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轻小姐坐在镜子前,用她圆胖小手指卷头发。她以极大耐性,抚平棕色发丝,再将头发缠绕到粉红色手指上,固定成一绺亮泽且富有弹性的鬈发。然后她向前探身,擦拭日渐暗淡、灰蒙的小镜子,她皱起眉头,嫌这面镜子太小、太暗、太多黑斑点,完全无法显现她细致的肤色。一根火舌摇曳的蜡烛摆放在桌子另一头,她脸颊因烛光映照而泛红。她开始卷另一绺头发。

一群小男孩沿着斯内顿街[1],拐进这条小巷。他们本想到街角的医生家献唱诗歌,但一条狗朝他们冲来,于是他们往街道的另一边飞奔,直到跑过那些老旧的麦芽作坊后,才停了下来。小卧室窗户透出的光影吸引了他们注意。

“看看她,她在为外出打扮呢!”

“她的下巴很肥。”另一个说。

“我真想看看她的鬈发被蜡烛烧到的样子。要是她继续摆头,头发就会被烧到!”

“那容易,我们齐声大喊来吓她吧!”

“好主意!——等一等。有个男人来了。”

这群小男孩悄悄地离开这栋四十五年前便已伫立在此的房子[2],他们互相推挤,随身携带的提灯藏在外套下。这时,黑暗崎岖不平的路面上,传来一阵沉重的脚步声。这脚步一度停顿下来,然后从对街朝他们而来。

“喂,你们想干什么!”一个不高兴的声音说。

“我们什么事也没做,”一个桀骜不驯的小男孩说,“我们只是要报佳音。”

“到别的地方去。拿着——”他说,塞给他们几块铜板。那些小男孩一哄而散,没拿到铜板的追着拿到的,边跑边鬼叫。

那位年轻小姐刚卷完一绺头发,听到外面一阵吵闹,便从窗户探身,想要一看究竟。但屋外一片漆黑,于是她继续卷头发。

不过那个男人没有走开。他高大的身躯靠在墙边,往窗内窥视。

老天,他自忖,她的手臂真好看。我敢打赌她的脖子和下巴是全世界最漂亮的。

头发卷好以后,她把脸两侧的发绺固定好,然后站起来审视效果。他看着她努力审视后脑勺,当她转头,紧身内衣上的精巧小褶边随之被拉扯。有时她会踮起脚尖,这让他看见她身上那条隐隐闪亮的黄色衬裙。对自己一头鬈发感到满意之后,年轻女子手臂交叉,搓揉两条裸露的胳膊,嘴巴因感到冷而噘起。之后,她再次转过身,背对着他,一头璀璨而有弹性的鬈发尽在他眼前。她跪在床边,双手轻快地拍了几下,然后拿着一条深色的丝绸裙子站起来。她抚摸裙子,神情迷醉。然后她把裙子套到头上,小心地让它慢慢滑落,一个钩子却缠住她的头发。窗外那可怜的男子皱起眉头,伸出双手,仿佛这样就能帮她脱困。不过这时她已经摆脱钩子,然后努力地从背后勾好裙子。她再穿上紧身胸衣。这件棕色丝绸上衣柔软而弹性十足,密贴在她的身体曲线上。为了让衣服更服帖,她双手沿着丰满胸部的两侧往下抚摸,先是纤细的腰肢,最后到圆滚的臀部。她对镜中的自己粲然一笑,踮着脚,旋转了一下。

“去她的。”那男的低声说了一句,然后循原路往回走。

她向镜子探身,屏住呼吸,看看能不能在精致的小脸蛋上找出一丝瑕疵。因为她金棕色的皮肤剔透如昔,她再次展露笑颜。在脖子四周缠上一条蕾丝饰带后,她又将一条橘色丝巾披在肩膀上。

“普莉丝,”她妈妈在楼下喊她说,“你还要多久才会好?等你去到那里的时候大概都散会啦!”

普莉丝皱起眉头,说马上就好。但在这之前,她先将颈间的披肩交叠,接着抬头,试图摆出优雅的举止,装出直率、娇纵的模样,接着故作腼腆、最后则转为庄重。她自顾自笑了一下,然后往楼下跑去。

她妈妈看到她打扮得那么漂亮,眼睛为之一亮,赞叹说:“哇,谁会相信你是我女儿!但乔治为什么还没来接你呢,真是奇怪。”

“他八成还在生气。帮我在丝巾后面别上别针好吗?”

“还在生气啊!”她妈妈说。

“他如果够聪明的话,就该继续气下去——”她爸爸说,一双蓝色眼睛从眼镜框上方打量她,“我的宝贝女儿可自认比他还厉害!”

“爸爸!”她妈妈用责备的口吻说。

“我忘了带手帕。”普莉丝说,快步走回楼上,裙子在她走动时发出窸窣声响,让她感到满足。回到房间后,她打开一口小箱子,一股强烈的薰衣草香气迎面而来。她挑了质地最细致的一方手帕,然后戴上帽子,披上大披肩,她就出发了。

“记得要在十一点前回家。”她爸爸说,“否则我会亲自抓你回来。”

“老古板。”普莉丝低声嘀咕,砰一声关上门。

在四十五年前这个平安夜晚上,街道清洁而封冻。普莉丝快步沿着潘尼福街朝圣玛利亚教堂的方向[3]走去,一面走一面想:

“好吧!如果他不为我而来,我照样可以自己玩个痛快。他有什么权利为了奥斯本先生给了我五英镑买参加舞会的衣服而生气!多亏我提醒他,他的饭碗就是他口中的‘老坏蛋奥斯本’赏的。他休想管我。”普莉丝是个花边女工[4],正要前往雇主山姆·奥斯本的家,参加圣诞节舞会。

到达之后,她怯生生地走上大屋子的前台阶,把请柬交给仆人。在衣帽间里,她脱下帽子和灰色大披肩,对着镜子端详了自己,然后忐忑不安地往大厅走去。站在大厅入口,她有点不知所措,心里满是赞叹:宽敞的大厅闪亮着枝形吊灯,垂挂着长毛绒窗帘,一派金碧辉煌,许许多多男女正在快乐地跳着方块舞[5]。这时,她真希望自己不是单独赴会。放眼望去,大厅旁边的另一间厅室有人在打纸牌和多米诺骨牌。一时间,她茫然失措,最后决定等这支舞跳罢,男生把舞伴送回座位后,再低调走到靠墙的一排座位,找些相熟的货仓女工搭讪。不过,在她还没有发现山姆·奥斯本之前,他便已走到她身旁,向她伸出一只手。

和他握手时,她微微颤抖,一方面是因为他穿得非常有派头,另一方面是因为她觉得大厅里每个人都在看她。

“你像大人物一样姗姗来迟哦。”他说,嘴巴咧着一个大微笑。

“我花了好久才打扮好。我希望自己今晚看起来好看。”

“大厅里没有女生比你好看。第一次穿丝绸长礼服吧?这身行头可热死我了,老天!”

这个肥硕矮男人掏出胸前口袋的手帕,擦拭脖子上的汗,然后又擦了擦额头。虽然还不到四十岁,但他的前额已快光秃。他们在靠墙的椅子坐下。

“好吧,我有这荣幸邀请你跳哪支舞?我特别为你保留了六七支舞。”

“我舞跳得很差。”

“就算这是你第一次跳舞,你也不可能会跳得差。所以请别让我失望。我盼着这份荣幸已经一整个晚上。”

她把舞卡[6]递给他,垂下双眼,只希望他不要把脸凑得那么近,心里又奇怪自己为什么会不喜欢他的眼睛。

当他们跳完第一支舞,他把她带回座位的时候,她内心充满得意扬扬的喜悦。

“你简直就是莎乐美[7],”他说,“我没碰过比你更让人愉快的舞伴。”

“我真的没跳错舞步吗?我紧张死了。”

“我认为你跳得丝毫不差。我们坐这里好吗?谢谢。我希望舞池地板的状态让你满意,希望一切都让你喜欢。”

“我很满意,一切都很棒。”

“那就好——啊,我来介绍,这位是我侄子亚瑟。他是蜂巢里最聪明的一只蜜蜂,总是能闻得出哪朵花儿最香。亚瑟,这位是根特小姐。现在恕我失陪一下。真对不起,但没办法,谁叫我今晚扮演的是最累人的角色:主人。”

“请便。”普莉丝说。

“可怜的叔叔,他得去陪史东豪斯小姐跳舞了。”亚瑟说,一双蓝眼睛闪过一丝光芒,“但愿她不会惩罚他的脚趾,他患痛风的脚可承受不起!你想跳舞吗,根特小姐?还是想休息一下?那好。你看到对面那个女孩没有?就是红头发、穿粉红色衣服那个。她告诉我,她有一晚梦到我。我受宠若惊,便问她梦见什么。她说她梦见自己走进棕室[8]找东西,却发现我就睡在那些蕾丝之间。然后不知怎的,她在剪一段蕾丝的时候在我胸前刺出一个洞。这时我醒过来,告诉她必须把洞给补好。我听了快笑死了!”他就这样快活地说个不休。

在另一个厅室里,乔治·惠斯顿正在跟三个女孩子打纸牌。他身材高大,年约二十八岁,比他善变的情人普莉丝大八岁。嫉妒普莉丝的女工都说他长得丑。“他的皮肤好粗,”她们说,“会让人怀疑他是不是得过天花。还有张血盆大嘴——想象一下亲吻它的感觉!真可惜,他毛发稀疏,无法蓄须来遮住嘴巴。稀疏的毛发让他的尊容更让人不敢恭维。”

“虽然是这样,”当普莉丝还爱他时,就会这样告诉自己,“他很贴心,会帮我做任何事,而且非常体贴。另外,他有一双漂亮的蓝眼睛,眼神很宽厚,有时还很温柔。即使我还不知道他正直得像木头,更不比街上任何一个男人逊色,但光是这双眼睛便足以让我爱上他。”

然而,每当两人闹别扭时,她就会说他坏话:“哼,他这个人很可恶,每次我叫他别管我闲事他就会生气。他休想对我颐指气使!那双瞪着我的眼睛,仿佛想把我一口吃掉。”

在打惠斯特牌[9]的过程中,他屡次怒视。他一直观察普莉丝周旋在奥斯本叔侄之间的样子。他注意到她的自尊因为雇主的奉承而逐渐膨胀、自负。他注意到她用一种冷淡和不屑一顾的态度对待工厂里的熟人与办公室员工。她越来越有自信,会在亚瑟·奥斯本说笑话时无拘无束地开怀大笑,有时还会用俏皮话回应对方的俏皮话。受到别人恭维时,她都是凝眸浅笑,摇摇头,让一头鬈发弹跳。她甚至与山姆·奥斯本应对时,强装镇定,自在与他交谈,这让她的雇主乐不可支。

“我说啊,惠斯顿先生,”他的搭档生气地说,“真不知道你的聪明才智都到哪儿了!”

“心之所系处即是家。”一个对手嘻嘻嘻地笑着说,她因为他的分心赢了不少钱。

于是他把更多注意力放回牌局,凶猛地出牌。

打完牌之后他走进大厅。普莉丝正被三四个男人围绕着,而靠得她最近的人,依旧是山姆·奥斯本。她手上拿着一杯葡萄酒,每喝一小口前都会回眸浅笑,说上一两句话。她深色皮肤焕发着红色光彩,让她越发迷人。经过他们旁边时,他在心里暗骂她水性杨花,希冀怒火能在欢乐的同伴陪伴中消弭。于是他朝着两个没人理会的姑娘走去,她们一个是高个子,有着灰色眸子和深色头发,另一个皮肤白皙,有一双棕色眼睛,穿着白色丝绸衣服。

“哎哟,真巧,惠斯顿先生,”白衣女孩说,“我们刚刚才在为兰斯洛特爵士来了阿斯托拉脱这个伤心地[10]而感叹。”

“我恐怕你们的感叹徒劳。”

“为什么?你不是来了吗?”

“但我不是兰斯洛特。”

“兰斯洛特是谁?”高个子女孩问。

“你不知道?你竟然没听过亚瑟王手底下最了不起的武士?”

“我只知道我想吃些点心。”

“我真粗心——让我为你效劳。”惠斯顿说,然后转头询问穿白衣的女孩,“你需要一点吗?”

“不,我不想吃蛋糕,只想喝几口咖啡。”

他把她们要的东西拿了回来,在她们旁边坐下。

“你不吃点什么吗?”高个子女孩说,“这个给你,吃吃看,很好吃。”

“不用,谢谢。”他说,说着打开外套。

“热吗?”她问,随即打开一把绘着野蔷薇和蝴蝶的黑色扇子,为他扇风。

“觉得怎样?”她问。

“很凉快,”他回答,“但这会让你累坏的。”

“我累的时候自会停手。”她说,然后咬了一大口馅饼。

另一个女孩啜饮了一口咖啡,接着往后靠,用一双棕色眼睛打量眼前的人群,继而喃喃自语:

“我的心在痛,困顿和麻木刺痛了……”

“我的感官[11]。”

“你们在说什么!”高个子女孩说。

“真奇怪,每次参加舞会都会让我产生这种感觉。”

“不管你的心为何而痛,我的心总不会痛。你会吗,惠斯顿先生?”

“不会。”他回答。

“在这一片喧闹轻浮的气氛中,”具有诗魂的那个女孩继续说,“有什么让我感伤。就像望着一杯冒泡的啤酒却无法畅饮,心知这酒到第二天便会走味、变酸。”

“那样的话,”高个子女孩说,“你应该改喝姜汁啤酒。不过我不在乎是什么酒。你这个人就是喜欢自寻烦恼。你说是不是,惠斯顿先生?”

“说不定是事出有因。”乔治说,觉得自己找到同病相怜的伙伴。

“不是,纯粹是眼前的景象让我感伤。我就是忍不住想象,月光银辉洒落在这房舍的情景,以及在犹太墓地[12]反射的景象,然后思考,这里的一切跟外面的大世界多么截然不同。”

“我倒是想再来一杯咖啡。”扇扇子的女孩说,她已经吃掉了半打甜食。乔治站起来,为她服务。

往回走的时候,他脚步谨慎地走过滑溜的地板,眼睛一直盯着手上那杯微微颤抖的咖啡。途中,一个声音从他手肘边传来:

“小普莉丝的眼神本来就冷洌,她再吃冰的话准会变成不折不扣的美杜莎[13]。”

“别说我坏话。”普莉丝说,“不管怎样,我就是想吃点冰,请帮我拿粉红色那一种,谢谢。”

听到这个让乔治吃了一惊,他犹豫了一下,眼睛往旁边瞧去。就在此时,山姆·奥斯本因为替普莉丝拿冰而转过身,刚好跟他公司的业务员撞个正着。咖啡被撞翻,整杯淋到山姆·奥斯本的腿上。

“该死的家伙!”他说。

“你才该死吧!”乔治怒冲冲地说,“是你自作自受。”

说完,他昂首挺胸地往客厅的另一头走去——继续把空杯碟端在胸前。

这场小意外引起了在场所有人注目。

“老天爷!”高个子女孩笑嘻嘻地说,“看看胖山姆的样子,整条腿上都沾着我的咖啡。他是强忍住才没有大发雷霆:看到没,他的脸涨红得像西红柿。”

亚瑟和普莉丝都笑得抖起来,而普莉丝更是指着那个虎背熊腰业务员的背影笑:他端着个空杯碟向前迈步的样子着实滑稽。她不得不假装取笑惠斯顿,因为她的雇主已经坐回她旁边的座位。他侄子接替叔叔的任务,替普莉丝拿冰。

“哼!”山姆·奥斯本说,“惠斯顿是头笨驴。”

普莉丝笑着表示同意,笑声像气泡般冒出。矮个子的胖先生要费了好大的劲才恢复平静。

“明天厂里的女工一定会拿这件事取笑他。”他说。不过,这话让普莉丝感到有点不自在,她预期自己也会是取笑者之一。

“对,”奥斯本笑着说,“女工一定会笑他。不过这家伙很狡猾,有两把刷子,一定可以摆平那些女工。人不可貌相,别以为他这人有多老实。他只不过是把自己满肚子坏水藏得比别人好些。哼!”

普莉丝的心情低沉,变得非常讨厌这个不可爱的雇主。这时亚瑟拿着她的冰拿回来。

“叔叔,你会着凉的。”他对着他叔叔说,“你不要把裤子换掉吗?”

“不换,别傻了。”

“穿着湿裤子坐着会让你的痛风加剧。”亚瑟坚持说,期待能在下一支舞当普莉丝的舞伴。

“你不闭嘴的话我的痛风才会加剧。”他叔叔说,“换不换有什么差别?我从一开始便全身大汗。”

“随便你啰——”那侄子不以为然地说,然后转头跟正在吃冰的普莉丝聊天。

她才刚吃完冰,钢琴师奏出舞曲的开场和弦。奥斯本领着她往大厅另一头走去。这支舞需要一对对舞伴先鱼贯走到大厅的另一头,而走最前头的是普莉丝和她的雇主。其他人就绪,等待着普莉丝和奥斯本先移动,以接续他们的位置。她感到这是自己最无比骄傲的一刻,所以尽量放慢脚步。所有目光都落在她身上。钢琴师左右环顾了一下,正准备用力演奏时,普莉丝却在摸索她口袋的手绢:她需要把刚吃过冰的嘴唇擦干。她优雅地抽出手绢,面带微笑地看着山姆的红脸,一面抖开手绢一面对她的舞伴说:“你看来很有活力,好像随时准备好跑步或跳过任何东西似的。不过——”她补充说,“你的脸很红,我希望这不是心脏病发作的前兆。”

然后,她注意到对方的肥躯体抖了起来,眼睛冒出泪水,喉咙里传出一丝奇怪的嬉笑声。她惊讶地看着他,然后,他以刺耳的声音说道:

“你的腿一定很漂亮。”

她担心地往下一望,一只白色长筒袜映入眼帘,散发着薰衣草香味,正在她指间晃荡。然后,她听见了哄堂的大笑声,感觉血液直冲脑门。她听到身边的肥男人从喉头发出嘻嘻笑声,又看见他双手捧腹。因为气恼他的无礼,她把长筒袜扔到他身上,接着跑出了大厅。长袜落在奥斯本肩膀上,袜头垂挂在他背后。在场所有女孩都尖声大笑。

“哎哟,哎哟!”摇扇子的女孩尖声说,“我不敢想象自己会向男人扔袜子!”

“嘻嘻嘻,呵呵呵……”那个多愁善感的女孩笑着,笑声在不同的音域来回往返。“这可不是她向他展示自己长筒袜的适当时候。”

“哈哈哈……”高个子女孩笑着说,笑得几乎精疲力竭,一面笑一面用手指指着站在大厅中央的山姆·奥斯本:他仍然大笑不止,全身抖得像颗果冻。他把长袜从背上拿下,握在手中,把袜头甩来甩去。

惠斯顿快气炸了。他一个箭步跑到大厅中央,从矮个子手上抢过长筒袜,再冲出大厅。他在城堡山岩[14]山脚下赶上普莉丝:她没有戴帽子,正喘不过气地啜泣着。他把她拉到一个阴影处,用白色长筒袜为她擦去眼泪,设法安抚她。

“噢,乔治!”她啜泣着说,“我恨死那个老坏蛋,我恨不得杀了他!他刚才说你坏话的时候我就已经恨他。我忘了把帽子带走,怎么办?”

他安慰她,招了一辆出租马车送她回家。

 [1]斯内顿街(Sneinton Road)西起诺丁汉中央的蕾丝市场(Lace Market)区,向东通至斯内顿街。劳伦斯的妈妈出生前,她父母住在此,后来在她十九岁时又搬回附近的约翰街。劳伦斯创作《白色长筒袜》时,仍然住在约翰街。写完不久,劳伦斯曾在写给黎德(Robert Reid)的一封信中,描写自己走过斯内顿区时的所见:“我穿过斯内顿最底层,要去吃晚餐,我看见,许多贫民窟里的女人带着孩子,都是这个样子:身有瘀伤、醉酒、半露出胸部。”

 [2] 这句话等于是把故事发生的时间设定在一八六二年。《时髦圈》的版本(一九一三年)把这话改成“四十年前”。最终的版本(见于一九一四年的《普鲁士军官》)把故事的时代设在当代。

 [3] 潘尼福街切过斯内顿街去到蕾丝市场和圣玛利亚教堂。

 [4] 蕾丝工厂里设计或复制花边图案的女工。

 [5] 方块舞(quadrilles):一种方阵舞(square dance),源自法国,通常由四对男女合跳。

 [6] 参加舞会的客人都会拿到一张卡片,上面列出所有会跳的舞,每个舞名旁边留有空位,供人填入舞伴的姓名或姓名缩写。

 [7]莎乐美(Salome)是希律王(Herod)的继女,舞技精湛,有一次,希律王观看她的表演后龙颜大悦,表示要满足她一个心愿,作为赏赐。结果,她要求得到施洗约翰(John the Baptist)的人头。

 [8]棕室(brown room):指蕾丝工厂的贮藏室,用来存放蕾丝,以供裁切。

 [9] 译者注:惠特斯牌由四个人打,两两搭档,捉对厮杀。

 [10] 在亚瑟王传奇里,兰斯洛特是武艺最高超的一位圆桌武士。他因为爱上亚瑟王的王后葛妮薇儿(Guinevere),所以答应化名参加在阿斯托拉脱(Astolat)举行的比武。在比武中受伤以后,他受到伊莱恩(Elaine)的悉心照料。后来,伊莱恩因为得不到兰斯洛特的爱,忧伤成疾,让自己躺在一艘小舟里等死。小舟把她的尸体载到亚瑟王位于迦美洛(Camelot)的宫廷,而她手上握着一封信,解释原委。诗人丁尼生(Alfred Tennyson, 1809—1892)以这个传奇故事为基础,写成《夏洛特的女士》(The Lady of Shallott)和《伊莱恩》(Elaine)。《白色长筒袜》的故事发生在一八六二年,因为丁尼生的关系,亚瑟王传奇仍是当时人们的热门话题。

 [11] 济慈(John Keats,1795—1821)《夜莺颂》(Ode to a Nightingale)一诗起首的诗句:“我的心在痛,困顿和麻木刺痛了/我的感官。”

 [12] 诺丁汉的犹太墓地位于蕾丝市场以北的斯伍德街(Sherwood Street),离诺丁汉大学不远。它是诺丁汉法团在一八二三年所设置,但到了该世纪后半叶荒废。今天不留下任何痕迹。

 [13]美杜莎(Medusa):希腊神话中三个蛇发女妖之一,谁正眼看她都会变成石头。

 [14] 诺丁汉城堡筑在一片称为“城堡山岩”的高耸断崖上,山岩基部有城堡大道(Castle Boulevard)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