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 the mind shapes the life

我发现读哲学很有趣

引领我进入哲学领域的是库诺·费舍尔,我在海德堡大学听过他的讲座。他在当地久负盛名,而那年冬天他刚好在大学讲授一系列以叔本华为主题的课程。当时去听讲座的人非常多,所以必须提前排队才能占到好位置。费舍尔衣装整洁,身材矮壮结实,他长着子弹一样椭圆的脑袋,脸膛泛红,一头白发梳理得整整齐齐,小小的双眼机敏而明亮。他还长了一个又大又圆的塌鼻子,看起来有些滑稽,就像是被人狠狠打过一拳一样,这让他看起来更像是个退了休的职业拳击手,而不是哲学家。费舍尔是一位非常幽默的人,他写过一本关于风趣谈吐的书,而当时我刚好也在读那部作品,不过里面的内容如今我已经完全忘记了。每当他在授课中讲起笑话的时候,台下听讲的学生们都会被逗得哄堂大笑。他的声音洪亮有力,演讲风格生动而富有感染力,令人印象深刻。但是当时的我太年轻、太无知了,所以他讲的许多东西我都无法理解,但我还是对叔本华那古怪而独特的个性,还有他的哲学体系中生动与浪漫的特质留下了清晰而深刻的印象。如今时隔多年,我不打算再对当时的课程做出更多陈述,但是在我看来,库诺·费舍尔似乎将叔本华的著作视为艺术作品,而不是对形而上学的严谨阐释。

自此之后,我读了许多哲学方面的著作,并且发现哲学读起来非常有趣。诚然,对于将阅读视作一种需求和娱乐的读者来说,在数量庞大的各类读物中,哲学著作无疑是最为丰富、多样且令人满足的。古希腊文明令人惊叹,但是考虑到以上因素的话,它在作品的数量上略显不足。留存至今的古希腊文献并不多,所以你用不了多久就能读完所有文学作品和相关著作。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时代也十分迷人,但是相比之下它所涉及的主题过于狭小,其中蕴含的思想也不多,所以你很快就会对那些文艺作品丧失兴趣,因为它们在创造性上的价值早已随着时间流逝而消磨殆尽,只能给人留下优雅、迷人而工整的印象(而这些特质如今早已屡见不鲜)。你也很快会对那些艺术家感到厌倦,因为他们的才华也难免流于千篇一律。这一时期倒是有足量的作品供人阅读,你几乎可以无休无止地阅读下去,不过早在读完这一时代所有作品之前,你的兴致就被消磨光了。法国大革命是另一个引人入胜的题材,它的一个显著优点便是更具有现实性。它在时间上与我们相当接近,因此甚至不需要很多想象力,我们就可以将自己代入革命者的世界之中。他们几乎称得上是与我们同时代的人,而且他们的行为与思想影响着我们今日的生活,某种角度上说,我们都是法国大革命的后继之人。有关这一时代的素材非常多,与法国大革命相关的文献更是数不胜数,并且不断有新作品涌现。你永远能找到新鲜有趣的作品来读,但这不能令人满意。诞生于法国大革命时代的许多文艺作品在价值上都无足轻重,因此你不得不转而去研究这些作品的创作者,但是你了解得越多,他们的庸俗和琐屑就越会使你感到失望。在世界历史这个舞台上,法国大革命无疑是最重要的几部大剧之一,然而可惜的是,许多演员的演技实在是很难与他们的角色相匹配。所以你最终还是会带着一丝厌恶放弃这个题材。

然而哲学永远不会让你失望。因为你永远无法望及这一领域的边界,它就像人类的灵魂一样多样。这个领域又具有伟大之处,因为它所探讨的是知识的全部;它探讨宇宙、神祇与永恒;探讨人类理智的特性、人类的力量与其局限,以及生命的终结与意义。当人们在这神秘而晦暗的世界上前行时,哲学即使不能解答困扰他们的种种问题,也至少能说服他们以幽默的方式开解自己的无知。哲学予人勇气,也教人适时退避。哲学既满足想象,也令心智愉悦,而且对于初学者而言尤其是这样。我相信与专业人士相比,以哲学消磨闲散时光的业余爱好者反而能感受到更加甜美的乐趣。

库诺·费舍尔的讲座给了我很大启迪,让我开始阅读叔本华的著作,并逐渐几乎读完了所有伟大的古典哲学家的重要作品。虽然这些作品中有许多内容我不是十分明白,而就算是那些我已经自以为理解了的东西,也许我的理解也根本没有达到我自己想象的程度,但我阅读时依旧满怀激情与兴趣。唯一让我觉得无聊的哲学家是黑格尔,而这无疑是我自己的问题,因为他对整个十九世纪的哲学思想都具有影响力,这无疑证明了他的重要性。我感觉他的行文非常啰唆繁冗,更难以忍受他的文字游戏,不论他试图用这些把戏来表明什么,我作为读者都绝对不会买他的账。或许我只是因为读了太多叔本华对黑格尔的嘲讽,并由此对后者产生了偏见。但是除了他之外,普拉东及其之后的哲学家我都能够身心投入地逐一阅读,就像是旅人畅快地在未知的国度中探索一样。我并不会批判性地阅读哲学作品,而是像读小说一样,为了寻求刺激和愉悦来阅读(我早就坦白过,我读小说并非为了寻求指引,而只是为了获得乐趣,希望各位读者多多包涵)。我一向乐于研究人们的个性,而审视这些作者的自我剖析与揭示往往给我带来莫大的乐趣。这让我得以看到各种哲学理论背后的人,他们的高贵品格让我心生崇敬,而他们的古怪之处也让会让我觉得好笑。我头晕目眩地追随着普罗提诺从孤寂走向孤寂,并因此喜悦不已。尽管我深知笛卡儿在合理的前提下得出了荒谬的结论,他简洁的文辞依然让我为之折服。阅读笛卡尔的作品就像是在澄澈见底的湖中游泳,清澈的湖水晶莹剔透,令人心旷神怡。而我认为初次阅读斯宾诺莎是我人生中最重要的阅读体验之一,他的作品让人心中充满狂喜与庄严交织的力量,如同仰望连绵巍峨的庞大山脉。

当我开始读英国哲学家的作品时,我的心中带着一点偏见。因为我曾在德国了解到,除了休谟之外,这些英国哲学家都不值一哂。我发现这些人除了是哲学家之外,也是罕见的优秀的作家。尽管他们不是伟大的思想家,这一点我也没资格去评判,但是他们的确是很勇于探索的人。在我看来,绝大多数人在读到霍布斯的《利维坦》的时候都会被作者那简单直率的英国作风所吸引,当然,每个人在读到贝克莱的《海拉斯与斐洛诺斯哲学对话三篇》的时候也会沉醉在大主教的魅力之中。尽管康德可能真的驳倒过休谟的哲学理论,但是我认为休谟将哲学作品写得这般雅致清晰,也是十分难得的。包括洛克在内,他们所有人都将英语运用得如此之好,以至于后来研习文风的学生只能好好向他们学习了。每当我开始写小说之前,我就会再读一遍《坎戴德》,这样一来,我心中便知道明朗、优雅、风趣的语言该是什么样了。在我看来,今日的英国哲学家们在写作前,不妨都去看一看休谟的《人性论》,因为现在的他们并非总是有出色的作品。也许是他们的想法要比前人更加微妙,所以他们不得不自己创造出一个术语来表达自己的意思,但这样做是很危险的。如果这些哲学家在阐述一些和所有懂得思考的人密切相关的问题时,只能使用自创的术语而无法让所有读者都理解清楚,这多么令人遗憾啊。据说,怀特海德教授是哲学界最具天赋的人物。可惜的是,他并没有试图让自己的想法尽量得到清晰的表达。斯宾诺莎坚持的准则就很好,当他在说明事物的属性时,使用词语的含义总是不会与该词语的本意相背离。

没有一本一劳永逸的书

成为一名医科学生之后,我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世界。我阅读了许多医学著作,这些书本告诉我,人只不过是遵循机械法则运转的机器,一旦这台机器不再运转,人的生命也就走到了尽头。我在医院中见证了许多人的死亡,这让我不得不在惊恐中承认,书本教给我的内容是真实的。我一度满足于这样的念头:宗教与神祇的观念都是人类在演化过程中构想出来的,而这种观念在过去一度对人类这一物种的存续具有重要的作用——或许如今这一作用也并未失去价值——但我们只能在历史层面对它进行解释,而无法将其与任何现实存在建立联系。虽然我自认为不可知论者,但是在内心深处,我认为上帝只不过是一种假设,任何足够理智的人都应该予以拒绝。

然而如果那个将我投入永恒之火的上帝并不存在,而注定被永恒之火吞噬的灵魂也是子虚乌有;如果我只不过是生存竞争推动下机械力量的玩物,那么人们反复教导我的“善”看起来似乎便不再具有意义了。于是我开始阅读伦理学。在满怀敬意地艰难读完一部部令人生畏的巨著后,我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人生唯一的目的就是自己追求欢愉,而人们舍己为人的行为也只不过是一种幻想与假象,它会让人相信,自己追求的是个人的满足之外的东西。既然未来无法预料,那么及时行乐理应成为一种共识。我认定“是”与“非”仅仅是两个词语,而所谓的行为准则也只不过是人们各自出于自私的目的而约定的一种习俗。除非这些规则不会带来不便,否则自由的人没有理由一定要遵循它们。那年头格言警句风行一时,在一次同样颇有警世格言风格的契机之下,我把这个结论也编成了一条格言:“想去哪里就去哪里,记得警察在拐角盯着就好。”二十四岁那年,我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哲学体系。它基于两条基本原则:事物的相对性,以及人的“圆周性”。不过我后来才意识到,事物的相对性并不是什么新发现。而人的“圆周性”倒是可能有其深刻之处,但是我现在就算绞尽脑汁拼命回忆,也想不起它到底是什么意思了。

在一次偶然的契机下,我在阿纳托尔·法郎士的《文学生涯》中读到了一个非常吸引我的小故事,虽然那是多年之前的事情了,但我至今还记得故事的大致内容:在东方有一位新近登基的年轻君王,他迫不及待地想要寻求治国之道,于是便派遣全国所有贤者去世界各地寻求知识与智慧,并将它们编纂成册供他阅读与学习。贤士们领命而去,三十年后,他们用驼队带回了五千册典籍。贤士们告诉国王,他们从人类的历史与命运里精炼出一切智慧凝聚在这五千册书籍之中。但国王忙于国事,没有时间去阅读这样多的书,所以他命令贤士们对收集来的知识予以精选。十五年后,贤士们回来了,这一次他们的骆驼背上只带着五百册书。陛下读完这五百册书,便能尽知天下智慧,他们对国王如此禀告。然而五百册还是太多了。于是他们再次奉命对书籍进行精简。十年过去,贤士们带着五十册书回来了,但此时国王已经垂垂老矣,虽然五十册并不多,他也没有精力去读了。于是他再次向贤士们下令,要他们在一册书中囊括人类智慧的精华,这样至少他在人生即将走向终结之时还能得到最迫切需求的知识。贤士们奉命而去,五年之后,老迈不堪的贤士们终于为国王带来了那一册苦心编纂而成的典籍,但国王如今已是行将就木,连这一本书也来不及读了。

我也想要找到这样一本书,它能一劳永逸地解答一切困扰我的疑问,让我得以在消除一切困惑之后放手去构建自己的生活模式。于是我一部接一部地阅读各种著作,从古典哲学家读到现代哲学家,希望能够找到这样一本书。但是我发现自己难以完全认同他们的观点。对我而言,他们著作中的批判部分固然十分具有说服力,但其中建设性的部分则不然,我虽然说不出具体问题何在,却总是觉得它不能让我彻底信服。在我的印象中,不论抱持着何种学识与逻辑、不论他们具体属于哪一种分类之下,哲学家们接受某一观念往往并非理性思考的结果,而是因为他们各自的气质迫使他们接受。若非如此,我就很难理解他们彼此之间为何具有如此深刻的迟疑了。虽然我已经想不起是在哪里读到的了,但我记得费希特说过,一个人奉行何种哲学观念取决于他是怎样的一个人。这句话让我意识到,我寻求的东西或许是永远不可能找到的。既然在哲学之中不存在每个人都能够接受的普遍真理,而人们只能够认同符合其个人气质与性格的真理,那么我唯一能做的也就是缩小寻找的范围,转而去寻找一位气质与我相似,因此其理论也更适合我的哲学家。这样一位哲学家一定能为我的疑问作出令我满意的解答,因为也只有这些解答能符合我的口味了。

有一段时间,我对实用主义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此我阅读了不少英国知名学府的学术巨头的相关著作,但我从这些著作中得到的收获却没有预期中的多。这些学者过于在意绅士风度,以至于无法成为一流的哲学家,我实在忍不住揣测,因为他们惧怕冒犯同侪、影响自己的社会关系,才无法将观点推导向符合逻辑的结论。实用主义哲学家往往充满活力,生机勃勃,而且其中最重要的几位都拥有高超的写作技巧,他们深入浅出地解答了不少我此前一直毫无头绪的问题。但是我始终不能像他们一样相信真理是人们为了满足实际需求塑造而成的,哪怕我很希望自己能做到这一点。在我看来,感知材料是一切知识的基础,而不论它是否方便或有用,这一点都是客观存在且必须被接受的。除此之外,实用主义哲学家们认为,如果我因为相信上帝的存在而得到了慰藉,那么上帝就是存在的,这种观点也让我觉得有些不舒服。于是我最终对实用主义失去了兴趣。柏格森的作品本身在我读来非常有趣,但他的观点却让人难以信服,本尼迪托·克罗齐的著作也不怎么合我的心意。不过在另一方面,我发现伯特兰·罗素是一位十分符合我喜好的作家,他的文风优美,行文也清晰易懂。我满怀敬意地阅读他的作品,并且很愿意将他当作我一直以来寻觅的导师。因为他不仅拥有渊博且世俗的知识与常识,还对于人类的弱点抱持着宽容的态度。但我很快发现,他缺乏作为导师所需的方向性,因为他的思路一向跳跃不定。罗素就像是一个建筑师,当你打算建造一所房屋时,他会先建议你用砖头当材料,又用各种理由来证明为什么石头盖房比砖头更好;而当你决定改用石头之后,他又开始用同样充足的理由向你说明钢筋水泥的各种好处;哪怕此时你连可以遮风挡雨的容身之所都没有。我想要的是一种像布拉德雷的体系一样的、首尾连贯且能够自圆其说的体系,其中的每一部分都应当彼此紧密相连,不容分割,也无法改动,不然整个体系都会分崩离析。而伯特兰·罗素并不能为我提供这样的体系。

这让我最终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我永远都不可能找到这样一本唯一、完整且令人满意的书,因为它只是我自身的一种表达。于是在冲动压过判断力的情形下,我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我要自己来写这样一本书。所以我找来所有攻读哲学学位的研究生的必读书,开始一本接一本地精心研读,在我看来,这样至少能给我的写作奠定一个基础。我想,倘若我从这个基础出发,辅以我累积四十年的生活经验(这个念头诞生时我刚好四十岁),再加上我准备在接下来的几年中悉心阅读的一系列哲学著作,我应当有能力写出想象中的这本书。我知道除了我自己之外,这本书对于其他人不会有任何价值,顶多是一个热爱思辨的人灵魂(我还在找更加贴切的词语,此处姑且先这样说)的写照,彰显出此人比职业哲学家拥有更加丰富多样的生活与经历而已。此外我同样清楚地知道,我在哲学思维这一点上毫无天赋,因此我决定更为广泛地收集各种理论,这些理论不仅要能够满足我的心智,还要能满足在我看来比心智更加重要的东西——我所有的感情、直觉与根深蒂固的偏见,因为这些偏见与生俱来,与人密不可分,几乎不可能与直觉区分开来。以这些理论为素材,我就能建立一套只对我自己有效,并能够指引我人生之路的哲学体系。

但是我读得越多,就越发能够意识到这个目标是何其复杂,而我自己又是何等的傲慢无知。哲学杂志上的文章更是让我深感气馁,我在这些杂志中发现,许多重要的命题往往伴以篇幅惊人的讨论,而我虽然读得两眼一抹黑,却依然感到这些探讨十分琐碎。而文章中那些推理过程和论证方式、那些对每个观点的精密论证和对潜在的反面意见的反驳、那些对初次提及的术语的定义和处处可见的权威引用,都向我证明了一点:哲学——至少是当今的哲学——是只属于专业人士的事情,门外汉是无从企及其中的奥妙的。我至少需要再准备二十年,才能开始着手创作这本书,而等到它终于能够完成的时候,我大概也要像阿纳托尔·法郎士故事里的国王一样不久于人世了。对那时的我而言,此前所有的辛劳都再也不会有任何用处。

于是我放弃了这个念头。而如今我能拿来作为成果展示的也只有如下这几篇不成形的小文。我不会号称自己的观点有什么独创性,就连用来传达它们的文辞本身也没有独到之处,我就像是个衣衫褴褛的流浪汉,费尽苦心才给自己凑出来一身行头:裤子是好心的农妇施舍的,外套是稻草人身上扒下来的,不成对的鞋子是垃圾桶里翻出来的,头上戴的帽子则是在路边捡到的。这身衣服虽然破得补丁摞补丁,穿在流浪汉身上倒也舒适合体,不管这套行头有多难看,它们对于他来说都是最合适的。假如他与一位穿着入时的绅士擦肩而过时,流浪汉当然会承认那位绅士看起来十分气派,他却不知道,假如自己换上了那一套整洁体面的好衣裳——新帽子、锃亮的皮鞋、时髦的蓝西装——那他是不是还能像穿着本来那一身破烂的时候一样轻松自在。

真、美、善之我见

人类的自私让他们不愿意接受生活本来就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当他们不幸地发现,自己再也不能通过信仰某种更高的力量令自己得到满足的时候,他们便会竭力构建某些与自身的直接利益相关的价值观念来为生命赋予意义。古往今来的智者们在这些价值观念中选出了最具有代表性的三种,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追求这三种目标似乎的确能让人生看起来具有某种意义。虽然它们毋庸置疑地具有生物学上的效用,但是从表面上看,这三种价值是超然物外的象征,它给人以追求它们可以将自己从人性的枷锁中解放出来的幻觉。当人们对自己生命的意义有所动摇时,这三种价值的高尚特性能够为他们增添信心,不论结果如何,追求这些价值这一行为本身似乎就足以证明其努力的合理性。人类的生存是一片广袤的沙漠,而这三种价值就如同其中的绿洲,在沙漠中艰难跋涉的人们不知旅途的终点何在,于是便说服自己以这些绿洲为目标,让自己相信那是值得的,那里有着他们寻求的休憩与问题的答案。这三种价值就是真、美和善。

我一直有着这样一个想法:“真”在这三种价值中得以获取一席之地,主要是凭借修辞上的原因。人们为真理赋予了许多伦理学上的品质,比如勇气、荣誉,以及独立的精神,不过虽然在人类追求真理的过程中这些品质往往得以展现,然而从效果上看,它们与真理本身并没有什么关联。人们在这些品质中寻得的是自我实现的绝好机会,不论付出什么代价,他们都想要牢牢抓住它,但此举却只关系到人们自身的利益,而非真理。如果真理确实是一种价值观,那是因为真理确实是真实的,而不是因为讲出真相是勇敢的。但真理只是一项用于判断的特征,因此也不难推测出它真正的价值在于以其为特征的判断,而不是真理本身,正如同连接两座繁华城市的桥梁要比两片贫瘠荒野之间的桥梁更加重要一样。如果真理的确是人生的终极价值之一,那么奇怪的是,似乎没有多少人能够清楚地理解真理究竟是什么。哲学家们依旧为真理的含义而争论不休,对立的各个流派的拥护者们依旧以冷嘲热讽彼此攻讦,在这种情形下,普通人必须将这些争论抛在一旁,满足于普通人的真理就好,而所谓“普通人的真理是相当质朴的,它只不过是对自己心目中某些特殊存在的维护与肯定,只不过是对客观事实的基本陈述”。如果这也算是一种价值的话,那么人类或许就不得不承认,真理实在是诸多价值中最不受重视的一种了。那些探讨道德伦理的书籍总是列举大量事例来证明真理是能够以正当手段维护的,但这些书籍的作者们大可不必如此费心费力。因为古往今来的智者们早已确凿地证明了一点:“所有真相说出来都没那么好听。”为了自己的虚荣、舒适与利益,人类往往倾向于牺牲真理。支撑人们生活的不是真理,而是装模作样的伪装,以及他们自己的理想主义。在我看来,人们不过是把真理的威名强加到他们用以满足其支付自信的幻想之上而已。

“美”的状况要略好一些。多年以来,我一直以为唯有“美”能让生命拥有意义。对人类在大地上一代代的延续而言,唯一的目标或许就是每隔一段时间便能有一位艺术家从其中诞生。我甚至一度断言,艺术作品是人类活动的最高成就,只有艺术能够最终证明人类的一切苦难、无休无止的混乱,以及令人沮丧的挣扎的合理性。所以只要米开朗琪罗能够画出西斯廷礼拜堂穹顶画那样的杰作,只要莎士比亚能够写出那些精妙的台词,只要济慈能够吟咏他的赞歌,那么其余百万人那从未被讲述过的生死与苦痛在我看来也都是有价值的了。虽然我后来收敛了这种狂妄的言论,将美好的生活也归为让生命拥有意义的艺术之一,但“美”依旧是我最为珍视的。不过如今我已经完全摒弃了这些理念。

首先,我发现“美”是一个完整的句号。面对美丽的事物时,我会发现自己除了欣赏与叹服之外完全无事可做。它带给我的感受固然美妙超凡,但是这种感受既无法保留,也不可能无限期地重复或延续下去,哪怕世上最美的东西最终都会让我厌倦。因而我意识到,具有实验性质的作品反而能给我带来更加持久的满足感,因为它们还没有达到十足的完善,所以还能给我留下一些发挥想象力的空间。而那些最伟大的艺术作品早已达到了十全十美的境地,我已经没有什么事情可以做了,而我躁动不安的内心早已厌烦了被动的注视与沉思。在我看来,美就像是山顶的制高点,当你终于攀登到那里时,你会发现除了转身下山之外无事可做。绝对的完美是无趣的,这正是生命中最大的讽刺之一:美固然是人人追求的目标,但它还是不被完全实现为好。

我想当我们谈论“美”的时候,我们谈到的是美在精神或物质层面上的对象,而且我们往往更加关注物质对象,因为它更能满足我们的审美需求。然而这却只能说明我们对美知之甚少,就像是想到水的时候只知道它是湿的一样。为了了解专业人士如何将“美”这一命题阐述得更为直白,我读了许多书,更结识了许多醉心艺术的人。但我不得不承认,不论是从书籍之中还是从这些友人身上,我都没有获得什么明显的裨益。此外还有一件让我不得不留意的怪事:评判“美”的标准永远没有定论。譬如博物馆中琳琅满目的展品,它们以某一特定时期的品位来说无疑是美丽的,然而如今看起来似乎就没有那么高的审美价值了。我一生中也目睹过不少诗歌与绘画的美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散,犹如灰白的晨霜消逝于初升的朝阳之下。虽然我们人类一向虚荣,但我们依然无法认同自己能够对美的标准做出最终判断,我们当下推崇备至的事物几乎是必然将被下一代人所鄙夷,而我们不屑一顾的东西或许反而会得到尊崇。对此唯一的结论是:“美”是基于每一代人的特定需求而相对存在的,而试图从我们认为美的事物中寻找绝对美丽的品质自然是徒劳无功的。如果美的确是为生命赋予意义的价值观之一的话,那么这种价值是不断变迁并且无法分析的,因为我们注定无法感受到先祖曾经感受过的美丽,正如今日的我们嗅到的玫瑰花香与昔日玫瑰终究有所不同。

我一度试图从专注美学的作家的著作里寻找,究竟是人性之中的哪一种特质让我们得以产生美的感受,而这种感受到底是什么。如今“审美本能”这种说法已经相当常见了,这个术语似乎将审美归于人类最基本的欲望之一,就像饥饿和性欲一样;但它同时也赋予审美本能某种特殊性,好让它满足哲学上对统一性的追求。按照这种说法,美学源于人类表达的本能、过剩的生命力,以及某种神秘的绝对感——至少我不知道这到底是什么。就我个人而言,我不会将美学视作一种本能,而倾向于将它视作一种身心状态,它的基础固然是某些强大的本能,却又结合了诸多人类经由演化而获得的特质,并且与生命的普遍特征密切相关。审美与性本能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一观点似乎既得到了事实的佐证:就像很多人都承认的那样,某些具有超凡审美品位的人在性爱这方面往往偏离常规,甚至有些极端或者乃至于病态。在我们的身心结构之中,或许的确存在着某种能让特定的旋律、音调与色彩对人类显得格外有吸引力的物质,或许的确有某种生理学上的因素在决定我们会将何种要素认定为美丽。但有时我们认定某一事物是美好的则是因为它能勾起我们的回忆,让我们想起特定的人、物或者地方——那些我们热爱过,或者随着光阴流转而平添了感伤的价值的存在。我们既会认为熟悉的事物是美的,也会因为被新生事物所惊艳而同样认同它的美好。这意味着不论是以相似或是差异的形式呈现,关联与联想都在审美感受中占有一席之地。只有通过联想才能解释丑陋的美学价值,我不知道是否有人研究过时间对美的诞生有何影响,我们随着年龄增长而逐渐发现事物的美好,这不仅仅是因为我们懂的更多了,也是因为流逝的岁月多多少少为某些事物增添了美感,我想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某些如今大放异彩的作品在问世之初却无人问津。我一直认为济慈的赞歌在当下读来比当年他创作这些诗歌时更美,读者在这迷人的诗篇中寻得了慰藉与力量,而诗作本身也因他们的情感而越发丰满。审美感受不是什么具体且简单的事情,在我看来它反而极其复杂,并且是由多种多样且彼此并不和谐的要素构成的。

倘若一幅画作或一部交响曲能让你心中填满了情欲的兴奋,或是勾起一段早已遗忘的往事让你不禁落泪,又或是让你在浮想联翩中沐浴神秘的迷狂,而美学家认定你不应该因此受到感动的话,那很明显不是什么高论。因为你的确被感动了,而这些感受也就像平衡与聚合带来的,公正客观的满足感一样,属于审美感受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所以人在面对伟大的艺术作品时究竟应当作何反应呢?当一个人在卢浮宫看到提香的《基督入墓》,或者听到《纽伦堡的工匠歌手》中的五重奏时,他应当有什么感受呢?我至少知道我自己的感受如何:那是一种令人欢欣的兴奋,它是理性的享受,同时洋溢着感官享乐的欢愉,让我觉得自己似乎获得了巨大力量,挣脱了人性的束缚,并因此感觉幸福而满足。与此同时,我还能感到心中涌出饱含人类同理心的柔情,让我平静且放松,又在精神上感到超然。诚然,有时当我凝视着某一件特别的画像或者雕塑、聆听着某一段特别的音乐,我心中强烈的情绪难以言表,只有神秘主义者描绘人神合一时惯用的言语才能描述这种感受。正是出于这种理由,我才认为与更为广大高远的现实之间的交融感并不是宗教人士的特权,通过祈祷与斋戒之外的手段同样可能获得这种体验。然而我也曾自问过这种情感究竟有何用途。当然,它能给人以愉悦,而愉悦本身自然是好的,但又是什么让这种感受高于普通的愉悦,以至于把它与愉悦相提并论都像是一种贬低呢?难道杰里米·边沁当真愚不可及?不然他又怎么会宣称每一种幸福感受彼此都大同小异,只要带来愉悦的程度相同,那么小孩子的玩闹就能和诗歌一样?神秘主义者倒是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回答:他们认为神秘的迷醉狂喜本身毫无意义,除非它可以磨砺人的性格、增进人们选择正确行为的能力——那种狂喜的价值在于实际效用。

我似乎命中注定要生活在对审美过度敏感的人们之中,但我在此所指的并不是从事创作的人:在我看来,创造艺术与享受艺术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创作者之所以创作,是因为内心之中强烈的渴望促使他们通过创作将自身的性格外化,而如果他们的作品具有美感则纯属偶然,因为美本来就极少成为他们真实的目标。他们真正想做的是通过手中的笔、颜料或是黏土——通过他们各自擅长的种种手段——卸下灵魂背负的重担。而我此时想谈的则是那些以欣赏与思考艺术为人生大业的人。我在这些人身上极少发现令人赞赏之处,他们虚荣而自满,在处理实际事务时笨拙无能,却又鄙夷那些谦逊地履行自己朴素天职的人。他们只不过因为读过许多书,观赏过诸多画作,便以为自己高人一等;他们用艺术逃避生活的现实,盲目地鄙视一切寻常之物,甚至由此贬低人类基本行动的价值。他们和瘾君子没什么区别,甚至比瘾君子还要糟糕,因为瘾君子至少不会自视甚高、以高高在上的姿态俯视自己的同类。如同神秘主义的信仰与实践一样,艺术的价值也在于它的效用。如果艺术只能给人以愉悦,那么不管这种愉悦多么有灵性,它的功效都谈不上明显——甚至还不如一打牡蛎配上一品脱梦拉榭葡萄酒带来的效果显著。但是如果艺术是一种慰藉,那么它的作用就足够了,因为这个世界充满了无法避免的邪恶,倘若人们能够不时退缩进艺术之中寻求一些庇护的话,那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何况这并非逃避,而是为了汲取新的力量来面对那些艰险。如果一定要将艺术视作人生重要的价值之一,那么它必须教导人们谦逊、宽容、智慧和慷慨。艺术的真正价值不在于美,而在于正确的行动。

如果美的确是人生的价值之一,那么就很难相信使人能够鉴赏它的审美感性是属于某一个阶级的特权了。只有特定人群才拥有的感性居然是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要素,这种观点更是几乎不可能令人信服。我不得不坦白,在我那愚蠢的青年时代里,我也一度以为艺术是一切人类活动的最高成就,是艺术让人类的存在拥有了意义(当时我将自然之美也归入艺术的范畴,因为我曾经确信——其实现在我也这么认为——自然之美也像绘画或者交响乐一样,属于人类创造的产物),我认定只有少数天选之人才有能力鉴赏艺术,这个想法曾经为我带来奇特的满足感。但如今这种观点却让我有如芒刺在背,我再也不相信美是只属于少数人的领地,而且我更倾向于相信,如果某种艺术只对接受过特定训练的少数人群有意义的话,那么它就和它所针对的那一小部分人一样不值一提。唯有人人都能欣赏的艺术才是伟大且有意义的,局限于小团体的艺术只不过是玩物而已。我不知道为什么要在古代艺术和现代艺术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艺术就是艺术,艺术是活生生的,拘泥于某件艺术品在历史、文化或考古学上的关联,并试图以此为它赋予生命的行为毫无意义。雕刻一尊雕像的是古希腊人还是当代法国人都并不重要,重要的只是它会在此时此刻为我们带来审美上的震撼,而这种震撼又会激励我们的行动。如果艺术不是单纯的自我满足与放纵的话,那么它势必为你的性格增添力量,让你更加适合正确的行动。虽然我相当不喜欢以下这个结论,但我却不得不接受它:艺术作品的价值必须以它的成果作为评判标准,如果它无法带来好的成果,那么它便毫无价值可言。这是一个古怪的事实,它必须被视为事物本性的一部分,而且出于某种我也无法解释的缘故,艺术家只有在并非刻意而为的情形下才能达到这种效果,唯独在他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宣讲什么的时候,他的说教才最为有效。就像虽然蜂蜡在人类手中有诸多用途,制造它的蜜蜂却对这一点毫不知情,它们生产蜂蜡完全是为了自己。

如此看来,似乎真和美都不能说拥有内在的价值了,那么善又如何呢?在探讨善之前,我首先想谈一谈爱。由于有些哲学家认为,因为爱能够对一切价值观兼容并包,所以它自然应当被视为人类最高的价值观念。柏拉图主义和基督教教义结合起来为爱赋予了一种神秘的意义。由“爱”这个字眼生发的联想为它增添了一种情感,让它比单纯的“善”更加激动人心。相比之下,善未免显得琐碎而无趣。但是爱却包含着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是纯粹而简单的爱,也就是性爱,另一种则是仁爱与恩情。我想即便是柏拉图都不能对这两种爱作出严格的区分,在我看来,他似乎是将伴随着性爱而来的欢喜、力量感以及洋溢全身的活力感归因于另一种爱,也就是他所谓的“神圣之爱”,而我则倾向于把它称作仁爱,即便此举会让它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俗世爱情的种种缺陷。因为爱情会流逝,爱情会消亡,人生中最大的悲剧并不是失去生命,而是丧失去爱的能力。生命中最大的噩运莫过于你爱着的人不再爱你,而任何人对此都无能为力。当拉罗什富科发现,在一对相爱的人之间总会有一方主动去爱,而另一方只是等着被爱,他便用格言警句揭示出了这种不对等,并指出正是这种不对等阻碍了人们在爱情中获得完美的幸福。何况不管人们如何厌恶那个事实,不管人们多么急于否认它,爱情都是依赖于性腺的某种分泌物而存在的,这一点毋庸置疑。绝大多数人不可能一直因为同一个对象的刺激而持续分泌这种物质,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的性腺也会萎缩。但是人们在这个问题面前表现得异常虚伪,他们不愿意面对真相,只会自欺欺人,哪怕爱情已经逐渐消退为所谓的“坚定而持久的喜爱”,他们居然也能扬扬自得地欣然接受,就好像和喜爱与爱情是一回事似的!“喜爱”的产生源于习惯、利益关系、生活的便利以及对陪伴的需求,它给人带来的并非喜悦,而是舒适与慰藉。人类是不断变化的生物,变化如同空气一般无处不在,难道人类本能中我最为强大的性本能就能脱离变化的法则吗?今年的我势必与去年的不同,我们爱着的人也是如此,倘若时刻处于变化之中的我们依旧爱着另一个变化了的人,那当然是一桩幸事。但是大多数时候我们却需要做出可悲而绝望的努力,逼着自己去爱那个我们曾经爱过、如今却发生了变化的人。因为当我们臣服于爱情的威力时,它的强大会让我们相信这份爱会永远持续下去。所以当爱情消退之后,我们便会为此感到羞愧,感到自己受到了欺骗,责怪自己不够坚定,然而我们应当将变心视作人类本性的自然影响。人类的经验使得他们对爱情的感受五味杂陈,他们怀疑过它、时常诅咒它,却也同样频繁地赞美它。反人类的灵魂向往自由,因此除了某些短暂的时刻,他们总会把爱情所需的屈从与忍让视为误入歧途。爱情能够带来人类能力所及之内至高的幸福,但这种幸福实在是难得一见,更难得以不含任何杂质的形式出现。爱情书写的故事往往要以悲剧收场。许多人憎恨爱情的力量,并且祈祷着自己能从爱的重负之下解脱,他们拥抱着捆绑自己的枷锁,却也清楚地知道那是对自己的束缚,并同样因此而愤恨不已。爱情并非总是盲目的,而天下最可悲的事情莫过于明知某人并不值得去爱,却还是全心全意地爱着这个人。

仁慈之爱没有爱情那种短暂易逝的特性,这种特性也正是爱情不可弥补的缺陷。诚然,仁慈之爱中也并非完全不包含性爱的成分。这就像是跳舞一样,人们跳舞是为了享受随着节奏舞动的快乐,而不一定是想要和舞伴上床,但是只有在即便和舞伴上了床也不会觉得恶心的前提下,跳舞才会令人愉快。在仁慈之爱中,性本能得到了升华,但它依然将自己特有的温暖与活力寄托在这种情感上,仁慈之爱是“善”之中更好的一面,它为善所包含的某些严厉的特质平添了一丝温情,从而让人更加容易践行克制、耐心、自律和宽容等略次一级的美德,因为这些品德原本正是善之中那些偏向被动、不容易引起人们兴趣的要素。在世间万物之似乎中,唯有善良可以宣称其目的就是它本身,而美德便是对美德本身的报偿。说了这么多,我得出的却是一个相当普通的结论,这让我相当惭愧。依照我喜欢语出惊人的本性来说,我当然很想用什么令人震惊的宣言或者诡辩为我的书画上句号,或者抛出一番玩世不恭的妙语,好让读者会心一笑。但此时我能说出来的话却和任何一个抄本上都能见到的言论没什么区别,在每一座布道台下都可能听到这样的话语,我绕了一个巨大的圈子,最终发现的也不过是一个人尽皆知的结论。

我极少对事物怀有什么崇敬之情,因为世界上的崇敬之情早就过剩了,而有些事物实际上根本不值得尊崇。何况如今我们的崇敬也往往只不过是对那些不甚感兴趣的事物做出些例行公事的致敬而已。对于过去的伟大人物——比如但丁、提香、莎士比亚和斯宾诺莎等等——我们致以敬意的最好方式便是不去刻意尊崇,而是将他们当作我们的同时代的熟人一样看待。这样一来,我们既能对他们献上最高的赞美,那种亲近感又能让我们觉得他们是鲜活而富有生命力的。不过当我偶然遇到真正的善良时,我也会发现心中自然而然地涌出崇敬之情,哪怕这些罕见的良善之人并不像我期待的那样聪明,也不会影响我对他们的尊敬。

童年时代的我是一个忧伤的孩子,那时的我经常一夜又一夜地做梦,梦里我在学校的生活也是一场梦境,从这场梦境中醒来之后我会发现自己还在家里,发现母亲还在我身边。对我来说,母亲的过世是五十年的时间都不能彻底弥合的创伤。我已经很久没有做过那样的梦了,可是我却依然没有彻底摆脱人生是一场幻境的感觉,我在这场幻境中忙忙碌碌地做着各种事情,因为生活说到底就算这样,不过即便我身处其中,我也能置身事外地审视,并由此认清这场幻境的面目。每当我回顾自己的一生,回想那些成功与失败、欢乐与痛苦、欺骗与成就,以及层出不穷的错误,都会发现这一切看上去晦暗而模糊,怪异地缺乏某种真实感。或许是因为我的心灵无处栖居,所以即便我的理智再也无法与上帝或永生相容,对这二者遗传自先祖的渴望依然深深地埋藏在我心中。有时我也只好退而求其次,假装在我迄今为止遇到过的善之中——这种事虽然不多,但说到底也不算罕见——终究有一些是发生在我自己的现实生活里。或许我们能够在善良中找到的既不是生命的理由,也不是对生命的阐释,而只不过是一种辩白。在这漠然无情的天地之间,我们从生至死都难免被种种险恶环绕,而善虽然未必是对这一切的挑战或反馈,但它至少是对我们独立存在的肯定,它是幽默对荒诞而悲哀的命运的反驳。善与美不同,它即便达到极致也不会让人厌倦,而善又比爱更伟大,因为时间并不会让它褪去光彩。但是善良是通过正确的行为体现出来的,然而在这本就毫无意义的世界里,谁又能分辨什么行为才是正确的呢?正确的行为并不会以获得幸福为目的,如果它的确带来了幸福的结果,那也只不过是极其幸运的巧合而已。众所周知的是,柏拉图曾经劝说哲人们放弃恬静的沉思生活,让他们投身到繁杂动荡的世俗事务之中,以此宣告应当将责任置于享乐欲望之上的主张,而我想或许我们每一个人偶尔都会有这样的抉择时刻:虽然明知结果并不会为当下或未来带来幸福,但我们还是选择了行动,因为我们相信这样做是对的。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正确的行为呢?就我个人而言,路易·德·雷昂修士给出了最好的答案,他的说法也不难遵循,因为人性的弱点难以与它的力量匹敌。我也不妨在此用雷昂修士的话为本书作结:生命之美无外乎克尽本分,顺应天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