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于交换活动的这种完全不同的性质,要想为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的交换活动寻找同样的规律是荒谬的。

2 约·卡尔耐尔(卡尔·伦纳博士):《法律制度的社会职能》,载《马克思研究》第1卷第2期第108页。因此,这是十分独特的类型的规律,这些规律仅仅由一定社会联系中产生,并随这种联系的消失而消失,但在这种联系内部具有因果作用。只有认识这些规律才是理论经济学的任务。

3 “他们(即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关系似乎归结为私人的交换关系。但是,交换本身首先仅仅是私人关系。为了使两个人交换,只需要他们手中有物并愿意互相让渡。交换本身是一种属于一切社会形态的现象,因为一切社会形态都有财产。

实际上,课桌上钢笔杆和邮票的交换,社会主义社会的两个成员之间的马和汽车的交换,是一种私事,同理论经济学毫不相干。企图通过对作为纯粹私人活动的交换的分析来探索资本主义社会的规律,是边际效用理论的幻想。”(希法亭:《论卡尔·马克思理论经济学的问题》,载《新时代》1904—1905年第1卷第106页)

4 这些物在商品生产的社会一般必然互相发生关系,而且它们可以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表现发生这种关系。只有作为这种表现,它们才能通约。价值学说中的本质的东西在于,它们是社会劳动时间的产品即社会产品,而不是这一劳动时间在任何情况下在交换关系的两个方面都是相等的。后者是次要的因素,仅仅决定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交换关系。

5 这个命题由于现代纸币本位制的形式而产生怎样程度的变形,是后面要研究的对象。

6 任何商品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体现,从而作为商品生产过程的结果,都有价值。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说:“对于交换过程使之转化为货币的那个商品,交换过程给予它的,不是它的价值,而是它的特殊的价值形式”,即作为一般等价物(《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8页)。

7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3页。

8 至少在黄金的独占统治还没有完全实现的时候,暂时还是如此。

9 1770年以来的汉堡的银行币制就是一个例子,交易是通过在汉堡交换银行的转账解决的。仅仅对支付十足重量的银记入贷方项。银被作为货币材料,科伦的纯银马克被作为单位以 银行马克入账。因此,这种1872年以前用于汉堡商业的账簿货币,是建立在未加铸造的银的基础上的。这里,银本身完好地保存在银行的地下室里,只是所有证书(同银行券完全不同)在流通。这是无关紧要的。有完全准备的“纸币”,不过是证书所有者实际寄存的和在银行中实际保管的金属的证书,是纯粹技术上的方便措施和单纯的防止金属磨损的手段。这好像银块用皮或纸包着进行流通一样,对货币流通的所有规律都没有影响。

正文中所作的叙述,首先是国家所起的唯一的作用。因此,克纳普关于货币只有通过国家的法令才能产生的幻想便完结了。同时,我们也看到,货币在历史上最初怎样从流通中产生出来。因此,它首先是流通手段。只是在它成为价值的一般尺度和商品的一般等价物之后,才成为一般的支付手段。这同克纳普是对立的(见克纳普:《国家的货币理论》第3页)。

10 《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38页。

11 同上,第142—143页。

12 威尔逊认为,闲置货币对社会是一种损失,这只是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观点作出的判断。相反地,整个流通机制,就其耗费价值来说,形成非生产费用(faux frais);甚至从发达的资产阶级观点来看,黄金就其是流通手段的限度内,表现为非生产(即不带来利润的)支出,因此是应该加以避免的。对重商主义来说,这种思想是可怕的东西(见詹姆斯·威尔逊:《资本、通货和银行业》,1847年伦敦版,第10页)。

13 《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31页。

14 这一规律是适用的:“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47页)

15 克纳普先是陷入货币“最初”不过是一定金属重量的幻想,后来便对货币能够被一种仅仅是社会通用的符号所代替而感到吃惊了。如果他认识到货币仅仅是社会关系的物的表现(缺少这种认识至今还阻碍经济学家们作出详尽的货币理论),那他对下述情况就不会感到费解了:在一定范围内,这种物的关系通过社会有效的、自觉加以调节的协议表现出来,而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就是这种协议的表现。正确的是:这里包含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这种国家的从而自觉的社会调节的限界问题。但是,克纳普恰恰把这个经济学问题从他的考察中排除出去了。

16 众所周知,所谓自由铸造,是指将任一货币材料量在国家造币局按确定的铸造标准改铸为国家铸币的私人权利。当国家拒绝这种改铸时,铸造便被禁止了。

17 实际上,对在英国银行限制法的印象下进行写作的著作家来说,提高估价的可能性是不成问题的,因为他们十分天真地把纸币的规律用于金属货币上。试比较一下下述引文:”很明显,正像滥发纸币使商品的名义价格提高一样,由于同样的原因,向流通需要的自然限度以下的缩减,也以同样的程度使名义价格降低。……条块形式的黄金在市场上常常比铸币形式的黄金价值小,商人们为了从黄金由条块向铸币的转变中获利而把黄金送往造币局。”(威廉·布莱克:《关于调节交换市价的原理和目前通货价值下跌的状况》,1810年伦敦版,第40页。)

18 见黑尔费里希:《货币》第77页。

19 同上书,第80页。

20 施皮茨米勒:《奥地利—匈牙利的货币改革》,载《国民经济、社会政策和管理杂志》,1902年,第Ⅺ卷第339页。

21 金盾是八盾币的八分之一。这八盾币是作为贸易货币铸造的,因此不用于国内流通,按含金量来看等于20法郎。

22 同注B20,第311页。

23 安东·阿诺尔德博士:《印度的货币制度。特别考虑它自1893年以来的改革》,第227页。

24 一位从印度旅行归来的朋友曾对我讲过如下的情况:他看到几个欧洲人在一个印度的市场上购买银饰品。印度商人给他们拿货的时候把首饰称了一下,以消除他们害怕上当的疑虑。据说,买价是同样重量的银卢比。这些欧洲人对此十分满意并达成交易。他们洋洋自得,因为补偿给商人的仅仅是金属价值,而加工的费用却无偿地得到了。然而,由于货币立法,这个商人却同时获得差不多超过金属价值100%的价格,这自然是他们所不知道的。认为这是对经济学无知的罚金,肯定是完全合适的。只是可惜,它还不能一般化。

25 “实际上,值得怀疑的是:自实行新的银行制度(指1797年停止现金支付和赋予英格兰银行券强制通用的能力)以来,黄金是否仍然实际上是我们的价值尺度(measure of prices);我们是否具有与英格兰银行和地方银行的流通手段(circulafion medium,它的相对价值变动与这种‘流通手段’的可能的过剩一样是不能确定的)不同的价格标准(standardl of prices)”。(《特别调查委员会关于黄金条块价格昂贵原因的报告》,1810年伦敦版,第16页。这个报告对自己提出的问题没有作出决断。)

26 林赛在1898年由托夫勒勋爵主持召开的货币委员会上正确地宣称:“在现行货币制度下,卢比不过是一种不可兑的、强制通用的金属证券。因此,适用于不可兑的纸币的所有规律,对它都是适合的”。按林赛的看法,这些规律是由李嘉图制定的。(引自博特:《印度的货币改革》。)

27 博特(《1893年以来的印度货币改革》,1904年科塔出版社版,第48页以下)的下述问答游戏是颇有特色的:“1893年6月26日以后,印度的价值尺度是什么?”一旦卢比的黄金价值提高到超过其中所含有的纯银量的黄金价值,银便不再是价值尺度……是很明显的。那么,像勒克西斯教授在他的《纸币》词条(《社会科学词典》)中所阐明的那种意义上,“卢比”是否就成为印度的价值尺度了呢?勒克西斯指出:不兑换的、强制通用的证券可以成为独立的货币,即成为价值尺度,因为它们的法定支付力量使它们具有“支付信用的最明显的痕迹”,使它们对商品保持自己的价值。在造币局关闭之后,黄金在印度是价值尺度吗?如果把价值尺度的属性赋予卢比,那就等于说,抽象的价值尺度是可能的,因为1893年6月26日以后,卢比的价值不再由它用以铸造的材料的使用价值(!)来决定(这使用价值只是不断变动的下限),而是由卢比的并非从其材料中导出的属性和有用性的判断来决定。

约翰·卢博克的意见也完全一样:“说‘交换’(exchange)自造币局关闭以来成为价值尺度,这只不过是抽象的价值尺度是可能的这一并非不可怀疑的(!)说法的另一种形式。“如此而已(voila tout)。我们看到,对勒克西斯教授的权威的十分具体的尊重,妨碍了作者对使勒克西斯达到著名的抽象物的理论“抽象”的缺点作任何批判。但是,在缺少价值概念的地方,却及时出现了“信任”的词句。此外,关于这个问题,请参照阿诺尔德前面所引的著作《印度的货币制度》第241页以下对勒克西斯的反驳。

28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48页。

29 李嘉图:《金银条块价格高昂》,引自《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57页。

30 同上书,第58页。

31 同上书。

32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00—101页。

33 约翰·富拉顿:《论流通手段的调整》,1845年第2版,第59页以下。

34 在1908年1月中旬向大会提交的报告中,美国财政部秘书科特庸估计,自尼克博克信托公司停止支付到信任恢复为止,公众抽回的现金总额约2.96亿美元。这一数额基本上是美国整个处于流通中的货币的十分之一。

35 按照古老的法则,劣币在流通中驱逐良币。我们在马考雷那里读道:“第一个注意到良币和劣币一起流通时劣币驱逐良币这一事实的著作家,是阿里斯托芬。他似乎相信,他的同胞们宁肯选择轻币,是与诱使他们把管理大事的权力委托给像克里昂和胡佩博卢斯这样的人的同样的恶趣味所致。尽管他的国民经济学不及格,但他的诗却是很出色的:

我常常思忖:我们的城邦

对待自己纯真而高贵的市民,

就像对待我们的和新金货并行的旧铸币一样。

这种铸币经过验定,没有丝毫掺假,

而且我认为是所有铸币中成色最好的,

道地的印纹可鉴,清脆的音响足证,

在海拉斯(希腊)后裔中间和外国到处通用;

可你们却不使用它,不,你们宁可使用

新近铸造的拙劣得要命的铜币。

同样,我们熟悉的市民生性高贵,

是些纯真、亲切、正直和善良的人们,

擅长格斗、合唱和诗歌艺术;

可你们却把他们驱逐出去,

胆大妄为地使用饰金者、比尔利克的舞蹈演员、

外路人、流氓和流氓子弟去做一切。”

(阿里斯托芬:《蛙》。J.多纳译,1861年莱比锡和海德尔堡版,第744页以下)。

36 人们一直急切地期待着现代经济学家们进行说明的尝试。90年代中期,当黄金的生产急剧增长、同时货币的流动性加强以及利息率下降(伦敦市场的贴现率在1%以下)时,停止黄金的自由铸造的设想在伦敦展开了讨论。

此外,这个问题图克也曾发表议论。起因是关于实行造币手续费(Sei gnorage,李嘉图甚至提倡5%的造币手续费)的好处和影响的争论。“不足值的铸币(dedased coinage)或征收造币手续费的铸币,如若对全部处于流通中的货币量不同时加以限定,那么,与铸币是足值的或严格实行限制原则时相比,当然不具有同样的交换价值(not be of the same value in exchange)。”然后,图克以下述情况作为例证:“假定一国的通货仅仅由黄金构成,数额为现行重量和成色的2000万索维林,如果每块金币突然缩减二十分之一或5%,但块数仍然准确地限制在同样2千万的数额,在其他情况相同和商品等等同铸币数的比例保持不变的条件下,价格自然是不发生变化的。如果块金以前在市场上是每盎司值3英镑17先令 便士,那么,在其他情况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价格也仍然一样。或者,换句话说,重二十分之十九磅的铸造了的黄金为46英镑14先令6便士,在市场上将与同样成色的一整磅未铸造的黄金相交换。但是,如果这样从每个铸币中抽去的黄金量现在以金币的追加量铸造出来并投入流通,那么,现在的2100万并不具有比以前的2千万更大的交换力量(The twentyone millions would then exchange for no more than former twenty millions)。一切商品价格都将提高5%,其中也包括块金,它这时值4英镑1先令 便士。或者,换句话说,铸币46英镑14先令6便士,将仅仅与一磅未铸造的黄金的二十分之十九相交换。

这是关于流通手段(currency)的全部议论的中心点。把它运用到在实行完全的金属本位制的条件下通过自己的发行垄断把铸币的名义价值提高到它们的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以上的国家权力,是十分明显的。”(见《价格的历史》第1卷第120页以下)

37 《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85—586页。此外,马克思关于货币问题的一些阐述,给人这样一种感觉:在他的意识中,由他的货币理论中产生的某些结论,在同由当时的经验材料中得出的以及不能通过单纯的逻辑途径完全加以克服的观点进行斗争。最近的经验也恰恰证明了由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和货币理论中能够得出的最后结论。

当马克思强调流通中只能有与流通所必要的黄金相同数量的纸币存在的时候,回想一下这些黄金量本身由于自己的价值是既定的而在当时为社会流通价值所决定,对理解现代的货币现象是重要的。如果社会流通价值降低,黄金便由流通中流出;如果社会流通价值提高,黄金便流入流通之中。但是,在实行纸币本位制和禁止自由铸造本位制时,便不会发生流出和流入流通的情况,因为不流通的纸符号是价值很小的东西。因此,这里必然归结到作为决定性因素的流通价值。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所作的那样,把货币符号看作是单纯的黄金符号,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我认为,马克思对纸币的(或禁止自由铸造的)本位制的规律作了最正确的表述,他说:“没有价值的记号,只有在它们在流通过程中代表金的限度内,才成为价值符号,它们又只有在金本身原来就会作为铸币进入流通过程的限度内,才代表金,这个量,在商品交换价值和商品形态变化速度既定的时候,是由金本身的价值决定的”。(引自《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99—100页)只是马克思所走的这样的迂回道路,似乎是多余的:他先确定铸币量的价值,然后通过铸币量的价值才确定纸币的价值。如果直接由社会流通价值推导出纸币的价值,那么,这种确定的纯粹社会性质就更明确地表现出来。纸币本位制在历史上是由金属本位制产生的,并不是从理论上也这样看待它的根据,不诉诸金属货币,纸币的价值也必定能够推导出来。

38 因此,黑尔费里希下面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从理论上来说,存在着这种可能性:纯粹的纸币适合于国民经济对货币需要的波动,从而避免了在实行金属本位制条件下由货币供求均衡的变化可能产生的许多干扰。”(《货币》第470页)

39 因此,纸币并不是“有缺点的”或“坏的、拙劣的”货币。它按正确的比例处于流通之中,与经济规律完全不矛盾。只是对这些规律漆黑一团,才使大多数“金属主义者”把故意的或出于理论的无知而产生的滥用看作是属于一切纸币本位制的本质的东西,使他们陷入完全迷信的恐惧之中,不仅是对一切不可兑的国家纸币,而且也对根本无害的小额兑换银行券。他们是巨人哥里亚(但不是理论上的),却害怕大卫(据圣经上的传说,哥里亚是非利士族的巨人。他在与青年大卫决斗时,被投石器杀死——译者);银行券越小,恐惧也就越大。

40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97页。

41 指内容上的经济保证。契约必须履行的形式上的法律保证,自然始终是前提条件。

42 在德意志帝国银行的转账业务中,1芬尼现金,1894年承担4.35马克的年交易,1900年承担8.30马克的年交易。

4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58页。

44 为清算社会交易,德国所需要的现金比英国多9至15倍。支票交易节约14000万英镑左右的银行券。如果现在的法律规定还有效的话,那么,为保证这些银行券必须有大约3500万英镑的货币储备的4倍。(S.雅费:《英国银行制度》,1905年莱比锡版。)

45 在致鲁道夫·迈尔的一封信中,洛贝尔图斯说:“金属货币不单是价值尺度和清算手段(就它仅仅符合货币观念的意义上。在这种观念中,不存在将这种凭证即商品价值证书记载在像贵金属这样昂贵的材料上的问题),而且现在也充当生产的调节者。但它只有通过自己贵重的材料才能履行这种职务。如果您想实行商品券,那您也必须能够向每个企业家发布他们应该生产多少的命令。商品券的思想归结为整个政治经济学最有兴趣的问题。但是,如果商品价值按劳动构成以及商品券体现按劳动计算的商品价值,那么,作为经常的流通手段(不单纯是暂时的放款证券),商品券是可能的。我不怀疑这种货币的可能性。但是,如果这种货币应是唯一的流通手段,那它的前提条件就是废除土地和资本的所有制。”(鲁道夫·迈尔博士编:《洛贝尔图斯—亚格措夫博士书信和社会政治论文集》,1881年柏林版,第2卷第441页)此外,也像其他一些地方一样,这些地方证明了:当恩格斯把洛贝尔图斯同那些认为劳动货币在没有对生产的社会监督条件下也是可能的小资产阶级的劳动货币的空想家格雷、布雷等等同样看待时,他是冤枉了洛贝尔图斯。

46 确定资本概念以及一般经济概念的困难,是由这样一种现象产生的:它们附着于物本身,而同时仅仅反映这些物在其中起着完全变换不定的作用的一定社会关系。例如,黄金作为货币,一方面仅仅反映了商品交换发展的一定时期的关系,成为流通手段;但在另一种关系中,它又成为资本。因此,提出黄金或货币是否是资本的问题,是提错了。在一些关系中,它是货币;在另一些关系中,它也是资本。说它也是资本,即是说,它作为资本总是只能执行货币的职能,仅仅是同资本的商品形式不同的资本的货币形式。

想赋予一定的物以资本性质,正像把空间看作是附着于物的某种东西一样,是错误的。只是我们的直观赋予物以空间形式,同样,只是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赋予物以货币形式或资本形式。

47 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2—43页。

48 同上书,第138页。

49 同上书,第174页。

50 同上书,第287页。

51 同上书,第293页。

52 同上书,第309页。

53 同上书,第293页。这一数例在马克思那里与我们正文中不同。为了简单起见,我们把我们的数字插入马克思的引文中。

54 我们这里只能列举最重要的因素。在《资本论》第2卷中,马克思对这个问题作了详细探讨。这里顺便提一下,学究们还可以作得更详细些。但是,这些研究对理解信用关系的根本意义,向来就是被忽视的。

55 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90页。

56 同上书,第504页。

57 “就像简单的商品流通不是单纯的产品交换一样,年商品产品的交换也不能分解为它的不同组成部分的单纯的、直接的互相交换。货币在其中起一种独特的作用,这种作用尤其会在固定资本价值再生产的方式上表现出来。”(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504—505页。)

58 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320—321页(正文中的数字和货币名称作了改动——译者)。

59 同上书,第352页。

60 同上书,第352页。

61 同上书,第324—325页。

62 同上书,第350一351页。

63 将货币需要量急剧变动的农业地区游离出来的货币资本提供给工业地区的那些银行的活动,正是建筑在这种可能性的基础上的。另一方面,习惯能够产生何种影响,下述现代制鞋业的例子表明了这一点。虽然鞋的制造过程平均只有3至4周,但流动资本一年周转不超过两次,这可以由下述情况得到说明:一年中的主要订货要求在复活节和圣灵降临节前供货。商品在这期间被制成并贮存在仓库内,因为在供货期之前商品不被接受,或至少是鞋商的支付义务只是从供货期才开始的(卡尔·雷埃:《德国制鞋大工业》,1908年耶拿版,第55页)。

同时,这种情况对信用的利用产生决定性影响。“制鞋业中季节性交易的特性,也使制鞋工厂同银行打交道。主要季节之后所收到的大量金额被送到银行,银行在其他季节又向工厂提供为支付工资和其他经营费用所需要的金额,也通过转账或支票交易承担原料的支付。”(同上书,第57页)

64 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24页。因此,这里预言了银行对产业的统治这一最近时期的最重要的现象,即使这种发展的萌芽当时还几乎是看不见的。

65 如果只看到票据以商品交换为基础,而忽略了只有在票据相互抵消,差额通过现金清偿以及没有支付的票据为货币所代替时,这种商品交换才能在社会中有效地进行,那么,就会陷入商品券、劳动货币等等的乌托邦中去,即陷入脱离开金属而独立地直接代表商品价值的信用符号的乌托邦中去。

66 一年中流通的票据总额,以百万马克为单位计算,1885年是12 060;1895年是15 241;1905年是25 506。其中,银行承兑的分别为:1 965或16%;3 530或23%;8 000或31%。当然,在这一总数中,没有进入交易的票据(保证票据,货栈票据等等)也计算在内(维·普里庸:《德国的票据贴现业务》,1907年莱比锡版,第51页)。

67 但是,如果正常的商品流通被非常的、超经济的从而是偶然的事件,例如革命或战争等等所中断,那么,这一中断时间不计入正常流通时间,而是等待这些事件过后,是合理的。这通过票据延期支付的法律规定而进行。

68 我们所说的生产资本家,是指实现平均利润的资本家,即同收取利息的借贷资本家和收取地租的土地所有者相对立的产业资本家和商人。

69 詹姆斯·威尔逊:《资本、通货和银行业》,1847年伦敦版,第44页。

70 当然,银行继续对这些银行券进行贴现。在这些银行券对票据和其他保证而发行的限度内,它们仍然执行信用货币的职能。但是,这绝不排除它们是国家纸币。一旦它们由于纸币发行量超过社会流通的最小限额而发生贬值时,这一点便立即得到证明。如果这样的发行情况不曾发生,那当然也不会出现贬值。因为正是使纸币的流通量独立于工商业的需要而增加的向国家的预付,即使在英国实行银行限制的时期也仍然是很小的,所以贬值也很小。但是迪尔的下述说法是错误的:“但是,即使是具有法定支付手段实质的不可兑银行券,也说不上是‘货币’,因为缺少兑换义务也是十分可疑的。”(此外,迪尔没有考虑奥地利币制的经验,过高估计了这种怀疑)“即使在这种制度下,银行券也不是为使货币流通而发行的,而是以向国家或商人贷付的形式发行的,从而是对银行所达到的要求数而发行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券的发行是否完全有利于和在多大程度上有利于国家和商业的正常的信用需要,或银行券的发行超过这一需要是否会导致危害整个信用的纸币经济,所有这些都取决于银行经营的方式,而不取决于银行券的数量。”(卡尔·迪尔:《对李嘉图的国民经济基本规律的社会科学的说明》,1905年莱比锡版,第二部分,第235页)迪尔忽视了两种银行券发行之间的本质区别:一种是以票据贴现从而是以要求货币的商品交易(信用货币正是为此而提供的)为基础的银行券发行,另一种是为向国家进行预付的银行券发行。银行券代替票据,从而一种信用货币形式为另一种信用货币形式所代替,而票据代表实际的商品价值。但是,为取得国家的支付约定而进行的银行券发行,才能使缺少货币的国家购买商品。如果国家在货币市场上借债,它便获得处于流通中的货币,而货币通过国家支出又流回到货币市场上去。这里,处于流通中的货币量无需发生变化。但是,国家由于没有任何其他的信用,所以便转向银行,赋予银行券以强制通用的能力,否则银行就会破产。为这种借款而发行的银行券追加于流通并可能造成贬值。当国家自身发行为自己的支付所必要的纸币而不经银行的弯路时,情况也完全一样。只是这种弯路对银行有利,因为银行现在靠只花费它印刷费的“借款”便取得利息。正是这种情况,使李嘉图如此激愤地反对英格兰银行,并要求把纸币发行(当然,他这里把国家纸币和银行券混同起来了)变成为国家的事情。此外,了解下述情况是不无兴趣的:李嘉图在他的《经济的和安全的通货提案》(proposals for an economical and secure Curreney )中的一些著名建议,有许多部分在奥地利的“纯纸币本位制”中得到实现;而正是这种实现,使人再清楚不过地认识到李嘉图的理论根据的错误。

71 在关于货币制度的立法方面,资本主义社会面临一个纯粹的社会问题。但是,这个社会对它自身一点也不了解。它自身的运动规律对它一直隐藏着,必须通过理论的艰苦努力才得以揭示出来。但是,它的领导阶层的利益又反对采纳理论发现的结果。即使撇开作为银行立法问题上最杰出的专家的货币资本家的褊狭的、利己的利益不论,对劳动价值理论的憎恶,也成为正确认识货币和银行券流通规律的不可克服的障碍,导致通货学派的原理在英国银行立法中的胜利,尽管这种学说已经被图克、富拉顿和威尔逊的著作从历史上和理论上证明是荒谬的。这真是一个绝妙的历史的讽刺:这种理论可以在通常都是致力于彻底贯彻劳动价值理论的李嘉图那里找到根据(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正当理由的)。因为在这里,在纸币经济实践的印象下,李嘉图放弃了他自己的理论。

资本主义社会的无政府性质,使这个社会很难合理地和自觉地调节社会的任务。它只是从极其不同的国家和时代的严酷的和花费很大代价的经验中,才艰难地和极其缓慢地学到一些比较正确的原则,但又找不到将这些原则一般化的力量。在美国和英国,在较小的程度上也包括德国,迄今仍维持发行银行的立法和政策,便证明了这一点。资本主义社会统一地从理论上把握一些新的经验,现在就更加不可能了。某个克纳普的胆量已经使它目瞪口呆,这个人对新的事实既没有作出判断也没有加以解释,而至少由此作出了系统的术语说明。

既然货币流通和信用流通的管理是一个纯粹的社会任务,于是便提出了把这个任务转交给国家的要求。但是,因为资本主义国家被阶级利益所分裂了,所以引起那些担心现在正统治着国家的阶层的权力增加的人们的疑虑,他们会立即警觉地反对这种要求。斗争大都以对享有特权的私人公司进行广泛的国家监督的这样的妥协而告结束。所谓不可缺少的资本家的个人利益,恰恰必须被排除或受到限制。国家银行管理者的私人利益,同这些银行的势力没有什么关系。实际上,由于为自己的打算而利用国家信用,自由管理利润利益在这里就会造成极大的损害。任务的社会性质,使排除或至少严格限制利润利益成为必不可少的。

72 “我丝毫也不犹豫地表示,我完全赞同1810年老银行经理们如此激烈诋毁的下述原理:只要银行仅仅发行贴现不超过60天有效期的好的票据的银行券,如果它发行的银行券数量是公众乐于接受的,那它就不会处置失当。我认为,在这个如此简单的原则中,包含着比自那时以来颁布的某项关于这个问题的法令更多的真理和对支配货币流通的原理的更深刻的洞察。”(富拉顿:《论流通手段的调整》,第207页)

73 “在国际交易中解决支付的最重要的手段是票据。以前明显地是通过商业票据实行国家之间的清算,而从上一个世纪起,银行票据越来越重要了,商业票据,也包括由其他要求(例如由证券交易)所派生的票据,隐退于银行票据之后了。在商业票据中,以前商品购买的特殊方式消失了;在银行票据中,根据时代的特点,抽象化还更进了一层。现在已不能作出结论,说它的基础是商品交易;相反地,只能说应该清偿由某种经济过程产生的货币要求权。现在,国际信用可以同这种支付方式联系起来。”(阿·萨尔托里乌斯·弗赖赫尔·冯·瓦尔特斯豪森:《国外投资的国民经济制度》,1907年柏林版,第258页以下。)

74 因为一切货币都是为利息而贷出的,从而对贷出者来说带有资本性质,所以,一切被贷出的货币,不管它的实际职能如何,不管它是形成新的生产资本的出发点或是仅仅中介既有资本的流通过程,都被看作是资本,并把对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的需求与对作为货币资本的货币的需求混同起来。

75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33页。

76 那些在分析商品时忽略了特殊的形式规定而只考察交换活动内容的经济学家,在论述信用交易和交易所交易的发达的形式时,相反地又忽视了内容,不知餍足地陷于关于形式的无限遐想之中。即使是耶德尔斯,在他的我认为在其他方面是卓越的著作(《德国大银行同产业的关系》,1905年莱比锡版)中,也给信用交易的形式以过高的意义。

77 雅费:《英国的银行制度》,第200页。

78 “首先,在差不多所有事业部门里,都可以察觉到越来越多地采用现金支付(而普里庸把银行支付也包括在里面)代替票据清算,而在原料交易和半成品交易中已经这样实行了。借助于银行信用,特别是承兑信用形式,商人通过转账或填写支票以现金支付,以致纯粹的商品票据越来越被排挤了。这必然最强烈地触及巨额的和最好的商品票据,因为在商业交易的最上层,资本财富通过吸收过程本来已经变得很强大了。即使在迄今为止最纯粹的票据的发源地的海外大宗交易中,例如在谷物交易中,如不使用银行承兑票据,那么,以即期票据代替两个月的票据和三个月的票据进行支付已是很普通的了。这种转变为下述事实所说明:买者在现金支付时总是能得到更有利的条件,即使为此目的必然要求相当大的银行信用,这些有利条件本身整个来说仍然存在。此外,为了实际上还处在流通中的商品票据,帝国银行和一些信用银行之间以及信用银行本身的各个集团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大银行中的巨额资本的堆积,涌向相应的票据投资,因而在竞争中把好的商品票据的价格远远压低在帝国银行的贴现率以下,压低到私人银行的贴现率。”(普里庸:《德国的票据贴现业务》,第120页)

79 在个别情况下需要多大的信用,可以从例如1902年《股东》的一篇报道中看出来。按照这篇报道,产业资本家们必须对银行债务支付20%到40%的利息,这已经成为很普通的事情。在诺伊斯钢铁厂即原鲁道夫·德伦钢铁厂的一次总会上,一位股东曾作了如下计算:这个工厂1900年到1903年的债务,分别是各该流动资金的26%、85%、105%和115%。在1903年的71.8万马克债务中,50万马克是银行债务。这里,股份资本为100万马克(耶德尔斯:《德国大银行同产业的关系》,第42页)。

80 同上书,第32页。

81 埃德加·雅费:《英国的银行制度》,第60页。

82 往来账户信用的本质在于:“它使债务人能够完全地或部分地支配所约定的信用,并相应地随时归还。往来账户信用的这种特性,对债务人有利之处在于:他能使贷出资本的利用完全适合于自己经营的需要,并能以节约的方式减少这种利用的费用。相反地,对于银行来说,通过往来账户信用让出货币,意味着相当固定的投资。投资的期限虽然不受限制,但却可以使债务人的归还不断地进行。”(普里庸:《德国的票据贴现业务》,第102页)关于它在德国的利息率,该书作了如下叙述:“普通的情况是:往来账户的利息率相应于帝国银行抵押贷款的利息率,但在银行利息率降低的情况下,并不使它降低到一定的最低限度(大抵5%)以下。除了这种在实践中按同样的方式进行的利息的计算之外,对特种信用的提供,则按银行的基础和性质以及考虑业务关系的质的状况计算手续费。这种手续费大都通过被提供的或实际需要的信用量来计算,并取决于交易的活跃程度。总之,这种手续费改变了原来的利息率,对信用接受者十分不利,以致于实际上必须按各个契约比名义上存在的利息计算多支付2%到3%。”

83 耶德尔斯:《德国大银行同产业的关系》,第32页以下。

84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78—379页。

85 为了能够通过供求关系说明价格,供给与需求必须是既定的,必须是固定的量。边际效用理论力图以供给不变为前提,因而从一定的储备出发,也是由此而来。因此,当熊彼特(《理论政治经济学的本质和主要内容》,1908年莱比锡版)努力保卫边际效用理论而最终把政治经济学归结为静态的学说时,是完全首尾一贯的。但是,政治经济学必然是动态的学说,必然是资本主义社会运动规律的学说。实际上,这样便很好地和极其尖锐地表述了同马克思主义的对立,但同时也同样表明了边际效用理论的毫无结果,按海德曼的俏皮话说,就是:最终效用的最终无效用(the fina futility of final utility)。从经济学上说明供给量,即说明生产量的经济规律性,还有困难。需求本身是由生产及其分配以及社会产品分配的规律决定的。在决定利息率的原因方面,困难也仅仅在于说明那些决定供给量的因素。

86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65页。

87 就现有的可以比较的经验材料来看,根本不支持利息率下降的教条。斯密曾指出:在荷兰,在他那个时期,政府支付2%的利息,有信用的私人支付3%的利息。在英国,在上次战争(1673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不仅最有信用的私人,而且伦敦的最大的几家商店,通常都支付5%的利息;而他们在此以前常常最多支付4%到4.5%的利息。图克引用了后一材料,对此指出:“1764年,四分息的国库证券下降到平价以下;海军证券决定9.625%的贴现率;三分息的公债,1763年3月达96,10月则下降至80。但是1765年,三分息的国库证券(其中包括新发行的)一般达到平价,有时超过平价;三分息公债提高到92。”此外,施穆勤(《一般国民经济学大纲》,第二卷第207页)指出,三分息的公债1767年已经达到107。还服从于其他决定原因的国家证券的市价,当然不是利息率水平的绝对可靠的尺度,但总还是应该注意。

但是,对发券银行贴现率的考察,也看不出同样下降的趋势。我们从1907年11月26日和27日《柏林日报》上阿尔弗雷德·施沃纳博士的一篇颇有兴趣的文章《从统计的角度看利息率和危机》中,借用如下一张图表:K表示危机年份,但1895年和1882年“邦图破产”是纯粹的投机危机:

最近55年中欧洲四个主要银行的平均贴现率 :

英格兰银行 法兰西银行 德意志帝国银行(1874年到1875年是普鲁士银行) 奥匈银行 (以前是国立银行)

1907(头10个月) 3.3 5.72 4.72

1906 4.27 3.0 5.12 4.4

1905 3.08 3 3.82 3.68

1904 3.3 3 4.2 3.5

1903 3.76 3 3.77 3.5

1902 3.33 3 3.32 3.55

K 1901 3.9 3 4.1 4.08

K 1900 3.94 3.2 5.33 4.58

1899 3.75 3.06 5.04 5.04

1898 3.19 2.2 4.27 4.16

1897 2.64 2 3.81 4

1896 2.48 2 3.66 4.09

K 1895 2 2.1 3.14 4.3

1894 2.11 2.5 3.12 4.08

1893 3.06 2.5 4.07 4.24

K 1892 2.52 2.7 3.2 4.02

K 1891 3.35 3 3.78 4.4

1890 4.69 3 4.52 4.48

1889 3.55 3.16 3.68 4.19

1888 3.3 3.1 3.32 4.17

1887 3.34 3 3.41 4.12

1886 3.05 3 3.28 4

1885 2.92 3 4.12 4

1884 2.96 3 4 4

1883 3.58 3.08 4.4 4.11

K 1882 4.14 3.8 4.54 4.02

1881 3.48 3.84 4.42 4

1880 2.76 2.81 4.24 4

1879 2.38 2.58 3.07 4.33

1878 3.75 2.2 4.34 5

1877 2.85 2.26 4.42 5

1876 2.62 3.4 4.16 5

1875 3.25 4 4.71 4.6

1874 3.75 4.3 4.38 4.87

K 1873 4.75 5.15 4.95 5.22

1872 4.12 5.15 4.29 5.55

1871 2.85 5.35 4.16 5.5

1870 3.12 3.9 4.40 5.44

1869 3.25 2.5 4.24 4.34

1868 2.25 2.5 4 4

1867 2.5 2.7 4 4

K 1866 7 3.67 6.21 4.94

1865 4.75 3.66 4.96 5

1864 7.5 3.51 5.31 5

1863 4.5 4.63 5.08 5

1862 2.5 3.73 4.2 5

1861 5.25 5.86 4.2 5.06

1860 4.25 3.56 4.2 5.5

1859 2.75 3.47 4.2 5.12

1858 3 3.68 4.2 5

K 1857 6.7 6 5.76 5

1856 5.8 5.5 4.94 5

1855 4.8 5 4.08 4.27

1854 5.1 4.37 4.36 4

1853 3.4 3.23 4.25 4

1852 2.5 3.18 4 4

施沃纳对这个表作如下说明:

“此外,如果想由19世纪银行贴现的统计中得出关于利息率运动的一般结论,那么,事实表明,不可能证明一个向上或向下的一定趋势。4%以下的公定贴现率,只是在时间的过程中才出现的,而且是按照国家的经济发展或迟或早地出现的。在这方面,英国远远走在其他国家前面。在那里,1845年已经第一次出现2%的银行贴现。在法兰西银行,1852年第一次出现了3%的利息率,1867年第一次出现2.5%的利息率,1877年第一次出现2%的利息率。在柏林银行,在上一世纪的20年代,已经出现3%的最低利息率,而在普鲁士银行和德意志帝国银行的支配下,利息率在1880年第一次下降到4%以下。在奥匈银行中,1903年第一次出现3.5%的利息率,这是帝国在币制调整后所经历的最初的萧条时期。因此,就利息率的界限随银行组织和币制的技术的完成而向下运动这一点来说,应该认为是一种进步。”

施沃耐尔还提供了下列数字:

最近50年中每10年的平均贴现率 :

年代 英格兰银行 法兰西银行 德意志帝国银行 奥匈银行 总平均

1897—1906 3.52 2.85 4.28 4.05 3.67

1887—1896 3.04 2.71 3.59 4.21 3.38

1877—1886 3.19 2.96 4.11 4.26 3.63

1867—1876 3.25 3.89 4.34 4.85 4.09

1857—1866 4.82 4.48 4.83 5.06 4.79

“总平均在1857—1866这10年间最高,是4.79%。在1867—1876这10年间,它降到4.09%,但仍然很高。1877—1886年,它跌到3.63%。在1887—1896的10年间,它是3.38%,达到谷底。最后10年,平均为3.67%,高于前20年,但比产业和金融高涨的最初20年(1857—1876)还低得多。”

从所有这些材料可以得出结论:利息率的高低并不是以某种方式由利润率决定的,而是由对货币资本需求的大小决定的,正像这种需求受繁荣期的发展快慢、速度、强度和范围的制约一样。

在考察非常高的利息率时,情况总是表明,应该在货币制度中寻求它的原因。例如,在1799年,汉堡的贴现率提高到15%。但是,只有最好的票据和仅仅在有限的规模上,才能按这一比率贴现(图克:《价格史》,第一卷第241页)。原因恰恰在于缺少有弹性的货币体系,正像现在在美国利息率很高而又经历巨大波动时所表明的那样。相反地,它们同利润率的某些变化完全无关。

88 “在使用货币所获较多的地方,对于货币的使用,通常支付较多的报酬;在使用货币所获较少的地方,对于货币的使用,通常支付较少的报酬。”(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81页)亚当·斯密的这一原理虽然很清楚,但却没有被证明,而且也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