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选择在晚上出发,搭乘夜里十一点的末班车前往他的过去。上一周她来的时候,他们已经做好了周密的计划,这次她要给他带几件衣服来,给他尽可能地乔装一番。她下了火车就直奔这里。在新杰里科那边,她记得有一间废弃的小木屋,附近都没有人,所以那里就作为他的藏身之地。

夜幕笼罩着提拉里街,鬼魅般的窗户的投影最后一次闪烁在室内的墙上。他等着她,她早该到了却还没来,那墙上跳荡的影子似乎在嘲笑他:“你永远不会成功的。你永远走不出这里。”

最后,他实在受不了了,又想在窗口边看看她来了没有,于是他把窗帘放下来,恼人的影子终于不见了。现在,那里没有窗户了,没有出去的路了。

可是她还是没有出现。他伸长脖子从窗帘的一侧往外望去,看了很久,脖子都扭酸了。楼下,人们来来往往地走在人行道的斜坡上。

她应该几个小时前就到城里了。她说过,最晚会在下午三点钟左右跟他碰头,为了安全起见,他们要搭乘最后一趟列车。

她根本没意识到,他有多需要她。她以为他之前就在那里待过,的确,他的身体是去过,可是他的脑子没有。没有她,他简直寸步难行,就像一个要过马路的盲人没有人领着一样。没有她,他根本应付不来。

他知道她不会来了。要来的话,早该到了。她放他鸽子了,也许不是故意的。现在,他很确定,她没来,并不是背叛他,并没有对他不忠。她全心全意对他,就像弗吉尼娅一样。一定是哪里出了点差错,也许是她在为他收拾那间乱七八糟的小木屋时摔断了腿,也许是列车出了点问题耽误了,可即便如此,过去四五个小时了,也该到了呀。也许她已经安全抵达,赶来见他的途中却横遭车祸,也许此时此刻,她正绝望地躺在医院的病房里。

隐藏在公寓楼间的小教堂的钟声再一次响了起来。尽管他知道现在是几点了,他还是数了起来。

当,当,当——八、九、十。还有一个小时。要是他现在马上出发去乘火车,时间还来得及。问题是,要是她还不来,就没法指望她了,她再也不会来了,那样的话,他可怎么办?是待在这里再耗一个星期?她也许下周也不会来的。他知道,也许再也见不到她了。

没有她,他怎么办呢?他怎么才能不被人认出来呢?那边的人一定对他都非常熟悉。他过去一定要问路,可也许他问的第一个人就会把他给举报了。就算是城里四处走动都是很危险的。所以她要给他带点衣服来乔装打扮一下。火车站是最危险的地方,那里灯火通明,到处都是警察,随时留意着那些伺机逃跑的嫌疑犯。他们不会知道他只想回到过去。他得穿过那些狭窄的入口才能上车,很容易被人看到。

他非常肯定,没有人帮忙,他一个人独自行动,这无异于自投罗网。可是,他就决定这么做。

他没有假发,也不能把自己的脸染成别的颜色,可他一定要想出办法,蒙混过去。对了,一楼有一个做皮衣的,他搜集废弃的旧皮草,把衣服上的毛料剪下来,再用胶水重新贴到新衣服上,然后以一件一美元五十美分的价格卖给附近做苦力的人。

过了一会儿,他就出现在楼下的店门口,因为胶水的味道很大,店门总是开着。汤森对店主说:“对了,我想跟我女朋友开个玩笑,逗逗她。你在我的耳朵旁边和两边眉毛上涂点胶,贴一小撮黑毛,你不要了的那种,看能不能弄得跟真的一样。”

这个皮货商生气地摆了摆手,说:“莫名其妙,我可没时间给你做。”

“我给你二十五美分,你技术好,可以弄好的。”

这人在柜台上敲了敲硬币,然后拿起一把胶水刷,凑近汤森的脸,警告他:“涂了这胶水,你身上会有股很难闻的味道,你的女朋友可不会太喜欢。”

他们费了很长时间,才弄出了一个勉强凑合的效果。他把帽子压得低低的,帽檐下只露出海豹皮做的鬓角和眉毛,总算还管用。他还试着在嘴唇上方贴一溜小胡子,但是效果不好,只得放弃。

他只能把自己收拾成这个样子了,可是远远不够。认识他的人还是一眼就能认出他来。这个装扮只能瞒过那些看了第一眼拿不准的人,但是他得在人多的地方赌一把。

他又回到自己的房间待了一会儿,希望她已经来了,就算迟到也好啊,可房间里依然空荡荡的。看来,他只得自己走了。

他做了个深呼吸,拂拂衣袖,自言自语道:“好了,出发。”他伸手拧灭了煤气灯。

提拉里街渐渐消失在他的视线中,当初,他煞费苦心地锁定了这条街,现在,它又再一次沉入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