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点儿都不想糊弄弗吉尼娅。他想对她说实话,有几次差点就要说出口了,可是每一次都把话咽了回去。他一点儿也不想把这些破事儿告诉她,尤其这种危险还是不清不楚的。三年来,她的烦恼已经够多了。坐在餐桌这头,他依然能看到那些烦恼在她身上留下的痕迹。她的眼神是那么忧伤,而且她再也不像过去他离开前那么开怀大笑了。一个人经历了那样的事情,不可能依然完好无损。

所以,他还是没有告诉她。就让她享受平静吧,趁她还有这份平静。

忽然,不知道哪里闪过一道光,照亮了他身旁的银质餐具和食物,莫名其妙地,他突然意识到一种新的危险,之前他压根儿没想到,直到刚才这一刻才发现。他的姓名、家庭地址,还有其他一切相关信息,都在他上班的地方记录在案,哪怕最不经意的询问,也能问出这些信息。

他坐在公园里打发无聊的时候,完全没有想到这一点。他就像一只鸵鸟,把头埋在沙子里,尾巴还在风中招摇。

接下来的事是躲不过了。就在今天,灰玛瑙眼男人已经找到了他上班的大楼,到了明天,他就会摸到确切的那一层楼,然后找到那层楼上办公室的确切位置。一旦他找到了,他就可以轻易地问出汤森的住址。这场追踪就会突然越过汤森设置的安全距离,直逼汤森的家门。而到了家里,他几乎无路可退,家里有弗吉尼娅,他的根牢牢地扎在这里了。

汤森只是将这注定发生的事情推迟了一点,最多也就是一两天而已。

也许他现在还有时间。在恐惧面前,时间,是所有担惊受怕者的朋友。也许他还能让同事们保密,不要对那人透露他的地址。

要是他能马上联系到同事,把这事儿了结,让他做什么都愿意。那样的话,他就能更安稳地上床睡觉了。而现在,他的内心只会焦灼不安,那追踪者不知现在何处,正马不停蹄地逼近他,整整一夜,他不过只是躺在一种虚假的安全中。汤森只能等到第二天早晨联系同事,因为下午六点过后办公室里就没有人了。要是他早点想到这一点就好了,他就能联系他们,可整个下午,他都坐在公园里发呆。他来回地踱着步,好像这样就可以快点熬过今晚,就像地毯因为反复踩踏被磨掉一样。可是跟他耐心地在椅子里坐着相比,这样焦灼地走来走去并不会让漫漫长夜过得快一点,而且,他看到,他那么烦躁,只会让弗吉尼娅也不安宁了。

不过还有一线希望:今天晚上,要是他都不能联系上同事帮自己一把,那他的死对头也肯定联系不到他们,问不出任何他的信息。

第二天早晨,他睁开眼,昨晚的念头第一个浮出脑海,仿佛暗室的门打开,一道光线闯入:“快给他们打电话,在那人找到他们之前,快!”

他迫不及待地一口气喝完咖啡,夺过帽子就出门。

“你今天可不会迟到呀。”弗吉尼娅试着安慰他,“今天比平时还早了五到十分钟呢。”

他扭头对她说了半真半假的话。“我知道,可今天我要先打一个电话!”

他在楼下的街角打了个电话,不过,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他第一个电话打得太早了,办公室里还没有人应答。

他站在电话机旁,心怦怦直跳,手指不安地敲打着,接着,他又一次拨动电话转盘,这一次,耳边响起了接线员姑娘熟悉的话音。

她的语气有一点僵硬,不是她态度的问题,而是接电话时的姿势不对,如果能看到当时的情形就知道了。听上去好像她还没来得及摘掉帽子,就从外面隔着栏杆俯身接了总机电话,而不是舒服地坐在电话面前。

“喂,贝弗莉,是你吗?我是弗兰克·汤森。”

她的语气马上缓和下来了,变成了同事之间的那种亲切交谈。“嗨,你好啊,弗兰克,昨天你怎么了,我看到你不在,但愿你没生病。”

“我以后不会来上班了,贝芙。”他说道。

“哦,弗兰克,太可惜了,”她惋惜地说,“我们都会想你的。老板知道吗?”

“我会给他写信的。”他随即编了一句。

“好吧,祝你好运,弗兰克。以后你要是路过这儿,进来打个招呼吧。你知道我们都很高兴见到你。”

他说:“对了,贝弗莉,我想请你帮个忙,可以吗?”

“当然可以了,弗兰克。”

“拜托你了,在任何时候,都不要把我家的住址告诉别人。我的意思是,要是有人来问的话,当然,也可能没有人来问……”他又加上这句,显得更合情合理一些,“但是万一有人问的话,你就说你不知道我住在哪里,也没有任何信息记录,好吗?”

她一点儿也没觉得奇怪,就答道:“好的,弗兰克。你就放心吧。我会告诉格特的,而且,这里只有我俩才知道怎么在文件里查地址呢。等一下,为保险起见,我还是记下来。”她一边说一边在纸上写着,汤森能听到她的话音有一些变化。“以后有人问起汤森的地址,谁都不要告诉。”

突然他觉得自己像被泼了一盆凉水。他不喜欢“以后”那个字眼儿。“有没有人已经来问过了呢?”他握紧听筒问道。

她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回答对汤森来讲就是大难临头,她高兴地说:“对了,昨天下午,就在快下班的时候有人来问过,但是我保证从现在开始……”

听到这话,整个世界,连同电话亭,一下子全都坠入黑暗,就好像一列火车驶入了隧道。

她接着说道:“等一下,格特来了,我问问她。昨天是她答复那人的。”电话里传来小声的说话声,然后她的声音又回来了,“他是在下班的时候来的,我们都准备回家了,而且她也来不及去查资料,你知道,五点钟后就下班了。所以,她只是凭记忆告诉了他地址,也不知道说对了没有。”

这话仿佛一束银色的光线,刺穿了笼罩着他的沉重阴影,尽管这束光非常纤细,微弱,却仍旧刺穿了黑暗。“问问她,记不记得当时怎么回答的。”

他听到电话那头传来咔嗒咔嗒的声音,像是在一边的格特把脑袋凑了过来,电话那头传来笑声:“她现在都记不太清了呢,你知道,格特就是这样子。”

“哦,那你查一下地址,问问她,这是不是她对那人说的地址。”

“稍等,我找找,”她说,“就在这儿的哪个地方。”显然,她找了好长时间,同样也让他等了那么久。

一会儿,她回来了,说:“我找到了,弗兰克。地址是拉瑟福德北街820号,对吗?”

这是他过去的地址。弗吉尼娅在他失踪那段时间里已经搬走了。由于工作上的疏忽,他再次回来上班时,他们并没有更新地址。那么,他依然是安全的,跟踪者还找不到他。他全身突然感到一阵舒畅。

就在这时,电话那头传来一阵兴奋的尖叫声,两个姑娘对比了地址,她说道:“这根本就不是她告诉那人的地址!她把汤姆·尤因的地址和你的弄混淆了,把汤姆的地址给他了……他去了那儿肯定要气死!对了,他到底是谁呀?”

他老老实实地说:“我也不知道。”

“我们记录的地址对吗,弗兰克?”她好心地继续道,“因为他们周六可能会给你寄张支票,这半周的薪水,你肯定不想他们寄丢的。”

“对的,”他坚定地说,“地址没错。”他会顺道去以前的地址去取支票的。弗罗姆太太会把支票收好转交给他。

挂上电话,汤森感觉自在多了,自从他遇到这个可怕的陌生人以来,他头一回感到这么轻松。

第一次,松开的鞋带救了他,第二次是一包香烟,第三次,一个嚼口香糖的傻乎乎的接线女孩给他解了围。

他又来到了公园,坐在另一张长椅上,另一条小路边。周围依然是阳光照耀下的一片宁静的景色。他什么也没做,只是凝望着四周的树林上空,远方是密密麻麻的高楼的天际线,可是这些景象让他的安全感突然大打折扣。他只在公园小小的绿荫中享有些许的自在,在那些高楼之间不知名的地方,依然潜伏着危险。

他摘下帽子,不耐烦地拍打着小腿,好像有小虫在叮咬似的。“危险!我总是在说危险!到底是什么危险呢?哪儿来的危险?我做了什么把自己害成这样?”

接着,理所当然地,答案立刻浮现,无疑这也是他目前困境的症结所在:“三年时间很长,在三年里,你可能做了很多事情,招来了这些麻烦。”他知道,他的潜意识,他最内在的本能,不管怎么称呼,在这件事情上,都比他的理智那一套逻辑可靠得多。他并不是肤浅的害怕,他是遇到了让人望而生畏、唯恐避之不及的危险。

他的脑子没法识别那是什么危险。对了,他的大脑已经处于休眠状态有三年了,可是他的潜意识正在极力向他发出警报。唯一可惜的是,潜意识无法诉诸语言和文字,所以没法告诉他那是什么。

是的,汤森忧心忡忡地想,在这个公园外面,这个城市的某个地方,有一个人,一门心思地想抓到我。他是谁?他一条街一条街地找我,不放过每一个角落,他抓紧每一分钟、每一个小时。我多少还算是一个固定的目标,他一直不停地追踪,肯定会找到我的。

那么,为什么不去别的城市呢?为什么只是搬个家,而危险却依然存在,为什么不彻底搬离这里呢?

他们没法搬走。在他们这个年纪,有太多原因没法迁到别的地方去了。他们的积蓄并不多,根本承受不起这样的大动干戈。

而且,就算他们顺利地迁到其他城市,他依然没有摆脱这样的厄运,只不过是推迟了危险的降临。厄运一直就潜伏在此,伺机猛扑。而且,他一旦远离,就再也回不来,最终有一天,厄运会从这里一路追踪他,抵达他落脚的新的城市。

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当场战胜厄运,可是你怎么去打败一个你压根儿不知道的东西?他的思考兜了一大圈,又回到了原点。

第二周的星期六,去旧公寓取薪水支票的时候,他看到,他们的旧公寓还没有租出去。那些空荡荡的房间里一定还游荡着他和弗吉尼娅过去欢乐的身影,他们在这里度过了那么多的时光。

他按了按门铃,站在公寓门口的街道上,等着弗罗姆太太从下面出来。可是,出来的却是另一个女人,她一脸疑惑地看着他。“是你按的门铃吗?”她问。

“是的,可是我要找弗罗姆太太,她不在吗?”

“她已经不在这里上班了。”

他一时半会儿还没意识到她的回答意味着什么,然后,他突然回过神来,这就是说,他最后都不用说一个字,不动一根指头,就彻底安全了!这名新来的看门女工,管她是谁呢,她都不知道汤森的新地址,就算她有那个心,也没法把他的地址告诉别人。

他感到极大的宽慰。他再也不用继续险象环生的逃亡了,他现在摆脱了被追踪的命运,那人彻底找不到他了。摆脱了不幸,好极了。

他踏上了回家的路,口袋里放着薪水支票,步伐中自有一种轻松,自从恐惧的阴云降临,他就再也没这么放松过。他再也不怕了,又充满了自信,甚至哼起了小曲。然后,他又放开嗓子吹起了口哨。他在这段空白的时光以前从来就没有吹过口哨,他甚至都不知道任何新的曲调,他只能吹一首老歌,可是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感觉好极了。

一名穿灰西装戴灰帽子的男子,帽檐低低地压在双眼上方,几乎与汤森擦身而过,都没有引起汤森丝毫的警觉。汤森昂首挺胸,吹起口哨继续走着。

他从一个小小的烘焙店橱窗外走过,店里一只盛满奶油泡芙的托盘一下子映入眼帘。弗吉尼娅总是抵挡不了奶油泡芙的诱惑。他现在心情好极了,就进去买了两个,准备带回家给她。一个人要是买奶油泡芙之类的东西,一定是在心情特别好的时候,因为它们往往伴随着轻松愉快的心情。

也许,现在一切都过去了。也许,他终于从被追踪的阴影中彻底走出来了,他自由了。也许,从现在开始,在阳光下,他安全了。

从此,远离了不幸。