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人运动 。我国工厂工人与土地的关系。工资。罢工运动。工会。二、 劳动保护法 。我国工厂法形成的因素。现代立法。我国工厂工人数。工会和政党。
一、 工人运动
俄国工人运动是随着工厂的出现而兴起的。拥有土地占有权的工人工潮在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前半期一直没有断过。这些工潮的特点是非常顽强,工人不甘心承认自己没有人身自由,不顾对他们采取极端严厉的镇压措施,仍然坚持不懈地要求自由。
这些富于戏剧性情节的工潮,恰恰是促使拥有土地占有权的工厂瓦解和拥有土地占有权的工厂工人得到解放的原因之一。这些拥有土地占有权的工人以及农奴工人,是我国所有无地的工厂无产阶级的核心。虽然工厂的拥有土地占有权的工人和农奴工人为数不多(不超过10万人),但是,因为拥有土地占有权的工厂和世袭领地的工厂主要集中在最大的工业省份,所以我国工厂工人这个早期的人数,对我国工厂工业进一步发展的进程有着显著的影响。
随着工厂工业的发展,我国工业无产阶级的人数也日益增加。但是,我国工厂工人直到现在还没有像西方工厂无产阶级那样形成一个特殊的社会阶级。我国大多数工厂工人还没有彻底割断与土地的联系。
舒尔采—格弗尼茨对工厂工人与农村联系日趋薄弱的情况作了如下的图式说明。第一阶段,工人是郊区农村的农民,他们带饭进厂工作,不在厂住宿,晚上回到村中。这仍然是些真正的庄稼人,他们的副业是工厂,其全部利益都集中在农村。一到夏天,这种工人便离开工厂上地里干活,他们全年都与自己在农村的家庭经济保持着频繁的接触。第二阶段的特点是,工人在工厂住宿,并在工厂的合作食堂吃饭。这个阶段,工人与农村的联系尚未彻底割断,只是有所削弱而已。这种工人一到夏天就要离开工厂,但他们已经不是来自郊区农村的工人,他们的家离工厂很远,不能同农村的家庭经济保持经常的联系。第三阶段,工人不仅自己住在工厂,而且把妻子也带来住在厂里,他们力求独住一间小屋,并设法不上合作食堂而在家里吃饭。但是他们同农村的联系还没有彻底断绝,因为孩子还留在农村,还与农村的家庭其他成员保持着共同的经济联系。最后,也就是最后阶段,这时工人与农村的联系彻底断绝了,因为工人全家都住进工厂的住宅,于是工人便成为现代的无产阶级了 [53] 。
俄国的工厂工人大都处于第三阶段,他们与土地的联系已经大大削弱,但还远没有最后消失。要离厂回村干地里活的只是少数人,而大多数人只是同农村还有一些经济利益关系,如往农村寄钱,农村还留有多少不一的家属,失业时还可以回农村。
可见,大多数工人都与农村有着种种联系。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联系必然会断绝,我国的工厂工人必将成为与西方同行一样的无产者。
在农奴解放后的头几十年内,由于受到农民经济衰落和廉价劳动流入城市的影响,我国工厂工人的工资下降了。
当然,下降的只是实际工资,货币工资则有显著的增加。例如,1856—1883年期间,舒雅县货币工资平均提高50%,但由于粮食价格增加95%,实际工资下降了20%—30%。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工资受到这一时期严重的工业危机的影响,仍在继续下降。甚至出现从城市回流农村的现象,有许多工厂工人开始回到自己的份地,打算重新务农。但是,这种情况没有持续多久,九十年代新的工业高涨就到来了。与此同时,工资又开始提高了。
1883—1896年期间,莫斯科省和弗拉基米尔省许多工厂的情况表明,货币工资提高了10%—15%,到九十年代末,货币工资提高20%—25%,由于这一时期生活费用变化很小,所以货币工资的提高也就是实际工资的提高。九十年代工业发展特别迅速的地区(如叶卡捷琳诺斯拉夫省、哈尔科夫州、顿涅茨州),货币工资增加得更多,实际工资也随着有了相当大的提高。
随后,出现了新的旷日持久的危机。尽管这场危机造成了失业现象,但它却没有使工资下降到低于九十年代的水平。这是因为近十年来我国无产阶级的经济力量有了很大的增长——罢工运动在这一时期也有了蓬勃的发展,从而阻止了工资的下降 [54] 。
早在农奴制改革前在我国工人中就发生过罢工,但是,现代的罢工运动,只是在上一个世纪才开始出现。1872年克连戈尔姆工厂发生了最大的罢工,有好几千工人参加,后来动用了武力才平息下来。罢工的导火线是工人要求缩短工作时间。随后,又发生了多起罢工,其后果是惩治罢工的法律更严厉了。在以后几年中,罢工有所缓和,却酝酿着它在八十年代中期更猛烈地爆发。1885年,奥列霍沃祖耶沃的尼科尔斯克工厂爆发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罢工,显示了工人的严格的组织性及其顽强精神。这次罢工对我国立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工人参加罢工给予刑法制裁;另一方面,于1886年颁布了非常重要的工厂法,以满足工人的某些要求(举行罢工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工人对扣除工资作为罚款感到不满;1886年法令规定工厂内部全部规章以及罚款均由工厂监察机关监督实施)。1885年,伊万诺沃-沃兹涅先斯克许多工厂爆发了工人的团结罢工。1888年舒雅也发生了类似的团结罢工。
我国罢工运动转入下一个阶段,1896年彼得格勒纺纱厂爆发了工人大罢工。工人提出要求把工作日减少到10个半小时。有19个厂约30000工人参加了罢工。1897年1月又掀起了罢工。最后,从1903年起进入了群众性普遍罢工的时期,其中,最先发生的是巴库罢工,这次罢工约有45000工人不上班。群众性罢工(主要出于政治原因)的浪潮席卷了全俄国,从1903年延续到1905年。参加罢工的有几十万以至几百万工人。这种声势浩大的罢工运动,最终迫使政府基本上承认了罢工自由 [55] 。
罢工是我国工人运动最重要的形式。我国工会很长时期没有立足之地。只是到上世纪末,我国才开始出现工会的萌芽。
一方面,在西北边远地区,由于受社会民主主义宣传的直接影响,在犹太手工业者中出现了罢工储金所,并迅速得到广泛的发展。这些储金所必然是些秘密组织,尽管它们的活动范围限于狭小的地区,但对劳动合同的条件影响极大,有助于犹太工人缩短工作日。另一方面,九十年代俄国各城市中出现了合法的工厂工人互助会,它们努力履行工会的某些职能。
哈尔科夫互助会特别广泛地开展了自己的业务活动。互助会成员大多是格尔菲里赫—萨德机器制造厂的工人。它成立于1898年,1902年又成立了专门的职业介绍工作部,它也负责组织向失业工人合理发放补助金的活动。
二十世纪初,由于我国政府政策采取了新的精神,我国工人阶级的运动组织得到很大的推动。这就是说,我国警察当局企图通过建立受警察机关直接领导的工人经济组织,把工人运动纳入他们的轨道。
于是,1902年,在莫斯科保卫局局长祖巴托夫的倡议下,莫斯科成立了“机械厂工人互助会”。领导互助会的都是身兼保卫局密探的工人。尽管如此,互助会还是积极地开展了活动,发动了多次罢工,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互助会领导人组织的古容工厂的罢工。总的说来,莫斯科警察局的倡议远远没有达到它所期望的结果,不但没能使工人放弃反政府的宣传,反而更加激起工人反对工厂主,掀起广泛而有组织的运动。
然而,警察机关的活动范围却越来越广。在明斯克,宪兵队军官瓦西里耶夫组织了“犹太独立工党”。在敖德萨,沙耶维齐在地方当局支持下,着手建立地方工人组织,后因1903年敖德萨爆发总罢工而作罢。最后,在彼得堡,加蓬于1904年建立并领导了“圣彼得堡市俄国工厂工人俱乐部”,这个团体很快就在彼得堡工人中流行开来,大受欢迎。它举办社会问题讲座和座谈会。虽然这个团体的领导人与保卫局有直接联系,但是,为了不致在工人中失去威望,它就得迎合工人的兴趣和要求。俱乐部越来越带有鼓动的性质,参加的人数不断增加,已达到9000人。所有这些活动,都以1905年1月爆发的声势浩大的彼得堡工人运动而告结束。
警察社会主义所做的这些试验,对我国工人运动的发展起显著作用 [56] 。1906年3月4日颁布了工会法。这项法令并没有规定有组织工会的自由,但总算在一定条件下认可它们存在。诚然,法令就其条文看,仅适用于职工互助会,但是由于实际上无法严格区分互助会和工会的职能,所以法令在认可工人互助会的同时,也就认可了工会。不管法令把工会限制在多么狭小的框框内,可是工会在这种框框内仍然能存在和发展下去。影响我国工会进一步发展命运的最致命的一点,就是法令规定,“如果社团活动危及社会的安全和安宁”时,行政当局有权封闭工会。
我国工人运动的研究者B.格里涅维奇极其公正地指出:“对照生活实践对3月4日法令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可以说法令是很好地保障了工会的自由。” [57] 行政当局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准许工会登记,也没有任何依据封闭工会。我国工会每前进一步,却会遇到来自地方当局的阻力。尽管如此,但这并没有把从1905年开始的我国职工运动扼杀在摇篮之中。
我国工会早在1906年法令公布前就开始迅速地发展起来了。1905年秋,高等学校的学生集会极大地促进并提高了工人对职工组织的兴趣。于是工会便在各种行业中迅速发展,特别是在我国最大的几个政治生活中心,如彼得堡、莫斯科、哈尔科夫、敖德萨,以及其他大城市中迅速地发展起来了。随后,行政当局便对许多工会实行镇压并封闭它们。
尽管如此,据职工联合会中央局工作报告的统计,会员人数于1907年已达到246000人。印刷业工人有43%、冶金业工人有8.6%、食品加工业工人有7.2%加入了工会。矿山业工人加入工会的人数最少,会员仅占总人数的1.1%。
由于当局的加紧镇压,以及我国社会运动的全面低落,工会组织及其会员人数减少了。不管怎样,可以相信,一旦有了较为有利的政治条件,我们工人有组织的运动一定会得到迅速的发展。
二、 劳动保护法
俄国第一个规定工厂劳动条件的法令是1845年颁布的。这次法令禁止工厂12岁以下的童工上夜班。这次法令是由于1844年莫斯科省德米特罗夫县沃兹涅先斯克纺纱厂发生工潮而颁布的。但是,1845年法令没有收到实际效果,很快就被彻底遗忘了。
从五十年代末起,我国试图制定类似西欧的工厂法。政府有许多个委员会起草工厂法,但直到八十年代仍无进展。
这些法案之所以失败,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原因在于它遭到了来自中心地区特别是莫斯科地区的工厂主顽固的抵制。相反,彼得堡的工厂主却支持这些法案。可见,从五十年代起,我国工厂主在对待工厂法上分成两派:中心区工厂主敌视政府干预工厂劳动条件,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工厂主则赞同这种做法。
莫斯科工厂主的反抗相当激烈,甚至在很长的时期内破坏了我国试图制定工厂法的一切活动。七十年代末,情况起了变化。工人罢工运动日益发展,政府不得不竭力设法减少工人产生不满情绪的原因。1878年,内务部设立了一个委员会来调节工厂主和工人的关系。从八十年代初起,俄国出现了工业危机,这次危机削弱了工厂主对法定缩短工作时间的反抗情绪,因为即使不这样的话,根据市场情况也得缩短工作时间,所以危机对我国工厂法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1882年法定禁止12岁以下的儿童进工厂做工;规定12岁到15岁以下的童工一昼夜工作8小时,禁止童工上夜班、在节假日和星期日工作。同时,工厂还成立了监察机构。1885年棉纺厂、亚麻布厂和毛纺厂禁止妇女与未成年工人(17岁以下)上夜班。1886年颁布了工厂雇用工人法,规定工厂内部规章制度全由工厂监察员监督实施,还规定签订和废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上述法令之所以产生,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一方面,如上所述,工业危机起了很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彼得堡的工厂主一向拥护由法律来调节工厂的劳动。
彼得堡纺纱厂的代表还就1882年法令向财政部提交了一份特别声明,它比法令走得更远。例如,代表们提出,12—14岁的儿童工作时间应限定为一昼夜6小时,禁止所有工厂18岁以下的未成年工人和女工上夜班,对成年男工亦应规定工厂工作定额。
莫斯科工厂主对1882年的法令持完全不同的态度。他们抵制法令的实施,根本不想同彼得堡工厂主一道要求进一步充实法令的原则。只是由于工业危机,莫斯科工厂主对新工厂法的抵触情绪,即使没有完全消除,也缓和多了。
彼得堡工厂主甚至是1885年法令的直接倡议者。1884年,他们向彼得堡市市长格列塞尔提出呈文,请求颁布法令,禁止未成年者和妇女上夜班。但是,莫斯科工厂主又反对这个法令,认为它使他们受到极大的限制。
同属一个阶级的不同的工厂主代表对工厂法持如此不同的态度,其主要原因在于莫斯科和彼得堡的工资差别较大。彼得堡的工资比莫斯科的高得多,与此同时,彼得堡的机械劳动也比莫斯科普及。而且,彼得堡与莫斯科相比,工作日短,夜班劳动(在彼得堡属于例外,而在莫斯科则是惯例)很不普及。因为莫斯科工厂同彼得堡工厂进行竞争,所以很清楚,新工厂法对彼得堡工厂主越有利(彼得堡工厂主几乎感觉不到它的压力),对莫斯科工厂主来说,就越发不利。
不过,我国工厂法赖以发展的最强有力的因素是工人运动。因此,毫不奇怪,与此有关的一些重大法令都是按照纯政治和警察方面的意图提议制定的。颁布1886年法令的起因主要是1885年尼科利斯基纺织厂的罢工。而制定这个法令的委员会主席,则是内务部长的同事普列韦。1885年法令也是出于同样的意图颁布的。
从八十年代后半期起,我国工业的状况起了变化,开始出现了工业高涨,同时,罢工运动也暂时缓和下来。这种情况也反映在我国工厂立法的进程中,工厂立法开始采取合理的步骤。在工业复苏时,工作时间的缩短,使莫斯科工厂主感到无法忍受,于是他们开始进行反对工厂法的宣传。由于这种宣传的结果,是比较能干的工厂监察员的去职 [58] 和1890年法令的颁布。这个法令更改了以前所有的工厂法,也就是说,它规定行政当局有权批准工厂主超出这些法令采取一些重大的做法:经行政当局批准,就可以让女工、童工和未成年工上夜班以及节日与星期日干活。1893年法令又进一步扩大了行政当局的权限。
人们可能认为,在工厂立法方面八十年代的一切成就会被勾销的。然而,这种情况没有发生。相反,1897年法规反而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成年男工的工作日也作了限制(平时白班为一昼夜11.5小时,星期六和节日前夕为10小时,夜班为10小时,禁止星期日和节日工作)。
这项法令的颁布又是由于西部和中部地区工厂主竞争以及工人罢工促成的。1894年,罗津斯克的工厂主就制定了一个俄国工厂和手工业作坊法定工作日草案。
根据这个草案,矿场和煤矿场的工作日限制为一昼夜10小时,金属加工厂为11小时,其他工业企业则为12小时。
罗津斯克工厂主的倡议得到了彼得堡的热烈支持,因为彼得堡提出过建议,规定所有工厂的工作日为11小时。莫斯科的工厂主则要求更长的工作日即12小时工作制。一项新法令的颁布,如果没有来自工人方面的压力,则可能拖延下去。1896年和1897年,彼得堡纺纱厂工人的罢工迅速推动了事态的进展,所以我国新法令也非常快地颁布了。
1897年法令只是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工人的一些要求。它是彼得堡和莫斯科工厂主双方妥协的产物。由于准许额外工作,这项法令的作用实际上已被削弱了。
工厂法在矿山工厂工人中施行时,又作了若干补充规定。例如,禁止女工上夜班和下矿井劳动。禁止15岁以下的童工下矿井劳动。在手工业中工作日限制为实际工作10小时。在商业企业中,工作日一般不得超过一昼夜12小时(其中包括2小时就餐时间),但是,对某些经特别指名的商业企业,准许延长营业时间可以达到一昼夜15小时。法令准许商业企业在某些情况可以不受一般规定的约束。
1912年,我国在大工业企业的工人中颁布了国家保险法。法令涉及250万工人。
保险项目有疾病、死亡和不幸事故的保险。疾病和死亡保险,由企业成立疾病保险储金所 负责办理。储金所的资金来源有:1.工人交的保险费;2.企业主支付的保险金(为工人保险费的三分之二)。
储金所的业务是向下述参加保险者发给救济金:1.因病不能上班者(已婚者补助不超过工资的三分之二,独身者不超过二分之一);2.产妇和孕妇;3.丧葬;4.残废者。这项业务后来转归保险公司 办理。
保险公司的成员都是全部承担这些公司费用的企业主。工人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领取不超过工资三分之二的养老金。如果伤残致死,则抚恤金发给家属。
尽管这个法令还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在这方面,可参看M.Л.海辛写的一部很有趣味的书《什么是和怎样组织俄国工人国家保险》),但是毫无疑义,它在俄国社会立法方面还是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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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舒尔采—格弗尼茨:《俄国社会经济和经济政策论文集》,Б.阿维洛夫和Π.鲁缅采夫编译,1901年,第120页及以下各页。
[2] 根据莫斯科市政厅的统计资料,1897—1906年十年间莫斯科建筑工人的货币工资比1887—1896年这十年平均增长了7.5%。1908年工资比1897—1906年十年又增加了13%。但是,食品价格在近两年提高得更快(《俄国经济学家》,1909年,第7—8期,第22页)。
据科兹明内赫—兰宁先生统计,莫斯科省工厂工人的年平均工资变化如下:
1901年——201.37卢布;1906年——228.32卢布;1902年——197.13卢布;1907年——237.49卢布;1903年——200.33卢布;1908年——236.49卢布;1904年——201.65卢布;1909年——237.43卢布。1905年——203.34卢布;
参看科兹明内赫—兰宁:《九年来的莫斯科省工业》,1912年版。
[3] C. H.普罗科波维奇的《论俄国工人问题》(1905年,第2和第5章)这本有价值的著作对俄国近几十年来的罢工运动有所描述。
[4] И.X.奥泽罗夫:《近年来关于俄国工人问题的政策》,1906年。这本书收有关于我国“警察社会主义”史方面饶有趣味的资料。
[5] B.格里涅维奇:《俄国的职工运动》,1906年,第83页。
[6] И.И.扬茹尔是莫斯科工业界第一个工厂监察员,对我国设立工厂监察机构起过卓越的作用。莫斯科工厂主起初坚决反对工厂监察员的监督。因此,在邦格离职后,И.И.扬茹尔也不得不辞去自己的职务。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可参看他写的饶有趣味的书:《第一届工厂监察员的回忆录和书信摘编》,19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