是多个单独的事物。而且由此一来它们与单个的事物不是绝对相区别的。因此,还有唯一的选择就是:它们是两个事物,并且就是两个事物。所以它们各自数量为一,因为各个就是一个事物,而绝不是多个事物。这就是实际上的数量为一,即是一个事物,而不是多个事物。因为这应该是对数量为一的描述。因为如果能够否认这一点,那么我可能会同样轻易地声称苏格拉底在数量上不是一个事物,即使他是一个事物而不是多个事物。

因此,不仅事实如此,而且哲学大师的意见也是如此:“是种下的东西”或“是属下的东西或同属的东西”。这个谓词除了谓述一个个体或一些个体外,绝不谓述别的东西,而它谓述的这些个体各个均是数量为一。例如,“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是种下的东西”、“苏格拉底和这条驴是属下的东西”。只有个体的事物才同是种下的东西或属下的东西。因此在每个人提出的人性是一个事物并且仅仅是一个事物,所以,它是数量为一的,由此得出,数量为一的,一个事物会在每个人之中。

此外,我认为,在其他地方,我已经对那些似乎与我提出的观点相冲突的论证作出了充分的回答。

这也无助于声称,苏格拉底的人性与苏格拉底只是形式区别的,而不是实际区别的。因为不应该在创造物中提出这样的区别,尽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在神性中提出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被造物中不可能发现任何这样的东西,它从数量上看是一个,而实际上是一个以上的事物并且是各个事物,如同上帝的情况那样。因为在上帝身上,神的本质是三个人并且分别是这三个人。而一个人却不是另一个人。因为在真正的意义上说,神的本质和一个人是形式区别的,不过是说神的本质是三个人并且一个人不是三个人。与此相似,我把“神的本质和父性是形式区别的”这个命题理解为不过是意谓这样一个命题:“神的本质是父子关系并且父性不是父子关系,然而神的本质是父性”。同样,说父性和主动过程是形式区别的,不过是说父性不是父子关系,并且,主动过程是父子关系,然而父性是主动过程。

因此一般来说,当两个事物被说成是形式区别的,这不过是说真肯定了一事物的某种东西并且真否定了另一事物的某种东西,然而真肯定了这两个事物中的一个事物——对于不同事物没有任何变化或推诿或证实,就像在特称或不定命题出现的情况那样。但是绝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除非当一个简单的事物多于一个事物时,就像一种单一的神圣本质是三个人一样,就像一种单一的主动过程是父性和父子关系一样。既然在被造物中在会出现一事物是多于一个事物并且是各个被造物这样的情况,那么就不应该在被造物中安置一种形式区别。因为十分清楚,不应该说苏格拉底的人性与苏格拉底是形式——而不是实际——区别的。对于像“动物性与人是区别的”这样的命题也是如此。此外,在对《论辩集》第一卷的第二种区别的评论中,我证明了一定不能在被造物中提出这样一种形式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