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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我到一个穿袍人 [1] 的家中去吃饭,他曾经邀请了我好几次。谈了许多事物之后,我对他说:“先生,我觉得你的职业十分艰苦。”“艰苦的程度,并不如你所想象那样深,”他回答,“按照我们的方式,从事此业,不过儿戏而已。”“但是,你这话是什么意思?难道你脑中不是充满别人的事务吗?难道你不是经常为毫无趣味的事忙碌吗?”“你说得对,这些事毫无趣味,因为我们对此兴趣极微。也就因此,这行业并不像你所说那么劳累。”我看见他对待这事,态度这般洒脱,就继续对他说:“先生,我还没有看见你的工作室。”“我相信你没有见过,因为我根本没有工作室。当我买到这一职务时, [2] 我需要付一笔款。我卖掉了我的藏书,买我书的书贾,在为数浩繁的卷帙中,只给我留下一本书:我的账本。并不是说我可惜这些书,我们这些法官,不必以无用的学识来填满自己。所有这些法律书籍对我们有何用处?几乎一切案情都以假设为基础,并且出乎常规。”我对他说:“但是,先生,案情出乎常规,是否是你们造成的呢?因为,总而言之,世界各国人民的法律,如果不能实践,何必多此一举?并且,如果不懂法律,如何能执行法律?”那法官又说:“倘如你了解法院情况,你就不会这样说话了。我们有活的书籍,就是那些律师。他们为我们操劳,并且自任为我们的教导。”“有时他们不也自任为你们的欺骗者吗?”我这样回道,“你们很应当保证自己不受他们的伏击,他们手执武器,攻打你们的公正态度。最好你们自己也有武器,保卫你们的公正态度;最好你们不用身穿单薄衣裳,和那些武装到牙齿的人混战成一团。”

一七一四年,舍尔邦月十三日,于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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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法官之流。

[2] 在作者的时代,法官职位是世袭的。如不愿干下去,可以公开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