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将比较详细地逐个考察这五种普遍的东西,但是我们首先要考察个体这个概念,即处于每个普遍的东西之下的东西的概念。应该注意,在逻辑学家中,“特殊的东西”、“个体东西”和“指代物”这些名是可互换的,但是在神学家中,“个体东西”和“指代物”不是可互换的。原因在于,只有一个实体才能是一个指代物,而一个偶性可以是一个个体。然而在这一章,我们将以逻辑学家的使用方式使用这些表达式。

在逻辑中,“特殊的东西”这个词有三种意义。在第一种意义上,数量为一而不是为多的东西被说成是一个特殊的东西。在这种意义上,每个普遍的东西都是一个特殊的东西。在另一种意义上,一个特殊的东西是一个心灵以外的东西,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而且不是任何东西的符号。在这种意义上,每个实体都是一个特殊的东西。在第三种意义上,一个特殊的东西是仅仅专属于一个东西的符号;它也被叫做分离的词项。例如,波菲略说,一个特殊的东西是这样的,它谓述一个东西。但是如果这个定义被解释为是对某种存在于心灵以外的东西的定义,比如是对苏格拉底或柏拉图或某种具有那种性质的东西的定义,则没有任何意义。这样的东西不谓述一或多。这个定义必须被理解为是对某种特定的符号的说明,即一种专门适合于一个东西并且谓述一个东西的符号。换言之,“特殊的东西”不谓述任何在同一个命题中能够指代几个东西的东西。

但是即使在这种意义上理解“特殊的东西”这个词,也可以以三种方式使用它。首先,像“苏格拉底”和“柏拉图”这样的专名是特殊的东西。其次,指示代词是特殊的东西。例如,当“这(个)”在“这是一个人”中被用来指苏格拉底时,它是一个特殊的东西。最后,带有某种普通词项的指示代词(例如,“这个人”和“这个动物”)是特殊的东西。而且,正像人们能够区别“特殊的”的意义一样,人们也能够区别“单个的东西”和“指代物”这些表达式的意义。

我在做学生的时候,学习了一种从古代哲学家传给我们的学说。根据那种学说,一个普通词项的指代物可以是本质的或偶然的。例如,“白的”这个词项的本质指代物是“这个白的”和“那个白的”,但是偶然的指代物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和“那头驴”。除非我们在事物的符号的意义上用“指代物”这个词代表特殊的东西,否则这种区别就没有意义。如果用“指代物”这个词代表并非是事物的符号这样的东西,那么一个词项就不可能有本质的和偶然的指代物。但是如果以另一种方式理解“指代物”,即把它看作一个专属于一个东西的词项,那么由于一个词项可以谓述某个东西(不是由于它自身,而是由于它的指代物),因而这个东西被称为是这个词项的指代物。一个一般词项的本质指代物是所有那些由一个指示代词和相关的一般词项构成的复杂表达式;而专名和指示代词被说成是那个词项的偶然指代物。以这种方式来表述的时候,本质的和偶然的指代物之间的区别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一对对立的东西的一方不可能真谓述另一方的本质的指代物。例如,“这个白东西是黑的”这个命题是不可能的。但是一对对立的东西的一方却能够谓述另一方的偶然的指代物,尽管不是在它是指代物期间。例如,如果“苏格拉底”现在是“白的”的一个指代物,仍然有可能苏格拉底是黑的,因为同一个东西可以是两个对立的东西的偶然的指代物,尽管不是同时地是,而仅仅是先后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