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使用土地所支付的价格,地租自然是承租人按照土地实际情况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在决定租约条件时,地主试图让留给土地租地人的土地产品的份额,仅足够维持其用来提供种子、支付劳动、购买和维持牲畜以及其他农具的资本,并提供本地区农业资本的普通利润。这一数额显然是承租满意的且不遭受损失的最小份额,地主绝不会多留给他任何东西。超过这一份额的生产物或那一部分产物的价格,地主自然会设法留给他自己,作为地租,这显然是承租人按照土地实际情况所能支付的最高份额。的确,有时候由于慷慨,更多的是由于无知,地主接受比这一数额略低的地租;有时候,虽然比较少见,由于承租人的无知,他愿意按照本地区农业资本的普通利润而言,支付更多或接受略少的地租。但这种比例仍可视为自然地租,或自然会使大部分土地出租的租金。
也许有人认为,地租只不过是地主为改良土地所支付的资本的合理利润或利息。毫无疑问,在某些场合,情况可能部分是这样,但只不过是部分如此而已。对于未改良的土地,地主也要求收取地租,而所谓土地改良所付出的利润或利息,一般只是这种原始地租的附加额。土地改良所需的资本未必总是由地主支出的,有时候,承租人也可以支出资本。不过,在续订租约时,地主通常同样要求增加地租,好像土地改良的资本是由他出的。
有时,地主对完全不能进行人工改良的土地也要收取地租。巨型海藻(kelp)是一种海草,经过燃烧之后,可提供一种制造玻璃、肥皂以及其他用途的碱盐。这种海草生长在大不列颠的几个地区,尤其是苏格兰高水位标志之下的岩石上,每天被海潮淹没两次,所以,生长在这些岩石上的海草绝不是靠人工增多增加其数量的。但是,地主对生长在属于他的海岸范围内的这种海草,也像对待他的谷地一样要求收取地租。
设得兰群岛附近海域的鱼类极为丰富,因此鱼构成当地居民粮食的大部分。但是,居民要想从水产物获利,就不得不居住在近海地带的陆地上。因此,地主收取的地租就不是和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而是和他从土地和海上两方面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这种地租部分是用鱼缴纳的。地租构成鱼类商品价格一部分的实例很少见,我们在设得兰群岛看到的就是其中的一个实例。
因此,作为使用土地所支付的价格,地租是一种垄断价格。它一点儿不与地主改良土地所支出的资本成比例,或者它不与地主所能收取的地租成比例,而是与农场主所能支付的数额成比例。
经常送往市场出售的土地产品的普通价格必须足够偿还将这些产物送往市场所需垫付的资本,并提供普通利润。如果普通价格超过此数,其剩余部分自然就是地租。若不超过此数,商品虽仍然可以送入市场,却不能给地主提供地租。价格是否超过这一限度,取决于需求。
对土地产物某些部分的要求,总是使它以较高的价格出售,超过将它送往市场的原价;另外的部分则可能或者不可能卖到这么高的价格。前者总是能给地主提供地租,而后者有时可能,有时不可能提供地租,这取决于不同情况。
因此,应当指出,地租构成商品价格一部分的方式与工资和利润是不同的。工资和利润的高低,是价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却是价格高低的结果。商品的价格的有高有低是因为这种商品上市所需支付的工资与利润有高有低。但这种商品能提供高地租,能提供低地租,或不能提供地租,却是因为这种商品价格有高有低。但商品价格大大超过或稍稍超过足够支付工费及利润的数额,或是仅够支付工资及利润。
本章分为三部分,主要讨论:
第一,总能提供地租的那部分土地产品;
第二,有时能提供有时不能提供地租的那部分土地产品;
第三,这两种不同的天然产物,互相比较和制造品比较时,在不同改良阶段时期自然产生相对价值的变动。
第一节 论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产品
像所有其他动物一样,人类的繁殖自然地与其生活资料成比例,所以,食物总是或多或少地有需要。食物总能购买或支配多一些或少一些数量的劳动,总可以找到愿为获得食物而从事劳作的人。诚然,食物购买到的劳动量并不总是等于按照最节约的方式进行管理所能维持的劳动量,这是因为有时支付的劳动工资较高。但食物总能按照附近地区劳动者的普通生活标准维持一定数量的劳动。
但是,在几乎所有情形中,土地产出的食物数量大于将其送往市场所需的全部劳动的生活费,而这是按照维持劳动的最节约的方式计算的。剩余部分也总是等于偿还使用劳动的资本及其利润。因此,还留有一部分作为地主的地租。
挪威和苏格兰的最荒凉野外有某种饲养牛羊的牧草地。该牧草地饲养的牛羊产出乳汁与繁殖的幼畜,除了足够维持饲养所需的全部劳动和支付农场主或所有人的普通利润外,还有少量剩余,作为地主的地租。地租随着牧场条件的优良程度而增加。相同面积的优良土地不但能维持较大量的牲畜,而且由于这些牲畜聚集在较小范围内,饲养及收集其产品所需的劳动也较少。于是,地主就从产品数量的增加和用产品维持费的劳动的减少两方面获利。
无论土地的产品是什么,其地租随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不同;无论土地的肥沃程度如何,其地租又随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同。与偏远地区同样肥沃的土地相比,城镇附近的土地能提供更多的地租。耕种后者耗费的劳动量虽然与耕种前者耗费的劳动量差不多,但要把偏远地区的产品运到市场,就需要较大的劳动量。因此,偏远地方必须维持较大数量的劳动,而农场主的利润,地主的地租得到支付的剩余部分势必减少。但是,正如前面已经说过,偏远地区的利润率一般比城镇附近的利润率高。所以,减少的剩余中只有一小部分属于地主。
良好的道路,运河和通航河道,由于运输费用的减少,使偏远地区和城镇附近地区更加接近于同一水平。所以,交通改良是全部改良中最有实效的。便捷的交通促进了偏远地区的开发,尽管这类地区在一个国家的幅员中占据最广阔的部分。由于它们打破了城镇附近乡村的垄断地位,因而对城镇有利,即使城镇附近的乡村也可能因此受益。尽管它们把竞争性商品引入了旧市场,除了通过自由与普遍的竞争,促使每个人为了自卫而被迫进行良好经营之外,这种良好经营绝对不可能建立起来。将近五十年前,伦敦附近的一些州郡曾向国会提出抗议,反对征收通行税的道路延伸到偏远的州郡。他们认为,由于低廉的劳动,这些偏远州郡会将他们的牧草和谷物以低于他们自己产品的价格在伦敦市场出卖,从而降低他们的地租,破坏他们的耕种。可是,从那时起,他们的地租已经上升,而他们的耕种也已经得以改善。
一块中等肥沃程度的谷地为人类生产的食物比一块同样面积的最好牧草地所生产的多得多。虽然耕种谷地需要更多的劳动,但是在补偿种子和维持一切劳动以后剩余的食物量同样大得多。所以,假如过去从未有人认为一磅肉的价值超过一磅面包的价值的话,那么,这较大的剩余到处都会有更大的价值,并且构成了农场主利润和地主地租的更大资源。在农业开始初期,情况似乎普遍如此。
但是,在不同农业发展时期,面包与肉类这两种食物的相对价值是大不相同的。在农业开始初期,占全国绝大部分未改良荒野全部用于牲畜放养。肉类多于面包,因此面包成为竞争最大的食物,其价格最贵。乌洛阿告诉我们,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四五十年前,一头牛的普通价格为四里尔(real),折合英币二十一个半便士,而且可从两三百头牛中挑选。乌洛阿没有提及任何有关面包价格的事情,或许是因为他没有发现其中的异常之处。他说,布宜诺斯艾利斯一头牛的价格与捕获它的劳动没有差别。但无论哪里,栽种玉米需要大量劳动,而在一个位于普拉特河流域的国家,而且是欧洲通往波托西银矿的直接通道,其劳动的货币价格不可能非常便宜。当耕种在国内大部分地区推广的时候,情形就不同了。当时,面包比肉类多,竞争的方向变了,肉类价格比面包价格高。
由于耕种面积的扩大,未改良荒野不足以满足肉类的需求。大部分耕地必须用来饲养并喂肥牲畜,所以,肉类价格须足以支付饲养牲畜所需的劳动,地主的地租以及农场主将土地用于耕种应该获得的利润。在未开发的荒野上饲养的牲畜,与得到最大改良的土地上饲养的牲畜,在同一市场,比照其重量或品级,以同一价格出售。荒野的所有者因此获利,并按照其牲畜的价格,提高自己土地的地租。不到一个世纪以前,苏格兰高地许多地方的肉类价格和燕麦面包的价格同样便宜,或者更便宜。英格兰和苏格兰统一之后,英格兰的市场向苏格兰高地的牲畜开放。它们的普通价格现在约为本世纪初的三倍,而苏格兰高地的许多不动产的租金涨至三倍和四倍。在几乎大不列颠的每个地区,现在一磅最好的肉的价值一般比两磅最好的白面包的价值还要多;在丰收年,有时值三磅乃至四磅。
于是,在土地改良过程中,未改良草地的地租与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受已改良草地的地租与利润的支配,而已改良草地的地租与利润又受谷物地的地租与利润的支配。谷物是一年生作物,而肉类却需要四五年工夫才有收获。因此,一英亩土地生产的一种食物的数量比另一种食物的数量少得多,较少的产量必须以较高的价格去补偿。假若补偿超过了限度,那么,更多的谷地会变成牧草地;假若补偿未达到限度,那么,部分牧草地又会变成谷物地。
然而,牧草和谷物之间在地租和利润上的这种平等,直接生产牲畜食物的土地和直接生产人类食物的土地在地租和利润之间的这种平等,只在大部分土地已经改良的国家才会发生。在某些特殊的当地情况下,牧草地的地租和利润比从谷物地获得的地租和利润高得多。
在大城镇附近,对牛奶及马料的需求以及肉类的高价经常造成牧草价格高于它同谷物价值的自然比例。很显然,这种地方优势不能被扩散到偏远地区。
特殊情况有时使某些国家的人口变得非常稠密,以致整个国土,像大城镇附近地区的土地一样,生产的牧草及谷物不足以满足其居民生活上的需求。因此,这些国家的土地主要用来生产容积较大且不易从远方运来的牧草,而人民生活所需的食物则主要从外国进口。当今的荷兰就是这样的状态,而且,在古罗马繁荣时期,古意大利的大部分地区也是如此。西塞罗告诉我们,老伽图说,私有土地管理首要和最有利可图的事情是饲养好;饲养得还算好是第二位的;饲养得不好是第三位的。他把耕作的利润与利益列为第四位。的确,在罗马附近的古意大利,因古罗马常把谷物无代价的或以极低的价格分配给人民,所以大大阻碍了耕作。这种谷物来自被征服省份。这些省份中,有几个不纳赋税,但需以每配克六便士的规定价格将各自产品的十分之一卖给共和国。共和国以这种低价将谷物分配给人民必然降低了从罗马旧领土运往罗马市场的谷物的价格,因而必然阻碍了该国的谷物耕种。
在以谷物为主要产物的旷野,一片圈围的草地的地租往往比附近谷物地的地租高。圈地更加便于维持耕种谷地所需的牲畜。在此情况下,圈地的高地租不是用它自己的产品支付的,而是用它耕种的谷物地的价值支付的。假若邻近土地全被圈围,那么,圈地的地租就会下跌。苏格兰圈地目前的高地租,似乎由于圈地太少,或许只能维持到这种稀少性存在的时候。就圈地而言,对草地的好处比对谷物的多,因为它不但可节省看管牲畜的劳动,而且牲畜不受守护人和他的狗的干扰,吃得更好些。
但是,在没有地方性利益的地方,草地的地租和利润必然受到适宜谷物或其他植物性食物生产的土地地租和利润的支配。
在相同面积的土地上,仅仅使用天然牧草所能饲养的牲畜比较少,而使用芜菁、胡萝卜、包菜等人工牧草,或使用其他已经用过的方法,所能饲养的牲畜就比较多。这样就可降低进步国家中肉类的价格。而且,情况似乎的确如此;至少在伦敦市场上,目前的肉类价格对比面包价格比上世纪初低得多。
伯奇博士在他所著的《亨利亲王传》的附录中列举了亲王日常支付的家畜肉的价格。重六百磅的一头牛通常约花去他九镑十先令,即每百磅三十一先令八便士。亨利亲王是在1612年11月6日逝世的,时年十九岁。
1764年3月,议会曾对当时高昂的食品价格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在这次搜集的许多证据中,有一个弗吉尼亚商人证言:他于1763年3月备办船上食物,支付每百磅牛肉二十四先令或二十五先令,他认为这是普通价格,而在高物价的1764年,对于同质同量的牛肉,他却支付二十七先令。但是,1764年这样高的价格,却比亨利亲王所付的日常价格还低四先令八便士;应当指出,为远道航海而购买的是适于腌藏的牛肉,而只有最好的牛肉才适于腌制。
亨利亲王所支付的价格包括整个牛身、次肉、好肉计算在一起的价格,为每磅三又五分之四便士;依照这一比率,当时零售的上等肉,每磅至少在四便士半到五便士之间。
1764年在议会作调查时,做证人都说,当时上等牛肉的上好肉块的零售价格每磅为四便士到四又四分之一便士,而下等肉块的价格,每磅为七个铜元到二便士半或二又四分之三便士。这种价格比三月间的普通市价,每磅约高半便士。但是,即使是如此高的价格,也比亨利亲王时代的普通零售价便宜得多。
在上世纪的前十二年间,温莎市场上等小麦的平均售价为每亨特(合九温彻斯特蒲式耳)一镑十八先令三又六分之一便士。
然而,在1764年前的十二年(包括1764年)内,同一市场的上等小麦的平均价格,每亨特为二镑一先令九便士半。
因此,小麦价格在上世纪前十二年内,比它在1764年前的十二年(包括1764年)内便宜得多,而家畜肉价格却高得多。
在一切大国中,大部分耕地都用来生产人类或牲畜的食物。这类耕地的地租和利润支配着其余一切耕地的地租和利润。假若用以生产某种特殊生产物的土地,提供了比上述更少的地租和利润,那么这类土地马上就会改作谷田或牧场。若它能提供更多的地租和利润,那么部分谷田或牧场不久就改用来生产那些特殊的生产物。
为使土地适合生产特殊生产物,有的需要有较大的最初改良支出,有的需要有较大的年度耕作支出;与谷物和牧草相比,似乎前者能提供较大的地租,后者能提供较大的利润。然而,这样较高的收入很少发现能超过较高支出的合理利息或补偿。
如在啤酒花园、果树园及蔬菜园,地主的地租和农场主的利润一般比谷田或草地的大。但是,要使地基变成这种状况,需要有更大的开支。因此,地主能得到更多的地租。此外,由于这种土地需要更细心和更专门的管理,所以农场主能得到更多的利润。况且,要确定这些作物的收成是更难的,至少对啤酒花园和果树园来说是如此。所以,其价格必须提供类似保险利润的某种东西,以补偿一切意外损失。种园者的境遇一般是平常的,最多是中等的,这就使我们相信,他们的聪明才智通常并未得到超额的补偿。他们的令人愉快的技巧被许多有钱人当作消遣来操作,以至赖以生存的人不能得到什么好处;因为那些应该成为他们产物的最佳顾客的人都给自己提供了他们所有最名贵的产品。
地主从这种改良所获得的好处,似乎仅仅足以补偿原来开支的费用。在古代耕作中,除葡萄园外,农场中能提供价值最高产品的那部分农地,似乎是便于浇水的菜园。但是被古代人尊为农业耕作技术之父的德谟克利特,在两千年前,写了关于这方面的著述。他认为,把蔬菜园用围墙圈围起来是不聪明的做法。他认为,菜园的利润不足以补偿石墙的费用,而砖墙(我想他指的是日光晒干的砖)容易被大雨和冬季风暴侵蚀,需要经常修补。科伦麦勒在提及德谟克利特的意见时,不加反驳,但提出了一个省钱的办法:由荆棘和石南做成篱笆。他说,根据他的经验,那是既持久又不易侵入的屏障;然而,在德谟克利特时代,一般人似乎还不知道这种圈围方法。科伦麦勒的意见,首先被瓦罗推荐,以后又被帕拉第乌斯采用。根据这些古代农事改良者的意见,蔬菜园生产物的价值似乎仅足以支付特殊栽培和灌溉所花的费用;因为在靠近太阳的国家,那时和现在一样,认为应掌握水源,以便将其引导至园中的每个地方。在欧洲的大部分地方,现在都认为蔬菜园只值得用科伦麦勒提倡的围篱方法。在大不列颠及其他一些北方国家,如果不借助石墙,那就不能获得优良的果实。所以,它们的优良果实的价格,必须偿付其生产上必不可少的石墙的建筑费和维持费。常常用果树围墙圈围菜园,这样就使不能用生产物来补偿围墙建筑费和维持费的菜园,也得到圈围的好处。
种植适当而培养完善的葡萄园,乃是农场中最有价值的部分,这似乎是古代和现代一切葡萄酒生产国都承认的农业上不容置疑的原则。但科伦麦勒告诉我们,种植新葡萄园有无利益,却是一件有争议的事情。他像一个确实喜好各种新奇植物的人一样,表示赞同种植新葡萄园,并力图通过利润与费用的比较来证明,种植新葡萄园是一种最有利的改良。然而,关于这种新产业计划中利润与费用的比较,通常是很不可靠的,而在农业中尤其如此。如果这类种植所获得的利益,都像科伦麦勒想象的那么大,那么就不会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这种争论。直到现在,在葡萄酒产国中,这还是个争论纷纭的问题。这些国家的农事作家、高级种植的爱好者和提倡者,通常似乎和科伦麦勒一样,都赞同栽种新葡萄园。法国旧葡萄园所有者阻止种植新葡萄园的焦急心情,似乎可以支持那些作家的意见,并表明那些有经验的人都觉得现今在那个国家种植葡萄,比栽种其他任何植物都更有利可图。可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高额利润只能维持到现时限制葡萄自由培植的法律有效时为止。1731年,他们接到政府命令,除非得到国王许可,否则禁止种植新葡萄园,也禁止重新培种辍耕两年的旧葡萄园。要得到国王的特许,须先请州长查验,证明这块土地不适宜于任何其他耕作。当时发布这道命令的托词是谷物和牧羊稀少,葡萄酒过剩。但是,如果葡萄酒过剩确系事实,那么它就会使这种种植的利润降至牧场和谷田的利润的自然比例以下,这样无须上述命令就可有效阻止新葡萄园的种植。关于所谓葡萄园增加,招致谷物缺乏,我们知道,就法国来说,在土地适宜于生产谷物的葡萄产州,谷物耕种得比其他各州都更精细,在勃艮策、吉延、上郎格多克均是如此。一种耕作雇用很多劳动者,必然给另一种耕作的产品提供好市场,从而鼓励另一种耕作。减少购买葡萄酒的人数,无疑是最有效果的奖励谷物耕作的方式。这种方式简直等于通过阻遏制造业来促进农业的政策。
因此,最初要求较大土地改良支出或每年要求较大耕种支出的那些生产,其地租和利润,虽往往大大超过谷物或牧草的地租和利润,但当其超过额仅足以补偿这种额外开支时,那么其地租和利润,实际上是受普通作物的地租和利润的支配。
有时也发生这样的情况,适合于栽种某种特殊作物的土地数量太小,不够供应其有效需求。全部生产物可出售给愿出比一般价格略高的那些人。他们所出的价格,稍稍超过作物生产以至上市,按地租、工资和利润的自然比率,或按大部分其他耕地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在其价格中,除去改良及耕作的全部费用,剩余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而且只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和谷物或牧草的同样剩余部分保持一个正常比例,而且可在任何程度上超过。超过额的大部分自然归地主。
例如,葡萄酒的地租利润与谷物、牧草的地租利润之间的通常和自然比例,必须理解为只在生产好的普通葡萄酒的葡萄园才会有。这种葡萄园的土壤,或是疏松,或是含有沙砾,或是含有沙。而所产葡萄酒,除浓度与适合卫生外,又无可以称道的特色。国内普通土地,只能和这种普通葡萄园相提并论,至于有特殊品质的葡萄园,那显然是非普通土地所能媲美。
在一切果树中,葡萄树最易受土壤差异的影响。一般认为,葡萄从一种特殊土壤获得其特殊滋味,任何培育或管理办法都无法做到。这种真实的或想象的味道,有时仅为几个葡萄园产物所特有,有时为小区域中绝大部分葡萄园所共有,有时又为一大州中大部分葡萄园所共有。这种葡萄酒在市场上出售的总量,不够满足有效需求,即不够供应那些愿意支付为生产和运输这种葡萄酒,按一般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或按上述葡萄园所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的人的需求。因此,这总量可卖给愿意支付更高价格的人,必然会把这种葡萄酒的价格抬高到超过普通葡萄酒的价格。这两种价格相差的大小,取决于这种葡萄酒的流行与稀少程度所激起的购买者竞争程度的大小而定。但无论相差多少,其差额的大部分,归于地主。虽然这种萄葡园在栽培上一般都比其他葡萄园更为谨慎周到,但其较高的价格,与其说是慎重栽培的结果,倒不如说是慎重栽培的缘故。就生产这种高价产物来说,由怠慢而产生的损失非常大,所以,即使最不小心的人,也不得不注意。因此,这高价中的一小部分,就足够支付生产所需额外劳动的工资和额外资本的利润。
欧洲各国在西印度拥有的食糖殖民地可与这种贵重的葡萄园相比较。它们的全部产量不足以满足欧洲的有效需求;其全部产量可以卖给愿以超过这产品生产和上市,按其他任何产品通常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的价格而购买的人。在交趾支那,最上等的精制白糖的普通售价为每昆特尔三皮亚斯特,折合英镑十三先令六便士,这是波佛尔先生告诉我们的。他对该国农业做过非常仔细的观察。那边所称的昆特尔,重一百五十磅到二百巴黎磅,平均为一百七十五巴黎磅,按英格兰一百镑磅计,其价格为每百磅约八先令英币。这与我们从我们的殖民地输入的红糖或粗砂糖通常支付的价格相比,不及四分之一,与最上等精制白糖相比,价格也不及六分之一。交趾支那的大部分农地,是用来生产大多数国民所需的米麦。在那里,米麦和砂糖的价格,也许具有自然的比例,即大部分农地的各种作物自然而然地成比例,使各地主和各农场主,都尽可能得到按通常原始改良费用和每年耕作费用计算的报酬。但我国蔗田殖民地的砂糖价格,对欧美稻田或麦田的生产物价格,却没有这种的比例。据说,甘蔗栽培者常常希望以糖酒及糖蜜两项,补偿所有的栽培费,而把全部砂糖作为纯利润。就我来说,不敢冒昧确认此系事实。假如确系如此,正如谷物耕作者希望以糖酒及糖蜜两项,补偿其耕作费用,而以全部谷粒作为纯利润。我常常看见,伦敦及其他都市的商人团体,收买我国蔗田殖民地的荒地,托代办人或代理人从事改良和耕作,以期获取利润;虽然距离遥远,而当地司法行政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们的确定收入,他们亦在所不顾。而在苏格兰、爱尔兰或北美产谷区域的最肥沃土地,谁都不想用同一方法来改良和耕作,虽然这些国家的司法行政更加严格,他们渴望得到比较正常的收入。
在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由于栽种烟草更为有利,人们情愿栽种烟草,不愿栽种谷物。在欧洲大部分地方,栽种烟草也获得利益。但是,几乎所有欧洲国家都以烟草为主要课税对象,而大家认为,国内要是栽种烟草,对各栽种地征税,比对输入烟草课关税更为方便,于是大多数地方,竟因此以不合理的命令,禁止栽种烟草。结果,允许栽种烟草的地方,便取得了一种垄断,而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烟草生产量最大,所以它们虽有若干竞争者,却享受这种垄断的大部分利益。可是,栽种烟草,似乎不像栽种甘蔗那么有利。我从来不曾听过,居住在大不列颠的商人,投资改良和培植烟草园。靠种烟草发财由殖民地返国的,也不像由我们蔗岛以生产砂糖发财而返国的那么常见。从殖民地居民乐于栽种烟草,不愿栽种谷物这一事实来看,欧洲对烟草的有效需求,似乎未全部得到供给,但烟草的供给,也许比砂糖的供给更接近有效需求。现在,烟草的价格,也许超过烟草生产和上市,按谷田一般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与利润,但其超过额必定小于现今糖价的超过额。因此,我国殖民地的烟草种植者,像法国旧葡萄园所有者那样,都害怕生产过剩。于是,通过议会法令,限定每个年龄在十六岁到六十岁的黑奴,只能栽培烟草六千本,他们认为六千本可出烟草一千磅。他们计算,每个黑奴,除生产这个数量的烟草外,还能耕作玉蜀黍耕地四亩。道格拉斯博士告诉我们(我想他的话未必可靠),他们为防止市场供给过剩,在丰年有时把每个黑奴所生产的烟草,烧去若干,像荷兰人把他们所生产的香料烧去若干一样。如果维持现今烟草的价格,需要采用这种过激办法,那么,栽种烟草优于栽种谷物的好处,即使目前还或多或少存在,恐怕也不会长久继续下去。
因此,生产人类粮食的耕地的地租,支配着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任何特殊作物耕地的地租不会长期低于食物耕地的地租,因为那部分土地定会立即改为他用;要是特殊作物耕地的地租高于食物耕地的地租,那也是因为适合于这作物的土地过少,不能供应其有效需求,属于特殊例外情况。
在欧洲,直接充作人类粮食的土地产品是五谷。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谷田的地租支配所有其他耕地的地租。英国不必羡慕法国的葡萄园,也不必羡慕意大利的橄榄园。因为如果没有占据特殊位置,葡萄与橄榄的价值亦需由谷物价值规定,而英国的土地肥沃程度并不比这两国差。
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爱吃的植物性粮食,不是谷物,而是另一种植物,并且假设在这个国家的一般土地上通过和谷田耕作相同或几乎相同的耕作,所生产的这种植物量比最肥沃谷田所生产的还要多,那么,地主的地租肯定要大得多。也就是说,在扣除劳动工资、农场主的资本及一般利润后,剩余量肯定更多。不论这个国家劳动的一般工资是多少,较大的剩余量总能维持较大的劳动量,因此,地主也就能购买或支配更多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换言之,地租的真实价值会更大。
稻田比麦田能生产出更多的食物。据说,每英亩稻田,一般每年收获两次,每次产量三十蒲式耳到六十蒲式耳。因此,虽然耕种稻田比耕种麦田需要更多的劳动,但其产量除了维持劳动外的剩余量也多。因此,以大米为主要粮食的国家和以小麦为主要粮食的国家,前一个国家的地主比后一个国家的地主的所得要多。在卡罗林纳和英领其他殖民地,耕作者一般兼有农场主和地主双重身份,因此,地租与利润混淆在一起。当地的稻田虽每年只收获一次,并且当地人民根据欧洲的习惯不以大米为主要食粮,但是也认为耕种稻田比耕种麦田更为有利。
良好的稻田一年四季都是沼泽地,其中一季充满了水。它除了种稻以外,不适合用作其他任何用途——不适合种麦,不适合放牧,不适合种葡萄,等等。而适合种麦、放牧、种葡萄的土地也不能作为稻田。所以,即使在产米的国家里,稻田的地租也不能规定其他耕地的地租,因为其他耕地不能转化为稻田。
马铃薯地的产量,不亚于稻田的产量,却比麦田的产量大得多。一英亩土地生产一万两千磅马铃薯并不算高产,一英亩地生产两千磅小麦也不算低产。诚然,由于马铃薯所含水分很大,从这两种植物所得的食物或纯粹养料,不能与其重量完全成比例。但是,从马铃薯这块根食物的重量中,即使扣除一半作为水分(这是很大的扣除),一英亩地的马铃薯,仍有六千磅纯粹养料,仍三倍于一英亩麦地的产量。况且,耕作一英亩马铃薯的费用比耕作一英亩麦地的费用少,而就麦地在播种前通常需要的犁锄休种而言,其花费就超过栽种马铃薯的锄草及其他特殊费用。所以,这块根食物,如果在将来成为欧洲某地人民的普通爱好食物,正如米在一些产米国家成为人民的普通爱好食物那样,使得栽培马铃薯的土地面积在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等于现今栽种小麦及其他人类食用谷物的土地面积在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那么同一面积的耕地必能养活多得多的人民。而且,劳动者如果一般都靠马铃薯生活,那么在生产中,除了扣除耕作资本及维持劳动外,还有更大的剩余。这剩余的大部分,亦将属于地主。于是,人口就会增加,而地租也会高出现在的地租许多。
凡是适合栽种马铃薯的土地,也适合栽种其他任何一切有用植物。假如马铃薯耕地,在全部耕地中所占比例,和今日谷田所占比例相同,那么马铃薯耕地的地租,就将像现今谷田地租那样,规定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
我听说,在兰开夏的某些地方认为,燕麦面包对劳动人民来说是一种比小麦面包营养更为丰富的食物。而在苏格兰,我也听到同样的话。我对其真实性总觉有点儿疑问。吃燕麦面包的苏格兰普通人民,一般地说,不像吃小麦面包的普通英格兰人民那么健康那么漂亮;他们既不像英格兰人那么起劲儿地工作,也不像英格兰人那么健康。由于两地的上层人之间没有这种差异,经验似乎告诉我们,苏格兰普通人民的食物,没有英格兰普通人民的食物那么适合于人类的体质。但就马铃薯来说,情形却完全两样。伦敦的轿夫、搬运工和煤炭挑夫,以及那些靠卖淫为生的不幸妇女(也许是英国领土中最强壮男子和最美丽女子),据说,这些人的大部分,一般来自只以马铃薯为食物的爱尔兰最下层人民。马铃薯提供最明确的证据,证明它含有营养素,而且特别适合于人类的体质。
马铃薯很难保存到一年,更不可能像谷物那样贮藏两三年。不能在腐烂以前卖出的恐惧,使人不想栽种马铃薯,而在任何大国,马铃薯不像面包那样,成为各阶级人民的主要植物性粮食,这也许是一个主要原因。
第二节 论有时能提供有时不能提供地租的土地产品
在各种土地生产物中,只有人类的食物是必然能提供地租的;其他生产物,随着不同情况,有时能提供地租,有时不能提供地租。
除食物外,人类最需要的就是衣服及住宅。
在原始自然状态下,土地生产的衣服及住宅材料比食物能供给更多的人。但在进步状态下,前者就没有后者能提供得多了,至少就人们愿意支付代价这方面,是如此。在原始自然状态下,衣服和住宅材料总是过剩,因而没有任何价值。大部分这些材料由于用不上被抛弃,被使用的那少部分,其价格只等于改造这些材料使其适于人用所花的劳动与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不能提供地租。在进步状态下,这些材料全被使用,而且往往供不应求,其价值增加。对于这些材料,总有人愿意以超过其生产和上市的劳动的价格来购买。所以,这种情况就能为地主提供地租。
原始的衣服材料,乃是较大动物的皮。所以,只以动物的肉为主要食料的狩猎和牧畜民族,在获取食料时,就获得了他们自身穿不了的衣服。如果没有对外贸易,那么此等多余材料,便看作无价值东西而被抛弃。未被欧洲人发现以前的北美狩猎民族,情况大抵如此。现在,他们以过剩的毛皮和欧洲人交换毛毡、火器和白兰地酒,这样就使他们的毛皮具有若干价值。我相信,在现在世界的通商状态下,即使最不开化的民族,只要土地所有制业已确立,就在一定程度上有这种对外贸易,他们在国内土地生产但不能在国内加工或消费的衣服材料,在较富裕的邻国中找到销路,以至此等材料的价格抬高到超过其运输费用。于是,此等材料的价格就给地主提供了若干地租。当苏格兰高地牲畜的大部分,在内部丘陵地带消费的时候,兽皮成为输出的最主要商品,换回其他物品,这样就稍稍增加了高地土地的地租。以前,英格兰不能在本国加工或消费的羊毛,也在当时更富裕和更勤劳的弗兰德人的国家里找到了销路,其售价对羊毛产地也提供了若干地租。然而,在耕作状态不比当时英格兰及今日苏格兰高地更为进步,又无对外贸易的国家,衣服材料显然是那么过剩,以至有一大部分由于无用而被抛弃,那就不能给地主提供地租。
住宅材料未必都能像衣服原料那样容易运往遥远地方,因而,也不像衣服材料那样容易成为国外贸易的对象。即使在今日商业状况下,也常常如此。在住宅材料生产过剩的国家,这些过剩材料,不能给地主提供什么价值。伦敦附近的良好石矿,提供了相当大的地租,而苏格兰和威尔士许多地方的石矿,却不提供地租。在人口稠密农耕进步的国家中,用于建筑的无果树木,价值很高,其产地提供了相当大的地租,而在北美许多地方,树木产地的所有者,却不但得不到地租,如果有人愿意采伐并运去他的大部分大树,他还会非常感谢。苏格兰高地有些地方,由于缺少公路和水运,所以能向市场运送的只有树皮,而木材则随地丢弃,任其腐烂。当住宅材料是那么过剩的时候,实际上被使用的那部分的价值,也不过等于加工时所花的劳动和费用。这一部分对地主不提供地租。然而当邻近富裕国民,有住宅材料的需要时,又另当别论。例如,伦敦街道的铺石,曾使苏格兰海岸一部分不毛岩石的所有者,从向来不提供地租的岩石收到地租。又如,挪威及波罗的海沿岸的树木,在大不列颠许多地方找到了国内找不到的市场,于是这些树木给其所有者提供了若干地租。
一个国家的人口,不与和衣住材料所能供给的人数成比例,而和食物所能供给的人数成比例。衣服和住宅问题比较好解决,而食物问题不好解决。在大不列颠的许多地方,一个人仅需花费一天,就可以建成用来居住的简单建筑物;把兽皮制成最简单的衣服,也花不了太多的时间。就野蛮或未开化民族来说,为获得这种衣服及住宅,所费不过占全年劳动的百分之一。而其余百分之九十九的劳动,用于获取食物,往往只勉强够用。
但由于土地改良和耕作进步的结果,少数人就足以生产供给全社会的食物,剩下的人就可以用其劳动去生产其他物品,满足人类的其他欲望和嗜好。衣服、住宅、家具以及其他各种应用物品,便是这些欲望和嗜好的主要对象。富人所消费的粮食,并不比他穷苦邻人所消费得多。在质的方面也许大不相同,选择和烹调富人的粮食,可能需要更大的劳动和技术,而在量的方面,几乎相同。但是,比较一下富人的豪宅和穷人的陋室以及两者的衣柜,其巨大差异,无论在质上还是量上,都会令人感叹。人类的食欲受到胃的狭小容量的限制,而对于住宅、衣服、家具及应用物品的欲求似乎却无止境。所以,一个人有剩余食物而又对其有支配权,一定愿意用剩余食物交换其他物品来满足其他欲望。用满足有限欲望的剩余物品,来换取无限欲望的满足。穷人为了获取食物,竭力劳作,以满足富人的嗜好;为了使自己的食物供给较有把握,往往相互竞争,使其作品日臻完善,日趋便宜。劳动者人数随食物量的增大而增加,或者说,随土地改良及耕作的进步而增加。由于他们的工作容许极度分工,所以他们能够加工的原料的数量增加得比他们的人数多得多。因此,人类对能用在衣服、住宅、家具以及各种应用物品上的各种原料有了需求,甚至土地中的化石、矿产、贵金属和宝石。
所以,土地改良和耕作进步不仅仅是食物能够提供地租的原因,对能够提供地租的土地的其他生产物来说,其价值中相当于地租的部分亦来自于此。但是,这些后来才能够提供地租的其他土地生产物,并不总是能够提供地租。即便在土地改良,耕作进步的国家,对这些土地生产物的需求,未必都能够使其价格在除了支付工资,偿还资本并提供资本一般普通利润外,还有剩余。这类土地生产物是否能提供地租,取决于各种情况。
例如,煤矿能否提供地租,既要看它的产出力,又要看它的具体位置。矿山的产出力的大小,要看使用一定数量劳动,从矿山所能采出的矿物量是多于或是少于使用等量劳动从大部分其他同类矿山所能采出的数量。
有些煤矿位置很方便,但由于产出力过小,不能开采。其生产物不能偿还费用。这样的煤矿既不能提供利润,也不能提供地租。
有些煤矿的产出物仅够支付劳动工资,偿还开矿资本,并提供一般利润。企业家能从这种煤矿获得若干利润,地主却不能由此得到地租。所以,这类煤矿,除了地主投下资本自己开采,可得到一般利润外,其余任何人都不能经营得利。苏格兰有许多煤矿由地主亲自经营。这些煤矿不能由他人经营,因为没有地租,地主不许任何人采掘,而任何人采掘也不能付给地主地租。
苏格兰还有些产出力很大的煤矿,但由于位置不好,不能进行采掘。这些煤矿虽然只需使用一般劳动量或比一般少的劳动量就能开采出来,但因人口稀少,缺少公路或水运,开采出的煤无法运到市场上出售。或者说,产出量仅够补偿采矿的资本和利润,而不够运输的资本和利润。
与木柴相比,煤炭不是那么令人满意的燃料;据说,它还是比较不太卫生的燃料。因此,在消费煤炭的地方,其费用一般必然要比木柴的费用少。
木柴的价格几乎像牲畜的价格一样,随农业状态的变动而变动,其变动的原因和牲畜价格变动的原因完全相同。在原始状态下,各国大部分地方都被森林覆盖。那些树木,在当时地主眼中,全是毫无价值的障碍物,如果有人愿意采伐,他定然是欢喜不过的。后来,农业进步,那些树木,部分由于耕作发达而被砍去,部分由于牲畜增加而归于毁灭。牲畜头数增加的比例,和全由人类勤劳而获得的谷物增加的比例,虽不相同,但在人类的注意和保护下,牲畜也繁殖起来。人类在丰饶的季节,预先给牲畜贮藏食料,以备在缺少的季节使用,这样人类给牲畜提供的食物量,就比未开发的自然所提供得多。人类给牲畜铲除敌害,使它们能安然自由享受自然所给予的一切。许许多多畜群,随意放牧森林,森林中的老树,虽不会受到损害,但幼树却受到摧残。其结果,在一两个世纪后,整个森林归于毁灭。这样,木柴的不足,抬高了木柴的价格。这价格给地主提供了很好的地租。地主有时觉得,以最好土地栽植无果树木更为有利,而大的利润往往足够抵消其收入的迟缓。这似乎是现今大不列颠境内许多地方的情况,在这些地方,树林的利润被认为和谷田或种牧草的利润相等。不过,地主由植林所得的利益,不论何处,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能超过谷田或牧场的地租,而在耕作进步的内地,其利益往往比这种地租少得多。在土地改良得很好的海岸,作为燃料的煤炭,要是容易得到供给,那么建筑木材由耕作较落后的外国输入,往往比本国生产更为便宜。爱丁堡最近数年建筑的新城市,也许没有一根木材是苏格兰产的。
不论木柴的价格如何,如果一个地方烧煤炭的费用,和烧木柴的费用几乎相等,那么我们可相信,在那种情况下,煤炭在那地方的价格就达到最高的水平。英格兰内地某些地方,特别是牛津郡,情况似乎就是如此。牛津郡普通人民的火炉中,通常都混用木柴与煤炭,可见这两种燃料的费用不可能有很大的差异。
在产煤国家,任何地方的煤炭价格都比这最高价格低得多。否则,煤炭就担负不起由陆运或水运送往遥远地方的运输费用。这样,煤炭能够卖出的,不过是很少的分量。煤矿采掘者及所有者,为自己利益计,定会觉得,与其以最高价格卖出少量,倒不如以比最低价格略高的价格卖出多量。此外,产出力最大的煤矿,支配附近一切煤矿的煤炭价格。那些产出力最大煤矿的所有者及经营者发觉,只以略低于附近煤矿的价格出售煤炭,就能增大其地租与利润。这样一来,邻近煤矿不久也不得不以同样的价格出售煤炭,尽管它们不能以这价格出售。尽管这样的价格总要削减,有时甚至剥夺它们的地租与利润。于是一部分煤矿只好停止经营,另一部分煤矿因不能提供地租而只能由所有者自己来经营。
像所有其他商品一样,煤炭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售卖的最低价格,乃是仅够补偿使它上市所需用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的价格。那些对地主不提供地租,因而非由地主自己来经营就得完全弃置的煤矿,其煤炭价格,一般必和这最低价格大致相同。
即使有些煤矿能够提供地租,其价格中的地租部分一般也比其他大多数土地的生产物价格中的地租要小。土地的地面产出物的地租,通常等于生产总额的三分之一。这一比例很稳定,不大受意外变故的影响。但煤矿的地租,一般只有总生产额的十分之一,要是有五分之一,就是非常大的地租。而且,这一比例极不稳定,极易受意外变故的影响。这种意外变动特别大,以至在三十倍年租被认为是购买田产的普通价格的国家,十倍年租却被看作是收买煤矿的高价。
对所有者说,煤矿的价值既取决于煤矿是否丰富,也取决于煤矿的位置。而金属矿山的价值,则较多地取决于其丰富程度,较少地取决于其位置。由矿石分离出来的普通金属,尤其是贵金属,具有那么大的价值,以至一般地说,都负担得起长时间陆运和长距离水运的费用。其市场不局限于矿山邻近国家,而扩及全世界。例如日本的铜,成为欧洲贸易商品;西班牙的铁,成为智利及秘鲁的贸易商品;秘鲁的银,不仅在欧洲找到了销路,而且通过欧洲,也在中国找到了销路。
威斯特摩兰及什罗普郡的煤炭价格,对纽卡斯尔的煤炭价格,没有多大影响,而利奥诺尔的煤炭价格,对纽卡斯尔的煤炭价格,则毫无影响。这些煤矿产物,绝不会互相竞争。但距离很远的金属矿产物,却往往有发生相互竞争的可能,而事实上,也常常如此。因此,世界产金属最多的地方,普通金属价格,尤其是贵金属价格,必然或多或少地影响世界各地矿山的金属价格。日本铜的价格,必对欧洲铜矿上铜的价格发生影响。秘鲁银的价格,换言之,秘鲁银在当地所能购买的劳动量或货物量,不但对欧洲银矿银的价格有影响,而且对中国银矿银的价格也有影响。秘鲁银矿发现以后,大部分欧洲银矿归于废弃。银价降得那么低,以至那些银矿产物,不能偿还开采费用,或者说,除偿还开采时所消费的衣食住及其他必需品外,不能提供一些利润。波托西银矿发现后,古巴及圣多明各的矿山,乃至秘鲁的旧矿山,也有这种情况。
因此,各矿山所产各种金属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都受世界当时产量最大的矿山产物价格的支配,所以大部分矿山所产的金属价格,除偿还其采掘费用外,没有多大剩余,因而,对地主不能提供很高的地租。在大多数矿山所产的贱金属价格中,地租似乎只占小部分,而在贵金属价格中,地租所占部分尤小。劳动与利润,构成了贵贱金属价格的大部分。
总产量的六分之一可以算作康沃尔锡矿的平均地租,它是世界闻名的最丰富的锡矿,这是矿区副监督波勒斯所说的。他说,有些矿山的地租超过这一比率,有些不及这一比率。苏格兰许多产量很丰富的铝矿的地租,也占总产量的六分之一。
佛勒齐及乌罗阿两氏告诉我们,秘鲁银矿所有者,往往只要求经营银矿的人,在他设立的磨场中磨碎矿石,并把一部分磨碎的矿石给予所有者作为磨碾的代价。的确,直到1736年,西班牙国王对这些银矿所征收的矿税,计达标准银产额的五分之一;截至此时为止,这可视为大部分秘鲁银矿的真实地租,秘鲁银矿当时是世界最丰富的银矿。如果矿不征税,这五分之一当然属于地主,而当时由于负担不起这种捐税而没有采掘的许多矿山,定会开采。康沃尔公爵所征的锡税,据说为全价值的百分之五以上,即二十分之一以上;不论其税率怎样,要是不课税,这当然属于矿山所有者。假定以二十分之一与上述六分之一相加,就可发现,康沃尔锡矿的全部平均地租对秘鲁银矿的全部平均地租的比例,是十三比十二。然而,秘鲁银矿现今连这低微的地租也不能担负,而银税也在1736年由五分之一,减到十分之一。银税虽轻微如此,但与二十分之一的锡税比较,却更能引诱人们做走私生意,而就走私而言,贵重的物品比容积大的物品容易得多。所以,有人说,西班牙国王得不到什么税收,而康沃尔公爵却得到很好的税收。以此之故,地租在世界最丰富锡矿生产锡的价格中所占的部分,可能比地租在世界最丰富银矿生产银的价格中所占的部分大。在偿还开采那些矿产物所使用的资本及普通利润后,留归矿山所有者的剩余部分,贱金属比贵金属大。
秘鲁银矿开采者的利润通常也不是很大。最熟悉当地情形并最受人敬佩的上述那两位作者告诉我们说,在秘鲁着手开采新银矿的人,都被认为是注定要倾家荡产的,所以大家都避开他。看来,采矿业在秘鲁和在这里一样被看作彩票,中彩的少,不中彩的多,而几个大彩,却诱引许多冒险家做这样无结果的尝试,失去他们的财产。
可是,由于秘鲁国王的收入大部分来自银矿的产品,所以秘鲁法律尽量奖励新矿的发现及开采。发现新矿山者,不论是谁,一律按照他看准的矿派方向,划出一块长二百四十六英尺,宽一百二十三英尺的矿区归他所有,并自行开采,不给地主任何报酬。鉴于自己的利益,康沃尔公爵也在那古公国内,制定了类似的规定。凡在荒野或未圈地内发现锡矿的人,都可在一定范围内,划出锡矿的境界,这叫作为矿山定界。这境界设定者,就是该矿区实际所有者。他可以不经原地主许可自行开采,或租与他人开采,不过在采掘时要给地主微薄的报酬。在以上那两种规定中,私有财产的神圣权利都由于国库岁入想象上的权利而被侵犯了。
秘鲁同样奖励新金矿的发现与开采,而国王的金税只占标准金产量的二十分之一。原来金税与银税同为五分之一,后来减到十分之一,然而就开采的情况看来,即十分之一的税率也太重。上述两作家佛勒齐和乌罗阿曾说,由银矿发财的已属罕见,由金矿发财的更为罕见。这二十分之一似乎是智利和秘鲁大部分金矿所支付的全部地租。金的走私比银的走私容易得多,这不但由于和容积对比,金的价值高于银的价值,而且由于金的固有状态特殊。像大多数其他金属那样,银在被发现时,一般掺有其他矿物,很少是纯质,要把银从这矿化物中分解出来,需经过极困难和极烦琐的操作,而这种操作,要在特设的厂坊进行,这样就容易受到国王官吏的监督。反之,金在被发现时,几乎都是纯质,有时发现相当大的纯金块,即使掺有几乎看不出来的沙土及其他外附物,但通过极简单的操作,也能使纯金从这些混杂物分解出来。不论何人,只要持有少量水银,就可在自己私宅中进行分解工作。所以,国王如果从报税得到很少的收入,那么他从金税所得的收入可能要少得多,而地租在金价中所占的部分,必定比它在银价中所占的部分小得多。
贵金属能在市场出卖的最低价格,换言之,贵金属长期在市场上所能交换的最小其他货物量,要受决定一切其他货物普通最低价格的原理的支配。决定这种最低价格的,是使贵金属从矿上进入市场通常所需投入的资本,换言之,是使贵金属从矿上进入市场通常所需消费的衣食住。这最低价格必须足够偿还所费的资本并提供这种资本的普通利润。
但贵金属的最高价格似乎不取决于任何他物,而只取决于贵金属本身的实际供给是不足还是丰裕。贵金属的最高价格,不由任何其他货物的最高价格决定,不像煤炭那样,其价格由木柴的价格决定,除木柴外任何东西的缺乏都不能使煤炭价格上涨。把金的稀缺性增加到一定程度,那么最小一块金可能变得比金钢钻还昂贵,并可能换得更大数量的其他货物。
对这些金属的需求,部分地出于其效用,部分地出于其美质。除铁外,贵金属也许比任何其他金属有用。贵金属容易保持清洁,而且不易生锈,所以,食桌及厨房用具,如以金银制造,更惹人喜爱。银制的煮器比铝制、铜制或锡制的煮器清洁。金制的煮器又比银制的煮器清洁。不过,贵金属的主要价值,在于它的美质,而这美质,使贵金属特别适宜于做衣物和家具的装饰。任何颜料或染料,都不能提供像镀金那么光亮的色彩。贵金属的这种美质,又因贵金属的稀少而大大增加。在大部分富人看来,富的愉悦,主要在于富的炫耀,而自己具有别人求之不得的富裕的决定性标志时,算是最大的炫耀。在他们看来,有几分用处或有几分美的物品,由于稀少而大大增加其价值,换句话说,由于收集相当数量的这种物品,需要有很大劳动量,而这么大的劳动量的代价,只有他们才能支付,因而大大增加其价值。他们情愿用比这种物品美丽得多,有用得多,但比普通物品的价格更高的价格来购买这种物品。效用、美丽和稀少这些特质,乃是贵金属具有高价,即到处都能换得很大数量其他货物的根本原因。贵金属并不是由于用作货币而后具有高价值的,它在未用作货币以前,就已有了高价值,而高价值正是使它适宜于做这种用途的特质。不过,这种用途,由于引起了新需求,由于减少了能被用于其他用途的数量,后来保持或增加了其价值。
对宝石的需求,全由其美质而产生。宝石除作为装饰物外,没有其他效用。其美质的价值,因为稀少,即因为采掘困难和采掘费用浩大,而大大增加。所以,在大多数场合中,工资及利润几乎占宝石高价格的全部。地租在宝石价格中只占极小部分,往往不占任何部分,只有产出力最大的矿山才提供相当大的地租。宝石商塔弗尼埃考察戈尔康达和维沙波尔两地的金刚石矿山时听说,当地矿山是为着国王的利益而开采的,而国王曾命令,除产最大和最美的金刚石的矿山外,其余所有矿山一律封闭。在所有者看来,其余所有矿山似乎是不值得开采的。
由于世界各地贵金属及宝石的价格都受到世界上最丰富矿山产物价格的支配,所以贵金属或宝石矿山给所有者所能提供的地租,不和其绝对产出力成比例,而和其相对产出力成比例,换言之,和它比同种类其他矿山优越的程度成比例。如果有新矿山发现,而这些新矿山之优于波托西矿山,正像波托西矿山之优于欧洲矿山一样,那么,银价就会下降得多,甚至波托西矿山也无经营价值。在西领西印度发现以前,欧洲最丰富矿山,也许已能对其所有者提供像秘鲁最丰富矿山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那么大的地租。就银量来说,当时虽较今日少得多,但当时由此所能换得的其他货物量,可能与今日相同,而所有者当时所得份额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或商品量,也可能与今日相等。生产物和地租的价值,换言之,生产物和地租给公众与矿主所提供的实际收入,可能完全一样。
贵金属或宝石最丰富的矿山,对于世界财富,不能有多大的增加。因为这类产品的价值,主要来自其稀少。要是这类产品多了,其价值必然下跌,这时,金银餐具,及其他衣服家具的奢华装饰物,就能以较少的劳动量或商品量买入。这就是世界能得自金银宝石之丰富的唯一利益。
就土地财产来说,情况并非如此。土地的生产物及地租的价值,不和其相对丰富程度成比例,而和其绝对丰富程度成比例。生产一定数量衣食住的土地,总能给一定数量的人提供食物、衣服和住宅,而且,不论地主享有的比率如何,他总能因此支配相当的劳动,和支配这劳动给他提供的商品。最贫瘠土地的价值,并不因近邻有最肥沃土地而减少;反之,其价值却常因此而增加。肥沃土地所养活的众多人口,给贫瘠土地的许多生产物提供了市场,而贫瘠土地的生产物,在能以自己产物维持自己的人民中是找不到市场的。
凡是能提高生产食物的土地的肥沃程度的东西,不仅会增加被改良土地的价值,而且也会给许多其他土地的生产物创造新的需求,从而使这些土地的价值也增加了。由于土地的改良,许多人都有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食物,因而对贵金属和宝石有了需求,对于衣服、住宅、家具和设备方面其他一切便利品和装饰品,也有了需求。食物不仅成为世界上财富的主要部分,而且使许多其他各种财富具有主要价值的,乃是食物的丰富。当古巴和圣多明各刚被西班牙人发现时,那边的穷苦居民,常以小金块作为头饰和服饰。他们对这些金块的评价,似乎和我们对那些比一般略美的小鹅卵石的评价相同,就是说,值得拾取,但有人要时,却不值得拒绝。他们对新客第一次请赠金块,无不立即赠与,似乎并不认为赠送了新客非常珍贵的礼物。他们看到西班牙人那么热切地想获得金块,感到惊讶。他们没有想到世界上竟有这样的国家,它的许多人民,对于他们老是缺乏的食物有那么大的剩余量,愿意以足够供养全家好几年的大量食物,来交换小量会发亮的玩意儿。如果他们能够理解此中理由,西班牙人的黄金热,就不会使他们惊异了。
第三节 论总能提供地租的产品和有时能有时不能提供地租的产品两者价值的变化
由于土地的不断改良和耕作而造成的食物的不断丰富,必然会增加对食物以外的土地的每一种产品可以应用或可能装饰的产品需求。所以,在改良进展过程中,可预期这两种生产物的相对价值只有一种变动。就是说,和总能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相比,有时提供地租有时不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不断地增长。随着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衣服、居住材料、地中有用化石和矿物以至贵金属和宝石的需求逐渐增加。它们所能换得的食物逐渐增多,换言之,其价格逐渐增高。因此,以上所说是大部分物品在大多数场合的情况,要是没有特殊事故使这些物品中某些物品的供给增加得大大超过其需求,那就是这些物品在一切场合的情况。
例如,石灰石开采场的价值,必须随其周围地方的不断改良和耕种增加而增高,特别是当它是该地唯一的这种矿藏的时候。然而,银矿的价值,即使在周围一千英里以内没有第二个银矿,其价值也不一定会随矿山所在国的改良和耕种而增加。石灰石开采场产品的市场,很少能扩展到周围数英里之外,其需求一般必和这小区域的改良与人口成比例。而银矿产物的市场,却可扩展到全世界。所以,除非全世界都改良,各地方人口都增加,否则白银的需求不会因银矿附近某大国的改进而有所增加。即使全世界都有了改进,但若在这改进的过程中,发现了丰富得多的新矿山,那么,尽管白银的需求必然会增加,但由于银的供给增加得那么多,所以银的真实价格可能逐渐低落。一定分量的白银比如说一磅白银所能支配或所能购买的劳动量,或者说一磅白银所能换得的劳动者主要生活资料即谷物的量,可能逐渐减少。
白银的巨大市场,是全世界的商业和文明地区。
假若白银市场的需求,由于一般的改良进步而增加,同时,供给却不按同一比例而增加,那么,白银的价值就会按照谷物的价值而逐渐增高起来。即一定分量白银所能换得的谷物量将逐渐增加,或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将逐渐下降。
反之,如果由于某种意外事故,供给的增加,在好多年内,在比例上都大于需求的增加,那么这金属就会逐渐便宜。换言之,尽管有了一切改良,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却逐渐增高。
另一方面,假若这金属的供给和其需求几乎按同一比例增加,那么这金属就能继续购买或交换几乎相同数量的谷物。尽管有了一切改良,谷物却继续保持着几乎相同的平均货币价格。
这三者似乎包括了在改良进程中所能发生的事情的一切可能的组合。如果我们以法国和英国发生的事实来作判断,那么在过去四个世纪中,这三种不同的组合似乎都在欧洲市场上发生过,而发生的顺序和我这里所说的大致相同。
关于过去四个世纪中白银价值变化的离题论述
第一时期
在1350年及以前的数年间,英格兰每夸特小麦的平均价格,大约都被估计为不低于陶衡(Tower-weight)四盎司白银,约等于我们现今货币的二十先令。它似乎从这一价格逐渐下降至两盎司白银,约合现今货币的十先令。这是我们发现它在十六世纪初的估计价格,也似乎是一直到1570年的估计价格。
1305年,即爱德华三世的第二十五年,制定了所谓的劳动法。这法规在前言中十分抱怨佣工的粗野无礼,说他们力图迫使其雇主增加工资。所以,法律规定:所有佣工和劳动者,在以后均应满足于爱德华三世第二十年及此前四年通常领得的工资及配给(这种配给在当时包括衣服和食物);因此,配给他们的小麦估价,无论何地,均不得高于每蒲式耳十便士,而且,雇主永远可以用小麦或货币支付。小麦每蒲式耳十便士在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被算作十分合适的价格,因为它需要通过特殊的法律来迫使佣工接受,作为他们通常食物配给的交换;这在以前的十年中(即爱德华三世第十六年)被算作是合理的价格。但在爱德华三世第十六年,十便士大约包含陶衡半盎司白银,约等于现今货币的半克朗。所以,陶衡四盎司白银,与当时货币六先令八便士相当,又与今日货币二十先令相当,这必定被算作八蒲式耳即一夸特小麦的中等价格。
关于被认为是当时谷物的中等价格,这项法令所提供的证明,无疑比历史学家及其他作家的记载更好,因为他们所列举的某些年份的价格着眼于特别贵或特别贱的价格,所以想据此判断当时的普通价格,实不容易。加之,还有其他理由令我们相信,十四世纪初及以前数年的一些时候,小麦的普通价格不低于每夸特四盎司白银,而其他谷物的价格可以类推。
1309年,坎特布里的圣·奥古斯丁修道院副院长拉尔夫·得·波恩在就任典礼后大摆筵席。威廉·桑恩记录了这次宴会的菜谱及许多项目的价格。这次宴会的消费有:第一,小麦五十三夸特,价值十九镑,折合每夸特七先令二便士,约合今币二十一先令二便士;第二,麦芽五十八夸特,价值十七镑十先令,折合每夸特六先令,约合今币十八先令;第三,燕麦二十夸特,价值四镑,折合每夸特四先令,约合今币十二先令。这里的麦芽和燕麦价格,似乎高于它们和小麦价格的通常比例。
这些价格的记载,不是因为它们特别贵或特别贱,而只是对这次以豪华文明的宴会所消费的大量谷物实际支付的价格的顺便记载。
1262年,即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恢复了所谓“面包麦酒法定价格”这个古代法令。亨利三世在序言中说,这项法令是在其祖先英格兰诸王的时候制定的。因此,这项法令或许同他祖父亨利二世的时代一样古老,也可能同征服时代一样古老。该法令按照当时每夸特由一先令至二十先令的小麦价格,规定面包价格。但是,这项法令在作出此规定时,一般假设它会同样考虑到超过普通价格或不及普通价格的价格。因此,根据这项假设,含有陶衡银六盎司而相当于今币三十先令的当时十先令,在此法令制定之初,必被算作一夸特小麦的中等价格,直到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还被认为是普通价格。因此,我们假定中等价格不低于法定最高面包价格的三分之一,换言之,不低于当时货币六先令八便士,含白银陶衡四盎司,总不会大错。
因此,根据这些不同事实,我们似乎有一些理由可以得出结论:大约在十四世纪中叶及以前很长的时期内,不能假定每夸特小麦的平均价格或普通价格低于陶衡四盎司白银。
自十四世纪中叶至十六世纪初,被算作小麦的合理的和适中的价格,即普通或平均价格,似已逐渐减至这一价格的一半,最后降到大约等于陶衡二盎司白银,约合今币十先令。直到约1570年,还继续被估定为这一价格。
1512年写成的诺森伯兰第五代伯爵亨利的家务书,对小麦价格有两种不同的估算:其一,一夸特以六先令八便士计算;其二,一夸特仅值五先令八便士计算。1512年,六先令八便士仅含有陶衡二盎司白银,约等于今币十先令。
从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至伊丽莎白在位初期这两百余年间的许多法令来看,六先令八便士似乎一直被认为是小麦的所谓适中和合理的价格,即普通或平均价格。然而,在这一时期内,由于铸币方面的一些变革,此名义金额中所含的白银数量却在不断减少。不过,白银价值的增加似乎弥补了同一名义金额中所包含的白银数量的减少。因此,在立法机关看来,名义金额含银量减少这种情况不值得注意。
于是,1436年的法律规定,当小麦价格低至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时,没有许可证,也可出口。1463年的法律规定,如果小麦价格没有超过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那就禁止进口。立法机关设想,当麦价十分低廉时,出口不会造成任何不便。但当麦价超过此价格时,允许进口是明智的选择。因此,当时含有今币十三先令四便士那么多白银的六先令八便士(其含银量,比爱德华三世时代同一名义金额所含的银量,已减少三分之一),就被认为当时适中和合理的小麦价格。
1554年,根据菲利普和玛丽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法令,1558年,根据伊丽莎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当小麦价格超过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时,禁止其出口,这在当时包含的白银并不比现今同一名义金额所包含的多两便士。但不久发现,要到价格如此低廉时才不限制谷物出口,这实际上等于完全禁止出口。于是,1562年,根据伊丽莎白第五年的法律,当小麦价格不超过每夸特十先令时,在某些指定的港口可以出口,当时十先令和现今同一名称的金额几乎含有相等的银量。所以,这六先令八便士的价格,在当时被认为是所谓的适中和合理的小麦价格,这和诺森伯兰家书在1512年的估价大致相同。
杜普雷·得·圣莫尔先生观察到,谷物的平均价格,在十五世纪末叶及十六世纪初,比在过去的两个世纪便宜得多,一位有关谷物政策论文的高雅作者也有相同的看法。在同一时期,欧洲大部分国家的谷价也许同样下降了。
白银和谷物相对价值的增高,也许全是因为对这种金属的需求因不断改良及耕作进步而增加,而同时供给则保持不变;或者可能完全是由于需求保持不变,而供给则逐渐减少。当时世界闻名的大部分银矿,都已采掘将尽,因而开采费用大大增加;或者可能是,部分由于前一种原因,部分由于后一种原因。十五世纪末叶及十六世纪初,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局,比过去几个世纪更加安定。安定性的增加自然会使产业发展和改良程度增强;对贵金属以及每一种其他装饰品和奢侈品的需求也自然会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每年较大的产出会要求较大数量的货币使其流通;较大数量的富人就会要求有更大数量的食用器皿以及其他银制装饰品。自然也可以假设,当时向欧洲市场供应白银的大部分银矿可能采掘将尽,因而开采费用更高。它们中间有许多银矿是从古罗马时代起就已经开始开采的。
可是,论述古代商品价格的作者,大部分都认为,自征服时代起,甚或从朱利阿·恺撒侵略的时候起,直到在美洲发现银矿为止,白银的价值都在不断减少。他们之所以持这种见解,似乎部分是由于他们偶然对谷物和土地的某些其他天然产物的价格所做的观察,部分是因为流行的说法,认为所有国家的白银数量,自然而然地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时,其价值则自然而然地随数量的增加而减少。
在他们对谷物的价格所做的观察中,以下三种不同情况似乎常使他们产生误解:
第一,在古代,几乎所有地租都是以实物支付的,即用一定数量的谷物、家禽、牲畜等支付的。然而,有时候地主却规定,他可随心所欲地要求佃户或是每年支付实物,或是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来代替。支付实物改为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的价格,在苏格兰称为换算价格。由于接受实物或接受货币的选择权总操在地主手中,所以,出于佃户的安全,其换算价格必须低于而不是高于平均市场价格。因此,许多地方的换算价格不比平均市场价格的一半高出多少。在苏格兰大部分地方,直到今日,对家禽还沿用这种换算办法,许多地方对牲畜也还沿用这种换算办法。要不是由于实施公定谷价制度而废除换算办法,恐怕对谷物至今还会沿用这种办法。所谓公定谷价,就是根据谷价公定委员会作出的判断,每年依照各县的实际市场价格,对各种类各品质谷物的平均价格所评定的价格。这一制度,在换算(他们称之为换算)谷物地租时,都按照当年的公定价格而不依据任何固定价格;所以,佃户都得到充分保障,而地主亦觉得方便得多。但搜集往年谷价的作者们,往往把苏格兰所谓的换算价格,误当成实际市场价格。弗利特伍德有一次承认,他自己犯过此类错误。可是,当他为了某一特殊目的而写作时,他在使用了这种换算价格十五次以后,才敢承认这种错误,每夸特小麦的价格为八先令。在他所研究的第一年(即1423年),这一金额所含的银量与今币十六先令所含的银量相同。但在他所研究的最后一年(即1562年),这一金额所含的银量则与现今同一名义金额所含的银量相同。
第二,某些关于法定价格的古代法令,有时由怠惰录事潦草地抄写,有时由立法机关潦草地制定,这样就使上述作者产生了误解。
古代关于法定价格的法令,似乎首先总是规定,在小麦和大麦价格最低时,面包和麦酒的价格应当是多少,接着进一步层层规定,当这两种谷物的价格超过最低价格若干时,面包和麦酒的价格应该是多少。然而,这些法令的抄写者似乎往往以为,抄法令规定的头三四个最低价格就够了,这样可节省自己的劳动,并且(我想)他们认为,这已足以表明,在所有较高的价格情况下应当遵循的比例是什么。
例如,在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的面包、麦酒法定价格的法令中,面包的价格就是按照小麦的不同价格来规定,每夸特小麦以当时的货币一先令到二十先令的不同的价格,按当时的货币计算。然而,在拉夫黑德先生的法律汇编出版之前,所有法律汇编的各种版本均是根据一种抄本,这个抄本的抄写人所抄写这项法律只到十二先令的价格为止。所以,为这不完全抄本所误导的一些作家,就很自然地得出结论:中等价格即每夸特六先令约等于今币十八先令,乃是当时小麦的普通价格或平均价格。
在大约同时制定的有关囚车和枷锁的法令中,麦酒的价格先按大麦的价格(每夸特两先令到四先令)每上升六便士去规定。但是,这里的四先令并不表明是大麦当时常达到的最高价格,而这些价格只是作为例子,来说明较高或较低价格应按这一比例增减。我们可以从法律的最后这句话看出这一点:“Et sic deinceps crescetur veldiminuetur per sex denarios.”这种表述虽欠精确,但意义却够明了。就是说:“这样,麦酒价格应随大麦价格每上升或下降六便士而增减。”在起草这项法令时,立法机关本身似乎也像抄写人在抄写另一项法律一样疏忽大意。
在苏格兰的一本古律书——《王位的尊严》(Regiam Majietatem)的抄本中,有一部关于法定价格的法令,其中面包的价格是根据小麦的所有不同价格来调整的。后者从每一苏格兰波尔(boll)的十便士到三先令不等,苏格兰波尔约合英格兰半夸特。在被认为制定这项法令的时候,三苏格兰便士约合现今英币九先令。拉迪曼先生似乎依此得出结论:这三先令为当时小麦达到的最高价格,而十便士、一先令,至多两先令,则为其普通价格。但是,查阅抄本后就看得很明白,那些价格只是作为例子用来说明小麦和面包之间所应遵循的比例。此法令的最后一句是:
“reliqua judicabis secundum prascripta habendorespectum ad Pretium bladi.”
其意为“你应该依据上面提到的谷物价格来判断其余的情况”。
第三,在远古时代,小麦有时以极低的价格出售,这似乎也使上述作者被误导。他们认为,既然当时的小麦最低价格,比后来的小麦最低价格低得多,那么其普通价格,亦必比后来的低得多。但在另一方面,他们也许发现,远古时代的小麦最高价格,也比后代的小麦最高价格高很多,正如其最低价格比近代的最低价格低很多。例如,在1270年,弗利特伍德提到一夸特小麦的两种价格:其中一种价格为当时货币四镑十六先令,折合今币十四镑八先令;另一种价格为当时货币六镑八先令,折合今币十九镑四先令。像如此高的价格,在十五世纪末叶或十六世纪初,都不会见到。虽然谷物的价格在各个时期都易于变动,但在动乱和无秩序的社会,变动得更为剧烈。在这样的社会,商业和交通中断,以致国内甲地的富饶,不能救济乙地的贫乏。从十二世纪中叶到十五世纪末叶,在普兰塔日尼王室统治下紊乱的英国,一个地区可能很富饶,而另一个相距不很远的地区,可能由于季节性灾害或某一邻近贵族的侵入,庄稼被毁,而陷于饥馑;如果有个敌对的贵族的土地插入其间,那么前者就不能给后者提供任何援助。在十五世纪后半叶和十六世纪,在都铎王朝的强力统治下和行政下的英格兰,没有一个贵族强大到敢于破坏公共安全。
读者在本章末尾将会看到弗利特伍德所搜集的1202—1597年(包括这两年在内)的全部小麦价格。他把这些价格换算为现时货币,并按照时间顺序分为七组,每十二年为一组。在各组末尾,读者可以找到该组十二年的平均价格。在这个长时期内,弗利特伍德只能搜集到八十年的价格,以致最后一组是十二年中还差四个年度的价格。因此,我根据伊顿学院的记载,补充了1598年、1599年、1600年及1601年的价格。这是我所做的唯一增补。读者可看到,自十三世纪初到十六世纪中叶以后,每十二年的平均价格都在逐渐下降,到十六世纪末期,又开始逐渐上升。的确,弗利特伍德所搜集的价格,似乎主要是引人注意的过高价格或过低价格,所以,我不敢断言,能从这些价格得出很肯定的结论。但是,如果这些价格要是能证明什么的话,那么所证明的就是我所要阐明的了。可是,弗利特伍德本人像大多数其他作者,似乎都相信,银价在此期间,由于银产量日益丰饶而不断下降。他所搜集的谷物价格,却和这种意见不一致,而和杜不雷·圣·莫尔的见解,和我所努力说明的那种见解却完全一致。弗利特伍德和圣·莫尔这两位作者,似乎都孜孜不倦地勤勤恳恳地搜集往时的各种物价。他们两人的意见,虽是那么不相同,而他们两人所搜集的事实,至少就谷物价格而言,是那么的一致,这不免令人感到几分惊讶。
然而,最明智的作者认为,远古时代的白银的价值很高,不是根据谷物的低价,而是根据某些其他土地产品的低价。据说,谷物是一种制造品,在未开化时代,谷物比其他大部分商品贵得多。我想,这里所指的是大部分未经制造的商品,如家禽、牲畜以及各种猎物,等等。在贫困和野蛮时代,这些物品无疑比谷物便宜得多。但这种便宜,不是银价过高的结果,而是这些商品价值低的结果。这不是因为白银在那个时代能购入或代表比富裕和进步时代更多的劳动量,而是因为在那个时代,这类商品购入或代表少得多的劳动量。白银在西属美洲必然比欧洲便宜,即在产出国必然比输入国便宜,因为要耗去运费和保险费,由水陆长途运输。但是乌罗阿却告诉我们,不久以前,在阿根廷首都,从四百头牛中挑一头,价格仅二十一便士半。拜伦告诉我们,在智利首都,一匹良马的价格为英镑十六先令。在土壤肥沃而大部分区域又全未开垦的国家,家禽、牲畜和猎物都不难通过极少量劳动获得,因此它们所能购买的劳动极为有限。这类商品在任何地方只能以便宜的货币价格出售这一事实,并不证明那里的白银的真实价值很高,只证明那里此类商品的真实价值很低。
白银及其他一切商品的真正尺度,不是任何一个商品或任何一类商品,而是劳动。我们应当牢记这一点。
但在土地几乎荒芜或人口稀少的国家,自然生产的家禽、牲畜和各种猎物往往比居民的消费量多得多。在这种状态下,供给通常超过需求。所以,在不同的社会状态下,在不同的改良阶段,这类商品便代表极不相同的劳动量,或等于极不相同的劳动量。
无论在什么社会状态下,无论在什么改良阶段,谷物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但各种劳动的平均产量,大体上总是和其平均消费量相适应,也就是说,平均供给大体上总是和其平均需求相适应。而且,无论在什么改良阶段,在同一土壤同一气候条件下,生产同一数量的谷物,平均来说,需要花几乎相同的劳动量,或者说,需要花几乎等量的代价,因为,在耕作改良的状态下,劳动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或多或少要被牲畜(农业的主要工具)价格的不断提高所抵消。因此,由于这些缘故,我们可以确信:在所有社会状态下,在所有改良阶段中,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土地的天然产物更为近似地代表或等于等量的劳动。所以,正如在前面已经说过的那样,在财富和改良的不同阶段中,谷物是比其他任何一个或一种商品更正确的价值尺度。因此,在所有上述不同的阶段中,我们把谷物和白银相比,比起将它和任何一种或一组商品与白银比较起来,就能更好地判定它的真实价值。
此外,谷物或其他为人民所普遍喜爱的植物食物,在每个文明国家,都构成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主要部分。随着农业的推广,每个国家的土地所生产的植物食物比动物食物多得多,而劳动者到处都把最便宜和最丰饶的适合卫生的食物作为主要生活资料。除了最繁荣的国家,或劳动报酬非常昂贵的地方,家畜肉在劳动者生活资料中仅占极小部分,家禽占更小的部分,猎物不占任何部分。在法国,甚至在劳动报酬比法国略高的苏格兰,劳动贫民,除非在佳节或其他特殊场合,很少能尝到肉味。因此,劳动的货币价格,在很小程度上,取决于家畜肉或其他土地的天然产物的平均货币价格,而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谷物(劳动者主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货币价格。所以,金银的真实价值,换言之,金银所能购入或所能支配的真实劳动量,在极小程度上取决于金银所能支配的家畜肉量或任何其他土地天然产物数量,而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金银所能购入的谷物量。
但是,上述不仔细地观察,也许不会让那么多聪明作者陷入歧途,要不是他们同时受到一种流行观念的影响的话,即当白银的数量在每个国家随着财富的增加而自然增加,其价值随着白银数量的增加而降低。但是,这种观念似乎是毫无根据的。
任何一个国家贵金属数量增加的原因有二:其一,供给贵金属的矿山的储量很大;其二,人民财富的增加,即劳动年产物的增加。前一种原因,无疑必然与贵金属价值的减少有关,但后一种原因,却与其价值的降低无关。
随着更加丰饶矿山的发现,有更大数量的贵金属提供市场,而较大数量贵金属所要交换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在数量上如果和从前一样,那么同一数量金属所换得的商品量必定比从前少。所以,任何一个国家贵金属量的增加,要是起因于矿山丰富程度的增加,那就必然使贵金属的价值有所减少。
反之,当任何一个国家的财富增加时,换言之,当该国劳动的年产物逐渐增加时,需要有更大数量的铸币让更大数量商品流通;人们负担得起,他们有更大数量的商品用来交换,所以他们购买的金银器皿自然会越来越多。他们的铸币数量由于必要而增加,他们的金银器皿量,由于追求虚荣和浮华而增加,而精巧雕像、绘画及其他各种奢侈品和珍奇品,由于同一原因,也必然增加。但是,正如雕刻家和画家在富裕繁荣时比在贫穷和萧条时代所获报酬不会太少一样,黄金与白银在富裕繁荣时的价格不可能比贫穷和萧条时低很多。
如果更丰饶新矿的偶然发现并没有降低金银的价格,那么,由于各国的金银价格随各自财富的增加而增多,所以,不论矿山的状态如何,金银在富国的价格,自然总比贫国的价格高。金银像其他所有商品一样,需要寻找最好价格的市场,而对一切货物都付得起最好价格的国家,通常就是能对金银支付最好价格的国家。必须记住,对于一切货物所支付的代价,归根结底不外乎劳动。在劳动都得到同样良好报酬的国家,劳动的货币价格,与劳动者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成比例。然而,金银在富国所能交换的生活资料自然比穷国多,换言之,金银在生活资料丰饶的国家所换得的生活资料的数量自然比生活资料供给不足的国家多。这两个国家若是相距很远,其差异可能也会很大,因为金银虽自然而然地由较差的市场流入较好的市场,但由于距离遥远,很难进行大量金银的运输以使两个国家金银的价格处于相同的水平。这两个国家若是距离很近,那么由于运输容易,上述差额便较小,有时甚至看不出来。中国比欧洲任何国家富裕得多,而中国和欧洲的生活资料的价格差别很大。中国的米价比欧洲各地的米价低得多。英格兰比苏格兰富裕得多,但两地谷物价格的差异却小得多,只是看得出些许微小差别。就数量来说,苏格兰产的谷物价格,一般似乎比英格兰产的便宜得多,然而就品质来说,其价格却肯定比英格兰产的要高些。苏格兰几乎每年都从英格兰得到大量的供给。不论何种物品,其价格在输入国通常总是比输出国高些。因此,英格兰谷物在苏格兰售得的价格必然比英格兰高。可是,就品质,即就谷物所能制成的面粉或饭食的量和质来说,英格兰谷物一般不能以比苏格兰谷物更高的价格在苏格兰市场上出售。
就生活资料价格而言,中国与欧洲有很大差异,而就劳动的货币价格来说,二者的差异则更大。这是因为欧洲大部分地区处在改良进步状态,而中国似乎处在停滞状态,所以,劳动的真实报酬在欧洲比中国高。英格兰劳动的货币价格比苏格兰的高,因为后者虽在不断进步,但不如前者那么快,因而其劳动的真实报酬也低得多。苏格兰人民很多移往国外,而英格兰人民却很少迁移,这足以证明两地在劳动需求上有很大差异。必须记住,不同国家劳动真实报酬的比例,不受该国实际贫富程度的支配,而受该国进步、退步或停滞等状态支配。
在最富裕的国家金银自然有最大价值,而在最贫穷的国家自然只有最小价值。在最贫穷的野蛮的世界里,金银几乎毫无价值。
谷物在大城市总是比在偏远地方昂贵。但这并不是白银实际便宜的结果,而是谷物实际昂贵的结果。把白银运往大城市所需的劳动量并不比将其运往偏远地方的劳动量小,而把谷物运往大城市却需要多得多的劳动量。
在一些很富裕的商业国家,如荷兰及热那亚地区,其昂贵的谷物价格与大城市昂贵的谷物价格出于同一原因。它们不能生产足够维持其居民的谷物。它们富就富在技术工人和制造工人的勤勉与熟练,富在简化劳动和节省劳动的各种机器,富在运输船舶和其他一切运输工具和商业手段。然而,它们缺乏谷物,它们所需要的谷物必须从遥远的国家输入,所以其价格还必须附加上从这些国家运来的费用。把白银运往阿姆斯特丹所需要的劳动量并不比运往但泽少,但把谷物运往阿姆斯特丹却需要多得多的劳动量。总之,白银的真实成本在两地必定是几乎相同的,谷物的真实成本在两地却是悬殊的。现在假定荷兰或热那亚居民数目不变,而他们的真实富裕程度减低了,从遥远国家输入谷物的能力也减低了,那么,伴随着这种衰退而来的必然是银量的减少,银量的减少可能是衰退的原因亦可能是衰退的结果,但谷物的价格不但不会随银量的减少而下降,反而会上升到饥荒时候的价格。当我们缺少必需品时,我们必须放弃一切不必要物品。不必要物品的价值在贫穷困苦时期下降,正如它在富裕繁荣时期上升那样。必需品的情况刚好相反。必需品的真实价格,即它们能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在贫穷困苦时期上升,在富裕繁荣时期下降。富裕繁荣时期总是物资非常丰富的时期,否则就不能说是富裕繁荣时期。谷物是必需品,而白银只是非必需品。
因此,在十四世纪中叶到十六世纪中叶这段时期内,由于财富增加和改良发展而引起的贵金属数量的增长,不论其增大程度如何,它在大不列颠或欧洲其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有价值降低的倾向。所以,搜集往时物价的人,要是根据对谷物或其他物品价格的观察,没有理由推断这个时期内白银的价值降低了,那么他们就更没有理由根据想象中财富的增进和改良的发展来推断出这期间白银价值的降低。
第二时期
但是,不管学者们对第一时期银价变化的意见多么不同,他们对第二时期银价的变化却是意见一致的。
从1570年到1640年约七十年的时间内,白银价值和谷物价值的比例按完全相反的方向变化。这期间,白银的真实价值下降了,换言之,它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比以前少;谷物的名义价格上升了,从前售价是每夸特二盎司白银,约合现今货币十先令,现今售价是每夸特六至八盎司白银,约合今币三十至四十先令。
美洲产量丰富银矿的发现,似乎是这一时期银对谷物的比价降低的唯一原因。对于这种变化,大家都作同样的说明,关于银的比价下降这一事实及其原因,从未发生任何争论。在这一时期,欧洲大部分地区在产业和改良上都在发展,因而对银的需求必然在增加。但是,供给的增加大大超过了需求的增加,所以,银价大大下降。应当注意,美洲银矿的发现对英格兰的物价似未曾有显著影响,直到1570年以后才有影响。尽管波托西银矿已发现二十多年了,但对英格兰物价仍无影响。
根据伊顿学院的记录,从1595年到1620年(包括这两年在内),温莎市场上最好的小麦每九蒲式耳一夸特的平均价格为二镑一先令六又十三分之九便士,从这金额略去零数,再减去全额的九分之一,即减去四先令七又三分之一便士,那么八蒲式耳一夸特的价格为一镑十六先令十又三分之二便士。从这金额上同样略去零数,再由余下的金额减去九分之一或四先令一又九分之一便士,即最好小麦与中等小麦这二者价格之差,那么中等小麦价格约为一镑十二先令八又九分之三便士,约合银六盎司又一盎司的三分之一。
又据同一记录,从1621—1636年(包括这两年在内),在同一市场上同量最好小麦的平均价格约为二镑十先令。从这金额按上述扣除,那么八蒲式耳一夸特中等小麦的平均价格为一镑十九先令六便士,约合白银七又三分之一盎司。
第三时期
从1630—1640年,或在1636年前后,美洲银矿发现对降低银价的影响已经结束,而与谷价比较,银价的下降那时候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到了本世纪,银价似乎略有上升,这上升的趋势,或许在上世纪末就已经开始。
据上述记录,从1637—1700年,即上世纪最后六十四年间,温莎市场上最好小麦每九蒲式耳一夸特的平均价格约为二镑十一先令三分之一便士。这平均价格,比十六年前的平均价格高一先令三分之一便士。但在这六十年间发生了两次事变,以致当时谷物缺乏远远超过收成情况所造成的程度。单单这两次事变就足以说明谷物价格这时微小上升的原因,而无须设想银价的进一步降低。
第一个事件是内乱,它阻碍耕作,妨碍商业。其结果是谷物价格大大超过了当时收成情况所造成的程度。内乱的这个影响涉及大不列颠一切市场,而谷物须供给到偏远地方的伦敦市场所受影响尤巨。所以,据上述记录,温莎市场上最好小麦九蒲式耳一夸特价格在1648年约为四镑五先令,次年约为四镑。这两年谷物的价格,超过二镑十先令(1637年前十六年的平均价格),计达三镑五先令。要是把它在上世纪最后六十四年中摊分,那就很够说明当时谷价为什么略有上升。此两年的价格,虽属最高价格,却绝不是内乱造成的唯一高价。
第二个事件是1688年颁布的谷物输出奖励法令。许多人认为,这种奖励金能促进耕作,经过长久的岁月会增加谷物的产量,从而使国内市场上的谷价更加低廉。奖励金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在什么时候增加谷物产量,降低谷物价格,我将在后面讨论;现在所要说的是1688—1700年间,并不曾产生任何这样的效果。在这个短期中,奖励金的唯一效果是,因为奖励每年剩余量的输出,从而造成了丰收年的富余不能弥补歉收年的不足,所以反而抬高了国内市场上的谷物价格。从1693—1699年间,英格兰普遍感到的谷物缺乏,虽主要起因于当时天时不良,因此并不是英格兰所特有的现象,而是欧洲大部分所共有的现象,但我们应当知道,奖励金的颁发,确曾在英格兰加剧了谷物缺乏的程度。所以,1699年有九个月时间禁止谷物输出。
在上述两个事件发生的同一时期,还发生了第三个事件,这事件虽不会引起谷物的缺乏,也不会增加通常为谷物所实际支付的银量,但谷物价格的名义金额却必然会因此增大若干。这个事件即银币的削减磨损使银币大为贬值。这种恶劣行为,始于查理二世时代,一直到1695年不断加剧。据朗迪斯先生所述:当时通用银币的价值比其标准价值平均约降低了百分之二十五。但是,代表一切商品市场价格的名义金额,必然不是由受标准银币应含银量所决定的,而是由银币实含银量所决定的。所以,在铸币因削减磨损而大为贬值时,同接近其的标准价值相比,这名义金额必然要高一些。
在本世纪,银币低于其标准重量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严重。不过,银币的磨损虽很大,其价值却因它所能兑换的金币的价值而得到了维持。在最近金币改铸以前金币虽磨损了不少,然而终究没有银币磨损那么厉害。反之,在1695年,银币的价值并没有得到金币的维持;当时一几尼金币通常可兑换削损了的银币三十先令。在最近的金币重铸以前,银块价格每盎司很少能值五先令七便士以上,这价格只比造币厂价格高五便士。但1695年,银块普通价格却为每盎司六先令五便士,即超过造币厂价格十五便士。所以,就是在最近金币重铸以前,金银两种铸币和银块比较,其低于标准价值的程度至多不过百分之八。反之,在1695年,据说铸币却低于标准价值百分之二十五。但在本世纪初,换言之,在威廉王进行大重铸之后,大部分通用银币一定比今日银币更接近其标准重量。在本世纪也没有发生一件像内乱那样阻害耕作妨碍商业的大灾难。实行将近数十年的谷物输出奖励制度,虽必定把谷物价格抬高,超过按照那时实际耕作情况本来会有的价格,但因为这种奖励金在本世纪已有充分时间产生一般人们所期待的好结果,即促进农耕和增加国内市场上的谷物量,就我们后面将要说明的那种理论来说,它在一方面虽产生稍稍抬高物价的效果;同时在另一方面,却也不见得不会产生稍稍降低物价的效果。许多人还以为,降低的效果比提高的效果更大。所以,根据伊顿学院的记载,在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间,温莎市场上最好小麦每九蒲式耳一夸特的平均价格计为二镑六又三十二分之十九便士。这价格比上世纪最后六十四年间的平均价格约低十先令六便士,即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比1636年以前十六年(那时候美洲丰富银矿发现的影响,可以认为已经充分发挥)的平均价格约低九先令六便士;比1620年以前二十六年(那时候美洲银矿发现的影响,尚未充分发挥)的平均价格约低一先令。据上所述,则在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中,中等小麦的平均价格是八蒲式耳一夸特,约为三十二先令。
因此,在本世纪中,和谷物价格相比,银价似乎稍有上升,但这上升的趋势,也许于上世纪终结以前的某些时候即已开始。
1687年,温莎市场上最好小麦九蒲式耳一夸特价格计为一镑五先令二便士。这是自1595年以来的最低价格。
格里戈里·金先生是一位通晓此类事情的有名学者。1688年,他推算的结果认为,在一般丰年小麦的平均生产者价格为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即每夸特二十八先令。据我所知,所谓生产者价格有时又称契约价格,即农民签订契约,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供给商人一定数量谷物时所定的价格。因为这契约,使农民可以省去上市议价的费用和麻烦,所以,契约价格通常比一般认为的平均市价低。金先生判定的当时一般丰年的普通契约价格为每夸特二十八先令。据我所知,在最近连年天时不佳谷物缺乏的时期以前,这个价格确是一般年岁的普通契约价格。
1688年,议会通过设置奖励金鼓励谷物的输出。当时乡绅在立法机关所占席数较现今为多,他们感到谷物的货币价格正在下降。奖励金是以人为力量将谷物价格抬高到查理一世及查理二世时代通常出售的高价的权宜之计。所以,在谷价每夸特涨到四十八先令以前,就要一直发给出口奖金。这个价格与金先生在同年推测出的一般年岁的生产者价格相比约高二十先令,即约高七分之五。假使金先生的计算确有几分值得它那时候所博得的普遍赞扬的话,那么,当时除了极歉收的年份,每夸特四十八先令的价格,就只有借助于奖励金那个人为手段,否则绝无实现的可能。不过,当时国王威廉的政府实力尚未巩固,它正在恳求乡绅们制定年土地税,政府方面既有所求于乡绅们,对于乡绅们的建议便只好采纳了。
因此,在上世纪末结束以前,银价和谷价相比大抵已略有上升了,到了本世纪,这种上升趋势,虽由于奖励金的必然作用,不能按照当时的实际耕作情形而大大显著起来,但银价大体上仍继续上升。
在丰收年份,由于奖励金促进谷物的输出,必然会使谷价大大超过这些年份所应有的水平。但奖金制度最明显的目的,却也就是在最丰收的年度,仍要设法使谷价提高以奖励耕作。
诚然,在谷物大缺乏的年份,奖励金大抵停发。但是,即使在这种年份,仍有许多年数的谷价不免蒙受奖励金制度的影响。丰年的谷物既由奖励金诱起了异常大量的输出,所以,以甲年丰收补救乙年不足的调剂作用就无从施展了。
因此,奖励金不论在丰收年或在歉收年,都会使谷价抬高,超过按照实际耕作情况自然应有的价格。这样说来,假使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的谷物平均价格比上世纪最后六十四年的谷物平均价格低,那么,要是在同一耕作状态下,没有奖励金的作用,就一定还会更低些。
但是,也许有人说,没有奖励金的促进,耕作状态或许就不会相同。奖励金制度对于一国农业究竟有何种影响,我将在后面专门讨论奖励金的时候加以说明。在这里我只想说,银价和谷价相比升涨更多这一事实,并不是英格兰特有的现象。这现象,在同一时期且以几乎同一比例也在法国发生过。这一事实已被三位非常忠实且勤勉而辛苦的谷价研究者社普雷·德·圣莫尔先生、麦桑斯先生和谷物政策论著者所观察到。但法国在1764年以前,曾以法律禁止谷物输出。我们很难设想,在一个禁止谷物输出的国家所发生的差不多相同的价格下降现象,在另一个国家却是由于奖励谷物输出造成的。
谷物平均货币价格的这种变化与其说是谷物真实价值下降的结果,倒不如说是欧洲市场上白银的真实价值渐趋上升的结果。前面说过,谷物在相当长时期内,和银或任何其他商品比较,是更正确的价值尺度。美洲丰富银矿发现以后,谷物的货币价格升至以前的三四倍。当时人们普遍认为这种变化不是由于谷物真实价值上升,而是银的真实价格下降。所以,如果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间的谷物平均价格比上世纪大部分年度的谷物平均价格低,我们也应该同样将这种变化归因于并不是谷物真实价值下落,而是银的真实价值上升。
过去十年乃至十二年间高昂的谷价曾使人猜疑,欧洲市场上白银的真实价值是否还会继续下落。但这种高昂的谷价,似乎显然是天时异常不顺的结果,是暂时的偶然的事故,因而不应看作是恒久的事故。在最近十年乃至十二年间,欧洲大部分,都苦于天时不良。加以波兰发生动乱,许多在谷价高昂的年份须倚靠波兰供给的国家陷入谷物缺乏的苦境。像这样长期的天时不顺,虽不是很寻常的事件,但也绝不是一种特别稀有的事件;曾研究过去谷价的人,都不难举出同种类似的其他若干实例。此外,异常歉收的十年也不是比异常丰收的十年更为奇怪的现象。从1741—1750年的谷价低廉正好与最近八年乃至十年间的谷价高昂形成对照。据伊顿学院的记录,1741—1750年间,温莎市场上最好的小麦每九蒲式耳一夸特的平均价格仅为一镑十三先令九又五分之四便士。这比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间的平均价格约便宜六先令三便士。依此推断,在这十年间,中等小麦每八蒲式耳一夸特的平均价格仅为一镑六先令八便士了。
但是,1741年与1750年间的谷物价格,一定是由于有奖励金的缘故,才没有在国内市场上按自然的趋势下落。据海关统计,这十年间所输出的各种谷物的数量,竟达到八百零二万九千一百五十六夸特一蒲式耳。为此而付出的奖励金达一百五十一万四千九百六十二镑十七先令四便士半。1749年,当时的首相佩兰先生对下院说,过去三年中谷物输出奖励金一项支出了巨大的金额。他很有理由这样说,在次年他则更有理由这样说。因为单是那一年,付出的奖励金就达到三十二万四千一百七十六镑十六先令六便士。这种强制的输出,必曾使国内市场上的谷价升涨到超过没有奖励金时所本应有的价格,至于超过多少无须说明。
在本章所附统计表之末,读者可以看到那十年的统计是和其他各年的分开列出的。此外,也可看到此前十年的统计表,其平均数虽同样在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的总平均数以下,但低得不多。但1740年却是特别歉收的年份。1750年以前那二十年间和1770年以前那二十年,恰好形成对照。前者虽夹有一两年的谷贵年份,但显然比本世纪的总平均数低得多,后者虽夹有一两年的谷贱年份(例如1759年),但显然比总平均数高得多。假使前者低于总平均数以下的程度不如后者超过总平均数以上的程度一样大,其原因或许应归因于奖励金制度。况且,这种变化过于突然,并非缓慢渐进的银价变动所能解释的。结果的突发性只能归因于一种可以突然起作用的原因,那就是天时的意外变化。
诚然,在本世纪中,大不列颠的劳动的货币价格确实上升了。但这种上升,不是欧洲市场上银价下降的结果,而是因大不列颠普遍的繁荣而产生的对劳动需求增长的结果。法国的繁荣程度不及英国,自从上世纪中叶以来,该国劳动的货币价格随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日渐下降。在上世纪乃至本世纪,法国普通劳动的日工资,几乎始终如一地,大约等于一塞蒂埃小麦的平均价格的二十分之一(一塞蒂埃约为四温彻斯特衡蒲式耳)。前面说过,大不列颠劳动的实际报酬,换言之即付给劳动者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真实数量,在本世纪中已大为增长。其货物价格的上升,似乎不是由于欧洲一般市场上银价的下降,而是由于大不列颠这个特别市场上该国特殊幸运的环境所产生的劳动真实价格上升的结果。
在美洲发现以后的最初一段时期内,白银在欧洲市场上,依旧是以原来的价格或不太低于原来的价格出售。因而,这一时期的矿业利润非常可观,大大超过自然利润率。但此后不久将银输入欧洲的人渐渐发觉了,输入额不能以这种高价全部出售。白银所能交换的货物量正逐渐减少。白银的价格逐渐降至它的自然价格的限度。换言之,银的价格仅够按照自然价格支付其上市所须支付的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及土地地租了。前面说过,秘鲁大部分银矿都须付西班牙国王所课征的相当于总产额十分之一的赋税,因此,土地的地租便全无着落了。这种赋税,最初为总产额之半,不久即降至三分之一,接着又减至五分之一,最后为十分之一,一直继续到现在。在秘鲁大部分银矿中,这似乎就是补偿开矿家资本及支付其普通利润后所剩下的全部了。开矿家的利润曾一度是非常高的,但现今却低到仅能维持开采工作的进行了,而这一事实似乎已得到普遍认同。
西班牙国王对于秘鲁银矿所课征的矿税,在1504年已减为登记银的五分之一,该年即1545年波托西银矿发现之前四十一年。在九十年中,即在1636年以前,这些对西班牙国王纳税的美洲最丰富银矿已经有足够时间去充分发挥影响,使欧洲市场上的银价降低到不能再低的限度。九十年是一个足够长的时间,足以使任何非独占商品的价格降低到其自然价格,或者说,降低到它能继续一面缴纳特种赋税一面仍能在长时期内继续出售的最低价格。
欧洲市场上的银价或许有可能进一步下降,使得税率,不仅要像1736年那样不但必须减低至十分之一,而且还必须像金税一样减低至二十分之一,甚至使得现今尚继续开采的大部分美洲银矿有停止开采之必要。这些情况之所以没有发生,是由于银的需求亦在逐渐增加,美洲银矿出产物的市场亦在逐渐扩大,不仅维持住了欧洲市场上的银价,而且还把银价抬高到稍稍超过上世纪中叶的水平。
自美洲发现以来,美洲银矿出产物的市场都在逐渐扩大。
第一,欧洲市场已逐渐扩大。美洲发现后,欧洲大部分地区都有很大进步。英格兰、荷兰、法兰西、德意志、瑞典、丹麦,甚至俄罗斯,都在农业及制造业上大步向前发展。意大利似乎也不曾退步。它的没落是在秘鲁被征服以前,此后则渐有起色。西班牙及葡萄牙,据说是退步了。可是,葡萄牙只占欧洲的极小一部分;西班牙的衰退,亦没有像一般想象的程度之大。在十六世纪初,西班牙甚至与法国比较也是一个极贫穷的国家,法国从那时以来已有很大改进。所以,常常巡游这两国的查理五世,曾有这样著名的评语:在法国一切物资都是丰富的,但在西班牙一切物资都是缺乏的。欧洲农业和制造业的生产额既然增大了,其流通所需的银币量自然逐渐增加;富翁的人数既然增多了,银制器皿和银制饰物的数量也必然逐渐增加。
第二,美洲本身就是银矿产物的新市场。这地方农业、工业及人口方面的发展比欧洲最繁荣国家的都要快得多,因此对银的需求的增加也自然快得多。英格兰殖民地完全是一个新市场。那里以前一向对银没有需求,部分用来铸币,部分用于打制器皿。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地也是新市场。新格伦纳达、尤卡登、巴拉圭、巴西等地在未被欧洲人发现以前,其居民都是不知工艺不知农业的野蛮民族。可是,他们现在大部分都有了相当的工艺与农业。墨西哥与秘鲁两国,虽不能全然视为新市场,但确实也是比过去扩大了很多的市场。尽管刊行了许多这两国古代辉煌状况的奇妙故事,凡读过它们的发现史及征服史的人,只要具有沉着的眼光就会看出,当时的居民在农工商业上比今日乌克兰的鞑靼人更为无知。即两国中比较进步的秘鲁人,也只知道以金银作装饰品,而不知铸金银为货币。他们的商业完全以物物交换的方式进行,所以,几乎没有分工这回事。耕作土地的人同时不得不自行建筑住宅,制造自己的家具、衣物、鞋及农具等。他们之中,虽然有不少工匠,但据说都是由君主、贵族、僧侣维持的,实际上也就是他们的仆役或奴隶。墨西哥和秘鲁所有的古代工艺,从来没有供给过欧洲市场任何制造品。西班牙的军队不过五百人,甚至往往不到二百五十人,但他们的殖民地几乎都觉得获得食物很难。他们足迹所至,就连人口极稠密,耕作极发达的地方也常常发生饥荒。这种事实足以证明,记述这些国家人口稠密,耕作发达的故事大部分是虚构的。西班牙殖民地的统治方式,在许多方面没有像英国殖民地那样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技术的改良及人口的增长,但西班牙殖民地在这几方面却比欧洲任何国家都进步得快。其原因是土壤肥沃,气候宜人,以及土地广大又便宜。这是一切新殖民地共有的优点。有了这些优点,就足以补偿其政治上的许多缺点。弗雷齐埃曾于1713年观光秘鲁,他说,利马市人口在两万五千至两万八千人之间。但1740—1746年间,居住此地的乌洛阿却说利马市人口超过了五万。他们两位关于智利及秘鲁其他许多主要都市人口的计算的差异,与此略同。他们两人报告的正确,是无可置疑的。其计算的差异,正可表示当地人口的增加,并不逊于英格兰殖民地。总之,这一切,都表明美洲即是该地银矿产物的新市场,那里对于白银需求的增加必定比欧洲最繁荣的国家增长还要更快。
第三,东印度为美洲银矿产物的另一市场。自这些银矿开采以来,该市场所吸收的银量越来越多。从那时起,依赖亚卡普科船舶而进行的美洲和东印度间的直接贸易一直在增长,而同时经由欧洲的间接交易增长比例更大。在十六世纪中,与东印度进行正规贸易的欧洲民族只有葡萄牙人。但在该世纪末,荷兰人起来竞争,不到数年就把葡萄牙人赶走,使之不能再在印度的主要殖民地上立足。在上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东印度贸易的大部分由这两国分占。葡萄牙人贸易日渐衰退,而荷兰人的贸易却以比这衰退更快的速度不断增长。英国人和法国人在上世纪即与印度进行贸易,到这一世纪,他们间的贸易已大为增长。瑞典人及丹麦人的东印度贸易始于本世纪。俄罗斯人最近也组织所谓商队,取道西伯利亚及鞑靼,径赴北京,与中国进行正规的贸易。总之,除法国东方贸易因最近的战争而被毁灭了以外,其余各国对东方的贸易,几乎无不在继续扩大。欧洲所消费的东印度货物日益增多,其消费额之高,似乎曾使印度各种业务都逐渐增大。例如,十六世纪中叶以前,欧洲用茶极其有限,只不过把它用作药品。然而现在,英国东印度公司为本国国民当作饮料而输入的茶每年计达一百五十万磅。但这还不够满足需要,又由荷兰各港和瑞典的哥登堡不断秘密运进英格兰。而且,在法国东印度公司繁荣时代,也常由法国海岸秘密输入。此外,中国的瓷器、马鲁古群岛的香料、孟加拉的布匹以及其他无数货物,欧洲的消费额也按将近同样的比例有所增长。所以,就用在东印度贸易上的船舶来说,上世纪的任何一个时间全欧洲所使用的船舶吨位或许不比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最近减少其船舶以前所使用的更大。
但当欧亚初通贸易时,亚洲各国尤其是中国与印度的贵金属的价值却比欧洲高得多,现在仍是如此。这种差别是因前者多为产米国,其稻田大抵每年能收获两次甚或三次,而每次收获的产量又比小麦普通收获更多。所以,产米国与产麦国比较,即使面积相同,产米国的粮食必然更为丰富。因此,这些国家的人口更为众多。此外,这些国家的富人持有自身消费不了的大量剩余粮食,也就掌握了可购买更大数量的他人劳动的手段。因此,根据所有的记载,中国和印度的高官富豪比欧洲最富裕的人都有多得多的隶役。而且,这些高官富豪持有过剩食物,于是能够支付较大数量的粮食来购买那些产额甚少的珍奇物品,例如富翁竞求的金银和宝石。所以,供给印度市场的银矿和供给欧洲市场的银矿相比,即使同样丰富,其产物在印度所能换得的粮食自然更多。可是,以贵金属供给印度市场的矿山,似乎远较以贵金属供给欧洲市场的矿山贫瘠,而以宝石供给印度市场的矿山却远较以宝石供给欧洲市场的矿山丰富,所以,贵金属在印度自然比在欧洲能换得更多的宝石,并能换得更多的粮食。像金刚石那样非必要物品,其货币价格在印度比在欧洲要低些,而像粮食这样最重要必需品的货币价格在印度要比在欧洲低得多。但前面说过,在中国和印度这两个大市场,劳动的真实价格,即劳动者得到的生活必需品的真实数量,却不如欧洲劳动者高。这些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只能购到较少量的食物,食物在印度比欧洲便宜,所以,与欧洲比较,印度劳动的货币价格就更为低廉。因为一方面它只能购到少量的粮食,一方面粮食的价格又便宜。在技术相同勤勉相同的国家,大部分制造品的货币价格均与其劳动的货币价格成比例。中国和印度制造业上的技术和勤勉虽不及欧洲各地,但似乎相差不远。它们劳动的货币价格既如此便宜,其制造品的货币价格自然要比欧洲任何地方都低。加之,欧洲大部分地方输送货物,多由陆运,先把原料由产地运往制造所,再由制造所运往市场,其间所消费的劳动多,制造品的真实价格及名义价格就因此而增大。反之,在中国和印度,则因内地河港纵横,货物常由水运,所需运费较少,其大部分制造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降得就更低。综合这些理由,贵金属由欧洲运往印度,无论过去或现在都十分有利可图。在印度能够获得好价的物品,没有什么能与贵金属相比,就是说,在欧洲产制花费一定数量的劳动和商品的数量而言,没有一个在印度能比贵金属换得更多数量的劳动和商品。贵金属中,将金运往印度,亦不如将银运往印度有利,因为在中国及其他大部分印度市场上,纯银与纯金的比率,通常为十比一,至多亦不过十二比一。而在欧洲,则为十四比一或十五比一。在中国以及在印度的大部分其他城市,十至十二盎司银能购得一盎司金,而在欧洲十四至十五盎司银才能购得一盎司金。因此,对于航行印度的欧洲船舶,一般来说,银是最有价值的运输品。对于向马尼拉航行的亚卡普科船舶来说,也是如此。新大陆的银依靠这种关系成为了旧大陆两端通商的主要商品之一。也是以银的买卖为媒介,把世界各地联系起来的。
为了供应如此广大的市场,每年由各矿山掘取的银量,不但要足够供应一切繁荣国家不断增加的铸币需求和器皿需求,还必须足够弥补所有使用白银国家银币银器皿的不断毁损和消磨。
贵金属用作铸币的不断消耗,用作器皿由于磨损与洗擦的不断消耗,单是这种被广泛使用商品的不断消耗就已经是很大的了。单就这些消耗来说,每年就必须有极大数量的供给。在某些特殊制造品中所消费的金属,从整体来说,或许不比上述逐渐的消费大,但因其特别迅速,所以就备感显著。据说,单单伯明翰某些制造品,为镀金包金而使用的金银量,每年计达五万镑,这五万镑金银一经移作这种用途就绝对无恢复原状之可能。从这一事实,我们更可以想到,世界各地,在与伯明翰这些相类似的制造品上,或在镶边、彩饰、金银器、书边镀金及家具等物上,每年所消费的金银数量是多么巨大。而且金银每年由一地运往另一地,在海陆途中失去的分量,也一定不在少数。加之,掘地埋藏宝物为亚洲各国几乎普遍的习俗。埋藏的场所,在埋藏者死亡以后,往往再无人知晓。这种习俗必然会增加金银的损失量。
根据极可靠的记载,由卡迪兹及里斯本输入的金银量(包括明输密输),每年约值六百万镑。
据麦格斯先生说,西班牙每年输入的平均量(即从1748—1753年这六年间),葡萄牙每年输入的平均量(即从1747—1753年这七年间),合计银一百一十万零一千一百零七磅,金四万九千九百四十磅。银每金衡磅值六十二先令,计值三百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三十一镑十先令。金每金衡磅值四十四几尼半,计值二百三十三万三千四百四十六镑十四先令。两者共值五百七十四万六千八百七十八镑四先令。麦根斯先生认为这些登记的进口数字是正确的。关于输出金银的各地点以及从每一地点输入金银量,他都根据登记簿,详为揭示。关于他认为可能秘密输入的金银量,他也作了估计。这位贤明商人的丰富经验,使他的意见具有重大的分量。
《欧洲人在东西印度创业的哲学史及政治史》一书的作者以能辩而见闻广博著名于世。据他说,自1754—1764年输入西班牙的金银量,平均以十里尔银币为一皮亚斯特计算,计达一千三百九十八万四千一百八十五又五分之三皮亚斯特。但这只是登记过的输入量,如果把未登记的输入量加上,每年总输入恐怕不会低于一千七百万皮亚斯特。一皮亚斯特如按四先令六便士换算,全额则等于三百八十二万五千镑。这位作者曾详细列举了金银输出的各个地点,并参考登记数字,详细记载了各地输出的金银量。据他报告,每年由巴西输入里斯本的金量,若就葡萄牙国王所征税额判断(税率似为标准金属的五分之一),共价值应为葡币一千八百万克鲁查多,即法币四千五百万利佛,约合二百万镑。关于未登记输入的部分,他说,如果按公开输入部分的八分之一计算,这样又可加上二十五万镑,合计共二百二十五万镑。依据这种计算,西班牙、葡萄牙两国每年输入的贵金属总额就达到六百零七万五千镑。
此外,我曾查阅若干其他确实可靠的记载(尽管只是抄本),每年输入量总额平均为六百万镑上下,只是有时多一些,有时少一些。
每年输入卡迪兹及里斯本的贵金属量并不等于美洲各矿山每年产量的全部。全年产额中有一部分往往由亚卡普科船舶运往马尼拉;有一部分在西班牙殖民地和其他欧洲各国殖民地间进行秘密买卖;还有一部分无疑是留在出产地。此外,美洲矿山,并非世界上唯一的金银矿。但是,它们一直是产量最丰富的金银矿。人们公认,今日已发现的其他各矿山产出额和美洲矿山比较,是微不足道的。人们也公认,美洲产出额的大部分每年都向卡迪兹和里斯本两地输入。但是,单是伯明翰一年消费的五万镑,已相当于这每年六百万镑输入的一百二十分之一了。从这点来看,世界各地每年消费的金银总额,也许与其产出的总额相等。即使有剩余,也足以供给一切繁荣国家的继续增长的需求。而如果没有满足需求,欧洲市场上的金银价格就会略有提高。
每年由矿山提供市场的铜铁量,绝非金银量可比。但我们绝不能因此就想象,这些金属供给的增大,有超过需求的倾向,或者说,有使其价格逐渐下降的倾向。那么,我们为什么会设想贵金属有这种倾向呢?诚然,粗金属比较坚固,但常用于比较容易磨损的用途,而且因其价值较低,人们对其保存也不像对贵金属那么小心。但是,贵金属并不一定比粗金属更能久存。贵金属亦常在各方面损失、消磨和耗费。
所有金属价格虽然都会有缓慢且逐渐的变化,但与其他土地天然产物比较,每年的变化相对比较小。而贵金属价格与粗金属价格比较,突然变化的可能性还要更小。原来,金属价格不易变化的原因在于它的耐久性。去年上市的谷物,在今年年终将全部或几乎全部消费干净,但两三百年前由矿山采取的铁,可能一部分现在还在使用,两三千年前由矿山采取的金,也可能有一部分现在还在使用。各年消费的谷物量,与各年生产的谷物量,常常保持相当的比例。但甲年份与乙年份所使用的铁矿产量间的比例,几乎不大会受这两年份铁矿产出额偶然差异的影响。所使用的金量间的比例,更不会受金矿出产额变化的影响。所以,大部分金属矿山逐年的生产额,虽然比大部分谷田的变化要大,但生产额的变化对这两种不同生产物价格的影响是不同的。
在美洲矿山发现以前,欧洲各造币厂规定,纯金对纯银的价值比例为一比十到一比十二,即一盎司纯金值十盎司乃至十二盎司的纯银。大约在上世纪中叶,其比例变为一比十四到一比十五,即一盎司纯金值十四盎司到十五盎司纯银。这样,金的名义价值上升了,换言之,金所能交换的白银量增加了。黄金和白银的真实价值,换言之,它们所能购得的劳动量虽均有下降,但白银比黄金降得更低。美洲金矿银矿的丰富程度超过以前任何已发现的矿山,但银矿的丰富程度似乎比金矿更大。
每年由欧洲运往印度的银量很大,使得英国一部分殖民地逐渐降低白银相对于黄金的价值。加尔各答的造币厂与欧洲一样,认为一盎司纯金值十五盎司纯银。可是,这个评价和金在孟加拉市场上的价值相比或许显得太高。中国金银之比依然为一比十到一比十二,日本据说是一比八。
据麦根斯先生的计算,每年输入欧洲的金银数量之比约为一比二十二,即金输入一盎司,银输入二十二盎司。他以为,银输入欧洲后,又有一部分转运东印度,结果留在欧洲的金银数量之间的比例约与其价值比例相同,即一比十四或一比十五。他似乎以为,这两金属价值间的比例,必然与其数量间的比例一致。所以在他想来,如果没有这么多银输出,则它们价值的比例应为一比二十二。
但两种商品的普通价值比例与其在市场上普通存量的比例,不一定一致。一头值十几尼的牛的价格约为一头值三先令六便士的羊的价格六十倍。如果我们依此推想,通常市场上有一头牛就应有六十头羊,那是荒谬的。只根据一般以金一盎司可购银十四到十五盎司的事实,就推论通常市场上有金一盎司,有银十四到十五盎司,也同样是荒唐可笑的。
通常市场上银的数量对金的数量的比例,比一定数量金的价值对同一数量银的价值的比例可能要大得多。市场上廉价商品与市场上高价商品相比较,往往不但前者的总量更大,而且前者的总价值也更大。每年上市的面包,不仅总量比家畜肉大,价值也比家畜肉大。家畜肉的总量和总价值大于家禽的总量和总价值;家禽的总量和总价值大于野禽的总量和总价值。廉价商品的顾客通常比高价商品的顾客多得多,廉价商品因此能在市场上售出更大的数量,售出更大的价值。所以,廉价商品总量对高价商品总量的比例,比同等数量的两种商品的价值比例更大。就贵金属来说,银为廉价商品,金为高价商品。因此,通常市场上,银不仅在总量上比金大,而且在总价值上也比金大,这是我们可以预测到的。凡持有少量金银器物的人,只要把自己的银器和金器比较一下,就会发觉,银器在数量上和价值上都大于金器。而且,还有许多人持有不少的银器,却没有金器。即使有,也只是些诸如表壳、鼻烟盒之类的小玩意儿,其总额的价值并不大。诚然,就英国铸币来说,所有金币的价值大于所有银币的价值,但在其他各国,情况并非如此。有些国家的铸币,其所有银币的价值与所有金币的价值基本相等。据造币厂统计,苏格兰在未与英格兰合并以前,金币虽略多于银币,但相差不多。其他许多国家的铸币中占多数的不是金币而是银币。法国一切巨额的支付,通常都用银币。至于金币,则只限于随身携带的小额。但是,一切国家的银器价值必大于其金器价值,以此才足以补偿有些国家金币超过银币而有余。
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白银在过去总比黄金便宜得多,将来或许也不免如此。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说,按照现今西班牙市场的情况,也许可以说黄金比白银更便宜。一种商品是贵是贱,不仅可以按照其平常价格的绝对大小,而说它是昂贵的或便宜的,而且可以按照其价格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超过其长时期供应市场所可能的最低价格。这个所谓的最低价格,是指只足够补偿这一商品上市所必需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的价格,也就是对地主不能提供任何报酬而全部由工资及利润二者构成的价格。现在在西班牙市场上,金确实比银更接近于这最低价格。西班牙所课征的金税,不过合标准金的二十分之一,即百分之五,而银税则为十分之一,即百分之十。前面说过,美洲西班牙属地的大部分金银矿山,其地租全都作为赋税供给国王。国王的收入,在金的方面还不及银的方面。经营金矿发财的,也比经营银矿发财的少。可见金矿的利润,一定低于银矿的利润。这样,西班牙市场上金的价格,既只提供较少的地租和利润,所以与银比较,就一定多少更接近于这最低价格了。把一切费用都列入计算,在西班牙市场上,全部黄金似乎不能像全部白银那样有利地出售。的确,葡萄牙在巴西所收的金税,与西班牙往昔在墨西哥和秘鲁所收的银税,同为标准金属的五分之一。这样,对一般欧洲市场来说,美洲的全部黄金是否比美洲的全部白银更接近这可能的最低价格,就很难说了。
钻石及其他宝石的价格,或许比黄金的价格更接近这可能的最低价格。
银税不仅和奢侈品税一样,是最适当的税目,而且,在当时,又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这种课税在有征收可能的时候,是难于放弃的。但课税的不可能,已在1736年使银税由五分之一减至十分之一,也许有一天,同样的不可能将使其不得不再降低,正像金税不得不减到二十分之一那样。美洲西班牙属地的银矿,也像其他各矿山一样,由于开采必须向更深的矿层进行,以及排出这些深处的积水和供给这些深层新鲜空气等费用较大,开采费用逐渐增大,这是每一个研究过这种矿山的情况的人都承认的。
这等于说银变得越来越少了(因为一种商品的获得,如果困难加大了,费用增加了,就可说它变得越来越稀少了)的原因,一定会引起以下三种现象:第一,这种费用的增加一定会由于银价按正比例增加而取得补偿;第二,必须通过银税的成比例减少而取得补偿;第三,必须部分地通过提价,部分地通过减税予以补偿。三者必居其一,但以第三种现象为最可能。正如金税尽管大减,但和银相比的金价仍然上升一样,银税尽管大减,但和劳动及其他商品相比的银价,也可能仍然上升。
银税的递减,纵然不能完全制止欧洲市场上银价的上升,但是,总会或多或少阻碍其上升。减税也许能使以前因不堪重税而中止开采的矿山再行开采。这样,每年上市的银量必然要略有上升,而一定数量银的价值也必然要略有下降。1736年西班牙国王减低银税的结果,欧洲市场上的银价,比较以前虽不曾实际减落,但与在银税不降低时的银价比较,大概至少要低百分之十。
上述各事实和议论使我相信,或者更正确地说,这种揣测是真的,银税虽然减少了,银价却在本世纪的欧洲市场上略有上升。之所以说揣测,是因为我对这个问题虽已竭尽所能,但仍不敢绝对肯定。的确,假定银价确有上升,其上升程度到目前为止也很有限。所以恐怕还有许多人对银价实际上是否上升,对相反现象是否发生,即银价在今日欧洲市场上是否在下降,持怀疑态度。
不过,以下事件是必须注意的。不论金银被假定的年输入量是多少,其年消费量终归有一个时期会与其年输入量一致。金银的总量愈多,其消费亦必愈大,有时还比总量增加得多。总量增多,价值就会下降,于是用途就会增多,人们使用时也就不会那么慎重爱护,结果必定会导致金银的消费量以更大的比例增大。所以,经过一定时期后,金银的每年消费量,在输入不继续增加的条件下,一定会与其每年输入量趋于一致。可是在现在,进口仍在增长。
在金银每年消费量与输入量相等以后,如果每年的输入逐渐减少,那么,每年消费量也许有一段时间会超过输入量。于是,金银的总量可能会不知不觉地减少,金银的价值会不知不觉地上升,直到每年输入量不增不减之时为止。这时候,金银每年消费量,将逐渐适应每年输入量所能支持的数额。
欧洲财富的日益增加,以及认为由于贵金属量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增加,贵金属价值因此随着贵金属数量增加而减少这种通俗观念,可能使许多人相信,欧洲市场上金银价值目前还在下降。而许多土地的天然产物还在逐渐上升这个事实,也许使这班人越发确信这种见解。
我已在前面说过,一国随着财富增加而增加的贵金属量,绝没有降低其价值的趋势。一切种类的奢侈品和珍奇品,当然都趋向富国,同样,金银也自然趋向富国,不是因为这些物品在富国比在贫国便宜,而是因为它们在富国比在贫国昂贵,即在富国可得更好的价格。优越的价格吸引了这些物品,这优越性一旦消失,这些物品就会停止前往。
除了谷物及其他全靠人类劳动而生产的各种植物,一切种类的天然产物,如家畜、家禽,如各种猎获物,如地中有用的化石和矿物等,都随着社会财富增长和技术改进而自然趋于昂贵,这也是我已经努力说明过的。所以,纵使这些商品能换得比以前更多的白银,我们仍不能因此便说,白银真正变得更贱了,换言之,银只能购买比以前少的劳动量。能由此引出的结论只是,这些商品的价格实际上已经提高,换言之,能购得比以前多的劳动量。随着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这些商品,不但名义价格上升了,其真实价格也上升了。名义价格的上升,并非银价下降的结果,而是该商品自身真实价值上升的结果。
天然产物可分作三类。第一类产物几乎全然不能由人类劳力使之增加;第二类产物能适应需要而增加;第三类产物虽能由人类劳动而增加,但人类劳动的实效是有限的或靠不住的。第一类产物的真实价格可随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而无限制地上升。第二类产物的真实价格,有时虽可大大上升,但绝不能长久超越一定限度。第三类产物的真实价格,在自然倾向上,虽随改良程度的推进而上升,不过在同一改良程度下,其价格有时反而下降,有时保持原状,有时或多或少地上升,要看偶然事件使人类劳动的努力,在增加此类产物时所取得的实效情况而定。
第一类
随社会进步而价格提高的第一类产物,是几乎完全不能由人类劳动增加的。它们的产量既不能超过自然生产的一定分量,又非常容易腐烂,所以,想把各季节生产的这类产物全部积蓄起来是不可能的。大部分稀少奇异的鸟类鱼类、各种野禽野兽、各种候鸟,都属于此类产物。随着财富的增加以及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发生的奢侈的增长,对此类产物的需求多半会增大,但其供给却不能由人力使其大量增加。所以,这种商品的价格,可以随购买者竞争的不断扩大而无限制地上升。例如山鹬,即使成为时尚品,其价格上升到二十几尼一只,人类也不能由劳动而使市场上的山鹬增加到大大超过现有的只数。在古罗马最鼎盛时代,为何对珍贵鱼类、鸟类支付极高价格,正可用这理由来解释。这种高价并非当时银价下降的结果,而是不能随人意增加的这些稀有珍品本身价值上升的结果。在罗马共和国没落前后若干年内,白银的真实价值比现今欧洲大部分地区都高。罗马共和国对西西里所缴纳什一税的小麦,每一莫迪斯或一配克付价三塞斯特斯,约合英镑六便士。但这一价格大概要比平均的市价低,西西里农民有义务按这价格交售他们的小麦,因为他们认为是一种课税。所以,罗马人若需从西西里进口什一税以外的谷物,他们就必须依照契约,对于超过量每一配克付给四塞斯特斯,约合英镑八便士,这在当时或许被看作适中和合理的价格,就是当时视为平均或普通的契约价格,换算起来,每夸特约值二十一先令。英国小麦,就其品质而言,不及西西里小麦,而就其在欧洲市场上的售价而言,亦低于西西里小麦。但在最近的歉收年份以前,其普通契约价格,却为每夸特二十八先令。因此,把古代的银价与现在的银价相比,一定为三对四之反比例,即当时三盎司白银与现在四盎司白银比较,能购得等量的劳动或商品。历史学家普林尼记载,塞伊阿斯以六千塞斯特斯(合英镑五十镑)购得一只白夜莺,献给女王阿格利皮纳;阿西尼阿斯·塞纳以八千塞斯特斯(合今日六十六镑十三先令四便士)购得红鱼一尾。当我们读到这些记载时,这些奇高的价格,虽使我们吃惊,但这些价格以我们看来,似还比实价少三分之一。这两件东西的真实价格,换言之,它们所能交换的劳动及生活资料的数量,比其名义价格在今日给我们表示的数量约多三分之一。这就是说,塞伊阿斯为一只白夜莺而付出的劳动和生活资料的支配权等于现今六十六镑十三先令四便士所能购得的;阿西尼阿斯·塞纳为一尾红鱼付出的劳动及生活资料的支配权,等于现今八十八镑十七先令九又三分之一便士所能购得的。造成这种奇高价格的原因,与其说是银量充斥,以致银价便宜,倒不如说是罗马人的剩余劳动和剩余生活资料过于丰盈,以致珍奇品争购者多。当时罗马人所持有的银量,比同一劳动量及生活资料的支配权在今日所能获得的银量要少得多。
第二类
价格随社会进步而上升的第二类天然产物,其数量应随人类需要而增加。它们包括那些有用的动植物,当土地未开垦时,由于自然生产物很多,所以毫无价值可言;当耕种发展时,就不得不让位给那些更加有利可图的产物。在社会日益进步的长期过程中,这类产物的数量日益减少,与此同时,其需要却继续增加。于是,其真实价值,换言之,它所能购入或支配的真实劳动量逐渐上升,直到最后升到如此高度,使它们能像人类劳动在最肥沃和耕作最完善的土地上产出的任何其他物品一样,成为有利可图的产品。但是,一旦达到这一高度,就不能再增高了。若超过这限度,那马上就会有更多土地和劳动,用到这方面来生产这类物品。
例如,牲畜价格的上升程度,如果使人们觉得,开垦土地以生产牲畜牧草,和开垦土地以生产人类食物,具有同等利益,那就不能再进一步上涨了,如果再上涨,马上就会有更多的谷田转化为牧场。耕地扩大的结果,一方面,野生牧草的数量减少了,以致不依劳动培畜而自然生长的家畜的肉减少;另一方面,拥有交换家畜肉的谷物或谷物代价(二者是一回事)的人数又增加了,以致家畜肉的需求增加。于是,家畜肉价格,继之牲畜价格必逐渐上升,终使人觉得,以土壤最肥沃,耕作最完善的土地生产牲畜的牧草,和生产人类的食物,有同等利益。但一定要到社会进步的后期,耕作才会如此扩大,使牲畜价格抬高到这种程度。要是国家还向前进步,牲畜价格不高到此等程度,一定会继续上升。在今日欧洲,恐怕还有一部分地方牲畜价格尚未达到这种高度。即合并以前的苏格兰某地方,亦属于此。苏格兰宜于畜牧的多,宜于其他用途的少。所以,那里的牲畜,如只限于行销内地市场,则牲畜价格,恐怕不会达到这样的高度,以致把土地生产牧草成为有利可图。前面已经说过,英格兰的牲畜价格,在伦敦附近,虽似乎在上世纪初期达到了这一极限,但较偏远地方,大概要很久以后才会达到这高度。也许还有少数地方,至今尚未达到这一高度。但是,在第二类天然产物中,价格首先随社会进步而升至极限的,恐怕要首推牲畜了。
在牲畜价格尚未达到这一高度之前,即使适于深耕细作的土地也必有大部分不能完全耕作。在土地广大的国家,常有大部分农地位于偏远地方,其肥料不易从都市运送,因此,耕作优良的土地其数量一定和农场自己所能生产的肥料量成比例的;而农地自产肥料量,又一定和农地所维持的牲畜数成比例。给土地施加肥料,不外乎有两种用途:其一,放畜于田,因而得粪;其二,饲畜于厩,出粪肥田。但牲畜价格如不足以支付耕地的地租和利润,农民就不愿在土地上放牧牲畜,更不愿设厩饲养牲畜。因为,设厩饲养牲畜所需牧草,势必依靠肥沃而已经垦治的土地,如从荒芜未经改良的土地上收集稀少分散的牧草,所需劳动和费用,一定非常大。这样,如果牲畜放牧于已经改良的土地,其价格已不够偿付该地产草的费用,那么发厩饲养,牧草的收集和搬运,要增加相当大的劳动和费用,其价格必定更不够偿付产草的费用。在这种情形下,想设厩饲养耕作所必需的牲畜尚无所谓,若要多养,绝无利润可言。但如果只饲养耕作所必需的牲畜,则所得肥料,绝不够供给全部可耕作的土地,使其不断保持良好状态。肥料既不够供给全部农地,农民自然会拣最有利最方便,即最肥沃且位于农家庭院附近的土地进行施肥,结果,全部农地中会经常保持良好耕作状态的,就单是一部分土地,而其余大部分土地,则唯有任其荒芜,至多不过任其生产若干瘠弱小草,似苟延待毙的牲畜的残生。所养的牲畜,与土地完全加入耕作所需的数额比较,虽嫌太少,但与土地实际产出的牧草比较,却又往往嫌其过多。这荒芜土地的一部分,在这样继续放牧六七年后,可能加以垦治,也许可产出一两季粗劣的燕麦或其他粗劣的谷类。长此以往,则地力消耗净尽,又须恢复以前的休耕放牧状态。于是,又转而耕种另一部分土地,直至它也同样地力耗竭,再行休耕。苏格兰在与英格兰合并以前,其高地一带的土地,大都在这种方式下经营。当时能够不断靠肥料而维持良好状态的土地,常常仅占全部农地的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有时,甚至不到五分之一、六分之一。其余土地,则全无肥料可施;不过其中还有若干部分,系依上述方式,挨次垦治,挨次休耕。所以,在苏格兰,本可耕作的良好土地,亦因依照这种经营方式,以致其生产额比其生产力所能生产的低得多。这种经营方式,当然是不利的。但苏格兰在合并以前,似因牲畜过于便宜,不得不采取这种不利的经营方式。至于牲畜价格大大上升之后,该国大部分地方何以依然沿用旧法,那是因为在大多地方,人民愚昧,拘泥古习,又由于自然的事理不容即时或急速采用优良方法。其中障碍,可大致分为两方面:第一,租地人贫困,还没有足够时间来获得足够的牲畜,使它们能更完全地耕作其土地。他们资力有限,牲畜价格上涨,饲养更多牲畜虽对他们有利,但也使他们难于多购。第二,纵使租地人具有此等资力,而牧草地的开垦和改良,亦非一蹴而就。总之,牲畜增加和土地改良这两者,势必同时进行,不能分先后。牲畜没有增加,土地便无法改进;土地若不大大改进,牲畜数量便不会显著增加,土地就不能维持大大增加的牲畜。像这种革故图新过程中的自然障碍,需有长期的节约和勤劳,否则这种障碍是无法铲除的。现今,旧方式虽在逐渐衰落,但要在国内各地全盘废除,恐怕还要经过半个世纪或一个多世纪的时间。苏格兰从与英格兰合并所得到的一切商业利益,也许是牲畜价格上升为最大利益。牲畜价格上升,不但提高了高地一带地产的价值,同时,又成为低地一带改进的主要原因。
所有新殖民地都有大垦荒芜的土地。这类荒芜地,除饲养牲畜外,不能用作其他用途,所以,牲畜不久就极度繁多。每一件东西如果十分丰富,其价格就势必十分低廉。美洲殖民地的牲畜,最初都是欧洲人从其故乡运来,但在极短时间内,这些牲畜就繁殖了如此之多,以致其价值变得如此之低,甚至马也任凭它在森林中游荡,没人认为值得去追寻。在这种情形下,辟地饲养牲畜,定无利可图。如要辟地饲养牲畜而有利,非得到这些殖民地建立之后,经过漫长的岁月才能办到。由于缺乏肥料,用于耕作的牲畜与预定要耕作的土地之间的比例失调,所以,其农业经营的方式,与现今仍然流行于苏格兰大部分地方的如出一辙。当瑞典旅行家卡尔姆叙述他于1749年在北美某些英国殖民地所看到的农业状况时说,那里很难找出英格兰民族的特性,因为英格兰民族在农业的各个方面都是极为精通的。他又说,当地人很少给自己的谷田施放肥料,当一片土地因连续收获而地力耗尽以后,他们就开垦其他新的土地。当这片土地的地力又耗尽后,他们再开辟第三块土地。他们听任自己的牲畜在森林中和荒地上漫游,处于半饥饿状态;春生牧草,因啮取过早之故,往往不到开花结果就已几乎全部灭绝。每年生长的青草似乎是北美地区的天然牧草。欧洲人开始定居于该地时,这种牧草异常繁盛,高达三四英尺。卡尔姆明确指出,在他写游记时不能养活一头母牛的一块土地,往时肯定可以养活四头母牛,而且,以前每头母牛能够产出现在每头母牛四倍的牛乳。他认为,该地的牲畜,所以一代一代渐趋退化的原因不外乎牧草缺乏。这类牲畜恐与三四十年前在苏格兰各地见到的矮小牲畜无大的差别。现今苏格兰低地矮小牲畜的大改良,与其说是由于畜种的选择(虽然有些地方,也使用这种方法),不如说是由于饲料更为丰富。
因此,虽然要到改良推进的后期牲畜的价格才能提高到使辟地饲养牲畜成为有利,但在这第二类天然产物中,最先达到这一有利价格的,恐怕仍当首推牲畜,因为牲畜价格如未达到这种程度,则改良的程度要接近现日欧洲许多地方已达到的完善程度,似乎不大可能。
第二类天然产物中,最初达到这一价格的是牛,最后达到这一价格的当为鹿肉。大不列颠的鹿肉价格,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很高,但其高价还足以偿还鹿园的开支,凡有饲鹿经验的人都知道得很清楚。若非如此,就会像古代罗马人饲养叫特蒂(turdi)的小鸟一样,不久便会成为普通农家饲养的动物了。瓦罗和科拉麦拿告诉我们,饲养特蒂是最有利的事情。蒿鸟飞到法国时很瘦,据说在法国有些地方,把它养肥是非常有利可图的事情。总之,鹿肉如果继续为流行食品,而大不列颠的财富与奢侈,又像过去某个时期一样增长,那么鹿肉价格很可能比现在还要贵。
在改良进步的过程中,从牲畜这样一种必需品的价格涨到极点到奢侈品鹿肉的价格涨到极点,其间要经过很长的岁月。在此期间,许多其他种类的天然产物,各根据不同情形,或迟或早地逐渐达到其最高价格。
例如,在所有农场中,谷仓和厩舍的废物都能养活一定数量的家禽。这类家禽的饲养,即是废物利用,无须农场主特别开支,所以,家禽通常都被以极低廉的价格出售。农场主由此获得的几乎全为纯利,而价格也不会再低到使他们不愿多去饲养这类家禽。在耕作粗放,人口稀少的国家,像这样无需费用饲养的家禽,常常足够供应其全部需求,因此,这种家禽就常与家畜肉及其他一切肉食一样廉价。不过由这种方法饲养的家禽总数,势必比农场饲养的家畜肉总数少得多。凡效用相同而数量较少的产物,常比效用相同而数量较多的产物,更为富裕奢华时期的人民所爱好。因之,由于耕作改进,财富和奢侈不断增长,家禽价格就逐渐超过家畜肉价格,直到最后达到一种高度,使得辟地饲养家禽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家禽价格一旦达此高度就不能继续上升,否则用于其他用途的土地,亦必改用来饲养家禽。在法国若干地方,家禽饲养一向被视为农村经济中最重要的产业,其有利程度足以使农民愿为饲养家禽而广种玉米和荞麦。中等农家,有时竟在宅内养鸡四百余只。英格兰对于饲养家禽,似乎不像法国那样重视。可是,家禽在英格兰的售价,一定比法国高,因为英格兰每年有大量家禽从法国得以供应。在改良推进的过程中,一切肉食达到最高价格的时候,必定是在辟地生产此等动物食料成为通常做法的前夕。在这种做法尚未普遍流行之前,这类动物的价格,势必因其稀缺而上升,而在这种做法普遍化之后,通常必有新栽培方法出现,使农家能在同面积土地上生产出数量更大的这种饲料。产量既多,农家不但必须降低售价,而且亦能够降低售价,因为要是其不能做到的话,多产必不能长久维持。今日伦敦市场上家畜肉的普通价格,也许因引种苜蓿、芜菁、胡萝卜、卷心菜等物而比上世纪初略有下降。
猪为贪食的动物,不但食粪,而且食其他一切有用动物所嫌恶的许多东西。因此,猪的饲养与家禽一样,起初不过是为了废物利用。这样,只要利用废物饲养的猪的数量能够充分满足需求,这种家畜肉的市价,必定比其他任何家畜肉便宜得多。但是,需求如果超过此数量所能满足的程度,换言之,饲养猪如果同饲养其他家畜一样,有特为其生产饲料的必要,那么猪的价格,必然因此而上升。在一国的自然状态及其农业的状况下,养猪比饲养其他家畜所需费用还多,则猪肉价将比其他各种兽肉昂贵,如较少,则猪肉价将比其他各种兽肉便宜。据布丰先生说,法国的猪肉价几乎与牛肉价相同。在大不列颠许多地方,现今猪肉却比牛肉还要贵些。
关于大不列颠生猪及家禽价格的高涨,往往有人说,那是因为佃农和小农的人数减少了。这类人数的减少是欧洲各地技术改良及耕作进步以前所发生的事情,同时,又是使此类物品的价格比在没有发生此类事件时更早更快上涨的原因。一个最贫穷的家庭,往往不用任何费用就能养活一只猫或一只犬。一个最贫穷的农家,也同样能以极少的费用养活几只家禽或一头母猪和数头小猪。他们把食桌上些许残物、乳浆、乳渣,作为此类动物食料的一部分,而其余的食料,则任其在附近田野间自行寻求却不会明显地损害他人。像这样费用少或无须花费而生产的动物的数量,势必因小农人数减少而大大减少,同时,其价格势必比小农人数尚未减少时更快地提高。但是,这种动物的价格,在改良的过程中,迟早总会达到它所能达到的最高限度,换言之,这种高价就是能对耕作提供此等动物食料的土地所使用的劳动和费用,支付像对耕作大部分其他耕地使用的劳动和费用所支付的一样的报酬。
与养猪及家禽一样,奶酪业最初也是为了废物利用。农场上耕牛所产的牛乳,平常都超过小牛哺育及农家消费的必需量,而且在某一个季节产奶量特多。可是,在一切土地的天然产物中,以牛乳为最易变质。牛乳在产量最高的热季,很少能保存二十四小时。于是,农家把一部分制为牛酪,保存一周;一部分制为盐牛酪,保存一年;一大部分制为干牛酪,保存至数年之久。这种种牛酪,农家通常以一部分留作家用,其余则全数运往市场,只希望卖到最好的价钱。市价即使低贱,也不致贱到使农家不愿以这自家消费不了的剩余部分供应市场。要是市价过低,农家对于制酪作业,多半会搞得不精不洁,乃至不为这种作业另备房屋,而因陋就简地在烟熏、污秽、不洁的厨房中进行。实际上,苏格兰在三四十年前,一切农家制酪的作业皆为此类,即在今日,还有许多农家依然还是这种情形。导致家畜肉价格逐渐上涨的原因,即对家畜肉需求的增加,以及随着农业改良,利用废物饲养的家畜数量的减少,同样也会使制酪业的产品的价格得到提高。制酪业产品的价格,当然与家畜肉价格和饲养家畜的费用相关联。价格提高,就能够对更多劳动给予更多的报酬,也能够促进农家对于制酪的注意和清洁。制酪就成了更值得农家关注的副业,其产品的质量就日益得到提高。最后,其价格升到那么高,虽以最好的耕地为制酪而饲养家畜亦可获利。可是,价格一旦达此高度就不能进一步上升,否则马上便有更多土地移作这种用途。英格兰大部分地方的牛酪价格,似已达到此最高限度,所以,有许多良好土地因为制酪而饲养家畜。苏格兰除大都市附近若干地方外,其余各地,都似乎尚未达到此最高限度,所以,普通农家很少为了制酪而以良好土地饲养家畜。在最近数年间,牛酪的价格的确在逐渐上涨,但如为此目的而使用良好土地,却仍不容许这样去做。苏格兰的牛酪品质,一般都不及英格兰。的确,这品质上的低劣,恰抵其价格上的低贱。可是,品质低劣并不是价格低贱的原因,却是价格低贱的结果。苏格兰牛酪的品质,即使远较今日为优,但在苏格兰现状下,我想,上市的大部分牛酪,仍不能以远较今日为高的价格出售。品质优良的牛乳,生产上必然有较多土地和劳动方面的费用。像今日这种价格,恐不够补偿这种费用。英格兰许多地方的牛酪价格虽然较高,但制酪业和生产谷物与饲养家畜这两种主要农作业相比,仍不能视为一种比较有利可图的土地利用途径。所以制酪业在苏格兰就更不那么有利了。
不论哪个国家,必须依人力生产的一切土地产品价格,要是不足以偿还土地的改良费用及耕作费用,那么该国的土地绝不会完全用来耕作,完全得到改良。要使全国土地完全用于耕种和得到改良,各种生产物的价格,第一,要足够支付良好谷田的地租,因为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都以谷田地税为转移;第二,要能对农场主所付的劳动和费用,给予同良好谷田通常所提供的一样好的报酬。换言之,农场主必须由这价格取回其资本,并获得资本的普通利润。各种生产物价格的上涨,显然必须先于生产各种生产物的土地的改良。获利是一切改良的目的,改良的必然结果如为损失,那就不能称之为改良。但如由改良而生产的物品价格不足以补偿改良的费用,那么,改良的结果就必然是遭受损失。因此,全国土地的改良与耕作,如确为一切公共利益中的最大化,则这类天然产物价格的上涨,就不能视为公共灾难,而应视为最大的公共利益的必需的先驱和伴随物。
上述一切天然产物的名义价格或货币价格的上涨,并非银价下降的结果,而是这些产物自身真实价格上涨的结果。这些产物不但值更大的银量,而且值比以前更多的劳动量和生活资料。它们上市即需费去更多的劳动量和生活资料,因此上市之后,它们代表更多的劳动量和生活资料,或者说,在价值上等于更多的劳动量和生活资料。
第三类
第三类即最后一类天然产物的价格。它随着改良程度的推进而自然地上涨。人类的辛勤劳动对增加此等产物所收的实效,或为有限,或为不确定。因此,这类天然产物的真实价格虽有随改良的进步而上升的自然趋势,但有时也会下降。在不同的时代,偶然事件发生的不同,会造成人类的辛勤劳动在该产物的增产上所取得的成就大小不同,而这就会影响价格是否会继续同一状态,还是在同一时期里上升或下降。
某些天然产物的生产,视其他产物的生产为转移。因为一国所能提供的前一类产物量,必然受它所能提供的后一类产物量的支配。例如,一国的羊毛或皮革的产量,必然该国所维持的牛羊头数的支配;它所能维持的牛羊头数,又必然受该国改良状况及农业性质的支配。
可以设想,在改进的过程中使牛羊肉价格逐渐提高的原因,对羊毛和皮革的价格也会产生相同的影响,并使其价格按大致相同的比例提高。在进行改良的初期,如果羊毛和皮革市场也像鲜肉市场那样局限于一个狭窄范围,则上面所说的情形也许会成为事实。可是,这两者的市场范围通常是极不相同的。
鲜肉市场几乎到处都局限于生产鲜肉的国家内。的确,爱尔兰和英属美洲的某地经营着大规模的盐腌食物贸易,但我们相信,它们是商界中唯一从事这种贸易的国家,将本国大部分鲜肉出口到其他国家。
反之,羊毛和皮革市场在开始进行改良时就很少局限在其生产国。羊毛不经任何加工,生皮仅需稍稍加工,就可以容易地运往遥远国家;因为这些产物是多种制造品的原料,所以,即使其出产国的产业对它没有需求,其他国家的产业也可能对它有需求。
在耕作不良因而人口稀少的国家,羊毛和皮革的价格在一头牲畜的全部价格中所占的部分,总是比在耕作较好人口较密而家畜肉有较大需求的国家大得多。休谟先生说,撒克逊时代的羊毛价格约占一头羊的价值的五分之二。这一比例比现在羊毛价格在全羊价值中所占比例大得多。据我所得到的确实信息,在西班牙的某些省份,宰羊往往只是为了得到羊毛和羊脂,而羊肉则常常丢弃在地上任其腐烂,或让野兽和肉食鸟类吞噬。如果这种事情在西班牙也时有发生,那在智利、布宜诺斯艾利斯、西班牙所属的美洲的其他许多地方就几乎是经常发生的了。这些地方,人们往往仅为获取兽皮和兽脂而宰杀有角牲畜。这种事情也几乎经常发生在希斯盘纽拉岛,当海盗侵扰它的时候。而法国人的种植园(现已延伸到该岛的全部西部海岸)的安定、改良和人口状况使该岛西班牙人的家畜具有若干价值的时候,那里也经常专为兽皮和兽脂而宰杀牲畜。西班牙现今不但继续占有该岛的东部海岸,而且还拥有整个岛屿与该国的山区。
随着改良的推进和人口增加,牲畜的价格必定会上涨。不过,这种上涨对兽肉价格的影响比对羊毛和皮革的价格的影响大得多。在社会原始状态下,兽肉市场总是局限于生产国内,所以它必定随该国的改良和人口的增加而有比例地扩大。但是,即使是一个野蛮国家的产物,其羊毛和皮革市场也往往扩展到整个商业世界,它很少能因该国的改良与人口增加而有比例地扩大。整个世界商业的状况不会因一国的改良而受到显著的影响,在社会改良之后,这类商品的市场可能仍与以前完全相同或几乎相同。不过,按照事物的自然趋势,总的来说,随着社会改良,这种市场也会有所扩展。特别地,假如以这类商品为原料的制造业在某个国家发达起来,那么这类商品的市场虽然不会扩大许多,但至少可以比以前更接近于其产地,而它们的价格至少会因节省运往遥远国家的费用而提高。因此,兽毛和兽皮价格即使不能按兽肉价格比例提高,但自然会上升若干,绝不至于下降。
不过,虽然英格兰的毛织业非常发达,但其羊毛价格自爱德华三世以来却已经大大下降。许多可靠记录表明,在爱德华三世在位期间(十四世纪中叶或1339年前后),一托德(tod)羊毛或八十磅英格兰羊毛的适中,合理价格不下于当时货币十先令。当时货币十先令,含有陶衡六盎司白银,以每盎司合二十便士计算,约等于今币三十先令。现在英国最优质羊毛的好价格却不过每托德二十一先令。于是,爱德华三世时代的羊毛货币价格对现在羊毛的货币价格的比例为十比七。按真实价格说,则前者的优越性更大。按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的麦价计算,十先令在当时只是十二蒲式耳小麦的价格。按每夸特二十八先令的麦价计算,二十一先令在现在只是六蒲式耳小麦的价格。因此,当时与现在羊毛的价格比例为十二比六,即二比一。在古代,一托德羊毛所购得的食品数量两倍于现在一托德羊毛所购得的食品数量,也就是劳动数量的两倍,前提是劳动的真实报酬在两个时期完全相同。
羊毛的真实价值及名义价值的下降,绝不是事物自然发展趋势造成的结果,而是暴力和人为的结果:第一,绝对禁止英格兰羊毛输出;第二,准许西班牙免税进口羊毛;第三,禁止爱尔兰向英格兰以外的任何国家输出羊毛。由于这些规定,英格兰的羊毛市场不但没有随着英格兰的改良而有所扩大,反而局限于国内市场。在英格兰市场上,它允许几个外国的羊毛与本国羊毛进行竞争,并迫使爱尔兰羊毛来参与竞争。由于爱尔兰的毛织业遭受这种不公平不公正对待的影响,爱尔兰人在自己境内只能利用一小部分自产羊毛,不得不把大部分羊毛运往大不列颠这个唯一容许进入的市场。
关于古代生皮的价格,我没有找到任何可靠的记录。羊毛通常被作为输纳国王的贡品,献贡时,根据其估价,至少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确定它的普通价格。生皮的情况似乎并非如此。不过,弗利特伍德根据1425年牛津伯塞斯特修道院副院长与他的一位牧师的记载,给我们提供了生皮在那一特殊场合的价格:公牛皮五张,价十二先令;母牛皮五张,价七先令三便士;二龄羊皮三十六张,价九先令;小牛皮十六张,价二先令。在1425年时,十二先令所含的白银约等于今日英镑二十四先令。因此,一张公牛皮的价值折合银量等于今币四又五分之四先令。它的名义价格比现在低得多,但当时十二先令,按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计算,可购小麦十八又五分之四蒲式耳。而同量小麦,在现今按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计算,却要值三十一先令四便士。因此,当时公牛皮一张,所能购得的小麦量,现在需要十先令三便士才能购得,即其真实价值等于今币十先令三便士。在冬季的大部分时间,家畜不免陷于半饥饿状态,我们不能设想其躯体是肥大的,重量四石即常衡十六磅一张的公牛皮,在今日视为中等牛皮,在当时恐要视为上等牛皮。每石半克朗,实为今日(1773年2月)牛皮的普通价格,按这价格,这重四石的牛皮一张,不过值今币十先令。因此,就公牛皮的名义价格而言,今日较当时为高,但就真实价格而言,即就所能购买或支配的食品真实量而言,今日实较古时为低。如上述账单所示,母牛皮价格对公牛皮价格,大抵常保有普通比例。羊皮价格大大超过这普通比例。羊皮也许和羊毛一起卖掉。反之,小牛皮价格大大低于这一比例。在家畜价格非常便宜的国家中,不是为着延续畜种而饲养的小牛,一般都在幼时扑杀。二三十年前的苏格兰,就是这样。小牛价格通常不够偿还它所消费的牛乳价格。所以,小牛皮的价格因此很低。
现在的生皮价格比几年前便宜很多,这或许是因为对海豹皮不再征税,并于1769年准许在规定时间内从爱尔兰及其他殖民地免税进口生皮。不过,就本世纪平均来看,生皮的真实价格或许比古时略高。与羊毛相比,这类商品的性质就不宜于送往远方市场。保存时蒙受的损害也较羊毛大。用盐腌制的皮革被认为不如新鲜生皮,其售价更低。这种情形必定会使生皮的价格在能自行制造的生产国高,不能自行制造而只能出口的生产国低。在野蛮国家低,在进步的工业国高。在现代高,在古代低。此外,我们的制革商不像呢绒商那样,能说服国家的贤明人士并使其相信这类制造业的繁荣为国家安全所系。因此,它们很少受到重视。的确,生皮的出口被禁止了,且被宣告为一种令人厌恶的事情;但从海外进口的生皮,却已课税;虽对从爱尔兰及各殖民地进口的生皮免税(仅限五年),可是,爱尔兰剩余的生皮,即不在爱尔兰自己境内加工的生皮,却不一定要在大不列颠市场销售。在这几年中,普通牲畜的皮革被列入殖民地不能运往别处只运往母国的商品名单。在这一方面,爱尔兰的商业迄今不曾因支持大不列颠的制造业而被压制。
在改良和耕种发达的国家,任何使羊毛或皮革价格降至自然趋势以下的规定,都有抬高鲜肉价格的趋势。农民在改良的土地上饲养的牲畜,其价格必须足够付给地主以他有理由希望能得到改良好土地的地租以及付给农民以他有理由希望能得到这种土地的普通利润,否则他们就将不再饲养。因此,这一价格中羊毛和皮革没有支付的部分,必须由兽肉来支付。一方面支付得少,另一方面就必须支付得多。这个价格在牲畜的各个部分如何分摊,地主和农场主是不关心的,只要全额付给他们就行。在改良及耕种发达的国家,地主和农场主的利益不可能因这类规定而受到大的影响,虽然他们作为消费者,其利益可能因食物价格上涨而受到影响。在未改良和耕种不发达的国家,情形则完全不同:那里的大部分土地除了饲养牲畜外,无其他任何用途;而牲畜价值的主要部分由羊毛和皮革构成。作为地主和农场主,他们的利益受到这类规定的极大影响,而作为消费者,其受到的影响很小。在这种情况下,羊毛和皮革价格的下降并不会招致兽肉价格的提高,因为该国大部分土地只用来饲养牲畜,所以相同数量的牲畜继续被饲养。鲜肉仍将以同一数量供应市场,而且鲜肉的需求不比以前更大。因此,价格也一定和以前一样。整个一头牲畜的价格就会下跌,接着,以牲畜为主要产物的所有土地(即该国大部分土地)的地租和利润也因此而下跌,永久禁止羊毛输出普遍(但非常错误地)归咎于爱德华三世。在当时的情形下,该禁令是所能想到的最具破坏性的规定。其实施不但使国家大部分土地的真实价值降低,而且使最重要的小牲畜的价格下降,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推迟了土地的进一步改良。
苏格兰与英格兰联合的结果是苏格兰羊毛价格的显著下降,因为苏格兰羊毛被排除在与欧洲大市场之外,而局限于大不列颠这个小市场。如果不是家畜肉价格的上升充分补偿了羊毛价格的下降,那么,苏格兰南部各郡主要用于养羊业的大部分土地的价格必深受这次合并的影响。
人类劳动在增加羊毛或皮革数量方面的努力,其实效一方面受到限制,因为它依靠本国牲畜的产量;另一方面不能确定,因为它依靠他国牲畜的产量。就后者而言,与其说是依靠他国出产的羊毛和生皮的数量,倒不如说是依靠他国是否自己加工或是否认为应当限制这类天然产物的出口。这些情况是与本国的劳动毫不相干的,所以必然使本国劳动所作努力的实效或多或少不能确定。因此,在增加这类产品的过程中,人类劳动的实效不但受到限制,而且不确定。
人类劳动在增加另一种重要天然产物(即上市鱼类)的数量中,人类劳动的实效也是受到限制和不确定的。这方面的努力,势必受当地地理位置的限制。距离海洋的远近,内地江河湖沼的多少,海洋江河湖沼产鱼量是否丰富,这些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当人口增加时,该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变得越来越大时,鱼的购买者势必增多。而且,这些购买者拥有更大数量和更多种类的其他货物或较大数量和较多这类的其他货物的价格(二者是一回事)。但是,为供应扩大了的市场,所投入的劳动量,如不增多到超过市场扩大的比例,那就不能满足扩大的需要。当每年原来只需要一千吨鱼的市场扩大到需要一万吨鱼时,为供给该市场而增加的劳动量,如不超过十倍,就不能满足这一需要。鱼大都要取自较远的地方,需使用较大的渔船和各种费钱的机械。因此,这种商品的真实价格自然会随改良的推进而上升。我相信,各国发生的情况或多或少都是如此。
尽管每天的捕鱼量难以确定,但是,假设一国的地方情况不变,那么,人类劳动在把一定数量的鱼投入市场的一般努力,就一年或数年来说,或许可以设想为相当确定的;这种效力无疑事实上也是如此。可是,由于这功效取决于一国的地方情况而不是该国的财富及劳动状况,所以,它在不同的国家,在非常不同的改良时期可能是完全相同的,而在同一时期则非常不同;它与改良状况的联系是不确定的,我在这里要讨论的就是这种不确定性。
人类要增加从地下开采的各种矿物和金属,特别是贵金属的数量,其劳动功效似乎没有限制,但完全是不确定的。
一个国家所拥有的贵金属数量的多少,不受它的地方情况中任何事情的限制,例如它的自有矿山产量的丰富与贫瘠。在没有矿山的国家,这种金属往往很丰富。无论什么国家,其拥有的贵金属数量,取决于以下两种情况:第一,该国的购买力,其产业状态以及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因为这些因素决定它所能用以开采本国矿山的金银或购买他国矿山的金银这一类非必要品的劳动与生活资料的数量是多还是少;第二,在一定时间内以金银供给世界商场的矿山的丰富和贫瘠程度。因为金银运输容易,运费便宜,而且体积小价值大,所以,即使离矿山很远的国家,其金银量或多或少受到矿山产量的丰富和贫瘠程度的影响。在中国和印度的金银量,曾多少受美洲各矿山丰饶的影响。
就一国金银量取决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前一种情况(购买力)来说,金银的真实价格,像所有其他奢侈品和非必要品的真实价格一样,可能随该国财富及改良的推进而上升,随该国的贫困与衰退而下降。有大量剩余劳动与生活资料的国家,与只有少量剩余劳动与生活资料的国家相比,在购买一定数量的金银时,一定能支付较大数量的劳动与生活资料。
就一国金银量取决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后一种情况(供给商业世界的矿山的丰富或贫瘠情况)来说,金银的真实价格,换言之,它们所能购买或交换的劳动和生活资料的真实数量,必将随产量的丰富而或多或少下降,随产量的贫瘠而或多或少上升。
但是,在一定时期内以金银供给世界的矿山,究竟是丰饶还是贫瘠,与同一国家的劳动状态显然没有任何关系。它似乎与一般世界的劳动状态也没有必然的关系。诚然,当技艺与商业逐渐向世界更广的地区扩展,矿山的探索也随之在更广的地区扩大时,发现新矿山的机会定会比在狭小范围内进行探索大得多。但是,在旧矿山逐渐掘尽时,能否发现新矿山是极无把握的事,绝非人类技巧或劳动所能保证的。大家承认,所有迹象都是可疑的,只有新矿山的实际发现和成功采掘,才能确定它的实际价值,甚至它的存在的真实性。在寻找新矿山的过程中,人类劳动的成功与失败的可能性都是没有一定限度的。在一两个世纪中,也许能发现比任何已知矿山更为丰饶的新矿山;而那时候最丰富的矿山可能比美洲矿山发现以前的任何矿山还要贫瘠,这也是可能有的事。无论发生这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情况,对于世界的真实财富和繁荣,换言之,对于土地和人类劳动的年产物的真实价值,是无关紧要的。它的名义价值,换言之,表明或代表这种年产物的金银量,无疑会有极大的差异,可是,其真实价值,换言之,其所能购买或支配的真实劳动量却完全一样。在前一种情况下,一先令所代表的劳动可能不超过现时一便士所代表的劳动;在后一种情况下,一便士所代表的劳动可能和现时一先令所代表的劳动相同。但是,在前一种情况下,口袋里有一先令的人并不见得比现时有一便士的人富有;在后一种情况下,有一便士的人也与现时有一先令的人一样富有。世界从前一种情况所得到的唯一好处,就是金银器皿的便宜与繁多;从后一种情况所蒙受的唯一不便,只是这类东西的昂贵与稀少。
搜集古代商品货币价格的著者,大都似乎认为,谷物及一般货物的货币价格低廉,换言之,金银价值的昂贵,不仅是这些金属稀少的证明,而且作为当时这个国家贫穷与野蛮的证明。这种概念是和那种一国富裕是由于金银丰饶,一国贫穷是由于金银稀少的经济学体系分不开的。关于这种经济学体系,我将在本书第四篇进行详细说明和考察。我现在想说的是,任何一个国家贵金属价值的昂贵仅可证明当时供应世界商场的矿山的贫瘠,绝不能证明这个国家的贫穷或野蛮。穷国因不能购买比富国更多的金银,所以它也无能力支付更高的价格。因此,这类金属的价值在穷国绝不会比富国更高。中国比欧洲任何地区都富得多,但贵金属价值在中国却比欧洲任何地区都高得多。的确,自美洲矿山发现以来,欧洲的财富已经大大增加,同时金银的价值也逐渐下降。但是,金银价值的下降并非起因于欧洲真实财富的增加或欧洲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增加,而是起因于比已知矿山更为丰饶矿山的偶然发现。欧洲金银量的增加与制造业及农业的增长,虽然是发生在几乎同一时期,但其原因却非常不同,彼此之间并没有任何自然的关系。前一种时间是偶然发生的,与任何深谋远虑和政策没有也不可能产生任何作用;后一件事情是由于封建制度的崩溃以及这样一种政府的建立:为劳动提供了它所需要的唯一鼓励,即它能享受自己劳动果实的某种差强人意的安全。封建制度迄今依旧存在的波兰,其贫穷状况差不多和美洲发现以前无异。然而在波兰也像在欧洲其他地区一样,谷物的货币价格已经上升,贵金属的真实价值已经下降。可见,波兰的贵金属数量一定也像其他地方一样增加了,贵金属同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比例也一定大致相同。可是,这种贵金属数量的增加似乎并没有增加该国的年产物,也没有改善其制造业及农业,更没有改善其居民的环境。西班牙和葡萄牙是拥有矿山的两个国家,是仅次于波兰的两个最贫穷国家。可是,贵金属的价值在西班牙和葡萄牙一定比欧洲其他任何地方低;因为贵金属是从这两国运往欧洲其他地方的,不但要负担运费和保险费,而且还由于这两国金银的出口被禁止或需缴纳重税,还要负担偷运的费用。所以,就金银对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比例来说,这两国的贵金属数量一定比欧洲任何其他地区都多,可是,它们却比欧洲任何其他国家都贫穷。它们虽已废除了封建制度,但没有一个更好的制度来代替。
可见,正如金银价值的低廉不能证明一国的财富和繁荣状况那样,金银价值的昂贵或一般货物,尤其是谷物的货币价格的低廉,也不能证明一国的贫穷或野蛮。
不过,一国的贫穷或野蛮,虽不能取证于谷物的货币价格的低廉,但十之八九可取证于家畜、家禽及所有各种猎物的货币价格比谷物的货币价格低的事实。这类东西的货币价格的低廉清楚地表明以下两个事实:第一,它们比谷物更为丰富,它们所占的土地比谷物所占的土地面积更大;第二,这种土地比各地的价值更加低廉,可见该国有绝大部分土地还未耕作和改良。它清楚地表明,这种国家的牲畜和人口对其土地面积的比例和文明国家的普通比例不同,从而表明其社会处于幼稚状态。从一种货物尤其是谷物的货币价格的高低,我们只能得出当时以金银供应商业世界的矿山是丰富还是贫瘠的结果。但是,从某种货物的货币价格与其他货物的货币价格对比的高低,我们可以按几乎接近于必然性的或然性的程度,得出结论说该国是富还是穷,它的大部分土地是已经改良还是没有改良,它是一个或多或少的野蛮国家还是一个或多或少的文明国家。
完全由于白银价值降低造成的货物的货币价格上升会同等影响所有各种货物,使其货币价值普遍上升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按照白银的价值比以前降低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但是,粮食价格的上升——这已经成为一个议论纷纷的话题——并不会同样影响所有各种食物。就本世纪的平均情况来看,人们公认,即使那些以银价上升来说明谷价上升的人也承认,谷价上升率比其他食品价格的上升率小得多。由此可知,后者价格的上升,绝不能完全归因于银价下降,我们必须考虑其他原因。以上所提出的原因,也许已充分说明,为什么这些食品价格涨得比谷物大,而无须求助于银价下降的假设。
仅就谷物的价格而言,在本世纪前六十四年间,在最近的特别严重的歉收年份之前,其价格较上世纪最后六十四年略低。这一事实表明,不但有温莎市场的价格表,而且还有苏格兰所有各郡的公定谷价表,以及麦桑斯先生和杜普雷·得·圣莫尔先生十分勤勉地搜集到几个法国市场的账簿。在自然难以确证的时间事件上,证据比所能预期的更加充分。
至于最近十年或十二年的谷物高昂,可以由年成不好来充分证明,不必假设银价有任何下跌。
可见,关于银价正在不断下跌的意见似乎没有任何健全的观察作基础,无论是根据谷物的价格,还是根据其他事物的价格。
或许有人说:同量白银现时所能购得的某种食品量,即使按照上面的叙述,也远较上世纪所能购得的该种食品量少。他们还说,确定这个变化究竟是由于该货物价值的上涨,还是由于银价的下跌,即使确定了,也不过是确定一种徒然的无益的区别,对一个只携带一定量白银去做买卖或只有一定量货币收入的人没有任何帮助。我当然不敢说,知道这个区别就能以较低廉的价格购到货物,但这种知识绝不能因此说没有任何用处。
它很容易证明一个国家的繁荣状态,这就可能对公众有些益处。如果某些事物的价格的上升完全是由于白银价值的下降的话,那就是由于这样一种情况;从它只能得出美洲银矿的产量丰富的结论。尽管有了这种情况,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富,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就会像在葡萄牙、波兰那样日渐减少;或者像欧洲其他大部分地方那样正在逐渐上升。但是,这些食品价格的上升,若是由于生产该食品的土地的真实价值的增加,即该土地产出力的增长,或由于土地的改良和良好耕作的缘故,由于土地更适于谷物生产,那我们就可以坚决地断定,该国是在繁荣进步。土地乃是一切大国的国家财富中最大的,最重要的,最持久的部分。这种区别,对于此最大,最重要,最持久部分的价值是否增加,即能提供决定性的证据,那无疑是对公众有益的,至少能给予公众一些满足。
这种区分在规定某些下级雇员的报酬时,对公众可能有些益处。若某种食品价格的上升是由于银价的下降,则他们的货币报酬(如果以前不是太大的话),肯定应该按照下降的比例予以增加。否则,他们的真实报酬显然会成比例地减少。但是,如果食物价格的上升是由于生产它们的土地价值的上升的话,即由于土地肥沃程度的提高,那么,究竟应当按什么比例来提高他们的货币报酬,甚至究竟该不该增加,就难以判断了。改良及耕作的扩张,既然一定会使一切动物食物与谷物对比的价格或多或少地提高,也一定会使一切植物性食物和谷物对比的价格或多或少地下降。它必能使动物性食物价格上涨,国家生产此类食物的大部分土地,既然已改良而适于谷物的生产,也必定能为地主和农场主提供谷田的地租和利润。它降低植物性食物的价格,因为通过提高土地的肥力,提高土地的丰产程度。农业的改良也会引进许多比谷物需要的土地少且劳动量更低的植物性食物,它们在市场上的价格比较低。这就是马铃薯和玉蜀黍或所谓印度谷物最重要的改良,是欧洲农业或欧洲本身从它的商业和航运的巨大扩张得来的。此外,在原始农业状态下,许多植物性食物仅限于菜园中用锄头生产。在农业改良状态下,引进了犁在普通田地里种植芜菁、胡萝卜、卷心菜等。因此,在改良推进的过程中,如果某种食物的真实价格必然上升,那么,另一种食物的真实价格必然下降。要判定一种食物的涨价在什么程度上由另一种食物的跌价来抵消,那是很难的问题。当鲜肉价格一旦涨到极点(或许除猪肉外,每种鲜肉在一个多世纪之前的英格兰的大部分地方就已经达到了这种高度),此后其他各种动物性食物价格的上涨,对一般下层阶级人民的状况不会产生太大影响。英格兰大部分穷人的状况,不会受到家禽、鱼类、野禽、鹿肉价格的上升的太多困扰,因为他们可以从马铃薯价格的下降得到一定的补偿。
在当前的歉收年份,谷价昂贵无疑会困扰穷人。但在一般丰收年份,当谷物处于其普通价格或平均价格时,任何其他天然产物价格的自然上升对他们不会产生多大影响。由于食盐、肥皂、皮革、麦芽、麦酒等制造品价格因课税而发生的人为的上涨,也许会让他们遭受更大的痛苦。
但是,改良的自然影响是逐渐降低几乎一切制造品的真实价格。一切制造品的真实价格几乎毫无例外地都会降低。由于更好的机械,更高的熟练程度,更恰当的分工与工作分配,改良的种种自然效应大大减少了任何一项具体工作所需的劳动量;虽然社会的繁荣使劳动的真实价值提高很多,但劳动量的大大减少通常足以抵消劳动价格中可能的最大上升而有剩余。
诚然,有少数制造品,从改良获得的一切好处还不足以弥补其原料的真实价格的上升。在一般木匠和细工木匠的工作中,在精细家具制作的粗活中,木匠的真实价格因土地改良而必然增加,会抵消从最好的机器最高的熟练程度以及最恰当分工和工资分配得到的全部好处而有剩余。
但是,在所有其他原料的真实价格没有上升或上升有限的情况下,制造品的真实价格下降很多。
在本世纪和上世纪中,物价下降最显著的要算那些以粗金属为原料的制造品了。上世纪中叶需二十镑才能买到的一块走得较好的手表,现在恐怕用二十先令就可买到。刀匠和锁匠的制成品,所有用粗金属制成的玩具以及通称为伯明翰产品和谢菲尔德产品的价格均已大大下降,尽管其下降程度不如手表那么大,但是,这已经使欧洲其他地方的工人感到惊讶了。他们在许多场合承认,即使他们用双倍甚至三倍的价格,也不能生产出同样优良的产品。也许以粗金属为材料的制造业,比一切其他制造业都更适宜于进行分工,更能使用改良程度更大的机器。
在同一时期,毛织业制造品的价格没有那样显著的下降。反之,有人认为,上等呢绒的价格在最近二十五年或三十年间,与其品质相比,略微上涨了一些。据说,这是因为原料价格的大幅上涨,这种原料全部是西班牙羊毛。完全由英格兰羊毛制成的约克郡呢绒的价格,就其品质而言,在现时已下降了很多。但是,品质的好坏是一个大有争议的问题。所以,我把所有这类信息看作很不确实的。在毛织业中,现时的劳动分工同一个世纪前没有什么差别,使用的机械也差不多。但它们任何细微的改良,都可能降低毛织品的价格。
但是,如果我们把这种制造品的现时价格与其在十五世纪末叶的价格比较,则其价格下降就显得十分明显。当时劳动分工或许不及现时精细,使用的机器也不及现时完备。
1487年,即亨利七世第四年颁布的法令规定:“上等花红呢或其他上等花呢一码,其零售价不得超过十六先令,违反者每码课罚金四十先令。”可见,当时十六先令的含银量与现时二十四先令的含银量相等,当时被看作一码上等呢绒的合理价格;由于这是一部提倡节约的法令,这类呢绒的售价在此之前或许要贵一些。现今一几尼可看作这类织物的最高价格。现今呢绒的质量很可能要好得多,即使假定品质相等,上等呢绒的货币价格自十五世纪末叶以来已经明显下降,而它的真实价格则下降更多。六先令八便士在当时及此后很长时间算是一每夸特小麦的平均价格。因此,十六先令就是二夸特三蒲式耳多小麦的价格。现时小麦按每夸特二十八先令计算的话,一码上等呢绒的真实价格在当时至少等于现时货币三镑六先令六便士。购买人所放弃的劳动和生活资料的数量一定和三镑六先令六便士现今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和生活资料相等。
尽管粗呢的真实价格也下降很多,但不及上等呢绒的下降幅度。
1463年,即爱德华四世第三年颁布的法令规定:“凡农业雇工、普通劳动者、住在城市或乡镇以外的所有工匠的雇工,都不允许在他们的衣服中使用或穿着每码二先令以上的呢绒。”当时二先令,约含有今币四先令同量的白银。但是,现在每码值四先令的约克郡呢,恐怕比当时最苦雇工穿用的粗呢在质量上好得多。可见,这些人所穿衣物的货币价格,就其品质而言,现在亦比当时便宜。其真实价格比当时更便宜了。每蒲式耳小麦的价格为十便士,当时看作适中和合理的价格。所以,二先令,就是当时约二蒲式耳二配克小麦的合理价格。按每蒲式耳合三先令六便士计算,现在二蒲式耳二配克的小麦值八先令九便士。当时贫困雇工,每购一码粗呢,所须舍弃的购买力相当于今日八先令九便士所能购得的生活资料数量。但是,这部提倡节约的法令限制穷人的奢侈与浪费。因此,他们的衣服普遍比现在昂贵。
该法令又禁止同一等级的人穿每双价格超过十四便士(约等于今币二十便士)的长袜。当时的十四便士约等于一蒲式耳二配克小麦的价格,以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计算,现在一蒲式耳二配克的小麦要卖五先令三便士。在现在看来,一双长袜的价值为五先令三便士,对最穷最低级雇工是贵到极点的价格。然而,当时的下级雇工一定为这双长袜支付等于这一数目的价格。
在爱德华四世时代,欧洲任何地区或许不知道如何编制长袜。当时所穿的长袜都是由普通呢绒制成的,这也许就是长袜昂贵的原因之一。在英格兰,最先穿袜的人据说是伊丽莎白女王。她的长袜是西班牙大使奉赠的。
古时粗细毛织业使用的机器远不及今日的完备。这类机器曾经过三次重大改良,此外还有多次较小的改进,其次数和重要性都难以确定。三次重大改良如下:第一,用纺条纺锤代替纺轮,同量劳动可以完成两倍以上的工作量。第二,若干巧妙机械的使用在更大程度上便利和简化了绒线和毛线的卷绕或经纬线在装入织机前得到适当的安排;这种操作在这类机器发明之前,一定是极其烦琐和困难的。第三,使用漂布机浆洗呢绒,代替以往在水中践踏的方法。在十六世纪初期,英格兰还不知道有水车和风车;据我所知,阿尔卑斯山以北的欧洲各国也不知道。所以,它们在早些时候被引进意大利。
这些情况也许可在一定程度上向我们说明,为什么粗呢和细呢的真实价格在古代要比现在昂贵得多。当时,需要花费更多的劳动才能将这类货物运入市场。因此,上市后,必须购买或交换更大量劳动的价格。
在英格兰,古时的粗呢制造业的运作方法或许与现在在工艺和制造上还处于幼稚阶段的任何国家一样。它大概是一种家庭制造业,其工作的各部分差不多都是由私人家庭的毎个成员偶尔完成的;但他们通常只在没有其他工作可做时才做这种工作,因为这种工作并不是他们获取大部分生活资料的来源。劳动者采用这种方式完成的物品,上面已经指出,比起作为他们生活资料的主要或唯一来源的制品来,其市价要低得多。反之,精毛织品当时不是在英格兰制造的,而是在富裕的商业国弗兰德制造的。那时候,该地制造这类毛织品的人,大概也像现在一样,从这类工作中获取其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资料。此外,它当时是一种外国制成品,至少需向国王缴纳一种古老的关税,即吨税和磅税。的确,这些税大概不会很重。当时欧洲的政策不在于设高关税限制外国制品进口,而是要鼓励这种进口,使税率尽可能低,以便商人能给达官显贵提供他们所需的而本国劳动不能提供的便利品和奢侈品。
这些情况也许可在某种程度上向我们说明,粗呢的真实价格与细呢的真实价格相比,为何过去比现在低得多。
本章结论
我将用下面的话结束这冗长的一章:所有社会状况的改良都直接或间接提高土地的真实地租,即增加地主的真实财富,使地主对他人的劳动或劳动产品有更大的购买力。
改良及耕作的扩大,可直接抬高土地的真实地租。地主在产品中的份额,必然随全部生产物的增加而增加。
在土地的天然产物中,有一部分真实价格的上升,最初是土地改良和耕作扩大的结果,接着,又是促进土地改良和耕作扩大的原因。例如,牲畜价格的上升会直接而且以更大的比例提高土地的地租。地主份额的真实价值,换言之,他支配他人劳动的真实能力,会随土地产品的真实价值的提高而增大,而他在全部生产物中所占的份额也会随之增大。这种生产物,在其真实价值升高以后,并不需要使用比以前多的劳动量来取得它。因此,在土地全部生产物中,只须以一小部分来弥补雇用劳动的资本及支付普通的利润。所以,它的大部分必然归地主所有。
劳动生产力的提高都会直接降低制造品的真实价格,进而间接提高土地的真实地租。地主通常用他自己消费不了的天然产物或剩余天然产物的价格(二者是一回事)去交换制造品。凡降低制造品真实价格的事情,均会提高天然产物的真实价格。因为,同量的天然产物等于更多的制造品。于是,地主便能购买更多他所需要的便利品、装饰品和奢侈品。
社会真实财富的增加以及社会所雇用的有用劳动量的增加,都有间接提高土地的真实地租。这种劳动量有一定部分必然属于土地。有更多的人和牲畜从事耕作,土地产品将随投资的增加而增加,而地税又随生产物的增加而增加。
而相反的情况,即对耕作及改良的忽视,土地的天然产物任何一部分真实价格的下降,由于制造技术退步和产业衰落而发生的制造品真实价格的上升,以及社会真实财富的减少等,都会降低土地的真实地租,减少地主的真实财富,使地主对于他人的劳动或劳动产品的购买力变小。
每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或这种年产物的全部价格(二者是一回事),自然分成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三部分。这三部分构成三个阶级人民的收入,即靠地租为生、以工资为生和以利润为生的人的收入。这是构成每个文明社会的三大主要和基本的阶级。一切其他阶级的收入,归根结底,都来自这三大阶级的收入。
由此可见,这三大阶级中第一个阶级的利益和社会的一般利益密切相关,不可分割。凡是促进或妨碍一种利益的事情,也必将促进或妨碍另一种利益。当公众商讨与商业和政治有关的规定时,土地所有人为本阶级的利益打算,是不可能起到误导作用的,至少是在他们对本阶级利益具有相当认识的时候是如此。的确,他们往往缺乏这种基本认识。他们在上述三阶级中是唯一这样的一个阶级:他们的收入既不用自己劳动,也不用自己操心,仿佛自行来到他们的手中,不靠自己任何计划与打算。这一阶级所处的安乐稳定地位,使他们自然变得懒惰,进而使他们变得无知,而且不会用脑筋去思考。而要预测和理解任何公共规定的效果,思考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阶级即靠工资过活的阶级的利益,也同样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如前所述,劳动工资最高的时候,就是对劳动的需求不断增加或所雇劳动量逐年显著增加的时候。当社会的真实财富处于停滞状态时,劳动者的工资很快就会下降到他仅够赡养家庭或延续劳动者种族的地步。当社会衰退时,其工资甚至会降低到这一限度以下。土地所有人阶级在社会繁荣时的所得或许比劳动者阶级更多,但没有一个阶级比劳动者阶级在社会衰落时所经历的痛苦更大。但是,劳动者的利益虽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但他们没有了解这种社会利益的能力,更没有能力理解本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他们的处境不能让他们有接受各方必要消息的时间,即使有时间,他们的教育和习惯也不能使他们对任何消息作出适当的判断。因此,在公共讨论时,他们的声音很少被人听到或较少受人重视,除非在某些特殊场合。他们的大声疾呼受到其雇主们的鼓励、激发和支持,不是为了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而是为了达到雇主自己的目的。
雇主们即靠利润为生的人构成第三个阶级。推动社会大部分有用劳动的,正是为追求利润而使用的资本。资本使用者的规划和设计支配和指导着劳动者的一切最重要劳动活动,而利润则是这一切规划和设计提出的目标。可是,利润率不像地租和工资那样,随社会的繁荣而上升以及随社会的衰落而下降。反之,它在富国自然低,在穷国自然高,而它总在正迅速走向没落的国家最高。因此,第三个阶级的利益与社会一般利益的关系和其他两个阶级的利益不同。在这一阶级中,商人和制造业者通常是运用资本最大的两个阶层。因为他们最富裕,所以最受人们的重视。他们在整个人生中从事规划与设计,因此通常比大部分乡绅具有更敏锐的理解力。但是,因为他们通常考虑的是他们自己特殊事业的利益,而不是社会一般利益,所以他们的判断,既是基于最大公平作出的(这种判断并不是在每个场合都是公正的),也是取决于前者利益的考虑,而很少取决于社会一般利益的考虑。他们比乡绅高明,与其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公共利益,倒不如说是他们更理解自身的特殊利益。由于这种更好的认识,他们往往利用乡绅的慷慨大度,说服其放弃自己的利益和公共利益,这是根据一个非常简单但又诚挚的信念,即他们的利益(而不是乡绅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然而,不论在商业或制造业的哪个部门,商人的利益在某些方面往往和公众利益不同,甚至是相抵触的。商人的利益总是要扩张市场,缩小竞争的范围。扩大市场通常与公共利益是一致的,但缩小竞争范围总是违背公共利益的,让商人的利润提高到自然水平之上,进而为了他们自己的好处向其余的同胞课征一种荒谬的税。因此,这一阶级所建议的任何新商业法规,都应当十分小心地加以考察。非小心翼翼地抱着怀疑态度作了长期的仔细检查以后,决不应随便采用。因为他们这班人的利益,从来不和公众利益完全一致。一般地说,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众。事实上,公众也常为他们所欺骗所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