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们已经看到什么是属和种,我们就应该比较这些意向,揭示出它们共同的和专门的特性。
它们的区别在于,属谓述种,而种不谓述属。这里的意思不应该被理解为种绝不谓述属。这样看就会是错误的;因为由于属谓述种,因而反过来种谓述属。例如,从“人是动物”我们可以换位得出“一个动物是人”。如果属谓述种,那么必然得出种谓述属。这一点应该按照下面的思路来理解:当一个属在其下包含来自不同种的不同个体的时候,这个属真谓述全称理解的种;但是种不谓述全称理解的属,尽管当属被特称理解的时候,种真谓述属。这样,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动物,这是真的,但是,每一个动物都是一个人,这是假的。
然而,假定除了人以外没有动物。于是,除了“一个动物是一个人”这个不定命题和“有的动物是人”这个特称命题是真的以外,(“每个人都是动物”以及)“每个动物都是人”这个全称命题也会是真的。在这种情况下,种可以谓述不仅特称理解的而且全称理解的属,但是当属融入不同种的特殊的东西时,就不存在这种可能性。
应该注意,尽管属谓述种,这样的谓述却不总是必然的。这样,“人是动物”这个命题不是必然的,因为如果没有人,这个命题就会是假的。同样,“有的肉体和理智心灵的合成物是动物”由于假的涵义也会是假的。尽管人是动物是或然的,“如果一个人是,那么一个动物是” [13] 这个条件命题却是必然的。
种和属的另一种区别在于,属包含种,而种不包含属。这里的意思应该被理解为:属能够比种谓述更多的东西(这就是这里“包含”的意思),而种不能比它的属谓述更多的东西。
属还自然地先于它的种。这里的意思不应该被理解为:是一个属这种意向本性上先于是一个种这种意向。因为确实能够发生这样的情况:是一个种这种意向可以在心灵中,同时没有是它的属这种意向;相反的情况也能发生。这样,当一个人形成“苏格拉底是一个人”这个命题时,他并不必然想到是关于苏格拉底的属的所有意向。当作家们说属在本性上先于它的种时,他们仅仅意谓属比它的种更一般。例如,尽管存在意义的是谓述属,却不必然得出它谓述属下的所有种。当存在意义的是真谓述一个属时,有可能它否定某些相关的种。然而反过来却是不可能的。而且这不过是说,像下面这样的推理是有效的:一个人是;所以,一个动物是,并且一块石头是;所以,一个实体是 [14] 。然而,这些推理的逆推不是有效的。
另一点差异是,如果相关的属被毁灭,那么种也被毁灭。这不应该在“现实的破坏”这种意义上理解,因而如果属毁了,那么必然它的种也毁了,但不是相反,因为这根本就是假的。因为即使可以谓述人和驴的动物这种属的意向不会再在我的灵魂中了(例如毁了),作为它的种的人这种意向仍然不一定再也不在我的灵魂中了。应该根据逻辑破坏来理解上述问题。这样,从对一个属的否定到对一个种的否定的推理是有效的。例如,下面的推理是有效的:动物不是;所以,人不是 [15] 。它的逆推不是有效的推理。与此相似,可以得出:如果A不是一个动物,那么A不是一个人;然而得不出它的逆推。同样,从“没有动物跑”我们可以推论没有人跑,但是得不出它的逆推。
还有其他许多不同之处可以区分属和种。由于我在其他地方谈到了这些差异,由于从我在这里的论述和我在后面将要提供的说明可以得出对它们的一种理解,因此我将不探讨这个问题。
属和种的一致之处在于它们都可以谓述许多东西。神学肯定这一点,因为尽管只有一个太阳,神的能力却可能会产生许多太阳。同样,即使只有一个给定种的一个天使,如果上帝愿意,他就能够产生许多同种的天使。尽管哲学大师会否认这一点,但是它却是真的。
属和种的一致之处还在于它们都先于它们所谓述的东西。人们不应该认为这意味着一个属自然地先于它的种,而种又先于它的特殊的东西。这是假的,因为即使没有灵魂,也可以有一个特殊的东西;而没有灵魂,却不能有种和属。种和属被说成是在先的,这是因为从一个个体到它的种和属的推理是有效的,而这种推理的逆推形式却不是有效的。
属和种的第三个一致之处在于它们都构成整体。这里的“整体”这个词应该被理解为意谓“更普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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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文是“si homo est, igitur animal est ”,英译文为“If a man is, then an animal is”。——译者
[2] 原文是“homo est, igitur animal est; lapis est, igitur substantia est ”,英译文为“A man is, therefore an animal is; a stone is, therefore a substance is”。——译者
[3] 原文是“animal non est, igitur homo non est ”,英译文为“Animal is not, therefore, mam is not”。——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