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叙述了恤贫法的作用,恤贫法往往是一种比疾病更坏的药剂。即使它被人更好地理解或执行,也只不过是一种治标的办法而已。产业革命提出了一个为最巧妙的赈济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怎样改善这群对于自己努力所创造出来的财富享有那么少的份额的劳动者们的状况呢?这个问题对于手工业者来说是不存在的,因为他希望在一个师傅手下服务期满之后也成为师傅;相反地,对于工人来说,这个问题就成为重大的问题,因为他参加一个大企业工作是没有千分之一的机会能够达到经营这个企业的地位的。 1 问题是有关他的前途,他的家属的前途,亦即他能希望的唯一的前途。他的要求暂时是没有什么革命性的。 2 他对既定的制度并无疑问;他还没有想到使用颠覆社会的办法来获得更大的自由和改善自己的生活。他所要求的东西是:增加他的工资,通常他仅限于反对降低他的工资;防止因使用机器或学徒人数过多而造成的失业;希望车间里有一种较不苛刻或者较不专横的纪律。在所有这些问题上,他的利害都和老板的利害相对立,老板想要尽可能少给他报酬,想用机械设备和廉价的劳动力来降低生产费用,想在工厂里和工厂周围行使一种无拘无束的权力。阶级斗争就从这种不可避免的对立中产生出来了。为了支持这种斗争,工人的力量已经开始组织起来,并且不久就显得相当强大,以致使得政府惊惶不安并使它求助于非常措施来对抗这种力量。

(一)

资本与劳动分离后所提出的社会问题。工人同盟。兰开夏和格拉斯哥两处纺织工业中的一些协会。它们的共同行动:棉布织工协会(1799年),呢绒工人协会(1796年),谢菲尔德刀匠同盟,肯特郡造纸工人同盟。农业工人中的运动。有产阶级的恐惧。1799年的禁止同盟法。工联史中的英雄时期;工联是怎样在迫害之后继续存在的。

我们在前面一章里已经指出了暂时的同盟和永久的同盟之间的主要差别:暂时的同盟是在某种情况下为着补偿某种特殊损害而组成的,并且,在企图的成功或失败之后就不存在了;至于永久的同盟,则准备在各种场合都保护那些组成同盟的工人的利益。 3 暂时的同盟同它所从出的自发的暴动一样,通常也和这种暴动一起消失,它并不是任何时代或任何经济制度所特有的。相反地,永久的同盟是有明白确定的来源的。它是在生产者和生产资料之间实现分离时出现的。 4 它表示着资本和劳动今后永久的敌对,虽然它们以前是联合在一起的,几乎合而为一的。最早的同盟比近代大工业的发端要早半个世纪,它是机器和工厂时代之前的资本主义组织逐渐演进时的产物。但是,正是大工业使运动完全扩大了并具有决定性的方向。它把工人们集合起来并使他们在共同的痛苦之中联合起来。同时,它是使他们融洽和互助的必不可少的形式:工资劳动者只能用人数的威力来对抗资本的威力。

最初的工人协会,如梳羊毛工人协会、织工协会、织袜工人协会是在毛纺工业里从1700至1780年间组成的。 5 棉纺工业不久也有了协会。1787年,当格拉斯哥细棉布工厂主们想乘劳动力过多的机会来共同一致地降低计件工资时,他们碰到了一种有组织的抵抗。工人们全部拒绝在最低限额之下工作。那些不同意付出这种最低限额的厂家受到了抵制。冲突是通过暴行和巷战而结束的。但是,起初用来鼓励和支持冲突的方法,似乎有着一个工人协会在向会员们发布口令和纪律。 6 1792年,在博尔顿和伯里两地工厂主与织布工人之间爆发了类似的冲突,结果,缔结了一个真正的集体合同:老板们答应,若不按照织品的更高纤细程度的比例增加工资,就不变换那些用于各种商品的纱线支号;工人们为了回报,就放弃他们因承担附件供应品而领取的、按每先令支取一个半便士的酬劳金。这种合同被双方遵守了六年,“直至工厂主人数开始增多,他们争相设法寻求新的方法来减少费用时为止。” 7

这些组织起初是完全地方性的,不久就扩展了并且互相联合起来了。1799年有一个棉布织工协会,它的影响及于整个兰开夏,也许还要超过一些。它以向官厅提出工人的申诉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它不但不力求隐蔽自己的存在,反而大胆地向舆论呼吁。多亏威廉·拉德克利夫 8 ,我们才有设在博尔顿的委员会于1799年5月23日发出的一个宣言。这个宣言一开始就说明该协会打算遵循的方针:“那些应该保护织工们不受压迫的现行法已因工人缺乏联合而被蹂躏了,这些人根据公道和法律要求收回自己的权利,因而决定互相支持,并向立法者求援,以期获得这样的措施,即当棉纺工业的实际状况一经摆在他们的眼前时,他们就明智地认为适合的那种措施……。”接着就是对工人大同盟这一概念所引起的猜疑和恐惧提出抗议:“你们是我们的敌人……你们是不是很怕看到我们接近政府并同它说真话呢?你们难道想求助于那种卑鄙的计策,把雅各宾分子的名义强加在我们头上并散布说我们要阴谋和暴动吗?我们不在乎你们的诽谤,我们以你们值得蔑视的态度来看待你们……。 9 我们憎恶暴动和非法的诡诈手段,我们坚决爱戴我们的国王和我们的国家,国家的昌盛永远是我们心中最宝贵的东西。关于我们的联合,有什么可怕呢?我们不想攻击教会或国家,我们严格地仅以从事于我们团体的诉冤为限,并希望把这些诉冤提交政府审理。正是政府才有权判断我们的案件值得或不值得它的干预。”织工们的控诉原由,我们已经熟悉了。不仅是工资的降低,而且还有工厂主们的日益增多的要求,他们已经屡次增加了布匹的长度。 10 这个协会虽然以向议会提出工人的诉愿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但同时也寻求同老板们互相谅解。“如果他们愿意接受会商,我们委员会就派遣一个代表团到他们那里去。我们并不把我们当作是和他们对立的。相反地,我们同他们一样,都想到有关阻碍工业正常发展的某些有害的惯例。” 11 由于这些调和的风度以及公开愿意服从议会的决定,所以棉布织工协会能够在通过并颁行于其成立那一年的禁止工人同盟法之后继续存在下去。

西南地区工人已经做出了运动的榜样,在毛纺工业最重要的中心之一即约克郡西区,运动长期处在不发展的状态。但是,随着这个工业的变化——变化正是在约克郡开始的——人们就陆续看到许多小团体的成立,那些被机械化的进步弄得不安的小工厂主也同工人们一起加入。 12 呢绒工人的团体或协会就是在接近1796年时成立的, 13 不久,它的分支就布满了英国的整个北部。一个证人在1806年的调查委员会上说道:“我认为人们在哈利法克斯全城及其近郊不会找到两个织工是在这个团体之外的。” 14 一个由定期捐助所资助的公共基金提供必需的资金,以便必要时补偿向议会控诉的费用,使证人到庭的费用支付和律师等费用。协会还拥有其他一些费钱少而收效大的战斗方法。它有相当的势力,能够迫使工人离开那些被它禁止往来的工厂。 15 那些拒绝服从的人或者在加入协会之后又脱离该会的人,常有受到残酷报复的危险。这些人被人叫做蛇, 16 被人威胁,被人攻击,有时还被包围在自己的家里。工厂主们是在这个秘密组织的恐怖之中过活的,据说这个组织常常煽起暴动来对付机器并劝告火灾保险公司不要对这些工厂进行保险。 17

在这同一时期,也组成了最初一些铁器工人的同盟。谢菲尔德的工业,因为拥有许许多多的专业部门而使它今天还具有一种十分奇特的分散性,过去长期地分成为几百个独立的作坊并处在哈拉姆郡刀匠行会的不合时宜的监督之下。但是,在十八世纪末左右,那些保护小工业的旧法规已经松弛了或者消失了, 18 并听任资本主义企业自由发展。这时,工人们就立刻联合起来抵抗他们新兴老板的苛求。1787年,刀剪工人们抵制一个叫瓦特金森的人,因为他想迫使工人向他按打交付十三把刀。 19 1790年,磨剪工人们被工厂主控告组织非法协会来抬高劳动力的价格。 20 控告的结果是,工人中有五个人受到追究并因犯有“共谋”罪而被判刑,这种罪是在人们打算采取特别措施来禁止工人同盟之前好久就被刑法规定了的。

同样的事件又在不同的工业中和地区里发生了。1795年,肯特郡造纸工人已经坚强地组织起来了。他们拥有罢工基金,能够多次有效地支持反老板的斗争。 21 他们拒绝同那些不参加他们协会的工人一起工作,如果不解雇这些工人他们就全体离开工厂。 22 磨轮机工使用同样的战术更为有效,因为他们是熟练工人,对于一种难学的职业有过长期的训练,所以人们不能在短时间内代替他们。农业工人没有实质上的同盟,但为了向议会请求规定他们的工资,也举行了一些大会,其中有一次是在诺福克郡一个村落教堂里举行的,它的目的是要组织全郡的农工以期集体行动,其他郡的农工们则被邀请仿效他们的榜样。 23

看来,这样渐渐普及到整个工人阶级中的骚动不能不使政府感到不安。骚动不仅仅威胁着老板的利益,而且由于这种情势,它还像是严重的政治危险和社会危险。在类似法国革命那样的革命恐怖常常使人烦恼并使政治家们彷徨不安的时代,各类人的协会,不管自认的目标如何,自然都是可疑的。同样的思想已经使人采用了院外救助的制度作为缓和的方法,这种思想也指导了1799年的禁止同盟法。 24 可是,这项法令只不过把以前的全部立法加以更新和补充而已。除去那些有关“商人和工匠谋反”的旧法令,其刑事条款可以用于而实际上已经屡次实用于工人同盟之外, 25 一系列更新近的、同样严厉的措施也直接对准这些同盟。在《工联主义史》一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自十八世纪初以来,议会就不断通过一些禁止工人在某些特殊工业部门中结盟的法令。” 26 其中,我们可以引证一些特别有关成衣工人(1720年)、 27 织布工人和梳羊毛工人(1725年)、 28 制帽工人(1777年)、 29 造纸工人(1796年) 30 的法令。然而,这些法令在原则和范围两方面与1799年法令不同的地方是:这些法令几乎总是跟在正式的劳动法规之后产生的,而且只是后者的补充。这一点S.和B.韦布阐述得很清楚了:“假定规定劳动条件是议会和法院的事,从此就不能允许个人、更不能允许同盟干涉争议,因为对于争议已经制定了法定的解决方式。”工人们要是为了改变法律所规定的或者根据法律所订定的劳动条件而结盟,那就是造反行为。在1799年,问题是以十分不同的方式提出来的。干涉主义政策正在渐渐失去信仰,放任主义已在大多数工业中流行着;行会的权力几乎不存在,而国家也不愿意行使其权力。劳动合同应该仅仅产生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合意,这一观念并非没有被人当作信条接受下来和宣布出去。不给工人以任何法律保护而禁止他们结盟,这等于把他们交给老板任意摆布。

这项法令是迅速通过的,迅速就显示出倡议人的忧虑心情。1799年4月5日,议会接到磨轮机工老板们的一份请愿书,请求保护免受他们工人在不久以前所组成的“危险同盟”的危害。“鉴于特殊情况”,人们就决定违反规定,立即宣读这份请愿书。当受理这项请愿的委员会提出报告时,威尔伯福斯由于自己身上交织着博爱主义和最顽固的保守主义,于是建议颁布一项适用于各部门的禁止同盟法。威廉·皮特马上同意这个意见。他于1799年6月17日提出一份法律草案,叫做“工人同盟法案”,草案的目的是要“纠正一种害及大多数人的弊病”。第二天就举行第一读表决。“从7月1日起,下议院中的各种程序都通过了,而且,在草案提出后二十四天,这项法令就获得了国王的批准。” 31

下议院中只有一位议员霍布豪斯发言反对这项法令,他指出,老板同盟具有组成和行动的方便性,他反对建议中的裁判权,即保安审判官的裁判权,因为这一裁判权是没有陪审团参加的。他的修正案要求至少要有两个法官出庭,但是,被否决了,连一张赞成票也没有。 32 一份以伦敦印花布印染工人协会的名义向上议院提出的请愿书,徒劳地表示了孤独无援的抗议。 33 只有霍兰德勋爵一个人起来支持这个请愿。他长时间地用力发言,反对这一被他宣称为“原则上是不公道的、趋向上是有害的”法案。因为,即使工人们仅仅图谋提高工资,但如控告他们同盟,也总是对老板有好处的。“显然,情况会在正义和人道都要求增加工人工资的地方突然发生,但是,如果我们让这个法案成为法律,那么,这些人若不受到该法所规定的刑事制裁就绝不能求得他们工资的改善。”他指出这种案件委托给地方官承办的危险性,因为地方官可能同时是法官又是当事人。他举出“这些地方官之一的可能事情:他在工业城市中是老板,又有一个邻居也是老板并同他一样也是地方官;请看他们彼此会怎样帮忙吧。这一个可能给另一个作证,他们就有可能把那些不服从他们条件的工人送进监狱或者送去劳改”。向“郡法庭”上诉的权利是一种开玩笑的东西,因为上诉人必须缴纳二十镑的保释金,而且,假如败诉,还要付出诉讼费用。“这些样的条款就使可怜的工人们不能上诉。”总之,制造一种新的重罪并使之避开陪审团来受简易法庭审理,这就是一种极大的不公道。——没有一个人愿意自找麻烦去回答霍兰德勋爵, 34 这项法令就未作任何修正便通过了。 35 这项法令对于一切行业的工人,无论为了增加工资或减少劳动时间,为了迫使老板雇用某些工人而不雇用另些工人,为了制定不管怎样的规章,都禁止集会协商。违者,至少处以三个月的监禁,或处以两个月的苦役。对于那些为了阻止工人进入某些工厂而力图煽动他们停工的人,或者拒绝同他们一起劳动的人;对于那些参加违法会议的人以及为了组织这些会议而收受或缴付金钱的人,均处以同样的罪刑。 36 在这些明文规定的罪行之上,还须加上这个又含糊又可怕的“同盟”这一词在有恶意的法官思想上所包含的一切内容:“从今以后,没有一个工人能同另一个工人稍微谈到一点有关职业的问题而不冒被追究的危险。” 37 终于赋予这项法令以不公道的性质的东西就是,正如霍布豪斯和霍兰德勋爵所指出的那样,被告人并不被送到一个成为他们一种保障的陪审团去审理。被告人的命运已被交到唯一的法官即保安审判官的手中,根据那个时代的见解,保安审判官必须像统治阶级所理解的那样是治安事业的代表人。 38

当工人们了解人们对其新生的组织给以怎样的打击时,他们的激动是很剧烈的。来自各地区和各行业的请愿和抗议大量地涌到, 39 以致很难不作任何考虑。这项法令在1800年7月间得到了修正。 40 但是它的实质和主要条款却没有改变。裁判管辖权依然如故;但判决不由一个法官而应由两个法官宣判,而且,这些法官不是从与案件有关的工业老板中选出来的。某些仲裁条款受到了重大的革新:工资问题和劳动时间问题可以交给老板和工人各自任命的两个仲裁人处理;而且,如果他们之间的意见不一致时,保安审判官有权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来下决定。但是事实上,这些条款已被老板们的恶意弄成无效了。 41 在辩论过程中,谢里登要求无条件地废止禁止同盟法,同时声称:“王国的法律中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不能容忍的不公道。”

其后的二十五年在工联主义史上留下了一个迫害时代的纪念品。这就是秘密入会、夜间开会的半传说性的时期,为了更加安全起见,会议记录是埋藏在只有熟悉内幕的人所知道的地方。 42 事实上,处罚是常见的并且是严厉的:“为了阻止工人们提出的灾难性的要求,禁止同盟法被认为是绝对必需的;如果人们对于这些要求不加整饬,那么,工人们就会把英国的商业、工业和农业完全破坏了……。这种错误观念的影响有那么大,以致当这些人因力求团结来解决他们的工资率或劳动时间等问题而被追诉时,不管对他们宣判的判决如何厉害,也不管判决的执行如何无情,任何人对这些不幸者都不表示丝毫的同情。一切公道的理由都消失了:他们的辩护很少受到审判官的倾听,审判官没有耐心也没有礼貌……。如果有人能把州法庭和高等法院的审讯和辩论以及它们的异常偏袒、它们的粗野谩骂、可怕的刑罚之被实用和忍受等忠实地报道出来,没有人会愿意相信的,假如这些事实未被无可责难的证据所证实的话。” 43 然而,同盟甚至于永久同盟亦即工联主义的起源并未被完全防止,也未被完全毁灭。迫害的办法虽然极不一样,但并未损害很多的同盟。要实行司法行为,必须有控告,但往往没人控告。其中某些同盟甚至于与老板们公开地、和平地发生关系。 44 有些同盟如受到威胁,还能引用法律保护:至少在原则上,它们可使用向议会请愿权或向法院请求救助权, 45 这种权利是每一英国臣民都有的。另一些同盟,由于不得不更加伪装,便采用互助会的无害外貌。 46 那些纺纱工人协会就是这样生存下去和发展起来的,其中最老的协会,如奥达姆协会和斯托克波特协会,是在1792年成立的,它们起初就有互济会的性质,发放失业津贴和疾病津贴。 47 在1810年曼彻斯特大罢工时,它们显出了它们的实力,有好几千人参加了这次罢工,分发给罢工工人的金额,每星期高达一千五百镑之多。 48

兰开夏的纺纱工人是大工业的工人。作为这样的工人,他们常常感到组织起来是特别困难的,这种困难,农工和勤杂工人今天还会碰到。他们行业中的大多数新来者都没有结合力,也没有共同的传统,不能以自己的技能博得重视,无法抵抗妇女和儿童的悲惨竞争,所以他们是在极坏的条件下对抗资本主义的工厂主的:“他们的暂时同盟,他们的屡屡罢工,几乎只是绝望的挣扎,为的是将其工资保持在能够恰好维生的定额上……,他们破坏机器和各种暴行的爆发,带有卑鄙的屈服和盲目的竞争等间歇……。” 49 然而,他们已经开始铸造未来斗争的武器了。

(二)

吁请国家干涉。工人们要求保持旧的工业法。学徒条例:学徒条例的废除。花布印染工人关于学徒人数的控诉,织工关于学徒期限的控诉。老板们请求并获得这些条例的废除(1803—1814年)。

同盟工人最坚持追求的目标之一,他们认为最适于改善他们条件的方法之一,就是保持旧法规或扩大旧法规的适用范围。 50 尤其在他们被禁止联合保护他们的集体利益时,他们就格外求助这些法规所赋予他们的实际的或虚幻的保护来避免经济压迫。

这些法规有双重的来源。有一些是国家法规,来自1563年的工匠条例;这是一个真正的劳动法典,各市镇和各同业公会的命令都概括地收集在这里面,中世纪的经济制度是同它一起延续到我们时代的开端的。 51 另一些则是某些城市和某些行业所特有的行会法规,其拘束力只限于各该城市和行业。这两种法规同有关工业技术的规定并同恤贫法的又慈善又暴虐的制度结合在一起。它们共同构成几百年立法上特有的建筑物。在十八世纪中叶,这个建筑物虽已衰朽并被打开缺口,但仍矗立着。新利益的推动比新思想的推动还要厉害,所以不久就使这个建筑物从各方面倒塌了。工人们徒然想把它的废墟扶起来。 52

他们的主要努力所涉及的问题就是学徒条例和法定工资。 53 根据1563年的法令,如果没有按照一个定明师傅与学徒间相互义务的正式合同(一式两份的合同)的规定做满七年学徒,任何人都不得在英国从事一种职业。 54 而且,学徒的人数是有限制的,或者至少,学徒人数与成年工人的人数之间要保持某种比例。 55 这些措施是与那些夸耀自己职业技巧并固守自己职业犹如固守财产那样的工匠们的传统相称的。他们希望在自己四周筑起栅栏,因而想到更加夸大法律的要求。哈拉姆郡刀匠不许一个师傅家里同时有一个以上的学徒,除非第二个学徒是他的儿子。 56 几乎到处都迫使学徒交付往往很高的入门费,如果学徒的父母不是同行的话。 57 问题与其说是保证行业中具有质量好的新成员,倒不如说是保证其成员拥有一种世袭的专利权。

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老板不隶属于工匠阶级,他便想使这些条例消失。这些条例如果严格实施,就会大大阻碍工业的发展,因此这些条例常被违犯。关于这个问题,很早就有了控诉:1716年,科尔切斯特织工们告发那些招收过多学徒的工厂主的行为;1728年,格洛斯特织工们抗议招雇那些未做过法定学徒的工人。 58 有时,老板们为了结束各种要求,就决定请求正式取消那些妨碍他们的条例,例如帽子制造人、染匠、花布印染人就是这样做的。花布印染人亲口承认,他们作坊中的人员几乎没有十分之一的人做过学徒,他们并且说明原因:“我们的行业并不需要所有的雇用工人自幼就准备好了做这种行业,因为普通勤杂工人就足以能干这种工作。” 59 这就是机械化行将提供一种奇异力量的论据。

面对这些正相反的请求,议会的态度,看来是很有趣的。它绝不想放弃它对工业的监督权:1768年关于成衣工人的工资和劳动时间的法令, 60 1773年的斯皮塔尔菲尔兹法 61 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它还没有受到新经济学说的影响,它的成员们还未读过亚当·斯密的书,原因很显然, 62 1753年,即在《国富论》出版前二十三年,织袜工人行会的章程被宣布为“违反理性并侵害英国臣民的自由” 63 而无效。放任主义的倾向在公开出现并以一般理论来证明自己的正确性以前,已经逐渐地并在若干特殊场合中显露出来了。这种倾向不仅同老板们的利益相一致,而且同日益壮大的工业的同样明显的利益也是一致的。

产业革命就要对学徒条例给以致命的一击,同时也会给工人们以新的理由来留恋这些条例。设备的改善和分工的进步使长期的职业教育成为无用。然而,在纺织工业中特别是在棉纺工业中,学徒的人数并未停止增加。纱厂里充满了学徒。在花布印染坊里,学徒的人数往往同工人一样多,有时还比工人多得多。在接近1800年时,人们引证某工厂甚至有五十五个到六十个学徒,两个工人。 64 难道这些学徒真的与学徒这个名义相称吗?实际上,他们是未成年的工人,他们的年龄被用作借口,以便尽可能少给他们工钱并使他们屈从一种粗暴的纪律。雇用他们往往是没有合同的,老板把他们看作是自己的学徒,同时保留随意辞退他们的权利。有时相反,老板留用他们八年或十年而不是七年。 65 在这整个时间内,他们每星期赚得三先令六便士到七先令,可是工人的工资却高达二十五先令或者更多一些。后者自然能够看到那是他们常常失业的原因之一,也许主要的原因就是大量的学徒把他们从工厂中赶出来。 66 至于学徒们自己,在达到成年时,其地位是最危险的,他们也处在没有工作的境地,除非同意按照老板所规定的条件,用五年或七年的新期间来延长他们的约定。 67

因此,1803年和1804年,花布印染工人为了获得一项法令来改革他们工业中的学徒制度和限制学徒人数而骚动起来,并不是没有缘故的。他们终于引起了调查,并且花费了一千多镑来使他们证人出席调查委员会,这些钱是一文一文地在全大不列颠境内募集起来的。 68 谢里登发表了动听的言论,赞助“这些担负那样大的费用来请求法律保护的可怜人”,并且反对他们的压迫者,即“一群极其富裕的人,其财富是从他们的劳动中得来的”。 69 在长期拖延之后,法案终于提出来了。它的通过也许会使工人们满意;但是并未能通过第二读,尽管谢里登又有新的有力的干预。 70 下议院赞同罗伯特·皮尔爵士的意见(他完全是代表工厂主发言的),认为工厂主是反对无知和守旧而为发展工业事业服务的。

呢绒织工们并不比较幸运,虽然他们的企图并不是希望按照他们的意愿颁布新的条例而仅希望遵守1563年的学徒法。他们一开始就向法院控诉“非法的”织工和雇用这种织工的人。呢绒商则以请求废止一些陈旧的法令来回击,因为这些法令“由于妨碍招雇更多的人员而使人难于增加人数,难于维持工业生命本身所赖以的那种从属关系”。 71 他们中间好几个人被传讯了:这些人一致说,自从飞梭发明以来,人们在一年内甚至几个月内就能学会织布;况且,那些做过七年学徒的工人只是极少数。布雷德福的某一制造商声称:“我很难同你们说,他们是不是比别人织得好些,我从未见到过有一个。” 72 这些解释促使议会决定停止工匠条例的效力。 73 这种陈述在该法最后废止以前是年复一年地被提出来。 74

然而,运动尽管失败了,但却普及到整个工人界。凡保存有小工业的地方,甚至于一些老板也参加了运动,因为他们怀恨资本主义企业。当人们在1813年和1814年运用最后的努力来维护旧学徒制度时,那些从各地区和各行业涌来的请愿书上几乎有三十万人签名。 75 委员会(赫斯基松和坎宁二人也是该会的委员)感到难于作出决定,因为摆在它面前的那些事实使它大大改变了先入之见。该会主席罗斯先生表示赞同工人的论点。但是,工厂主的利益这一次是以经济自由的观念为依据的,这种观念已经渐渐升到信条的高度了。有关1563年学徒法的规定被人以“真正的商业原理”的名义废止了;伊丽莎白王朝“虽然辉煌”,但还不知道这个原理。 76

(三)

法定工资。保安审判官根据1563年法令的权力;某些工业的特殊制度。法律保障最低工资的思想。惠特布雷德法案受到下议院的否决(1796年)。棉纺工业中的仲裁(1800年)。工厂主们的激烈责难,他们终于使法律不生效力。棉布织工们为了获得工资的规定而作出新的徒然的努力。放任主义的胜利。

伊丽莎白法的另一条已在上一年消失了,这就是授权给保安审判官来规定工资额的那一条。 77 保安审判官们是旧干涉主义的杰出代理人,他们的种种职权中的这一职权并不是最没有趣的,更不是最不被人研究的。 78 应否同坎宁安博士一样认定在十九世纪之初,这种职权事实上已不存在,而且只是“一种纯粹法律上的古董呢”? 79 直接应用伊丽莎白法来确定工资,老早以前就停止了,这是完全确实的。 80 但是,一些由其特别支配的工业中仍然保存着干涉主义的传统。米德尔塞克斯郡的保安审判官和伦敦市政机关继续根据1792年批准的斯皮塔尔菲尔兹法来规定丝绸织工的工资, 81 伦敦和威斯敏斯特的成衣工人的工资是市政机关独自规定的,这只是单纯形式上的差别,并没有改变任何原则。当斯皮纳姆兰的官吏们通过他们有名的决定时,就是从声明他们绝不企图恢复工资的规定开始的。在这一点上,他们显得是忠于他们阶级的利益和他们时代的思想的。可是,他们费心作出的这张表,如果不是一种变相规定的标准,能是什么呢?他们不规定工资,而判定日工应该保证有的最低收入的数字,而且他们把他们不愿加在老板身上的义务转归教区负担。这难道不是从他们想要避开的那个原则得到启发的吗?

这个原则在穷困的人口中又有了许多的拥护人。这些人很可能误解了它的过去的恩惠,因这个原则被引用来反对工人可能比维护工人更为常见。 82 那些要求法定工资的人认为,那是规定一种为法律所保障的且随物价的变更而变更的最低额。这种思想在那些被当时国家所经历的危机弄得严重痛苦的乡间特别流行。 83 人们已经看到,它导致一部分农业工人组织起来。 84 阿瑟·扬在他的《农业年鉴》里,对这个问题曾进行过调查研究,他的通讯员们是一些地主和农场主,所以,正如人们所预料的那样,他们对于一种被他们视为反对其自由的措施,一般都显出敌视态度。 85 这个问题虽被提到议会,但是,1795年11月间由萨缪尔·惠特布雷德所提出的,而为福克斯所支持的法案遭到最激烈的反对。法案提议人自己似乎觉得抱歉,因为他是这样地违反正统的教条,只有一些例外情况才能说明这种违反是正当的。 86 福克斯徒然请求人们授予穷人以不求助于公共赈济而能谋生的方法。皮特以政府的名义发言反对这个法案,结果,法案被否决了。几年以后,惠特布雷德又提出请求,但并未获得更大的效果。 87 在有产阶级所能有的各种反对人为地提高工资的理由之上,还要加上害怕由于反响而加剧物价的高涨、害怕对于真病给予假药。 88

但是,并不是一切都结束了。由于时运的奇特转变,这个被人放弃的制度,虽被人们以日益变得绝对的教条名义而禁止使用,却又要得到新的重要的应用。棉布织工由于1792年以来工资经常下降而不断地同工厂主争论工资问题,但在企图抵抗方面又被反同盟法解除了武装,因此恳求议会援助。他们请求规定一种快速而花费少的仲裁方式来解决劳资间时常发生的争议,“和随时按照情况规定劳动力的价格。” 89 有些老板由于希望终结这些永续的争议而支持这种请求,这也许是使人不顾先例而加以考虑的原因。

事实上,这种请求所指的是两种不同的目标,但是工人们把它们混在一起是有好处的:一方面是解决有关劳动合同执行上的个别争端,另一方面则是一种能够改变合同条款本身的、比较大胆的干涉方式。棉布织工们所提出的、用来支持其请愿的证据,指出了他们应该申诉的那些流弊:“常常发生这样的事情:老板交给你织一定数量的布,假定是五匹或六匹;当你接下工作时,他同你谈妥一定的价钱。第一匹布,他也许给你这个价钱;至于其余的,他就会硬要你打或大或小的折扣。” 90 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人们总是有权告到保安审判官那里去,并不因此而需要特别的法令。 91 但是,他们抱怨这些法官对于那些提请审理的、往往非常专门的问题不胜任,抱怨郡法院对上诉拖延受理, 92 因此常常令人不耐烦并使穷苦的诉讼人耗尽资财。他们特别希望他们归其裁判的那个法院不要仅限于审理每个人的申诉,而且也能裁判他们的集体要求,希望它不仅有权要求支付欠薪,而且也有权增加不足的工资。总之,希望它具有法律赋予保安审判官的,而该官员又不肯行使的那些权力。

提出这些请求的时刻似乎选择得不好。因为惠特布雷德法案刚刚第二次又被否决了。皮特越来越赞成经济学家们的理论,在原则上反对各种干涉。但是他也懂得必须做点事情来应付那些很有理由的,而且不仅是来自工人方面的申诉。他意图不超过1800年仲裁法所标出的极限。 93 一切有关工资、有关工作上临时费的补偿、商品的交付和商品的质量等争执,必须向到场双方当事人所各别选任的两个仲裁人提出。如果仲裁人不能在三天内商妥作出决定,那么,一个保安审判官(这个审判官绝不能是工厂主或与工业有关的人)就要负责来下决定。仲裁是必须遵行的。如果当事人之一方拒绝指定仲裁人,就有被科十镑罚金归对方所有的危险。如果人们停留在其表面上,这些规定就会使人想到那些最新近的、最大胆的立法经验。仲裁这一词是有助于幻想的。但是不要弄错了:1800年法令所制定的这种仲裁,几乎不像澳洲和新西兰今天所实行的那种仲裁,而是像我们法国的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在比较狭小的范围内和用比较适度的职权来从事的那种仲裁。这并不是新立法的开始,而是一种废而不用的制度的暂时的部分的更新,并不是这种制度的复活。

虽然这项法令并未对棉布织工的请求给以完全的满意,但是织工们非常欢迎它,犹如欢迎一种防止经济压迫的最低限度的保障。我们通过佩斯利和格拉斯哥两地工人力求获得一项类似此法的,特别适用于苏格兰的特惠, 94 可以断定它深得民心。他们在1803年得到了这项法令。 95 大多数的争讼案件交由仲裁处理,都得到了花费少的迅速解决。 96 大多数的宣判是有利于工人的,亦即有利于那些因无法辩解的舞弊和滥用权力的牺牲者。 97 工厂主们当然不满意,因为一项限制他们无上权力的法令是他们所憎恨的。为了摆脱这项法令,他们不择手段。有时,他们这样来设法阻止该法的施行:由于不得不任命一个仲裁人,他们就选任一个应该回避的人或者一个住在遥远地方的人,以便拖延时日; 98 有时,他们第二天就从工人手里收回前夜不得不答应给工人的东西,以待机自行改变那些不利于他们的判决效力。 99 不管怎样,他们仍然不能完全逃避仲裁法,这样,他们就运动废止它。 100

他们的精神状态在一本于1804年在曼彻斯特出版的、题目为《论棉布织工条例》的小册子里反映得十分明显。现今对劳动保护立法的抗拒所依据的一切论据,在这本小册子里早就有了说明并被人热烈地支持着。下面首先就是关于工人中存在着人为动乱的煽动者的众所周知的语句:“一切事情,起初都是由一小撮不满者、声名可疑的人准备好了的,这些人召开大会,拟定议程,秘密募款……。他们的行为是受一些很像雅各宾主义的原则所驱使的。至于大多数织工,如没有一些骚乱煽动者的策划,仍然是感到愉快和满意的,正和他们一向真正的愉快和满意那样。” 101 下面是契约自由的传统学说:“在老板和工人共同订立买卖契约方面,允许任何人介入其间,就一定不合乎公认的观念。关于价钱,如果他们合意,工人就可从事工作;否则,工人就可随意去找另一个老板,正如老板可以随意去雇用另一个工人一样。或者,如他认为另一种工作可以赚得更多,那他就只需改换职业。” 102 关于老板不认为应该履行诺言的情况,作者一点也未提到。但是,作者认为那比仲裁原则本身还要更加不能容忍的东西,就是承认工人有权选任一个自己人作为仲裁人。这样,“主人就被放在从属于仆人的地位并受仆人的监督 103 ……。什么东西都不会更加触犯老板的心情,什么东西也不比设立这种法庭更加违反我国旧法的精神,因为这种法庭的成员是从整个织工辈的最狡猾的人中招收来的,经验已经证明,织工们是善于设法靠自己的新职业来过舒服的生活的。人们不应该认为庄重而规矩的人会同意以仲裁人的资格坐在老板的身旁,当老板不得不同这些奸诈之徒相遇而且平等对待的时候。” 104 这个责难至少具有爽直的优点。

由于对仲裁法的敌视,由于那些负有义务监督其实施的官吏们本人也抱这种敌视态度,这就使仲裁法难以执行了。 105 仲裁法在1804年成为修正的对象,其目的在于防止故意的违犯, 106 但是修正仍然没有效力。骚动更加厉害地继续下去,织工们力求通过一种“建立在斯皮塔尔菲尔兹法的原则基础之上的”法规来获得最低限度的工资。1807年2月间送呈议会的一份请愿书,在兰开夏、柴郡和约克郡的纺纱工人中得到不少于十三万人的签名。值得注意的事就是这个运动得到工厂主和商人的支持,因为他们担心工资的不断变动会影响商品的价格,因此也就影响交易的状况。 107 政府虽然提出法律草案,但几乎只是为了装饰门面,因为当时首相珀西瓦尔声称,“宁愿织工们因辩论其请求是否有理由之后而被弄得失望,也不愿下议院拒绝讨论他们的请求。”最低工资的原则受到各方面的攻击,被认为是无法辩护的,议会中没有一个人赞成它,因此,草案马上就被撤回了。这个结论造成了激烈的不满和一些骚动,特别是在兰开夏。 108 工人们由于失去通过新的立法来获得他们所追求的安全的希望,由于饥馑和工业中的经常危机而陷入绝境,于是又去寻找1563年法令的保护。

他们倒霉了,因为议会仅仅等待机会来废止这项伊丽莎白法令。他们徒然恳求它不要取消这个最后的保卫方法:“一项请求废止该法的法案的提出,在请愿人中发生了极大的失望。他们没有一点希望了;以前为了保护他们而颁行的那些法令既然无效,那么,就再也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保卫他们的唯一财产,亦即他们的劳动力了。” 109 他们所害怕的那种措施被采取了,除去他们反对以外没有别人反对。 110 英国旧社会立法中最独特的规定之一就这样消失了。在苏格兰,它的废止引起了一种值得记忆的斗争。在付出很大代价的长期奔走以后,织工们才获得一项经由爱丁堡最高民事法庭批准的计件工资的规定。但是,法官们宣布这项规定不是必须遵行的,因此,老板们不肯实行。纺织工业的全体工人极端愤怒,于是实行罢工。几千人同时停止工作。但是,这一罢工就成为官厅毫不迟疑地干涉劳资问题的事件之一。领导人被逮捕了,被定罪了,抵抗一下子就停止了。 111 这是为了恢复工资法规而试图的最后的努力。

放任政策得胜了。在法院中和在议会中一样,它再也碰不到反对者了。起初,它是经验主义的并且充满了不合逻辑性,但从此以后就以经济学家的绝对公式为依据,在这些公式中,它找到它的理论根据,正如它在资产阶级利益中找到它的存在理由和实用效力一样。理论和利益互相结合起来,就成为不可抵抗的。当它们互相对立时,应该要求其中哪一个占优势呢?同盟法把自己的真正意义交给经济自由的原则,统治阶级当时所理解的就是这样。但同时,有别于利益的动机,政治经济学中找不到的另一些原则已在工作了,而且,当中世纪法规的旧结构崩坍时,劳动立法的基石正在安放。

(四)

人道主义运动。它的起源完全在经济运动之外:道德和信仰的影响。博爱的工厂主。戴维·戴尔建立新拉纳克村(1784年):为改善工人和学徒的状况而努力。罗伯特·欧文改革并继续戴尔的事业:他的社会主义是从老板的博爱中发展而来的。

人道主义观念的发展,是一个和本书所研究的主题十分不同的论题。但是,那些指导一个时代的物质生活、道德生活、精神生活的伟大运动,无论其性质和起源如何不同,在某种程度上总是相互混合在一起的,或者至少是互相接触、互相汇合的,而且在它们的接触点上还相互产生影响。只需比较几个时日就足以令人想起近代大工业的创始人是生活在怎样的事变之中和怎样的环境之中。——当哈格里夫斯和海斯发明纺纱机时,当瓦特掌握蒸汽中所蕴藏的无限力量时,让—雅克·卢梭正在伍顿—豪尔做大卫·休谟的客人。在阿克赖特以纱厂主资格在诺丁汉安家时和他死时之间(他死时十分富裕,享有爵位,并遗给其继承人一份王侯般的家财),接连地爆发了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革命。在阿克赖特之前几个月死去的约翰·韦斯利,卫理公会的传教者,死时享年很高并富有善举,他的有力的说教也实现了一种伟大的不声不响的革命。

在英国,因哲学的争论和宗教的宣传而引起改革的思想同时表现在著作上和行动上。在理论领域内,这种思想的胆量是漫无止境的。潘恩成为平均主义民主派的辩护人。葛德文和斯彭斯甚至走到共产主义和无政府主义那里去。在实践方面,这种思想却限制自己的抱负并使抱负与英国社会的保守倾向相适合:首先是道德和感情,所以它和博爱相混同。霍华德为了改善囚犯的状况而作出慈善的努力,伯克用动人的演说来反对沃伦·哈斯丁斯的暴虐,威尔伯福斯动议取消黑奴的买卖,这些事的发生年份,与最初那些工厂出现在中部和北部各郡的年份是相同的。同时成立了一些博爱协会,例如防止犯罪协会,改善贫民阶级状况协会;的确,这些协会与其说是从事于救济,倒不如说是从事于教育。它们的思想影响已经深入立法之中。这种影响由于取消可恶的住所法,促进了公共救济制度变得更加合乎人道。在1788年通过的、保护那些低微的扫烟囱人免遭职业危险和主人虐待的那项法令中,这种影响是十分明显的。 112 这是做得很好的事,可以感动那些“易动感情的人”,他们的感动和感情的吐露在十八世纪的后五十年中十分流行于英国和法国。

工厂主中的优秀者受到了这种影响,那是无可怀疑的。他们之中有开明的人和性格高超的人。有些人如博尔顿、韦奇伍德、威尔金森,在政治和宗教方面宣扬最豁达的见解。好多人隶属于异教派,特别是公谊会教徒派,其有力的清教徒教育在他们身上早已烙上了不可磨灭的印记。当然,他们是他们阶级和他们时代的人;他们不知道那被人以动人的言辞称为社会良心的谴责是什么;他们片刻也不怀疑他们对财富和指挥的权利。但是,在许许多多粗野而刻薄的暴发户中,由于自认为对于一般人,特别是对于自己的工人负有慈善义务时就成为例外了。有时,他们甚至于理解一种特别的义务,完成这种义务就使他们的自尊和良心同样得到满足,这就是:主人对仆人的义务,或者领主对属下的义务。我们已经看到博尔顿在索霍、韦奇伍德在伊特鲁里亚设立害病工人的救助基金,开办诊所和学校。 113 1795年的饥荒时,理查德·雷诺兹送给伦敦穷人一份两万镑的优美的赠品,他在科尔布鲁克戴尔照料自己的许多人员的福利并亲自领导“工人散步”。 114 显然,这是一些没有大价值的孤立行动。这些行动与其说表明其目的在于设法改善工人阶级的命运,倒不如说表明其创始人的诚意。但是,较有系统的努力已把它们作为起点了:罗伯特·欧文的社会主义是从戴维·戴尔的博爱中发展起来的。

戴维·戴尔是非国教徒,是独立派教徒中的严肃派成员,并且是非常热心的成员,他每个星期天都在格拉斯哥礼拜堂里说教。 115 此外,他是积极而能干的实业家,他创办了一个在全大不列颠中最重要的工业企业,并使之昌盛。他的信仰同他的实践精神一点也不冲突,他的慈善心肠往往和利益结合起来。1784年,当他借助于阿克赖特(阿克赖特为那里的有利位置所动心,看到新拉纳克将要变成苏格兰的曼彻斯特。) 116 在克莱德瀑布附近设立一个纱厂时,最大的困难就是找工人。那个地方,四周很少有人居住,那里农民比英格兰还要更加不服从工厂的纪律,顽固地不肯参加工厂工作。 117 为了吸引他们,戴尔就打算在他的纱厂旁边建立一个模范村,村上的房屋是按照固定的图样建筑的,租金很低。打算成功了,相当多的人家(主要是来自苏格兰高地的穷苦地区的人家)来到新拉纳克安家了。同时,戴尔模仿别的工厂主向爱丁堡和格拉斯哥两地教区要了好几百个贫穷儿童来做学徒。1792年,这个村子有两千居民。 118 居民们由于享受到好处,他们觉得主人的慷慨比主人的聪明更值得尊敬。他们不仅有廉价的住宅,而且通过一种默示的契约而获得固定的工作;工厂的一所房子被火烧了,在那里劳动的二百五十个工人在被迫停工期间继续领取他们的惯常工资。 119 关于学徒制度(在大多数纱厂里,学徒都劳累过度),更加值得颂扬。戴尔绝对禁止工头在晚上七点钟以后把他们留在车间里,他对他们的饮食和衣着都很关心,让他们住在宽敞而整洁的宿舍里,并且给予他们在邻近乡间作野外休息的时间。十个小学教员负责教育他们。宗教信仰在他们的教学里占着重要位置,那就更不待说了。新拉纳克的工厂虽然还不出名,但不久就被那些关心教育问题和救助问题的人所熟悉和参观了,戴尔得到一些也许过分的赞美证词,但他的创举的新颖和他的意图的高贵都证明这些赞美是正当的。 120

可惜,他本人不住在新拉纳克:他忙于领导他的许多企业,只能每年从格拉斯哥来到那里三四次。 121 这对执行有效的监督以及真实地判断结果是不够的。1797年,罗伯特·欧文以经理的资格来领导这个工厂,就比较切近地看到那些事物,但对他所看到的事情非常不满意。那些孩子虽比任何别处都要受到多得多的人道待遇,但仍被迫从事过多的劳动:他们自六岁起每天做十一小时半或十二小时的活;他们的身体和精神的发育都受到影响。 122 至于成年工人,是从乡村阶层中最不受人尊敬的、最不安定的分子中招来的,他们的品德上缺点很多。欧文说:“大多数人很懒惰、不正直、惯于说谎和偷窃。” 123 欧文承担改造他们的时候,就打算继续戴尔的事业,不久就成为他的继承人。在他的同时代的人看来以及在他自己看来,他仍然只是一个博爱的工厂主。当他改组新拉纳克的学校时,当他把学校的操行和工作的记分制度推及到所有的人员时,或者,当他把生活必需品大批买进而按成本价格再出售时, 124 这并不是根据新的学说;他只不过在社会秩序中运用其与戴尔一样从宗教教育中得来的道德训条而已。但是,在他的博爱实验过程中,一种思想在他的心中成长起来,将变为性格养成的学说,这就是他的整个体系的基础:人们不能对自己的邪恶和罪责负责,正如不能对自己的无知或贫困负责一样。他们是社会环境的产物,要使他们较为贤德、较为幸福,那就必须改变环境。 125 这里,我们看到了十八世纪的革命思想,卢梭的思想。我们正在接近理论结合实际和理论在实际中具体化的决定性时刻了。在欧文后来拟定更好的社会计划时,他是受到他合办的工厂的启示的,这个厂后来变为他自己的工厂了。那些用以给予新生人类作生活中心的工农业共同体就是理想化的新拉纳克,现实的新拉纳克虽被视为它的不完善的复制品,但却首先提供了原始模式。

(五)

工厂法上的第一个条例。纱厂中的儿童劳动。医生珀西瓦尔博士的报告(1796年)。罗伯特·皮尔爵士获得保护学徒身体和精神的1802年法令的通过。这项法令的规定;规定的效验不大。规定在历史上的重要性:大工业家兼放任主义拥护者皮尔本人虽把1802年法令看作是无意义的特殊措施,但它却是十九世纪的社会立法的开始。

同样的情感鼓舞着戴维·戴尔和罗伯特·欧文的努力,这种情感,给放任主义的不合人情的诡辩以最初的打击。从1784年起,纱厂的学徒状况就成为向兰开夏长官提出医疗报告的对象。这些长官在了解情况以后,决定不再准许教区把儿童安置在开夜工的工厂里了。 126 但是这个决定似乎没有产生效果,或者它很快就被人遗忘了,而且,一天天增多起来的工厂主,越富越有势力,仍能找到他们所希望的那样多的学徒,仍能随意对待学徒。1796年1月25日,一个曼彻斯特的医生珀西瓦尔博士,以一个刚成立的、旨在研究有关该城市健康状况问题的委员会,即曼彻斯特卫生局的名义拟出一份措辞十分有力的新报告。报告的结论常常被人引用,而且也值得引用作为整部工厂法的序言。下面就是原文中的结论:

“1.兹证明:大纱厂中雇用的儿童等人特别有遭受传染性热病的危险,这类疾病一发生,不仅会在密集于同一地方的人中间,而且还在他们的家里和四邻很快地传播开来。2.大工厂对在其中劳动的人们的健康,一般都有有害的影响,甚至于那里没有任何传染病时也是一样,因为大工厂迫使他们过着严密禁闭的生活,因为热气或臭气有令人虚弱的作用,因为缺乏身体锻炼。在童年和青年时期缺乏这种自然的必要的锻炼来增强机体,便无法完成工作和履行成年的义务。3.夜工和延长工作日,当问题有关儿童时,不仅会因损害体力,破坏新生一代的生命力,而且会缩短寿命并减少那为未来所指望的积极性,而且还常常赞助那些反乎自然条理、以剥削自己子女为生的父母的懒惰、浪费和堕落。4.工厂中雇用的儿童一般都失去各种学习机会和接受道德与宗教教育的机会。5.某些纱厂中现行的仁慈章程指出,在颇大程度上有可能补救大多数的这类缺点。经验认为,并得到那些经营这些纱厂的慷慨好施人的协助,我们应向议会交涉,以便获得一些合理的人道的制度,行使于所有这些工厂中的法令,如果不能通过别的办法来达到目的的话。” 127

上面这一段赋予这个文件以历史意义。事实上,这个文件是在毫不含糊地吁请国家干涉。在那些伴随大工业的发展而来的流弊面前,私人的慈善努力被认为是没有能力的。人们请求国家使那种当时还只是几个人的单纯赈济成为一切工厂主所必须遵行的事。曼彻斯特卫生局仅限于发表一种意见或愿望而已,还有待于行动。一位工厂主采取了行动。罗伯特·皮尔爵士在他自己的工厂里走了一下,被学徒的病容和苦相所感动;他因他们生活于其中的那种有碍健康的环境,并因他们的无知和坏倾向而震惊。 128 他了解到别的工厂更恶劣,于是懂得要纠正这种情形,采取普遍的措施就成为必要了。他以他的议会成员的资格,他有义务促使这种措施获得通过,他亲自将其提请下议院表决。在1802年4月6日会议上,他就这样做了。

几天前, 129 议会的注意力被吸引到工厂主和教区之间所订的可耻的合同上面去了。儿童们一经交给他们的主人之后,就像那么多的牲畜一样失去了踪影,往往难于知道他们在哪里。人们猜测,借助于这种有意识的黑暗制度,多少犯罪行为会被干出来而不受惩罚。一个要求救贫税管理人必须在登记簿上记下那些做学徒的儿童的姓名和住址的动议,得到全体一致的赞成。因此就替皮尔的倡议铺平了道路,而且,皮尔又是多数党的有势力的成员和大工业的有权威的代表。除去英国,在任何别的国家,如果看到提出一个那样重要的原则问题——国家对私人企业的监督权问题——的讨论,引起那样少的争论,人们一定会感到惊奇。老实讲,原则问题到特殊问题面前就消失了,况且占优势的思想是人道的思想,是在法律范畴的任何考虑之外的。

皮尔在提出法案时,特别着重指出那些雇用于工厂中的青年人的道德堕落:“人们不难了解,在很多人过着密切混杂生活的地方,腐败就会发生,跟着就会害病。”防止这种混杂乃是法律的第一个目标;第二个就是用教育来消灭其后果,皮尔说:“因为,缺乏教育就引起了许多不道德行为。” 130 这个论据虽然是对那种对于残忍行为反不及对于失礼行为严厉的英国人虚伪习气 而说的,但也可能感动那些最没有同情心的人。贝尔格雷夫勋爵发言支持这项建议,同时用揭发工厂制度的一切流弊的办法来扩大辩论:“这些可怜的孩子所受的虐待、他们的痛苦、他们的缺吃少穿,真是极其可怕。”法律保护不应当仅适用于学徒或者仅仅一种工业中的学徒:“法律应该保证他们有必要的休息以及整洁和教育。谋求财富,在这个地方是以压倒一切的热望来追逐的,但太过分了,会引起上天的报复。” 131 这种贵族声音在反对工业资本主义罪行的同时,似乎提前一代预报那由一位贵族人物沙夫茨伯里领导的仁慈运动。威尔伯福斯也发了言,请求人们在法令的标题中明白指出,那些规定将适用于一切工厂或手工工场。 132 皮尔由于“人道和对国家的忠诚” 133 而受到大家恭维,并博得会议的尊敬。这项法令在第二读和第三读以及在上议院中都毫无阻难地通过了,1802年6月22日得到国王的批准。 134

这项法令首先包含有卫生规定。车间的墙壁和天花板应每年用石灰刷白两次。各个车间都应有相当大的和相当多的窗户,足以确保空气的适当流通。每个学徒都应得到两套齐备的衣服,并且每年至少要添换一套新的。必须为男女两性儿童安排分别的宿舍,并有足够数量的床铺,不至于使两个以上的儿童睡在一张床上。接着就是有关工作日的长度的规定:绝不允许超过十二小时的最高限度,吃饭时间不计在内。工作绝不允许延长到晚上九时以后,亦不得在早上六时以前开始。在学徒的头四年中,教育是必须做的事:所有学徒都要学习读、写和计算,用在每天功课上的时间应占规定的劳动时间。宗教教育也必须进行,但应在每星期天进行,而且要把学徒带到外面教堂或厂内教堂去参加祈祷式。为了监督法令的实施,本郡保安审判官应每年任命两个视察员,一个从当地官吏中选出,另一个从国教会牧师中选出。这些视察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工厂,而且有权立刻召请医生,如果他们发现工厂里有传染病的话。他们有向保安审判官所属的郡法院提出报告的义务。最后就是处罚表:各种违反都科以二至五镑的罚金;拒绝接受视察员,或者对视察员的任务加以任何阻难,均科以五至十镑的罚金。这项法令的原文必须张贴在所有的、为该法条款所涉及的工厂里,以期一切关系人都能看到它并能于必要时请求将其付诸实行。

这项法令,其通过几乎不被人注意, 135 却值得史学家十分注意。因为它创立了一个在英国十九世纪期间起了很大作用的制度,而且各文明国家都采用了这种制度,即对工厂的监督。这项法令规定了有关工厂卫生、学徒教育、劳动时间的限制等义务原则。当它对工业家的专断权加以一种不管怎样轻微的限制时,它就在这样一条路上走了第一步:路的起点和终点就是绝对放任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

必须承认,这项法令的实际效果几乎等于零。首先,它只适用于大工厂,特别是纱厂。小工厂和中等工厂中的学徒往往并未得到好得多的待遇, 136 因为这些工厂都免于任何监督。即使那儿有这种监督,老板们就会说损害了他们的自由和工业利益, 137 不久就会使法令变成泡影。法令的措辞很模糊,它所规定的制裁也不充分。规避法令的最简单办法就是雇用青年工人,不签订学徒合同。从此,按照法律意义他们就不是学徒,就不再受到保护,因此,老板就能叫他们日日夜夜地劳动而免于处罚。 138 当蒸汽机代替了水车之后,这种做法就普遍了。从那以后,工厂主们就能把他们的工厂设在大城市附近,他们要找劳动力,就不再需要同教区打交道了。 139 法令规定任命视察员,但是视察员对于执行任务却表现得不大殷勤,尤其害怕同老板们弄得不和,因为视察员往往是他们的邻居或朋友。几年之后,在某些区里,人们甚至不再劳神去任命视察员了。最后,工厂中也从来没有张贴这项法令。例如学徒罗伯特·布林科,我们曾经叙述过他的痛苦,他第一次读到这项法令的文字是在该法令颁行后十一年或十二年的时候。 140 这项法令即使认真实行,也只不过提供一点微乎其微的补救而已。违法行为延续很久,1816年的调查揭露了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也没有产生任何决定性的行动。 141 必须有几个如理查德·奥斯特勒和迈克尔·萨德勒那样果敢人的有力的、热情的干预,才会产生舆论的真正愤怒,人们才会决心最后谋求解决。

在那些投票赞成1802年法令的人看来,这项法令不会构成一个先例。他们把它看作是一种根据纯粹感情范畴的理由而被认为正当的例外措施。该法的提议人罗伯特·皮尔爵士本人,那时是而且终身都是放任主义的最心悦诚服的拥护人。在1802年以前和以后,他全力反对维持或更新旧学徒条例,一般说来,他反对维持或更新各种对于工业加以任何强制的措施。 142 此外,他还关注地限制法令的范围,以表明法令的例外性质,他后来说:“我记得很清楚,在讨论该法时,我有好多事情要做,以便防止工厂主和学徒受到损害。许多人用最强烈的恳求来敦促我在工作日上规定一个大大超过我认为合适的限制。人们要求我把法令的效力扩张到英国的极小村舍,这在我看来是这样不合理,以致我决定完全放弃领导这件事,如果这件事不是托付我一个人办的话。” 143 不管他是否愿意,他已经定下了整个近代劳动法所必须从其产生的原则。他一方面对它表示让步,另方面又对它加以极力抵制。这两种倾向同时发展着,都是从产业革命中获得自己的力量的。产业革命通过自己的经济后果来加速旧规章的毁灭,同时又通过自己的社会后果来制定新的必要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