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关于地产分割优缺点的考察几乎完全属于经济方面的。严格说来,唯有这种考察才符合像目前这样一部著作的性质。我尚未涉及这一制度在道德上与政治上的后果,因为本题的这一部分与另一部分是完全不同的,而且它本身开辟了一个广阔的研究领域。虽然这方面的问题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范围,但在我尚未提出一些看法之前,也不能完全放弃这一最有兴趣和最重要的问题。

我在考察地产再分割在政治上的得失时,首先想到的是这件事主要取决于一国政府的性质。相同程度的分割对共和政体也许是,而且必然是很好的,而对君主制度来说,可能是致命的。所谓共和政体,我的意思当然是指真正的民主政府。因为,废除王权之后,在政府机构中几乎没有民权的国家或至少被贵族分享很大一部分权力的国家,也经常使用共和政体这个词。

我认为,完全可以肯定:如果没有财产的、尤其是地产的相当程度的平均,纯粹的民众政府是不可能存在的;如果没有土地贵族,则君主制度也不可能巩固,看来这也是无可置疑的。因此,我们想要采纳或支持的政府的性质必然决定着我们所期望的制度在政治上是否得策。这一点只是让我们牢记:我们不能调和矛盾;如果我们希望得到某种结果,我们必须采取达到这一结果所必需的手段。

例如,在共和制机构包围下的君主政体,是一个不久必将毁灭它自身的政治怪物。这是法国第一届国民议会所犯的大错误。大多数人希望君主政体,我毫不怀疑,他们真诚地抱着这样的希望。可是,他们却通过建立与王权并存的、具有过于民众性的机构来务必使君主制成为不可能。虽然这些机构中的大部分很快就消失了,被革命的洪流扫除了,但是继承权的法律却依然被保留了下来。 [90] 这是第一共和国所做的一件大事,它经受住了帝国的专制与波旁王朝阴险而横暴的统治,整个改变了法国的方向,并逐渐深入了人心。因此,现在企图去改变它看来是十分愚蠢的。但是,毫无疑问,只要它继续存在,专制政体就绝不会十分安全。

由于上述法律的缘故,该王国现在处在这样的地位:王权没有足够的支持,而共和政体是不可能的。也许没有必要提及这一论断所依据的理由,但概括起来说,它们是这些:第一,人民在君主制度下形成了完全与自治对立的古老习惯;第二,欢快、爱好享乐、容易激动、反复无常和缺乏坚韧的人民性格,是与控制纯粹民众政府素有的不稳健和轻率所需要的那种稳健的、商业性的和会打算的气质完全不相容的;第三,国民喜好军事荣誉;最后,其他欧洲国家的政治状况。这些国家的君主绝不会容忍在他们近邻有一个伟大的共和国,这种状况不可避免地引起战争,不论哪一方胜利,它必定很快使民主政府垮台。如果别国胜利,则通过外国干涉或内部的动乱来推翻民主政府;如果本国胜利,则通过某一个胜利的将军的野心来实现这一目的。

因此,继承法本身还不足以使共和制成为可能,而它却使君主制不安全。法国今后的命运不能不充满着极大的不稳定,我们不能认为它已消除了过去的经历。该国政府在过去四十年中的频繁更迭,从极端放任到极端专制以及自目前的王朝即位以来连绵不断的动乱,都是为大家所熟知的。这些便是人们从希望达到某一目的中所体验到的弊端,但是他们拒绝采取对它的持久存在所必要的手段。

对所有处在改革中的国家来说,法国的例子应该成为前车之鉴,要避免把改革推进得那么远以致危及人们本想去支持的政府形式。如果目的是要完全变革政府的形式,那么这又是另一回事了,而且应该以它本身作为论证的基础。我所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即保持这种形式的完整是大多数人的愿望,不过大家都希望尽可能纠正这种制度的弊病。

所有考虑到这一点的官吏的特殊使命是,要清楚地看到他们的措施将会引导到什么地方,并且要记得,有许多变革本身,抽象地说来,也就是在不顾及现状的情况下来说是好的,但是它们可能危及那些他们都不希望看到被颠覆的组织机构及其制度。因此,如果人们承认,在条件许可的地方 ,家庭所有子女间平均分割地产就其本身来说是最合理的制度,但是它绝不意味着,由于这个缘故,我们就应该希望采取这种制度。如果该国的政府是君主政体,如果我们确信这种形式总的说来最适应我们所处的社会状态,甚至还确信伴随着变革而来的风险太大,那么我们必须下定决心去忍受这种制度所固有的不便,就像去忍受所有其他社会制度的不便一样。因为绝不是只有君主制或贵族政治才有它不可避免的弊端,民主制也有它自己特有的其他不可避免的弊病。首先,我们必须确信有些利益必然是相互排斥的,因此我们不可能同时完全享受两方面的好处。一个十分谨慎的君主政体不可能享受到像一个真正的民众国家一样的平等,同样也不会显示出像真正民主政府那样的惊人活力。而在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期望在共和政体下会有像国王与贵族统治下一样的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决定我们大体上喜欢哪种制度,并且在作出了抉择之后,我们一定要坚持我们所选择的对象。尽管它必然带有许多弊端,也不管这些弊端可能在多大程度上为相反原则的采用所阻遏,我们还是要牢牢记住它们绝不能完全被防止的,并且要始终如一地考虑到我们希望支持的制度的安全。

如果一个制度还有些力量和朝气,它不能不趋向于某种过分,因而也不能不带来某些弊端。只有使这种制度处于绝对的低能,才能完全排除这些弊端。拿一个人来说也是如此。没有激情的人做不了坏事,因而他也做不成好事。同样,如果目前法国的古老贵族政治不能损害这个国家,那么它也不可能对这个国家有用,它已处于完全无所作为的状态。

这些考察必然把它们自身同一般的财产,尤其是地产的继承问题联系在一起。因为,在一切可能引起激烈辩论的政治问题中,这是一个无与伦比的、最为重要的问题,它是该“国”拱门上的真正的拱顶石;因为那里有什么样的所有制,那里或迟或早也就有什么样的政权。这两个方面必然是互相关联的,只有在个别情况下和在短期内才会有相互脱节的现象。

取得权力的欲望是拥有巨大财富的必然结果。某种欲望的满足,为达到另一种欲望的目的提供了可能,因而只会导致另一种欲望的产生,这就是人性的素质,因为我们绝不会对于自己明知做不到的事情寄予强烈的希望。所以一个对财富厌腻的人便会追求在他的财力所及范围内的其他显贵。比如说,一个在保险柜里装满了黄金的商人,渴望结交贵族和同他们联姻的荣誉。

但是,一切荣誉都不能像权力那样点燃起富人的欲望。因此,一般地说,拥有比他们的同胞更多财富的一批人,绝不会仅仅满足于平等分享政治权力。不管他们将怎样统治,不外乎通过正当的手段或是使用卑鄙的手段来统治。如果不是用政治影响和秘密的贿赂来统治,那么暴力必将导致要么建立起他们的绝对统治,要么立即使他们的权力和他们的财产彻底崩溃。

在土地通常完整地由父亲传给儿子的地方,不仅使造成权力不平等的财富的不平等保留下来,而且使每一代所有者从前辈那里取得力量。这种力量不必从新开始建立,而是有着现成的基地、播好的种子和成熟的庄稼。连续好几代地保持着一致的目的与一致的努力,这种情况不能不大大加强土地贵族的权力。

每个家庭都被固定在一个地方,也是一个极为有利的条件。由于他们一直在同一个范围内发挥作用,他们的影响必然比他们有时在一个地方有时在另一个地方试试他们的力量要大得多。从前,苏格兰的地主对他采邑上的人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只要在土地长期掌握在同一个家族手里的地方,这种权力仍然是强大的。

不仅当代的土地贵族而且他们历代祖先的这种计划和努力的连贯性,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个结果,即加强他们的力量。这种地产的继承制是一批富有的世袭地主拥有力量的主要源泉,从而也是他们所要支持的任何政府稳定的源泉。对每件事情,不论是大事还是小事,确切明了你要达到的目的,并且坚定地朝着它前进,总是成功的首要原因。

但是,在土地的不断再分割已摧毁了所有那些原先从拥有比别人更多的财富中产生的、后来又被习俗和社会联系所加强的家庭影响的地方,不再有被共同利益的感情与对权位的热衷联结在一起的、在保卫与他们自身的权力成败攸关的现存制度中顽强地团结起来的一批所有者了。但是有人也许会说,不断地实行平均分割所引起的土地所有者人数的极大增加,使政府取得了更大的一批人的支持,因而必然会大大加强起来。因为,他们认为,这批人特别喜欢秩序,而对可能危及他们如此珍爱的小地产的任何变革非常恐惧。可是,我们必须牢记,这批为数很多的小土地所有者所共有的感情是喜爱一般的好政府,而不是强烈地钟爱某种特定的政府。

这一阶级中的任何一个人从好政府那里得到的利益,例如人身与财产的安全,它们所具有的消极性往往多于积极性,特别是具有类似的性质,即这种巨大的利益直到它失去以前是绝不会被充分认识到的。如果一个野心家或本意良好的人提出了任何一个貌似合理的计划,这种计划可能允许在一个新形式的政府之下有平等的保障和更少的公共负担,那么什么东西能阻止这批小土地所有者赞同变革呢?他们有的只是害怕某种无法预见的灾难,而绝不是喜爱现存制度的强烈感情。但是,人的思想一旦不为压倒一切的明确欲望所支配,各种打算和摇摆不定就没个完结。理智像一只没有舵的小船,在接连不断的每一个浪头的支配下左右摇摆。人最重要的是需要有一个行动始终一贯的强烈愿望。尽管不存在偏爱任何特定制度的一切前提常可防止偏见,因而也最适于在会议室里空谈,可是它在实际生活中是不行的。权衡任何一个被提出来的步骤可能有的一切有利方面和不利方面的习惯,是与行动所要求的敏捷和干劲绝然相反的。即使在无人可与之商量的情况下,一个人在行使职权时尚且深感过于平心静气和慎重考虑之不易,那么当我们不得不把许多冲突的意见统一起来时,其不便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各种意见不可救药的分歧,在一切问题上缺乏明确的说明”不是大家都已熟知的吗? [91]

因此,所有拥有些财产的人,在这些人不仅确信现存制度总的说来是好的而且相信它们是最合理的制度之前,对好政府的一般喜爱,绝不是防止变革以及随之而来的危险的因素。可是,如果他们不去尝试一下另一种制度,他们怎么能确信这一点呢?那么什么时候才能把足智多谋之士所能设计的一切可能的混合物都试验过一遍呢?一般喜爱好政府就是如此地不能把人吸引在任何一种特定的政府之下的。

然而,当国家早已被接连不断的变革所动摇和弄得疲惫不堪的时候,就易于产生一种情绪,它将给政府以某种稳定并在某种程度上恢复对现存制度的留恋。然而这种制度因处在那么多的动荡不定之中,所以一直没有时间完善起来。这种情绪不会是对现存制度的强烈的爱,而是恐惧不可预测的变革所引起的后果,以及国家所经历过的那么多的灾难。因此,特别是在土地所有者之间将产生一种保守情绪。这种情绪很可能不会持续到超过当时一代人的时间。要不了多久,新的一代必将成长起来。毫无疑问,他们也许曾经听说过他们的国家曾经因政府的不断更迭而遭受过许多不幸,但没有亲眼见过这些灾难,而这种印象是同口传与目睹的经验之间的差别成正比的。

但是,即使我们假定大批小所有者非常喜爱他们国家的政府,而且一点也不想进行新的实验,他们仍然不可能像贵族那样对现存的制度怀着炽热的爱。因为那种制度使贵族有了生气与活力,他们不仅从这些制度中得到了社会上一切阶级都共有的人身与财产的安全,而且除了这些一般的利益之外,还尝到了权势的一切甜头——荣誉、权力和酬金。要使任何一个政权稳定,大量有产者或甚至全国大多数人对它有好感是不够的,问题是这种感情是否如此强烈,以致使他们有可能在保卫它的时候不避艰辛和危险,甘冒死亡的风险。这便是需要考虑的真正要点。

这一论点有助于解释,在违背广大人民愿望的情况下,一个积极的少数怎么常常会实现政权上的改变。就愿望来说,人民都站在当局的一边,但是当有必要作出个人安逸、财产和安全的牺牲时,政治上的同情也许不够有力到把愿望坚持到底。在旧政权存在的时候,曾经阻止他们竭尽全力地保卫它的同一种不冷不热的感情,将使他们静静地屈从于新政权,或者屈从于任何别的及时取得成功的政权。

当土地掌握在富有而有权势的贵族手中时,情况就大为不同。这些贵族在保卫现状的时候,不仅一般地保存了整个制度,而且特别是维护了他们本阶级的特权。这种双重动机强烈到足够克服人类天生的惰性,激起他们的精力去积极反对一切可能危及、哪怕是间接地危及与他们的财富和权力不可分地联结在一起的制度的革新。正因为人数少,所以使他们更易于联合,这一点对他们努力的成效是非常有利的。与此相反,当土地在无数小所有者之间分割以后,联合的困难却使个人的斗志涣散。

这些便是使财产的极度再分割,尤其是土地的极度再分割不利于政权稳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可归纳为两类:第一,这类群众在现存制度中缺乏某种特殊的利益,这种利益具有如此强烈的吸引力,以致使相当数量的一批人对现存的制度有着坚定而执着的爱。他们也许对现存制度是有好感的,但是惰性太大以致在紧要关头不能作出重大的贡献。 [92] 第二,由于他们人数众多,财力有限,这种情况使他们中间许多人不能经常开会,以及因缺乏任何比较小的、善于在通常情况下影响其下属人员因而在非常紧急的时刻能作好准备和保证它的下属服从指挥的机构,所以小所有者之间难于联合起来。

不管威胁现存政权的变革可能具有什么性质,也不论这些变革是倾向于扩大还是限制目前享有的自由程度,这种财产的再分割以及随之而来的贵族政体的消失,必将大大助长社会的大动乱。这是一个应该记取的重大教训。不仅民权的维护者将找到称他们心意的平等制度,而且狡猾的、蛊惑民心的政客或幸运的将军也会在他们国家自由的废墟上寻求飞黄腾达。同一种惰性和缺乏团结使前者即使在违背多数人愿望的情况下也能在民众的旗帜下造成一次革命,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也会使后者能够升起文官专制或军事专制的大旗。

但是只要财产状况保持不变,专制本身也不见得比任何别种更为民主的政府稳定多少。

罗伯斯庇尔的统治仅持续了极为短暂的时间,而波拿巴的一切军事声誉也绝不能保住他的王位。甚至他的直接继承者尽管在没有外国侵略的情况下也遭到了同样的下场。在人民曾受到自由思想影响的地方,他们决不会长期屈从于专制统治。当他们被一连串民众的变革和动乱弄得筋疲力尽的时候,他们也许向它屈服一段时间,而在未曾目睹这些动乱的新一代成长起来之后,暂时的建筑物必将倒坍。因此,政权将在民众的放纵和专制统治这两个相反的极端之间动摇不定,始终未能把它自己在两者之间确定下来。

我们可以引用所有古代真正的民主共和国,例如雅典、叙拉古斯和许多其他希腊国家、中世纪的意大利共和国、英国的共和政体 [93] 和法国的革命政府的历史事例,来证实这些论点。

美国不能被认为是个例外,因为它的建立还不到50年,而且它所处的情况十分特殊。在此,提出其中的两个重要情况也许就足够了:第一,它不可能发生任何重大的土地战争,因为它没有邻国,所以它免除了共和国面临的主要危险——军事统治;第二,它还没有穷人。一片无边无际的肥沃处女地使这种情况成为可能。因此,使它避开了民主政府曾碰得粉身碎骨的另一块石头,即贫困居民的骚乱。

另一方面,在人民群众从来没有听到过民众的权利更没有享受过这些权利的国家中,虽然君主无需担心民主主义的反抗,但是如果他的王位失去了一批富有的所有者的支持,它必将长期处在军队首领的野心或骄纵不满的军人骚乱的威胁之中。缺少土地贵族一直是一切东方政府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是恺撒和伊斯兰诸国王位不稳的主要原因,从而也说明了世界上许多最好的地区之所以长期稳定或衰落的条件。在一个成功的将军或一队古罗马禁卫军、土耳其卫队或近卫士兵都能在任何时候改变一个帝国命运的国家里,哪里还有财富、安全和文明发展的余地呢? [94]

也许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君权像波斯君主的权力那样地完全不受限制了。正如在所有其他东方政府中的情况一样,人民根本没有权力,至于贵族的势力也几乎丧失殆尽。这种情况的后果确实是令人吃惊的。除了毫无约束的统治所引起的其他弊端之外(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永远得不到保障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恐怖,波斯王本身及其下属官吏无休止的勒索),波斯还不时处在争夺王位继承权的一切恐怖之中,整个王国一直遭受着战争的蹂躏。征服者的谨慎戒备,使上层社会中许多在斗争中幸免于难的人惨遭杀戮。每一次这样的战争,通过对贵族的杀戮和洗劫只是使成功的国王的权力比他的前任更加不受约束,因为只有这些贵族,才能稍微阻挡他旨意的满足。 [95] 这些无休止的战争是由于没有有效的贵族统治而引起的(因为在政治上人民群众是无足轻重的),因为这些纷争对所有的人,尤其是对贵族的利益是致命的,所以他们可集合在一面旗帜的周围来阻止这些纠纷。 [96]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看一看那些世界史上存在时间最长和最强大的政权,我们总是发现:不管它们政体的外部形式有什么不同,但是在至关重要的一点上它们是完全一致的,即在政府的构成中至少有相当数量的贵族成分。

在这些政府中,古代的罗马是最突出的一个例子,——在当代,则是大不列颠。奇怪的是,前者作为一个由民主的活力与贵族的稳定相结合而产生的令人惊讶的实例,至今仍未给予详细的研究。全部罗马共和国的内政史呈现了这两种相反势力之间的长期斗争,因而这两种势力得到了十分恰当的平衡。一方面是平民大会和平民的选举、民选的护民官以及在后期还至少有一个民选的执政官。另一方面,元老院和贵族的行政机关。最初,执政官和大部分其他地方行政官是从贵族中产生的,可是后来这些人都是在两个等级中选出的。我毫不怀疑,这个奇妙的国家史无前例的强大和持久,主要在于在它的构成中这两种成分的巧妙结合。在当代,同样明显的实例是英国。自罗马帝国覆亡以来,所有英国贵族的陋习,有没有妨碍它达到强盛的顶点和任何一个国家都无可与之匹敌的繁荣呢?在现代,我们哪里找得到一个王国曾在这样长的一个时期内 享受到自由与秩序的幸福呢? [97]

我还可提出存在了近四百年之久的威尼斯和至今尚存的俄国作为强大而持久的贵族政权的鲜明例证。在这两个国家中,由于前一个国家,至少在它的后期,民主力量已衰落到一无所有;而在后一个国家,它还没有上升到重要的地位。所以,这些国家在给我们提供了贵族统治长处的卓越榜样的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不公正和压迫的令人信服的证据。但是它们还是有助于确立我目前想要作出的论点,即稳定是这种政府所特有的和不可分的特征。这就是俄国使欧洲其他邻邦害怕的主要原因。

虽然有几个莫斯科的沙皇死于暴力,但是这些事件丝毫没有干扰该国的安宁。一切事情还是像从前一样地进行,只不过是又一个皇帝被埋在他祖先的墓穴里罢了。在我们的时代,该国政府的稳定受到了更加意想不到的检验。我们见到,一位已成年的王子,除了性格的温和之外一无所长的皇位继承人,甚至没有尽力斗争就把皇位让给了他的胞弟,因为圣彼得堡的军事暴动在没有君士坦丁参加的情况下那么快地被平息了。是否有可能提出一个比贵族支持的政权更为稳定的鲜明事例呢?虽然俄国的君主自称为独裁者,而且在名义上也是专制的,因为宪法没有限制他的权力。但是,实际上他的权力是有限的,正是在这些限制之下才受到富有而最有势力的贵族的拥护。把俄国的例子同上述波斯的事例作一比较,在这两个国家中君权在名义上都是不受约束的,但只有后者,君权才真正受到限制(虽然两国的人民都没有任何势力),而它们之间竟有天渊之别!在一国,尽管存在着农奴制,但是财富和人口迅速增长,而其余的一切文明要素,也在广泛君主制许多世代以来享有的安定局面的保障下,缓慢而确定不移地发展着。而在另一个国家里,战争、劫掠和荒芜却绵延不断。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了贵族而且只有贵族 才能提供稳定。因此,不管人民是否已上升到足够重要的地位来影响国家大事,某一部分 贵族总是每个可望长治久安的政权中必要的组成部分。

但是,在家庭子女间平均分割土地的法律或习惯则完全消灭贵族。那么,我们是否不得不做出反对这样一种实践的结论呢?

* * *

[1] 这个法律经历了若干次修改。立宪会议根据 1791年 4月通过的法律规定,未留遗嘱的死者,他的全部财产应不分性别和长幼在他的后裔中平均分配,但这一规定并不与留遗嘱的自由相抵触。这一法律被国民大会在共和国二年通过的一个法令(二年雪月 17日的法令)保留了下来。这一法令允许有直系亲属继承人的所有者,有权处理不超过他 1/10的财产,而在只有旁系亲属的情况下,只能处置他财产的 1/6,其余一切财产均须在他的子女中或其他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此外,它还规定,所有者不得将其任意处理的部分留给最喜欢的一个孩子,而只能留给局外人,如果把它遗赠给合法继承人,则也须平均分配。根据现在作为该国法律的拿破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亲只有一个孩子,他可任意处理他的财产的一半;如果有两个子女,那么他可任意处理其 1/3的财产;如果三个以上,那么有 1/4的财产听他支配,其余一切财产必须在子女间平均分摊;如果他死时不留遗嘱,则全部财产应在其子女之间平均分配。

[2] 佩利。

[3] 许多人一直认为非常奇特的梭伦法是反对恪守中立的。十分明显,它的矛头是指向一大群惰性的和不热情的公民的,他们在内乱中容忍事情听其自然地发展,这样,就为少数感情激烈的人准备好胜利的条件。

[4] 指自 1649年克伦威尔处死英王查理一世始,至 1660年封建王朝复辟止的英国共和政体。——译者

[5] 吉朋在谈到应召前去做保卫工作的土耳其卫兵很快学会了支配软弱的巴格达哈里发时,他作了这样的评论:“每当土耳其人为恐惧、狂怒或贪婪所激动时,便拴住这些哈里发的双脚,把他们倒拖出去,剥光衣服在炽热的阳光下曝晒,用铁棍打并强迫他们用退位来换取暂缓他们无法规避的命运。”“军事专制的祸害都是如此相似,以致我似乎在重复罗马禁卫军的故事。”这便是从赫赫有名的哈伦阿拉希德哈里发时代以来悲惨的衰落景象。参阅《罗马帝国衰亡史》第十卷第五十二章。

[6] 波斯国王阿加穆罕默德说:“什么样的人我没有杀过呢?”“因此这个孩子(他的侄子和继承人)可以安安稳稳地统治了。”

[7] 参阅詹姆斯·B.弗雷泽所著《霍拉桑记游 1821—1822年》。

最近在波斯又发生了一起继承权的纷争。已故的国王法蒂·阿里的50 个儿子在为争夺他的王位而战斗。

[8] 也像古罗马一样,在大不列颠,贵族政治与民主政治之间过去有过长期的斗争,但一点也没有影响到该国国内的繁荣和国外的声威。近年来,斗争已变得特别激烈,民主主义者对其政敌已取得了很大的胜利,议会选举法修正法案等等可作为明证。在大英百科全书的增补本中,“论政府”这一很有才识的文章企图证明,在任何一个政府中绝不能并存两种相反的势力。这是我所知道的企图努力用推论来反驳事实 的最奇突的例子。我说事实,因为谁能严肃地否定英国的政体中不仅存在着民主的成分而且也存在着贵族的成分呢?这位作者这样问道:一个政权怎么能防止吞没掉另一方呢?即使承认最终 的情况可能就是如此,但是同时也得承认它们可以长期共存,甚至可达几百年之久。确实,并不十分和睦,也许相互之间还经常有公开的或秘密的斗争,但是由各种情况所引起的这种斗争,也许在双方都并不诉诸武力的状态下一直令人惊异地拖延下去。这种状况可能是争夺的最终阶段。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只需提及罗马与英国的历史就行了。正如我所说的一样,全部罗马共和国的内政史只不过是贵族政治与民主政治之间的斗争史。这种情况只有到双方都被军事领袖的野心粉碎的时候才结束。最好还要注意到,直到蒂勃留斯·格拉古斯时代,这种斗争是不流血的。除了贫民的增加和随之发生的致命性的内部纠纷之外,征服的扩大和因此需要维持远离祖国的大军并长期把公民投入军队,这些便是使罗马的自由终于毁灭的主要原因。古代王朝的神圣不可侵犯,只有在强有力贵族的重大帮助 和支持下才能抵御胜利的指挥官及其忠诚的军队。要是没有上述的原因,罗马的混合政府可能维持多长时间就很难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