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上述两种敞地制——特点是公共地役权,仅在强弱上有所不同——相对的是截然相反的圈地制(见图10至12)。
18世纪英国农学家一般都把圈地思想与农业进步相连。在英国最富裕的农村,过时的轮作方式和公共放牧的取消都伴随着耕田的圈占。有一位名叫阿瑟·荣格的农学家于1789年渡过英吉利海峡,在法国看到的事情使他大为惊讶。他看到法国有些省份整个都被分割圈占,并仍沿用其邻人曾用过的旧生产方式:“居民们荒唐得不可思议,十分之九圈地的管理制度与敞地制一样,就是说,存在着大量的休闲田。”
在这些引起争议的地区,到处可见圈占将耕田分成一个个小块:圈围是永久性的,一般采用耐久圈占物。最多的是绿篱,西部地区一般设在耕地的高坡处,人们称其为壕沟(法语中 fossé一般指“城壕”douve)。这些叶丛由灌木和树组成,使还在耕种的田地,从远处“一眼望去像一片变幻莫测的丛林”,只是有些稀疏, [53] 18世纪时一个备忘录这样写道。民间语言很自然地用一个古老的词 bocage 称呼实行圈地的地区,以别于白垩质平原或平原中不设障碍的耕田。1170年诺曼底诗人韦斯描述了诺曼底农民是由实行敞地制和圈地制的两个不同部分组成,他说它们是“cil del bocagee cil del plain” [54] 。
用来圈围的不都是植物。气候、土壤或习惯造成其它种类的圈占形式:布列塔尼一些海角或凯尔西常受海风的袭击,于是用石块垒起了小墙,它挡不住视线,在耕地上以它坚实的界线划成了广阔的格图(damier)。
如同敞地地区一样,这些物质因素只不过是深刻的社会实在的外部表现。
不要以为圈地制完全趋向个人主义,因为在圈占制占统治地位的村落还保留有广阔的公共牧场,集体权力在此被一种强大的力量维持着,布列塔尼就是如此。并且,除了布列塔尼北部和科唐坦等地,牧场往往(不是绝对)与耕地不同,它不圈占,待第一茬草收割完毕,牧场就对全体居民的牲畜开放。我们可以说,只有耕田不受集体力量的控制。更显著的特点是:实行敞地制的地区特别是长形耕田地区,不是牧场而是耕田受集体力量的控制。 [55] 在圈占地区,耕田四周种上篱笆或垒起矮墙,没有公共牧养制度。当然,休闲地和其他地方一样用作放养牲畜,不过只有耕种者本人的牲畜。每个耕种者都可自行决定其轮作方式。
独立耕种的习惯构成这种体系的基本因素。甚至在其明显特征——圈围物——存在的条件消失后它还生存着。我可以说那时只有一种道义上的圈占。在布列塔尼西南部的海滨,人们自然不会想到用绿篱圈占,也不总是修筑矮墙以替代之。但他们也没有实行土地的公共役使权。1768年,蓬克鲁瓦的总督代理人说到(他的论点为稍后的史料所证明),“每人将自己的牲畜拴在自己地块的木桩上,以免它们跑到别人的田里。” [56] 这种各居其所互不干扰的原则甚至在不同所有者的土地处在同一圈占区之中时也被遵守着。从历史痕迹来看,每块地块最初都属一个所有者,周围都有绿篱或石墙圈围,就如同其名称一样,原则上,每块田都有一个地名。这些地块一般比较大,而且形状不规则,但长短差别不大。许多地区使用无导轮犁耕种,可能是因为大部分地高低不平。即使使用双轮犁,像曼恩地区,人们也不怕地块过宽,因为地块分散的规律很少被遵守,我们下面就会明白其原因。以后日久天长,面积过大的地块或者由于让与或者由于继承遗产而分割成小块。有时分割又导致了新圈围。在诺曼底的一些平面图上,可以看到同一块地在不同时期被分割的情景:有两块最初圈在一起,在最早的史料中被一条想象的界线分开,而在较后的史料中却被篱笆分开了。 [57] 农民们习惯于在四周有屏障的耕田中耕作。不过由于修建篱笆费用大困难多,他也就放弃了,尤其当他的耕田太小时。于是,在圈围地之外,形成了一块块小地组成的又窄又长的一组耕地,在没有明显线条标出篱笆的地图上,很容易给观察者一种敞地制中长形土地的印象。在布列塔尼的法语区人们特用Champagne 来称呼这种结构(几人合种一组耕地),各小块地的主人都倾向于达成某种协议以实行统一的轮作,有时甚至实行集体牧养。这在历史上是有记载的,它看上去是在圈围制地区中恢复了敞地制。 [58] 不过周围个体化的环境对它不利。一次我将这种champagne 的略图指给一位对自己故乡农村习惯颇有研究的芒什省的地籍管理员,并对他说:“在这里你们至少要有一个集体牧场。”他一脸慈悲地对我说,“不,先生,问题很简单,每人都拴住自己的牲畜。”所有农业习惯都来自一种观念的表达,这是真理。在1750年,有人建议将在皮卡第、香槟和洛林实行的集体放牧制引入布列塔尼,至少在村庄中实行,布列塔尼三级会议代表们否决了这项建议,他们说:“不可能设想理智和统一的意识会在同一村人中占优势而使他们将羊聚集成群并由一个牧羊人放养……” [59]
这样一个体系是如何诞生的?它甚至可能存在吗?为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研究它的地理分布,同时也要了解与这种体系相结合的生活方式。无论圈地制还是本章涉及的其他农田制度,法国都没有与众不同的,阿瑟·荣格如果观察仔细的话,会看到他嘲讽的陈旧技术在英国才同样存在。这方面的英国术语与法国有惊人的相似处, 中古英语中的“champaigns ” 或“champions”是敞地制,与由篱笆圈围的“woodland”相对而言。不过我们这里只考察法国的圈围情况。
布列塔尼的全部——卢瓦尔河附近的蓬沙托除外(那儿土地开放,集体放牧);科唐坦及围绕卡昂平原的东部与南部丘陵地带;曼恩,佩尔什,普瓦图与旺代的圈围区;中央高原的大部分——除开那些泥泞的无障碍的草原;比热与热克斯地区,及西南角上的巴斯克地区,以上是我们今天能勾勒出的实行圈地的地区,这只是粗略的情况,需要在更深入的调查之后作进一步的修订。不过我们至少可以看出圈地制多建立在崎岖不平、土地贫瘠的地区。
再进一步讲,这种制度通常建立在人口稀疏的地区。其居住中心谈不上一般意义上的村庄,只能说是小村落,即不多的一批人家。现在还可以看到单个住户在偏僻的地方经营其周围的土地。不过这都是不很久的情况,或是由于个人开垦或由于整个小村落土地被一个所有者独占,我们以后将会碰到这类例子。古时这种例子也有。旧式居民点虽说很小,但还是有的。
这些居民团伙并非一成不变地耕种其土地,用篱笆或矮墙围住的耕地外有广阔的荒地,像布列塔尼的荒野,人们用来做牧场并通常进行大面积的临时性耕作。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这些小村落可以很容易地不采用耕田上集体放牧的方式。未垦殖地作为牧场提供的资源是幅员相同但土地完全垦殖的地区所想象不到的。它同样可以解释为什么每个农民占有的土地数量少但整个开垦面积大,因为无论怎么说,耕地只是广袤土地的一小部分,而那种临时性耕作就漫无边际了。
那么,是否应该认为临时性耕作是圈围土地制度的起源呢?历史发展线索很难把握,不过对布列塔尼实际情况的研究可以帮我们形成一个想法。我们已经相当了解18世纪布列塔尼的“生地”制,即置荒与间歇耕作的轮换形式。它一小部分归集体,而另外的大部分则属于个人占有,并保留集体的地役权,而“熟地”制则完全没有这种地役权。每个耕农除圈围的耕田外,还拥有一些荒地。置荒很长一段时间后,耕作者便播一次黑麦,只收获一次,然后他种上染料木用来作家畜垫草和腐殖肥,在这个较长的时间内他将地圈起来,但只是临时性的。1769年,雷恩的总督在一篇出色的报告中讲:“按那种几乎成为法律的根深蒂固的地方习惯,染料木只准在田里长三年,到了最后期限,在生地上为保护作物而设的篱笆就必须拆除。”换句话,保护期一过,土地将重新成为公共牧场。最初,这些为数较小的耕作者占有的荒地绝大部分以至于全部都是“生地”(园地除外),除了播种期,都有义务辟为公共牧场。编于14世纪初的布列塔尼最早的习惯法《古代习惯法》尽管晦涩难懂,却明显地表现了一个过渡阶段的变化不定的状态。土地圈占是允许的,可是公共牧场制度——被称作 guerb,因为土地所有者有义务放弃其土地——却又广泛实施。这个习惯被看成有利于整个集体,并有一定的法律性质。 [60] 同样,至今在马尔什已不存在的公共牧场制,在13世纪却是个惯例。 [61] 就像后来对荒地进行临时性清理种植一样,个人垦殖未开发土地,逐渐形成了永久性的耕田,其形状由于最初的无计划而呈不规律的分布。由于牲畜可以随意放养在荒地上,而荒地又很接近住房,所以圈围土地以保护庄稼是必不可少的。 [62] 圈围制度由此产生,因为村庄公有的永久性耕田比重很小,而且在四周有面积广大的荒地可供垦殖,集体权力就这样被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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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对上述多种多样耕田制度的理解不尽相同,历史学家间的观点也十分对立。在试图用人种分析作为打开历史大门的钥匙的时代,人们自然会想到求volksgeist 来揭开这个谜底。这也是研究者迈泽恩雄心勃勃的目标。这种创新是可贵的,不过在今天最终被推翻了。他的错误之一,就是研究只限于历史上已证实了的民族:凯尔特人、罗马人、日耳曼人、斯拉夫人。然而要追溯的倒应该是史前开垦我们土地的居民。在这里既不应讲人种,也不应讲民族,没有比人种群这个概念更难以捉摸了。更合适的提法应该讲文明类型。我们要看到语言的因素不能简单地与方言等同起来,——语言和方言在语言学上的各种不同特点的边界线是不能明显地吻合的——同样,也没有任何地理区域的界线恰恰与农田生活的一系列特点皆相同的区域相重合。双轮犁与三年轮作制两者看来都产生于北方平原,不过它们扩展的空间却不重合。另一方面,双轮犁一般与长形土地相联系,不过有时又与圈地相连。即使考虑到容易产生混合形式、保留各种交叉重叠的形式的地带,人们还是可以区别法国的三种土地文明,并将它们与自然条件及人类历史结合起来。第一种是土地贫瘠,拓殖人口稀少的类型,这种类型连续性不强,而且总是——一直到19世纪——幅员广大:圈地制。其它两种类型的人口较为密集,基本上都建立在对耕田的集体耕作上,而且都无对耕田的圈围。鉴于耕作的扩大,都在庄稼收获与放牧之间维持一个对所有人的生活都必不可少的严格的平衡。一种可以称为北方类型,它发明了双轮犁,具有极为强烈的集体内聚力的特点,其耕地标志是呈长方形土地成组并行排列。三年轮作制可能也产生于北方,这种轮作制的影响是广泛的,在南方也有三年轮作制。不过从另一点上讲,即使在阿尔萨斯平原,也没有完全应用双轮犁并实行规律性长条状地块。第二种敞地类型为简化起见可以有保留地称为“南方类型”,这种类型忠实地使用无导轮犁进行耕作,——至少在南方各省是如此——实行两轮制,在土地分配和农田生活中,它的集体观念程度较弱。不能认为旧农业社会组织结构和思想意识中的这些鲜明的差别没有对法国社会的总演变产生深刻的影响。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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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这一章,可参阅 Marc Bloch, La lutte pour l’individualisme agraire au XVIIIe siècle,载 Annales,d’histoire économique ,1930;在该书附录中,可以找到有关18世纪大调查的必需资料。
[2] 阿尔邦(arpent),旧土地面积单位,各地不等,相当于20至50公亩之间。——校注
[3] 见 J.Jud 在 Romania 上的文章,1923,p. 405;参阅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上发表的出色的研究论文,1920,1921,1926 以及在 Archivum romanicum (1921)上与 P. Aebischer 合作的论文。
[4] 有时甚至包括豌豆和蚕豆,也许是因为人们在劣等面包中掺和豌豆粉和蚕豆粉。见 Guérard, Cartulaire de Notre-Dame de Paris , t. II,p. 314,n° XIII.关于英国的面包,对照 W. Ashley, The bread of our forefathers , 1928。在1277年,布里地区尚波村教务会的议事司铎认为居住在这个村庄中很不方便,因为经常买不到白面包:见 Bibl. Nat. , lat.10942,fol. 40.
[5] 见 Archives historiques de la Corrèze , t. II,1905,p. 370,n° LXV;以及出版者 G. Clément-Simon 的注解。更为常见的是,领主规定在某些日子畜群必须到他的土地上圈禁一段时间,以便留下粪肥。
[6] 工具的简陋与肥料的匮乏使得长期来人们一直施用火耕法,它能迅速清除土地上的杂物,井攒积起富含钾肥的草木灰;有时,人们甚至把茬秆也烧了:A. Eyssette,Histoire administrative de Beaucaire ,t. II, 1888, p. 291;R. Brun, La ville de Salon , 1924,p. 309, c. 63.
[7] 马里昂堡以及日维的总督代管区: Arch. du Nord, Hainaut. C 695 bis. 关于离我们边境不远的拿骚—萨尔布吕肯众亲王的十分奇特的法令,可参照 J.M.Sittel, Sammlung der Provincial-und Partikular Gesetze …, t. I,1843. p. 324,394.
[8] Guérard, Cartulaire de Notre-Dame de Paris , t. I, p. 258, n° XVL.
[9] Arch. Nat. ,H. 1502,n° 229,230,233(绍尼)et H 1503,n° 32(昂古穆瓦).——Arch. du Nord,C Hainaut l76(布吕伊—圣阿芒和夏托拉贝);文件包括一份布吕伊地图,画有极不规则的地块;这个村庄在路易十四发动的战争期间人口锐减,后来人口有所增加,但仍十分稀少。——H. Sée, Les classes rurales en Bretagne du XVIe siècle à la Révolution , p. 381及以后; Borie, Statistique du département d’Ille et Vilaine , an IX, p. 31.——Ch.Etienne,Cahiers du baillage de Vic , 1907,p. 55 et 107.——不能肯定或至少不能十分肯定的与连续性耕作同时存在着临时性耕作的唯一地方是绍尼;这难道是改良的一个不幸尝试吗?无论如何,连续性轮作在1770年绝不会包括人工牧场;不可能将这类轮作法与农业革命引入的轮作法相混淆。关于连续种植并且不施肥料的土地的产量(产量自然不高,但还不至于毫无价值),请参照 The Economic Journal ,1922,p. 27.
[10] 这里是偶然得到的几个数字。在勃艮第,圣塞纳教堂(1736—1739年)分别为227, 243和246汝尔纳 [11] ;在克莱蒙的罗马涅苏蒙富孔(1778年),为758、649、654;在勃艮第的蒂耶河畔马尼,一个名叫 J.B. Gevrey 的自耕农1728年每部分轮作田各拥有4—5汝尔纳土地; Arch. Côte d’Or E 1163 et 332;Chantilly, reg. E 33.
[11] 汝尔纳(Journal)为古代土地面积单位,相当于一人一天能耕作的面积。——校注
[12] Bibliothèque de l’Ecole des Chartes , t. LIII, p. 389, n. 5.
[13] Arch. Nat. , LL 1599B , p. 143.
[14] 载南锡高等法院的一份《备忘录》中的1641年1月20日法令, Arch. Nat. , H 1486,n° 158; 1670年4月18日最高法院的判决,见 François de Neufchâteau,Recueil anthentique , t. II,1784,p. 164;参照埃比纳勒庄园佃户的调查报告(无日期),Arch. Meurthe-et-Moselle,B 845,n. 175;至少蒙贝利亚尔伯爵领地,1662年9月19日与1705年8月27日各有一项法令,见 Arch. Nat. , K 2195(6).
[15] R. Krzymowski,Die landwirtschaftlichen Wirtschaftsysteme Elisass-Lothringens , 1914;对照 Ph. Hammer,Zweifeldwirtschaft im Unterelsass ,载 Elsass-Lothringisches Jahrbuch , 1927(后一篇文章的人种学结论缺乏证明)。——R.Pyot,Statistique générale du Jura , 1838,p. 394.-A. Aulanier et F.Habasque,Usages… du département des Côtes du Nord , 2e éd. , 1851,p. 137—139.
[16] Reśtitution du cartulaire de Saint-Serge d’Angers, par Marchegay,aux Arch. de Maine-et-Loire, fol. 106,280,285;G. Durville,Catalogue du Musée Dobrée , 1903,p. 138,n° 127(关于二熟制的批注)。
[17] 见 Marc,Bulletin de la Soc. d’agriculture... de la Sarthe , lre série, t. VII(1846—1847年).不管 R. Musset 在 Le BasMaine, p. 288及下页中是如何思考的,他涉及的不是三年轮作,因为它没有冬小麦与春小麦的接茬现象。不过,三年轮作似乎多多少少同临时性耕作相混,与上述耕作形式同时存在。
[18] Columelle, II,6.
[19] R. Pyot, Statistique générale du Jura , 1838, p. 418.
[20] Cartulaire de l’abbaye de Saint-Vaast ,éd. Van Drival, 1875, p. 252.
[21] 珀涅罗珀。希腊神话中俄底修斯(攸利赛斯)之妻,为躲避求婚者,她日夜织一件衣料,织成后又拆,拆了又织。所以“泊涅罗珀式的工作”就有毫无意义的意思。——校注
[22] Description de la terre et seigneurie de Varennes (1763): Chantilly, reg. E 31, fol. 162 v°.
[23] Arch. de la Somme,C 136 (subdélégué de Doullens).关于犁垄吞食者,有无数的文章提及。土地扩展的例子取自 F.-H.-V.Noizet, Du Cadastre ,2e éd. ,1863,p.193;关于偷窃的文章见1768年的一个备忘录, Bibl. Nat. , Joly de Fleury, 438,fol. 19. 关于中世纪的情况,见 Jacques de Vitry, Sermoad agricolas , Bibl. Nat. ,17509,fol.123.
[24] 莫里斯·巴雷斯(1862—1923年)法国小说家、散文家。——校注
[25] 除于伯尔福利和布拉的地图(图3)外,还可见斯普瓦、托米雷、莫纳维尔的地图(图6、13、14和15)以及圣但尼小树林的地图(图1)。这些村庄以其名称(莫纳维尔)或农业木语(于伯尔福利和布拉的“田区”)证实了日耳曼的影响。但这纯属偶然:地图的选择是由技术上的原因决定的;只举两个例子——假如勃艮第地区让西尼和蒂耶河畔马尼的地图(Arch. Céte d’Or,E 1126 et 334)不是由于无法复制,它们完全可能为读者提供无可置疑的源起高卢—罗马的地貌,这是一幅与于伯尔福利和布拉特有的地貌截然不同的地貌图。
[26] 与德国历史学家所使用的“Flurzwang”意思相同的这一表达法,我是借自19世纪初一位普瓦图农学家赞美这种制度时所用的颂辞:De Verneilh, Observations des commissions consultatives , t. III,1811,p. 63 et suiv.
[27] 让西尼:对照1667年的测量和稍后一段时间的统计表:Arch. Côte d’Or, E 1119.——丹村、瓦雷讷、克莱蒙、蒙伯兰维尔: Chantilly,E reg. 39(1783),图例;E reg. 31 (1762),fol. 161; E reg. 28 (1774),图例;E reg. 35 (1769),图例。对照图4与图5。
[28] Arch.Nat. ,E 2661,n°243. 对照E. Martin, Cahier de doléances du baillage de Mirecourt , p. 164:“只是公共牧场制才使农村活起来。”
[29] P. Guyot, Répertoire , 1784—1985, art. Regain (par Henry).
[30] 某些习惯法明确禁止实物地租(即按收成的比例向领主交实物租税)租地的圈占。我们还不能说其他土地的圈占就是自由的。人们一般认为,圈占耕地就是为了把它变成园地、葡萄园、大麻田等,一句话,是为了改变作物性质,而在一部分收成归属领主的农田里,原则上禁止圈占。参照一篇分析精细的文章,Coutumes du bailliage d’Amiens , c. 155(Coutume réformée , c. 197).
[31] Olim, I,p. 516,n° VI. Arch Nat. , AD IV 1 (Nogent-sur-Seine,1721; Essoyes, 1779). 17世纪的法令(见 Delamare, Traité de la Police , t. II,p. 1137 et suiv.)。满足于禁止那些不实行集体轮作的居民享受公共牧场的好处。关于这些决定的意义,可见本书,下面第42页。参照1759年8月30日蒙贝利亚尔伯爵领地的一项法令: Arch. Nat. ,K 2195(6)。
[32] J.M. Ortlieb, Plan…pour l’amélioration…des biens de la terre , 1789,p. 32,n.* .—Arch. Nat. , H 1486, n° 206;这类事件的一个具体例子见 Puy de Dôme,C 1840(subdélégué de Thiers).
[33] Procès-verbal…de l’Assemblée provinciale de l’Ile de France … 1787, p. 367.—Arch. de Meurthe-et-Moselle, C 320.
[34] 见 Mathieu de Dombasle, Annales agricoles de Roville ,t. I, 1824,p. 2.
[35] 关于新城镇的开垦:见图1与图6,及本书第73页的注① ——关于贝塞:见第136页注① ——关于奥斯瓦: Bullet,de la soc. des sciences histor. de Semur ,t. XXXVI,p. 44,n. 1.
[36] 在集体规模的开垦之后,是否有一种周期性的再分配,而不是一种最终分割呢?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绍姆堡存在一些伴随间歇性耕种实行周期性分配的例子(Arch. Nat.,H 1486,n°158,p. 5;Colchen,Mémoire statistique du département de la Moselle , an XI,p. 119);但这些习惯只是某种在摩泽尔地区称为 Gehöferschaften 的惯例形式,这儿对它无法研究。Gehferschaften 也许是相当新近的例子,不过它证实了一种旧的、根深蒂固的集体精神(参照 F. Rörig, Die Entstehung der Landeshoheit des Trierer Erzbischofs , 1906,p. 70 et suiv.)。此外,在离我们相当近的时代,人们碰到过“交替所有制”现象:洛林地区的牧场(Arch. Nat. ,F10 284:Soc. des Amis de la Constitution de Verdun;在英国则广泛施行着称作 lot-meadows 的制度);马耶讷一些非圈围地区的耕地(Arch. Parlementaires ,t. CVI,p. 688):这些现象极为罕见,其演化过程也鲜为人知,我们根本不能从中得出什么结论。至于集体耕田的习惯,西博姆把英国的敞地制度的起源归于它,无疑是弄错了。我在法国见不到它的痕迹;农民们常常互相帮助,“自耕农”出借或出租自己的牲口套车给“短工”,但只是出于道义压力或资本利用的明智考虑:这些做法都未导致集体劳动。请看 F.Steinbach 的最新论文(Gewanndorf und Einzeldorf ,载 Historische Aufsätze Aloys Schulte gewidmet ,1927),此文认为土地分割与公共地役是后来产生的现象,但我认为文章缺乏证据。
[37] Commentaire sur les Institutes de Loysel , II,II,15.这段发挥在1710年的第1版时没有。在1783年第2版时才出现, 1846年 Dupin 版中又没有。这一段同第2版中其他一些补充部分一样,都来自洛里埃尔自己漏下的注释。
[38] 有时,在茎秆分配中,耕地主人可优先抽取一份;领主也参与分配: Arch. Nat. , F10 284(Gricourt).
[39] Guérard,Cartulaire de Saint-Victor ,n° 269;在于宰热瓦,地块的长度都是标明了的,n° 198.
[40] 关于不规则敞地地区的旧式公共牧场:普罗旺斯,见以下第220页。——朗格多克和比斯开湾,有许多例子,如 E. Bligny-Bondurand, Les coutumes de Saint Gilles ,1915,p. 180 et 229;B. Alart,Privilèges ettitres relatifs aux franchises…du Roussillon ,1874,t. I,p. 270;Arch. histor. de la Gascogne ,t. V.p. 60,c.34.——科、贝里、普瓦图直到18世纪乃至更晚些时候仍有无数的例子,参见普瓦图的一份很有意思的法院判决书,载 J. Lelet, Observations sur la coutume , 1683,t.I,p. 400.——关于强制性休耕,请看 Villeneuve,Statistique du département des B. du Rhône ,t. IV, 1829,p.178.——通过图卢兹高等法院的不断上诉,到18世纪,圈占土地的权利终于在各地逐渐赢得合法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在实践中不会遭到麻烦。
[41] 自然,后来的土地分割——有时,带导轮的双铧犁的引入起了很大作用,这点我们将会看到——可以导致在某些不规则土地上产生出一组组的长形地块来;同一现象在圈占土地的地区也有发生(我们将指出这点)。不过,很容易看出,这只是例外。
[42] 关于耕作工具的历史,书目繁多,但很混杂。带图画的旧文献十分少,而且无法利用。我只列举一些仍然有用的文章:K.H. Rau,Geschichte des Pfluges , 1845;H. Behlen, Der Pflug und das Pflügen , 1904; R. Braungart 的研究成果, Die Ackerbaugeräthe , 1881; Die Urheimat der Landwirtschaft ,1912(参照Landwirtschafliche Jahrbücher ,t. XXVI, 1897),这本书只能带着极大的疑问去阅读;还有一些考古学者研究(J. Chr. Ginzrot, Die Wagen und Fuhrwerke der Griechen und Römer ,1817;Sophus Müller, Mémoires de la Soc.royale des Antiquaires du Nord ,1902),斯拉夫语学者的研究(J. Peisker, Zeitschrift für Sozial und Wirtchaftgeschichte , 1897;以及 L.Niederl用捷克文或法文发表的各种著作),尤其还有语言学学者的研究(R. Meringer,Indogermaniche Forschungen , t. XVI,XVII,XVIII;A.Guebhardt,Deutsche Literaturzeitung ,1909,col. 1445).Gilliéron 和 Edmont 的语言学图册的“铧犁”一画几乎不能用,因为它没有区别各种型式,将分别表示各种截然不同物件的名词应作同指一个物件的许多不同称呼。不过它促使 W. Foerster 写出了一篇相当精彩的文章 Zeitchrift für romanische Philologie ,1905 (avec les Nachträge ).
[43] 某些作者认为引入犁头是双轮犁的特点,这肯定是个错误。真实情况是,无导轮犁在耕犁结实的土壤时不如双轮犁耕得那么深,它的两片犁刀经常显得笨重而无用,不如双轮犁那么好使。在普罗旺斯,人们在无导轮犁上安了一个轮子,它的位置完全不同于双轮犁上用作导轮的那两个轮子,但它也用来引导犁沟。
[44] 自然,也有某些例外。尤其在意大利北部, Foerster 说, pio 一词(它由一个与德语中 Pflug 同义的日耳曼单词衍生而来)用来称呼无导轮犁,而 ara (据 M.Jaberg 对我说)则是称呼双轮犁的。在挪威语中, ard 在今天似乎只用来称呼那种无犁壁或有两面倾斜的犁壁的古式铧犁, plog 则指那种稍有改进,但仍无导轮的犁具。
[45] Carrugo 在鲁埃尔格这个使用无导轮犁的地方仍指一种小车: Mistral,Tresor , mot cité.
[46] 见 Servius 对 Georg . I, 174的注释。
[47] Hist. Nat. , XVIII,18,G.Baist 所写的 Archiv für lateinische Lexikographie ,1886,p. 285:“Non pridem inventum in Gallia duas addere tali rotulas, quod gonus vocant ploum Raeti”(手稿中还有“in Raetia Galliae”和“vocant plaumorati”).
[48] 我自己就向各省的农业厅长官作过一个调查并获益匪浅,在此,谨对他们的热情帮助表示谢意。要想正确地解释当今的事实,有必要回忆一下,在19世纪的上半期,由农学家 Mathieu de Dombasle 发明的无轮犁具一度曾在部分土地上使用。
[49] 关于普瓦图的耕地,有一份很有趣的备忘录, Arch, Nat. ,H 15103 ,n° 16.
[50] 罗隆(860—927年),诺曼底海盗首领,据说从挪威来,后成为诺曼底第一个公爵。——校注
[51] 除了第24页注① 提到的阿利艾尔蒙的地图之外,还可参阅18世纪的莺歌新城的地图, Arch. Seine. Inf. , pl. n° 172.
[52] 迈泽恩可能过分重视了交错田块的作用,不过,无导轮犁无疑不会导致方向各异的浅垄。这种方法尤其在普瓦图得到了证实,见上页注①所引的备忘录。反面的例子,可参照某些由双轮犁代替十字镐耕作后的葡萄田形状的改变情况:R. Millot, La réforme du cadastre ,1906,p. 49.在中国,带轮的耕犁似乎也导致了耕地长度的增长:对照本书第24页注①。
[53] Arch. Nat. , H 1486, n° 191, p. 19.
[54] 意为“一些来自圈地,一些来自敞地”。——校注
[55] 没有什么比一句实行于几乎所有敞地地区的农业法的格言更能说明问题了:每当人们遇到一道隔开不同性质作物的田地的篱笆,推想起来,它肯定属于更值得圈占的那一边的土地:属于园地或葡萄田而不是牧场,属于牧场而不是耕地。而大多数圈围地区不知道这条规律。
[56] Arch. Ille-et-Vilaine, C 1632.
[57] 对照图10。在布列塔尼的瓦纳人地区的“出租领地”(其所有制形式是,土地属出租人,建筑归经营者)中,被当作“建筑”的新圈围物未经出租者同意不得设立,其建筑的价格在出租期满后,应折价归还给原租佃经营者(实际上,出租者就是领主,承租者就是佃农);对照 E. Chénon,L’ancien droit dans le Morbihan ,1894,p. 80.
[58] 18世纪和19世纪有许多证明。布列塔尼的高等法院就此合组耕地颁发过一份令人费解的判决书:Poullain du Pare, Journal des Audiences ,t. III,1763,p. 186.
[59] Arch. d’Ille-et-Vilaine, C 3243.
[60] Ed. Planiol,第256,273,274,279,280,283款。贵族不用圈围物就可以保护自己的土地(如果它相当广阔),至少,他用脆弱的圈占物就可以了。在这两种情况下,他还保留在其他土地上的公共放牧权。非贵族可以圈围土地,但必须围得结实,如果不设圈围,他仍可能保护其土地,但他对前来他土地上啃食的牲畜只有驱赶的权利,不能罚款或要求赔偿;因为公共放牧对于“众人”是必要的,必须给予鼓励。圈占保护自己所有财产的非贵族便失去在他人土地上行使公共牧场权。第280款还告诉我们,一直到4月中旬,仍不能最终决定一块土地是“耕种”还是休闲:这是不规则轮作制的一个证明。
[61] “无论平原或树林”,“除了播种的田地和牧场,”一切土地上都可以自由放牧。见 le cartulaire de Bonlieu,Bibl. Nat. , lat. 9196, fol. 33,83,74,104,130.
[62] 由于这个道理,有时不得不种绿篱: Poullain du Parc, Journal des Audiences et Arrêt du Parlement de Bretagne ,t. V,1778,p. 240.
[63] 在此我将耕田的草图看作纯粹经济范围的现象。我们可以设问,在一切原始社会中惊人活跃的宗教因素在土地制度中是否起到什么作用。宗教活动(后来转变为巫术活动)长期来被认为是取得庄稼丰收必不可少的一环。田块与田块间的边界往往具有神圣的价值(参照 S. Czarnowski, 载 Actes du Congrès international d’histoire des religions … en octobre 1923 , t. I)。不同的宗教观可能导致不同的耕田状态。但人们只能提出这个问题;一旦要弄清它,田块就在我们脚下陷落。另一方面,在我国不存在罗马 centuriatio,(即在意大利,在非洲,也许还在莱茵河地区发掘出来那种文物遗迹)的痕迹吗?问题提了出来(参照 Revue des Etudes Anciennes , 1920, p. 209);等待着解决。但是在 centuriatio 粗线条的内部,有什么样的地块形式?有什么样的农耕习惯?再说一遍,对地图的研究还很不够;还必须加上开垦习惯的研究。这里,我们又一次提及了本注一开头就提到的问题:罗马的耕田是以长宽几乎相同的田块体现了一种宗教的规范化吗?可以看出,还有多少疑问没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