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其他人声称每一种质都是一种确实不同于实体、量和关系的东西。他们列出四种质,他们把这些种类各自包含的东西解释为相互不同的东西。例如,他们说,习性和倾向构成第一种质。它们的区别在于习性是某种牢固建立起来的东西,而倾向是某种容易变化的东西。

他们说,第二种质包括自然的能力和无能;他们还认为这些是与习性和倾向不同的东西。

他们说,第三种质使融入了感受和感受的质;这就是说,融入了所有可感觉的质。

他们声称第四种质包括形式和形状;他们还认为这些不仅确实不同于实体,而且不同于其他种质。例如他们说,当一个直的物体变成弯曲的时,它确实失去了一种绝对的东西并得到一种新东西。

亚里士多德赋予质什么性质,他们就赋予质什么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