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我本身无限定,

犹如切断舍弃手;

更如残存之部分,

仍然不能加限定。

释:以被切断而舍弃的手的例子阐述,阿特曼本身自体是无限定的。这两句颂的意思就是,就像把手切断又舍弃掉,虽然身体的一部分被去掉了,但不能认为阿特曼也被舍弃了一部分,因为阿特曼本身是没有限定性的,既不能把它分割为部分,也不能把它当作一个个体。后两句是把意思反过来讲,身体那些还残留着的部分(相对于舍弃的手而言),也不能对阿特曼加以限定。

2.

由此一切之限定,

类似切断舍弃手,

皆属非我造成故。

因而识者离限定。

释:接上一颂加以解释,这些误解都是因为非阿特曼的原因,也就是无明的原因所造成的。就像舍弃的手一样,是无明的产物。而最高阿特曼却是离一切限定的,是自由的。

3.

一切万物如美饰,

源于无明附限定。

自我即被正知时,

一切万物不存在。

释:商羯罗认为,一切万物就像美丽的装饰品那样,只是由于无明的原因附托在阿特曼之上。就像“我念”那样,一般的人都认为,“我”的实际承担者是阿特曼,这其实是不正确的。因为“我”这一观念的承担者,只不过是阿特曼这一纯粹精神在内官(统觉机能)的附托,而人们对它产生了误认。所以一般人所认为的阿特曼只不过是被附托了纯粹精神的内官,并不是真正的阿特曼。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明的性质是一种心理、知觉上的误解,也可以说是认识上和心理上本身所存在着缺陷,商羯罗就把无明称作为“误识”(mīthyᾱjñᾱna)。那么,万物也是同理,是无明使人们误认为其与阿特曼同样同质。这是因为人们不了解万物的性质,不知道万物现象只不过是摩耶的产物,是虚幻的映像,其本质是不同于阿特曼的。所以,一旦人们认识到阿特曼的本性之后,一切万物就会不存在的。

4.

应认自我为识者,

常离[限定]去对象;

理应了解言“我”物,

类同已弃部分[体]。

释:首先,阿特曼不是认识对象,它也是离对象的;不要执着于外在对象。其次,阿特曼是非限定的,上面已经讲过了。最后,只有阿特曼才是认识主体,前两句讲的就是上述的意思。所谓的“我”者,只不过是同被舍弃掉的身体的部分同样的东西而已。因为这个“我”的观念是统觉机能的产物,是非阿特曼。商羯罗说,应该像这样理解才是正确的。

5.

“此”为[自我]限定物,

它与本体不相同。

限定灭时识者立,

犹如牛主异于[牛]。

释:“此”物即是非阿特曼,它不同于阿特曼,只是阿特曼的限定物。何为阿特曼的限定物呢?商羯罗认为,尽管只有阿特曼是唯一真实的,一切现象世界都为虚幻之物;但是这个世界的表象却并不是绝对的不真实,他承认现象世界的相对实在性。商羯罗曾说过,这个世界的表象虽然是不真实的,但它们并不是像兔子的角和石女生孩子那样是绝对的不真实。 [21] 这是从世俗的(vyᾱvahᾱrika)或相对的(ᾱpekṣika)角度来讲的。也是从下梵来讲的。对商羯罗来说,世界只是一种摩耶,是梵的虚幻现象;是一般俗人无明的结果,即虚妄认识的结果,也是心识的假现。绝对本体和相对现象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是“能生”和“所生”、“能见”和“所见”的关系,两者之间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异,最终是要归于一体的。后两句说,一旦这种限定性被灭除掉,最终认识主体就会独立地存在,就像长着花斑纹的牛的主人与他的牛之间的关系一样。

6.

“我”中“此”者应去掉,

贤者认为非自我;

“我即梵”中我应留,

此举根据前述事。

释:贤者(即领悟了梵知的人)认为,“我”念中的“此”的部分(同上颂)是非阿特曼,应该这样去理解,也应该把它去掉。而天启圣典中的“我即梵”(ahaṃ brahmᾱsmi) [22] 的“我”,却与它不同,是不应该舍弃的。“我即梵”这一圣句,是吠檀多不二论派的最重要的圣句之一,被称为“ṃahᾱvᾱkyas”。吠檀多不二论派大约有十二句这种“ṃahᾱvᾱkyas”,但其中最有名的除了上面这句外,还有一句“tat tvam asi”(汝即那)。“我即梵”的前面的“我”是小我,后面的“梵”是阿特曼,两者是不同的,要加以区别。

* * *

[1] Cf.Brahmasūtrabhᾱṣya,Ⅱ,2,28,vol.I,ᾱnandᾱŚrama-Saṃskṛta-Granthᾱvaliḥ,Granthᾱṇkaḥ 21,Khristᾱbdᾱḥ,1900,p.582.

[2] 《广森林奥义》Ⅰ,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