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至此考虑的所有划分都适用于自然有意义的词项和仅仅是约定俗成的符号的词项。现在我们要检验只是在那些约定俗成的符号的词项中得出的一些划分。

首先,在有约定俗成的意义的名中,一些是第一指定的名,另一些是第二指定的名。第二指定的名是这样的名,它们被用来意谓约定俗成的符号和所有适合约定俗成的符号、起符号作用的特征。

然而,“第二指定的名”这个普通术语有两种含义。在广义上,第二指定的名是那些意谓约定俗成的表达的名。一个表达式若是这种意义上的一个第二指定的名,也可能意谓心灵的意向或自然的符号;但是只有作为约定俗成的表达的符号,它们才是第二指定的名。在它们的语法应用中,像“名”、“代词”、“动词”、“联结词”、“格”、“数”、“语态”和“时态”这样的表达式都是广义的第二指定的名。这些名叫做名的名;其原因在于当它们是有意义的时,它们被用来意谓言语部分。另一方面,那些谓述词语表达的名,无论是不是有意义的,都不叫做第二指定的名。这样,尽管像“质”、“表达”和“说出的词”这样的名意谓并且适合约定俗成的符号,但是它们也意谓没有意义的词语表达;因此,它们不是第二指定的名。然而,“名”这个表达式是一个第二指定的名,因为“人”这个词过去在用来意谓之前并不是其他什么名;同样,“人的”这个表达式过去在用来意谓之前并没有格;其他这样的表达式也是如此。

一些表达式只意谓约定俗成的符号,但绝不能适用于心灵的意向,即自然的符号。在狭义上,这样的表达式是第二指定的名。例如,“格”、“动词变形”和类似的表达式。所有其他的名(即那些既不是第一种意义上也不是第二种意义上的名)都是第一指定的名。

然而,“第一指定的名”有两种含义。在广义上,所有不是第二指定的名都是第一指定的名。在这种意义上,像“每个”、“没有”、“某个”和“所有”这样的助范畴符号都是第一指定的名。在狭义上,只有那些不是第二指定的名的范畴名才叫做第一指定的名。

以狭义的“第一指定的名”这个表达式为例,有两种第一指定的名:因为一些是第一意向的名,另一些是第二意向的名。第二意向的名是这样的名,它们被用来意谓心灵的意向或自然的符号,一些约定俗成的符号和伴随这样的符号出现的一些特征,例如“属”、“种”、“全称的”、“可谓述的”等等,这些名各自只意谓自然的或约定俗成的符号。

但是“第二意向的名”这个普通术语既有一种广义,也有一种狭义。在广义上,一个表达式叫做一个意向的名,如果它意谓心灵的意向,自然的符号,而且无论它就其作为符号的能力来说是不是也意谓约定俗成的符号。在这种意义上,第二意向的名可以是第一指定或者第二指定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