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些作为序言所必不可少的一般性叙述,让我们进而谈一谈关于福音书的存在及其真实性的最古老的见证 [69] 。可以肯定的是,在接近第二世纪的末期时,和我们现在仍然拥有的同样的四部福音书已经为教会所公认,并被三个最卓越的教会导师——高卢(Gaul)的哀利尼斯(Irenaeus),亚历山大的克利门,和迦太基的特透连——多方面引证为是署名的使徒及其门人的作品。的确,总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其他福音书:希伯来人福音书和埃及人福音书,彼得,巴多罗买,多马,马太的福音书,和十二使徒福音书,这些书不仅异端教派使用,有时连正统传道师也引用它们;但在那个时期以及在那以后,这四本书则被认为是基督教信仰的特别可靠的基础。

如果我们问,为什么不多不少地只是这四部福音书呢,哀利尼斯对此是有答复的 [70] 。福音书是教会的支柱,教会散布于全世界,而世界有四方,所以有四部福音书是很适当的。还有,福音书是神的生命的气息,或者说是人的生命之风;世界上有四种主要的风,因而也就有了四部福音书。换一种说法,创造性的道是以基鲁伯 [71] 为宝座的,而基鲁伯是有四个脸的,所以道也就给了我们四重的福音。不应把这种奇突的论证方式理解为哀利尼斯之所以不多不少地接受了四部福音书是由于这样的情况;相反,这四部书在当时致力于维护公教统一性的公教圈子内已经占有卓越的,被人相信的地位,哀利尼斯正是按照他的时代精神给这种已经占有的地位进行辩护;而我们正是从这一说明中看出了和我们本身的时代——理智的或理性的批判时代——完全背道而驰的精神。但即舍此不论,这种见证的时期既较署名的福音书著者中最后的一个可能生活的时期还晚一个世纪,这种见证自然就不能令人满意。我们就不得不为福音书的起源寻找更为古远的记录。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不仅不得不把前三福音和第四福音加以区别,而且应当把前三福音的各部分别加以考察。

首先,关于马太福音尤西比乌斯给我们保存了帕皮亚斯(Papias)的以下的见证。帕皮亚斯在第二世纪的前半期是弗吕加(Phrygia)的希拉波立城(Hierapolis)的主教,他从最年老的教友的口中搜集了有关使徒们的传说。 [72] “马太用希伯来文记下了(主)的言论,而每个人都竭其所能地将它们翻译(interpreted)出来。”马太是用希伯来文,这就是说,用当时的亚拉米方言(Aramaic dialect)写了他的福音书,后来的传道师对此曾加以重复申述,并且很自然地补充说他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住在巴勒斯坦的基督徒们。尤西比乌斯对这句话又作了更明确的说明,说马太当时想离开这些希伯来人到其他的人们中间进行访问,所以才采取了这一办法,为的是想借书面文件来弥补他本人不能和他们在一起的缺陷。希拉尼姆斯(Hieronymus) [73] 补充说,“不知道是谁把这部本来用希伯来文写的福音书译成了希腊文”。 [74] 因此,帕皮亚斯认为是由马太所写的这部著作,就被一般地理解为是我们现在所有的马太福音的原本,而我们现在的《马太福音》则被认为是由某一不知名的译者从前者译成希腊文的。这里奇怪的是,帕皮亚斯在我们所援引的、可能是其他一切说明的基础的那段文章中,提到马太只是记下了耶稣的言论。 [75] 因而施莱马赫按字面把它理解为马太的希伯来文作品并不是一部完全的福音书,而只是一篇言论集。 [76] 但当施莱马赫进一步把帕皮亚斯所说的“每个人都竭其所能地把它们翻译出来”理解为不是翻译而是通过补充一些说这些话时的历史情况对耶稣的dicta(言论——译者)进行阐释的时候,他就肯定地走得太远了。因为当一个用希腊文写作的人讲到是interpreting一部希伯来文记录的时候,除了把它理解为翻译以外不可能作别的理解。此外:如果帕皮亚斯所讲马太记下的言论不是指绝对意义的言论而是意谓着言论与行为两者,在他看来以言论最为重要,那么,通过记事来补充言论就是不必要的了。帕皮亚斯的意思不过如此,这是从尤西比乌斯前所引用的他的关于马可的 [77] 见证中清楚地看得出来的,在那里,在提到了彼得的通译者记录了基督的“言论与行为”之后,他立即称这部记录为“主的言论集”。还有,帕皮亚斯只证明使徒马太著述了一部希伯来文的福音书;他并没有说我们的希腊文《马太福音》就是该书的译本,而在他所说“每个人都竭其所能地把它们翻译出来”。那句话里,似乎还含有这些译本彼此各不相同的意思,与其说它们是翻译还不如说是释义。因此,当希拉尼姆斯说不知道是谁把《马太福音》译成希腊文的时候,他本有充分理由再进一步全面承认不知道我们现在的《马太福音》究竟是不是该希伯来文本的译文,因为这部书的语气令人认为它本来就是用希腊文所写而不是用希伯来文所写。其实,有一个时期希拉尼姆斯的话表示好像他发现了《马太福音》的希伯来文原本,这就是所谓的拿撒勒人的希伯来文福音,这本书也被另一些人认为就是马太福音的原本;但由于他后来把这本书译成了希腊文,如果我们的《马太福音》已经是这样的译本的话他就不会认为有这样做的必要了;由此可以推知他一定深信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其实,他和其他教父们从该希伯来文福音书所引用的章句有的或者是和我们的马太福音出入很大,有的则是他从前所全然不知道的。其实从这些部分地表现了较晚时期的过分夸大的章句中很明显地可以看出希拉尼姆斯所译的福音书绝不是《马太福音》的原本。反之,如果根据传说,就必然要认为它是和它有联系的,必然是比我们现有的马太福音更晚的对于原本的一种释义。

现在我们已经获得了考虑这部福音书的正确观点。从不同的释义中我们看到有一个原本,根据帕皮亚斯的记述,这个原本可能来自一位使徒。这些释义之一就是希伯来人福音书,其另一则是我们的马太福音,我们以后还会碰到其他的本子。这种对于传统福音资料的释义乃是随着时间而增长的一种继续不断的工作,因而不仅所谓的希伯来人福音书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人们中间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就连我们的《马太福音》也显示了不是一时产生,而是逐渐产生,因而是屡次改刊的产物的明显痕迹。不过在我们考察了这一有连带关系的书组的其他两部福音书之前,却不必再朝这个方向继续下去。

我们由之获得关于《马太福音》资料的同一帕皮亚斯,在关于马可福音方面也有人引证了他。作为来自主的一个门徒(可能不是一个及门弟子) [78] 长老约翰的传说,他告诉我们: [79] “马可是彼得的一个译员,他就他所能记忆的,但并不是顺序地,把基督的言行精确地记录下来。他本人不是一个亲聆主的教诲的人,也不是一个侍立在主的左右的人;但据说在后来他却和彼得发生了这两种关系(即亲聆彼得的教诲并侍立于其左右。——译者),彼得是随时机的需要而安排其讲演,并非有意想编述一部主的言论集。因此,如果马可是把他所领受的一些事照样地记述下来,他就不应受到任何的非难。因为他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毫无遗漏地或毫无虚伪地把他所听到的表达出来。”帕皮亚斯的这种原始资料,由教父们加以更为明确的重复申述,但他们的申述非常矛盾,令人一见即知他们本人对这件事并没有确定的或独立的认识。例如,按哀利尼斯说 [80] ,马可在两位使徒即彼得与保罗逝世以前,并没有作任何记述。反之,根据亚历山大的克利门 [81] ,他甚至在彼得还在罗马传道的时候,就应彼得的听众的要求,写了他的福音书;当彼得听到这事的时候,他既没有帮助也没有阻止。在另一方面,尤西比乌斯说 [82] ,当彼得听到这事的时候,他对民众的热情感到非常高兴,并批准了向会众宣读所写的文件。为了证明这件事,尤西比乌斯诉之于克利门的同一著作,即在较晚的一个时期他从之引用了上述引文,说彼得对此事未置可否的那部著作。然而这部福音书需要有充分的使徒的权威,把它的著述放在使徒逝世以后的时期,作者既不可能向使徒有所咨询,就不足以满足这个要求;但如果是在使徒生前所写,为什么使徒对它那样地漠不关心,而不是相反地像所应有的那样,急切地把它介绍于会众呢?既然摆在我们面前的明显地是为适应某些需要而逐渐安排的说明,我们就被迫不得不回到帕皮亚斯的陈述,对它作更为精确的考虑。

他说马可是在回忆彼得的讲演中记录下了主的言论与行动,但并不是顺序地;首先,问题是对这后一说法应当怎样理解。如果帕皮亚斯的意思是说并非按照正当的次序,那么,问题就是,在他看来,什么是正当的次序呢?如果说正当的次序是《约翰福音》的次序,这的确是和马可的次序不同的,并且是和所有的共观福音书的次序都不相同,但我们不久即将看出,帕皮亚斯还不知道有《约翰福音》,更不可能把它当作其他福音书的标准。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已经看到,他知道有一部马太的希伯来人福音书和其希腊文释义,但《马可福音》的安排和我们的《马太福音》的安排并没有重大的不同,无论如何总不足以令帕皮亚斯因此就否认它有正当的次序。总地说来,当帕皮亚斯因马可以被设想为仅是随时机需要为耶稣作证的彼得的讲演为依据而说明马可的著作缺乏秩序的时候,他的意思不仅是否认它有正当的次序,而且是否认它有任何历史性的布置。但这种情况不仅在《马可福音》里少有,就是在任何其他福音书中也是同样地少有,因而如果我们把这句话理解为这种意义,则摆在帕皮亚斯面前的就不可能是我们现在所有的《马可福音》,他所谈到的必然是完全不同的另一著作。即使在其他方面,我们的《马可福音》的一般性质也并没有表示其作者和彼得有任何特殊关系,因为彼得的个性在《马可福音》里并不比在《马太福音》里更突出地表现出来,而是相反地更少地表现出来,而其所一贯指出的倒是作者利用了后者,但一个可能从彼得的讲演中吸取资料的作者决不会这样经常地仰仗后者。因此,帕皮亚斯关于《马可福音》的叙述既不适用于我们的《马可福音》,其所描述的情况性质又是我们的《马可福音》所不能说明,我们就不能根据他的见证对于第二福音作出任何结论。

至于《路加福音》,我们并没外在证据证明它的年代是这样的古老。但它在序言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自证。(第1章第1—4节) [83] 作者在这篇序言里说:“提阿非罗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笔作书,述说在我们中间所成就的事,是照传道的人从起初亲眼看见,又传给我们的。这些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使你知道所学之道都是确实的。”从这篇序言我们看出:第一,在第三福音的作者作书的时候,已有相当数量的福音书文献存在,他从批判的观点提到了它们。第二,既然他把“好些人提笔作书述说在我们中间所成就的事”和“传道的人,从起初亲眼看见又传给我们的”加以区分,这似乎表明他并不知道有任何由使徒直接著述的福音书。第三,由于他说他的意思并不是想在资料的独占性来源方面以为由某一使徒所传授之类,超过他的前人,而是在于这些事他“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这就显得摆在我们面前的并不是一位使徒的侣伴,尽管从很早的时候起,第三福音的作者就被认为是这样的一个人。

在上面援引的关于马可的那段话的之后,哀利尼斯接着说:“保罗的侣伴路加,也把保罗所传的写成了一本福音书。”在这里,仍然和帕皮亚斯关于马可的见证一样,我们可以假定,这些话所指的全然是另一本书,因为肯定地保罗所传的福音,既不是也不像我们现在所有的第三福音或任何其他福音,因为无论是使徒的传讲,或者一般说来,最古的基督徒的传讲,都不是耶稣生平的详细历史,而是根据旧约圣经,简短地证明他的弥赛亚的身份和从死复活,并按着情况的需要,补充说明他的死的救赎能力,设立圣餐的经过,并使听众回忆起耶稣所说过的这一或那一重要言论。最难想象保罗会使他的讲演具有历史的面貌:作为耶稣的一个非及门弟子,很难认为他会熟悉耶稣生平的一切详细情节,而且他似乎也不注重这些。因此,根据希拉尼姆斯的见证,有好些人谨慎地认为路加福音并不是单单得自没有亲自和耶稣在一起过的保罗,而也是得自其他的使徒。因而在这里,也和马可的情况一样,我们发现有一种令人安心 [84] 的说明,即保罗对他的侣伴所写的福音书作过证明性的评述。当保罗在《罗马书》第2章第16节,《提摩太后书》第2章第8节说,“照着我所传的福音”的时候,人们竟立即以为这句话是指路加福音而言,其实这句话绝不是指任何书本而言,而只应理解为是指使徒所口传的福音而言。

这样,第三福音对保罗的关系也和第二福音对彼得的关系一样,归根结底只等于零而已。不过前者的情况是有点不同的,因为在这里说明不仅是以教父们的陈述为根据,也是以该书本身的内容为根据。人们都熟知,第三福音仅是一部较大的完整著述的第一部分,“使徒行传”是其第二部分;在这第二部分里,作者不仅有时以保罗的侣伴的身份出现(这一点我们在下面将会谈到)并且显然对这位使徒以及其在原始基督教会所占有的地位还特别关心。但当我们谈到该福音书的内在特征的时候,我们将会不得不承认其也有同样的趋势,因而至少到目前为止,似乎应该承认教会传统所说第三福音和保罗的关系,比其所说第二福音和彼得本人的关系,更具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