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间像一个幽灵,来自被掩埋已久的过去。“你要在这里住多久?”干瘪的看门老头问道。

要是汤森知道答案就好了,可他对自己的了解说不定还不如这个看门人呢。说不定一两个小时后,那伙人就赶来了,又或许他要在这里待上几天,或者几星期,哦不,待不了几个星期,除非他能在这附近找到工作。现在,他身上的西装口袋里只有八美元七十九美分,那群人破门而入时他就穿着这一身。

他说:“这得看你收我多少房租了。”

满脸皱纹的老头搓搓手,说道:“像这样的房间,四美元。”他蛊惑似的眨眨眼,缓和一下气氛。

汤森一边朝门口走去,一边说:“四美元太贵了。”

“唉,你瞧,这里能看到街景,每周都换干净床单,还有干净的自来水。”他走到一个生锈的爪钩似的龙头边上,费劲地拧开手柄,伴随着一阵隆隆声,管子里流出一股细细的红褐色水流。“一定是楼下的在用水,”他很知趣地关上龙头,可是水流持续流了好一会儿才停住。

“我给你两块五租这房间。”汤森一边说着,一边朝门外走去。

“租给你,租给你了。”那老头在他身后大声喊。

汤森又走回来,从仅有的积蓄中抽出两张一块钱,又添了一枚硬币,毫不客气地把这些钱迅速放到老头急切的手中,说道:“钥匙给我。”

从未有人提过这个过分要求,汤森的新房东小声地嘟哝着:“他还要钥匙,接下来又会要什么?”他从衣服口袋里掏出几把钥匙,最后找到了那把,将钥匙留在门上就走了。

现在只剩下汤森自己了,他走到朦胧的玻璃窗前,站在那儿,看着下面的街道。阳光从窗帘缝射进来,在他的袖子上留下一个明亮的V形光斑。下面就是他的新世界了。上楼前,他已经在他的新世界里走完了一遍,这个世界并不大,只有四条街。提拉里街一头连着蒙茅斯街,另一头连着德格拉斯街,两头都是死路。

街道上的人们就像成群结队地在沙堆上爬行的蚂蚁一样,黑压压的人流绕过堆放在街道两边的推车,那些推车几乎排成了一条不间断的直线。这条街上车辆很少,一方面是堆满了推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条街实在太短了,也没真正通往什么地方。偶尔有汽车以龟速在这里艰难穿行,司机备受煎熬,一路上喇叭按个不停。

他想先休息一下再出去,昨晚他几乎就没有睡觉。现在,昨晚仿佛过去很久了,很遥远了。他松开领带,脱下外套搭在椅背上。

他躺在床上,打算只休息几分钟,可是不知不觉中,街道上的各种噪音经过窗玻璃的过滤,竟变成了愉快的催眠曲,一点儿也不尖利刺耳了。这些声音最后混合成了轻柔的和声,他在新世界中进入了第一次酣眠。

醒来的时候,已是下午三点了。他试着拧开角落里那个紧绷的水龙头,只见整条水管都尖叫着颤抖起来。他试了一次又一次,明白了房东先前说的这种情况,“楼下在用水”,其实不过是常态。不过,流了几分钟水之后,至少锈水终于没了,水龙头里的水变清亮,可以用了。

他在身后锁上门,倒不是为别的,只是习惯使然。走到门外,一阵饭菜的香味袭来,这本是午餐的香味,费了几个小时从楼下飘到了楼上,他这才发现自己肚子饿了。就算是幽灵,也得吃饭。

下楼的时候,他意识到,昨晚那种强烈的负罪感已经荡然无存,这可是个好兆头。如果 这是对过去的感觉——当然,不可能全都是,因为他还没有完全沉浸在过去中——这就说明,要么他蒙受了不白之冤,要么他就是一个冷酷无情的人。他依然有危机感,可这并不让他感到郁闷,相反,他还有几分兴奋,因为这带着点冒险的意味。也许是因为弗吉尼娅已经安全离开了,他卸下了身上的责任,现在只需要去弄清楚自己的命运了。

他从出租屋出来,走了有一个街区,快到德格拉斯街了。他走进一家小吃店,不过这家店看上去压根儿就没人愿意光顾。透过厨房门缝,他看到了一大堆垃圾桶。要是一天营业结束,有这么多垃圾要处理,那说明他们的生意肯定不错,就凭这一点,他决定在这里吃东西。当然,现在这个点儿店里一个客人也没有。提拉里街的人收入都不高,没有多少人会在两餐之间吃点小吃。

他坐到一只高脚凳上,一边盯着服务生的后脑勺看,一边琢磨着:“我以前来这里吃过吗?要是他仔细看看我,会不会认出我来?”

他摘下帽子,把脸露出来,又往前凑过去一两英寸,待服务生从亮晶晶的锅子上转过身来,就能清楚地看到他。可是服务生转过来,瞥了他一眼,什么反应都没有。服务生脑子里现在想的只是客人点的餐。可不管是什么,汤森突然意识到,他过去要是这里的常客的话,应该马上就被认出来,他也许以前来过这里,但也许只来过一两次,服务生每天会见到那么多人,所以想不起来。

最后,他问服务生:“你在这里干了多久?”

“几个星期了,先生。”他回答。

汤森觉得有点沮丧,第一次尝试失败了。

汤森坐在那儿,一边搅着沉到杯底的糖渣,一边在脑海里勾勒出他初步的行动计划。以后的每一顿饭,他都要去这条街上的各个饭店吃,用不了多久,他就能吃遍这里,因为提拉里街上的饭店总共才四五家。不管是店里的员工,还是其他客人,他都一定要试试,看他们能不能认出他来。这就是他的行动计划。

下一步是走进这四个街区上的各个店铺,看看店主是否认得他。他要找一些理由,比如问他们要一些不太可能有货的东西,如果他们有,就讨价还价拖时间,哪怕最后失望地离开,也要保证待的时间足够长,好确定他以前是否来过这里。

但这都是次要的,他仍然寄希望于街道上的偶遇,希望有人一下子就能认出他来。在饭店或是其他商店里,就算有人能认出他来,并不代表对他有所了解,也许他只光顾过那里一两次呢。他们不知道他的名字,不知道他住在哪儿,也不知道他有哪些朋友。

当然,他绝对不能放过任何机会,不管这机会看起来多么渺茫。即便是这种粗浅的相识,也好过没有,而这也许会是一个开始,让他与过去有所连接,再不会像现在这样,悬在真空中。

他回到了街上,重新戴上帽子,帽檐仰得高高的。他朝蒙茅斯街的方向走去,从这里过去有三个街区呢。他走得很慢,没精打采地拖着步子,周围的人,男男女女、大人小孩,谁都比他走得快。无论谁看到他,如果第一眼感到纳闷,都会有足够的时间细看,确定他到底是谁。

无论如何,要是在城里其他地方,他行进的速度会比现在快得多。要在拥挤的提拉里街上快速地前行,可是太考验人了。那些买东西的人、只看不买的人拥挤着,旁边的手推车已经将一侧狭窄的人行道完全塞满了。还有那些闲聊的、闲坐在门口的、趁着白天来商店逛的潜在顾客,又堵住了另一条人行道。两条人行道之间空出来一条弯弯曲曲的车行道。即便如此,也没人遵守什么右行规则,这个时候,似乎人人都按照自己最方便的路线走。唯一让人好受些的是,比起城里那些交通更顺畅的住宅区,这里的居民脾气似乎要好得多。要是碰到谁的胳膊肘,或者踩到谁的脚趾脚跟,都没人介意,不会招致愤怒的目光。当然,许是这个原因,他们也并不常常道歉,反倒是道歉会让人投以厌恶和不解的目光。

尽管他没有计算时间,但穿过这三个街区肯定花了他足足三十分钟,然后到了蒙茅斯街的那一头,他走到对面的人行道上,开始慢慢地往回走。

夕阳开始落山,天边一片绯红,人行道上开始亮出一些空地儿来,手推车里都空了。橱窗前的女人们,对着人群高声呼喊,叫孩子们回来。她们的呼唤仿佛有神秘的波长,总是能传到对的那个人耳朵里,收到对方的应答,就算有时不是顺从的声音,至少也有不听话的喊叫回应她们。

他再回到德格拉斯街那头时,街上已经没那么拥挤了,不过依然很多人,像这样一条贫民窟的街道,无论白天黑夜,永远都是热热闹闹的。他又穿过马路,朝住所走去,回到他花了两块五美元权且可称之为“他的”那个地方,他打算站在住所那一侧的街道上休息一下,原地不动碰碰运气。

经过长时间缓慢又不自然地行走,他已觉得筋疲力尽,一身是灰,而且这样走路总是比迈开步子走要难受得多。他今天第一次来回走在这条街上,的确吸引到了一些好奇的目光,但是他得承认这些人并没有马上就认出他来,他们大概只是为他不一样的着装和举止感到好奇罢了。即便昨晚一整夜他都在街道上游荡,精疲力竭,比起这里的居民,他依然还是穿得太体面了。这种感觉很难说清楚,跟衣服的剪裁和质地都无关。他观察了眼前来来往往的成年男子的穿着,试图做些力所能及的调整,不过他当下能做的,也只是一些细微的调整,重要的是看整体效果。他解开了背心,露出衬衣,就好像没穿背心似的。接下来,他又将领带扯得松一点,将衬衣从裤子里拉出来一些,他的西装看起来太皱了,不过过几日,就会自己变平整一点了。

天色已晚,提拉里街上亮起了灯光。街边楼上的许多窗户里闪烁着煤气灯绿幽幽的微光,街上的商铺和摊位上却有不少超大的玻璃灯泡发出炫目的亮光。剩下的几辆还在工作的推车上也亮起了汽油灯。街上一副节日的样子,要是你不仔细看,还觉得这有多么欢天喜地呢。

他站了一会儿,希望天黑后运气会比白天的时候好些。他站在那儿,就像一个乞儿渴求得到点施舍,只不过他渴求的是一点记忆,可是,这个世界似乎已经将他遗忘了。

最后,他转身离开,上楼回到自己的房间。他卷起百叶窗帘,即使身处高处,楼下的亮光也射进了他房间,在窗户对面的墙壁上留下一个窗户大小的四四方方的对折的影子,一半在墙上,一半在天花板上。他坐在床边,沮丧地坐在黑暗中。忽然,就像放电影时,胶片的接缝经过投影仪时迅速闪了一下,然后又恢复正常,汤森内心的坚毅一下子垮掉了,他猛地垂下头,埋到合拢的双臂之间。

接着,他又抬起了头,没有再埋下头。

在三十二岁的时候重头来过,绝非易事。尤其是在你能有所作为时一切已成定局,而且你并不知道自己还有多少时间。

街对面那个成天亮着的“最后一天”清仓甩卖的灯光熄灭了,他房间里的亮光也消失了,他本来可以在室内点亮煤气灯,不过他没什么好看的东西,也就不用点灯了。

他脱掉鞋子,躺下来,只穿着内衣,拉过跟麻布口袋一样粗糙的被罩盖在身上。提拉里街仿佛一张不真实的幻灯片,暗淡了下来,进入沉寂的睡眠中。

他在过去的第一天一无所获,心中仍旧茫然无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