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寻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偶然发现了最初不敢行走的一些小道,这些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观察潜力。我们现在打算用这种方法去探讨之前被漏掉的一些观点。
1.自我对对象的认同与自我理想被对象取代之间的差别,在我们刚刚研究的两种伪集体中得到了有趣的诠释,这两种集体就是军队和基督教会。
很明显,士兵将他的上级,也就是军队的实际领导,当作他的理想,而他则对他的同伴产生了认同,然后从这个集体里发展出他们的自我,这种自我就是互相帮助和同伴之间互相分享的义务。但如果他尝试将自己与将军划为一等,那他将会显得无比可笑。在《华伦斯坦营》(Wallensteins Lager)中,士兵嘲笑中士就是出于这个原因。
另外在基督教会中,每一个信教徒都爱耶稣,并将他当作自己的理想,通过认同纽带感觉自己与其他所有的信教徒团结在一起。但教派更需要个体。他也必须对耶稣产生认同,并且要像耶稣一样爱着其他所有的基督徒。因此,在这两点上,教派需要集体所给予的欲望的地位在这里得到补充。在对象选择发生的地方,必须要有认同的参与,哪里有认同,哪里便有对象之爱。这种加入很明显已经超出了集体构成。一个人可以成为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但却远远无法取代耶稣,也无法像耶稣一样拥有对世人包容一切的爱。如他那样的柔弱凡人,不要去妄想能够拥有救世主的博大灵魂和爱的力量。但是,欲望在集体中的分布后来的发展很可能是基督教声称自己具有更高道德素质的原因。
2.我们已经说过,在人类的心理发展中,我们可以详细解释出集体心理学是在哪个阶段在个体成员的影响下发展为个体心理学的。(1)
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我们必须暂时回到原群祖辈的科学谜团之中。他后来被奉为了造世主,公正地说,因为他使组成第一个集体的所有儿子来到了这个世上。他是他们每一个人的理想,他们又害怕他又尊敬他,这也是后来禁忌产生的原因。这许许多多的个体最终终于团结了起来,他们杀了他并对他进行了彻底的粉碎。这个集体中没有任何一个胜利者可以取代他的位置,或者,如果有人取代了,战争又会重新开始,直到他们认识到他们所有的人都必须放弃继承权。随后,他们组成了图腾兄弟部落,每一个人都拥有平等的权利,通过图腾禁忌联结在一起,这些禁忌是为了保存谋杀的记忆,和向它赎罪。但是对于已经实现的一切,仍然有人感到不满意,于是它变成了新一轮发展的源泉。在这个兄弟集体里,互相团结的人们渐渐地走向了对旧事物的复兴,将它们提到一个新的水平上。男性又变成了一家之主,打破了刚刚在无父统治时期建立起来的妇女当政的特权。作为补偿,他也许在那个时候认可了母性神灵,在看到原群的祖辈所受的教训之后,他们的教士为了得到母性的庇佑都将自己阉割了。然而,新的家庭只是旧式家庭的一个缩影;在这个家庭中,有无数的祖祖辈辈,每一个的权利都被其他人限制着。
也许,就是在那个时候,某个个体出于极度的渴望,从集体里解放了出来,并取代了祖辈的角色。这就是第一个史诗诗人,发展在他的想象中实现了。这个诗人会依照他的渴望用谎言去充当事实。他创造了英雄神话。这个英雄便是弑父的自己——而他的父亲也出现在了神话里,不过被刻画成了一个图腾怪物。正如父亲是男孩的第一个理想一样,因此在渴望取代父亲的英雄身上,诗人现在将这种现象创新地称为第一自我理想。英雄很可能就是最小的儿子演变而来的,他是母亲的最爱,被母亲保护着,免遭父亲的嫉妒,在原群时代他同时也是父亲的继承者。在史前时代虚假的诗意幻想里面,先前作为战争的奖品和谋杀的诱物的女性,很可能被变成了主动的诱惑者和罪恶的煽动者。
英雄声称自己独立完成了行动,这是需要整个原群一起,才敢冒险尝试的事。但是,正如兰克所观察到的,神话故事里很清楚地存在着被否定的事实的痕迹。因为我们经常在当中发现,执行某种艰巨任务的英雄(通常是最小的儿子,经常将父亲继承者的形象呈现为愚蠢,也就是,无恶意的)——然后,我们经常发现,这个英雄只有在一群小动物,比如蜜蜂或蚂蚁的帮助下才能执行他的任务。这些是原群中的兄弟,就像是在梦的象征里,昆虫或害虫代表着兄弟和姐妹(轻蔑的看法是将它们视作婴儿)。除此之外,神话和神话故事里的每一个任务都可以很容易地看出是英雄所为。
因而,神话是个体从集体心理学中浮现出来的一个步骤。第一个神话当然是心理学上的英雄神话;解密自然的神话一定是很晚之后才出现的。采取了这一步,并通过这种方式在想象里将自己从集体中解放出来的诗人,然而却要(正如兰克后来所观察到的)在现实里回到集体中去。因为他所创造的英雄事迹来源于集体,与集体息息相关。实际上这个英雄正是他自己。因此他屈尊降贵,回到现实中,将他的听众提升到想象里面。但是他的听众了解诗人,而且由于他们对原群的祖辈有着同样的相关渴望,因此他们能够与英雄产生认同。(2)
英雄神话的谎言以英雄的神化而告终。也许神化英雄要早于父神,也许是归还原群祖辈神性的先驱。于是不同的神才可以在不同的时期出现:从母亲神到英雄再到父神。但只有在永远难忘的原群祖辈的高度之上,神性才可以获得他的特征,我们今天仍然能在这些特征之上看到他的影子。(3)
3.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大部分地谈到了直接性本能与被抑制的性本能,我们希望这种差别不会招来太多的抵制。但是对此问题做出详细讨论并不会显得不合适,即使只是重复之前大多谈到的东西。
儿童身上欲望的发展让我们认识到了第一个也是最好的一个性本能受抑制的例子。儿童对其父母和照看他的人的所有情感都经过简单的转换变为一种愿望,这种愿望表达出了儿童的性冲动。儿童将从这些对象身上获得的,他所知道的所有情感的表现称作爱;他想亲吻他们,抚摸他们,看着他们;他很好奇他们的生殖器长什么样子,当他们发生性行为的时候想与他们在一起;他承诺会娶他的母亲或保姆——无论他是怎样理解婚姻的;他想要为自己的父亲生一个小孩等。对童年残留的直接观察和随后的分析调查肯定了幼稚的嫉妒之情与性目的的完全融合,同时向我们展示了儿童是用怎样的基本方式在性取向不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所爱之人变为对象的。(4)
儿童所产生的第一种爱,通常是典型的恋母情结,众所周知,从最初的潜在因素发展到后来的压抑。剩下的则表现为对同一个人的单纯情感纽带,但不再被描述为“性”。对于阐明了心理生活深度的心理分析学而言,要证明童年早期的性纽带,尽管是受抑制并且无意识的,但是却一直存在着,并不难。它让我们有勇气去相信,无论我们在哪里发现了深情的情感,它都是由当事人完全“肉欲的”对象纽带发展而来或者是当事人的原型(或者无意识的意象)。它实际上并不能向我们揭示,在没有进行特别调查的情况下,是否先前的这种完整性倾向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仍然存在于抑制之中,或者是否它已经被消耗殆尽了。更准确一点地说:可以确定的是,这种倾向仍然以一种形式和可能性存在着,随时都可以通过复原被集中起来并且重新发挥作用;唯一的问题是(而且它总是得不到解答)在现在它还具有多少的精力和运转力。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给予同等的关注,以避免错误的两种源头——小瞧被抑制无意识的重要性的斯库拉(Scylla),和完全以病理标准来看待正常人的卡律布狄斯(Charybdis)。
心理学无法也不能看穿情感纽带中被压抑的没有性目的但却不断以冲动形式表现出来的是什么,尽管它们产生于有性目的的冲动之中。(5)
我们可以正确地说它们是从这些性目的中转移出来的,即使我们很难描述这种目的的转移是怎么回事,但它与超心理学的要求差不多。而且,那些被抑制在目的之中的本能保留了一些原有的性目的;即使一个深情者、一个友人或一个爱慕者,也渴望能够与以“使徒保罗”形式爱着的人有身体上的接触和目光上的亲近。如果我们选择,我们也许会在这种目的的转移中发现性本能升华的开始,或者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在更遥远的情况下修补这些升华的局限。那些抑制在目的中的性本能相对于不受抑制的本能来说,具有更大的功能优势。由于它们无法实现真正的完全满足,于是它们尤其适合创造永久性纽带;而那些直接性本能每次得到满足后都会失去大量的能量,因此必须等到新一轮性欲的累积才能重新恢复,以至于在那个时候对象也可能发生了改变。受抑制的本能可以随时与不受抑制本能进行混合;它们可以被还原为它们,正如之前从其中产生出来一样。我们都知道情色愿望是如何轻易地从一种友好性格的情感关系中发展出来的,建立在欣赏与羡慕的基础之上[见莫里哀(Molière)的“我的希腊爱人,吻我”],介于大师与学徒之间,就像表演者与愉悦的聆听者的关系,尤其是对于女人来说。事实上,这种情感纽带的成长,带着无目的的开端,为性对象选择提供了一条更惯常的道路。菲斯特在他的一本书中给出了一个极其清晰但绝对不单一的例子,这个例子说明了即使是紧密的宗教纽带也可以轻而易举地还原为热烈的性冲动。另一方面,直接短暂的性冲动变为持久纯洁的情感纽带也很常见;一段热烈的爱的婚姻的巩固,很大程度上建立于这个过程之上。
当我们听到被抑制的性冲动是在内部或外部障碍使性目的无法得到满足时而从直接性冲动中产生出来时,自然而然并不应该感到惊讶。处于潜伏期中的压抑便是这种内部障碍——或者已经变成了内部障碍。我们推断,原群的祖辈正是由于他的性偏执而强迫他的儿子们节欲,于是迫使他们进入了被抑制的纽带中,而他自己却保留了享受性的权利,因此不受该纽带的束缚。所有集体依靠的纽带都具有被抑制的本能的特征。但是这里我们涉及了对一个新话题的讨论,这个话题是关于直接性本能与集体形成之间的关系。
4.以上的两个评论会让我们做好准备,去发现直接性本能不利于集体的形成。在家庭的发展历程中,的确存在过集体性的性爱关系(群婚);但是性爱对自我变得越重要,它便越具有爱的品质,越急于只发生于两人之间——una cum uno——就像生殖目的的本性所规定的那样。一夫多妻的倾向必须通过连续地更换对象来得到满足。
两个人为了性满足而走到一起,至于他们对单独空间的寻求,则表明了他们对从众本能、集体情感的反抗。他们爱得越深,就会越全心全意满足彼此的需要。他们对集体影响的抵制表现为羞辱感。对极端暴力的戒备感被唤起了,以免对性对象的选择被集体纽带夺去。只有当感情,这种爱情中的私人因素向肉欲完全屈服时,两个人才可能在其他人面前发生性交,或者当集体中有其他性行为同时发生时,就像在狂欢一样,这种情况也有可能发生。但是在那个时候,一种退化已经发生了,将两性关系带回到了早期阶段,在那个时候还不存在恋爱,所有的性对象都具有相同的价值,这种情况有一点像萧伯纳(Bernard Shaw)所讲的恶意格言,大意是恋爱意味着大大夸大一个女性与其他同胞之间的差别。
有丰富的迹象表明恋爱在男女的两性关系中是后来才产生的;所以性爱与集体纽带之间的对立也是后来才产生的。现在看来,这个推断似乎与我们原始家庭的神话并不相符。因为,毕竟是由于对母亲和姐妹的爱,他们这群兄弟才如我们想的那样,被迫弑父;而且很难想象这种爱不是专一简单的——即它是感情与肉欲的亲密结合。但是进一步的思考让这种反抗在我们的理论中得到了证实。这个弑父行为带来的其中一种反应是,最终建立了图腾部落异族结婚的制度,禁止成员与家族里的女性发生任何性关系,这些女性自孩童时代起便颇受宠爱。因此一种分裂便在男性的感情与肉欲情感之间产生了,这种分裂至今仍牢牢存在于男性的情色生活里。(6)由于异族婚姻,男性必须通过不爱的陌生女性来满足肉欲需要。
在大的伪集体教派和军队中,女性不能作为性对象。男女之间的情爱必须置于这些组织之外。即使是在男女共同组成的集体中,两性之间的差别也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对于联结集体的欲望到底是属于同性的还是异性的,很少有人会去思考这个问题,因为这无法根据性别区分,而且还极其完全地无视欲望的生殖器组织所产生的目的。
即使对于一个在其他方面很迷恋集体的人来说,直接性冲动也保存了一些他的个人活动。如果这些冲动变得太强烈,它们便会解体每一种集体形式。天主教会有最好的动机建议它们的追随者保持未婚,以给神父带来贞洁;但是陷入爱情之中甚至通常使神父被迫离开教会。同样,对女性的爱挣脱了种族、国家部门和社会阶层体系的集体纽带,因此对文明产生了巨大影响。同性之爱看起来似乎更适合集体纽带,即使是在当它以不受抑制的性冲动的形式出现的时候——这是个很值得注意的事实,弄明白了它,我们可能会走得越来越远。
关于精神神经机能病的心理分析调查告诉我们,它们的症状源自受抑制但仍旧处于活跃状态的直接性冲动。我们可以通过增加——“或者,对受抑制的冲动来讲,它并不是完全被压抑了,又或者它还会变回受抑制的性目的”来完善这个公式。正是由于这种情况,神经症应该使它的患者远离社交,应该让他从一般的集体中脱离出来。据说,神经症具有与恋爱一样分解集体的效果。另外,好像当一种强大的冲动进入集体的时候,神经症可能会减弱,不管怎样,都将暂时地消失。为了将神经症与集体之间的这种敌对缓和下来,我们也用到了一些合理的尝试。即使是那些来自当今文明世界,并不后悔宗教幻想消失的人,也将会承认只要他们还有生命力,他们便会为那些与他们相连的人提供最强有力的保护,以抵制神经症所带来的危害。不难看出,所有那些把人们捆绑在神秘宗教或哲学宗教中的纽带和集体,都是治疗各种神经症的扭曲方法。这些都与直接性冲动和被抑制的性冲动之间的差别有关。
他创造属于自己的想象世界,创造属于自己的宗教,创造自己的幻想体系,于是用一种歪曲的方式重现人类体系,这一歪曲方式清楚地说明了直接性冲动的主导地位。(7)
5.最后,我们会从欲望理论的角度,对我们已经谈到的恋爱、催眠、集体和神经症的观点添加一个相对评估。
恋爱是建立在直接性冲动与被抑制的性冲动的共同基础之上,而对象会将一部分主体的自恋自我欲望吸收到自己身上。在这里面,只有自我和对象存在。
催眠与恋爱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局限于两人之间,但是催眠却完全建立在受抑制的性冲动之上,并且用对象取代了自我理想。
集体则复杂化了这个过程,它与催眠的相似之处在于两者联结整体的本能的性质相同,还有在用对象取代自我理想这一点上也类似;但是在这一方面,集体还产生了对其他个体的认同,产生这种现象的初始原因可能是因为它们与对象具有相同的关系。
关于催眠和集体的这两种说明,都来自对人类性欲系统发育的沉淀物的继承——催眠以一种倾向的形式存在,而集体,则以直接生存的形式存在着。受抑制的性冲动对直接性冲动的取代,推动了两种说法中自我与自我理想的分离,这种分离在恋爱中便初见端倪。
而神经症则不在这一系列之中。它同样也是建立于人类性欲发展史的特殊性之上——两次重复的开端都是由直接性功能造成的,并且带有潜伏的中间期。在这种情况中,它与催眠和集体在具有复原性这一方面相似,这点在恋爱中是不存在的。无论在哪个地方,只要直接性本能没有完全成功地发展为受抑制的性本能,它便会出现;它代表着经历了这个发展之后已经被自我接受的那部分本能,与从抑制的无意识中发展出来的,与其他完全被压抑的本能冲动一样努力去获得直接满足的那部分本能之间的冲突。神经症的内容异常丰富,因为它们包含了自我与对象之间的所有可能关系——包括对象被保留、被遗弃或在自我中塑造自己的关系——当然还有自我与自我理想之间的对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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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观点之后所写的一些东西,是我在与奥托·兰克(Otto Rank)交流了观点之后想到的。同见兰克(1922)。
(2) 看汉斯·萨克斯(1920年e)。
(3) 在这段简短的说明中,我无意提起任何传说、神话、童话故事和风俗史等中现存的材料来支撑内容。
(4) 参看我的《性学三论》(1905年d)。
(5) 在它们的结构中,敌对情绪无疑变得更为复杂了。
(6) 见弗洛伊德(1912年d)。
(7) 见《图腾与禁忌》第二篇论文的最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