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调节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因时,没有谈到工资的上升或下降,难道这一点对价值没有影响吗?

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工资是用流动资本来支付的。自从在生产中使用了两种资本以来,价值就由既有固定资本又有流动资本的资本总价值来直接 调节。工资愈高,生产或制造商品所需的流动资本量必然愈大,反之亦然。由此看来,价值首先必须随工资的上升或下降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但是这里我们忽略了工资的上升或下降,在不只是影响着一种而是影响着所有商品生产所需流动资本量时对价值的作用。无论工资是升还是降,只要以相等程度影响着所有商品,就都不会改变它们之间以前的相互关系。如果产业生产力大大增长,用以前同样多的劳动和资本能生产或制造两、三倍数量的各种货物,那么这个国家就比以前富两三倍,但每种物品的价值仍旧不变。一定量的谷物,比如说一夸特,还是值那么多的布、五金、酒或其他奢侈品。如果劳动和资本的生产能力普遍以同等程度下降,价值也依然相同。与其他国家的产品相比,无疑是会有差别的。但在这里无需考虑这种情况,因为根据以上的推断,所有国内的商品也同样会有这种差别。

因此,如果工资的上升或下降,通过增加或减少所需的流动资本量以同等的程度影响着一切产业部门,那么它们产品的相对价值就不会改变。但是,它的影响程度是不会完全相同的。正如我们所知,正是两种所用资本的总价值直接 决定着产品的价值,而这两种资本的比例在不同场合是很不相同的。假定总价值相同,某些行业大部分资本是由固定资本构成的,而在另一些行业中大部分资本则是由流动资本构成的。显然,流动资本比例大的行业,比这种资本比例小的行业受工资上升的影响就要大得多。

我们假设有两个属于不同行业的资本,各值1,000镑。在一种场合,其中的一半是由原材料、机器和属于固定资本的其他物品组成的;另一半是维持劳动的生活必需品。而在另一场合,这两部分资本分别为800镑和200镑。由于这两个资本的总价值是相等的,假定它们的产品也是在相同的时间内完成的,因此产品的价值也是相同的。但是,假定工资上升10%,由于这一缘故,一种产业如果不花费1,050镑,就不能以从前相同的规模办下去;而另一种产业则只需花费1,020镑就足够了。既然预付资本不再相等,而且也没有造成利润本身总是趋于均等的例外,以前具有相同价值的产品就不能再继续保持同一价值了。因此花费了较大比例流动资本的产品与另一种产品相比,价值必然上升,或者换句话说,后者的价值比起前者就必然下降。

这里,我们可以说再一次为我以前试图建立的论点,即对于价值甚至在最终也并不仅仅取决于劳动量这一论据提供了又一个明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品价值的变化,并非因为在每种产品上花费的劳动有丝毫改变,而只是由于劳动报酬有了变化。

在这两种商品的例子中所说明的问题应该适用于任何商品,即适用于产业部门的全部产品。与所费固定资本比例大的其他商品相比,工资的上升将提高所有那些花费流动资本在比例上大于固定资本的商品的价值。当然,工资的下跌又必然导致相反的结果。以一种商品与另一种相比时,在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比例相同的情形下生产的商品价值不会有任何变化。当两种商品的生产都需要增加完全相等的流动资本时,它们在交换中的相互关系仍保持不变。

像前面一样,假定两个资本各值1,000镑,双方的固定资本均为600镑,流动资本均为400镑。显然,如果工资上升10%,那么,要维持与从前相同的生产规模,现在各自必须垫付440镑,而不是400镑来维持劳动。这时,两种场合所用的总资本都达到了1,040镑,而不是1,000镑。由于两个资本的价值仍然是相等的,所以它们产品的价值也应相等。由此可见,工资的上升并不改变它们相互之间的交换比例。假定这些产品是小麦和大麦,如果在劳动报酬增加以前,一夸特小麦可以换得二夸特大麦,那么在劳动报酬增加之后,一夸特小麦仍然可以换得这么多的大麦。

根据现在所说的情况,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有一类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差不多各占一半,由于工资增加,在生产中使用的流动资本比例上超过一半的所有商品与第一类商品相比,价值就会上升。反之,成本的主要部分是由固定资本构成的其他商品与第一类商品相比,同样由于工资的增加,价值势必下降。如果我们可以假定货币就是第一类商品,那么因工资的增加,所有前一类产品的价格就上涨;所有后一类产品的价格则下跌。正如我们所知,因为价格只不过是以商品交换的货币量来计量的物品的价值。因工资增加而引起的商品跌价这件事情,最初看来确实非常奇怪,但这一事实就是这样容易地得到了解释。

让我们看一看那些使用着最大比例固定资本的产业部门的情形吧。在一切早已建立了大规模制造业并积累了大量资本的国家中,大量价值被用于为进行广泛工作所必需的建筑物、代替人力的机器以及可认为是成品基础的原材料上。在几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发明了以无生命动力转动的机器来代替节省下来的劳动。因此,在这些生产部门中,直接劳动以及与此相关的流动资本所占的比例不断减少,而固定资本的比例则相应增加。所以,随着工资的上升,这样一些制造业的产品价格下跌得最厉害。另一方面,由于农业资本大部分是由维持劳动者的生活必需品构成的,所以它的原产品便有涨价的趋势。但是,至于牛羊等等,情况就不同。因为在牧场里,相对于固定资本来说,流动资本仅占很小的一个部分——也许比任何制造业部门还要小。 [21]

毫无疑问,所有这一切都是以这样一种假设为依据的,即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货币是在交换的两极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一种商品。如果生产中使用的固定资本比流动资本多,而这些曾使用许多机器来生产的物品价格却几乎保持不变,那么同前一个假设中的情况相比,农产品价格就上涨得更多了。另一方面,如果用来交换货币的农产品需要把大部分投资用于直接劳动,因而投资的大部分是流动资本,可是农产品价格却只有很小的变动,那么制造业产品价格的下跌就更加可观了。然而,在所有这些场合,农产品与制造业产品之间必将以不同于原先的比例来相互交换。除家畜之外,农产品比工资上升前可换得更多的制造业产品。

我们在以上所证明的有关工资上升而影响商品价值的原理,反过来当然也应该适用于在工资下降时的情况。在生产中,固定资本的比例比流动资本大的商品,同在相反情况下生产的其他产品相比,价值将上升。适用于这一情况的论据是同适用于前一情况的论据相同的。

所以,总的来说,劳动报酬的提高或降低,在它并不引起在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比例相同情况下所生产的商品的相对价值改变的同时,看来它确实改变了在这些比例不同情况下所生产的商品的交换关系。此外,我们知道价格方面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动,不是价格的普遍上涨或下跌,而是有一些商品的价格上涨,另一些下跌,同时还有一些商品价格则一点也没有变动。

我们也已经阐明,通过某些行业比另一些行业以更大的幅度来增加或减少所需资本的总价值,是使工资的变动影响价值的手段。如果一切部门以同等幅度增加或减少这一资本,那么在结果上不会有任何改变。

这样,工资的变动对价值的影响与上一章里建立的学说是完全一致的。正如我所指出的那样,这些学说是与那些认为劳动量是价值的唯一调节者的观点颇有矛盾的。

在结束这个问题之前,最好还要注意到固定资本更大的耐用程度同它更大的比例有着相同的作用。因为,不需修理的时间愈长,更确切地说,即在一定时间内必要的更新愈少,维持正常状态所需要的劳动量当然也就愈少,从而作为这一部分费用的流动资本也就愈少。因此,这种情况与前者没有本质上的差别。 [22]

现在就来结束这一长篇的考察。在回顾前一章的时候,我们将发现,该章已论证了这样一个论点,即无论在哪里,只要投入商品生产的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在比例上不同于与之相比的各种场合,价值的变化总是不会与劳动量的变化正好相同。固定资本的比例愈大,价值背离一般原理就愈远。本章所作的阐述也完全证实了上述结论。因为我们知道,在我们所假设的那种情况下,劳动报酬方面的变化会引起与劳动量方面的变化相同的影响。这样,我们现在已发现,价值取决于劳动量这一原理受到了更进一步的限制。根据这一长篇论述的全部内容,便可得出如下结论:劳动量调节价值这一原理为下述三个原因所限制:

1.被固定资本的使用所限制。

2.也被流动资本的使用所限制,但只是在特定情况下才是这样。上文已有说明。

3.当伴随着本章中所说的那些特殊情况时,又被工资的上升或下降所限制。

实际上,流动资本与最后一种情况无关。因为,如果我们假设流动资本未被使用,而固定资本则又属于劳动者自己,那么结果仍是相同的。问题的实质全在于,在进行比较的情况下固定资本相对于直接劳动来说,在一种场合比在另一种场合占着更大的比例。

上一章已经提到,流动资本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就是通过流动资本的媒介所生产的商品与另一种由劳动者为自己生产的产品相比的情况下,才能影响价值。正如我们所知,固定资本的影响不仅更为普遍,而且要大得多,即使工资没有发生涨落,人们也感觉得到固定资本的影响,因为在上一章提出的例子中并没有假设有这一类变动。因此,这最后一种情况(工资的变动——译者)完全是一个与前两种情况截然不同的独立的原因,尽管其中并不存在固定资本的变动或发现它占着相同的比例,因而它的影响是感觉不到的。因为,正如前面已看到的那样,相比的物品所共有的东西就如同谁都没有一样。为了在结果上有所不同,就得在前提上有所不同。因此,工资的变动确实是第三种原因,它限制着价值取决于劳动量这个一般原理。

最后,只剩下一个问题要指出,如果价值必须与劳动量成正比,而并不像我所表明的那样与所用资本成正比,那么除了最简单、最必不可少的固定资本之外,就决不会有固定资本的积累了。固定资本被积累起来这一事实最有力地证明了价值并不是仅仅从劳动中得来的。让我们假定一个制造业主每年支出1,000镑来维持工人。现在,如果他像很多别的制造业主一样用机器来代替人力,这种做法显然是想获得至少相等的利润。如果他依靠从前的资本得到了10%的利润,那么在作了这种改变之后,他当然希望实现同样多的利润,如果不是更多的话。假设他用500镑购买机器,用剩下的500镑来维持劳动者。现在,替代他的固定资本和提供至少10%的利润所必要的年产值须取决于该机器的耐用程度。假定每年需以100镑用于维修机器。那么每年要耗费价值600镑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而价值相当于400镑的资本还是原样不变。因此,该制造业主为了获得整个资本的10%的利润,年产值必须至少等于700镑,其中40镑是价值依旧为400镑的机器所要求的利润。如果除了代替实际所费的资本再加一个适当报酬的660镑之外,他没有赚到这40镑,显然这准是个亏本的生意。

但我们知道,人们实际上用着十分耐用的机器,我们可以肯定,一般说来没有这样大的损耗。由此可见,价值不仅须与实际所费的资本而且须与仍旧未变的资本成正比,一句话,与整个所用资本成正比。如果这一点是正确的,那么我确信像在前面几页中已经充分证明了的那样,价值绝对不可能完全取决于劳动量。

根据上面的例子,我们马上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随着机器的采用而来的往往是工业总产值的下降。当制造业主把1,000镑用于维持劳动者的时候,为了他能赚到10%的利润,年收入必须等于1,100镑。但是,正如我们所知,在添置了机器之后,年收入700镑就足以达到这一目的了。如果我们假定由于这种改变利润会成倍地增加,那么年产值仍然不会超过800镑。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论点,它说明了雇主的利益与劳动者的利益可能常常是很不一致的,因为后者受益于总产值的量,而前者只关心利润。机器的发明可能增加了资本家的收益,却至少在最初的日子里普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关于这一点,今后再作进一步的阐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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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意到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2] 所有这一部分关于工资的增长影响价值的问题,李嘉图均已作了出色而彻底的论述,因而没有必要在此赘述。

[3] 见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 31章《论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